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与联合国改革

联合国与联合国改革

联合国与联合国改革

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一)

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一) 摘要:我国自实施财政税收改革体制以来,顺利完成了财政支出体制的优化,预算体制的优化,税制转型等任务,其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为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那么在现如今的国内经济环境和国际经济环境下,我国财政税收体制如何进行下一步的深化改革,同时如何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都是需要进行深度的讨论。本文着重从以上几个方面讨论了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与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应从哪些方面深化改革的问题。 关键词:财政税收改革预算体制税制转型 一、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与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财税体制改革能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平衡、加强宏观调控,维持经济秩序的稳定,能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同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社会的重要保障。 至今,财税体制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重大的成果。 (一)财政支出体制的优化。促进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财政绩效管理制度的深化改革,在陆续推出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中,以集中采购为特征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以及财政绩效评估等改革措施逐步提高了财政管理的效率。优化调整支出结构,逐步完成将我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随着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结合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了政府在公共基础建设、社会服务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财政支出,其中教育、卫生、社保等方面尤为重视,促进了我国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在农业方面,深化农村税制的改革,加大农村的财政投入,推进农村行政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等体制的综合改革,投资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完善了农村的公共服务事业。 (二)预算体制的优化。改革预算管理体制,加强预算监督体制的有效性,通过部门预算制度、单一账户制度和收支两条线额度制度提高了预算体制的效率,加强其规范性。扩大预算管理体制的范围,建立健全了国有资本的经营预算制度,对国有企业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产生了重大的积极作用。 (三)税制转型。完成了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的新流转税体系,完成了从具有计划经济特色产品税制向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流转税的转变,维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稳定上升,提高了各级政府的行政执行力。建立并完善了分税制体制,优化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的分配关系,增强了中央的财政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优化完善了转移支付制度,加强了中央对地方财政的补助力度,利用税收返还等一系列制度缓解了落后地区财力紧张的难题。 二、现有财税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在取得重大成果的同时,由于具有国家经济体制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性特征,从而不能完全的顺应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集中强调了国家宏观调控,或者财政收入的体制的改革完善,忽视了支出体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结构急需转变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问题便迅速暴露出来: (一)现如今建立的制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税收体系存在缺陷,非税收入没有纳入政府收入体系的管理范围。税种不健全,一些能够调节社会分配功能的重要税种没有加入财税体制中来,不能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增值税和所得税类型设置不合理,不利于技术创新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没有重视资源与环境税,国有资本的经营收入没有纳入国家财政收入的范围。各级政府收入分配大部分呈现向上集中趋势,导致财力不均衡,各级地方政府收支不平衡的局面。分税制体制安排中,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不尽合理,作为中央税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既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也不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分配。分

联合国维和行动

维持和平行动 维和行动由维持和平行动部(维和行动部)领导,旨在为遭受冲突的国家创造实现持久和平的条件。 联合国图片/Eskinder Debebe 部署在塞拉利昂的蒙古维和人员——他们在Tavan Tolgoi和平行动支助训练中心接受训练。 维持和平行动包括军事、警察和文职人员,其使命是提供安全、政治和早日开展建设和平方面的支助。 什么是维持和平? 事实证明,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用来帮助所在国克服艰难险阻,从冲突走向和平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维和行动有很多独特优势,包括合法、共担负担、能够在全球范围部署和维持军队及警察,使他们与文职维持和平人员协调配合,以推进多层面任务的执行。 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提供安全和政治与建设和平方面的支助,以帮助各国克服困难,尽早从冲突转向和平。 联合国维和行动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各方同意; ?公正; ?除非出于自卫和捍卫职责,不得使用武力。 维和行动灵活多变,过去二十年间,采取了多种配置形式实施部署。目前,总共在四个大陆上部署了16个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今天,需要开展多层面的维持和平行动,不仅为了维持和平与安全,也为了推进政治进程、保护平民、协助前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支持组织选举、保护和促进人权以及协助恢复法治。 就本身而言,联合国维和行动几乎总是发生在自然和政治条件最为恶劣的环境中,所以永远无法确保成功。但事实证明,在我们成立的60年里颇有建树,并荣获诺贝尔和平奖。 和平与安全 维持和平是联合国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之一。 维持和平的历史 1948年,联合国在中东成立了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停战监督组织),由此发起了第一次维和行动。自此,在世界范围共开展了68次维持和平行动。 维持和平的改革 维持和平不断适应新的挑战和政治现状。鉴于越来越需要开展复杂的维持和平行动,我们正致力于进行全面的维持和平改革。 大会的作用 大会在为维持和平筹措资金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安全理事会的作用 依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 开展新行动 在开展新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前,需要采取一系列步骤。 维持和平人员日 5月29日是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国际日。 正在进行的维和行动

