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50-2011检验相关条款
GB150-1999与GB150-2011之间的区别要点

GB 150.1~4—2011《压力容器》GB 150《压力容器》分为以下四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材料;——第3部分:设计;——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GB 150.1修订要点总述1)本部分为GB 15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给出的规则起2)本部分GB 150.1代替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中的部分内容(第1章~第3章、附录B、附录C),与GB150—199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1.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通过引用标准的方式,适用于金属材料制压力容器;规定了在满足本标准设计准则的前提下处理超标准范围的设计方法;规定了各种结构形式的容器所依据的标准。
2.修改了容器建造参与方的资格和职责要求。
——规定了设计文件的保存时间;——增加了用户或委托方在设计阶段提供书面设计条件的职责;——规定了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对验证性爆破试验见证和报告认可的职责。
3.修订了确定许用应力的安全系数。
——对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由3.0调整为2.7;——对碳钢和低合金钢屈服强度的安全系数由1.6调整为1.5;——对奥氏体不锈钢可以采用R p1.0确定许用应力。
4.增加了满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声明。
5.增加了采用标准规定之外的设计方法的实施细则。
6.增加了进行容器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的要求和实施细则。
7.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0—1989、GB 150—1998。
8.本标准委托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部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压力容器第 1 部分:通用要求1 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制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的建造,本部分规定了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通用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1.2.1 钢制容器不大于35MPa。
1.2.2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
GB150-2011习题

法规、材料、焊接方面考试题库(UT)一、是非题(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 )2、从事NDT人员应按《考规》进行考核,取得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特种设备的NDT工作;接受各级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3、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压力容器对接接头采用超声检测时,均应采用可记录的超声检测。
(×)4、按照GB150.1~4-2011《压力容器》的规定,所有压力容器筒体纵向焊接接头均为A类焊接接头。
(×)5、《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压力容器拼接封头对接接头必须在成形后进行无损检测。
(×)6、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不对未检测部分的质量负责。
(×)7、GB150-2011《压力容器》规定: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档案应完整,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容器设计使用年限。
(√)8、GB150-2011《压力容器》规定:先拼板后成形封头上的所有拼接接头应进行100%的RT或UT。
(√)9 GB150-2011《压力容器》规定:第Ⅲ类压力容器应进行100%的RT或UT。
(×)10材料在外力作用下所表现出的力学指标有强度,硬度、塑性、韧性等。
(√)11评价金属材料的强度指标有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和断面收缩率。
(×)12材料倔强比越高,对应力集中就越敏感。
(√)13 材料的冲击值不仅与试样的尺寸和缺口形式有关,而且与试验温度有关。
