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装运条款

合集下载

装运条款总结

装运条款总结

装运条款总结1. 背景介绍装运条款是指在国内或跨国物流运输过程中,买卖双方根据交易合同约定的一系列装运条件和规定。

它们旨在确保货物顺利、安全地运输至买方并保护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总结常见的装运条款及其要点。

2. 目录•自由承运人条款(FOB)•成本、保险费和运费付款人条款(CIF)•成本、保险费付款人和运费付款人条款(CIP)•转运及费用条款(DAT)•到岸权条款(DAP)•目的地交付条款(DDP)3. 自由承运人条款(FOB)FOB条款规定卖方在指定港口交付货物,并负责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

从货物交付到装运时买方负责承担运费、保险等风险与费用。

FOB条款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船舶的运输。

主要要点: - 卖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装在船上,并提供合格的装载证明。

- 卖方要提供符合交货港口规定的文件和文件副本,并将其提供给买方。

- 货物的拥有权在装船时转移给买方。

4. 成本、保险费和运费付款人条款(CIF)CIF条款要求卖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并承担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抵达目的地港口。

卖方还需要为货物投保,并在买方的名义下进行索赔。

主要要点: - 卖方负责承担运费、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 卖方必须购买合适的保险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或损坏。

- 卖方必须按照买方的要求为货物提供适当的装运、全套的清关文件和相关文件。

5. 成本、保险费付款人和运费付款人条款(CIP)CIP条款与CIF非常相似,其中一个主要区别在于,在CIP条款下,卖方不需要为货物购买保险。

由买方为货物提供保险,并提供证明。

主要要点: - 卖方负责承担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 买方负责为货物购买适当的运输保险。

- 卖方必须按照买方的要求为货物提供适当的装运、全套的清关文件和相关文件。

6. 转运及费用条款(DAT)DAT条款规定卖方负责将货物在指定地点(目的国内)移交给买方。

卖方需要负责将货物运抵地方交接点,并承担该过程中的费用和风险。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卖方(出卖方):[卖方名称]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姓名]买方(购买方):[买方名称]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卖方是一家合法注册并经营的公司,具有以下商品的出售资格和能力;买方拟购买卖方销售的以下商品,并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购买;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商品名称和规格1.1 卖方将出售给买方以下列明的商品及其规格:商品名称:,规格:,数量:_________ 件/吨/公斤等;商品名称:,规格:,数量:_________ 件/吨/公斤等;(依此类推)第二条价格及支付方式2.1 商品的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 元/件/吨/公斤等(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 元。

2.2 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上述款项支付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装运条款3.1 商品的装运地点为_________(卖方所在地/指定地点)。

3.2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支付的货款后______日内,将商品装运至以下指定的目的港口或目的地:目的港口/目的地名称:_________装运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等):_________装运时间:_________(具体日期或时间段)3.3 卖方应承担商品运输途中的风险直至商品交付至目的港口或目的地。

第四条交付及验收4.1 商品交付后,买方应在收到商品后______日内进行数量和质量的验收。

如有问题,应当在此期限内书面通知卖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事项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2
二、装运港和目的港
合同中的装运 条款
1.装运港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又称装货港(Loading Port),是指货物起始 装运的港口。为了便于卖方安排货物的装运和适应买方接收或转售货物的需要, 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都是由卖方提出的,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在国际贸易中,装运港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① 明确规定某一港口为装运港,如“装运港:伦敦”。 ② 规定一个或更多的港口为装运港,如“装运港:上海/青岛/大连”。 ③ 在磋商或成交时具体装运港一时不能确定的,可以规定为某一国的口岸,
如果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装卸,则需要 向船方交纳延误船期的罚款,即滞期费; 如果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装卸工作,则可以从 船方取得速遣费。按照惯例,速遣费是滞期费的一半。
8
合同中的装运 条款
1.分批装运
✓ 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 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
✓ 允许分批装运对卖方来说比较主动(明确规定分期数量者除 外),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 用证另有规定,准许分批装运。但是,如果信用证规定不准 分批装运,卖方就无权分批装运。因此,为防止误解,如需 要分批装运的出口交易,应在买卖合同中对允许分批装运作 出明确规定。
5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合同中的装运 条款
2.转运
✓ 根据《UCP600》,转运(Transhipment)是指在信用证规 定的运输起点到终点的运输过程中,货物从一运输工具上卸 下再装上另一运输工具的行为。
✓ 按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凡是需要在中途转运,都必须在 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允许转运,一般在合同中写明 “允许转运”,那么一般负责安排运输的承运人将根据具体 情况确定中转港口及后程运输,无须事先征得货主的同意。

