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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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安全国家”的创生

美国“国家安全国家”的创生
中期 至 1 5 9 0年代 末 , 冷战 对 美 国国家构建产 生 了重 大深远 的影响 : 一种 全新 的现 代 美 国国 家形 态—— “ 国家
安 全 国家” nt n l eu t s t) ( a o a sc ry t e —— 在 “ 总体 冷战 而进行 总体 准备 ” i i a 为 的过 程 中被 塑造 出来。 国 家安全 国 家构成 对 美国主流政 治传 统的 重 大偏 离, 其创 生 、 扩张和 演进是 冷 战时期 美 国 国家构 建和 总体政 治 变迁的重 要 方 面。 它不仅 涉及 联 邦政府 组 织体 制和 对外政 策 决策 程序 的重 组 , 涉及 国 家和社 会 关 系的重 构 。 国家 也 安 全 国 家的 中枢制度 和 标志是 国家安 全委 员会 , 经历的持 续 变动体现 了国 家安全 国家与 “ 王 式总统 权 ” 其 帝 之 间存在 复杂 的共 生和 互动 关 系。在 更广 阔 的历 史 背景 中, 国家安 全 国 家的 重大 意义在 于它与 “ 利 国 家” 福 和“ 管理 型 国家” 同构 成 2 共 0世 纪 美 国 国家构 建 和 国 家扩 张长期 运 动 的三 个 基本 向度 。作 者解 释说 , 英 将 文 n t nl eu t s t 为“ ai a sc ry t e译 o i a 国家安全 国家” 非 为最佳 , , 而属 于取 “ 最不 坏 者” 。一个 译 名 中 出现 两个 涵 义 不等 同的 “ 国家” 不合 汉语 构词 法 习惯 。但其他 译 法都 与 s t 有 显著 差别 , , te a 不及“ 家” 国 准确 ; nt n l e 而 a o a s— i
c ry 译 为“ ui 之 t 国家安全 ” 已成通例 。再 者 , 个概念 的 一 个 学术 意 义正在 于其 与“ 家构 建”问题 的关联 , , 这 国 就此 可与 “ 利 国家” “ 福 和 管理 型 国 家” 并称 。所 以 , 等 再三权衡 之后 , 为求准确 和 学术 史方 面的合 理性 , 仍作

网络安全审查制度

网络安全审查制度

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是指依法对网络信息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以保护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在当前以互联网为主要载体的信息社会发展中,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网络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的背景、重要性、原则和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包括法治原则、合理原则、权益平衡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

首先,法治原则是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的核心原则。

网络安全审查必须依法进行,并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合理原则是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

网络安全审查必须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能过度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和个人隐私权。

权益平衡原则是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

网络安全审查必须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平衡个人权益和社会利益。

最后,国际合作原则是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的重要原则。

网络安全是全球性问题,各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可以通过多种措施来进行实施。

首先,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相关部门应根据科技发展和网络安全形势的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安全审查的目标和原则,规范网络安全审查的程序和标准。

其次,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信息系统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安全风险。

同时,要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

相关部门应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防御能力。

最后,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相关部门应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综上所述,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应遵循法治原则、合理原则、权益平衡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和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等措施来进行实施。

当前国际安全形势发展趋势及特点分析

当前国际安全形势发展趋势及特点分析

当前国际安全形势发展趋势及特点分析一、国际安全形势总体趋向缓和,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首先,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促使各国人民下定决心维持和平,以使后代免除战争的浩劫。

其次,核武器的大规模杀伤力和威慑力足以将地球毁灭很多次,因此谁也不愿意因打核战争与地球同归于尽。

再次,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使世界各国依存度提高,共同利益的领域扩大,进一步减小了爆发世界性大战的可能性。

二、传统安全领域中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并有新的表现首先是局部冲突与热点问题此起彼伏。

尤其是这些热点问题都发生在国际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的敏感地带,直接或间接牵动世界主要国家在这些地区的战略利益,导致大国利益关系的复杂化,更增添了大国关系中的隐患和变数。

其次是各国的国防开支逐年增长。

这种状况意味着各国仍然把军事发展作为保障自身安全的重要因素,国家之间发生战争的威胁依然存在。

再次,主要核大国进一步加强战略力量,全球核武扩散问题依然严重,这对世界安全构成了极大隐患。

三、非传统安全构成的威胁甚至超过战争首先是国际恐怖主义问题。

2010年以来,恐怖主义活动出现新的反弹,打击恐怖主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更加突出。

