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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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装运港和目的港
合同中的装运 条款
1.装运港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又称装货港(Loading Port),是指货物起始 装运的港口。为了便于卖方安排货物的装运和适应买方接收或转售货物的需要, 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都是由卖方提出的,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在国际贸易中,装运港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① 明确规定某一港口为装运港,如“装运港:伦敦”。 ② 规定一个或更多的港口为装运港,如“装运港:上海/青岛/大连”。 ③ 在磋商或成交时具体装运港一时不能确定的,可以规定为某一国的口岸,
如果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装卸,则需要 向船方交纳延误船期的罚款,即滞期费; 如果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装卸工作,则可以从 船方取得速遣费。按照惯例,速遣费是滞期费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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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装运 条款
1.分批装运
✓ 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 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
✓ 允许分批装运对卖方来说比较主动(明确规定分期数量者除 外),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 用证另有规定,准许分批装运。但是,如果信用证规定不准 分批装运,卖方就无权分批装运。因此,为防止误解,如需 要分批装运的出口交易,应在买卖合同中对允许分批装运作 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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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合同中的装运 条款
2.转运
✓ 根据《UCP600》,转运(Transhipment)是指在信用证规 定的运输起点到终点的运输过程中,货物从一运输工具上卸 下再装上另一运输工具的行为。
✓ 按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凡是需要在中途转运,都必须在 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允许转运,一般在合同中写明 “允许转运”,那么一般负责安排运输的承运人将根据具体 情况确定中转港口及后程运输,无须事先征得货主的同意。
外贸合同装运条款

外贸合同装运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装运方式及规定a. 装运方式选择① 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方式为海运、空运或陆运,具体选择根据产品特性和双方协商确定。
② 在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装运方式建议及其相关费用估算。
③ 如有特殊需求,甲方应提前与乙方沟通,确认最终的装运方式。
④ 乙方应确保选择的运输方式符合国际货运标准,并可提供可靠的运输服务。
b. 装运期限① 乙方应确保在合同签订后的约定装运期限内,按时安排货物的装船、运输。
② 装运期的计算从货物准备齐全并可以装船时起算。
③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④ 延迟装运所引起的任何费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乙方承担。
c. 装运通知① 乙方应在货物装运前7天内,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装运的具体时间及航线。
② 装运通知应包含货物的运输单号、船名或航班号、预计到达时间等信息。
③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进一步的运输信息,如运输保险、货物追踪服务等。
④ 乙方应对通知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确保甲方能够根据通知做出相关安排。
第二条货物装运及交付a. 货物装运准备① 乙方应确保货物在装运前符合国际贸易要求,并进行合适的包装。
销售合同装运条款中英对照

一、装运时间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完成货物装运,并保证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包装要求。
2. 装运期限自卖方收到买方支付全部货款或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之日起计算。
3. 如遇特殊情况,卖方有权延长装运期限,但需提前通知买方,并取得买方的书面同意。
二、装运港和目的港1. 本合同的货物自卖方指定的装运港装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港。
2. 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具体名称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运输方式1. 本合同的货物运输方式为海运。
2. 卖方应选择信誉良好的船运公司进行货物运输,并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目的港。
四、装运通知1. 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应及时通知买方,通知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装运日期、船名、预计到达目的港日期等。
2. 买方在收到卖方的装运通知后,应立即办理相关进口手续,确保货物顺利通关。
五、货物交接1. 货物在装运港完成装船后,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 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提供装运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等。
3. 买方应在收到装运单据后,及时向卖方支付货款。
六、保险1. 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合同总价。
2. 保险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盗窃、碰撞、沉没等风险。
3. 保险单据应在货物装船后及时交给买方。
七、货物检验1. 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前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2. 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3. 如检验结果显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1. 本合同装运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合同装运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销售合同装运条款(英文版)Shipping Terms of SaleI. Shipment Time1. The seller shall complete the shipment of the goods within the shipment period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and ensure that the goods meet the agreed quality, quantity, and packaging requirements.2. The shipment period shall be calculated from the date the seller receives the full payment or a certain percentage of the advance payment as agreed upon in the contract.3. In the event of special circumstances, the seller shall have theright to extend the shipment period, but must notify the buyer in advance and obtain the buyer's written consent.II. Port of Loading and Destination Port1. The goods under this contract shall be loaded at the loading port designated by the seller and transported to the destination port designated by the buyer.2. The specific names of the loading port and destination port shall be clearly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III. Mode