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区域限批、有条件审批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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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有关文件及报审程序

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有关文件及报审程序

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有关文件及报审程序一、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规划环评是指对城市、区域、行业等规划与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保护环境、协调开发与环境的关系。

建设项目环评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预防、减轻和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二、规划环评相关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国务院关于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法定实施事项的决定》该文件明确规定,对于国家规划环评范围内的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开发规划以及重点区域开发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方可实施。

4.《国家自然资源部关于统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与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报送和管理的要求。

5.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文件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规划文件中,会对规划环评进行具体的要求和指导。

1.规划环评(1)规划环评的报审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审查与补正、现场核查和备案。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报告书等必要材料。

材料审查与补正是环保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要求补正。

现场核查是环保部门在申请人所在的地区开展的实地调查,以确定其环保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备案是环评报告完成后,由环保部门备案。

2.建设项目环评(1)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报审和批准程序的确定。

(2)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报告书应包括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情况、环境基线状况、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3)环评文件报审与审批:环评文件报送省级环保部门,并经过审查、抽查和现场核查。

经过审查通过后,环保部门作出审批决定。

(4)环评文件批准:省级环保部门根据审批决定,签发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准书。

四、总结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是保护环境、协调开发与环境关系的重要评价工作。

相关的法律文件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报审(批)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材料审查与补正、现场核查和备案等步骤。

江阴市徐霞客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江阴市徐霞客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江阴市徐霞客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一、江阴市徐霞客镇工业集中区规划规划概述规划名称:江阴市徐霞客镇工业集中区规划规划规划范围:徐霞客镇工业集中区规划调整后分3 个片区,总规划用地面积为8.0422 平方公里,分别为:(1)峭岐社区中部工业区(市退城工业园):东起长山大道,西至白屈港(人民路以南西至锡澄高速),北起沿江高速,南至冯泾河,共469.65 公顷(4.6965 平公里);(2)峭岐社区东部物流园区:东起徐霞客镇界,西至长山大道,北起沿江高速,南至冯泾河,共92.13 公顷(0.9213 平方公里);(3)徐霞客镇区西北工业区:东起峭璜路(顾桐公路以南东起白屈港河),西至锡澄高速,北起规划路(顾桐公路北1000 米),南至外环北路,共242.44 公顷(2.4244 平方公里)。

二、规划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建设管理单位:徐霞客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钱所联系电话:2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评价单位: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联系人:戎工联系电话:E-Mail: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一)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事故风险)、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查。

(二)主要工作内容(1)规划分析。

分析评价区域总体规划的目标、指标、规划方案与相关的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可能受到规划方案影响的环境要素,分析规划方案对这些要素及其实现生态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分析规划方案与区域环境承载力、生态适宜度的相容性,从而分析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及其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

(2)现状分析。

通过现状调查,分析评价区发展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存在的主要环境保护问题。

(3)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

分析本区域开发建设可能带来的直接的、间接的环境影响,提出规划调整完善的建议和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阴赛胜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万吨膜用聚酯切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阴赛胜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万吨膜用聚酯切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阴赛胜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万吨膜用聚酯切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2.06•【字号】苏环验﹝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阴赛胜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万吨膜用聚酯切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苏环验﹝2015﹞13号江阴赛胜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新建年产20万吨膜用聚酯切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

我厅于2014年5月28日和7月18日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

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基本情况江阴赛生聚酯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阴石庄经济开发区春江路6号,南荣路和春江路交界处。

新建年产20万吨膜用聚酯切片项目2004年8月由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环境影报告书,2004年10月获我厅批复(苏环管﹝2004﹞200号),2004年8月开工建设,2005年10月竣工,2006年7月投入试生产。

由于受市场影响,项目一直没有投产,2012年2月江阴市金桥化工有限公司并购了该项目,2012年6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江阴赛胜新材料有限公司,2012年7月经我厅再次核准同意投入试生产。

因项目建设后长期没有运行,试生产期间运行不稳定,直至2012年11月公司才达到竣工验收监测条件,并向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项目总投资233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8万元,占总投资的1.1%。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一)废水:废水主要有聚酯工艺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

