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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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QEP-17.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1.0 目的

为了明确不合格品的判定方法和处理权限,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及交付给客户,特制订本控制程序。

2.0 范围

对本厂所有不合格物料、半成品、成品等的控制均适用本程序。

3.0定义:

3.1特采:指直接采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不合格品,也称为“让步接收”。3.2返工:指对不合格品进行挑选修复处理,使其满足规定要求。

3.3合格品:指满足规定要求的产品。

3.4不合格品:指没有满足规定要求的产品(包括不能满足HSF指令要求的产

品)。

4.0 职责

4.1生产部:负责对制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标示、隔离、

处置及记录。

4.2品管部:对进料、制程、成品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判定、标示、隔

离及记录。

4.3仓库:对来料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并协助采购组、跟单开展退货作业。

4.4采购:负责对不合格进料进行退货处理。

4.5 业务:负责将客户退货信息告之相关部门,并将退货处理结果向客户报告。

5.0 内容

5.1不合格品的标示和隔离

5.1.1凡生产过程中检验出的不合格物料、半成品及成品,生产部门作业人

员应按《标识及可追溯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进行适当标示。标示完毕

后,应将其放入经标示的不良品区内隔离存放。

5.1.2批量不合格品的标示和隔离

5.1.2.1对进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批量不合格品,品管部IQC人员应按《标

识及可追溯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对其进行标示,并由仓库人员将其

放置于经标示的不合格品区域内隔离存放。

5.1.2.2对客户退回的批量不合格品,由仓库收货人员按《标识及可追溯

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对其进行标示,并将其放置于相应的不合格品

区域内隔离存放。

5.1.2.3对客户退回的不合格样品,应由品管部对其进行适当的标示,并

由品管部相关人员对其不合格原因进行相应的分析和处理。

5.2不合格品的记录

5.2.1对进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由品管部IQC人员将不合格状

况记录在《进料检验报告》上。

5.2.2对生产过程中检验出的不合格品,应由品管部相关检验人员和生产部

门相关管理人员将不合格状况分别记录在《生产日报表》、《制程检验报

告》上。

5.2.3成品不合格状况记录在《出货检验记录表》上。

5.3不合格品的评审:

5.3.1不合格品的判定依据:有关过程的检验标准。

5.3.2进料不合格品的最终判定权限为品管主管。

5.3.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含半成品及成品)的最终判定权限为品

管主管。因特殊情况品管部不能对不合格品的性质作最终判定时,应由

业务组织业务、生产部等部门相关人员联合对其进行评审,并与客户沟

通由此获得判定结果。

5.4不合格品的处理

5.4.1处理方式: A.返工(返修) B.让步接受(特采) C.拒收 D.报废

5.4.2处理方法:

5.4.2.1对进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货仓制作《退货单》,并

由采购组人员通知相应供货商要求退货(客供物料业务通知客户联络

事宜),或依生产需要,要求供方及时来厂返修(工)处理。

5.4.2.2因生产需要,需对判退的进料物品作特采处理时,由采购人员提

出特采申请,经生产部、品管部等部门评审后,交总经理审定是否予

以特采。若准予特采,则由品管部进料检验人员按《标识及可追溯管

理程序》的要求对特采物品开展标示作业;若不予特采,则由仓库按本程序的要求开展退货作业。

5.4.2.3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料,由生产部填写《物料退仓单》,

经品管部确认后进行相关处理。

5.4.2.4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品管部门负责人安排维修人员

对其进行返修(工)。对返修后仍不能达到允收标准的不合格品,则由相关人员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品管部负责人鉴定后,方可作报废处理。报废品须由货仓人员将其放置于报废区域内存放。

5.4.2.5不合格品经过返工或返修后,必须经过品管部再次确认,合格后

方可放行。具体参照《产品检验控制程序》进行。

5.4.2.6对顾客退回的不合格品,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仓库根据业务或客户提供的退货资料,对退回的物品进行清点。若发

现实物数量与资料不符时,要及时告之业务,以便其与顾客联络并做相关处理。

B.货仓对退货清点完毕后,须在货品上标示“退货品”字样,并将其放

置在相应的不合格品区内存放;或将退货品直接放置在经标示的退货区内存放。

C.货仓应及时将客户的退货情况告之品管部,品管部应安排相关人员对

退货物品按《产品检验控制程序》的相关要求进行检验作业。

D.品管部视情况须组织相关人员对检验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并要求相

关责任部门按照不合格品评审的处理结果开展相应的返工返修作业。

E.客户退回的不合格品处理完毕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处理情况告之

业务,以便其及时与客户沟通,安排后续的补货事宜。

5.4.2.7如果产品在抽样后送交相关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如:SGS、CTI)

进行HSF检测后,发现产品不符合HSF要求时。总经理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会同品管部、生产部、采购组、业务、跟单、仓库研讨对策(含暂时对策和永久对策),根据《标识与可追溯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查核有问题的批量产品,对已经交付的产品由业务在事发后的24小时内同客户沟通,在获得客户的理解后准备召回异常产品,过程中的产品进行隔离后,由采购人员联络相关责任供应商商讨处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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