of Transport1. The transportation of the goods under this contract shall be by sea.2. The seller shall choose a reputable shipping company for the transportation of the goods and ensure the safety and timely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destination port.IV. Shipment Notice1. The seller shall promptly notify the buyer upon the completion of the loading of the goods, with the notice including the following: the name of the goods, quantity, shipment date, vessel name, estimated arrival date at the destination port, etc.2. Upon receiving the shipment notice from the seller, the buyer shall promptly handle the relevant import formalities to ensure the smooth customs clearance of the goods.V. Goods Handover1. The risk of the goods shall be transferred to the buyer upon the completion of the loading of the goods at the loading port.2. The seller shall promptly provide the buyer with shipping document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ommercial invoice, packing list, bill of lading, etc.3. The buyer shall promptly pay the seller the goods upon receipt of the shipping documents.VI. Insurance1. The sell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rranging the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for the goods, and the insurance amount shall not be less than the total price of the contract.2. The scope of insurance shall include but not be limited to: fire, theft, collision, sinking, etc.3. The insurance policy shall be promptly handed over to the buyer upon the loading。
国际贸易销售合同装运条款

国际贸易销售合同装运条款一、引言二、装运方式和费用承担1.装运方式:–根据买卖双方的协商,货物将由卖方负责选择合适的装运方式和运输工具。
一般常见的装运方式有海运、空运和陆运等。
–卖方应当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对货物进行包装和标记,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害。
2.装运费用:–装运费用由谁承担,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一般情况下,卖方承担货物在发货国的装运费用,买方承担货物在目的港口到达后的卸货、仓储和运输费用。
–如果因特殊原因导致运输费用增加,费用的承担责任应根据卖方和买方之间的双方约定进行分配。
3.装运保险:–为了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双方应充分考虑对货物进行合适的装运保险。
卖方应确保在货物装运前购买适当的货物运输保险,并提供保险单给买方。
三、装运期限和延期1.装运期限:–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的装运期限。
装运期限是指从合同签订日起到货物装运日之间的时间段。
–卖方应确保在必要的时间内组织货物的装运,以便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给买方。
2.延期:–如果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造成装运期限延误,延期的责任和赔偿应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
–延期期限应尽快通知对方,并尽力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延期较长,双方还可以协商是否取消合同。
四、货物检验和接收1.检验标准:–买方有权在合理时间内检验货物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等。
货物应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标准。
2.接收要求:–买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和地点接收货物。
如发现货物存在数量、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
3.接收拒绝:–如果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卖方负责解决退货和赔偿事宜。
五、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定义:–不可抗力是指在货物装运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管制等非当事人可控制的事件,导致双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2.不可抗力的后果:–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协商解决问题。
如无法解决,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国际贸易销售合同装运条款

国际贸易销售合同装运条款1. 定义本合同中的装运条款是指有关商品运输和交付的规定。
本条款规定了买方和卖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商品的安全运输和准时交付。
本条款适用于国际贸易销售合同,买卖双方应遵守本条款的规定。
2. 运输方式2.1 买方有权选择适合的运输方式,并通知卖方所选择的运输方式。
卖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做出回应,并确保所选择的运输方式符合买方的要求。
2.2 如买方未明确指定运输方式,卖方有权自行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
卖方应在运输方式确定后及时通知买方。
3. 包装和标记3.1 卖方应对商品进行适当的包装,以确保商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3.2 卖方应正确标记包装,标记应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毛重、净重等必要信息。
4. 运输文件4.1 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运输文件,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等。
4.2 所有运输文件应准确无误地提供给买方,并在运输过程中随同商品一起发送。
5. 运输保险5.1 卖方应为商品购买适当的运输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2 运输保险的金额应相当于商品的货值,并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6. 货物检验和接收6.1 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在合理时间内提出任何质量、数量或其他方面的异议。
6.2 如买方未在货物到达后合理时间内提出异议,则视为买方已接收货物。
7. 拒绝接收货物7.1 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或其他要求,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7.2 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提供合理的理由。
卖方应根据买方的通知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8. 延迟交货8.1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交货延迟,双方应在合理范围内互相协商解决。
8.2 如卖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交货延迟,买方有权要求赔偿。
9. 违约责任9.1 如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2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10. 争议解决10.1 对于由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 如协商无果,争议应提交仲裁解决,并以仲裁裁决作为终局。
国际货运合同中的装运条款是什么