(√)14氢在钢材中心部位聚集造成的细微裂纹群,称为氢白点,可以用UT检测。
(√)15 在低碳钢金属材料中,奥氏体仅存在于727℃以上的高温范围内。
(√)16 GB150-2011《压力容器》规定:对于拼接封头应当在成形后进行无损检测。
GB150-XXXX压力容器-制造、检验和验收

▪ (2) 与国际接轨和国际贸易的需要 ▪ 1997年欧盟颁布了PED,同时实施了以技术法规为基本
安全要求、协调标准为技术支撑的安全保障体系。 ▪ 后续发布的欧洲统一压力容器标准在技术上全面满足
PED的安全基本要求,全面提出了基于失效模式设计的理 念,在设计准则、计算方法、制造检验要求等方面引入了 现代技术研究的成果。对促进贸易和提高竞争力起到了重 要的作用。 ▪ 在美国、澳大利亚和其他国家也相继修订了原有的技术 标准体系。 ▪ 相应降低了安全系数,使我国面临国外压力容器产品的 冲击,需合理修订标准(如容器分类,设计与制造阶段的 风险评估与控制,材料复验,产品焊接试件要求等),提 高中国压力容器产品的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3) 解决行业关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
▪
如给予失效模式的制造、检验,成型受压
▪ 元件的性能恢复,无损检测的时间与方法等……
(4) 技术发展的需要
▪
GB 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实施以来,
我国压力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水平大幅
度提高。
▪ ——新材料开发:增加新材料制造、检验、与验 收要求。
▪ 五、GB 150.4修订的主要变化
▪ GB 150.4主要变化的原因:
▪
1、为完善我国压力容器法规、技术标准体系,与
修订后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适应所
做的修订(该部分变化在下表中以★标识,共23处)。
▪
2、为适应技术发展,采用先进技术所作的修订
(该部分在下表中以●标识,共12处)。
▪ — 2011年7月征求WTO成员国意见并修改定稿
▪ 三98颁布13年来中国发生的技术和管理变化
▪ ——压力容器的大型化、高参数、长周期趋势(失效模式发 生变化)
GB150.1~4-2011《压力容器》新旧版内容对照表

修订 150.1 4.3.3c
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每台容器产品应在容器设计使用年限 内至少保存下列技术文件备查: 设计一般规定 “失效措施” 载荷 内压、外压或最大压差 载荷,其中b)增加“当液体静压力小于设计压力的5%,可 忽略不计。” (原“内装物料”改为“内装介质”)
修订 150.1 4.3.2b
修订 150.1 4.3.2c 未变 150.1 4.3.2d 未变 150.1 4.3.2e 未变 150.1 4.3.2f 未变 150.1 4.3.2g 未变 150.1 4.3.2h 修订 150.1 4.3.2i 未变 150.1 4.3.2j 修订 150.1 4.3.3 未变 150.1 4.3.3a
未变 150.1 4.2.2.3c
制造单位的检查部门在容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 3.2.2.2.2
修订 150.1 4.2.2.3d
制造单位在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
3.2.2.2.4
修订 150.1 4.2.2.3e
修订 150.1 4.3 新增 150.1 4.3.1 修订 150.1 4.3.2 未变 150.1 4.3.2a
3.5.6
新增 150.1 4.3.8
容器元件的名义厚度和最小成形厚度一般应标注在设计图 样上。
修订 150.1 4.4
许用应力
3.6
安全系数3.0改为2.7;1.6改为1.5;表1中增加“钛及钛
修订 150.1 4.4.1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应标准中列入的材料允许 使用温度确定 本标准适用的结构形式 本标准适用钢制容器的结构形式按本部分以及GB150.2~4 的相应规定。
GB150-1998 1 1.1
GB150主要变化及其实践的思考(检验师)

三、GB150.2-2011的主要变化
3、常用钢板的使用问题 (5)低温用钢
——GB3531-2008中列入了16MnDR、15MnNiDR 和09MnNiDR(0.5Ni)。 16MnDR可用于-40℃、15MnNiDR可用于-45℃、09MnNiDR(0.5Ni)可用于-70℃
例:某15CrMoR制容器,壳体名义厚度为24mm,设计温度为525℃,查GB 150.2
温度,℃ ≤20 100 …… 450 475 500 525 550
许用应力, MPa
167
167 ……
119
117
88
58
37
取何值?蠕变与持久极限?
二、 GB150.1-2011的主变化
7、耐压试验要求 (3)多腔压力容器耐压试验问题。
介质限制(极度危害不能用)。(需要评审) (4)附录D规定了对比经验设计法的使用要求。条件:无法计算,抗拉强度下
限值小于540MPa;介质限制(中度危害及以下)。 ——简易疲劳设计方法 (5)附录E规定了局部应力分析设计的使用要求。条件:无法计算,人员资格 要求,单位无资格要求。
二、 GB150.1-2011的主要变化
二、 GB150.1-2011的主要变化
(3)、某些容易混淆焊接接头形式的类别。对接接头与组合接头?