公司建有一套180吨/天的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厌氧塔+曝气池(好氧池)+沉淀”,聚酯工艺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石庄污水处理厂。

接管口已安装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苏政复[2012]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15
【实施日期】2012.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2〕9号)
江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请示》(澄政发〔2011〕150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二、江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江阴市域。

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城市化质量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努力把江阴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特色鲜明、环境宜居的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

坚持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资。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 ---------------------------------------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

1、总 则 1.1、制定本管理规范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行为,制定本管理规范。 1.2、制定本管理规范的依据 制定木管理规范的主要依据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 1.3、本管理规范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境内所有按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国有、集体、联营、股份制、外资、港澳台投资、私营、个体和其他各种不同类型经济实体的开发建设活动)的管理。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内容 建设项目立项前的预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的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分级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摒《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限规定》所规定的权限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1.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三种形式。必要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附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或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的专题分析或专题评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程序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在上报《项目建议书》前先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作出初步审查意见;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须现场勘察的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预审意见。该签署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纳入《项目建议书》上报文件。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的填报说明 2.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的作用 2.2.l.1、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删去封面“申报”两字、编登记号后作《环境影响登记表》用,建设单位可以此表作为批准建设和办理《营业执照》的依据。 2.2.1.2、建设项目对环境有轻度影响或重大影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删去封面“登记”两字、编申报号后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用,此表仅作为是否批准同意立项的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时必须专门写明“此表不作为批准建设或办理《营业执照》的依据”以告知有关部门。 2.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的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分为工业类、饮食娱乐服务类、区域开发及其他类三种类型。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类别领取相应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 2.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的附件 《项目建议书》报批件(已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的应一并附报《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项目所在的区域位置图,包括水系图,标明河水流向、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和居住人群; 具有一定环境风险或污染较重、难以治理的建设项目,提交初步的环境影响分析或治理方案。 2.2.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的填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填报,也可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填报。 2.2.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的分执 负责审批的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芒管部门各执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负责审批《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办理《营业执照》的行政主管部门执1份,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执1份,建设单位保留1份。 2.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原则 2.3.1、对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落后产品、落后生产工艺或设备及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包括淮河流域、太湖流域和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地区禁止建设的项目),对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不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签署不同意建设的意见。 2.3.2、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并有较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求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结合选址、工艺技术、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针对可能导致的重大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编制《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作为是否同意立项的依据。 2.3.3、对同意立项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名录(第一批)》(环发(2001)17号)管理,明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中未明确规定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中“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轻度影响、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界定原则”确定。 2.3.4、环境影响评价可降低一个等级的情况 2.3.4.1、老污染源达标的单位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淘汰落后生产设备、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全面减少的技术改造项目。 2.3.4.2、在已进行过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且已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集中供热的热电厂的区域内建设的建设项目。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时,可视具体情况增加专题环境影响评价。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3.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 3.1.1、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上的审批意见,督促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l.2、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只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中须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由持《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甲级)》的单位承担。持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只能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l.3、污染相对较重、涉及生态问题较多、投资规模较大或处于环境敏感地区的大中型新建项目或限额以上技术改造、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公开招标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环境保护咨询机构组织,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 3.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遵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评价结论应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本管理规范中“3.3.4”所列原则作出明确回答。 3.1.5、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3.1.6、《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必须经过专家技术审查,必要时附有环境影响专题分析或专题评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也须经专家技术审查。专家技术审查由环境保护咨询中介机构负责组织,特殊情况下可由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环境保护咨询中介机构根据专家技术审查结论出具技术评估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此作为审批依据。 《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大纲》至少应在专家技术审查的3天前送达有关专家。 3.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报批 3.2.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报批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但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国家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在办理之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3.2.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送对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建设单位报送有权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还应抄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或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的应分别报送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应及时提出预审(或审核)意见。 3.2.3、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须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请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份及其软盘。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审(或审核)意见。 《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及其软盘。 环境保护咨询中介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 3.2.4、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提交的材料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预审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5份及其软盘。 《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及其软盘。 附有环境影响专项分析或专项评价的应附环境保护咨询中介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 3.2.5、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2.6、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重新审核的情况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原审批机关应自收到重新审核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环管[2008]26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08.10.21【实施日期】2008.10.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268号)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和泰州市环保局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分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泰州市环保局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分局预审意见,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建设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超出省政府批复的范围,同时规划面积也超出了国家发改委审核批复的面积,因此该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本次批复工业园区四至范围具体为:北至横港,南至长江北岸,西至上六圩港,东至长春路、公新公路、富民路和江滨路一线,总面积为52.09km2。

