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宪法论文:浅谈我国宪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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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的弘扬宪法精神演讲稿大全

经典的弘扬宪法精神演讲稿大全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经典的弘扬宪法精神演讲稿篇一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宪法在我心中”。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儿童受国家的保护。20XX 年制定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的保障进行了完善。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 学习贯彻实施宪法,要把握和深刻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我们学习宪法,要全面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我国

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社会制度,准确把握国家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尽的基本义务,准确把握国家机构设置及其组织与原则等,并将宪法各项规定作为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深刻认识宪法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基础,从而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教师,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我们心中最神圣的法典是宪法,宪法在我心中,只因为我爱我的国家,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宪法是社会和谐安定的法律保障,其核心价值在于实现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宪法的解释结果具有唯一性,这并不意味着宪法的内容是一成不变的;相反,宪法内容是会随着时代发展而变迁。宪法根植心中的方式不是机械的,而是出于内心的真正渴望,出于对宪法中公平、正义、自由、民主等精神内核的向往,出于对宪法权威性的敬仰,出于对个人民主权利的追求,出于对国家、社会制度的疑惑,出于对宪政的民主程度的期待。 让我们用宪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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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从网络民主参与的角度分析 董蕾 (管理科学系行政管理专业学号:091424026 指导教师:朱丹) 摘要:通过对网络民主参与的影响及网络中民主参与存在的问题的探讨,分析了网络民主在保障公民权利,监督国家权力的作用。也指出了在面对网络民主参与出现的种种问题,政府应该采取哪些对策去促进和加强公民的网络民主参与,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监督国家权力的实施。而我们从政府应对网络民主参与的对策中也不难看出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力的关系。 关键词:网络民主;公民权利; 政府;对策 公民民主权利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构成了公民权利。为了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特别是监督权,国家建立了多层次的监督体系,比如党内监督制度,党外监督制度,信访制度,传统媒体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等。但是这些监督体系都存在自身不可避免的问题,以信访制度为例,这一监督办法是在被监督体内部进行的,传统的信访耗时耗力耗财,由于其本身的相对封闭性,使得信访效果大打折扣,网络的使用使得这些权利变得愈来愈快捷,简便,触手可及。 一、网络民主的兴起背景及其发展 网络民主是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型的政治参与手段和模式,主要指人们通过互联网实现价值观和政治立场的交流,集中和反映,以及政治意愿的表达等,常见的形式有电子投票、电子论坛和电子竞选。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深刻影响着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信息网络技术不再只是和计算机有关,它决定我们的生活,这一改变也已经渗入政治领域,引起政治体制和政治环境

宣扬宪法精神演讲稿

宣扬宪法精神演讲稿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面是xx整理的有关宣扬宪法精神演讲稿, 【1】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与学校精神》,概括的说我校精神就是厚德、弘毅、诚信、敏行。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

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

【知识学习】“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班会活动方案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班会 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这次班会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同学们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让同学们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活动过程: 、说明本次活动的意义 甲: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乙: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 甲:所以,为了更好地做到懂法守法,在12月4日即将来到的日子里,我们来学习一下我国的宪法。 2、宣布活动开始 三、宪法日介绍 乙:同学们,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

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甲:设立国家宪法日有着深厚的意义。关于“宪法”你们到底了解多少呢?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吧! (一)、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是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它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既是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在本质上,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二)、宪法的作用 、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②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2、宪法对法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②促进法制的统一。 3、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①宪法确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②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规定了必要的保障。

