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常见法律问题36条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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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部门面试题目(3篇)

公路部门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1. 请简述公路工程的基本概念及其分类。

2. 解释公路工程中的“三横四纵”指的是什么?3. 公路工程中有哪些常见的路面类型?请分别说明它们的优缺点。

4. 公路工程中,什么是路面结构层?请列举常见的路面结构层及其作用。

5. 请简述公路工程中,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

6. 解释公路工程中,施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安全控制等四大控制的关系。

7. 请列举公路工程中常见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其作用。

8. 简述公路工程中,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9. 请简述公路工程中,施工方案编制的原则。

10. 解释公路工程中,施工图设计的作用。

二、施工技术与施工管理1. 请简述公路工程中,路基施工的基本流程。

2. 解释公路工程中,路面施工的施工工艺。

3. 请简述公路工程中,桥梁施工的基本流程。

4. 解释公路工程中,隧道施工的技术难点及应对措施。

5. 请简述公路工程中,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6. 解释公路工程中,施工进度控制的方法。

7. 请简述公路工程中,施工成本控制的方法。

8. 解释公路工程中,施工安全控制的重要性及措施。

9. 请简述公路工程中,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10. 解释公路工程中,施工方案编制的原则。

三、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1. 请列举我国公路工程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

2. 解释公路工程中,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

3. 请简述公路工程中,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4. 解释公路工程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5. 请简述公路工程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6. 解释公路工程中,职业道德在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性。

7. 请列举公路工程中,常见的职业操守规范。

8. 解释公路工程中,廉洁自律的重要性。

9. 请简述公路工程中,施工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

10. 解释公路工程中,施工企业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

四、案例分析1. 某公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路面出现龟裂。

城管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城管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第一轮:必答判断题(共36题)1(第一轮必答判断题)、对于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每平方米处予50至100元罚款的处罚。

(×)2(第一轮必答判断题)、城管执法人员对执行公务中遇到的暴力抗法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3(第一轮必答判断题)、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第一轮必答判断题)、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可以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罚款。

(×)5(第一轮必答判断题)、对行政机关内部作出的行政处分,不适合行政复议。

(√)6(第一轮必答判断题)、凡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7(第一轮必答判断题)、我国采用的国家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主,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的原则。

(√)8(第一轮必答判断题)、法律法规一经颁布即生效。

(×)9(第一轮必答判断题)、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可以向要求听证的当事人收取适当的费用。

(×)10(第一轮必答判断题)、2002年1月张某在其承包的土地上未经审批私自设立生活垃圾处理场,2007年12月该土地因到期而被收回,2010年5月该生活垃圾处理场被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该行政机关仍然可对张某进行处罚。

(×)11(第一轮必答判断题)、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管理相对人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

(×)12(第一轮必答判断题)、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对具体行政行为以外的问题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13(第一轮必答判断题)、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对在执行公务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和检举。

(√)14(第一轮必答判断题)、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六大领域: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新36条”发布后,国家发改委还将出台作为指导性文件,细化拓宽民间投资的操作。

其后,央行和银监会将制定相关金融政策;财政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工信部将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有关部委将合力扫清拓宽民间投资道路上的障碍。

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交通运输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

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

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

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

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

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

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

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社会事业领域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

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

金融服务领域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一、鼓励投资基础产业1.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能源、交通、水利、物流等基础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国家整体发展水平。

二、鼓励投资基础设施2.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领域的建设,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三、鼓励投资公共服务3.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四、鼓励投资现代农业4.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农业设施等项目,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五、鼓励投资金融服务5.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多样化,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六、鼓励投资高端制造业6.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七、鼓励投资新能源产业7.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领域,推动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

八、鼓励投资文化产业8.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等产业的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九、鼓励投资旅游业9.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旅游业,开发旅游资源,打造旅游品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和多样化。

十、鼓励投资健康产业10.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健康产业,推动健康管理、康复医疗、健康食品等产业的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十一、鼓励投资科技服务11.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科技服务领域,推动科技创新、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保护等产业的发展,提高国家科技实力。

十二、鼓励投资教育服务12. 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教育领域,开办各类学校、培训机构,提高教育质量和普及程度,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

十三、鼓励投资医疗养老13.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养老领域,建设医院、养老院,提供多样化的医疗服务,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

十四、鼓励投资体育产业14.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开发体育资源,培育体育市场,推动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档】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pdf,下载-实用word文档 (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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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pdf,下载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解释》起草的过程这个解释于201X年3月开始启动,启动到正式颁布有两年半的时间,在两年半期间,先后征求了法院系统、各地法院、建设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审计署、施工企业协会、房地产开发商、律师、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在网上也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先后改了20稿,最后才形成这个稿子,经过审判委员会两次讨论通过。