恐怖主义袭击频率增加,活动范围及袭击规模扩大;恐怖袭击方式令人防不胜防;国际反恐斗争中双重标准问题使得国际反恐阵线有破裂的倾向。

其次是环境安全问题。

全球气候变暖引发世人对环境安全的极大担忧。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导致气候灾害频发,甚至使部分小岛屿国家生存面临威胁。

再次是金融安全问题。

这次金融危机不仅重创了发达国家,也严重打击了新兴市场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虚拟经济及实体经济,并引发了诸多社会及政治问题。

最后还有愈演愈烈的贩毒走私、严重传染性疾病扩散、肆无忌惮的海盗活动,以及日益严重的非法移民等问题,这些都对国际安全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

当前国际形势对中国的影响一、中国的传统安全环境面临的挑战首先表现在亚太及中国周边各国军费开支不断增长。

目前,不少亚太国家普遍加大军费投入,加速军事战略调整,提高武器和人员的作战水平。

“国家安全”壁垒对我国电信企业国际化的影响及改善途径

“国家安全”壁垒对我国电信企业国际化的影响及改善途径

“国家安全”壁垒对我国电信企业国际化的影响及改善途径作者:张鲁青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3年第11期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电信企业发展迅速,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不断提高。

但是在已符合当地法规、通过技术检测等前提下,我国电信企业的出口、对外投资、收购、承包等国际化行为却屡次受阻,主要原因之一是“国家安全”壁垒的阻碍,即其它国家以“国家安全”为由对我国电信企业的贸易投资行为进行限制。

欧美等发达国家一向自诩采用自由的贸易和投资政策,但在电信领域,却频频对我国企业动用“国家安全”壁垒。

2007年9月,华为与贝恩联手收购美国电信设备制造商3Com公司,美国政府担心华为将从这次交易中获得美国的敏感军事技术,最终迫使3Com公司撤回了已提交给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交易审查申请。

2009年12月,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印度国有电信运营商BSNL单方面取消给予华为的20亿美元采购订单。

2011年2月,美国政府以“国家信息安全”为由,迫使中国华为放弃对美国3Leaf公司的收购。

2011年3月,澳大利亚以担心来自中国的网络攻击为由,禁止华为投标该国的宽带网项目。

2011年10月,中国移动向美国政府提出在美国开展中美两地长途电话业务、建设通信设施的申请,但遭到美国“国家安全小组”的拒绝。

2012年10月8日,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公布了《中国电信企业华为与中兴影响美国国家安全事务的调查报告》,认为华为和中兴有可能对美国国家通信安全造成威胁,建议禁止华为和中兴在美的收购行为,并提议美国网络提供商或系统开发商不要与其进行业务往来。

2013年3月28日,美国国会通过并由奥巴马总统签署了《2013年合并与进一步持续拨款法案》,其第516条明确指出美国各政府机构考虑购买信息技术系统时,评估必须包括“信息技术系统由中国拥有、主导或资助的一个或多个实体生产、制造或组装相关的任何风险”。

该法案还规定,美国商务部、司法部、国家航空航天局和国家科学基金会不得利用任何拨款采购由中国政府拥有、管理或资助的一个或多个机构生产或组装的信息技术系统。

ansi标准与asme标准

ansi标准与asme标准

ansi标准与asme标准ANSI标准与ASME标准。

在工程领域中,ANSI标准和ASME标准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标准体系,它们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可靠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这两个标准进行比较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在工程实践中的应用。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ANSI标准。

ANSI是美国国家标准协会的缩写,它制定了一系列涵盖多个领域的标准,包括机械、电气、建筑等。

ANSI标准的特点是注重实用性和适用性,它们通常会考虑到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需求,因此在国际上具有较广泛的适用性。

ANSI标准的制定过程非常严格,通常需要经过多轮讨论和审查,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与之相比,ASME标准是由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制定的一系列标准。

ASME标准主要涵盖了机械工程、压力容器、核电等领域,它们在相关行业中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

