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案情介绍】在马来西亚注册登记成立的“盛誉私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盛誉公司”)在2000 年1 月依照公司法在上海设立了一个商务办事处,指定中国公民李某为该商务办事处的代表人,拨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其在中国登记的名称

为“马来西亚盛誉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 (以下简称“上海办事处” )。因该公司的大部分业务在北京,于是决定在北京设立一个独资公司, 2 0 0 1年5月,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该外商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人民币300

万元,名称为“盛荣有限公司” 。

2 0 0 2年8月,盛誉公司打算在中国购买一批体育保健用品,并决定将业务交给上海

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处理。于是两者先后分别与上海市某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保健品公司”)签订了体育保健品买卖合同。盛荣有限公司收到保健品公司的供货后,便按约定支付了全部货款,而上海办事处却因资金周转困难,在约定的期限内只给付了1/3的货款,尚有9 0万元货款没能清偿。后来保健品公司多次索款未果。

2002年12月,保健品公司以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办事处清偿债务90万元,并要求盛荣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皆为盛誉公司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当上海办事处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作为盛誉公司的分支机构——盛荣有限公司有义务代其偿还。

上海办事处的代表人李某认为:所欠保健品公司的债务应当向盛誉公司追偿,因为合同是以盛荣公

司的名义签订的,办事处只是从中联系,不能以办事处的财产清偿。

【评析】新《公司法》对外国公司的概念作出了界定,《公司法》第192 条规定,本法所称外国

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是根据公司的国籍对公司进行的划分。对于公司国籍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标准:(1)根据设立准据法确定公司的国籍。也就是根据公司是依据那个国家的法律设立的来确定公司的国籍,因此公司作为法人必须依据

一定的法律才能设立。日本商法关于外国公司国籍的确定就是采用设立准据法标准。(2)根

据股东国籍确定公司的国籍。也就是以能控制该公司的股份持有者的国籍来确定公司的国籍。(3)根据设

立行为地来确定公司的国籍。也就是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来确定公司的国籍。

(4)根据公司的住所地来确定公司的国籍。也就是以公司住所所在国家为公司的国籍,又包括营业中心

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理中心地等。我国对公司国籍的认定采用的是设立行为地说。凡是依照外国法律在外国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就是外国公司;凡是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注册的公司就是中国公司。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分行、分所、办事处等经营或办事机构。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

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其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的罚款。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外国公司在我国设

立分支机构,并通过该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证书或者委托书,在我国境内指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值得注意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自己独立的名称、财产和组织机构,也不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公司

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可见,外国公司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商独资公司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外国公司是外国法人,其在中国的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其独立的法人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附属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外国公司的一个“代表” ,其民事责任由外国公司来承担,其性质是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的“分公司” 。因此,法律规定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防止其分支机构逃避债务,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也不同于外国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 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从股权机构上对公司的一种划分;而外商独资公司本质上说是国内的法人,是依据国内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只是其资本来自于国外。所以,外商独资公司是国内法人,外国公司是国外法人,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同时,外商独资公司是从公司的产权结构上对公司形式的一种划分,它和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内资企业一同构成对企业形式的划分;而外国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是从公司的国籍角度对公司形式的一种划分,与它相对应的概念是中国企业。

