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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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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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装运港和目的港
合同中的装运 条款
1.装运港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又称装货港(Loading Port),是指货物起始 装运的港口。为了便于卖方安排货物的装运和适应买方接收或转售货物的需要, 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都是由卖方提出的,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在国际贸易中,装运港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① 明确规定某一港口为装运港,如“装运港:伦敦”。 ② 规定一个或更多的港口为装运港,如“装运港:上海/青岛/大连”。 ③ 在磋商或成交时具体装运港一时不能确定的,可以规定为某一国的口岸,
如果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装卸,则需要 向船方交纳延误船期的罚款,即滞期费; 如果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装卸工作,则可以从 船方取得速遣费。按照惯例,速遣费是滞期费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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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装运 条款
1.分批装运
✓ 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 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
✓ 允许分批装运对卖方来说比较主动(明确规定分期数量者除 外),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 用证另有规定,准许分批装运。但是,如果信用证规定不准 分批装运,卖方就无权分批装运。因此,为防止误解,如需 要分批装运的出口交易,应在买卖合同中对允许分批装运作 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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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合同中的装运 条款
2.转运
✓ 根据《UCP600》,转运(Transhipment)是指在信用证规 定的运输起点到终点的运输过程中,货物从一运输工具上卸 下再装上另一运输工具的行为。
✓ 按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凡是需要在中途转运,都必须在 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允许转运,一般在合同中写明 “允许转运”,那么一般负责安排运输的承运人将根据具体 情况确定中转港口及后程运输,无须事先征得货主的同意。

2024国际贸易协议:装运条款解析版

2024国际贸易协议:装运条款解析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国际贸易协议:装运条款解析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术语定义第二条:装运条款2.1 装运时间2.2 装运地点2.3 装运方式2.4 装运文件第三条:货物描述3.1 货物种类3.2 货物数量3.3 货物质量3.4 货物包装第四条:运输保险4.1 保险责任4.2 保险金额4.3 保险费用第五条:装运风险与责任5.1 风险转移时间5.2 货物损失处理5.3 货物损坏处理第六条:单据交换6.1 商业发票6.2 装箱单6.3 运输单据6.4 其他相关单据第七条:验收与退货7.1 验收标准7.2 退货条件7.3 退货流程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卖方违约8.2 买方违约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法律适用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修改10.3 合同终止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11.3 泄露后果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事件12.2 不可抗力后果第十三条:法律与监管13.1 合同遵守的法律13.2 监管机构13.3 税收与关税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翻译14.2 合同的副本14.3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1.1 本合同双方主体为:(在此列出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1.1.2 本合同所涉及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公司、保险公司等,均视为合同双方的默认合作伙伴,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1.2 术语定义1.2.1 货物:指本合同项下买卖的商品,具体描述见第三条。

1.2.2 装运地点:指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出发地点,具体描述见第二条。

1.2.3 装运时间:指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装运的开始和结束日期,具体描述见第二条。

合同装运条款模板

合同装运条款模板

合同装运条款模板合同双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一、货物描述1.1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1.2 货物数量:_______________1.3 货物重量:_______________1.4 货物价值:_______________1.5 包装方式:_______________1.6 装运港口:_______________1.7 目的港口:_______________1.8 货物保险:_______________二、装运方式2.1 货物将采用_______________方式进行装运。

2.2 装运日期为_______________,装运地点为_______________。

三、运输责任3.1 运输公司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损、货差等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2 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如出现货损、货差等情况,应由运输公司进行赔偿。

四、装卸责任4.1 装卸工作由双方共同承担,如出现装卸不当导致货物损坏的情况,应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2 装卸工作由第三方进行时,应事先明确责任划分,并签订相应协议。

五、保险责任5.1 双方应购买货物保险,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5.2 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6.1 若任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相互协商解决,并尽力减少损失。

七、争议解决7.1 若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提交至仲裁机构处理。

7.2 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事项8.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

8.3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九、附则9.1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效力、变更和解释均适用当地法律。

国际贸易销售合同装运条款

国际贸易销售合同装运条款

国际贸易销售合同装运条款一、引言二、装运方式和费用承担1.装运方式:–根据买卖双方的协商,货物将由卖方负责选择合适的装运方式和运输工具。

一般常见的装运方式有海运、空运和陆运等。

–卖方应当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对货物进行包装和标记,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害。

2.装运费用:–装运费用由谁承担,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一般情况下,卖方承担货物在发货国的装运费用,买方承担货物在目的港口到达后的卸货、仓储和运输费用。