ASME标准的制定过程也非常严格,通常需要经过多个专业委员会的讨论和审查,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在实际应用中,ANSI标准和ASME标准都具有各自的优势和特点。

ANSI标准更加注重通用性和适用性,适合于多个领域的工程实践。

而ASME标准则更加注重专业性和权威性,适合于特定领域的工程实践。

因此,在工程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标准进行应用。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虽然ANSI标准和ASME标准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和互动。

例如,一些涉及到机械和电气的工程项目,可能会同时涉及到ANSI标准和ASME标准的内容,因此工程设计人员需要对这两个标准都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以便更好地应用于实际工程中。

总的来说,ANSI标准和ASME标准在工程领域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们为工程质量、安全和可靠性的保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支撑。

工程设计人员需要充分了解这两个标准的内容和要求,以确保工程实践的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的效果。

同时,相关的标准化机构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这些标准,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工程需求和技术要求。

中美贸易摩擦原因释义分析

中美贸易摩擦原因释义分析

中美贸易摩擦原因释义分析作者:陈秀来源:《智富时代》2019年第06期一、中美贸易摩擦回顾2017年8月18日,美国正式对中国发起“301调查”,称将调查中国政府在知識产权、技术转让和创新方面的政策和做法是否具有合理性或歧视性,以及是否对美国的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

2018年3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命令,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全面征收25%和10%的关税。

2018年3月22日,特朗普签署备忘录,根据“301调查”调查结果,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进口关税,并限制中国企业在美的投资并购活动,涉及征税的中国商品可达600亿美元。

2018年4月3日,美国贸易代表根据301调查结果宣布对1333种中国商品征收25%的关税,总价值为500亿美元。

2018年4月-6月,中美双方三轮谈判无果,特朗普宣称对2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10%关税。

2018年7月6日,美国宣布中国输美的818个类别的商品加征25%的进口关税,总价值340亿美元。

2018年9月18日,美国宣布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价值2000亿美元的商品征收10%的关税,9月24日生效。

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的2000亿美元商品征收的关税税率从10%增加到25%。

二、中美贸易摩擦美方指控原因(一)中美贸易失衡——祸起“逆差”2018年,美国对中国的商品贸易逆差为4190亿美元,美国总体贸易逆差为8790亿美元,中国占据48%。

美国发起贸易战的最主要原因就是美国对中国存在巨大的贸易逆差。

(二)知识产权美国政府以保护知识产权和防止产业损害为由避开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并仅仅依据美国国内法单方面挑起贸易摩擦,以“232条款”、“201条款”和“301条款”名义启动了一系列调查。

《301报告》的第二部分详细列举了中国如何要求美国公司进行技术转让。

报告认为,中国外资审批系统不透明和具有歧视性,通过股权限制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对美方企业施压,强制美方技术转让。

政府信息公开中镶嵌理论的适用与国家安全信息保护

政府信息公开中镶嵌理论的适用与国家安全信息保护

【法学与法制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中镶嵌理论的适用与国家安全信息保护杨建生(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摘要:美国政府在《信息自由法》国家安全信息的保护上引入了镶嵌理论,即信息协同效应理论。

在美国,镶嵌理论经历了提出、形成和发展三个阶段。

法院对政府镶嵌主张的司法审查有"尊重"、"授权"、"放弃"三种模式,主要是授权。

法院对政府镶嵌主张司法审查的授权在某种意义上有其合理性,但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上和政策上的问题。

但法院对政府镶嵌主张司法审查的授权违反了《信息自由法》条文和立法目的,行政机关的镶嵌主张应该接受更严格的司法审查,而不是更多尊重以至于授权。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镶嵌理论;国家安安全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2014)01-0092-08①Halkin v.Helms,598F.2d 1,8(D.C.Cir.1978)。

收稿日期:2013-09-15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审查的原理与技术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3BFX043)作者简介:杨建生(1967-),广西桂林人,西南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2010级博士研究生,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社会科学家SOCIAL SCIENTIST2014年1月(第1期,总第201期)Jan.,2014(No.1,General No.201)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信息自由法》(the Free -dom of Information Act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国家,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审查制度最完善、实践经验最丰富的国家。

在过去的四十多年里,美国联邦政府为了保护国家安全信息,引入了镶嵌理论(The Mosaic The -ory ),并以此为由证明机密文件归属保密的正当性,或者通过镶嵌理论,在《信息自由法》审前证据开示程序中对申请文件拒绝证据开示。