根据上面对外国企业、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外商独资企业三个概念的界定,对于本案来说,“盛誉私人有限公司”是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马来西亚注册登记的公司属于外国公司(外国法人)。而因为业务的需要,盛誉公司在上海设立的办事处属于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在我国境内只能以外国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也由设立该办事机构的外国公司承担。“盛荣有限公司”是在我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的外商独资公司,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企业法人,能够以其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以其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盛荣有限公司来说,它与保健品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其民事责任也由其自己承担,况且盛荣有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盛荣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全部的货款,因此,它和保健品公司的法律关系已经了结,双方不存在任何违约的行为。盛荣公司和盛荣有限公司虽然在产权方面存在一定的联系,但两者是股东和公司的关系,股东一旦出资,其财产所有权应当转移给公司所有,形成公司的企业法人财产权,两者互为独立。而对于上海办事处来说,首先因为上海办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只是盛誉公司的附属机构,所以,上海办事处不能以盛荣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而只能以盛誉公司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其行为的后果也只能由盛誉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第196 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因此,90 万元的货款应当首先由该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的财产来清偿,不足的部分由盛誉公司清偿。而保健品公司所要求的由盛荣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盛荣有限公司并不是外国公司——盛誉公司的分支机构,而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上海办事处的代表人李某认为不能以上海办事处的财产清偿同样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十七章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十七章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一节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概述 一、外国公司的定义和特征 1.定义 通常认为,具有本国国籍的公司是本国公司,具有外国国籍的公司是外国公司。关于公司国籍的确定标准,世界上主要有三种立法例:第一种立法例为准据法主义,即以公司倒底依哪个国家法律成立、在哪个国家登记为标准来确定国籍;第二种立法例为住所地主义,即以公司的住所所在的国家确定公司的国籍(公司住所地也有两种不同认定标准:公司管理中心和公司营业中心);第三种立法例为控制股东国籍主义,即以公司中控制股东的国籍为公司的国籍。此外,也有以公司经营活动中心所在地来确定公司国籍的。 我国《公司法》第192条:“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由此可知,我国采准据法主义。 2.特征 (1)依外国法律设立。 即使不属于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但只要其依据其本国法被视为公司,我国就认定其 为外国公司。 (2)在中国境外设立。 公司的设立登记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外,而不论公司股东的国籍如何。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定义和特征 1.定义 外国公司依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两种方式:第一,在中国境内依中国法律设立合资或独资公司;第二,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即外国公司分支 机构。 2.特征 (1)由外国公司设立,具有与外国公司相同的国籍。外国公司不是中国法人,其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国籍。我国《公司法》第195条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 国公司的国籍及其责任形式。” (2)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只能以外国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分支机构内部没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完整的公司组织机构,一般由指定的代理人或代表人负责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外国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196条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3)需以营利为目的,并在中国境内开展营业活动。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包括两种:一种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如外国公司分公司;另一种是不直接从事营利性活动而只是外国公司派驻我国境内的办事机构,如代表处。代表处是外国公司设立在我国的联络性服务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 2006-11-7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为加强分支机构的管理,规X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根据国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中油财务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办事处、代理处及代办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二条各分支机构,是非法人的经营实体。行政上隶属于公司和(或)依托企业共同领导,业务上隶属于公司领导,同时受所在地银监局的指导、管理、监督和稽核。 第三条各业务受理处的工作依托石油企业管理,业务上受公司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业务X 围 第四条分支机构必须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业务X围,并经公司授权(或转授权)后开展业务经营,为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条分支机构经营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 (一)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二)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三)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四)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五)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公司授权的其他金融业务。 第六条业务受理处只负责受理封闭结算票据的审核、确认、传递,不办理资金的结算。 第三章经营与管理 第七条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八条办事处实行独立核算,按属地原则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第九条公司向办事处拨付5000万元的营运资金,每年向各办事处、代理处下达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其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奖罚依据。 第十条业务受理处经费,按照公司审批的年度经费开支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对信托贷款实行集中管理,办事处、代理处对贷款只有建议、推荐权,没有审批权。对贷款的审查由公司信贷部归口管理,执行信托贷款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开立银行存款账户须报经公司审批,对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要严格在公司批准的业务X围内经营业务,不准出现以下行为:(一)不准擅自或变相办理贷款业务; (二)不准高利率吸收存款; (三)不准办理担保和同业拆借业务; (四)不准办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业务; (五)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中文刊名英文缩写对照表

