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十七章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十七章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十七章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一节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概述

一、外国公司的定义和特征

1.定义

通常认为,具有本国国籍的公司是本国公司,具有外国国籍的公司是外国公司。关于公司国籍的确定标准,世界上主要有三种立法例:第一种立法例为准据法主义,即以公司倒底依哪个国家法律成立、在哪个国家登记为标准来确定国籍;第二种立法例为住所地主义,即以公司的住所所在的国家确定公司的国籍(公司住所地也有两种不同认定标准:公司管理中心和公司营业中心);第三种立法例为控制股东国籍主义,即以公司中控制股东的国籍为公司的国籍。此外,也有以公司经营活动中心所在地来确定公司国籍的。

我国《公司法》第192条:“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由此可知,我国采准据法主义。

2.特征

(1)依外国法律设立。

即使不属于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但只要其依据其本国法被视为公司,我国就认定其

为外国公司。

(2)在中国境外设立。

公司的设立登记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外,而不论公司股东的国籍如何。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定义和特征

1.定义

外国公司依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两种方式:第一,在中国境内依中国法律设立合资或独资公司;第二,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即外国公司分支

机构。

2.特征

(1)由外国公司设立,具有与外国公司相同的国籍。外国公司不是中国法人,其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国籍。我国《公司法》第195条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

国公司的国籍及其责任形式。”

(2)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只能以外国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分支机构内部没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完整的公司组织机构,一般由指定的代理人或代表人负责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外国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196条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3)需以营利为目的,并在中国境内开展营业活动。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包括两种:一种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如外国公司分公司;另一种是不直接从事营利性活动而只是外国公司派驻我国境内的办事机构,如代表处。代表处是外国公司设立在我国的联络性服务

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不是我国《公司法》意义上的外国公

司分支机构。

第二节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我国境内为其分支机构取得经营资格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行为。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外国公司的国籍及其责任形式。

2.外国公司必须指定在中国境内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3.外国公司必须向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的章程。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

我国《公司法》第193条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据此,设立程序包括以下几方面:

1.外国公司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外国公司名称、住所、种类、国籍、公司经营范围、资本总额等等;(2)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资金数额、负责人等等。

2.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的审批。我国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采取的是核准主义原则。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后,外国公司应持批准证书及有关文件到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设立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即告成立,可在中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节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与清算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是指已经合法成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归于消灭的情形。

导致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销的事由主要有:

1.该外国公司出于调整经营策略或调整内部机构的需要而主动撤销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2.因该外国公司本身解散而导致其分支机构的撤销;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因违法经营被撤销;

我国《公司法》第197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因无故歇业而被撤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视为歇业,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是指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被撤销后,为了终结其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了结分支机构的债权债务而进行的清理行为。

我国《公司法》第198条规定:“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在公司解散后的一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天之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天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

4.依法定顺序清偿分支机构的债务;

5.清算结束。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公告分支机构终止。

本节要点提示

1.了解外国公司的概念和确立标准

2.我国法采准据法主义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3个特征

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5.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

6.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的四项事由

7.清算程序

第十七章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十七章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一节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概述 一、外国公司的定义和特征 1.定义 通常认为,具有本国国籍的公司是本国公司,具有外国国籍的公司是外国公司。关于公司国籍的确定标准,世界上主要有三种立法例:第一种立法例为准据法主义,即以公司倒底依哪个国家法律成立、在哪个国家登记为标准来确定国籍;第二种立法例为住所地主义,即以公司的住所所在的国家确定公司的国籍(公司住所地也有两种不同认定标准:公司管理中心和公司营业中心);第三种立法例为控制股东国籍主义,即以公司中控制股东的国籍为公司的国籍。此外,也有以公司经营活动中心所在地来确定公司国籍的。 我国《公司法》第192条:“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由此可知,我国采准据法主义。 2.特征 (1)依外国法律设立。 即使不属于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但只要其依据其本国法被视为公司,我国就认定其 为外国公司。 (2)在中国境外设立。 公司的设立登记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外,而不论公司股东的国籍如何。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定义和特征 1.定义 外国公司依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两种方式:第一,在中国境内依中国法律设立合资或独资公司;第二,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即外国公司分支 机构。 2.特征 (1)由外国公司设立,具有与外国公司相同的国籍。外国公司不是中国法人,其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国籍。我国《公司法》第195条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 国公司的国籍及其责任形式。” (2)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只能以外国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分支机构内部没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完整的公司组织机构,一般由指定的代理人或代表人负责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外国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196条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3)需以营利为目的,并在中国境内开展营业活动。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包括两种:一种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如外国公司分公司;另一种是不直接从事营利性活动而只是外国公司派驻我国境内的办事机构,如代表处。代表处是外国公司设立在我国的联络性服务

