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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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1.品质规格条款品质规格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双方分处不同的国家,因此双方在合同中对货物品质的约定就更加重要.依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中有关货物品质的说明是合同的要件,如果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与合同的约定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不同种类的货物有不同的品质的表示方法,主要有下列几种:1凭样品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易的品质依据的买卖.这样的买卖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的规定,货物的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的样品或样式相同.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卖方须承担此种不符合同的责任.由于凭样品的买卖多属于品质难以规范化或标准化的货物,有时很难做到货物的品质与样品完全相同,因此合同中也有约定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的情况.2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规格指反映商品品质的一些主要指标,如重量、长短、大小、纯度、强度、拉力等.等级指对同类商品进行的级别分类,如一级、二级、特级等.标准是企业、行业、政府或国际组织对某类商品的规格和等级进行的规范化.在进行此种确定品质的买卖时,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与合同规定的规格、等级或标准相一致,否则,即属违约.3凭商标或牌名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稳定并树立了良好信誉的商品,可以采用凭商标或牌名来确定货物的品质.一般来说,商标或牌名特别是良好信誉的商标或牌名代表了一定规格的商品品质,因此,此种买卖可以不再订明具体标准或提供样品.但由于同一商标或牌名的产品可能在不同的国家生产,也会存在规格上的差异,因此,有些凭商标或牌名的买卖除规定了货物的牌名或商标外,也会对产品的具体规格进行规定. 4凭说明书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商品的说明书是说明商品的性能、构造等的文字材料.在国际贸易中,买卖一些构造和性能复杂的设备时,有时须凭详细的说明书具体说明其构造、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在凭说明书的买卖中,有的合同除说明书外,还有规定品质保证的条款,用以保证卖方出售的货物品质在一定期限内符合说明书上的技术指标,如买方在保证期限内发现品质与说明书不符,则可以要求退货. 货物的品质条款一定要明确,并应依合同约定的品质履行,有时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标准也会引起争议,特别是在买方对货物有特殊要求时,例如,有客商订的电吹风不要求很长的寿命,这样有利于市场的更新换代,并降低成本.2.数量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数量通常用重量、体积、长度、面积、个数等单位宋表示.但由于各国的度量衡制度不同,同一计量单位所代表的数量可能也会有差异,因此合同中必须规定明确.数量条款是确定卖方交货数量的依据.对于有些农产品货物或矿产品货物,由于货物本身的特性,或受包装和运输工具的限制,或由于蒸发的原因等,使货物的重量和数量很难与合同相同,对于此类货物,国际惯例也允许在合同规定的数量与实际交货的数量之间有一定的机动幅度.通常有两种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1在合同中规定“溢短装条款”,允许卖方按一定的机动幅度多交或少交一定数量的货物.2在货物的数量上规定一个约数,如规定“约1000公吨”,则货物的数量可以在一定的幅度内机动.此外,在合同中通常还规定对超过合同的数量按什么价格支付的条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规定,一般对于超过合同数量的货物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支付货款.3.包装条款包装条款主要包括包装的种类和性质、包装材料、包装尺寸、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内容.在国际贸易中,除一些货物因其本身特点不需要包装外,多数货物都需要有一定的包装.包装的费用计人成本之中.货物的包装主要分为两类:1运输包装,又称大包装或外包装,主要作用是为了保护货物的安全运输,便于装运和储存.2销售包装,又称小包装或内包装,其作用是为了保护商品的质量、数量.此外,还有介绍商品的作用.包装条款应依货物的性质进行协商,同时还应考虑对方国家的习惯和法律规定,如有的国家对以陶瓷作为包装材料的货物课以重税.有的国家禁用稻草等作包装材料等.4.价格条款价格条款主要规定货物的计价货币、计价单位、单位价格金额等.国际贸易术语常常被用来表示货物的单价,如规定“每公吨500美元CIF纽约”的单价中,重量的单位是公吨,计价货币是美元,单位价格金额是500美元,目的港是纽约,价格构成是货物的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货物买卖合同的总价是以单价乘以交易商品的数量.价格条款是确定买方支付义务的主要依据.5.商检条款商检条款通常规定商品检验所应依据的标准、检验机构、检验期间及商检权等内容.商检条款的作用是提供一个确定卖方所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据,关系到合同的履行、索赔、诉讼等许多法律问题.商检条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商检权问题,商检权关系到买卖双方由那方决定商品品质、数量或包装是否符合合同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对商检权一般有下列三种不同的规定方法:①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在此种条款下,买方在货物到达后原则上不能对货物的品质和数量提出异议.