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合同法律制度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在一定的条件下就某种事项达成的协议。合同法律制度具体指的是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成立:

1.合同的要件

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约束力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协议,即各方之间达成共识,并形成一定的约定。

2.合同订立方式

合同的订立方式可以是口头、书面,也可以是电子、网络等形式。无论何种形式,只要协商达成共识并形成一定的约定,就可以视为合同的成立。

二、合同效力:

1.合同效力的种类

合同效力分为绝对效力和相对效力两种。绝对效力是指合同的效力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相符合,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影响。相对效

力则是指合同的效力只在各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第三人则没有直接的效力。

2.合同效力的原则

合同效力的原则主要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合同的签订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强迫或欺诈;平等原则是指各方之间应该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地位,不得利用权势或优势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款;诚信原则是指各方在订立合同时应该忠实、真实的体现各自的意思,并遵守协议的约定。

三、合同履行:

1.履行的方式

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自行履行、要求对方履行和代理履行。自行履行是指当事人直接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求对方履行则是指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代理履行则是指当事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履行。

2.未履行的后果

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行时,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如履行的要求无效,则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四、合同变更:

1.变更时的要求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如果需要变更合同,则必须遵守以下要求:变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变更不能损害他人的合

法权益;变更必须由合同当事人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2.变更合同方式

合同的变更方式包括: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无论何种形式,都必须经过各方当事人的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方能视为有效。

五、合同解除:

1.解除的情况

合同可因以下原因被解除:双方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

续履行;一方违约;根据法律规定。

2.解除的方式

合同的解除方式包括:书面通知、口头通知或其他形式。无论

何种形式,都必须经过各方当事人的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才能

视为有效。

综上所述,合同法律制度是保障合同在各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并规定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合同法律制度的正确运用,能够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合同法律制度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在一定的条件下就某种事项达成的协议。合同法律制度具体指的是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成立: 1.合同的要件 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约束力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协议,即各方之间达成共识,并形成一定的约定。 2.合同订立方式 合同的订立方式可以是口头、书面,也可以是电子、网络等形式。无论何种形式,只要协商达成共识并形成一定的约定,就可以视为合同的成立。 二、合同效力: 1.合同效力的种类 合同效力分为绝对效力和相对效力两种。绝对效力是指合同的效力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相符合,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影响。相对效

力则是指合同的效力只在各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第三人则没有直接的效力。 2.合同效力的原则 合同效力的原则主要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合同的签订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强迫或欺诈;平等原则是指各方之间应该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地位,不得利用权势或优势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款;诚信原则是指各方在订立合同时应该忠实、真实的体现各自的意思,并遵守协议的约定。 三、合同履行: 1.履行的方式 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自行履行、要求对方履行和代理履行。自行履行是指当事人直接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求对方履行则是指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代理履行则是指当事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履行。 2.未履行的后果 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行时,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如履行的要求无效,则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四、合同变更: 1.变更时的要求

2023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归纳(第一章 导论)

第一章导论 第一单元涉税专业服务概述 一、涉税专业服务的特点(5点) 公正性、自愿性、有偿性、独立性、专业性 二、涉税专业服务的地位与作用(3点) 1、有助于优化纳税服务 2、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3、有助于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1、税务师事务所 2、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 四、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范围(8大类) 1、8大业务分两类,其中“四大类业务”为: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一般业务为: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业务。 2、“四大类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三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单元涉税专业服务行政监督 一、实名制管理** 1、实名制采集的信息包括“机构”“人员”和“业务信息”三类。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报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确定本机构报送“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的具体人员范围。 3、《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终止的,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报送。 4、*对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难以区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三类涉税业务的,可按“一般税务咨询”填报;对于实际提供纳税申报服务而不签署纳税申报表的,可按“一般税务咨询”填报。 二、业务信息的采集** 1、四项业务报告采集: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2、其他业务报送:可于完成涉税服务业务后报送。 3、年度报告的报送: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三、信用评价*** 1、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 (1)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相结合方式。 (2)对涉税专业人员进行信用记录,实行信用积分和执业负面记录相结合方式。