二、原则同意泰州市环保局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分局的预审意见。

在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和日常环境管理中,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园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明确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园区建设和环境管理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园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环保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意见

环保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一、现状分析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各地环保工作存在不少问题,环保法规执行不到位,环保意识淡薄,环保投入不足等。

二、总体目标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环保总体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是到2030年,基本形成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大进展。

三、主要内容1. 加强环保法规建设,健全环保法律体系,提高环保法规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2. 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树立绿色生活理念,促进环保行为。

3. 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提高环保技术水平,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4. 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执法。

5.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实施保障1. 健全环保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环保法规体系,完善环保政策措施。

2. 增加环保投入,加大环保资金投入,优化环保资金使用结构,提高环保资金使用效益。

3. 完善环保监管体系,健全环保监管制度,强化环保监管力度,提高环保监管效果。

4. 加强环保人才培养,加大环保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环保从业人员素质。

五、审批意见综上所述,环保总体实施方案具有积极意义,为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建议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方案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方案,推动环保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1、总则1.1、制定本管理规范的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行为,制定本管理规范。

1.2、制定本管理规范的依据制定木管理规范的主要依据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

1.3、本管理规范适用范围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境内所有按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国有、集体、联营、股份制、外资、港澳台投资、私营、个体和其他各种不同类型经济实体的开发建设活动)的管理。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内容建设项目立项前的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分级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摒《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限规定》所规定的权限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1.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三种形式。

必要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附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或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的专题分析或专题评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程序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在上报《项目建议书》前先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作出初步审查意见;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须现场勘察的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预审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最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44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最新版)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阴市世纪大道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阴市世纪大道改建工程建设用
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1.27
•【字号】苏政地[2014]631号
•【施行日期】2014.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阴市世纪大道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

苏政地[2014]631号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澄土建)地呈字[2014]第2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周庄镇华宏村、金湾村、倪家巷村、三房巷村等5.059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14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周庄镇华宏村、金湾村、倪家巷村、三房巷村、宗言村、稷山村6.54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307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733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5.0599公顷;征收土地11.7336公顷。