中国财政和税收体制的改革模式(doc 16)

中国财政和税收体制的改革 中国传统概念上的财政体制,包括预算管理体制、(国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税收体制和基建投资体制等内容。其中企业事业财务体制是基础,预算体制是主导和代表(如“分灶吃饭”财政体制,即是以“分灶吃饭”预算体制为代表的财政体制),税收体制、投资体制等则分别规定收入、支出方面的有关体制问题。 财政和税收体制反映、规定、制约着国家(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两大基本经济关系,也反映、规定、制约着政府理财的职能范围、管理重点和行为方式。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年间,财税体制改革始终是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的财政、税收体制配套改革,在我国初步搭起了能够较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框架,而在此之前,还有三次较重大的财税改革举措。 “分灶吃饭”体制的实行及仍存在的问题 1980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初,农村改革方兴未艾之际,中国选取财政分配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突破口,向地方下放财权,改变“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按照经济管理体制规定的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灶吃饭”体制。这是传统体制开始向新体制渐变的财政分水岭。 1985年,在第二步利改税基础上,将“分灶吃饭”的具体形式改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即按照税种和企业隶属关系,确定中央、地方各自的固定收入(所

得税、调节税等),另有共享收入(产品税等);支出仍按隶属关系划分。这时已有“分税制”的概念和讨论,但体制的实质仍是渐进过程中的财政包干制。 1988年,在1985年体制的基础上,对收入上解比重较大的17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了“收入递增包干”和“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等几种(后来曾发展、归结为六种)不同形式的包干办法,简称“地方包干”。这使中国渐进改革中的企业包干加上财政包干,形成了包干制的“鼎盛时期”。 在实行“分灶吃饭”之后,财政体制改革除预算管理体制方面的数度调整之外,还取得了如下一系列进展: ——调整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扩大企业留利和更新改造资金规模。经过80年代初的利润留成,1983年和1984年的两步“利改税”,1987年后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探索和90年代后逐步树立“税利分流”方向,形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大思路和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方针,在扩大企业财权之后,又将企业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入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地位,逐渐引上轨道。 ——改革税制。初步形成了多税种配合发挥作用的复合税制,适应市场取向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使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生活方面的作用大大加强。

中国财政体制的改革

中国财政体制的改革 以事权与财权对等为核心的新一轮分税制完善和改革能早日启动,才是中国经济有可能走上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前不久表示,我国将实施一系列税收体制改革,重点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的能力,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分税财政体制在新形势下的积极作用。 十多年以来,分税制使得中央政府能够集中大量财力来调控经济发展,但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捉襟见肘,为了充实地方财政的“腰包”,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将在阵痛中开始“破冰”!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 1994年,中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较好解决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十多年来,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有待于深化改革和加以完善的地方,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等。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的42.7%;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却明显上升,从1993年的22%上升到2004年的57.2%。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没有相应变化,一直在70%左右的水平上波动。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用43%左右的相对财政收入支撑了7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与分税制改革前地方政府用68.4%的相对财政收入仅仅支撑59%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恰恰相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是政府必须承担的最重要的职责,带有非常强的外溢性特征,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理应由中央政府提供,政府的基本职能也必须依此来确定。如果由财力严重匮乏的基层政府来承担,必然会导致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不足或严重不均等,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正是由于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严重背离,分税制就无法起到平衡地区差异的作用,更导致了地方政府财源缩减,促使其从预算外寻找收入来源,出现了诸多不合理的财政现象,表现最为突出的有两方面:一是“土地财政”。据统计,1999至2008年间,中国土地出让面积从45391公顷上升至165860公顷,年均增长率15.5%。同期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也不断上升,成交价款从514.3亿元上升至10259.8亿元,后者大约是前者的20倍,年均增长率39.5%。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年