–如果因特殊原因导致运输费用增加,费用的承担责任应根据卖方和买方之间的双方约定进行分配。

3.装运保险:–为了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双方应充分考虑对货物进行合适的装运保险。

卖方应确保在货物装运前购买适当的货物运输保险,并提供保险单给买方。

三、装运期限和延期1.装运期限:–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的装运期限。

装运期限是指从合同签订日起到货物装运日之间的时间段。

–卖方应确保在必要的时间内组织货物的装运,以便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给买方。

2.延期:–如果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造成装运期限延误,延期的责任和赔偿应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

–延期期限应尽快通知对方,并尽力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延期较长,双方还可以协商是否取消合同。

四、货物检验和接收1.检验标准:–买方有权在合理时间内检验货物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等。

货物应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标准。

2.接收要求:–买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和地点接收货物。

如发现货物存在数量、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

3.接收拒绝:–如果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卖方负责解决退货和赔偿事宜。

五、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定义:–不可抗力是指在货物装运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管制等非当事人可控制的事件,导致双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2.不可抗力的后果:–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协商解决问题。

如无法解决,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国际贸易销售合同装运条款

国际贸易销售合同装运条款

国际贸易销售合同装运条款1. 定义本合同中的装运条款是指有关商品运输和交付的规定。

本条款规定了买方和卖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商品的安全运输和准时交付。

本条款适用于国际贸易销售合同,买卖双方应遵守本条款的规定。

2. 运输方式2.1 买方有权选择适合的运输方式,并通知卖方所选择的运输方式。

卖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做出回应,并确保所选择的运输方式符合买方的要求。

2.2 如买方未明确指定运输方式,卖方有权自行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

卖方应在运输方式确定后及时通知买方。

3. 包装和标记3.1 卖方应对商品进行适当的包装,以确保商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3.2 卖方应正确标记包装,标记应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毛重、净重等必要信息。

4. 运输文件4.1 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运输文件,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等。

4.2 所有运输文件应准确无误地提供给买方,并在运输过程中随同商品一起发送。

5. 运输保险5.1 卖方应为商品购买适当的运输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2 运输保险的金额应相当于商品的货值,并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6. 货物检验和接收6.1 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在合理时间内提出任何质量、数量或其他方面的异议。

6.2 如买方未在货物到达后合理时间内提出异议,则视为买方已接收货物。

7. 拒绝接收货物7.1 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或其他要求,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7.2 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提供合理的理由。

卖方应根据买方的通知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8. 延迟交货8.1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交货延迟,双方应在合理范围内互相协商解决。

8.2 如卖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交货延迟,买方有权要求赔偿。

9. 违约责任9.1 如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2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10. 争议解决10.1 对于由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 如协商无果,争议应提交仲裁解决,并以仲裁裁决作为终局。

项目四合同中运输条款

项目四合同中运输条款

子项目3 海运提单 最主要的海上货物运输单据
1、定义: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 经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 物的单证。 2、海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
(1)货物收据 (2)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运输契约的证明
8. 发装 2.托运单商业 船通知. 发票装箱单及
出口托运订舱
4 笼统规定 ----- Port of shipment:China ports
(二)、 port of destination 规定目的港(地)的方法: 1 只规定一个目的港(地) 例 port of destination: New York
2 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目的港(地) 例 port of destination:London/Liverpool
3 笼统规定 例 port of destination:European Main Ports
4、选择港 optional ports
CIF London /Hamburg /Rotterdam optional CIF London,optional Hamburg/Rotterdam.
Optional additionals for buyer’s account
和结算费用的依据(发货人据以向银行办理结汇用)。
运单一设五份(运单正本联、运行报单联、银行结汇 使用联、货物交付单联、货物到达通知单联)
2、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
——是对港澳铁路运输中使用的一种结汇单据。 (二)航空运单(Air Waybill简称AWB) ——是航空运输公司及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表示已 收妥货物并接受托运的货物收据。
18、国际贸易中的租船运输包括( )
A、定程租船 B、定期租船 C、班轮运输 D、光船租船