世界各国公司名称后缀

世界各国公司名称后缀 一、SDN BHD与马来西亚的关系 SDN系马来西亚语Sendirian的缩写,意即“私人”。BHD系Berhad的缩写,意为“公司”。 SDN BHD是指“私人有限公司”,单BHD一般指“公众有限公司”。 在马来西亚,企业一般注册为个人企业、合伙人企业或私人有限公司,其中以SDN BHD私人有限公司最为常见。如: CSP CORPORA TION M ALAYSIABHD UNITED MS ELECTRICAL MFG(M) SDN BHD 除新加坡、文莱(马来语是两国正式语言)企业名称偶尔出现SDN BHD外,其他国家企业名称基本上没有SDN BHD字样,因此,如果交易对方中出现SDN BHD,而交易国别不是马来西亚,则基本上可认定交易国别有误。 二、GmbH是德语区国家除德国外还有奥地利、列支敦士登、瑞士、比利时和卢森堡 GmbH系德文Gesellschaft Mit Beschrankter Haftung的缩写,等于英文中的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即“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为介于大型股份公司与小型合伙企业之间的企业形态,为目前德国采用最为广泛的企业形式。如: B.TEAM EDV.EDITION B.BREIDENSTEIN GMBH(德国) MESSE FRANKFURT MEDJEN UND SERVICE GMBH(德国) 此类公司形式主要是德语区存在,除德国外,将德语作为母语之一的还有奥地利、列支敦士登、瑞士、比利时和卢森堡,上述国家企业名称中都有可能出现GmbH。如:Hutchison 3G Austria GmbH即为地址在维也纳的奥地利企业。 因此,绝不可将交易对方中出现GMBH的交易记录一概认为是德国的。 三、AG(德国和瑞士)、S.A.(南欧、南美) AG系德语Aktiengesellschaft的简称,SA系法语Societe Anonym、意大利语Societa Anonima和西班牙语Sociedad Anonima的简称,均译为“股份公司”。 公司名称中包括AG的主要是德国和瑞士,如: PSI BT BUSINESS TECHNOLOGY FOR INDUSTRIES AG(德国) XCHINDLER INFORMATIK A.G(瑞士) S.A.则主要出现在法国、瑞士、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巴拿马、阿根延、墨西哥和智利。如: ETABLISSEMENTS TREVES SA(法国) NESTLE SUISSE SA(瑞士) COCKERILL MECHANICAL INDUSTRIES S.A.(比利时) 四、S.A.R.L. S.A.R.L.是“责任有限公司”的意思,组织型态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主要出现在法国、西班牙和黎巴嫩等国家。法语全称是Societe a Responsabilite limite,西班牙语全称是Sociedad anonima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如: S.A.R.L .POURPRIX NEGOCE 15 RUE DE GERLAND(法国) 五、B.V./ N.V. B.V.和N.V.分别系荷兰文Besloten Vennootshap met beperkte aansprak-elijkhed 和Naamloze Vennootschap的简写,分别是指私人有限公司和公众有限公司。如: WEISMULL ER AGENTUREN IM-EN EXPORT B.V.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 B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1、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开业、变更、注销、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 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 负责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开业和变更负责人填写。 附表2: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3: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 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附表4: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代理办法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代理办法