司法解释从最高法院的角度来讲有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这么多年在一些问题上,掌握的尺度不一致,需要来平衡、统一执法的尺度。

二是建筑行业在近几年的市场不是很规范,需要法院通过司法手段作为滞后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个机构,通过审判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配合建筑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审判渠道规范建筑市场,基本是这两个方面的考虑。

二、司法解释的结构这个解释总共有28条,从大法律上讲,分两个方面,大家都知道民法上分物权和债权,债权分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这个《解释》是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一个司法解释。

其中有一条是讲侵权问题。

1—26条讲的是建筑施工合同方面的,从法律上讲就是合同之债;27条讲的是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的侵权问题;28条讲的是司法解释实施的时间和溯及力以及法律冲突的问题。

前面26条分成两个部分:1—23条讲的是实体问题;24——26条讲的是程序。

1—23条的实体问题分成4块:1—7条讲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主要谈合同无效,或者合同外观上像无效,实际上认定有效的问题;8—10条讲的是建设施工合同的解除,哪种情况下发包人有解除权,承包人有解除权,合同解除以后,解除的法律后果如何;11—15条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问题,质量纠纷如何处理;6—23条讲的是工程价款。

宪法学、法理学典型案例分析

宪法学、法理学典型案例分析

宪法学、法理学部分案例分析目录齐玉玲案——宪法的司法化 (1)河南种子案——中央与地方、人大与法院 (8)宪法上的平等 (12)最牛钉子户事件——什么是公共利益、合理补偿 (16)《秋菊打官司》的官司——科斯定理与权利保护 (22)河南郑州中原区法院的判例法——判例法在中国 (32)齐玉玲案——宪法的司法化宪法实施的新探索——齐玉苓案的几个宪法问题王磊如果说齐玉苓案是2001年的中国第一大案,其实也并不为过。

虽然该案没有非常重要的人物,也没有多大的标的,但它却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因为它对中国宪法的一些传统观念提出挑战,为宪法司法化开辟了一条道路,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新探索。

对于这个案件,褒贬不一。

但总的说来,学界还是肯定的多。

本文将该案涉及的有争议的宪法问题归纳为六个大的方面分别加以讨论。

宪法是否调整私法关系一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宪法是公法,公法不可以调整私法关系。

齐玉苓与陈晓琪之间的纠纷是私人之间的纠纷,因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山东省高院的判决是用公法来调整私法关系,违反了公法私法划分的理论。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那种认为宪法仅仅是公法的时代早已结束”。

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公法、私法的划分都是事实。

宪法属于公法范畴也是不争的事实。

但是第一,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也是发展变化的,它们的界限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在19世纪,经济活动的主体主要是个人,即使国家要参加经济活动,也不是作为国家权力的代表,而只是像个人一样,是民事平等关系的一方。

20世纪以来,随着国家在社会、经济领域中的活动日益扩张,在法律领域中出现了“法律社会化”的现象,结果促使公法和私法之间相互渗透,两者的界限有时模糊不清。

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除了个人,还有国家机关,以及无数拥有强大经济、政治势力的,介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团体、组织——其中最典型的是各种企业组织以及工会。

经济活动主体的改变必然会影响公、私法划分的基础。

关于发展_非公经济_的探讨_落实_非公经济新36条_的对策建议_李小红

作者简介:李小红(1981-),女,南昌工程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应用经济、管理决策(江西南昌330099);赵华伟(1976-),男,江西省社联,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学、区域经济学(江西南昌330077)。

*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江西落实-非公经济新36条.的对策研究0(项目编号:10Y J 101)的研究成果之一5经济问题探索62011年第7期关于发展/非公经济0的探讨*)))落实/非公经济新36条0的对策建议李小红1,赵华伟2(11南昌工程学院,南昌330099;21江西省社联,南昌330077)摘 要:/非公经济新36条0进一步拓宽了民间投资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民营资本参与中小金融机构。

该政策为非公经济、民间投资的发展提供了政策空间,但要发挥这一政策的积极作用,关键在于落实。

其落实面临行政环境、市场准入、投融资体制、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的障碍。

推进落实/非公经济新36条0,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建立长效机制、放宽市场准入、加速金融创新、完善服务体系。

关键词:非公经济;新36条;民间投资;政策落实;障碍 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5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6。

因为和2005年2月出台的5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6(简称/非公经济36条0)一样,也是36条,因此被称为/非公经济新36条0(以下简称/新36条0)。

/新36条0的颁布,为非公经济、民间投资的发展提供了政策空间,但关键还是需要各级政府加以落实。

一、/新36条0主要内容解析过去由于国有垄断严重,不少地区国进民退,致使民营资本对社会和经济建设参与度很低。

根据有关方面的调研情况,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个。

民间投资在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所占比重非常低,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给业中占1316%,在教育中占1213%,在金融业中占91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占718%,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占715%,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占616%,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占519%[1]。

工程量清单漏项相关法律风险及防范,怎么办?

