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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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8•【文号】教师厅〔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素质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和项目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年度实施目标各省(区、市)要按照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的总体目标,科学制订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校本级等各级教师培训计划,“十三五”期间年均培训人数不低于本省中职和高职专任教师数的20%。

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额度(财科教〔2017〕67号)和中高职教师队伍基数比例,结合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合理划分各项目经费分配额度,确定2017年度中职、高职(含应用型高校)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兼职教师聘用计划。

其中,国家级培训规模一般应占到年度任务的10%以上,包括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卓越校长专题研修、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紧缺专业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教师企业实践等项目。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1•【文号】教师〔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现将《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2018年2月11日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教师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是提升教育质量的动力源泉。

为深入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的决策部署,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建强做优教师教育,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教育现代化对教师队伍的新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以提升教师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为支撑,以教师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推进教师教育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从源头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职业教育的发展PPT课件

职业教育的发展PPT课件
6
我国城乡劳动者的素质情况
大专以上
高一中12组% 数据6% 引发文盲的9% 思考
初中38%
小学35%
7
8
9
瑞士每块手表平均 出口创汇是我们的20倍
10
迪克A35TR电火花机床
线

机床每公斤的价格
割 机
是我们的10倍

11
建国50 多年来
我国GDP 增长了10 多倍,矿产资源消耗增长了40多倍。 我国资本形成占GDP 的比重,1980 年为34.9%,2003 年
高达42.7%,大大高于美国、德国、法国、印度等一般 20%左右的水平。高消耗换来的高增长,必然是高排放、 高污染和低效率。 我国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只相当于美国的1/30、日本的 1/18、法国的1/16、德国的1/12 和韩国的1/7。 资源产出效率大大低于国际先进水平,每吨标准煤的产出 效率相当于美国的28.6%-(2/7),欧盟的16.8% %-(1/6) , 日本的10.3% %-(1/10) 。
494.19 491.57 520.77 526.03 473.37 408.3
473.55 515.75 566.2 399.94
747.82 655.66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在校生人数
招生人数
数据来源:1995年-2006年《全国教育事业发 展统计公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部发布)
27
27
政府工作报告:
要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 出的位置,使教育真正成为面向 全社会的教育,这是一项重大变 革和历史任务。重点发展中等职 业教育,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教 育和培训网络。深化职业教育管 理体制改革,建立行业、企业、 学校共同参与的机制,推行工学 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上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轨道, 高等职业教育迅猛发展 在经历了1999年到2001年的下滑后,2002年、2003 年、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开始止跌回升,呈现出恢 复性增长的势头。 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656万人,在校生达1600 万人,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均创历史新高,走上了持续快速 发展的轨道。 高等职业教育也有很大发展,2005年,全国高职院校 招生268万人,占普通高校招生数的53.14%,在校生 710多万人。 各种形式的城乡职业培训广泛开展,规模不断扩大。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8.30•【文号】教师〔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8月30日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队伍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支撑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力量。

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建成,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教师地位待遇稳步提高,教师素质能力显著提升,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但是,与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新要求相比,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还存在着数量不足、来源单一、校企双向流动不畅、结构性矛盾突出、管理体制机制不灵活、专业化水平偏低的问题,尤其是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短缺,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教职成函[2014]6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4.03.21【实施日期】2014.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教技〔2013〕2号)精神,我部启动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中职学生系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国中职学生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全国中职学生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系统将覆盖全国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每一所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采取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和标准体系,分级规划用户数据维护和管理权限,实现中职学校学生学籍、实习实训、毕业就业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

系统建成后将与普通中小学学籍系统、高校学生系统等进行数据有效衔接,有助于推动全国范围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共享和职普信息融通,有利于为学生资助、中职学校经费保障、日常管理、事业统计和科学决策等提供全面、真实、客观的动态数据,对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国中职学生系统涉及面广、数据量大、访问量高度集中,建设工作技术性强,任务复杂繁重。

各地要建立由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要建立由相关领导牵头,职业教育、财务、招生和教育信息化等相关部。

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

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

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作者:暂无来源:《师资建设·理论与政策版》 2013年第1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殊教育教师肩负着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坚持“特教特办”,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统筹规划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各地要根据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分类规划、优先建设、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原则,科学确定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专业水平较高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办学需要。

到2020年,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二、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

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支持一批特教师范院校建设,提高特教师资培养培训能力,能够立足省内、辐射区域或面向全国服务。

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拓宽专业领域,扩大培养规模,满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改革培养模式,积极支持高等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合作,促进学科交叉,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特殊教育教师、康复类专业技术人才。

支持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学校在师范类专业中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具有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