国际货运合同中的装运条款是什么国际货运合同中的装运条款交货时间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应具体规定交货时间、装运地、目的地、能否分批装运和转运等内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对于FOB、CFR、CIF、FCA、CPT、CIP的合同,卖方只要在合同规定的装运地(港)将货物装到船上或交付承运人监管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以这类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是一种装运合同,合同中的交货时间实际上是装运时间,卖方对何时到货并不承担责任。
而D组的贸易术语和EXW、FAS术语,则是卖方必须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因而,合同中规定的交货时间是买卖双方实际交接货物的时间。
交货时间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推迟和提前交货都构成违约。
对于装运合同中装运期的规定,通常有下列作法:规定明确的装运时间,如1997年12月装运、1977年12月31日前装运、前者对装运期规定了上下限,后者则只规定了最迟装运日期。
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合同,卖方为了避免买方未能开出或未能及时开立信用证而可能造成卖方损失的风险,有时可采用此种规定方法。
此时卖方往往要等收到买方开来信用证后才开始备货或投产,因而交货时间与收到信用证的时间相关联。
分批装运和转运A.分批装运在大宗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根据运输条件和供需情况,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分批装运条款可笼统规定允许卖方分批装运,也可具体规定各批次的数量和装运的日期,即分期装运、后种做法对卖方有严格限制,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若其中有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装运,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备期均告失效。
《惯例》还规定,除非信用证明示不准分批装运,可视作允许分批装运。
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或不同装货地点,也不视作分批装运。
B.转运转运包括运输过程中的转船、转机以及从一种运输工具上卸下再装上另一种运输工具的行为。
经修订后于1993年生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大大放宽了对转运的限制。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2、转船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 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船的,视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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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装卸时间、装卸率、滞期和速遣费的 规定 1、装卸时间:
计算方法:A. 按连续日计 B. 按工作日(节假日除外)计 C. 按好天气工作日计 D. 按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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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滞期费(demurrage)
在规定的装卸期间内,如果租船人未 能完成装卸作业,为了弥补船方的损 失,对超过的时间租船人应向船方支 付一定的罚款。
问:买方是否有权拒收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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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国某商人曾按CFR新奥尔良条件从英国 某商人购买500吨生铁,合同规定在格拉 期哥港口尽快装船。后因格拉斯哥港口租 不到船位,卖方便改在里斯港口装船。实 际上:从里斯港口装船,比从格拉斯哥装 船到达的时间还早。货物到达美国后,正 值钢铁市场价格下跌,买方便以卖方擅自 改变装运港为由而拒收货物,于是卖方诉 诸地方法院,以格拉斯哥港装船的规定不 是一项重要的规定为由,要求买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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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我国出口2000公吨大米至新加坡,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 装运,装运时间为2002年1月/2月。 结果我方分别于2月25日在烟台、于 3月2日在上海装运1000公吨大米于 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 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
请问:这是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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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150公吨冷 冻食品的合同。合同规定:3-7月份装, 每月平均装运30公吨,凭即期信用证支付。 后来证规定:装运前由港口商检局出具船 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单据之一。我方3至5 月份正常交货,顺利结汇。但到6月份,由 于船期延误,推迟到7月6日装运出口,而 海运提单则倒签为6月30日,而送银行的商 检证书在船边的测温日期为7月6日,后又 在7月10日同船运出30公吨,我方所交商检 证书在船边的测温日期为7月10日。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模板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模板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为双方达成一致,确定交货、装运及相关费用事宜的协议,确保货物正常装运及到
达目的地的安全。
二、装运方式
1. 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装运方式,合同规定货物将通过海运/空运/陆运等方式进行运输。
2. 按照装运方式的不同,双方将确定相关装运港口/机场/车站等相关事宜。
三、货物交付
1. 货物的交付方式为卖方将货物交由运输公司或承运商,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签收并验货。
2. 货物交付后,买方有责任对货物进行仔细检查,如发现货物有损坏或缺陷需及时通知卖方。
四、装运费用
1. 装运费用由卖方承担,包括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装卸费用等。
2. 买方需负责支付目的地的清关费用、关税等相关费用。
五、货物保险
1. 货物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如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买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卖方将提供相应的赔偿。
六、货物文档
1. 卖方将提供货物清单、发票、装箱单等相关货物文档,以便买方在清关时使用。
2. 买方在收到货物文档后应及时进行清关手续,确保货物顺利到达目的地。
七、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货物受损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
1. 若双方就本合同内容及执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至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以上为本合同的装运条款,双方应遵守并执行该条款。
希望双方能够合作愉快,货物顺利到达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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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
•7月份装运 •7/8/9月份装
1. 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
运、 •装运期不迟
于7月31日、9 2.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月底或以前装
运 如“收到信用证后30天内装运”。注
意须同时订立“买方必须不迟于某月
某日将信用证开到卖方”
3. 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较少采用)
以上的装运港和目的港,并分别列明港口名称。 • 例 Port of shipment: Qingdao and Shanghai • 3、在商定合同时,如明确一个或几个装运港和目的
港有困难,可以采取“选择港”的规定办法 • 例 Port of shipment: China ports • CIF London/Hamburg/Rotterdam optional.