发文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文号:(1983年9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修订)

发布日期:1983-9-1

执行日期:1983-9-1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标代理处办理。为了便于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委托办理上述事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会商标代理处根据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委托,代理商标注册的申请、续展、转让、变更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使用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注册商标争议的解决以及其他获得和维护商标专用权的有关事项。 第二条所需文件: 1.申请商标注册,每一个商标在每一类上的申请提交委托书正副本各一份,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商标图样十五张。商标图样的长和宽均不得超过十厘米。如是彩色商标还应交黑白墨稿二张。正楷字商标可免交图样。 人用的化学药品、新药成药、中药成药和药酒的商标注册,自一九八四年八月一日起,交本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相应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正副本各一份。 2.申请注册商标续展,每一个商标提交委托书正副本各一份,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商标图样十张以及中国原注册证。 3.申请注册商标转让,每一个商标提交委托书正副本各一份,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以及中国原注册证。 4.申请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每一个商标提交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以及

中国原注册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时还应提交本国名义变更的登记证件正副本各一份。 5.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提交备案格式正副本各一份以及合同副本三份。 第三条申请对驳回商标的复审、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的异议、异议裁定的复审、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以及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申请人应提供理由和可能的证据。申请书可由本会商标代理处代为准备和填写。 第四条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应注明申请人的国籍)本国有关的登记证件及其他证明文件,应经公证,认证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五条申请人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前,应根据中国商品分类表对指定商品正确分类,遇有困难时可寄来商品样本或说明书,本会商标代理处将给予协助。申请书上应列明具体商品名称及其用途和主要原料。 第六条申请人名称如有指定中文译名,应在申请书注明,如未注明本会商标代理处将以代为翻译的名称提交申请。如要更改,应在商标注册核准后再提交变更申请。 第七条对商标中的文字和/或图形,需说明含意。要注册中译文时,可委托本会商标代理处代为翻译、书写并制作商标图样。 第八条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使用包括广告宣传。本会商标代理处可以受委托代办刊登广告。 第九条本会商标代理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办理有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的法律事务。 第十条各项收费标准,由本会商标代理处另行规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一条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第一百九十五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六条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一百九十七条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发文字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 【发布日期】1995.02.13 【实施日期】1995.02.13 【类别】外国企业驻华机构管理【文件代码】11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 (一九九五年第3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地方法规4篇)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仪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