这种做法对卖方比较有利.②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在此种条款下,买方可以根据目的港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品质、数量方面的异议.这种做法显然对买方有利.③以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贷款的依据,但在货到目的港后允许买方有复验权.如复验后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合同不符,买主可根据交验的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这种做法比较公平合理,兼顾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比较普遍.2商检机构,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商品检验的机构主要有以下三类:其一,是由国家设立的商品检验机构,在我国就是中国商品检验局;其二,是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设的公证行;其三,是生产、制造厂商或产品的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3商检的期限,商检的时间一般就是品质、数量索赔的期限.在检验条款中通常都规定,买方必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若干天内如60天内进行检验.或规定买方应于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若干天内进行检验,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不进行检验,买方就失去检验的权利等.4商检的标准和方法,各国对同一商品规定的品质标准不完全一致,而且每个国家的标准包括各同业公会的标准各年的版本又有可能不同,内容也有差异,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按标准确定商品的品质,不仅要规定是按哪个国家的标准,而且还需规定是按照哪个版本的标准.有些商品,在检验时常因所采用的检验方法不同,而出现不同的结果.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可能有几种检验方法检验的商品,应明确采用哪一种.6.装运条款装运条款主要规定装运时间、装运港或装运地、装运通知等事项.装运是指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装运条款会涉及运输问题和支付单据中的要求,因此,将在下面的内容中阐述.7.保险条款合同中的保险条款是指具体规定由哪方当事人负担货物运输的保险责任,及应投保的险别等内容的条款.其目的在于把保险责任具体化.例如,货物是按删价格条件出售的,则保险费用应由买方支付,即使卖方经买方的请求而投保,其保险费用也应由买方承担.8.支付条款支付条款是合同中有关买方支付货款内容的条款,包括下列内容:1支付与结算使用的货币的币种;2支付工具,即是货币还是票据,一般是采用票据中的汇票;3支付方式,指是采用汇付、托收还是信用证,合同中经常采用的是跟单信用证付款方式,有些情况下也采用托收的方式;4支付的时间与地点.此外,还有卖方为取得贷款应提供的单证等各项规定.9.不可抗力条款1不可抗力条款的概念.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2构成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应具备的条件:①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②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③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等主观因素.3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与结果.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解除合同或延迟履行而不承担责任.只有在不可抗力因素与当事人的过失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遭受不可抗力后合同的结果主要为下列:①解除合同.一般来说,如果不可抗力事故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如在买卖特种粮食的交易中,该特种粮食的产地因水灾而失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②延迟履行.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的履行,则只能延迟履行.例如,由于不可抗力使交通受阻,可能延迟履行,等通车后再履行.10.仲裁条款在争议的解决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规定,如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将争议提交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应订明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等方面的内容.11.法律适用条款法律适用条款是当事人依意思自治原则经过双方的协商选择的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我国的司法解释要求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应当是明示的,当事人的选择一般应与合同有一定的联系.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某国的国内法,也可以选择适用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以上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正文部分的主要条款,其多寡繁简一般根据货物的性质、交易量的大小、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签约当事人的法律知识与水平等因素而协商决定.。