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路.docx

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路 1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背景 自从20XX年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复苏缓慢,使得原本作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分工进一步深入的外部动力严重不足。同时随着美国新一任政F的上台,主导世界经济走向的美国经济政策也有所转变,新孤立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初露端倪。美联储宣布将逐步退出量化宽松政策后,今年以来的几次美元加息使一些外资加速外流,对中国的投资型增长方式也构成了一定的挑战,外部市场充满了不确定性。我国虽然在去年基本实现了 6.7%的预期增速,但是其中也暴露出了民间资本参与不足,个别省份经济活力严重缺乏的问题,这些都是保持我国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的症结所在。 2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2.1我国财政收入和支出状况 在新常态下遇到重大挑战一是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收窄。今年我国制定的经济增速预设目标为 6.7%,这给财政收入的增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根据去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去年在前11个月内实现的财政收入未达到预算的95%,全国的税收收入增速仅为百分之六,非税部分的收入增速还要更低。而11月份后,情况更加严峻,财政税收收入出现了 2.5%的负增长。而且经济增速的质量也不高。一些地方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财政收入也受到了影响,显示出地区性的产业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二是政F职能转型使财政支出的规模加大。目前提出的进一步转变政F职能,要求释放政F所掌握的权力和功能,

从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这种转变的同时对于财政支出的规模也带来了压力。比如说现在全社会都很关心的养老金问题。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巨大的养老需求对各种亟须配套的社会资源都形成了相当大的挑战,公共医疗、养老设施的建设都需要财政的加大投入,而支付养老金的严重缺口已经成为财政支出的沉重负担。此外,如教育资源的紧缺,公租房、廉租房的建设等等都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而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规模也出现了严重的缺口。在彻底完成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型前的一段时间内,国家也仍需要用对基础建设的投入来维持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保持社会的稳定性。这些都不是在财政支出上简单的取消一些政F机关的公车、减少公务人员的数量就能够实现的。 2.2我国现有财政税收体制还不完善 与美日等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目前的财政税收体制还不够完善。现行财税体制没能更有效的发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中国企业的创新活动没有得到足够的财税制度的倾斜与保护。税收制度对于收入的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另外一些新的经济活动模式所产生的收益却还没有纳入到税收中来,既有税种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需要,既影响了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也没有实现财税制度对于经济活动的调控作用。 2.3政F各部门、中Y与地方间的财政关系不协调 财政收入与支出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不能协调,而中Y和地方之间的权责划分不清晰更是改革的难点所在。在两税制改革以后,地

