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身麻醉技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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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全身麻醉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全身麻醉技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全身麻醉技术进行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此项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全身麻醉技术主要包括气管内插管控制呼吸全身麻醉和不插管保留自主呼吸全身麻醉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全身麻醉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及其以上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外科、麻醉科等诊疗科目,麻醉科具有与开展全身麻醉技术相关的设备和设施。

(三)开展全身麻醉技术的医疗机构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1、具备实施全身麻醉技术临床工作的基本设施:麻醉准备室、手术室、麻醉后恢复室(RR)。

2、具备实施全身麻醉技术临床工作的基本设备:实施全身麻醉技术的每个手术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设备,主要是气管插管设备、全能麻醉机、监护仪包括脉搏血氧饱和度仪、心电图监测仪、无创或有创血压监测仪、呼气末CO2监测仪、处理困难气道的设备及除颤器等。

3、具有实施全身麻醉诱导、维持的基本药品以及处理意外或并发症的应急药品。

4、具备完善的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控制与管理系统。

(四)实施全身麻醉技术的医师必须是经麻醉科住院医师培训≥3年、具备全身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麻醉科执业医师。

(五)拟开展疑难危重病例的全身麻醉,如困难气道、患者ASA 评分4级或4级以上的病例,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同时须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2、麻醉科具备处理高危病人及困难气道的特殊设备,如动脉及中心静脉测压装置以及纤支镜、纤维光棒或纤维喉镜等至少两种处理困难气道的设备。

3、麻醉科至少有一名具备资深主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全身麻醉实施医师

实施全身麻醉技术的医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执业地点为申请单位。

2、经过第一阶段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并考核合格,或经过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全身麻醉技术培训基地或麻醉科进修基地系统培训一年,经评估具备独立从事全身麻醉技术的能力,并考核合格。

3、具有毒麻类药品处方权。

4、拟开展疑难危重病例全身麻醉技术的麻醉科医师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疑难危重病例全身麻醉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配合实施全身麻醉技术的相关护理人员需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与全身麻醉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全身麻醉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指南,严格掌握全身麻醉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实施全身麻醉技术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专业设备、耗材及药品。

(三)全身麻醉技术的实施及其实施者应由具有全身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资深主治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麻醉科医师决定。实施者术前应当全面评估病人的病情,制定完善的麻醉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

(四)实施全身麻醉技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全身麻醉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加强全身麻醉技术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全身麻醉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省级或其委托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开展该项技术情况进行的技术检查,包括病例选择、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恢复室病人管理、随访情况等。

(七)医师实施全身麻醉技术需按规定及时填写、签署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八)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九)其他管理要求:

1、建立全身麻醉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全身麻醉耗材。

3、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四、培训

拟从事全身麻醉技术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12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核认定。培训基地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乙等及其以上医院,或床位≥1000张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2、具备全身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完成各类手术麻醉≥1.2万例次,其中全身麻醉手术≥0.6万例次。

3、已常规开展疑难危重病例的全身麻醉技术。

4、麻醉科至少有8名具备全身麻醉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指导医师不少于3名。

5、具有与开展全身麻醉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辅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二)对医师的培训要求

1、从事全身麻醉技术的医师,应累计完成不少于100例全身麻醉气管插管,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困难气道处理不少于20例,至少掌握1种困难气道处理的方法。

2、拟从事疑难危重病人全身麻醉技术医师,应累计完成不少于200例全身麻醉气管插管,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疑难危重病人全身麻醉不少于50例,其中困难气道处理不少于20例,并经考核合格。

3、学员应接受全身麻醉全过程管理的培训,包括术前评估、麻醉操作技术、术中管理、麻醉操作过程记录和手术后随访等。

4、凡在境外接受麻醉科住院医师培训并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并具有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或证书,可以认定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三)培训基地的其他要求

1、使用经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例数的培训内容。

3、培训结束后,逐一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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