二、 GB150.1-2011的主变化
7、耐压试验要求
(1)气压试验压力从1.15降至1.1,原因是降低了确定许用应力的安全系数, 使得相同计算压力下的受压元件计算厚度减小。
(2)耐压试验温度系数[σ]/[σ]t ——容器各主要受压元件,如圆筒、封头、接管、设备法兰(或人手孔法兰)
钢带绕层
内筒
(1) 适用于制造高参数的压力 容器
GB150.4-2011报批稿

ICS: 23.020.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GB 150.4—2011目 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名词术语 (2)4 总则 (3)5 材料复验、分割与标志移植 (4)6 冷、热加工成形与组装 (4)7 焊接 (10)8 热处理 (12)9 试件与试样 (15)10 无损检测 (17)11 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 (19)12 多层容器 (21)13 容器出厂要求 (24)IGB 150.4—2011II前 言GB 150《压力容器》分为以下4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材料;——第3部分:设计;——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本部分为GB 150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 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中的第10章和附录C的部分内容,与GB 15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a)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名词术语。
b)第4、5章:——将容器焊接接头分类的规定移至GB150.1并增加E类接头;——增加了容器制造过程中风险预防与控制的规定,对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使用以及信息化管理规定;——增加了容器制造过程中设计修改、材料代用和材料复验的规定。
c)第6章:——修改了关于受压元件成形后实际厚度的规定;——修改了关于成形方法、封头形状偏差检查以及不允许封头直边出现纵向皱折的要求;——修改了筒体直线度检查方法和允差、壳体焊接接头布置的要求。
d)第7章:——修改了需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范围和技术档案保存期,相应增加了取样、试验方法、合格指标和试样保存期的规定;——修改了关于焊接返修后再次进行热处理的规定。
e)第8章(GB150-1998,10.4):——增加了成形受压元件进行恢复性能热处理、改善材料力学性能热处理及其他热处理的规定;——增加了对热处理炉、热处理工艺和记录的要求;——修改了容器及其受压元件需进行焊后热处理的范围及焊后热处理操作要求。
GB150.1-4-2011《压力容器》新旧版内容对照表
修订 150.1 1.5
修订 150.1 1.5a
新增 150.1 1.5b
未变 150.1 1.5c
修订 150.1 1.5d 未变 150.1 1.5e 未变 150.1 1.5f
修订 150.1 1.5g
删除 150.1 删除 150.1 修订 150.1 1.6 未变 150.1 1.6.1 未变 150.1 1.6.2 未变 150.1 1.6.3 未变 150.1 1.6.4
修订 150.1 1.6.5
修订 150.1 2 修订 150.1 3 修订 150.1 3.1 未变 150.1 3.1.1 未变 150.1 3.1.2 未变 150.1 3.1.3 未变 150.1 3.1.4 未变 150.1 3.1.5 新增 150.1 3.1.6 未变 150.1 3.1.7 未变 150.1 3.1.8 新增 150.1 3.1.9 未变 150.1 3.1.10 未变 150.1 3.1.11 未变 150.1 3.1.12 未变 150.1 3.1.13 新增 150.1 3.1.14 新增 150.1 3.1.15 新增 150.1 3.2
新增 150.1 1.4.2
本标准适用范围内的特定结构容器以及铝、钛、铜、镍及 镍合金、锆制容器,其结构形式和适用范围还应满足下述 标准的相应要求: a)GB151《管壳式换热器》 b)GB12337《钢制球形储罐》 c)JB/T4731《卧式容器》 d)JB/T4710《塔式容器》 e)JB/T4734《铝制焊接容器》 f)JB/T4745《钛制焊接容器》 g)JB/T4755《铜制焊接容器》 h)JB/T4756《镍及镍合金焊接容器》 i)NB/T47011《锆制压力容器》
修订 150.1 4.3.3b
GB150-1999与GB150-2011之间的区别