弘扬宪法精神手抄报资料

弘扬宪法精神手抄报资料 弘扬宪法精神手抄报图片1 弘扬宪法精神手抄报图片2 弘扬宪法精神手抄报图片3 弘扬宪法精神手抄报图片4 弘扬宪法精神手抄报图片5 1、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2、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3、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4、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5、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6、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7、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8、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9、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 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 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 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当你头脑发热,准备行动时,想一想自 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当你受到不良行为侵犯时,能否运用法律 武器保护自己。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应该争取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及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但在我们的身边,有一小部分人却根本没有这种意识,所以我们看到有人会随手拿走同学的笔、乱扔同学的橡皮、给同学乱起污辱 性绰号、为一点点小事动手动脚;有些同学上课不认真听讲、不完成 规定的学习任务、不尊重老师;更有甚者,有些同学张口闭嘴都是脏话,无故旷课,进网吧,玩游戏,还故意破坏公物等等,这些行为 都是违纪甚至是违法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小学生,我们不仅有责任和义务提升自己的道德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和好习惯,更应 懂得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思想,用规矩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关注自 己的一言一行,做一个遵规守纪的好公民!从现在开始自觉遵守各种 规章制度,这是和谐校园的保障。我们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升旗制度、两操、集会制度、进出校门制度、请假制度、严格遵守《小学生日 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等。也要学习法律常识,增强安全 意识。使自己安心学习、安静学习。 我们在学校里学习、生活和工作,和谐的校园能使我们精神振奋,人际之间具有极强的亲和力,心情舒畅,提高学习、工作的效率。 让我们携起手,用和谐凝聚人心,用和谐团结力量,用和谐孕育希 望--在和谐中,体验共同成长! 同学们,我们不能也不允许那些不良行为伤害我们美丽的校园、伤害我们幼嫩的心灵,让我们团结起来,帮助那些已有不良行为的

宪法学小论文

论宪法的主要作用。 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的三次修正,宪法内容进一步完善,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概括起来,现行宪法有以下四大特点与作用: 第一,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为我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二,现行宪法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表现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废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维护国家统一;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第三,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宪法强调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1年来,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不断改善,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正在成为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第四,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全面的规定,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现行宪法强调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住宅不受侵犯权的保护,并增加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以及对残废军人、烈属、军属、盲聋哑及其他残疾公民和老人的保护。 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我国现行《宪法》第3l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是根本法,它巩固并确认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现在,宪法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提出特别行政区,无疑说明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制度的存在。这些制度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特别行政区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理论。?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所谓一个国家,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凡是属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地方行政区域,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都不能分割或分离出去,也不能变成任何独立的政治实体。所谓的两种制度,是指在我国一般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可以继续保持资本主义制度。按照传统的理论和模式,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只能允许一种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和发展。实行?一国两制?后,突破了原有模式,形成了在一个国家里,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这是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国家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和发展,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结合。 论宪法的人权保障。 摘要:保障人权是宪法的终极价值。本文讨论了宪法保障人权的机制,认为宪法通过宏观上控制国家权力和微观上规定基本权利的内容,形成有机的宪法人权保障机制。历史地看,宪法对人权的保障突出宏观上的国家权力的控制到微观上的正面规定基本权利的转变。我国宪法与现代宪法有暗合之处,但有值得改进的地方。 关键词:宪法,人权保障机制,人权保障条款 引言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简称为?人权保障条款?)作为宪法的修正案被正式写进了宪法。王兆国

四川深入推进“宪法法律进高校”