• 3、规定跨月装运 如:5/6/7月装运(Shipment during May/Jun./Jul.)
• 4、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 如:收到 信用证后45天内装运(Shipment within 45 days after receipt of relevant L/C)
• Shipment during/in May • Shipment by or before the end of Feb • Shipment on or before Mar.10 • Shipment during May/Jun./Jul. • Shipment within 45 days after receipt of
装运港和目的港
port of shipment & port of destination
• (一)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
• 1、在通常情况下,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和一个目的港, 并列明港口名称。
• 例 Port of shipment: Shanghai • 2、在大宗商品交易条件下,可酌情规定两个或两个
“立即装运”、“即 期装运”、“尽快 装运”等。
• 1、在某月内装运
• 如:五月份装运(Shipment during/in May)
• 规定在某月底以前装运
• 如:二月底以前装运(Shipment by or before the end of Feb)
• 2、规定在某月某日以前装运 如:3月10日以 前装运(Shipment on or before Mar.10)
(二)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的注意事项
• 1、出口业务中应选择海轮能直接进入载运货物的港口 为装运港。
• 2、如交易数量较大或货物来源分散,集中在一个地点 有困难的时候,则可争取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点装 运。
• 3、目的港/装运港是否有冰封期 • 4、在以国外港口为目的港,注意是否有重名出现
• 5、要考虑到港口条件及对方确定目的港的最后时限 • 6、在我方负责运输的情况下,如运往目的港无直达班
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 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但对时间、批次和每批
的数量不做规定
如:partial shipment is allowed。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 装运时间 • 装运港和目的港 • 分批装运和转运 • 装运通知 • 装卸时间、滞期费、速遣费
装运时间 time of shipment
含义:又称装运期,是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
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
装运时间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
交货时间:又称交货期。
FOB、CIF、CFR交货期=装运期; FCA、CIP、CPT装运期不一定就是交货期 在E组、D组贸易术语下,交货与装运完全是不等
relevant L/C
国际货物买卖中比较常见的装运期 的规定方法有()
• A规定在某一天装运
√• B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
• C笼统地规定装运期
√• D明确规定具体的装运期限
(二)规定装运时间的注意事项
• 应考虑生产期、船期和国际市场变化情况; • “on or about” 意味着装船前后五天内。 • 考虑货源与船源的实际情况 • 装运期限应当适度 • 避免使用笼统的规定方法 • 注意装运期与开证日期的衔接 • 应结合考虑交货港、目的港的特殊季节因素
• 选择港
• 一、 定义:即允许收货人在预先提出的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卸货港中,在货轮驶抵第一个备选港口前,按船公 司规定的时间,将最后确定的卸货港通知船公司或其代 理人,船方负责按通知的卸货港卸货。
• 注:按一般航运惯例,如果货方未在规定时间将选定的 卸货港通知船方,船方有权在任何一个备选港口卸货。
轮或航次较少,合同中应规定允许转运。
• 7、在出口业务中,除非确有必要,一般不能接受对方 提出的在合同中既规定装运时间又规定到达时间的做 法。
• 8、正确运用选择港
Hale Waihona Puke 国际货物买卖中比较常见的装运港 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有()
• A笼统地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
√• B一般情况下,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和一个目 的港
• (2)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除非信用证明示不 准分批装运,卖方即有权分批装运。
• (3)如果信用证中规定了每批装运时间和数量,若其中 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则本期及以后各期信用证均失效。
• (4)按惯例:运输单据表面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 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其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 运日期及/或不同的装运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运地,将不 视作分批装运。
√• C大宗商品可规定两个装运港和目的港 √• D在双方洽商暂无法确定装运港和目的港时,
可采用选择港的方式。
分批装运和转船
partial shipment & transshipment
• (一)分批装运
• 1 定义: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 • 2 说明:
• (1)在合同中如没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不同国家的法 律有不同的解释。所以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 二、 采用选择港应注意的问题: • (1)合同中规定的选择港的数目一般不超过3个; • (2)备选港口在同一条班轮航线上,而且是班轮公司
的船只都能停靠的港口; • (3)在核定价格和计算运费时,应按备选港口中最高
的费率加上选港附加费计算。 • (4)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因选择港而增加的运费、附
加费均由买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