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上线新功能-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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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作废
申报作废功能仅支持作废征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且未缴款的申报表
注意: 房产税没有单独的申报更正模块,需要修改申报表信息的,先作废申报后,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修改采集信息后重新申报。
清缴税款
目前【银联缴款】、【微信支付】方式,仅支持单笔税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税款划缴。
申报查询
【申报查询及打印】可以选择属期打印当前或者往期的申报数据
新增房屋
点击【新增】,将房屋从价应税信息进行填写; 点击【保存】,数据保存成功;
新增房屋
如果填写的房屋应税信息早于2019年1月1日,系统提示:“您填写的房屋应税信息的有效期起早于2019年1月1日,存在计税比例变化 (2019年1月1日前0.75,2019年1月1日后0.7)请及时变更,拆分房屋信息!”
房产税申报
需要申报房产税的,先选择税源编号,可对单个房产税源进行申报,当税源编号不选择时,则默认为全部税源合计 申报,选择之后点击【填写申报表】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数据核对无误后,填写办理人身份证件类型、办理人身份证号和是否代理申报等信息,填写之后需要申报的,点击【申报】。
提交申报
系统出现应缴税款核对页面,应缴税款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申报】
清缴税款
目前【银联缴款】、【微信支付】方式,仅支持单笔税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税款划缴。
谢谢大家
房源应税信息变更时间
变更注意事项
注意:
变更功能,只允许变更大于、等于最后一个已申报的税款所属期的税源信息。即按月、季、半年、年申报的,录入的变更时间>=该 税源已申报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月、季、半年、年)的上个月1日;
例如:按季申报过4-6月的税源,那么变更日期要≥3月1日。如按月申报过6月的税源,那么变更日期要≥5月1日。 增加变更的提示:电子税务局只允许录入为XXXX-XX-XX之后的变更日期,如需变更此之前的税源,请前往税务机关办理!
房产税申报
房产税申报
上线后:未做税费种认定,申报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
房产税申报
税源存在2019年1月以后的往期未申报数据时,不允许批量申报属期为2019年以后的税源;避免批量申报2019年往期属期时,无 法享受普惠政策。 需将税款所属时期调整为2019年首期应申报属期,对2019年之后的应申报信息进行逐期申报。
1 Part
房产税 税源信息采集
原申报路径与报表界面
原申报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上线后:采集路径有两个,路径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房产税】-【填写】-【进入采集表】。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上线后:采集路径有两个,路径二:【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
义务终止
注意: 填写房源相关信息,其中房屋转出时间为必填栏次,信息填写之后点击【义务终止】。
义务终止条件:电子税务局仅允许纳税人自行义务终止所属期内未申报或不存在未申报清册记录的税源。
义务终止
注意: 如果当前税源存在任一属期已申报或存在未申报Leabharlann Baidu册记录,则不允许纳税人自行义务终止。
作废房屋
需要作废房屋总体信息的,选择对应房源信息,点击【作废房屋】; 房屋作废后该房屋所对应的从价、从租应税明细信息一并作废。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进入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模块,可以通过【新增房屋】在线填写房源信息
新增房屋
新增房产,需要采集房源信息,点击【新增房屋】; 进入房源信息采集页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房源信息,带“*”号为必填栏次;
新增房屋
房源编号无需填写,房源信息采集成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房源编号,填写完成点击【保存】; 房源信息保存成功,需要维护房源应税明细信息,点击【确定】,即可进入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
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维护
基本信息
页面显示已采集的房源信息,点击【基本信息】可对相应房源信息进行维护; 房源信息修改完,点击【保存】; 房源应税明细信息需要修改点击【确定】,进入房源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
应税明细
义务终止
企业如果发生房屋转出的情况,可点击【义务终止】,对已采集未申报且未产生应申报清册的房源进行纳税义务终止操作
作废房屋
源已存在相关申报信息,不能作废。 需要注意的是, 已存在相关申报信息,不能作废!
2 Part
房产税申报
原申报路径与报表界面
原申报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
房产税申报
上线后:有税费种认定,申报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
房产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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