GB 150.1~4—2011《压力容器》GB 150《压力容器》分为以下四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材料;——第3部分:设计;——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GB 150.1修订要点总述1)本部分为GB 15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给出的规则起2)本部分GB 150.1代替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中的部分内容(第1章~第3章、附录B、附录C),与GB150—199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1.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通过引用标准的方式,适用于金属材料制压力容器;规定了在满足本标准设计准则的前提下处理超标准范围的设计方法;规定了各种结构形式的容器所依据的标准。
2.修改了容器建造参与方的资格和职责要求。
——规定了设计文件的保存时间;——增加了用户或委托方在设计阶段提供书面设计条件的职责;——规定了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对验证性爆破试验见证和报告认可的职责。
3.修订了确定许用应力的安全系数。
——对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由3.0调整为2.7;——对碳钢和低合金钢屈服强度的安全系数由1.6调整为1.5;——对奥氏体不锈钢可以采用R p1.0确定许用应力。
4.增加了满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声明。
5.增加了采用标准规定之外的设计方法的实施细则。
6.增加了进行容器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的要求和实施细则。
7.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0—1989、GB 150—1998。
8.本标准委托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部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压力容器第 1 部分:通用要求1 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制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的建造,本部分规定了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通用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1.2.1 钢制容器不大于35MPa。
1.2.2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
GB150.1-2011《压力容器.通用要求》新GB150宣贯教材 ppt课件
PPT课件
12
GB150.1《压力容器 通用要求》
(1)以失效模式为依据的设计方法 ISO 16528[5]综合世界主要工业国家的技术
标准规定,参照欧洲标准的内容,针对锅炉和 压力容器常见的失效形式,在标准中将其归为 三大类、14种失效模式,明确了针对失效模式的 设计技术应用理念。
2 修订过程和修订原则 2.1 修订过程 2.2 修订原则
目前国际压力容器标准技术领域的综合发展方向:
● 趋同性;
● 区域性;
● 相容性;
● 贸易性;
● 经济性。
PPT课件
5
GB150.1《压力容器 通用要求》
本次标准修订的原则: 2.2.1 安全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协调一致的原则 2.2.2 建立GB150压力容器基础标准原则 2.2.3 标准技术采用成热科技成果原则 2.2.4 标准技术指标国际接轨原则 2.2.5 扩大标准适用性原则 2.2.7 便于修订原则 2.2.8 标准的各方参与原则
PPT课件
13
GB150.1《压力容器 通用要求》
第一大类:短期失效模式(Short term failure modes): ● 脆性断裂(Brittle fracture); ● 韧性断裂(Ductile rupture); ● 超量变形引起的接头泄露(Leakage at joints due to excessive deformations); ● 超量局部应变引起的裂纹形成或韧性撕裂(Crack
formation Or ductile tearing due to excessive local strains) ;
● 弹性、塑性或弹塑性失稳(垮塌)(Instability-elastic,
GB 150—2011、ASME Ⅷ-1及EN 13445压力容器设计中地脚螺栓的受力分析及
摘 要:对裙座支撑、鞍座支撑及耳座支撑三种不同支撑结构的地脚螺栓进行了简要的受力分析,同
时对GB 150—2011、ASME Ⅷ-1及EN 13445标准中关于地脚螺栓材料许用应力的规定进行梳理、比较