外国公司缩写

交易国别是我国国际收支统计记录中一个重要的申报要素。在对交易对方和交易国别的核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收付款人(公司)名称中存在各式各样的表示企业类型的缩略语,比如:Co.Ltd、Corp.、S.A.、GmbH和BHD SDN等。经过调查,我们发现上述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主要是:(1)各国语言文字不同,同一词汇在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称谓,比如,“公司”在英语里一般简称Co.、Inc.或Corp.,在瑞典语里的简称则是AB;(2)各国法律制度和使用习惯存在差异,导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名称比较独特,比如,新加坡法律规定私人企业名称中必须出现Pte.字样,而其他国家则绝少有此现象。由于有的缩略语为某个国家独有,有的则是同一语种国家和地区所共有。因此,我们能通过交易对方中的缩略语来排除掉或推定出某一笔国际收支交易的国别。 有鉴于此,我们以近两年全国部分地区的近20万条国际收支统计交易记录为索引,对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国的《公司法》、《投资法》进行了查阅和研究,梳理出许多在国际收支统计信息中出现频率较高、可用于国际收支交易国别判断的交易对方缩略语,现列举和剖译如下: 一、SDN BHD与马来西亚的关系 SDN系马来西亚语Sendirian的缩写,意即“私人”。BHD系Berhad的缩写,意为“公司”。 SDN BHD是指“私人有限公司”,单BHD一般指“公众有限公司”。 在马来西亚,企业一般注册为个人企业、合伙人企业或私人有限公司,其中以SDN BHD私人有限公司最为常见。如: CSP CORPORATION M ALAYSIABHD UNITED MS ELECTRICAL MFG(M) SDN BHD 除新加坡、文莱(马来语是两国正式语言)企业名称偶尔出现SDN BHD外,其他国家企业名称基本上没有SDN BHD字样,因此,如果交易对方中出现SDN BHD,而交易国别不是马来西亚,则基本上可认定交易国别有误。 二、GmbH是德语区国家除德国外还有奥地利、列支敦士登、瑞士、比利时和卢森堡 GmbH系德文Gesellschaft Mit Beschrankter Haftung的缩写,等于英文中的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即“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为介于大型股份公司与小型合伙企业之间的企业形态,为目前德国采用最为广泛的企业形式。如: B.TEAM EDV.EDITION B.BREIDENSTEIN GMBH(德国) MESSE FRANKFURT MEDJEN UND SERVICE GMBH(德国) 此类公司形式主要是德语区存在,除德国外,将德语作为母语之一的还有奥地利、列支敦士登、瑞士、比利时和卢森堡,上述国家企业名称中都有可能出现GmbH。如:Hutchison 3G Austria GmbH即为地址在维也纳的奥地利企业。 因此,绝不可将交易对方中出现GMBH的交易记录一概认为是德国的。 三、AG(德国和瑞士)、S.A.(南欧、南美) AG系德语Aktiengesellschaft的简称,SA系法语Societe Anonym、意大利语Societa Anonima和西班牙语Sociedad Anonima的简称,均译为“股份公司”。 公司名称中包括AG的主要是德国和瑞士,如: PSI BT BUSINESS TECHNOLOGY FOR INDUSTRIES AG(德国) XCHINDLER INFORMATIK A.G(瑞士) S.A.则主要出现在法国、瑞士、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巴拿马、阿根延、墨西哥和智利。如: ETABLISSEMENTS TREVES SA(法国)

外国人在注册公司相关规定外国人在注册公修订稿

外国人在注册公司相关 规定外国人在注册公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相关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手续,老外要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贸公司的具体流程 外国人注册中国公司有哪些要求呢比如说外籍华人在中国注册公司,这个公司是外资公司性质吗那要先搞清楚外资公司的概念:投资者为境外机构或者境外个人(包含港澳台),所以上述公司应属于外资企业。普通外资公司办理流程:查名→ 商务委→ 工商→ 质检→ 税务→ 外管局→ 银行开户(外币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汇入资本金→ 出具验资报告→ 变更执照→ 办理统计证→ 财证登记证。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相关规定? 问:我是新加坡人,要在中国注册贸易公司,做进出口业务,中国有什么相关工商条例需要多少注册资金相关手续 答:中国人和外国人在设立公司上没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登记范围 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申请登记。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 登记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

申请涉外商标的好处

申请涉外商标的好处 涉外商标涉外商标是指外国商标所有者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或是我国出口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涉外商标,具有居多的好处: (一)防止他人进行商标抢注 商标作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必须具有主动注册涉外商标、“商标先行”的理念,这样才能在面对海外市场时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避免商标被抢注、不以高昂代价取回商标权、或是被迫重新打造新品牌。 据统计,目前中国至少有15%的企业商标在境外被抢注,而我国商标在国外遭抢注每年超过100起。国内企业由于商标国际保护意识薄弱,在开辟国际市场时没有认识到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当地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以致自己的商标屡屡被他人抢注,这样的实例不胜枚举,海信、大宝、五粮液、狗不理等等。 (二)降低维权、被诉等法律风险 中国企业要顺利的扩张国际市场和有效地占领国际市场,必须先获得商标注册。保护好了商标就等于保护好了企业的利润来源和持续发展。一般的国外公司进入另外一个国家市场前,都会先行申请注册商标,确定商标注册权利后,其产品才会进入该国市场,而大部分国家注册周期较长,一般都要2年左右,有些国家甚至长达5-6年,为了更有利于出口计划的实施,在出口国及时获得商标使用权,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适当提前在进行国际商标注册是很有必要的。 (三)建立完善的品牌体助力全球化发展