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第七章 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是整个民商法律制度的基础。历年考试分值在10分左右。 【知识点一】民法概述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民法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A.教育管理部门与新录用的教师之间的人事管理关系 B.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C.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 D.公安机关与被其抓捕的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选项A是人事管理关系,B选项是行政法律关系;D选项是受《刑事诉讼法》调整的刑事司法法律关系。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关于我国民法特征和基本原则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B.禁止权利滥用是对意思自治的限制 C.平等原则是指所有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平等 D.权利人行使民事权利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我国民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赋予民事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并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同受普遍性法律的约束。 【知识点二】民事权利主体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具有劳动能力 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为基础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均需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 D.胎儿是无民事权利能力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所以选项A错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行为,无须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生效。所以选项C错误。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附条件的有限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所以选项D错误。 【例题·单选题】杭州来女士被其丈夫许某谋杀,其11岁的女儿尚未成年,根据《民法典》,关于其监护人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其同母异父的姐姐可以作为其监护人

2023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租赁合同

2023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 租赁合同 2023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学问点: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租赁合同的学问,欢迎阅读。 租赁合同 特征: (1)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2)转移的是租赁物的用益权;(3)具有期限性和连续性;(4)标的物为特定的非消耗物。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商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提示:租赁合同中以下状况视为不定期租赁: (1)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应当采纳书面形式,没有采纳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连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连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修理义务

(1)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修理义务。 (2)出租人未履行修理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3.承租人应当根据商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4.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平安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旧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5.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法定权利)。 6.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根据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7.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连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8.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全部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连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连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常考知识点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常考知识点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常考知识点 犯罪及其构成 一、犯罪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处罚性。 二、犯罪构成 (一)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三种。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是: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而犯罪对象除非《刑法》有特别规定,一般不决定犯罪性质;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并非都有犯罪对象;所有犯罪都侵害犯罪客体,但并非都必然损害犯罪对象。 (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 解释:不作为构成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不只是普通、道德上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不是所有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而仅为某些犯罪构成所必需,即称谓“选择性犯罪构成要件”。 (三)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两类。 1、自然人犯罪主体

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共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跨年龄段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行为人已满16周岁后实施了某种犯罪,并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也实施过相同的行为,是否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实施的是法定的8种犯罪,则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只能追究已满16周岁以后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实施了法定的8种犯罪,并在未满14周岁时也实施过相同的行为,对此不能一并追究刑事责任,而只能追究已满14周岁后实施的特定严重犯罪的刑事责任。 (3)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一是从宽处罚原则,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排除死刑的适用,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允许判处死缓。 (4)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提示: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税务师法律知识点汇总总结

税务师法律知识点汇总总结 税务师作为税务领域的专业人士,担负着提供税务咨询和税务筹划 服务的重要职责。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税务师需要具备扎实的 法律知识,熟悉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本文将对税务师法律知识点进行 汇总总结,以帮助税务师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一、税收法律体系 税收法律体系是税务师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税收法律体系主要包 括税法、税务行政法、税收诉讼法等。税法是税收制度的基础,主要 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税务行政法主要规 定了税务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事项。税 收诉讼法则是规定了税务争议解决程序等方面的法律。 二、税务登记与备案 税务登记与备案是每家企业在成立后需要完成的程序之一。税务师 需要了解税务登记与备案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办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备案管理办法等。税务师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合理运用这些法律规定,帮助企业 顺利完成登记与备案手续。 三、税务稽查与税务案件的处理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行为进行检查与调查的手段。 税务稽查存在一定的法律要求和规定,税务师需要熟悉相关法律知识,