合同装运条款模板

合同装运条款模板

合同装运条款模板合同双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一、货物描述1.1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1.2 货物数量:_______________1.3 货物重量:_______________1.4 货物价值:_______________1.5 包装方式:_______________1.6 装运港口:_______________1.7 目的港口:_______________1.8 货物保险:_______________二、装运方式2.1 货物将采用_______________方式进行装运。

2.2 装运日期为_______________,装运地点为_______________。

三、运输责任3.1 运输公司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损、货差等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2 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如出现货损、货差等情况,应由运输公司进行赔偿。

四、装卸责任4.1 装卸工作由双方共同承担,如出现装卸不当导致货物损坏的情况,应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2 装卸工作由第三方进行时,应事先明确责任划分,并签订相应协议。

五、保险责任5.1 双方应购买货物保险,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5.2 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6.1 若任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相互协商解决,并尽力减少损失。

七、争议解决7.1 若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提交至仲裁机构处理。

7.2 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事项8.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

8.3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九、附则9.1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效力、变更和解释均适用当地法律。

合同装运条款模版

合同装运条款模版

合同装运条款模版1. 装运责任:买方应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安排货物的装运。

卖方应确保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日期前准备就绪,并及时通知买方。

2. 装运时间和地点:货物应于____年__月__日之前,在卖方指定的地点装运完毕。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装运延迟,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协商确定新的装运日期。

3. 运输方式:货物的运输方式为__________(例如:海运、空运、陆运等),运输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4. 装运通知: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后的__小时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

通知应包括装运日期、货物描述、数量、毛重、净重、发票号码、运输工具及预计到达时间等信息。

5. 保险:若合同规定需对货物进行保险,买方应负责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

保险应覆盖从装运地到目的地的全程运输风险。

6. 装运文件:卖方应提供所有必要的装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提单、装箱单、商业发票、原产地证明、检验证书等。

所有文件应真实、准确,并符合目的国的进口要求。

7. 风险转移:货物的风险和所有权自装运时起转移至买方。

但若因卖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坏或灭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8. 延迟装运的赔偿:如因卖方原因导致装运延迟,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支付延迟装运的赔偿金。

9. 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按时装运,受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双方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请注意,此模版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和双方的协商结果进行调整。

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建议由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审查和修改。

合同装运条款案例范文

合同装运条款案例范文

合同装运条款案例范文甲方(卖方):时尚服装厂。

乙方(买方):潮流服装店。

一、合同背景。

时尚服装厂和潮流服装店达成了一笔服装买卖交易,总共涉及500套当季新款服装。

因为服装店急着在旺季上架这批衣服,所以装运条款就成了这份合同里超级重要的部分,就像火车的轨道,要是歪了,这生意的列车可就跑不起来啦。

二、装运条款内容。

1. 装运时间。

合同规定,时尚服装厂必须在20XX年X月X日前把货物装运完毕。

这就好比一场赛跑,这个日期就是终点线,服装厂可得加油,不能慢悠悠的。

而且双方还挺幽默地约定,如果因为服装厂的拖延,导致衣服晚到服装店,每迟到一天,服装厂就要给服装店提供10套免费的服装作为补偿,这就像是给服装厂的小皮鞭,让他们不敢懈怠。

2. 装运港和目的港。

装运港是上海港,为啥是上海港呢?因为服装厂就在上海周边,货物从这里出发就像从家门口出发一样方便。

目的港则是广州港,毕竟潮流服装店在广州,货物得准确无误地到达这个“目的地车站”。

这两个港口就像两座桥梁的两端,连接着买卖双方的生意之路。

3. 分批装运和转运。

双方约定不允许分批装运。

这就好比是订了一个全家桶套餐,你得一次性把所有东西都送来,不能分几次送,不然服装店这边接收起来就乱套了。

而关于转运,合同里明确写着允许转运。

为啥呢?因为有时候从上海到广州的直航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比如天气或者船期安排。