买卖合同验收

买卖合同验收

买卖合同验收
合同范本专家。

标题,买卖合同验收。

买卖合同验收是买卖双方在交易完成后进行的重要环节,旨在确认交易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和完整性。

以下是买卖合同验收的范本条款,供您参考:
一、验收时间和地点。

1. 买卖双方约定,买方应在收到货物/服务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验收地点为______。

二、验收标准。

1. 货物/服务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要求。

2. 货物/服务的数量应与合同约定一致。

3. 货物/服务应完好无损,无任何瑕疵或缺陷。

三、验收程序。

1. 买方应在验收时对货物/服务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任何质
量问题或数量差异,应立即通知卖方。

2. 卖方应配合买方进行验收,并在验收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和支持。

四、验收结果。

1. 若货物/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买方应在验收合格后的
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确认验收结果。

2. 若货物/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买卖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在______个工作日内达成一致意见。

五、验收后责任。

1. 验收合格后,货物/服务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买方。

2. 验收不合格后,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相关
费用和损失。

六、其他条款。

1. 本验收条款作为买卖双方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以上是买卖合同验收的范本条款,如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制
或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国际贸易理论知识题库(含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理论知识题库(含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理论知识题库(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产业内贸易指数IIT=0时,()。

A、没有产业内贸易B、产业内贸易程度较小C、产业内贸易程度较大D、产业内贸易程度最大正确答案:A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最后一轮谈判叫做:()A、乌拉圭回合B、东京回合C、肯尼迪回合D、狄龙回合正确答案:A3、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网点与消费者见面的包装叫()A、中性包装B、运输包装C、销售包装D、定牌正确答案:C4、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在()正式成立,取代了关贸总协定。

A、日内瓦B、巴黎C、纽约D、华盛顿正确答案:A5、使用D/P、D/A和L/C三种结算方式,对于卖方而言,风险由大到小依次()。

A、D/A、D/P和L/CB、L/C、D/P和D/AC、D/P、D/A和L/CD、D/A、L/C和D/P正确答案:A6、根据《INCOTERMS2010》的解释, 进口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贸易术语是()。

A、FASB、EXWC、FCAD、DDP正确答案:B7、按UCP600规定,数量的“约”应该理解为()A、2%B、10%C、5%D、15%正确答案:B8、在经济一体化组织中,能实现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是()。

A、共同市场B、优惠贸易安排C、自由贸易区D、关税同盟正确答案:A9、在国际贸易中,对生丝、羊毛、棉花等有较强的吸湿性商品,其计量办法通常为().A、理论重量B、公量C、毛重D、净重正确答案:B10、1994年1月1日成立的北美自由贸易区,将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联系在一起,按自由化的程度划分它属于经济一体化组织中的()。

A、垂直经济一体化B、部门经济一体化C、全盘经济一体化D、水平经济一体化正确答案:A11、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吨。

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

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吨应按()作价。

买卖合同验收条款模板范本

买卖合同验收条款模板范本

买卖合同验收条款模板范本一、验收标准1. 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规格。

2. 标的物的外观应完好,无明显损坏或变形。

3. 标的物的功能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4. 标的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验收程序1. 买方在收到标的物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进行验收。

2. 买方应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并出具验收报告。

3. 买方应在验收报告中明确表示是否同意接受标的物,如果对标的物有异议,应在验收报告书中详细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

4. 如果买方对标的物无异议,或异议被卖方及时合理解决,买方应在验收报告书中签字或盖章,确认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5. 买方应在验收报告书中签字或盖章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三、验收异议的处理1. 如果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应在验收报告书中详细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并将异议通知卖方。

2. 卖方收到异议通知后,应立即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在合理时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3. 如果卖方对异议的解释或补救措施不能满足买方要求,买方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验收期限1. 买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

2. 如果买方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验收,买方应提前通知卖方,并商定合理的延长验收期限。

五、验收费用1. 买方应承担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

2. 如果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无法完成验收,卖方应承担买方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六、验收资料的保存1. 买方应妥善保管验收报告书和相关验收资料。

2. 买方和卖方应共同承认验收报告书的法律效力,并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依据。

七、其他1.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验收标准、程序、期限等事项,双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2. 本验收条款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 本验收条款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义务与买受人检验标的物的异议通知(合同法第157-158条)

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义务与买受人检验标的物的异议通知(合同法第157-158条)

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义务与买受人检验标的物的异议通知(合同法第157-158条)【法条内容】《合同法》第157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义务的规定。

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接着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

检验的目的是查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因此它密切关系着买受人的合同利益,各国法律都赋予买受人检验标的物的权利。

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对此规定得较为全面。

该法典第2—513条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方在支付货款和接受标的物以前,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

检验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如合同未作约定,在卖方负责把货物运到目的地的情况下,应在目的地进行检验。

在其他情况下,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地点,以合理的方式进行检验。

如检验表明货物与合同约定相符合,检验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反之由卖方承担。

如果合同约定采用交货付款或者交单付款等付款条件,则买方就得在检验之前付款。

在国际贸易中,大都采用交单付款方式,买方通常都是在卖方移交提单时支付货款,等货物运达目的地后再进行检验。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虽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但并不构成对货物的接受,也不影响买方检验的权利以及对卖方违约采取各种法律补救措施的权利。