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更可靠,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商标获得有效注册后,就能长期稳定占领市场,扩大销售量,保持良好信誉,扩大商标的影响力,同时也能以为品牌全球化打好基础。 (四)享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中国现在已经是全球制造业中心,贸易顺差很大,但我们出口的产品附加值不高,贸易摩擦不断。出口产品迫切的需要升级换代,需要在国际市场上推出我们自己的品牌。政府对出口企业在境外自创品牌非常重视和鼓励。出口企业在国外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补贴。 国外申请注册商标的战术 1、确定产品出口国的清单,依据清单、产品种类和性质,根据企业的实力,有重点、有选择、有针对的进行注册。 2、在产品出口前便办理在出口国的商标注册,以扫清障碍。对于以申请或注册在先为原则的国家,如日本、韩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注册时机的把握宜早不宜迟。否则,会给他人造成抢注的机会。对于以使用在先为原则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应早将出口商标到该国商业中使用并注册。 3、既要在主要商品上注册,又要在为主产品提供相应的服务类注册。此战术的优势在于,可以有效地防止海外投机分子变相注册。 4、在办理海外商标注册时,应适时地掌握注册的时机,巧用优先权,另一方面,还应充分了解有关国际或地区性条约、协定或法规,并能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利用好这些资源,

国外公司后缀名资料

弄清国外公司后缀名,那些BV、S.A. de C.V.、Mfg、GmbH、Sdn 今天搜集信息的时候有家公司后面有个B.V. 不知道意思,上网查了下,顿时醒悟, 以下是比较全的一篇文章内容,全copy了,想与大家分享下 CO,是company的缩写,意思是“公司”。 LTD,是limited的缩写,意思是“有限的”,常单独出现在公司名称,指有限责任公司 CO.,LT,是company limited的缩写,翻译为“有限责任公司” Inc,是incorporation的缩写,意思是“团体、法人组织、公司” Corp.,是corporation的缩写,意思是“团体、法人组织、公司” BV,是荷兰文Besloten Vennootshap met beperkte aansprak-elijkhed的缩写,指私人有限公司 NV,是荷兰文Naamloze Vennootschap的缩写,指公众有限公司 荷兰法律规定,公司必须有名称,可以不是荷兰文,但必须用拉丁字母书写。私人有限公司必须以Besloten Vennootshap met beperkte aansprak-elijkhed 或其缩写B.V.开始或结尾。外国投资也以此种型态公司最多,其实际经营状态与 英国的私有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西德的GmbH或法国的SARl 公司相似 公众公司(Naamloze Vennootschap或N.V.)的一般特征与世界上其它地方的股 份有限公司相同。 SA系法语Societe Anonym、意大利语Societa Anonima和西班牙语Sociedad Anonima的简称,均译为“股份公司”, 主要出现在法国、瑞士、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巴拿马、阿根延、墨西哥和智利 S.A. de C.V.是墨西哥公司法(Maxican Corporate Law)规定的股份公司(S.A)的两种形态之一,全称为Sociedad Anonima de Capital Variable(西班牙语和英语混写),中文译为“可变动资本额公司”,其资本额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增加。AG,是德语Aktiengesellschaft的简称,译为“股份公司”。公司名称中包括AG 的主要是德国和瑞士 Mfy,是manufactory的简写,意思是制造厂, 工厂。 Mfy,是Manufacturing的简写,意思是制造业 GmbH,是德文Gesellschaft Mit Beschrankter Haftung的缩写,等于英文中的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即“有限责任公司”。 除了德国之外,德语区包括奥地利、列支敦士登、瑞士、比利时和卢森堡等地的公司名称中也常出现GmbH。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相关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相关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手续,老外要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贸公司的具体流程 外国人注册中国公司有哪些要求呢?比如说外籍华人在中国注册公司,这个公司是外资公司性质吗?那要先搞清楚外资公司的概念:投资者为境外机构或者境外个人(包含港澳台),所以上述公司应属于外资企业。普通外资公司办理流程:查名→ 商务委→ 工商→ 质检→ 税务→ 外管局→ 银行开户(外币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汇入资本金→ 出具验资报告→ 变更执照→ 办理统计证→ 财证登记证。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相关规定? 问:我是新加坡人,要在中国注册贸易公司,做进出口业务,中国有什么相关工商条例?需要多少注册资金?相关手续? 答:中国人和外国人在设立公司上没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登记范围 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申请登记。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