⼯程量清单漏项相关法律风险及防范,怎么办?⼯程量清单报价相对于定额⽽⾔更加简洁直观,⽬前建筑市场上,利⽤⼯程量清单报价⽅式进⾏招投标的最为常见。

发包⼈与承包⼈签订建设⼯程承包合同时,通常都会附⼀份详细编制好的⼯程量清单。

但由于各种原因,投标⽂件或者施⼯合同中的⼯程量清单常常出现漏项、少算等情况,最终导致发包⼈与承包⼈之间出现较⼤争议。

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施⼯单位风险如何控制? ⼀.⼯程量清单漏项概述 ⼯程量清单漏项,是指由于发包⼈的原因,或者承包⼈故意或疏忽,将施⼯图等图纸中包括的⼯作内容部分予以遗漏,导致该部分未在⼯程量清单中表现出来。

“漏项”与“甩项”是两个概念,实践中容易混淆,应加以区分。

甩项,是指某个单位⼯程,为了急于交付使⽤,把按照施⼯图要求还没有完成的某些⼯程项⽬甩下,⽽对整个单位⼯程先⾏验收。

其甩下的⼯程项⽬,称甩项⼯程。

甩项⼯程中有些是漏项⼯程,或者是由于缺少某种材料、设备⽽造成的未完⼯程;有些是在验收过程中检查出来的需要返⼯或进⾏修补的⼯程。

⼆.经典案例 浙江铁道⼯程公司诉浙江汇丰物流公司建设⼯程施⼯合同案(⼀审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审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关键词:招标投标漏项成本价司法鉴定 1、案件主要事实 2003年12⽉30⽇,浙江汇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采取邀请招标⽅式,对其汇丰物流⼀期⼯程组织招投标活动。

浙江铁道⼯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公司)根据招投标⽂件及施⼯图编制预算,投标的建筑、安装⼯程预算价合计⼈民币12677845元,并以8887008元的⼯程报价进⾏了投标。

2004年1⽉8⽇,物流公司向⼯程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对其报价予以认可,后双⽅于2004年2⽉2⽇签订《建设⼯程施⼯合同》,合同约定⼯程造价根据中标价⼀次包⼲,由于中标⼈漏算、多算、错算等均不予调整。

2004年2⽉5⽇,双⽅⼜签订《⼯程施⼯补充合同》,增加362992元作为⽔泥、钢材涨价的补差,调整后合同价为925万元。

民间投资新36条全文

民间投资新36条全文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

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中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中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档案管理作为水利工程项目竣工时的重要环节,如果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方面出现问题,就会对水利工程项目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根据水利部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中的第36条规定来看,在项目竣工的档案验收过程中,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十分重要,并且需要进行专项验收,且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要和水利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同步实施。

因此,本文以某市的中小型水利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实践为例,对其档案验收工作进行分析,发现存在档案文件资料不完整,档案验收交接不规范等问题,然后又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以此为水利工程项目的竣工顺利验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希望能够为相关工程提供相应的参考。

关键词: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档案管理;问题对策;管理监督前言:水利工程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安全工程,是构建抵御水旱灾害防线、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重要领域。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批水利工程陆续建设完成。

但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滞后,不仅造成了工程不能及时转入正常运行管理,影响工程社会效益全面发挥,也造成了工程不能及时形成固定资产,影响社会投资效益全面发挥,更加影响水利工程项目后期的管理和维护。

做好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水利建设领域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所以说档案的验收是水利工程验收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对档案的验收和管理能够有效解决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些许问题。

基于此,为加强提高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时,水利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本文针对其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相应的研究[1]。

1、水利工程竣工验收中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1.1档案质量不达标从水利档案质量方面来看,档案文件材料的收集比不完整。

而水利档案均是以传统的纸质档案为主,缺乏声像资料或者电子档案,甚至还有部分水利工程的项目招投标资料存在丢失的情况,也有利用设计图纸替代水利工程竣工图纸归档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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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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