政府信息公开中镶嵌理论的适用与国家安全信息保护

政府信息公开中镶嵌理论的适用与国家安全信息保护
杨 建 生
( 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 , 重庆 4 0 1 1 2 0 )

要: 美国政府在《 信息 自由法》 国家安 全信息的保护上引入 了镶嵌理论 , 即信息协 同效应理论 . . 在 美国, 镶嵌 理
论经历 了提 出、 形成和发展 三个阶段 。法院对政府镶嵌 主张的司法审查有” 尊重” 、 ” 授权 ” 、 ” 放弃” 三种 模式 , 主要 是授
划, 但是 , 里根 总 统 的做 法激 起 了公 民 自由主义 者 的 批评 。然 而 , 自2 0 0 1 年 9月 1 1日的恐 怖袭击 以来 , 镶
镶嵌理论的含义及国家安全信 息的保护


( 一) 镶嵌理论 的含义
从本质上讲 , “ 镶嵌理论” 是一种信息协 同效应理 论。其描述敌对分子收集 、 镶嵌 、 编辑某些 自身无害的

①Ha l k i n v . H e l m s , 5 9 8 F . 2 d 1 , 8( D. C . C i r . 1 9 7 8 ) 。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0 9 — 1 5
基金项 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 目“ 政府信息公 开司法审查 的原理与技 术研究 ” 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项 目编号 : 1 3 B F X 0 4 3 ) 作者 简介: 杨建 ̄( 1 9 6 7 一 ) , 广西桂林 人 , 西南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 2 0 1 0级博士研究生 ,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 研
2 0 1 4年 1月
社 会科 学家
S oCI AL S C皿 NT l S T
J a n . , 2 0 1 4
( 第 1期 , 总第 2 0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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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合理性分析
---兼谈美国国会调查华为、中兴事件美国国会关于华为中兴的调查发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国内外各界对此事件反响更是异常强烈,归纳起来有三种观点:经济上的贸易保护、政治上的“大选”拉票和国家安全上的网络空间安全。

本文目的不在于去论述、分析哪种观点更具有说服力,更能站的住脚,而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用客观、理性的分析,来说明美国国会对华为、中兴的所谓国家安全审查的结论是否具有合理性。

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对华为和中兴通讯两个企业的国家安全调查集中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在美投资活动涉及美国的核心基础设施;第二,来自中国,被认为受中国政府的控制;第三,被认为不够透明,在主观上不够配合调查;第四,华为被认为得到了中国政府的特殊金融支持;第五,在伊朗的业务被指未与美国反恐政策保持一致;第六,被指存在违反美国法律的行为。

(一)华为、中兴在美投资触及美国国家安全的敏感神经——核心基础设施
电信行业在美国国家安全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同时,电信供应链的脆弱性又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利益形成威胁。

因此,对于电信网络类关键基础设施供应商最重要的要求就是“被信赖的能够遵守美国法律、政策和标准的企业”。

而情报委员会认为:“中国有出于恶意目的利用电信企业的方法、机会和动机”和“中国电信企业提交的“国家安全风险缓冲措施”不能完全解决由其向美国关键基础设施提供设备和服务所造成的威胁”。

且情报委员会指出,华为和中兴的产品存在“后门”或无法解释的“信号标”,这为中国情报机构向关键的通信零件与系统植入恶意的硬件或者软件提供了大量机会。

(二)两家企业来自中国,被认为受到中国政府的控制
两企业与中国政府的关系是调查的重中之重。

情报委员会宣称,美国企业和网络安全专家的报告显示大量复杂的网络攻击来自中国,且这些攻击的背后都有中国政府的影子。

虽然没有提供确切的依据、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情报委员会得出了两家企业“为中国政府提供了破坏美国电信供应链的机会,对美国网络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结论:首先,两家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信息来证
实它们与中国政府的正式关系;其次,两家公司都未能提供准确详细的信息来
解释其内部所设党委”扮演的确切角色;再次,由于华为创始人任正非早年的
从军经历和其现任董事长孙亚芳曾就职于国家安全部,情报委员会认为华为与
中国官方和政府关系密切;最后,中兴通讯明确表示如果没有中国政府的批准,其不能提供的内部文件,以属于“国家机密”为由拒绝提供。

