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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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

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厂长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采购程序,确保从合法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食

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保协议,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3、原料采购时要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等),以及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检验报告)。

4、对供货单位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

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好检验记录。

5、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档案要求正确、详实地记录每批次原料购

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食品原料有效期1年。

6、严禁采购无证、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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