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原因探析

[摘要] 维持和平行动是联合国实现其“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宗旨的重要手段,在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地区性大国,是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全,是中国重要的外交目标之一。因此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不仅是中国作为一个地区性大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且也是中国实现其外交目标的一种方式和手段。本文通过三个方面的详细论述来阐明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必要性。[关键词] 中国参与维持和平行动外交战略[Abstract] Peace-keeping operations(PKO)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and efficient means to maintain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by United Nations; China is a very important regional power ,is one of permanent Members of Security council ,maintaining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is one of its important diplomatic goal . So participating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of United Nations is its bounden responsibility and obligations .This passage exposits the importance and necessity of China's participation in peace-keeping of United Nations by argumentation of three respects. [Key Words] China's Participation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Diplomatic Strategy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事物,始于1948年联合国巴勒斯坦停战监督组织(UNTSO)的建立。“维持和平”(PKO)一词的正式使用,始于1965年2月联合国大会建立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但什么是维持和平行动?学术界迄今为止还没有一致的定义。一般认为它是由“联合国所从事的、在冲突地区帮助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由军事人员参与的、无强制力的一种行动”,①“是在冷战阴影里发现的重要任务”②。可以说它是在冷战对抗的大气候下,联合国处理频繁的国际冲突、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一种重要方式,是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最有创造力的发明。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中国在上个世纪70年代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采取了不参与,不投票,不摊费的消极政策,然而随着中国对外部世界的开放,在80年代伴随着对整个外交政策的调整中国开始对联合国维和行动采取谨慎的积极态度。冷战结束以后,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联合国维和行动出现重大变化。维和次数迅速增加,维和费用大大提高,维和“三原则”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和破坏,维和行动的功能大大扩展,由“维持 (peace-making)乃至“缔造和平”(peace-building),和平”(peace-keeping)发展到“建立和平” 维和行动出现了本质性的变化,自此联合国维和行动进入“第二代维和时期”。联合国“第二代维和行动”无论从内容、原则以及决策程序等方面与“第一代维和行动”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且这与中国一直所强调的“主权”原则,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相互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应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联合国的维持和平行动,中国未来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在维和行动方面中国是否应有自己的战略选择,这一直是学术界以及各国政府密切关注的一个问题。就笔者而言,中国应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来对待和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这不仅是联合国的殷切希望,也是任何一个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世界各国尤其是世界大国重要的外交政策之一。[!--empirenews.page--] 一、联合国维和行动代表建构和平安定的社会理想追求从古到今,人们历尽各种苦难而渴望和平,思索着如何永远消除战争和流血,实现永久和平。从伊曼努尔·康德的“永久和平”思想到近代思想家的“和平联合”思想都是人们对和平安定社会的追求和探索。而在刚过去的整整一个世纪中,人类社会又经历了两次前所未有的世界大战的蹂躏,饱经了战争创伤。第一次世界大战迫使欧洲社会面对一场超越空间和技术界限的战争所带来的灾难与恐怖;第二次世界大战则迫使欧洲社会面对一场超越意识形态限制的战争所造成的大规模犯罪。联合国就是世界各国人民在二战中取得了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后建立的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世界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宪章》开宗明义的指出,这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世界组织的成立是“欲免后世再遭当代人类两度惨不堪言之战祸”。因此“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是联合国的重要总旨。为实现这一宗旨,联合国宪章第

40年来我国财政税收政策改革历程与作用

40年来我国财政税收政策改革历程与作用 Abstract:This paper sorts out the theoretical arguments and practical progress of China's fiscal reform over the past 40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up.Since 1978, China experienced the "central-local division" system, tax sharing system, public financial system, and a new round of fiscal and taxation system reform, which had a series of effects on fiscal revenue, non-tax revenue, macro-tax burden, and government debt.The fiscal and taxation reforms in the ing period will focus on handling the fiscal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relations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reforming individual ine tax and real estate taxes, and implemen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axation. Keyword:fiscal reform; fiscal system; tax system; 40th Anniversary of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up Policy; 所有的经济问题皆可归结为财政问题。财政乃庶政之母。改革开放40年来, 财税改革1在理论上被赋予了更多的职能, 在实践中也被承载了越来越多的期望。 (一) 1978-1993年