如何注册境外公司

境外注册公司可以吗?对于注册境外公司,很多内地企业选择通过注册离岸公司这一特殊方式来实现一些目的,比如拓展国际市场、提升企业形象、境外上市、海外税务筹划等。 随着贸易全球化的进程加速,很多内地企业通过注册境外公司实现“走出去”的目标。成立境外公司的好处有很多,比如方便进出口贸易、海外税务筹划、提升企业形象、境外上市等。成立境外公司对不同的行业也有不同的好处,比如,在低税区组建公司的最普遍用途是进行国际贸易,金融公司可以通过建立海外金融公司来实现集团间资金的管理等。 如何注册境外公司,境外离岸公司可以在内地注册商标吗,境外注册的公司在国内营业有什么政策优势 如何注册境外公司? 问:如何注册境外公司?在境外注册公司要多少钱?比如说在香港澳门注册一个公司要多少钱? 答:一、注册香港公司的条件: (1) 一位或一位股东以上。 (2) 所有股东必须超过 18 岁。 (3) 所有股东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4) 以企业法人作为股东的,企业法人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 注册资本最低为10000 元港币,无须验资。 (6) 在香港能提供注册地址。 (7) 委任香港本地自然人或香港本地公司担任公司法定秘书 二、注册香港公司的办理过程(以上资料到位后要办理以下手续): 1、确定欲注册公司的中英文名称、注册资本、确定公司董事及股东人选和股份分配比例。 2、提交公司名称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查册名称是否可以注册。 3、签署注册香港公司委托书、注册香港公司协议书和服务协议。 4、预付定金。 5、安排所有董事和股东签署全套注册公司文件及章程,或速递到客户指定的地点签署。 6、代理机构到政府办理相关手续,约6到8个工作日完成全部手续。 7、领取公司全套资料,缴付注册余款。 境外离岸公司可以在内地注册商标吗?

外资公司注册公司名称

外资公司注册公司名称 外资公司注册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不得与其它已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公司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不得与其它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名称中如需使用「国家」、「中国」、「国际」等字眼,需获相关部门批准 名称中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外资公司的名称核准问题 一、外资公司名称查询与核准所需材料 1、外国投资者身份证明 外国投资者为个人,则提交个人护照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外国企业,则需提供外国企业合法开业证明。上述材料需由当地的律师做公证,并交由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中外合资企业查名,中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全体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外国个人投资设立外资公司,由个人签字,企业投资的,则由外国企业董事长签字。中外合资企业,中方由企业盖章。 3、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需由全体投资者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