2019针对当前社会各界对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仍然存在“近视可以治愈”等认识误区以及近视矫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中医药以及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定期曝光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例,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宁波鄞州区: 每年100万元培养“三名”人才近日,宁波鄞州区启动“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确定了251名培养对象,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三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培训、 访学、高层次学术交流等。此次实施“三名”培养工程是高端教师培养工程的再深化,首次将名班主任纳入培养对象,着力于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打造鄞州区教育领军人才。 为此,鄞州区教育局聘请知名理论和实践专家为导师,采用理论提升与实践探索相结合、自主研修和专家指导相结合、团队打造和个性化培养相结合的模式,提高培养对象的管理能力、综合素养和学科影响力。 据了解,名校长培养工程主要通过学校发展问题诊断和个人发展规划设计,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导师组和学员团队作用,坚持理论研修与实践探索相结合, 提升管理绩效;名师培养工程针对三级培养目标实施分层分类培训, 助推名优教师提炼升华教育教学思想;名班主任培养工程将建立导师团,通过名优班主任工作室、专家把脉、高校访学、蹲点式研究、研训一体等多形式多渠道的培养举措,聚焦班级管理与全程育人的关键问题,定制培养方案,全面提升培养对象的理论素养和管理技能。 青岛:现场督办整治小区配套园山东省青岛市近日开始持续推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督查工作组逐个到区市进行现场督办,全力解决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创建优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督促“问题幼儿园”整治工作,按照青岛市政府意见,由青岛市教育局牵头成立督查工作组对小区配套园逐个督办。 按照山东省政府要求,对全市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一核实具体情况,全面掌握问题幼儿园土地性质、产权归属、办园状态、整治方向,为顺利推进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青岛市教育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召集各区市教育部门调度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落实摸底排查工作,分析配套幼儿园实际问题,按照“一园一案”“一事一议”原则,制定整治措施和整治路径。 制发指导文件明确责任。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发《切实做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确立“属地负责、市域统筹、分类治理、长效防控”的整治原则,要求各区市明确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 掌握时间节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共完成整改项目18个。 四川深入推进“宪法法律进高校”近日,四川省“宪法法律进高校”启动仪式在四川师范大学举行。今年,四川将陆续组织政治素质可靠、法律功底深厚的专业人士组成宣讲团,深入各高校开展宣讲活动,针对高校师生学习生活中关注的焦点问题,常态化开展“以案说法”;整合律师、公证、仲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为师生提供普惠、精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加强高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丰富高校法治文化,促进高校师生尊法、 学法、守法、用法。四川省委副书记邓小刚说,四川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青少年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 制定了《四川省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意见》,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取得新成效。四川省教育厅厅长朱世宏说,全面依法治国对教育系统来说,就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大力推进宪法法律进学校,切实做好宪法法律进高校。四川各高校要把宪法法律进高校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将依法治校作为现代大学治理的重要抓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着力在普法教育实践性、针对性、有效性上下功夫。 新疆防止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 记者近日从新疆教育厅获悉,新疆就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各地要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同时,建立预警机制,坚决防止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 新疆强调,要严格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地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统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新疆规定,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掐尖”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

宪法实施的路径选择论文

宪法实施的路径选择论文 宪法实施的路径选择全文如下: 一般来说,宪法实施可以从两条路径来进行:立法实施和诉讼实施。“立法实施是通 过法律规范把宪法内容具体落实,即宪法内容的法律落实,这是宪法的间接实施;诉讼实 施是宪法权利被侵害后通过一定的法律机制进行救济的实施,即把宪法规范直接作为纠正 违宪行为和救济权利的依据,包括司法违宪审查在内的宪法诉讼制度,这是宪法的直接实 施途径。”我国的宪法一直给人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束之高阁却毫无实用。这导致我国 学者把目光齐刷刷地投向了西方和美国。而美国的司法违宪审查则脱颖而出成为众多学者 赞美之词的承载者。 一、宪法实施的路径抉择之行政法 彼岸的司法违宪审查不适合中国的土壤,历史上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定了 美国的司法违宪审查制度,而大法官马歇尔也因此千古留名,在世界法律史上留下不可磨 灭的一笔。司法违宪审查的确有其独特的优势,其赋予司法机关至高无上的权利对违反宪 法的法律和行为直接予以制裁,对于宪法权利的保障让人更为直接的感受到。美利坚合众 国从来宣布自己是民主、自由的象征,于是出于一贯的“恋美”情节,许多学者只对远在 太平洋彼岸的“司法违宪审查制”情有独钟,不管是否适合中国的法制土壤,把一切希望 都寄托于美国的“司法违宪审查制”。但正如胡锦光所说:“在实行司法审查制的国家, 通常实行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原则”。司法机关能够获得违宪审查权是在其与立法机关、行 政机关相互制约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而中国建立的是掌握最高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 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这样一个政治环境下,司法机关不但感受不到 美国自古就有的“司法优越理念”,甚至无法保持其应有的独立。司法机关未能取得足够 强大的力量以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相抗衡,这是中国现阶段还不能实行“司法违宪审查制”的根本原因。除非,中国的整个政治形式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否则我们只能寻求在现 有的制度和框架下完善宪法的实施。我国现有的体制是宪法明文规定的人大监督宪法实施 体制,但这种体制在实施的主体上、方式上、程序上都存在严重问题。“我国权力机关的 监督对保障宪法实施是带根本性和全局性的宏观控制”,未能发挥出宪法直接实施的功效,其唯一的价值在于建立了对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被动审查制度。 二、行政法路径才是中国宪法实施的承担者 实际上,在我国间接承担对政府行为违宪审查任务的是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所建立的 整个制度。近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行政权呈现不断膨胀的趋势,同时在民主和法治思想的传播下,为了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运行,行政法应运而生。 虽然早有宪法为行政权的行使预设了轨道,但其规范过于宏观和原则,不具可操作性“行