并根据其实际工作经验,合理应对税务稽查的风险。此外,税务师还 需要了解税务案件处理的程序与规定,包括税务处罚法等。 四、税务筹划与避税规定 税务筹划是企业为降低税收负担而进行的合理安排与调整。税务师 作为税务筹划的专业人士,需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根据其具体情况,合理运用法律规定,为企业提供合法的税务筹划建议。此外,税 务师还需要了解避税规定,帮助企业合理避税,并确保企业合法合规。 五、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诉讼 税务师需要了解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诉讼程序。税务违法行为包 括偷税、逃税、虚开发票等。税务师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 实际情况,为企业提供合法合规的建议,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在税 务违法行为发生时,税务师还需要了解相关的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 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 六、税务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税务师在从事工作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税务师法规定 了税务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税 务师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并严 格按照法律和道德规范从事工作。 七、税务师身份和资格认定的法律规定 税务师身份和资格认定是税务师从业的基础,税务师必须了解相关 的法律规定。税务师法规定了税务师的资格条件、考试要求和认定程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及答案(新版)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及答案(新版) 1、[多选题]10月10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同时甲乙签订一份 房屋抵押合同,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栋房屋抵押给乙,于合同签订 之日起10内办理抵押登记。但是10日后甲仍然拒绝协助乙去登记机 构办理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C.抵押权未设立 D.抵押合同未生效。E,抵押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答案】BCE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的设立和抵押合同的生效。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属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本题中,甲乙二人已经签订了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但是因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所以抵押权没有设立。甲拒绝协助乙办理抵押登记的行为,属于 违反合同的约定,是违约行为。 2、[选择题]根据《刑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发票数量必须达到25 份以上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票犯罪是( )。 A.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B.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C.非法出售发票 D.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非法出售用于骗 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达到营利目的,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行为;所以选项A错误。(2)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 管理规定,无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非法出售,或者有权出售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税务人员,违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行为;所以选项B正确。(3)非法出售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达到营利目的,非法出售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行为;所以选项C错误。(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 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所以 选项D错误。 3、[单选题]企业下列支出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 准予扣除的是( )。 A.工商机关所处的罚款 B.银行对逾期贷款加收的罚息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法律行为的分类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法律行为的分类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法律行为的分类 税务师考试中部分考生认为《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较难,知识点较多,难于理解。下面是《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法律行为的分类,一起来复习下吧: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六章26讲法律行为的分类、形式、成立和生肖、效力样态、附款 【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仅由行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构成的法律行为,如立遗嘱、抛弃所有权。 (2)双方法律行为,是指双方相向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 (3)共同法律行为,是指多方相同方向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伙。 2、财产法律行为、身份法律行为 (1)财产法律行为,是发生财产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如物权行为、债权行为。 (2)身份法律行为,是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 3、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 (1)要式法律行为,是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常见的要式法律行为是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如不动产买卖)。 (2)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方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行为方式的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 (1)主法律行为,是彼此关联的.法律行为中,无需相关法律行为的存在即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2)从法律行为,是彼此关联的法律行为中,须以相关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前提的法律行为。 5、基本法律行为、补助法律行为 (1)基本法律行为,是相关联法律行为中,具有独立实质内容但却以相关法律行为为生效要件的法律行为。如需法定代理人同意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 (2)补助法律行为,是相关联法律行为中,不具有独立的实质内容,仅作为基本行为生效要件的法律行为。如法定代理人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所实施法律行为的“同意行为”。 6、生存法律行为、死因法律行为 (1)生存法律行为,是效力发生于行为人生前的法律行为,也称生前行为。 (2)死因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死亡为生效要件的法律行为,也称死后行为,如遗嘱。 7、诺成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 (1)诺成法律行为,也称“不要物法律行为”,指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即一旦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法律行为即告成立。如买卖、租赁。 (2)实践法律行为,也称“要物法律行为”,指除意思表示外,尚须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一般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8、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 (1)有偿法律行为,指当事人双方互为对待给付义务的行为。如买卖、租赁。 (2)无偿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一方负给付义务,另一方无对待给付义务的行为。如赠与。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法律行为的分类】