对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的现状与困境的探讨

社科论坛 对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的现状与困境的探讨 王文静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60年来,联合国在为人类的和平与进步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暴露出自身机制与制度安排上存在的许多问题与缺陷。时代要求联合国要与时俱进,进行改革。其中安理会改革是联合国改革的焦点和最大难题,关系到大国的重新定位和国际格局的调整,也关系到在21世纪建立一个什么样的世界秩序。安理会的改革从提出到现在已有10年,由于各国没有就安理会改革取得共识,前景并不明朗,其改革还面临着很多问题与困境。 (一)安理会改革需要解决的国际法律问题 1、5联合国宪章6的修订:依照国际法的规定,安理会的改革必须对5联合国宪章6进行修订。根据5宪章6第108条规定,联合国大会对宪章的任何个别修正案,都应经过大会会员国2/3表决通过并包括安全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才对联合国全体成员国发生效力。第109条规定了第二种修正程序,旨在重新审查宪章的联合国会员国全体会议,可以在大会会员国2/3和安理会任何理事国的表决所确定的日期与地点举行;全体会议以2/3所建议的对宪章的任何更改,都应经过联合国会员国后发生效力。 2、主权平等原则:联合国是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它的产生和存在是为了促使国际社会普遍尊重各国主权、领土完整和独立,维护所有会员国的主权和国家利益,从而建立一个和平、公正、平等的世界新秩序,不能也不应该干涉其会员国的内部事务,更无权代替主权国家的决策。因此安理会的改革必须在遵循5联合国宪章6规定的七项原则下进行,以实现它的宗旨,所有国家对此采取默认态度。 3、/大国一致0原则:5联合国宪章6要求在一切重要决策事项上,需要有五大国的高度一致才能生效,而且自始至终赋予了五大国彻底保护这种否决权的权力,使否决权条款不会遭到大国所不愿接受的任何修改,从而支持着这个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主要责任0的安理会和整个联合国的大厦。在安理会改革中否决权不可少,否决权即是大国的权利,也是它们的责任和义务,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大国实力变迁下的安理会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安理会是联合国最重要的机构,是联合国内部/中央一级的第一级机构0。安理会改革实质上是自二战以来世界权力的一次再分配,既关系到大国的重新定位和国际格局的调整,也关系到在21世纪建立一个什么样的世界秩序的问题。迄今为止,安理会只进行过一次改革,伴随着冷战后世界格局的深刻变化,诞生于60年前的安理会已不能全面反映当今联合国的组成和国际战略力量的对比。因此,有必要对安理会进行适当改革。安理会的改革实际上涉及两方面的具体问题,即安理会的扩大和否决权的废存或限用问题。 1、安理会的扩大:改革应体现地区平衡。联合国自1945年成立以来,会员国数量已增加近4倍。目前在联合国191个会员国中,发达国家不到20%,同时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在安理会的代表性不足。因此,安理会扩大应当首先考虑发展中国家。另外,确定新增安理会理事国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如人口、经济、军事及其影响,而不能仅考虑经济因素。一些国家认为,如果仅仅根据各国在经济上对联合国的贡献来确定安理会新常任理事国成员,就会使该机构成为一个富国和大国俱乐部,这只能使联合国诸多会员国失望。所以安理会成员要更具代表性和地区性。安理会扩大是联合国改革诸多议题中尤为引人注目的一项内容。急于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几个国家结盟互助,志在必得。然而,它们提出的方案并未得到联合国广大成员国的理解和支持。随着/团结谋共识0阵营和美国的方案陆续出台,各种意见激烈交锋,安理会改革扩大前景扑朔迷离。 2安理会改革的另一焦点是否决权问题: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否决权一直成为修改宪章的一个重大问题。否决权制度本身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而且某些常任理事国大肆滥用否决权,严重阻碍了安理会顺利地发挥作用,否决权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否决权的产生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和进步性,现在否决权依然是联合国生存的基础和支柱,是大国矛盾的缓冲器,近半个世纪的政治现实告诉我们:没有否决权就不会有联合国。因此否决权不能取消,但是必须对否决权加以限制,以减少其消极作用。现在随着多极化的发展,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阴魂不散,所以在多元化的联合国中否决权的存在更为重要。关键是如何完善制约它,使之更为完善。在这个问题上,应该看到五大国一致的原则本身就起了大国间互相制约的作用,也保护了少数,并且非常任理事国也能制约五大国。但根据历史经验来看,否决权最大的消极面是安理会对一个大国的破坏和平行动显得束手无策。对于第六章及第52条第三项内各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能投票。0然而一些大国并没有很好的守这一条规定。宪章没有规定如果安理会成员构成了/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0采取的措施,正因为这一缺乏,否决权就成了有些大国的/护身符0。所以在今后的改革中要使/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0这一规定更为严密,并同样适用于对大国行为法律上的约束。 (三)安理会改革面临的困境 困境一/美国化0倾向 作为联合国总部的创建国和东道国,美国在联合国发展历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也一直试图在这场改革中涂抹上更多的美国色彩。美国急于成立一个人权理事会的组织,宣称是为了保证国际组织的积极作用,实则是为了/保护他们自己不被其他国家批评0。美国希望人权理事会向安理会负责,并且成员国的人权理念要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致,其中最重要的是和美国的人权观相符。美国又一次流露出了领导联合国的心思。同时由于美国超强的霸权实力,特别是其硬实力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之间的力量差距不断拉大,加之美国独特的政治文化传统,美国从本国利益出发来界定国家集体利益、轻视甚至无视多边主义国际制度对其对外行为和主权的限制、我行我素地推动自己狭隘国家利益的/单边主义0的倾向日益严重。就目前而言,联合国的威信因美国大搞/单边主义0而大大下降,所以当务之急是恢复和强化联合国的权威。这样做对国际社会肯定是利大于弊。这应当是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的主要意义。 困境二财政危机 5联合国宪章6第十七条规定,联合国组织的会费/应由各会员国 160现代企业教育MODERN ENTERPR I S E EDUCAT I O N