要是不让转运,就像把路给堵死了,货物可能就卡在半路上了。

所以允许转运就像是给货物运输多留了几条备用道路,确保能顺利到达目的地。

4. 装运通知。

一旦货物装上船,时尚服装厂得像个小喇叭一样,马上通知潮流服装店。

通知内容得包括船名、航次、预计到达日期等重要信息。

这就像是给服装店发个短信说:“你的货已经上车(船)啦,车牌号(船名)是啥啥啥,大概啥时候到你那儿。

”这样服装店就能提前做好接货的准备,就像迎接远方来的客人一样。

三、实际执行中的小插曲。

在执行过程中,还真出了点小状况。

到了规定的装运日期,潮流服装店左等右等都没收到装运通知。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通常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 (地)和⽬的港(地)、分批装运和转运、装运通知、滞期和速遣条款等内容。

⼀、装运时间装运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卖⽅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装运货物,如果提前或延迟,均构成违约,买⽅有权拒收货物、解除合同,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前常⽤的有以下⼏种规定⽅法。

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明确规定具体的期限,如“Shipment during March 2003”,或规定跨⽉、跨季度装运。

这种规定,卖⽅可有⼀定时间进⾏备货和安排运输,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应⽤较⼴。

2.规定在收到信⽤证后⼀定时间内装运如规定“Shipment within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对某些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和地区,或专为买⽅制造的特定商品,为了防⽌买⽅不按时履⾏合同⽽造成损失,可采⽤这种规定⽅法。

3.笼统规定近期装运这种规定⽅法不规定具体期限,只是⽤“⽴即装运”、“尽速装运”等词语表⽰。

由于这类词语在国际上⽆统⼀解释,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应尽量避免使⽤。

装运时间的规定应明确具体,应注意船货衔接的问题,以免造成有货⽆船或有船⽆货的局⾯。

⼆、装运港(地)和⽬的港(地)装运港(Port of Shipping)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

装运港⼀般由出⼝⽅提出,经进⼝⽅同意后确定。

⽬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是货物最后卸货的港⼝。

⽬的港则由进⼝⽅提出,经出⼝⽅同意后确定。

装运港和⽬的港可分别规定⼀个,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还可以规定选择港。

在规定装运港和⽬的港对应注意:装运港或⽬的港的规定,应⼒求明确具体;不接受内陆城市为装运港或⽬的港;应注意装卸港的具体条件;应注意国外港⼝有⽆重名问题;选择港⼝不宜过多,并在⼀条航线上等。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分批装运⼜称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Lment),是指⼀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期或若⼲次装运。

国际货运合同中的装运条款是什么

国际货运合同中的装运条款是什么

国际货运合同中的装运条款是什么国际货运合同中的装运条款交货时间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应具体规定交货时间、装运地、目的地、能否分批装运和转运等内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对于FOB、CFR、CIF、FCA、CPT、CIP的合同,卖方只要在合同规定的装运地(港)将货物装到船上或交付承运人监管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以这类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是一种装运合同,合同中的交货时间实际上是装运时间,卖方对何时到货并不承担责任。

而D组的贸易术语和EXW、FAS术语,则是卖方必须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因而,合同中规定的交货时间是买卖双方实际交接货物的时间。

交货时间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推迟和提前交货都构成违约。

对于装运合同中装运期的规定,通常有下列作法:规定明确的装运时间,如1997年12月装运、1977年12月31日前装运、前者对装运期规定了上下限,后者则只规定了最迟装运日期。

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合同,卖方为了避免买方未能开出或未能及时开立信用证而可能造成卖方损失的风险,有时可采用此种规定方法。

此时卖方往往要等收到买方开来信用证后才开始备货或投产,因而交货时间与收到信用证的时间相关联。

分批装运和转运A.分批装运在大宗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根据运输条件和供需情况,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分批装运条款可笼统规定允许卖方分批装运,也可具体规定各批次的数量和装运的日期,即分期装运、后种做法对卖方有严格限制,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若其中有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装运,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备期均告失效。

