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工作职责

合集下载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2•【字号】鄂办文〔2018〕68号•【施行日期】2018.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的通知鄂办文[2018] 68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已经省委、省政府问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2日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考核考察第四章表彰奖励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以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国有农(林)场、风景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安全发展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企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企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 XX 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党、政 ___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 ___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 ___、 ___有关要求及中铝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公司各级党、政 ___共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 ___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公司各级党政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应按照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二级单位及各分(子)公司。

第四条各级行政 ___主要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落实 ___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二) ___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四) ___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 ___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六) ___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七)落实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 ___和机构,配备、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九)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十) ___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一)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二)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管理人员任用、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五条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履行好第四条安全生产职责。

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 ___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24•【文号】•【施行日期】2019.02.05•【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奖惩,社会治理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2019年2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食品安全包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本规定所称分管食品安全工作是指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本规定所称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是指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粮食、教育、政法、宣传、民政、建设、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或者领域与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工作,以及为食品安全提供支持的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商务等领域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第四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五条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二)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三)坚持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岗双责制度内容(五篇)

一岗双责制度内容(五篇)

一岗双责制度内容摘自《____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____》(佛委办[____]____号)“一岗双责“的定义。

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

各市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强化党委总揽全局的核心作用。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

各级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____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应不低于总指标的____%)落实责任追究、一票否决等制度。

(二)强化政府领导和属地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间安全生产工作列为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召开____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结合实际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按照略高于全省的平均标准备镇(街)安全监管队伍,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大于等于____家村(居)配备____名专职安全员,少于____家村(居)配备____名专职安全员以及各类主题园区、经济联合社、专业批发市场分别配备____名专职安全员的标准。

积极实行专职安全员“职业补贴+职称补贴+特殊岗位补贴”制度,稳定发展村(居)安全专管员队伍。

(三)强化党委部门支持保障责任。

适当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考核权重。

组织部门要重视加强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安全监管干部的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优工作;对连续____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并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名列前茅、综合素质高的安监干部或分管领导,经组织部门考察合格的,可优先提拔重用;市、区安监部门要将“一票否决”情况及时通报组织部门,组织部门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考量指标之一,保证“一票否决”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落实到位;探索建立交通、质检、住建、海事、公安、公安消防、国土规划、国资、环保、教育、经信、旅游、农业、人社、传媒集团、水务、卫生、食药监、供电、工商等与安全监管工作相关的部门新提任副处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分别到市、区安监部门挂职锻炼制度,提升新任领导干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意识和“一岗双责”履职能力。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3篇)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3篇)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是依法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党政同责、企业主责、个人责任相结合的工作格局,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责任分工党委主体责任党委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制度,组织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安全管理,扩大安全生产社会共识,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政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属地管理机制,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职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定期评估安全风险,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和风险管理。

个人责任单位员工要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禁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三、考核和奖惩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评价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效和责任落实情况,并将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改革晋升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给予奖励和激励,同时对于安全管理不到位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和惩处。

四、组织保障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升安全监管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工作推进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接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规定所称“齐抓共管”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共同抓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其班子成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是:(一)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三) 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苏教安〔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印发《苏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代管)学校(单位):现将经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委2021年第5次(扩大)会议表决通过的《苏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016年8月15日印发的《苏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苏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苏州市教育局2021年3月29日附件苏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工作职责第四章教育行政部门各处室工作职责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对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党政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按照“管教学,就必须管安全;管学生,就必须管安全;管教师,就必须管安全;管后勤基建,就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1.26•【字号】吉建安〔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吉建安〔2017〕4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月26日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要求,有效防范建设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各级住建部门承担建设行业安全发展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各级住建部门党政领导干部既对所分管的行业(领域)的业务工作承担责任,同时对所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责任。

本规定所称“齐抓共管”,是指各级住建部门按照本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住建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工作职责目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工作职责 (3)一、工作目标 (3)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三、校长 (4)四、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 (5)五、教务主任 (6)六、总务主任 (6)七、少先队辅导员 (7)八、教研组长 (7)九、班主任 (7)十、任课教师 (8)十一、体育教师 (9)十二、财务人员 (9)十三、图书管理员 (10)十四、实验仪器室管理员 (10)十五、食堂管理员 (11)十六、宿舍管理员 (11)十七、保卫人员 (12)“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工作职责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根据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学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和考核细则,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全面实施,做到学校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确保校园安全。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分工负责。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保卫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小组。

各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启动工作。

3.切实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

4.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

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5.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拟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

7.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传染病预防控制、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

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与饮用水设施、大型集体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9.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和学校周边单位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注重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力度,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10.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抢救。

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及时、妥善、依法处置事故。

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1.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30 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 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

密切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

12.建立违反师德行为处罚机制,及时严肃处理教师侮辱、体罚学生等行为。

三、校长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

3.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5.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6.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7.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8.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9.学校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行为。

四、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可代校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3.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5.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处室、部门、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6.定期组织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员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7.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8.定期组织检查学校各部门的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9.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10.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11.督促检查放学前一分钟、每周一节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

五、教务主任1.负责教务处所属各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做好各种教具配备、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4.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5.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6.配合校长积极稳妥做好学校招生、毕业工作,正确执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六、总务主任1.负责学校总务后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部门安全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加强总务后勤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各工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4.做好学校建筑物和水、电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根据安全办主任的要求定期维护或更换消防器材和特种设备,并建立台账,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5.落实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建立严格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6.负责学校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安全管理及相关措施落实。

7.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健康体检;随时与当地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掌握本地区传染病流行、食品安全与饮水卫生等信息以及防控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食品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发生。

8.落实本部门不同工种安全责任。

组织部门人员定期检查负责范围内的安全。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七、少先队辅导员l.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履行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2.在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安全委员。

经常开展对少先队员和共青团员的安全教育。

3.制定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各类大型集体活动预案,开展活动前的安全教育。

4.定期组织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5.熟悉学校各类安全预案及流程,协助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八、教研组长1.教研组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建立教研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2.定期召开教研组安全工作会议,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安全。

3.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督促实验员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4.制定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监督指导各学科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

九、班主任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2.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3.设立安全委员,在班级设立若干安全员。

4.保证晨(午、晚)检专时专用,仔细查看学生精神和身体状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

5.充分利用晨(午、晚)检、班会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6.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

7.认真做好班级内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年级组长和校领导汇报。

8.对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在家长的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

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等时予以照顾。

9.协助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协议书回执留存。

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监管工作,特别是保障学生校外安全。

10.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11.发现学生在校出现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报告学校。

12.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

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13.认真准确采集学生及家庭相关信息。

1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任课教师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

课间负责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安全工作。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6.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

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一、体育教师1.掌握教学班学生特异体质状况,在体育教学中合理安排相关学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2.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对场地、器材及教学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结合体育项目特点,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带领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强化学生相互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