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第十五章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本章为2019年教材新增内容。 【知识点一】电子商务及电子商务法 本知识点主要掌握《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不适用《电子商务法》的有()。 A.网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B.网购图书 C.今日头条 D.通过“搜狐视频”看节目 E.网购农产品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电子商务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A选项属于金融类产品和服务;C选项属于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D选项属于利用信息网络提供音视频节目。 【知识点二】电子商务主体 本知识点主要掌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认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种类,电子商务经营的一般规则以及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是()。 A.“饿了吗” B.淘宝店家 C.滴滴出行 D.人民商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其他电商经营者。选项A、C属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选项B属于平台内经营者。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网购平台或者商城从事电子商务的,属于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商 B.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的,属于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 C.只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才可以注册成为电商平台 D.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是自然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电子商务经营者。选项B属于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准入和登记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十二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税务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第十二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分类:财会经济税务师 主题:2022年税务师(全套五科)考试题库ID:505 科目: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类型:章节练习 一、单选题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可以劳务形式出资 B.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C.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后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 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和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参考答案】:C 【试题解析】: 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形式出资,元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所以选项A.错误。入伙的新合伙人对人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选项B.错误。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元限连带责任,而对基于其退伙后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所以选项C.正确。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具有约束力,对债权人是没有约束力的。所以选项D.错误 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人退伙的表述,正确的是()。

A.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一一除名退伙 B.未履行出资义务一一通知退伙 C.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一一当然退伙 D.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一一当然退伙 【参考答案】:D 【试题解析】: 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是当然退伙的情形。所以选项A.错误。未履行出资义务是除名退伙的情形。所以选项B.错误。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是协议退伙的情形。所以选项C.错误 3、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入伙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新人伙的合伙人对其人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 B.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但不承担同等义务 C.签订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 D.新合伙人入伙应得到2/3以上原合伙人同意 【参考答案】:C 【试题解析】: 新人伙的普通合伙人对人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人伙的有限合伙人对人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人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以选项B.错误。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所以选项C.正确。新合伙人人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人伙协议。所以选项D.错误4、某有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出资设立,其中,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则下列各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A.甲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各章高频考点知识点汇总

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各章知识点 第一章知识点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法律行为VS行政事实行为】区别在是否设立、变更、终止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行政法律行为特征: (1)从属法律性(合法性体现); (2)自由裁量性(合理性体现); (3)单方意志性; (4)效力先定性; (5)强制性。 行政行为的效力 1.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争辩力、不可变更性。 2.拘束力: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均有拘束力。 3.公定力: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

4.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 【例题·单选题】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具有不可争辩力,这在行政法上称为( )。 A.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B.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C.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D.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确定力。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争辩力、不可变更性,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行政行为的分类 1.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适用对象范围 (1)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等; (2)外部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为等。 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对象是否特定 (1)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立法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为等。 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 (1)羁束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征税;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如骗税,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 (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 (2)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行为。 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数目 6.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 7.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表现 8.授益行政行为与损益行政行为: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 (1)授益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 (2)损益行政行为:如征税行为、行政收费行为等。

涉税法律知识点总结7篇

涉税法律知识点总结7篇 涉税法律知识点总结1 (一)代位权 (1)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①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②债权人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③须债权已届满履行期。 代位行使的权利,以非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为限(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2)效力: ①提起代位权诉讼,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 ②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 ③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二)撤销权 (1)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①须有债务人减少其财产或者增加其财产负担的行为。②须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③须债务人的行为在债权成立之后所为。④在有偿行为,须债务人于行为之际存有恶意,对有偿行为规定了“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的限定条件;在无偿行为,则无主观要件。 撤销权情形:①放弃到期、未到期债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

权的履行期。②无偿转让财产。③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 (2)效力 ①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行使撤销权的。 ②诉讼列置: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③范围: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错,适当分担。 ④债权人无优先受偿权,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分别受偿。 涉税法律知识点总结2 (一)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 (三)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七章 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

分类:财会经济税务师 主题:2022 年税务师(全套五科)考试题库 ID:505 科目: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类型:章节练习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善意取得合用条件的说法中,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A.须受让财产是以合理价格有偿取得的 B.须受让的财产限于动产 C.须受让人受让财产时是善意的 D.须出让人为无权处分人 【参考答案】:B 【试题解析】: 不动产与动产均合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选项 B.说法错误 2、下列民事代理行为中,属于表见代理的是( )。 A.代理人超越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范围所作出的代理行为 B.某公司销售员被公司解除职务后,继续以该公司销售员身份与原客户订立销售公司产品的合同 C.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继续实施的代理行为 D.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效果移转于被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参考答案】:B 【试题解析】: 1/17— —