及总结。
关键词:GB 150—2011;ASME Ⅷ-1;EN 13445;地脚螺栓;受力分析;应力判定
鞍座的地脚螺栓应考虑地震载荷工况下的拉应 力和剪应力校核,当地震载荷引起的水平地震力大于 底板与基础间的静摩擦力时,应计算由地震力引起的 地脚螺栓剪应力,同时还应计算由横向倾覆力矩引起 的地脚螺栓拉应力 ;一般来说,由地震载荷引起的倾
覆力矩往往不足以使卧式容器有翻倒的危险。所以鞍 座的地脚螺栓以承受由地震载荷引起的剪应力为主。
1 地脚螺栓受力分析
裙座的地脚螺栓是用来抗塔体倾覆时承受拉应 力的,由于地脚螺栓中心圆上的螺栓受力呈线性分 布,受力最大的地脚螺栓是位于风向和地震方向最外 端的那个,而位于其他位置的地脚螺栓受力将依次 减小。一旦受力最大的地脚螺栓因过载而屈服的话, 其他螺栓承受的载荷将重新分配,而不致使整个塔器 立即发生倾倒。所以裙座的地脚螺栓以承受由风载荷 或地震载荷引起的拉应力为主。
ASME 规范中没有规定地脚螺栓材料等非受压 元件许用应力的取法,只有在钢结构或设计手册中 有 所 规 定, 如 被 广 泛 参 考 引 用 的《Pressure Vessel Design Manual》[10] 第 4-16 节 :Design of Anchor Bolts for Vertical Vessels 规定地脚螺栓材料的许用应力为 0.333FU(FU 为地脚螺栓材料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 常 用 地 脚 螺 栓 材 料(SA-36/SA-307/SA-193 Gr.B7) 许用应力值详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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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0-2011《压力容器》中检验相关条款目录一、检验处职责二、材料三、螺栓、螺柱和螺母四、加工成形五、焊接六、热处理七、产品试件八、无损检测九、耐压试验和泄露试验十、出厂资料十一、铭牌十二、涂覆、包装和运输检验处职责(根据对制造单位的职责列出):1、容器制造前应制定完善的质量计划,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容器或元件的制造工艺控制点、检验项目和合格指标(合格指标:质量计划标准栏填写的标准和规范要求);2、在容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按本标准、图样规定和质量计划的规定对容器进行各项具体检验和试验,出具相应报告,并对报告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质量计划具有和标准、图纸同样的指导作用);3、在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制造和设计许可证编号中年份)。
4、对其制造的每台容器产品应在容器设计使用年限内至少应具有下列文件被查:1)质量计划;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3)标准中允许制造厂选择的检验、试验项目记录;4)容器制造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检查、检验、试验记录;5)竣工图(设计有修改部分必须在竣工图上注明)。
材料复验、分割与标志移植一、材料复验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材料进行复验:a)采购的第Ⅲ类压力容器用Ⅳ级锻件;b)不能确定质量证明书真实性或者对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c)用于制造主要受压元件的境外材料;d)用于制造主要受压元件的奥氏体型不锈钢开平板;e)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复验的材料。
2、材料复验要求:a)奥氏体型不锈钢开平板应按批号复验力学性能(整卷使用者,应在开平操作后,分别在板卷的头部、中部和尾部所对应的开平板各截取一组复验试验;非整卷使用者,应在开平板的端部截取一组复验试样);b)其他材料应按炉号复验化学成分,按批号复验力学性能。
c)材料复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或设计文件的要求。
d)低温容器焊条应按批进行药皮含水量或熔敷金属扩散氢含量的复验,其检验方法按相应的焊条标准或技术要求。
二、材料分割材料分割可采用冷切割或热切割。
当采用热切割方法分割材料时,应清除表面熔渣和影响制造质量的表面层。
三、材料标志移植制造受压元件的材料应有可追溯的标志(检验编号)。
在制造过程中,如原有标志被裁掉或材料分成几块,制造单位应规定标志的表达方式,并在材料分割前完成标志的移植。
有耐腐蚀要求的不锈钢以及复合钢板,不得在耐腐蚀面采用硬印标志(降低腐蚀失效风险)。
低温容器受压元件上不得采用硬印标记(降低脆断风险)。