《弘扬宪法精神—宪法内容》王姝婷

巴州卫生学校《每课三分钟》教案 任课教师 王姝婷授课时间 政治面貌中共团员所属党组织 授课班级授课学科公共课-《心理健康》 课程主题《弘扬宪法精神》第一课:宪法的内容 主题融入使学生能对宪法的内容有基本的认识 授课过程 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时间分配【讨论发言】 1.宪法是什么呢? 2.宪法里面都有那些内容呢? 【宪法的基本理论】 一、宪法与其他法律有何异同? 宪法虽是法律的一种,但由于它调整的对象不同,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因此宪法又不同于普通法律。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就其法律属性来说,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在于: 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的以上特征表明了它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和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二、如何理解宪法的概念及其本质? 在本质上,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但是,在一个已消灭了阶级对抗的社会,宪法本质的表现形式将发生变化。所以,从更广泛意义上说,宪法客观地反映着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宪法与政治力量对比和政治形势发展变化的关系,表现为:组织学生讨论、发言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 座雄伟的大夏,庇护 着我们大家;它的每 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 块砖石上。——高尔 斯华绥 1分钟 2分钟

第一、宪法是在政治斗争中取得了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第二、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具体历史条件以及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同,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第三、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由于政治力量对比强弱程度的不同,以及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因而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宪法,其内容也不尽相同。 第四、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反映着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对宪法的概念作如下的归纳:所谓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三、如何理解传统宪法分类? 第一、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是否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第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依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 第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主体不同)除上述分类外,还有的按所处历史时期的不同,将宪法分为近代宪法(18和19世纪制定的资产阶级的早期宪法)与现代宪法(20世纪,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制定的宪法);按所处环境的不同,分为平时宪法与战时宪法。此外,还有的资产阶级学者近来对各国宪法作了更为细致和繁多的分类,如联邦宪法和州宪法、理想宪法和现实宪法等。 【活动小结】 总之,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反映着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的制定或修改,总是和政治力量的对比以及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分不开的。让学生对宪法ppt展示历史图片教师进行总结