二、同意你市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你市供地方案,以划拨的方式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作为江阴市世纪大道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具体供地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督促江阴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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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区域限批、有条件审批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集成改革步伐,创新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
法(试行)》(环发[2015] 169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区域限批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8] 205号)以及《江阴市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澄委集改发[2018]3号)等相关要求并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范围
1、有条件审批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镇(街、园),有条件审批新增排放重点
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1)对月度信访量排名前三且比上月信访总量增加的;
(2)对区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上月未达到相应水质目标的;
(3)对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未按时完成编制和审查的;
(4)对政府有关承诺超过1年未落实的;
(5)对年度总量减排考核任务完成滞后的;
(6)对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交办信访问题和其他
上级通报的环保问题整改未按计划推进的;
2、区域限批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镇(街、园),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1)对未完成上一年度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2)对未完成上一年度下达的重点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
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3)对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超期6个月仍未完成编制和审查
的;
(4)对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问题未按期
完成销号或完成后反弹的;
(5)其他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实施区域限批的情形。
二、实施程序
1、部门分工
市环保局环评科负责有条件审批和区域限批的归口管理和
组织实施,汇总相关建议,办理报审手续,起草决定文件并组织
实施。
市环保局生态科、总量科、监察大队等管理部门(以下简称
相关管理部门)负责认定有条件审批和区域限批情形,提出有条
件审批和区域限批建议,以及限批期间的整改督查和情况核实。
对符合解除有条件审批及区域限批的情形,提出解除建议。
2、下达决定程序
相关管理部门通过上级交办、日常管理、群众举报等途径,
发现存在本意见规定的有条件审批及区域限批情形的,应当进行
调查取证,认定相关事实。对有条件审批提出有条件审批区域、
审批条件、有条件审批期限、整改要求等建议;对区域限批提出
限批区域、限批内容、限批期限、整改要求等建议。有条件审批
及区域限批建议及情形认定报告应当转环评科。
环评科收到相关管理部门的有条件审批和限批建议后,汇总
形成意见,报请局长办公会通过后,起草相关文件下达相关地区
执行,对于实施区域限批的决定,还应报市政府同意。
3、解除决定程序
实施有条件审批和区域限批期间,涉及相关的镇(街、园)
应当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进度,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并向市
环保局报送整改结果报告。
在接到整改结果的报告后,提出有条件审批和限批建议的相
关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核实相关情况,对全面落实整改要求的地
区,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提出解除建议;对未落实整改要求的地区,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提出延长建议。解除的建议应包括整改落实情
况、核实情况、解除意见、后续要求;延长决定的建议应当包括
整改存在问题、核实情况、审批条件或限批内容、延长时间、后
续整改要求。解除及延长建议和情况核实报告应当转环评科。
环评科收到解除及延长建议后,汇总形成意见,报请局长办
公会审议通过后,起草文件,并下达被相关地区执行。
三、实施要求
1、自有条件审批、区域限批决定下达之日起,除民生、环
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外,所有涉及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
(含已进入拟审批公示程序的)均暂停或有进行条件审批。
2、列入各级“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污染减排、
专项行动等考核内容的工程项目可参考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类项
目进行管理。由各级审批或备案的国防工程、军工类项目可纳入
民生类项目进行管理(详见附件)。

附:民生类、环保基础设施类项目清单
江阴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8日
附件
民生类、环保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清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分类管理名录》(原
序号 项目类别
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

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对
应的序号

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1 粮食及饲料加工 2
2 屠宰 5
3 肉禽类加工 6
4 水产品加工 7
5 豆制品制造 9
6 蛋品加工 10
二、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三十一
7 火力发电(含热电) 87
8 综合利用发电 88
9 水力发电 89
10 生物质发电 90
11 其他能源发电 91
12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92
三、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三十二
13 煤气生产和供应工程 93
14 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 94
四、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三十三
15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 95
16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96
17 工业废水处理 97
18 海水淡化、其他水处理和利用 98
五、环境治理业 三十四
19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程 99
20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100
2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 101

— 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分类管理名录》(原
序号 项目类别
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

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对
应的序号

22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102

六、公共设施管理业 三十五
23 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103
24 城镇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 104
25 城镇粪便处置工程 105
七、卫生 三十九
26 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 111
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27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2
八、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四十
28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 113
29 批发、零售市场 114
30 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餐具集中清洗消毒 116
31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 118
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等

32 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 119
33 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机动车检测场 123
34 加油、加气站 124
35 洗车场 125
36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126
37 殡仪馆、陵园、公墓 127
九、水利 四十六
38 水库 141
39 灌区工程 142
40 引水工程 143
41 防洪治涝工程 144
42 河湖整治 145
43 地下水开采 146
十、农业、林业、渔业 四十七
44 农业垦殖 147

— 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分类管理名录》(原
序号 项目类别
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

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对
应的序号

45 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 148

46 经济林基地项目 149
十一、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四十九
47 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157
48 新建、增建铁路 158
49 改建铁路 159
50 铁路枢纽 160
51 机场 161
52 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 162
53 铁路轮渡码头 167
54 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168
55 航电枢纽工程 169
56 中心渔港码头 170
57 城市轨道交通 171
58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 172
59 城市桥梁、隧道(不含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173
60 长途客运站 174
61 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 175
62 石油、天然气、页岩气、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 176
63 油库(不含加油站的油库) 178
64 气库(含LNG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179
十二、核与辐射 五十
65 输变电工程 181
66 广播电台、差转台 182
67 电视塔台 183
68 卫星地球上行站 184
69 雷达 185
70 无线通讯 186
71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仅限于涉及医疗、卫生、教学的项目)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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