螺栓、螺柱和螺母•公称直径不大于M36 的螺栓、螺柱和螺母,按相应标准制造。
•容器法兰螺柱按JB 4707 的规定。
•公称直径大于M36 (螺柱和螺母除应符合6.6.2 中c)和d)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a)有热处理要求的螺柱,其试样与试验按GB 150.2 的有关规定;b)螺母毛坯热处理应硬度试验;c)螺柱应按JB/T 4730 进行表面检测,Ⅰ级合格。
加工成形与组装要求一、成形1、制造单位应根据制造工艺确定加工余量,以确保受压元件成形后的实际厚度不小于设计图样标注的最小成形厚度;采用经过正火、正火加回火或调质处理的钢材制造的受压元件,宜采用冷成形或温成形;采用温成形时,须避开钢材的回火脆性温度区。
二、修磨1、表面修磨制造中应避免钢板表面的机械损伤。
对于尖锐伤痕以及不锈钢容器防腐蚀表面的局部伤痕、刻槽等缺陷应予修磨,修磨范围的斜度至少为1∶3。
修磨的深度应不大于该部位钢材厚度δs的5%,且不大于2 mm,否则应予焊补。
2、对于复合钢板的成形件、堆焊件以及衬里层,其修磨深度不得大于覆层(或堆焊层、衬里)厚度的30%,且不大于1 mm,否则应予焊补。
三、坡口容器坡口应符合下列要求:a)坡口表面不得有裂纹、分层、夹杂等缺陷。
b)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Rm≥540MPa(平时常用的高加封头和筒体钢板,有13MnNiMoR、SA302Gr.C、SA533GrBCL2)的低合金钢材及Cr-Mo 低合金钢材经火焰切割的坡口表面,加工完成后应按JB/T4730.4进行磁粉检测,I级合格;c)施焊前,应清除坡口两侧母材表面至少20 mm 范围内(以离坡口边缘的距离计)的氧化物、油污、熔渣及其他有害杂质。
三、封头、圆筒与壳体1、封头直边部分不得存在纵向皱折。
2、焊接接头环向、轴向形成的棱角E,宜分别用弦长等于1/6 内径D i,且不小于300mm 的内样板(或外样板)和直尺检查其E 值不得大于(δs/10+2)mm,且不大于5mm。
3、除图样另有规定外,壳体直线度允差应不大于壳体长度的1‰。
当直立容器的壳体长度超过30 m 时,其壳体直线度允差应不大于(0.5L/1000)+15注:筒体直线度检查是通过中心线的水平和垂直面,即沿圆周0°、90°、180°、270°四个部位拉进行测量。
测量位置与筒体纵向接头焊缝中心线的距离不小于100 mm。
当壳体厚度不同时,计算直线度时应减去厚度差。
4、组装时,壳体上焊接接头的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a)相邻筒节A类接头间外圆弧长,应大于钢材厚度δs的3 倍,且不小于100 mm;b)封头A类拼接接头、封头上嵌入式接管A类接头、与封头相邻筒节的A类接头相互间的外圆弧长,均应大于钢材厚度δs的3倍,且不小于100mm;c)组装筒体中,任何单个筒节的长度不得小于300mm;d)不宜采用十字焊缝。
5、直立容器的底座圈、底板上地脚螺栓通孔应跨中均布,中心圆直径允差、相邻两孔弦长允差和任意两孔弦长允差均不大于±3mm。
6 、法兰与平盖容器法兰按JB/T 4700~JB/T 4707 进行加工,管法兰按相应标准要求进行加工。
7、组装及其他要求a)机械加工表面和非机械加工表面的线性尺寸的极限偏差,分别按GB/T 1804 中的m 级和c级的规定;b)容器受压元件的组装不得强力进行对中、找平等。
(如不得采用大锤敲打、千斤顶顶压的方法);c)应对容器的主要几何尺寸、管口方位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设计图样要求。
焊接一、焊前准备及施焊环境1、施焊前准备:焊条、焊剂及其他焊接材料的贮存库应保持干燥,相对湿度不得大于60%。
焊条、焊剂及其他焊接材料管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当施焊环境出现下列任一情况,且无有效防护措施时,禁止施焊:a)手工焊时风速大于10 m/s;气体保护焊时风速大于2 m/s;b)相对湿度大于90%;c)雨、雪环境;d)焊件温度低于-20℃;e)当焊件温度低于0℃时但不低于-20℃时,应在始焊处100 mm 范围内预热到15℃左右。
(焊件温度低于-20℃时进行施焊,焊接接头冷却过快会增大拘束应力和钢的硬脆倾向,同时使氢的溶解度降低逸出困难,易出现裂纹。
)3、应在受压元件焊接接头附近的指定部位打上焊工代号钢印,或者在含焊缝布置图的焊接记录中记录焊工代号。
其中,低温容器和不锈钢容器的耐腐蚀表面不得采用钢印标记。
4、下列容器的焊缝表面不得有咬边:a)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Rm≥540MPa 低合金钢材制造的容器;b)Cr-Mo 低合金钢材制造的容器;c)不锈钢材料制造的容器;d)承受循环载荷的容器;e)有应力腐蚀的容器;f)低温容器;g)焊接接头系数φ为1.0 的容器(用无缝钢管制造的容器除外)。
其它容器焊缝表面的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5 mm,咬边连续长度不得大于100 mm,焊缝两侧咬边的总长不得超过该焊缝长度的10%。