同时,对标的物的及时检验,可以尽快地确定标的物的质量状况,明确责任,及时解决纠纷,有利于加速商品的流转。

否则,就会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维护健康正常的交易秩序。

所以,本条要求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为使买受人能够正常地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出卖人应当有提供技术资料的义务。

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法规中对此作过规定。

如经济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技术资料或实样。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更进行了具体化:供方应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负责。

民法典买卖合同验收条款

民法典买卖合同验收条款

民法典买卖合同验收条款1.引言1.1 介绍民法典买卖合同验收条款的重要性和适用范围民法典买卖合同验收条款作为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品交易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买卖合同验收条款作为规范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其适用范围涵盖了各类商品的买卖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交付和验收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买卖合同验收条款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确保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规范了交易双方的行为,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验收条款的适用范围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商品的买卖交易,无论是实物商品还是虚拟商品,在交易中都需要严格遵守买卖合同验收条款的规定。

了解买卖合同验收条款的重要性和适用范围对于参与商品交易的各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这也是本文要重点阐述的内容。

1.2 强调了解相关法律条款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涉及到各种买卖交易,而买卖合同作为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验收条款则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于买卖双方而言,了解相关法律条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可以帮助双方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

合法合规的交易过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了解相关法律条款,才能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不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可能导致在纠纷发生时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对于买卖双方来说,了解相关法律条款,特别是买卖合同验收条款,是保障自身权益和避免纠纷的重要步骤。

在接下来的正文中,我们将对买卖合同验收条款的基本概念、法律适用和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和要求,以及履行和违约情况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重要法律条款。

1.3 提出文章的目的和结构提出文章的目的和结构: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民法典买卖合同验收条款,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该法律条款的重要性、适用范围、具体内容和要求,以及履行和违约情况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对买卖合同验收条款的基本概念和含义,法律适用和相关规定的分析,以及对具体内容和要求、履行和违约情况的探讨,读者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买卖合同验收条款在实际交易中的作用和意义。

买卖合同中约定验收条款模板

买卖合同中约定验收条款模板

买卖合同中的验收条款是双方对货物质量、数量、包装等方面进行检验和确认的规定。

以下是一份买卖合同中约定验收条款的模板,供您参考:第五条验收5.1 买方收货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包装等标准对货物进行验收。

验收应在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5.2 买方对货物的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合格的货物应由买方签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不合格的货物,买方应在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卖方,并说明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5.3 卖方收到买方的不合格通知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前往买方所在地进行复验。

复验确认不合格的货物,卖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退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运输费用。

5.4 卖方对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等承担保证责任。

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短少、变质等情况,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5 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存在问题,应及时与卖方沟通,以便卖方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货物质量。

5.6 买方在验收合格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买方延迟支付货款的,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货款总额的0.05%。

5.7 验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收人员费用、复验人员费用、运输费用等,由承担责任的方承担。

第六条验收资料6.1 卖方应提供以下验收资料:(1)货物清单,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2)产品质量保证书或者合格证明;(3)产品说明书或者使用指南;(4)其他合同约定的验收资料。

6.2 买方在验收合格后,应签字确认验收报告,并将验收报告保留作为买卖合同履行完毕的证据。

第七条验收争议的处理7.1 买方对货物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并说明理由。

卖方应在收到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买方。

7.2 双方对验收结果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验收条款供您参考,您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请注意审查验收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篇一:买卖合同,检验期间篇一:从一则案例谈谈买卖合同中买方的及时检验义务以案说法:从一则案例谈谈买卖合同中买方的及时检验义务案例简介: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在收货时30日内验收,验收无误后付款。

甲公司人员在收货后由于忙于其他事务而未验收,到了第2个月才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遂向乙公司要求退货,乙公司以过了检验期为由拒绝退货。

甲公司为此诉至法院,法院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问题一:本案中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退货本案的法律关系是一则买卖合同纠纷,主要涉及到买卖合同中买方的及时检验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157条的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15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的检验期间为收货之日起30日内,这就要求甲公司在收到货物之日起30日内对设备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将质量瑕疵通知乙公司,而甲公司并未在约定期间内履行通知义务,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应视为质量符合约定。