而这正恰恰让美
国有理由怀疑中国政府对这些公司及其经营施以控制。

(三)两家企业被指“不够透明”,在主观上不够配合其调查
情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指出华为和中兴通讯没能披露足够的信息。


华为为例,情报委员会认为华为的股权和所有权结构非常不透明,还特别强调
华为没有完整地说明它的企业结构、历史、所有者状况、运营情况、管理状况
和财务安排。

而在证明华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往来关系上,《调查报告》提及
华为只是一再声明它“仅与政府监管部门保持正常的商业沟通和往来关系”,
但却拒绝提供更详细的证据来反映“这些政府机构对其实施监管和保持往来关
系的具体的机制和流程”,从而无法证明它与政府机构往来关系的性质。

由此,情报委员会认为两家企业无论在经营管理机制上还是与中国政府的关系上都非
常不透明。

(四)华为被指获得了中国政府和国有银行提供的“扭曲性的金融支持”
根据情报委员会了解到的信息,中国政府和国有银行为华为提供了巨大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华为赢得了当前的全球市场地位。

其中一个证据是华
为提交的一份谅解备忘录中提及华为与中国多家银行签署协议,获得了总额达1000亿美元的信贷额度,而华为同期的资产总额仅为58.67亿美元。

情报委员
会认为这是中国的银行为支持华为发展而提供的软贷款。

(五)两企业在伊朗的业务被指违反美国制裁伊朗的规定,未能与美“合
作“反恐”政策保持一致
情报委员会认为华为、中兴与伊朗的业务违反了“国际制裁制度”和美国
出口控制条例。

尽管两企业均表示它们所有与伊朗的业务都是出于合法的经济
目的,没有违反美国针对伊朗的制裁规定,也没有为伊朗政府提供通信设备,
但情报委员会对两企业拒绝回答它们在伊朗和其他被制裁国家的具体经营情况
表示不满,还指出,虽然华为表示已经在收缩在伊朗的业务规模,但它拒绝中
止在伊朗已经签订的合同。

(六)被指有“可信的证据”证明两企业存在违反美国法律的行为
《调查报告》指出,华为非常不尊重知识产权,这是不遵守美国法律的一
个重要表现。

情报委员会对华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调查非常仔细,它提出的
证据包括华为的前员工指称华为给雇员配备盗版软件,故意使用其他公司的专
利技术等。

同时情报委员会认为华为的自辩是不可信的,并指责中兴通讯拒绝
提供它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详细资料。

国家安全审查的目的是要确认是否会对美国国家安全形成威胁,《外国投
资与国家安全法》(即FINSA)及其实施细则《外国人合并、收购和接管条例》是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

FINSA和实施细则虽没有明确给出“国家安全”的定义,也没有列明判断是否损害国家安全的详细标准,但开放
性地给出了评价一项交易是否会损害国家安全“必须”考虑的因素。

这些因素
除了传统的国防安全”外,还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对美国在国家安全领域
的国际技术领先地位的潜在影响;第二,对美国核心基础设施的潜在影响;第三,对美国核心技术的潜在影响;第四,该交易是否受某外国政府的控制;第五,如果交易是由外国政府所控制,要考虑该政府与美国政府在防止核扩散、
反恐合作、出口限制等方面政策的一致性;第六,对美国所必需的能源资源和
其他关键资源、原材料的长期影响;第七,美国总统和投资委员会认为有必要
调查的因素。

华为和中兴通讯作为中国顶尖的电信设备制造商,此次事件触及美国核心
基础设施,美国对此心存疑虑也属情理之中。

通过情报委员会的调查,美国并
不能排除华为、中兴对美国国家安全可能带来的威胁。

而华为和中兴通讯也没
有提供可信的证据材料来证明《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国家安全审查本来
就是对有可能危害东道国国家安全的因素的防范性审查,其目的是为了排除其
对国家安全可能带来的威胁。

华为和中兴通讯未能提供合情合理的可信证据来
打消美国的这种合理怀疑,不能排除其收购不会威胁没过的国家安全,那么被
美国拒绝也属意料之中了。

综合上述理由,我认为,美国对华为和中兴进行的国家安全审查是合法合
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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