《惯例》还规定,除非信用证明示不准分批装运,可视作允许分批装运。

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或不同装货地点,也不视作分批装运。

B.转运转运包括运输过程中的转船、转机以及从一种运输工具上卸下再装上另一种运输工具的行为。

经修订后于1993年生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大大放宽了对转运的限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节买卖合同中装运条款[学习目标]1.了解国际货物运输基本知识及其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合理地选用各种运输方式,2.掌握合同中: 交货时间\\装运港和目的港\装运通知\分批装运和转船各项装运条款的内容和规定办法,教学过程课前微信发送问题1.什么条件下的装运期和交货期含义相同2.如何理解“分批装运”如果在合同和信用证中都没有规定双方允许分批装运,应该如何理解3.什么是海运提单如何理解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4.海运提单做成“凭托运人指示”抬头的用意何在5.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三者之间有何异同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有何区别6.什么是国际货协运单国际货协运单有什么作用7.什么是承运货物收据它有什么作用8.什么是航空运单它具有什么性质一、装运期(交货时间)问题背景:误解装运期条款造成损失案案例:某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于5月23日接到一张国外开来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为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卖方),申请人为E贸易有限公司(买方)。

信用证对装运期和议付有效期条款规定:“Shipment must be effected not prior to 31st May,2015.The Draft must be negotiated not later than 30th June,2015”。

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发现信用证装运期太紧,23日收到信用证,31日装运就到期。

所以有关人员即于5月26日(24 日和25日系双休日)按装运期5月31日通知储运部安排装运。

储运部根据信用证分析单上规定的5月31日装运期即向货运代理公司配船。

因装运期太紧,经多方努力才设法商洽将其他公司已配上的货退载,换上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的货,勉强挤上有效的船期。

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经各方努力终于5月30日装运完毕,并取得5月30日签发的提单。

6 月2日备齐所有单据向开证行交单。

6月16日开证行来电提出:“第X X X X号信用证项下的第X X X号单据经审核,存在单证不符:根据你提单记载5月30日装运货物,超出我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

以上不符点经研究不能同意接受,单据暂在我行代保存,速告如何处理。

6月6日”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接到开证行来电后,查核留底单据,未发现我单据有与信用证不符的地方,认为对方可能有误。

于18日即向开证行回电:“你16日电悉。

但我们认为单证不存在不符点: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5月31日,我5月30日装运,并未超过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31日。

所以我单证相符,请你行查核并按时付款。

6月18日”6月20日又接到开证行复电:“你18日电悉。

你方虽然作了一些解释,但你方没有完全理解信用证条款和我前电的要求。

我提请你方注意:我信用证规定的是:‘装运必须不得早于1997年5月31日’,也就是说只能晚于5月31日,实际就是须在31日以后装运,而你方却于31日以前装运,所以不符合我信用证要求。

我行仍然不能同意接受单据,速告单据处理的意见。

6月20日”。

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根据开证行上述意见再次对照信用证条款,才发现信用证的装运期正如开证行所说的不得早于5月31日(…not prior to 31st May)。

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经有关人员研究,认为装运期这样不可更改的实质性不符点已无法再向开证行答辩,只好改向买方进行工作,但几经反复交涉,均未得到解决。

最终只好委托船方将原货再运回内销而结案,结果损失惨重。

分析:本案例由于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有关审证人员没有认真地审查信用证条款,误解信用证装运期规定,将不得早于5月31日的装运期当做不得晚于5月31日处理,即使该公司已经在本出口业务中其他环节上作出了优异的成绩,结果一切也只等于零,还倒贴上运费,将货物再返回原处,前功尽弃,交易成为泡影。

本案例的信用证对装运期规定有点特殊,却规定为不得早于5月31日装运(…not prior to 31st May,1997.),议付有效期规定为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

换句话说,就是装运期与议付有效期都是在6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

一般信用证对装运期习惯规定为:最迟装运期某月某日,或不得晚于某月某日装(…not later than…)。

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的审证人员就是受这种习惯性的影响,在审证当时没有仔细核查信用证上条款的词句,只看到有“5月31日”字样就在“信用证分析单”上表示装运期为:5月31日。

储运部5月26日才接到“货运委托单”所通知的5月31日这样紧迫的装运期,还付出了不少的努力,与船方商洽让别的货退载挤上了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的货,才争取在5月30日完成了装运任务。

结果反而造成单证不符,将原货又退回装运港。

国际贸易合同中也常把“交货条件”称为“装运条件”。

问题1.:“交货”与“装运”一样吗交货时间通常称为交货期(Time of Delivery)或装运期(Time of Shipment),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时间。

但在使用其他贸易术语(如E组和D组术语)时,“交货”与“装运”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这时,装运时间指货物装出时间(Time of shipment),而Time of Delivery是指货物到目的港交货时间,两者相差一个运输航程。

为了避免误解,最好不要将装运期与交货期混同。

它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

问题2:装运期(交货期)有哪些规定1、规定具体装运期限,如:“shipment before May 30th”,“shipment during March ”2、规定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

