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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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本次聘任的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资格。

本次公司总经理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禾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此页无正文,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 _ __ _ __ _

金心宇车磊韩灵丽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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