表见代理是指虽元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选项 A.属于越权的元权代理。选项 C.属于代理权泯灭后的无权代理。选项 D.属于间接代理 3、于某委托白某到华清市处理一批时鲜果品,自某来到华清市后水土不服得重病住院,适逢盛夏,若不及时处理,该果品势必腐烂,而此时白某又无法联系到于某。元奈之下,白某委托好友林某代为处理果品售卖事宜。事后,于某认为售价过低,表示异议,拒不接受售卖款项。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林某是自某的再代理人 B.白某将于某委托事项转委托给林某,未经于某的允许,属于无效行为 C.林某售卖果品的行为是合法的,于某应当接受款项 D.白某将售卖事项转托林某时,是以于某的名义进行的 【参考答案】:C 【试题解析】: 林某属于于某的再代理人。所以选项 A.错误。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允许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允许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本题中的情形属于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第三人代理的情形,因此该转委托是有效的,所以选项 B.错误。再代理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所以选项 D.错误 4、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公司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2023年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8

2023年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备考题库附带 答案 第1卷 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 1.(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某市造纸厂超标准排放污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该厂既不交纳罚款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环境保护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市环境保护局应当自罚款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B. 市环境保护局应当自罚款决定生效之日起180日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C. 市环境保护局应当自该厂采取救济措施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D. 市环境保护局应当向法院提供某市造纸厂财产状况的材料 E. 市环境保护局如有理由认为某市造纸厂逃避执行的,可以在提出执行申请之前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C,D,E, 2.(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甲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在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B. 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C.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D. 2/3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E.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强制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甲公司破产 正确答案:A,B,E, 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国家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课程教学大纲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16086702 课程名称: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课程类别:公共课 学时:3 学分:48 适用对象:本科、硕士研究生 考核方式:考试 先修课程:税法一、税法二 二、课程简介 2015年起,我国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更名税务师。本课程作为税务师考试的五门课程之一,力求突出税务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和操作技能。此外,从事税务管理工作,也必须全方位掌握税收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熟悉了解公司制度和管理特点,并具备足够的洞察力,能够明确纳税人使用的税收违法手段与规律,使用熟练的稽查方法与技巧应对这些情况。由于涉税法律工作处于各种利益冲突的焦点,税务机关、税务中介人员还必须具备妥善把握和化解矛盾的技巧,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课程主要着眼于税收领域内的相关法律内容,使学习人员掌握各项法律规定,降低征纳法律风险,加深对税收法律知识的认识。 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 全面推进依法治税需要培养大批“德法兼修”的高素质税收法治人才。《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课程着力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入税收法学课程,落脚于“渗透性”,通过“无声润物”来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在税收法律体制领域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课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强调课程内容的系统性和全面性,尤其重视法律规定的社会实际应用。在教学中,该课程强调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的相结合。课程教学目的主要概括为三个基本方面:第一,从学习法律基本框架入手,深挖税收法学专业课堂的“思政基因”。课程的讲授不仅仅停留在对概念、税收法律条文的解读,而是将知识传授放到全面实现依法治税整体战略中来思考,充分发掘税收法律知识背后的人性考量、价值关怀;第二,在理论教学的同时,多方面了解、掌握法律的应用情况通过案例教学环节,提升学员对涉税法律的认识,加深其对涉税法律业务的认识。 四、教学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目的与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分类、职能和作用等内容。通

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考密训卷三

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考密训卷三 [单选题]1.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认罪认罚案件,需要调整量刑建议的,应当在庭前或者当庭作出调整;调整(江南博哥)量刑建议后,仍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继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B.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应当在庭前或者当庭提出。调整量刑建议后,被告人同意继续适用速裁程序的,不需要转换程序 C.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或者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依法需要转换程序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 D.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选项D: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减轻处罚。 [单选题]2.法定情形下,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股东可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B.股东可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D.经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注销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解散。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选项A、B错误。经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注销。所以选项D错误。 [单选题]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清算人是清算企业中执行清算事务及对外代表者 B.企业的投资人不能成为清算人 C.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D.在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清算人是指清算企业中执行清算事务及对外代表者。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原则上以投资人为其清算人。但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得指定投资人以外的人为清算人。清算人应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在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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