第四章 运输与保险

第四章 运输与保险

合同中的装运条件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分批装运的解释 • 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支款及/ 或装运,而任何一期未按期支款及/或装运,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则信用证对该期及 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 除非信用证上另有规定外,允许分• 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货物是使用同一运输 工具装运,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 套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 装运港、接受监督地或发运地点不同,只 要运输单据注明是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 分批装运。
四、 装运通知
• 按FOB、FAS条件成交时,卖方应该在约定的装运 期开始以前,一般是30或45天,向买方发出货物 备妥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派船接货。买方接到卖 方的备货通知后,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船名、 船舶到港受载日期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及时安 排货物出运和准备装船。
合同中的装运条件
• 按FOB、CFR和CIF术语签订合同,卖方应该在货物 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办理保险和进 口报关手续。 • 按FCA、CPT和CIP条件签订合同,卖方应该在把货 物交付承运人接管后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办 理保险和进口报关手续。
案例分析
• 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合同未列明转运港。A公司按经验想当然认 为转运港定是香港,卸货港定是梧州。可德国发 货方并不知道香港—梧州有船来往,他们安排了 汉堡—香港—广州—梧州的运输路线。而上述路 线是合理的。
3.转船地点的规定
(2)原合同规定提单通知人为卸货港的外运公司 较笼统。货抵黄埔后,黄埔外运不知货主是谁。 按原外贸公司进口合同标准,提单“收货人”通 常为“凭指定”,“通知人”为“目的港外运公 司”。A公司认为合同目的港是梧州,因此他们只 和梧州外运联系,根本没想到黄埔外运。
案例分析

国际货运合同中的装运条款是什么

国际货运合同中的装运条款是什么

国际货运合同中的装运条款是什么国际货运合同中的装运条款交货时间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应具体规定交货时间、装运地、目的地、能否分批装运和转运等内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对于FOB、CFR、CIF、FCA、CPT、CIP的合同,卖方只要在合同规定的装运地(港)将货物装到船上或交付承运人监管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以这类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是一种装运合同,合同中的交货时间实际上是装运时间,卖方对何时到货并不承担责任。

而D组的贸易术语和EXW、FAS术语,则是卖方必须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因而,合同中规定的交货时间是买卖双方实际交接货物的时间。

交货时间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推迟和提前交货都构成违约。

对于装运合同中装运期的规定,通常有下列作法:规定明确的装运时间,如1997年12月装运、1977年12月31日前装运、前者对装运期规定了上下限,后者则只规定了最迟装运日期。

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合同,卖方为了避免买方未能开出或未能及时开立信用证而可能造成卖方损失的风险,有时可采用此种规定方法。

此时卖方往往要等收到买方开来信用证后才开始备货或投产,因而交货时间与收到信用证的时间相关联。

分批装运和转运A.分批装运在大宗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根据运输条件和供需情况,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分批装运条款可笼统规定允许卖方分批装运,也可具体规定各批次的数量和装运的日期,即分期装运、后种做法对卖方有严格限制,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若其中有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装运,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备期均告失效。

《惯例》还规定,除非信用证明示不准分批装运,可视作允许分批装运。

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或不同装货地点,也不视作分批装运。

B.转运转运包括运输过程中的转船、转机以及从一种运输工具上卸下再装上另一种运输工具的行为。

经修订后于1993年生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大大放宽了对转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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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计收,择其一种收费较高的计 算运费,运价表中用“W/M”表示。 ④ 按货物的价格计收,即以有关货物的FOB总价值按 一定的百分率收费,在运价表中用“A.V”或“ad val.” 表示。 ⑤ 在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最高的一种计 收,运价表中用“W/M or A.V.”表示。 ⑥ 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最高的一种,再加上从价运 费计算,运价表中用“W/M plus A.V.”表示。
解(1)先查明此批货物计费标准是按 W 还是按 M 计收: M: 20㎝×30 ㎝ × 40 ㎝ =0.24m3 W:25㎏=0.025M/T 所以应按( W )计收
(2)该批货物总重量: 0.025M/T ×1000 = 25M/T (3)代入公式: F = ( 1+ S 1+S 2+…S n ) ×fQ =(1+15%+10%) ×66 ×25=2062.5(美元)
班轮运输 海洋运输
租船运输
(一)班轮运输
1、班轮运输的概念和特点
◆是指在预先固定的航线上,按照船公司制定的船期 表在固定的港口之间来往行驶而言。
◆特点:“四固定”

船舶行驶的航线和停靠的港口都是固定的。 船舶按船期表航行,开航和到港时间都较运费,运费率相 对固定。
沿海运输 近洋运输 河海联运 远洋运输
国 际 多 式 联 运
一、海洋货物运输
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我 国绝大多数进口货物都是通过海洋运输方式运送的。
*优点:通过能力大、载运量大,运输成本低。 * 缺点:易受自然条件和气候的影响,风险较大,航
行速度较慢。
◆分类(按船公司对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
运费中包括装卸费,由船方负担。 承运货物较灵活,少量或件杂货,通常用班轮运输。