甲公司不得要求乙公司退货。

问题二:假设双方未约定检验期限,本案如何处理呢?《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间,那么甲公司应在发现质量问题之日起合理期间内通知乙公司,对该合理期间如果双方存在争议时,可由法官根据交易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具体确定,但该合理期间最多不得超过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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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篇一:购销合同,验收篇一:购销合同(最全最标准)购销合同合同编号: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或具体数量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装方式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4)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2.,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的订单约定。

4、包装方式第四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2.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付款方式:。

货币结算方式:。

利息承担方式:。

收到相应货款后三日内乙方应开出17%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第七条验收方法1.数量的验收方法:设备到达目的地后,甲乙双方的代表应到现场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设备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

如不能当场进行清点检验,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5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日期,乙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

如检验时,乙方人员未按时到场,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构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如甲方未通知乙方而自行开箱或每批设备到达现场后2个月内甲方仍不开箱检验的,视为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2.质量的验收方法:甲方应在货物数量验收完毕后十五日内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以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为准。

时间:;验收标准;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数量时,应做好记录,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或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甲方承担;性能验收由甲方负责,乙方参加。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后,甲方应在7天内签署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建阳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收货验收中,如发现货物数量、型号、规格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应当场向乙方提出异议并妥善封存货物,由乙方在天内处理;如甲方当场未对货物数量、型号、规格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

2、如果甲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约定验收时间之日起过一个月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质量符合约定。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乙方可要求增加。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甲方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向乙方按的比例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就延期付款部分按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同时,乙方有权中止交付尚未交付给甲方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货款及违约金时止。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①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天的逾期拒绝接受货物的免责期,在此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若甲方在上述免责期内仍未接收货物,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拒绝接收货物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而对乙方的送货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则甲方仍应按产品原约定价格付款;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天的逾期交货免责期,在此期限内乙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交货责任。

②若乙方在上述免责期内仍未交货,则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向甲方按的比例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③乙方逾期交货的,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并拒绝收货。

4.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应按实际交货期计算付款时间。

第十一条货物灭失风险的责任划分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交由承运人时起由甲方承担;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转移及终止1.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最终以书面方式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2.合同任何一方欲做本合同项下所设定权利、义务之概括转移或部分转移,均需提前 10天通知另一方并经其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单独转移行为视为无效。

3.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设定义务,致使本合同所设目的无法全部或部分实现,另一方有权终止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部分且不承担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继续有权以本合同违约责任之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而造成对方损失扩大的,应承担就此而产生的扩大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其它。

(本条除下述条款外还可以约定特殊购销合同的特殊条款,例如海关结转规定等)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约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签订地为。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签订为提高效率可采用传真方式,传真件有效期为订单签订之日起30天,甲、乙双方应每30天核对一次订单并互寄订单原件,订单传真件失效后,订单效力应以订单原件为准。

本合同项下订单应以如下方式编号:订单号=本合同标号+订单签订日期+订单两位序号构成。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买方(甲方):(公章)卖方(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签订篇二:产品购销合同书产品购销合同书供方:(以下简称供方)需方:(以下简称需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货款金额(大写)二、质量要求交售日期(1)交售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发货为准。

(2)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均事先书面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三、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一)供方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按需方指定的到站发运,然后将提货单寄给需方所在的单位。

(二)供方负责发货及汽车的运输费用。

(三)需方必须在货到五日内进行质量验收,并将验收的质量结果在验收后三日内发传真给供方。

如需方不在本条规定时间内验收,视为需方对本次交付货物质量无异议。

(四)合同签订生效当日,需方必须预付5%的定金。

(五)需方收到货进行质量验收后,必须在自到货之日起天内将货款汇入至供方的指定帐户上。

五、供方的违约责任(一)供方在交产品时,未达到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交付货物质量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并退货或协商解决。

(二)供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发货或交货,每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赔偿金。

六、需方的违约责任(一)需方在合同执行中无正当理由退货的,供方不返还定金。

(二)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的,需方每天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滞纳金。

(三)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本批次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以补充协议方式约定。

八、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章)需方:(章)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帐号:电话:电话:篇三:购销合同详细版购销合同合同编号:订立合同双方:甲方供货单位:;乙方购货单位:签订地点:签订日期: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详见附表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详见附表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台(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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