二、焊缝返修1、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2次。
如超过2次,返修前应经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返修次数、部位和返修情况应记入容器的质量证明文件。
•下列容器在焊后2、热处理后如进行任何返修,应对返修部位重新进行热处理:a)盛装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容器,Cr-Mo钢制容器;b)低温容器;c)图样注明有应力腐蚀的容器。
2、热处理后的焊接返修应征得用户同意。
除第2条要求外的容器,如在热处理后进行返修,当返修深度小于钢材厚度δs的1/3,且不大于13mm时,可不再进行焊后热处理。
返修焊接时,应先预热并控制每一焊层厚度不得大于3mm,且应采用回火焊道。
在同一截面两面返修时,返修深度为两面返修深度之和。
3、有特殊耐腐蚀要求的容器或受压元件,返修部位仍需保证不低于原有的耐腐蚀性能。
热处理一、成形受压元件的恢复性能热处理1、钢板冷成形受压元件,当符合下列a)~e)中任意条件之一,且变形率超过表4的范围,应于成形后进行相应热处理恢复材料的性能:a)盛装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容器;危害介质的b)图样注明有应力腐蚀的容器;c)对碳钢、低合金钢,成形前厚度大于16mm 者;d)对碳钢、低合金钢,成形后减薄量大于10%者;e)对碳钢、低合金钢,材料要求做冲击试验者。
二、焊后热处理(PWHT)1、容器及其受压元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焊后热处理,焊后热处理应包括受压元件间及其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
当制定热处理技术要求时,除满足以下规定外,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由于焊后热处理导致的再热裂纹。
a)焊接接头厚度符合下列要求:b) 图样注明有应力腐蚀的容器;c)用于盛装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碳素钢、低合金钢制容器;d)当相关标准或图样另有规定时;2、对于异种钢材之间的焊接接头,按热处理要求高者确认是否进行焊后热处理。
•8.2.4 当需对奥氏体型不锈钢、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进行焊后热处理时,按设计文件规定。
3、除设计图样另有规定,奥氏体型不锈钢、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的焊接接头可不进行热处理。
三、焊后热处理要求1、制造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在热处理前编制热处理工艺。
2、不得使用燃煤炉进行焊后热处理。
3、热处理装置(炉)应配有自动记录温度曲线的测温仪表,并能自动绘制热处理的时间与工件壁温关系曲线。
4、焊后热处理可以是炉内整体加热方法或容器内部加热方法。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在炉内整体加热的方法进行;当无法整体加热时,允许分段加热进行。
分段热处理时,其重复加热长度应不小于1500 mm,且相邻部分应采取保温措施,使温度梯度不致影响材料的组织和性能。
5、 B、C、D、E 类焊接接头,球形封头与圆筒连接接头以及缺陷焊补部位,允许采用局部热处理方法。
局部热处理有效加热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a)焊缝最大宽度两侧各加δPWHT或50mm,取两者较小者;b)返修焊缝端部方向上加δPWHT或50mm,取两者较小者;c)接管与壳体相焊时,应环绕包括接管在内的筒体全圆周加热,且在垂直于焊缝方向上自焊缝边缘加δPWHT或50mm,取两者较小者;8.2.6.6 复合钢板容器及其受压元件热处理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容器(特别是覆层材料性能)满足使用要求四、焊后热处理操作1、碳钢、低合金钢的焊后热处理操作应符合如下规定:a)焊件进炉时炉内温度不得高于400℃;b)焊件升温至400℃后,加热区升温速度不得超过5500/ δPWHT ℃/h ,且不得超过200℃/h,一般情况下不低于55(50)℃/h;c)升温时,加热区内任意4600 (5000)mm长度内的温差不得大于140 (120)℃;d)保温时,加热区内最高与最低温度之差不宜超过80(65)℃;e)升温及保温时应控制加热区气氛,防止焊件表面过度氧化;f)炉温高于400℃时,加热区降温速度不得超过7000 (6500)/δPWHT℃/h,且不得超过280 (260)℃/h,一般情况下不低于55 (50)℃/h;g)焊件出炉时,炉温不得高于400℃,出炉后应在静止空气中继续冷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