2、班轮运输的费用 班轮运费 =基本运费 + ∑ 附加运费 (1)基本运费:
① 按货物的毛重,即以重量吨(Weight Ton)为计算 单位计收运费,在运价表中用“W”表示。
② 按货物的尺码或体积,即尺码吨(Measurement Ton) 计收,在运价表中用“M”表示。
第四章
目的与要求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能够合理选用货物运输方式 通晓具体货运方式的操作程序 掌握各种货运单据的性质和作用 熟练运用和填制装运条款内容
重点与难点

各种运输方式的利弊 班轮、大陆桥、国际多式联运的含义 合理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 装运条款的重要性及约定装运条款的意义 各种主要装运单据的性质与作用及其运用。
第一节 国际货物的运输方式
步骤与内容
国际货物运输具有线长、面广、中间环 节多、情况复杂多变和风险大的特点,为了 完成国际货物运输任务,必须合理地选用各 种运输方式,订好买卖合同中的各项装运条 款,并掌握装运单据的缮制、运用以及有关 的运输知识。
公路运输
陆上运输
铁路运输 内河运输
运输方式
水上运输 海上运输 航空运输 管道运输 邮政运输
4、程租船运输费用
程租船运输费用=程租船运费+装卸费+滞期费+速遣费+…
(1)承租船运费。随行就市 (2)装卸费
*船方不负担装卸费(FIO) *船方负担装卸费(Gross Terms /Liner Terms) (班轮条件) *船方只负担装货费,而不负担卸货费(FO) *船方只负担卸货费,而不负担装货费(FI)
◆主要条款:
*定程租船:货物、装卸港口、受载日和解约日、 运费、装卸费的划分、许可装卸时间、滞期费和速 遣费、佣金等。 *定期租船:适用范围和航行区域、租期、交船/还 船、租金、停租、转租等。
◆其他条款:
绕航条款、租船人责任终止条款、留置权条款、 船东责任条款、仲裁条款、共同海损条款、罢工条 款、战争条款、冰冻条款等。
返回
2、租船运输的方式
单程租船 来回程租船 定程租船 定期租船 光船租船 航次期租 连续航次租船 包运合同租船
方式
3、租船合同
租船合同是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达成的协议,用 以明确双方的经济、法律关系。
租船合同
●合同内容: ◆一般条款:
定程租船合同(程租约) 定期租船合同(期租约)
合同的当事人、船名、船旗、以及有关船舶的 必要规范资料(如船舶建造年月、船级、注册总吨、 净吨、载重总吨、袋装容租、散装容租等)
= ( 1+ S 1+S 2+…S n ) ×fQ
公式中: F:运费总额
Fb:基本运费
∑s:各种附加费总额 f:基本运费率 Q:货运量(运费吨) S:某项附加费
实例:
由青岛运往南非开普敦钢口“门锁”一批共计1000箱, 每箱体积20㎝×30 ㎝ × 40 ㎝ ,毛重为25公斤,当时 燃油附加费为15%,港口拥挤附加费为10%,门锁属于小五 金,计费标准W/M,等级为10级,查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 66美元,是计算应付运费为多少?
⑦ 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⑧ 临时议定价格,即由货主与班轮公司临时 协商运费。运价表中用“Open”表示。 (2)附加运费
针对需要特殊处理的货物,或突发事件的发 生及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另外加收的费用。 一般在基本运费基础上,加收一定的百分比, 或规定每个运费吨加收一个绝对数。
3、班轮运费的计算
按运价表规定的计费标准和费率计算班轮运费
◆程序:
首先从有关运价表的“货物分级表”上查找相应 的货名,查出该货物所属运价的等级及计费标准; 然后从“航线费率表”中查找相应的航线、到港, 查出该等级货物相应的基本运费率;
最后从“附加费率表”中查出各种附加费的计算 方法及费率,带入计算公式。
F = Fb + ∑s = fQ + ( S 1+S 2+…S n)×fQ
注意!
如有货币贬值附加费应另算,其计算公式为: F = Fb + ∑s = ( 1+ S 1+S 2+…S n ) ×(1+贬值附加费) × fQ
(二)租船运输
1、租船运输的概念和特点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指船方和 货方签订租船合同,按照承租人(货方)的要 求来安排船舶的航线和停靠的港口、运输货物 的种类以及航行时间等,运费或租金也由双方 根据租船市场行情在租船合同中加以约定。 ◆特点: *运量大;*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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