一般为收到信用证后25-45天。

如:shipment within 30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the relevant L/Cmust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may 15th.3、规定收到信汇、电汇、票汇后一定时间内装运。

一般为备齐货物时使用。

如:shipment within 25 days after receipt of t/t4、采用装运术语。

如“立即装运(shipment immediately )”“尽快装运(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问题3:规定合同装运时间应注意哪几个问题1.考虑货源和运输的实际情况2.市场需求3.注意衔接好装运期与开证日期4.商品性质考虑装货港和目的港的特殊季节因素以及商品的季节性。

5.避免使用某些有歧义的表示时间的术语。

小组讨论:问题4:l/c最晚装期4月15日,效期4月25日,未规定交单期,若b/l,4月3日,4月15日议付,过期否未过期。

因为按UCP500规定,如果信用证上未规定交单期限,银行将接受不迟于提单日期后的21天内交单的单据,但必须在有效期之内。

二、装运港和目的港问题背景:有一批茶叶在装运港,将茶叶与牛皮混装在一个船舱内交付给船公司装运,货到目的港,收货人在提货时发现茶叶有臭味,问:1、《海牙规则》对承运人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2、船公司对该批茶叶串味是否负责分析:1、《海牙规则》对承运人的基本责任有两条:①承运人有业务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配备供应物资;使货仓、冷藏舱、冷气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②承运人应当妥善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输、保管、照理和卸下所运货物。

2、根据该规定,船公司对该批茶叶的串味应该负责。

因为在提单上有写明承运的是茶叶,该商品容易串味,这是普遍的常识,与牛皮混装必然会引起串味。

承运人未尽到“妥善而谨慎地装载”的责任,因此船方应负责赔偿责任。

问题1: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区别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是指货物起装运的港口.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 '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一般来说,装运港都是由卖方提出来,经买方同意后确定的;而目的港则是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定的.在买卖合同中,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有以下几种:⑴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各为一个.⑵有时按实际业务的需要,也可分两个或两个以上.⑶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一个或几个装卸港有困难,可以采用选择港(Optional Ports)办法.问题2: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应注意哪些问题1.港口规定应明确具体2.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装运港或目的港(多式联运除外)。

3.必须注意装卸港口的具体条件。

4.应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问题。

5.规定国内装运港或目的港时,应选择接近货源地或用货单位或消费地区的对外贸易港口为宜,同时要考虑港口和国内运输条件和费用水平。

问题:确定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应当注意哪些方面⑴要根据中国对外政策的需要来考虑,不能接受中国政策不允许往来的港口为装卸港.⑵对国外装卸港的规定应力求具体明确.⑶货物运往没有直达船或虽有直达船而航次很少的港口,合同中应规定"允许转船"的条款,以利装运.⑷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装卸港条件,因为接受这一条件,我方须承担从港口到内陆城市这段路程的运费和风险.⑸要注意装卸港的具体条件,须是船舶可以安全停泊的港口.⑹应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问题.此外,在采用"选择港"的办法时,须按运费最高的港口为基础核算售价.同时选择港必须以同一航线的班轮直航港为限,并明确选择附加费由买方负担;规定"选择港"的港口数目一般不超过三个.三、装运通知问题背景:在FOB条件下,买方应按约定时间将确定的船舶名称、船籍、船舶到港日期等通知卖方;卖方装船后应及时(一般在货物离开起运地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发票金额、船名及装船日期等电告买方,以便其办理保险和办理报关接货准备。

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是在采用租船运送大宗货物的情况下,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条款。

其目的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促使买卖双方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船货衔接和办理货运保险的工作。

四、分批装运和转船问题背景:信用证要求提供“land-sea combined transport b/l”但又规定不可转运,货从内地装火车到香港装海轮,与不可转运有矛盾,问题:以上条款是否需要联系客户修改答:根据UCP500第二十三条b款规定,转运是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到到卸货港之间的海运过程中,将货物由一艘船卸下再装上另一艘船的过程。

因上述情况不属于转运行为,不需要改证。

小组讨论: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于2015年5月以CIF条件与美国乔治贸易公司成交一项出售小麦的贸易。

总数量为900吨,允许分批装运,对方开来信用证中有关条款规定:900吨小麦,装运港大连,允许8至10月份分三批装运,每批300吨,银行分批凭单付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