浅谈当今联合国维和行动发展现状与展望

浅谈当今联合国维和行动发展现状与展望摘要:联合国作为当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组织,正如其会徽所诠释的那般,它一直向着“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目标迈进。作为这项艰巨使命的重要承担者和执行者,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已经在不断发展壮大中走过了63年的风雨历程。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但与此同时,面临各类此起彼伏的武装冲突以及国际社会对联合国与日俱增的期望值,维和行动也将面临诸多严峻挑战.。 关键词:国际组织联合国维和行动 一、维和行动的发展特点及趋势 (一)数量和规模迅速膨胀 纵观维和行动的历史,冷战时期由于受到东西两大对峙集团的影响和单边主义的妨碍,维和行动举步维艰,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冷战时期联合国仅开展13次维和行动。冷战结束后维和行动摆脱了左右掣肘的状况,自1988年以来的52项维和行动是冷战期间的近4倍。目前,世界各地开展的维和行动有16项以及1个阿富汗政治特派团。共计约10万多人的多国部队、警察和民事人员在四大洲工作。在那些饱受战争、种族矛盾、宗教冲突所困扰的国家和地区,维和行动被人们赋予了更高的期待。 (二)维和背景及战略的转变 首先,维和背景由传统走向复杂。在维持和平行动诞生之初,冷战对手常常使联合国安理会陷于瘫痪,维持和平的目标主要局限于在

实地维持停火和稳定局势,以便能够在政治层面作出努力,以和平手段解决冲突。冷战结束后,维和行动在对象上开始从处理国家间冲突扩展到某些主权国家内部的矛盾。随着地区冲突复杂性的增加,维和行动的任务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涉及到监督选举、全民公决、保护盒分发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帮助扫雷和难民重返家园等许多非传统性的工作。其次,维和战略从“维持”和平走向“建设”和平。传统的维和行动是一项临时性措施,大多是在冲突发生之后才开始部署,目的是将敌对双方分隔以便防止矛盾升级。当前的维和宗旨已日益由单纯预防武装冲突向注重引发冲突的根源问题转变。基于这一背景,目前的维和行动实际上包含了联合国通常所划分的“缔造和平”、“维持和平”、“重建和平”等方面内容。 (三)参与主体日趋广泛 随着维和行动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众多国际角色努力谋求在国际事务中拥有更大发言权,众多国际行为主体,如区域组织、非政府组织、私营公司等也积极加入到维和队伍中。这打破了传统时代维和部队一统任务区的局面,使得各方维和力量都加入到重建和平的行列。当前发展中国家已成为维和行动的主要力量。目前向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派遣援助人数最多的3个国家分别是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印度。中国是5个常任理事国中派遣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在地区组织中,非洲联盟为非洲的安全与稳定作出了巨大的努力。 二、发展中的困惑

全县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全县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X年是我县实施“X”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落实县委、政府关于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明确事权、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努力建设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建设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推进我县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现就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X精神,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全面落实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立足泾源实际,围绕改革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大胆创新,破除体制机制瓶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总体目标 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预决算信息全面公开;贯彻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措施要求,培育地方支柱税源;完成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基本搭建起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公共资源公平配置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开透明、均衡配置;基本形成符合我县实际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现代财政制度。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先行先试。牢牢把握改革方向,认真学习

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和做法,跳出传统观念思维的束缚,突破利益X化的藩篱,勇于探索、锐意创新、先行先试、科学发展。 2.坚持深化改革,注重转变职能。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进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设计和投入方式,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运行效率。 3.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有序推进。坚持从泾源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突出抓好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绩效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以重点突破带动改革整体、全面、有序推进,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三、改革任务 (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制定《预决算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明确预决算公开责任主体,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除涉密信息外,对每年的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以及涉农惠农等民生资金的使用情况采用在政府网站、涉农资金监管平台、县电视台、单位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努力打造阳光财政。加大对预决算公开的监督和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预决算公开的预算单位,依照规定停拨工作经费,限期整改,并在全县予以通报,同时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二)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按照中央、自治区统一部署,对重点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实际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