4、外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投资比例 上述材料填写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上。 二、外资公司名称核准程序 1、准备上述外资公司查名所需材料。 2、由委托代理人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材料。 3、工商局查询公司名称。 如果外资公司名称不能通过,则需重新起名。 如果外资公司查名通过,则会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受理通知书》。 4、区工商局将查询通过的外资公司名称上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5、审批通过后,颁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上海外资公司名称核准登记所需费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外资公司名称核准登记的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民币。 四、上海外资企业名称查询与核准所需时间 1、外资公司查名时间:当场查名。 2、外资公司名称核准登记时间:3个工作日左右。 上海外资公司名称查询及核准登记,可委托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机构办理。 外资公司变更公司名称流程与费用 外资公司若想改变公司名称,需办理办理外资公司名称变更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那什么是外资企业?什么又是内资企业?注册外资公司有什么流程的呢?下面是本人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欢迎大家阅读。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1.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外资企业。 2.外资公司概念:投资者为境外机构或者境外个人(包含港澳台)。 外资注册企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六)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七)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简介 (一)外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二)内资企业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国内商标变成国际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国内商标变成国际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国内商标变成国际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国内商标:指商标权所有人是在我国设有住所,总部,拥有真实而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并经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等。外国人士或企业在我国投资开设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其合法工商登记地在我国境内,其所拥有的商标是国内商标。同理,也应按国内企业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 如果不申请商标注册证明的话也可以在中国受到保护,但是遇到办理法律事务时,没有商标局出具的证明的话,会遇到麻烦,因为马德里注册的注册证属于域外证据,须要到瑞士进行公正认证手续才可以在中国作为证据使用。 国内商标注册只需要您提供相应的资料到国家商标局进行申请就可以了。 而国际商标注册要分几种:

一种是单国注册,即分别在各个国家进行商标注册。 二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目前为止,马德里所有缔约国共有83个。 三是欧盟商标注册,目前,欧盟成员国共有27个,只要在一个成员国遇到驳回或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注册最终被驳回的,则整个欧盟申请都会被驳回。 四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简称OAPI),是由前法国殖民地、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的联盟,共有16个成员国。 首先,商标注册保护是有地域性的,在哪个国家注册就在哪个国家受法律保护。在国外注册商标可以在国内使用,不需要出示任何证件。 但是在国内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国外的品牌进入国内市场,同样要求进行商标注册,获取商标专用权,否则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很多国外的品牌,在进入中国市场时甚至之前就把国内商标注册了,说商标是市场的准入证和保护伞一点也不过分。 商标的问题需要注意有关的区域的差异,如果自己不能合理的处置,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遭受侵犯。但是具体的问题需结合不同地区的法律,因为法律体系的不同,一系列程序操作就会较为麻烦,因此自己要积极的准备有关的资料,这样就可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案情介绍】在马来西亚注册登记成立的“盛誉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誉公司”)在2000年1月依照公司法在上海设立了一个商务办事处,指定中国公民李某为该商务办事处的代表人,拨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其在中国登记的名称为“马来西亚盛誉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上海办事处”)。因该公司的大部分业务在北京,于是决定在北京设立一个独资公司,2001年5月,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该外商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人民币300万元,名称为“盛荣有限公司”。 2002年8月,盛誉公司打算在中国购买一批体育保健用品,并决定将业务交给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处理。于是两者先后分别与上海市某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保健品公司”)签订了体育保健品买卖合同。盛荣有限公司收到保健品公司的供货后,便按约定支付了全部货款,而上海办事处却因资金周转困难,在约定的期限内只给付了1/3的货款,尚有90万元货款没能清偿。后来保健品公司多次索款未果。 2002年12月,保健品公司以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办事处清偿债务90万元,并要求盛荣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皆为盛誉公司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当上海办事处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作为盛誉公司的分支机构——盛荣有限公司有义务代其偿还。 上海办事处的代表人李某认为:所欠保健品公司的债务应当向盛誉公司追偿,因为合同是以盛荣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办事处只是从中联系,不能以办事处的财产清偿。 【评析】 新《公司法》对外国公司的概念作出了界定,《公司法》第192条规定,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是根据公司的国籍对公司进行的划分。对于公司国籍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标准:(1)根据设立准据法确定公司的国籍。也就是根据公司是依据那个国家的法律设立的来确定公司的国籍,因此公司作为法人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才能设立。日本商法关于外国公司国籍的确定就是采用设立准据法标准。(2)根据股东国籍确定公司的国籍。也就是以能控制该公司的股份持有者的国籍来确定公司的国籍。(3)根据设立行为地来确定公司的国籍。也就是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来确定公司的国籍。(4)根据公司的住所地来确定公司的国籍。也就是以公司住所所在国家为公司的国籍,又包括营业中心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理中心地等。我国对公司国籍的认定采用的是设立行为地说。凡是依照外国法律在外国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就是外国公司;凡是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注册的公司就是中国公司。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分行、分所、办事处等经营或办事机构。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其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并通过该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证书或者委托书,在我国境内指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值得注意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自己独立