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

依托“国培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的培训力度;各地要同步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任务教师的全员培训。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9.04•【文号】教研〔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肩负着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创新创造的重要使命,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应对全球人才竞争的基础布局。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各行各业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研究生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现就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面向世界科技竞争最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人民群众新需求,面向国家治理大战略,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导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加快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3.26•【文号】教职成司函[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出版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保证教学资源基本质量”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新一轮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德育课、文化基础课等必修课教材由国家规划并统一组织编写。

部分大类专业基础课程和国家重点建设专业核心课程的教材由国家规划并统一组织编写。

2.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中德育课、文化基础课教材自2009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开始使用,部分大类专业基础课教材自新的相关教学大纲实施之日起使用。

届时,原国家规划教材中的德育课、文化基础课、专业技术基础课教材及教辅读物停止使用,不再列入《全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用书目录》,有关出版单位不得继续出版、销售。

3.原推荐教材、行业规划及自编教材中与新设德育课、文化基础课课程相关的教材、教辅读物,自2009年秋季学期开学起停止使用,原专业技术基础课教材自新的相关教学大纲实施之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列入《全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用书目录》,有关出版单位不得继续出版、销售。

4.原部分省市自编在本省使用的德育课、文化基础课教材及教辅读物,自2009年秋季学期开学起停止使用。

5.供2009年秋季学期二年级学生使用的相关课程现有教材及教辅读物,如确需延用,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我司备案,但最迟可用至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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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5.08.15
•【文号】教职成函[2005]6号
•【施行日期】2005.08.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机关工作
正文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七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函〔20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农业厅(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职业教育工作全局,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各个方面,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树立榜样,鼓励先进,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在新时期取得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决定,拟在2005年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联合表彰在发展职业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范围
此次评选表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60个、先进个人30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在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获得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一)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1.办学有特色并取得显著成绩的职业院校200所,含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以及各类培训机构。

2.为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60个,含教育、发展改革或计划、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农业、扶贫等管理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机构等。

(二)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在职业院校的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等人员260名,含学校教师和从事行政、科研、科技推广、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在职业教育的决策、组织、管理和研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作者40名,含各级党政、业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贯彻执行《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有明确清醒的认识,始终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方针不动摇,在本地区、本系统或本部门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中,有较高声誉,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展职业教育事业,充分发挥党政部门的领导决策作用,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按照市场需求,确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或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协作,在制订政策、统筹规划、联合办学、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及促进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

2.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勇于开拓,不断改革,在办学体制、办学模式、教学组织、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结合、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教育质量高,效益显著。

3.具有创新精神,在职教教学科研、先进经验推广以及职业指导与咨询、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4.在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计划、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阳光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经验,起到表率作用。

5.在推行国家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和行业企业办学、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创新,艰苦创业,模范履行职责,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职业教育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职业教育事业,在职业教育的指导、管理、研究、改革工作中,在办学体制改革、办学模式创新、促进毕业生就业、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实施职业教育
与培训的重大工程(项目)等方面成绩显著。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在学校建设、管理、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校企结合、职业指导等方面成绩显著,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适用人才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三、奖励办法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

教育部等七部门将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之前联合发布表彰决定。

(一)向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向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称号,并分别颁发奖牌、证书或奖金。

(二)在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会后将以各种方式宣传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事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做好评选组织工作。

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通过评选,认真总结经验,积极促进职业教育加快发展。

(二)要保证评选的民主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逐级审核、公正推荐方式进行。

评选名额不得突破。

推荐领导干部时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将意见一起上报。

各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推荐参评对象进行考察并负责公示情况(对推荐的人选要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的检查与上报。

评选中要重政策、重贡献,优中选优,评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三)要保证评选的代表性。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程序组织评选,注意发现新的先进典型,要向第一线的教师和学校倾斜,向农村地区、西部地
区倾斜。

要做到既突出重点,又兼顾方方面面。

五、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公室,从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抽调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于2005年8月22日前将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全国职业教育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2005年8月30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和《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4);
2.《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
3.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先进个人材料不超过2000字,先进单位材料在3000字左右。

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

先进个人还要附一张工作照片。

4.2005年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等。

上述所有文字材料均要求一式三份,并存入计算机软盘(3.5寸)。

书面材料与软盘一同上报。

其中第2项存为Excel文件,其余文件一律存为Word文档。

软盘必须清除病毒。

联系人: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刘宏杰谢俐
联系电话:(010)66097715,66097792,66020434(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
电子邮件:*************.cn,*************.cn
附件:1.全国职业教育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
4.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5.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一览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农业部
国务院扶贫办
二OO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2
注:先进单位名额按职业院校在校生数比例分配,先进个人名额按照职业院校教职工数比例分配。

附件3: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呈报单位:___________ (公章)
附件4: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呈报单位:___________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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