中国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的立场文件全文

中国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的立场文件全文 2005年6月7日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和复杂的变化。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但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有所增加。实现人类社会的持久和平与普遍发展既有难得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 在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依存不断密切的情况下,全球性威胁和挑战呈现多元化的特点,更加相互关联。对这些威胁都应予以高度重视,不能厚此薄彼。各国应共同努力,通过沟通加深理解,通过对话增强信任,通过交流推动合作,以集体行动应对威胁和挑战,特别是努力消除其产生的根源。 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作为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是实践多边主义的最佳场所,是集体应对各种威胁和挑战的有效平台,应该继续成为维护和平的使者,推动发展的先驱。通过改革加强联合国作用,符合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中国欢迎“威胁、挑战与变革”高级别名人小组报告、联合国千年发展项目报告以及秘书长综合报告。这些报告就振兴和改革联合国提

出了不少有益、可行的思路和建议。中国愿与各方一道,推动联合国改革取得积极成果,推动将于今年9月举行的首脑会议取得成功。 中国认为,联合国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 改革应有利于推动多边主义,提高联合国的权威和效率,以及应对新威胁和挑战的能力。 - 改革应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加强国际合作等。 - 改革是全方位、多领域的,在安全和发展两方面均应有所建树,特别是扭转联合国工作“重安全、轻发展”的趋势,加大在发展领域的投入,推动落实千年发展目标。 - 改革应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会员国、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和关切。应发扬民主,充分协商,努力寻求最广泛一致。 - 改革应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有助于维护和增进联合国会员国的团结。对达成一致的建议,可尽快作出决定,付诸实施;对尚存分歧的重大问题,要采取谨慎态度,继续磋商,争取广泛一致,不人为设定时限或强行推动作出决定。

财政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财政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为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财政部2日发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 财政部表示,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新机制基本建立,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但是年初预算到位率低、预算执行进度慢、项目支出管理不够严等问题仍然存在。必须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一是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要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责任制度,增强法治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二是切实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要增强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部门预算到位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调整预算工作,强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预算下达的时效性,建立结余资金与预算安排衔接制度。 财政部要求,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执行中下达投资计划或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当年10月底。预算调整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1日至10月底。除据实结算类项目等特殊指标外,各级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指标批复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当年11月底。属于动支预备费和财政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指标的特殊项目,发文截止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12月20日。 此外,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初预留的投资计划应当在年度执行中及时下达,最晚于当年10月底之前全部下达,相应的支出预算于当年11月底下达完毕。项目预算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上报审批。 三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健全预算执行管理运行机制。要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强用款计划管理,巩固完善预算执行管理新机制,加快推行公务卡试点,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执行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四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工作质量。 五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强化决算管理。要加强和规范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预算执行追踪问效制度,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强化决算管理。 六是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中国财政体制改革