公司英文名称的正确写法(免费)

参考其他类似缩写词: 交易国别是我国国际收支统计记录中一个重要的申报要素。在对交易对方和交易国别的核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收付款人(公司)名称中存在各式各样的表示企业类型的缩略语,比如:Co.Ltd、Corp.、S.A.、GmbH和BHD SDN等。经过调查,我们发现上述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主要是:(1)各国语言文字不同,同一词汇在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称谓,比如,“公司”在英语里一般简称Co.、Inc.或Corp.,在瑞典语里的简称则是AB;(2)各国法律制度和使用习惯存在差异,导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名称比较独特,比如,新加坡法律规定私人企业名称中必须出现Pte.字样,而其他国家则绝少有此现象。由于有的缩略语为某个国家独有,有的则是同一语种国家和地区所共有。因此,我们能通过交易对方中的缩略语来排除掉或推定出某一笔国际收支交易的国别。 有鉴于此,我们以近两年全国部分地区的近20万条国际收支统计交易记录为索引,对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国的《公司法》、《投资法》进行了查阅和研究,梳理出许多在国际收支统计信息中出现频率较高、可用于国际收支交易国别判断的交易对方缩略语,现列举和剖译如下:一、SDN BHD与马来西亚的关系 SDN系马来西亚语Sendirian的缩写,意即“私人”。BHD系Berhad的缩写,意为“公司”。SDN BHD是指“私人有限公司”,单BHD一般指“公众有限公司”。 在马来西亚,企业一般注册为个人企业、合伙人企业或私人有限公司,其中以SDN BHD私人有限公司最为常见。如: CSP CORPORATION M ALAYSIABHD UNITED MS ELECTRICAL MFG(M) SDN BHD 除新加坡、文莱(马来语是两国正式语言)企业名称偶尔出现SDN BHD外,其他国家企业名称基本上没有SDN BHD字样,因此,如果交易对方中出现SDN BHD,而交易国别不是马来西亚,则基本上可认定交易国别有误。 二、GmbH是德语区国家除德国外还有奥地利、列支敦士登、瑞士、比利时和卢森堡GmbH系德文Gesellschaft Mit Beschrankter Haftung的缩写,等于英文中的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即“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为介于大型股份公司与小型合伙企业之间的企业形态,为目前德国采用最为广泛的企业形式。如: B.TEAM EDV.EDITION B.BREIDENSTEIN GMBH(德国) MESSE FRANKFURT MEDJEN UND SERVICE GMBH(德国) 此类公司形式主要是德语区存在,除德国外,将德语作为母语之一的还有奥地利、列支敦士登、瑞士、比利时和卢森堡,上述国家企业名称中都有可能出现GmbH。如:Hutchison 3G Austria GmbH即为地址在维也纳的奥地利企业。 因此,绝不可将交易对方中出现GMBH的交易记录一概认为是德国的。 三、AG(德国和瑞士)、S.A.(南欧、南美) AG系德语Aktiengesellschaft的简称,SA系法语Societe Anonym、意大利语Societa Anonima和西班牙语Sociedad Anonima的简称,均译为“股份公司”。 公司名称中包括AG的主要是德国和瑞士,如: PSI BT BUSINESS TECHNOLOGY FOR INDUSTRIES AG(德国) XCHINDLER INFORMATIK A.G(瑞士) S.A.则主要出现在法国、瑞士、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巴拿马、阿根延、墨西哥和智利。如: ETABLISSEMENTS TREVES SA(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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