宪法实施分析论文

宪法实施分析论文 一、法制进化中的宪法与行政法 (一)法制进化规律 法制是人类社会的实践结果,是人类社会自我治理的经验表现形式,是人类社会进化的产物,法制进化过程体现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总结人类社会法制发展的规律可以看出,法制史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或时代),即刑法阶段、民法阶段和宪政阶段。”[1]这是对整个人类社会法制进化实践深刻分析后作出的经验总结。刑法阶段、民法阶段和宪政阶段的划分主要体现在对社会起关键作用的某一类法律规范的表现上。社会需求是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基础,一个社会的法律表现和法律结构是由社会经济发展对法律的需求决定的。在刑法社会阶段,法律规范的出现首先是在自然经济基础上满足统治秩序的需要,法制的目的主要是以强制迫使人们做什么或不做什么,将法律作为专门威慑的工具和惩罚工具,将法律视作国家暴力的机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强权秩序。到了民法社会阶段,法制虽然也有刑事法律规范,但与刑法社会阶段相比有了根本性的不同,法律规范在满足了统治秩序之后,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要求法制来维护人身自由和财产自由,民法阶段的法制,确认和保证社会主体的机会均等,承认社会资源的差别拥有,为模糊的权利提供明确而稳定的基点,使人们享有更广泛的意志自由和自主权利。到了宪政阶段,社会发展要求法制对权利的保护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阶段。宪政阶段的法制不仅要扩充权利的内涵和范围,还要突出对国家权力的控制来建立更多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 (二)宪政阶段的宪法与行政法 在宪政法治阶段,宪法和行政法构成了法制的核心内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是宪政关注的焦点,在对待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上,宪法与行政法具有共同的价值追求。 “官民”平等的法治理念。宪政阶段的宪法与行政法在法律精神上共奉“法律面前权利与权力平等”的法治理念。宪政阶段的平等不仅是公民权利间的平等和行政权力对待公民权利上的平等,而且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等。普通法系之所以不对普通法进行公法和私法严格区分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就是为

弘扬宪法精神演讲稿(一)

弘扬宪法精神演讲稿(一) 弘扬宪法精神演讲稿(一)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科学和谐发展》。 同学们,现在我们站在大操场上举行升旗仪式,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而不是星条旗或者太阳旗呢?为什么我们每天都要来上学,而不是想来就来,想去就去呢?理由是: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更准确说是由宪法规定的。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八个法制宣传日。本届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科学和谐发展”。 那么什么是宪法?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 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假如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

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网络。纠正网络游戏、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三、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在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四、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学校是我们大家共同学习生活的大家庭,我们每个学生是其中的一员,当出现一