根据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和公共财政建设的基本要求,针对中国现行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运行中遇到的外部障碍,借鉴国际经验,在“十五”期间乃至2010年较长的一段时期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的基本思路和对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公共财政原理,明确界定政府的事权范围,为建立科学、规范、稳定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提供基础性条件 1.按效率原则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职责关系。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干什么、能干好什么以及如何干?由私人机构来执行政府的一些任务,能否做得更好?这一直是世界各地的选民和决策者不断思考、探索实践的重要问题。中国的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重新界定政府的职责尤为紧迫和重要。根据世界银行对转轨国家经验教训的研究结论(世界银行:《从计划到市场: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117页),首先政府在生产和产品分配及服务方面的作用应大幅度地削减。由公共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这一做法必须是一种例外,而非惯例。只有在市场失败的方面,如国防、初等教育、农村道路和一些社会保障项目等,而且在政府干预能够改善市场的情况下,政府干预才被视为合情合理。其次,政府必须停止对微观经济活动的限制和直接控制,政府应致力于促进宏观经济稳定,为私营部门的发展和竞争提供一种法律上的保证。最后,提供社会保障是所有国家政府的主要功能,但在市场经济中,社会保障应该主要针对最需要保护的那些脆弱的群体,政府不应为了使所有的人获得足够的生活标准而提供慷慨的保障,而是有必要强化个人在收入和福利方面的更大的责任心。 2.按分职治事、受益范围和法制原则依法明确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 分职治事是指在政府事务与民间事务按效率原则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对政府有充足理由承担的事务,在政府内部按照凡是低一级政府能够有效处理的事务一般就不上交上一级政府、凡是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处理的事务一般就不上交中央政府的原则进行合理划分。受益范围原则是指政府行使政治经济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与劳务时,若受益范围遍及全国各地则应划为中央政府事权,若受益范围仅限于特定区域的居民和企业则应划归某一级地方政府。法制原则是指各级政府事权的确认、划分、行使及调整等应具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做到法制化、规范化并保持相对稳定性。根据上述原则和中国国情,中央政府的事权范围及主导作用应主要包括:(1)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对经济发展的速度、方向、结构、生产力布局、GDP分配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通过各种手段组织实施;(2)调节经济总量关系,协调宏观经济结构偏差,促进并保持总供求和部门结构的大体均衡,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运行;(3)在市场失效的领域,有效承担起跨省际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等;(4)调节GDP分配结构和组织社会保障,从全国着眼把收入差距控制在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范围内,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5)调控各地区之间的财政经济发展差距,促进地区间经济社会协调发展;(6)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7)自觉组织和推动市场化进程,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8)维护国有财产的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9)维护全国的生态平衡,搞好环境保护和人口控制等。 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应主要包括:(1)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本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方向、结构、生产力布局、收入分配关系等具有区域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通过各种手段组织实施;(2)根据本地区居民(包括居民企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数量和质

联合国改革与全球治理发展研究

联合国改革与全球治理发展研究 摘要:联合国是全球治理的主导者,对于国际和平、世界安全、文化及经济发展有着深刻影响。在国际形势纷繁驳杂的大环境下,联合国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受到了空前挑战,在全球治理中赤字有增无减。为了改变这一状况,联合国改革势在必行,通过有效改革来应对全球治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而构建起更具开放性、包容性和效率性的全球治理体系。 关键词:联合国改革;全球治理;国际秩序 当前,国际关系面临更多变数,联合国在维系国际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重要,在全球治理体系内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的国际形势下,联合国全球治理也将面临新的改革要求。本文将重点探索联合国改革以及其在全球治理过程中能效的发挥,结合当前国际社会发展格局制定出新的治理战略,为实现改革成效、推进全球治理升级创造更完善的环境基础。 一、提升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的权威性和治理效率 联合国需要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运行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精简机构设置,提高各理事会的管理地位,保证其议题讨论发言权。联合国要积极发挥自身协调职能,

在国际维和反恐方面加大执行力度,提高安理会决策的有效性,强化联合国在国际安全中的协调监督作用。同时,联合国还需要在财政改革中进一步加大力度,建立起科学的会费、经费管理体系,保证联合国财政开支合理规范,对于拒缴会费的成员国采取有效的惩处机制。 安理会改革始终是联合国改革的重点。在全球治理的大环境下,安理会改革需要涉及国际权力的重新配置,如有需要还需要对现行《联合国宪章》进行修改。安理会改革需要各成员国充分达成共识,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制定出更具可行性的实施方案。联合国改革需要遵循政治合法、效率优先、地域公平、发展中国家优先的原则,因为在联合国成员中发展中国家较多,因此安理会改革要重视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和建议。 二、进一步强化各国分工与合作,夯实全球治理基础 主权国家是参与全球治理的主要角色,从治理工作的长期稳定性出发,联合国需要进一步构建协作平台,加强各国之间的协调合作。首先需要强化安理会“五常”合作,这是维护人类和平、社会进步的重要职责,各国需要回避正面对抗冲突,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在国际焦点问题上采取理性态度,最大限度的控制危机爆发,寻求更积极的解决对策,面对全球性挑战要建立合作共赢理念,促进世界和平进程的加快。二是需要密切团结中小国家,不少中小国家在参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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