出纳实务操作—出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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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实务操作—出纳凭证

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用来记载经济业务的发生,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根据的书面证明。

会计凭证一般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前者是在经济业务最初发生之时即行填制的原始书面证明,如销货发票、款项收据等。后者是以原始凭证为依据,作为记入账簿内各个分类账户的书面证明,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填制或取得并由相关经办人签章,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最初凭据。原始凭证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原始凭证按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1)外来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对方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的个人处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例如对外支付款项时取得的收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职工出差的汽车票和飞机票等,具体的收据样本见表2-1。

表2-1 统一收据

(2)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单位内部自行填制的,仅供在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据。例如入库单、领料单(见表2-2)、出库单、工资表等。表2-2 领料单

2.原始凭证按填制方法可以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1)一次凭证。一次凭证是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所需的外来原始凭证和一部分自制原始凭证都属于一次凭证。例如发票、收据、领料单等。

(2)累计凭证。累计凭证是指在定时期内可以记录多笔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是多次有效的。这类凭证的填制手续是多次进行才

能完成的,一般为自制原始凭证,最只代表性的累计凭证是“限额领料单”(见表2-3)。

表2-3限额领料单

(3)汇总凭证。汇总凭证也称原始凭证汇总表,是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相同内容的经济业务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一定标准填制的原始凭证。它有效地合并了相同的经济业务,简化了记账的工作量。在日常工作中,常用的汇总原始凭证有发出材料汇总表(见表2-4)、工资结算汇总表等。

表2-4发出材料汇总

3.原始凭证按格式不同,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l)通用凭证。通用凭证是指由相关部门统一印制,具有统一的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它可以是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或是全国通用的。例如,山西省印制的发票、收据,是在山西省范围内通用的。

(2)专用凭证。专用凭证是指单位自行印制的,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如领料单等。要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必须确保原始凭证的正确填制,所以,原始凭证的填制应当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记录要真实。在填制原始凭证的时候,必须实事求是,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可靠性。

(2)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填列的项目要齐全,填制日期要按照实际日期填写,所填名称要齐争,还要保证有关人员的签章齐全。

(3)手续要完备。原始凭证除了有经办人员的签章外,还必须加盖单位的公章。如果是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要有个人的签章。总之,必须手续完备,这样就可以明确经济责任,确保凭证的合法性。

(4)书写要清楚、规范。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晰,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在小写金额前必须填写人民币符号“¥”,金额无角分的,必须写“00”或“一”。例如:“贰佰零捌元整”的小写应为“¥208.00”或者“¥208 -”;“叁佰贰拾陆元叁角”小写应为“¥326.30”。大写金额没有“分”的在最后要写“整”或“正”,有“分”的不用写。例如:“¥314.32”的大写应为“叁佰壹拾肆元叁角贰分;“¥225.50”的大写应为“贰佰贰拾伍元伍角整”。

(5)编号要连续。同类凭证编号要连续。如支票、发票。如果发生填写错误,则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妥善保管。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重新开具,不得在原凭证上涂改。

(7)填制要及时。原始凭证要及时填写,不得提前或逾期。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及其所涉及的经济业务,确定会计分录之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是账簿登记的直接依据。

l.凭证的种类

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1)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专门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凭证。一般是由出纳人员登记的,用以作为现金和银行存款账簿的登记依据。其格式见表2-5。

表2-5收款凭证

(2)付款凭证。付款凭证号收款凭证相对而言,是用来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凭证。一般也是由出纳人员填写,作为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账簿的依据。其格式见表2-6。

表2-6付款凭证

(3)转账凭证。转账凭证记录的是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经济业务,也就是指经济业务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其格式见表2-7。

表2-7转账凭证

2.记账凭证的基本编制要求

(1)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编号应连续。如果一笔经济业务需填制两张及两张以上

的记账凭证,则可编号为“l/2,2/2”或“l,m,2/m,3/m.….m/m”。

例如:某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5张转账凭证,该转账凭证的编号为第9号,则可编制的编号应为:转字第。每月最后一张记账凭证后面应加注“全”字,表示该月的记账凭证编制完毕。

(3)记账凭证的书写与原始凭证相同,应清楚、规范。

(4)记账凭证要根据原始凭证填制,可以根据一张原始凭证

填制,也可以根据同类型的经济业务所产生的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填制,但不可将不同类型的原始凭证汇总在一起填制。

(5)除了更正错误和结账的记账凭证外,其他的记账凭证必

须附有原始凭证。

(6)填制记账凭证过程中如发现错误,应当重新填制。以下

几种情况应当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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