弘扬宪法精神

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302班主题班会法律就是一定的规则,它告诉我们,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从小知法、守法,对同学们来说非常重要。那么,要想从小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孩子,首先要懂法。主动学习一些法律常识。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了,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知法、守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自身的利益。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该经常翻阅《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同学们!在我们的生活中,处处要和规章制度打交道,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园”。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有序运行的准则和保障,是一个法治国家最明显的特征。也就是说,我们的生活只有遵守一系列的规矩才能有条有理,完善和谐。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如果全体公民都能做到遵纪守法,我们就能在一个文明美好的环境里快乐地学习,健康地成长。今天我们召开“懂法、知法、守法”主题班会,目的就是让我们从小学做自觉遵纪守法的小公民,长大后当个合格的好公民。 “我懂法”学生必须知道的法律小知识 一、学生安全自护小常识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3、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4、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5、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干渠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渠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同学们都来自不同的家庭,所处的环境不同。有的同学生活充实,学习目标明确,充满前进的动力,可有的同学整天无所事事,到处去寻找各种各样的刺激,做一些不该做的事。比如,痴迷于打游戏机,看毫无意义的录像,打架斗殴等等。从违纪到犯法,下坡路走得非常快。这些原本单纯天真的同学,之所以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深渊,多数是因为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同学们,你们在做事情前一定要好好想一想,这件事对不对,该不该做。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字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们来说,是那样的抽象,那样的模糊。是集体的活动让我们懂得了规则的制定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们接触了真正的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们学到了许多法律常识。渐渐的,我们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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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等权的角度看宪法中对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 摘要:二战以后,和平与发展成为了世界共同的主题。目前,全世界共有大约2000多个民族分布在224个国家和地区,除了少数几个国家民族成分比较单一外(如日本,以色列),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为多民族国家。在近几年世界上发生的冲突之中,大部分是与民族问题相关的,如:科索沃战争,巴以冲突,南北韩问题,车臣战争。我国目前共有56个民族生活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其中除了汉族以外占人口总数不到10%的55个少数民族大部分分布在我国的广阔的边疆地区,因此,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对于我国的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在保护少数民族权益方面,发挥着首要作用。 关键词:民族权益、合理差别对待、善意选择、补偿、公平正义,实质性平等一、运用宪法保护少数民族权益的必要性 第一,实质意义的平等权必然要求宪法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现代宪政的基本价值是以个体、民族、种族的平等为前提假设的,因此,民族平等权是民主国家和权利政治的应有之义。目前国内有部分反对对少数民族权益进行特别保护的呼声,其中以“善意的忽略理论为代表”1,这这部分学者认为,宪法的精髓在于保护全体公民的平等权。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风俗习惯的生存不需要国家的资助,人们可以提出,如果一种社会文化是值得挽救的,那么,这种文化的成员就会通过自己的选择来维持它。如果这种文化正在衰败,那么,一定是有人不再认为这种文化之的追随。按照这种看法,宪法是不应该对少数民族进行特别保护的。或许这部分学者自身并未意识到中国几千年以来形成的民族分布格局(少数民族多生活在偏远的边疆地区),这种格局是2极不利于经济文化的发展的。长此 1参见威尔.金里卡:《多元文化公民权—一种有关少数族权权利的自由主义理论》杨立峰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13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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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权的宪法保障 摘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民主宪政的一项基本原则。将人权原则写入宪法, 是中国寻求实行宪政以来的第一次,是当代中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的最新发展。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一次明确写入我国宪法,对我国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带来深刻变化和深远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将宪法原则变为实际行动,在现实中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遵行宪法的人权原则,就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和执政、行政各个环节之中。当然还应清醒地看到在人权保障的问题上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关键词:宪法,人权,保障 引言 人权、通俗来说,是指人作为“人”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根据法律学的一般解释,“权利”是指人民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利益。人权的范围非常广泛。哪里有人存在,哪里就有人权问题。哪里有权利问题,哪里就必然存在一个平等权利的问题,即人权问题。既然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人基于其本质应该享有的权利也就必然涉及一切社会领域。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一个国家宪法对人权的保障程度,体现了这个国家实行民主宪政制度的真实水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的修正案被正式写进了宪法。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①]更为明显的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干脆把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序言,也充分体现了人权在宪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核心价值,就在于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而人类社会政治文明所反映的,也正是这种关系中进步、合理成分的历史积聚过程和状态。人权的实现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保障人权是宪法价值的起点和归宿,l而人权的实现,又必须以民主的实现为基础。宪法作为民主政治的产物,在确认人民主权作为国家最高权力存在的同时,将人民主权外化和个体化为公民权利,并通过保障和发展公民的广泛民主权利来不断扩大和深化人民主权。 一、宪法与人权的关系 (一) 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法律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而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宪法和人权的关系主要有 1、虽然人的权利是天生所有的,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它明确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是应有人权向法定人权转化的必要和中心环节。美国宪法修正案1-10条有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说明、中国现行宪法在在总纲之后专门有一章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最根本的问题:规范权力运作的形式和方式。它作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可以保障国家权力的运行的正确性,避免公权力对基本人权的侵犯。

弘扬宪法精神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科学和谐发展》。 同学们,现在我们站在大操场上举行升旗仪式,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而不是星条旗或者太阳旗呢?为什么我们每天都要来上学,而不是想来就来,想去就去呢?理由是: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更准确说是由宪法规定的。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八个法制宣传日。本届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科学和谐发展”。 那么什么是宪法?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 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假如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网络。纠正网络游戏、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三、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在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四、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学校是我们大家共同学习生活的大家庭,我们每个学生是其中的一员,当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或发现某些不良苗头,我们每位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学生,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浅谈我国宪法的效力及其实现(一)

