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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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民大发〔2013〕124号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评定奖学金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学习期满一年的普通本科生、预科生。优秀生源奖仅限于当年入校新生中评定。
二、奖学金的类别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校长特别奖
2.一等奖学金
3.二等奖学金
4.三等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三)单项奖
1.学习进步奖
2.文体活动优胜奖
3.精神文明新风奖
(四)优秀生源奖
(五)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三、评定条件及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学校授予“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1.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操行评定优良。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5)热爱集体,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参加早操等体育锻炼和其他文体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2.奖学金等级及金额和评定比例
(1)校长特别奖:每人10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占全校应评学生总数的1‰。
获奖学生授予“西北民族大学校长特别奖”荣誉称号;同时授予“西北民族大学一等奖学金”荣誉称号,并优先推荐参加当年省级、国家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校长特别奖候选人在一等奖学金候选人中按条件推荐。
(2)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占应评学生总数的4%。
(3)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占应评学生总数的8%。
(4)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占应评学生总数的14%。
奖学金金额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发放。
3.评定标准
校长特别奖、一、二、三等奖学金按表一各项内容进行评定。
表一:
名称操行
评定学业成绩
体质健康
标准
校长
特别奖优
符合下列第一、第二条件之一同时具备第三条件者:1、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4.0(含4.0)以上,课程成绩“良”(含
“良”)以上,或课程成绩优秀率达2/3(含2/3)以上;2、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6(含3.6)以上,课程成绩“良”(含
“良”)以上,或课程成绩优秀率达2/3(含2/3)以上,并
在本学年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得科技
成果奖;3、(1)民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全国大学外语
六级考试分值达320分(含320分)以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
试通过国家一级;(2)外语类专业外语通过国家专业四级考
试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分值达425分(含425分)以上,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国家二级;(3)其余专业全国大学
外语六级考试分值达425分(含425分)以上,全国计算机等
级考试通过国家二级。
良好
一等
奖学金优
符合下列第一、第二条件之一的同时具备第三条件:1、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5(含3.5)以上,课程成绩“良”(含“良”)以上,或课程成绩优秀率达2/3(含2/3)以上;2、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2以上(含 3.2),课程成绩“良”以
上(含“良”),或课程成绩优秀率达2/3(含2/3)以上,
并在本学年有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3、
(1)民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
值达320分(含320分)以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级;
(2)其余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值达到425分(含425
分)以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
合格
二等良
符合下列条件:1、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含3.0)以
上,课程成绩优良率达2/3(含2/3)以上;2、(1)民语类、
合格
奖学金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值达280分(含280分)以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级;(2)其余专业
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值达到350分(含350分)以上,全
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
三等奖学金良
符合下列条件:1、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2.5)以上,课程成绩中等率达2/3(含2/3)以上;2、(1)全国大
学外语四级考试分值达到220分(含220分)以上;(2)民
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有成绩(0分
除外),其余专业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合格
说明:(1)各类等级考试成绩为在我校考点取得的成绩。
(2)在大学一年级、预科学习期间,等级考试成绩不作具体要求。
(3)绩点=(成绩(百分制)-50)/10
(4)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 /∑学分
(5)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对应关系见表二
表二:
成绩(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成绩(百分制)90 —10080 —8970 —7960 —6959以下绩点 4.0—5.0 3.0—3.9 2.0—2.9 1.0—1.90(3)评定时,若某一等级比例有余,可将余额加入下一等级比例使用。如:一等奖评定后为3%,余额1%,则二等奖比例可为9%,以此类推,但总比例不得超过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