浅谈我国宪法的效力及其实现(一) 论文关键词:宪法效力直接效力宪法诉讼 论文提要:我国宪法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由于我国现实中存在不同法域,长期以来重视宪法的政治性而忽视宪法的法律性,以及违宪审查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宪法效力并未充分显现。实现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首先应从宪法效力的依据和效力实现形式两个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宪法效力的实现机制。 宪法的效力,是指宪法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对整个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调整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具体而言,它是指宪法在属时、属地、属人、属事四维度中的国家强制作用力。宪法效力问题,是宪政实践和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立宪和行宪所面临的首要问题。鉴于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承认宪法的效力已成共识。然而,由于宪法内容全面而概括,对其效力的形式和实现方式历来存在争议,因而,如何实现宪法的法律效力仍有继续探讨的必要。 一、直接效力与间接效力之争 宪法的直接效力与间接效力之争起源于德国。其背景是欧洲大陆公法与私法划分传统,德国学者关于宪法直接效力与间接效力之争的焦点是作为公法的宪法在私法领域是否具有效力以及如何产生效力。 我国宪法学界关于宪法直接效力与间接效力的争论与德国的宪法效力之争有所不同。目前,在我国主张宪法具有直接效力(简称为“直接效力论”)的学者是在以下两种意义上界定所谓“宪法的直接效力”的,一是指“宪法可以直接地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不必通过其它部门作为中介”。另一是指宪法在法院的直接适用,“宪法应当具有直接的法的效力,这里法的效力的约束力或强制力是指在法院它有没有约束力,也就是指在发生了纠纷以后,它有没有被作为判断违法与否的标准”。实际上,上述关于宪法直接效力的含义可进一步抽象为:宪法具有直接适用性(不止于法院)。也有学者不承认宪法具有直接效力(简称为“间接效力论”)。主要理由包括:宪法规范比较原则,有待于其他一般法加以具体化和补充,如果不制定相应的普通法律加以补充,使之具体化,便无法据以作为判断行为正确与否的标准,无法付诸实施。因此,宪法的效力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表现在,一是在处理具体案件中,宪法条文不能被直接引用;二是对于违宪行为,不能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 针对我国学界关于宪法直接效力与间接效力的论争,笔者认为: 1.宪法“直接效力论”的观点值得商榷。“宪法的直接效力”,意味着宪法不通过部门法作为中介而直接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这似乎暗示:宪法通过部门法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发生作用就是宪法具有间接法律效力。“直接效力论”者否认宪法具有间接效力,而意指宪法将完全不通过中介(部门法)直接在国家社会生活中产生法律效力。这一观点是不科学的,也难与实践相符。事实上,许多宪法规范并不直接作用于国家和社会生活,而必须通过其它法律、法规的具体化才能实现,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说宪法仅具有间接法律效力。因为,判断宪法是否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标准不是看宪法能否直接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而只能是看它相对于宪法调整对象而言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部门法本身应该是宪法调整的对象,宪法规定的原则、精神及其他具体内容在部门法中得到遵从、维护即实现了宪法的效力,宪法就具有效力(即所谓“宪法的直接法律效力”),而不能认为必须在实际社会生活或具体社会关系中直接发生作用宪法才具有效力。以在法院直接适用作为宪法具有直接效力的唯一标准显然更不科学。因为,宪法的适用与法律的适用是不同的,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不同的国家,适用宪法的机关也不同,有的是政治机关,有的是司法机关;有的是专门的司法机关,有的则是普通司法机关。2.宪法“间接效力论”也难以成立。首先,不制定相应的普通法律加以补充并使之具体化,宪法规范便无法付诸实施,这一说法很难成立。普通法律“依据宪法制定”,本质上就是宪法的实施,即宪法效力的实现,而不是待普通法律在具体社会生活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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