参考文献中文刊名的英文缩写对照表 参考国际标准ISO4-1984《文献工作—期刊刊名缩写的国际规则》及国家标准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植物营养与肥料学报》编辑部编制了本刊参考文献中常见中文刊名的英文缩写对照表,请作者投稿时参考。具体如下: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译名缩写 安徽农学通报 Anhui Agric. Sci. Bull.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 J. Anhui Agric. Univ. 安徽农业科学 J. Anhui Agric. Sci. 安全与环境学报 J. Saf. Environ. 北方果树 Northern Fruits 北京农学院学报 J. Beijing Agric. Coll. 北京农业科学 Beijing Agric. Sci. 草地学报 Acta Agrestia Sin. 草业科学 Pratac. Sci. 草业学报 Acta Pratac. Sin. 地理科学 Sci. Geogr. Sin. 地理科学进展 Prog. Geogr. 地理学报 Acta Geogr. Sin.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 J. Northeast Agric.Univ.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J.Fujian Agric. For. Univ. 福建农业科技 Fujian Agric. Sci.Tech. 福建农业学报 Fujian J. Agric.Sci. 福建热作科技 Fujian Sci. Tech. Trop. Crops 干旱地区农业研究 Agric. Res. Arid Areas 干旱区研究 Arid Zone Res. 甘肃农业大学学报 J. Gansu Agric.Univ. 甘肃农业科技 Gansu Agricl Sci.Tech. 耕作与栽培 Cult. Plant. 广东农业科学 Guangdong Agric. Sci. 广西农学报 J. Guangxi Agric. 广西农业科学 J. Guangxi Agric. Sci. 贵州农业科学 Guizhou Agric.Sci. 果树学报(果树科学) J. Fruit Sci.

某集团外区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doc

2013某集团外区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1 **集团分支机构 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集团分支机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工作: 1、印鉴管理: 1)公章及合同章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履行统一的审批用印制度。由办公室文秘负责报批并用印。如需借用,需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方可,分支机构需将用印的材料扫描一份存档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分支机构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负责人保管,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出纳保管,由负责人审批,并建立用印审批档案,以备集团财务部和纪检部核查。 2、采购管理: 1)各分支机构的各项采购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由负责人审核采购需求,然后每月22日-25日上报至集团办公室行政人员处(杨曦),统一申报和审批。 2)每年1月份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组织办公用品、后勤用品等的采购招标,各分支机构首先筛选3家以上供应商,集团办公室另外增加供应商,最终由集团招标委员会进行供应商确定。 3)大项采购或业务供应商由集团统一进行招标形式选择,分支机构做好配合。 3、固定资产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变更和报废等工作,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每半年盘点一次,并向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上报。每年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要对各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复核。 4、文件及档案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责任人,按集团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文件及档案保存,分支机构文件号由集团办公室文秘统一编制。2)建立文件及档案目录,使用借阅建立记录,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每半年上报集团办公室一份。每年集团办公室组织一次档案管理检查复核。 3)所有保存文件及档案均需建立电子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目录要一致,电子档案每半年上传至集团办公室一次。 5、资质证照保管和年检变更: 1)由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借出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借出审批需每月向集团办公室报备。 2)各类资质证照原件和年检变更后原件,获得后二日内将扫描件上报至集团办公室文秘,印鉴需要盖原印A4纸上寄到集团办公室。 6、安全管理: 1)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由负责人承担,建立钥匙领取登记、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消防设备检查记录,确保安全运营。 2)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由集团办公室主任与集团纪检监察部每季度对各项检查记录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一条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第一百九十五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六条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一百九十七条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发文字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 【发布日期】1995.02.13 【实施日期】1995.02.13 【类别】外国企业驻华机构管理【文件代码】11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 (一九九五年第3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地方法规4篇)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仪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购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专业技术检查服务的依据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川委发〔2014〕4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精神,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安监总厅〔2014〕73号)、《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省煤监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暂行办法》(川安监办〔201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文,更有效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动员社会优势力量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领域提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等专业化服务,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理,着力提升防控事故的水平,为五通桥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专业技术检查服务的主要内容 指导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入,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化工(危化企业)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安全环保风险应急救

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异地分支机构的规范管理,在服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分支机构所在地域优势,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高效、及时、全面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及其她相关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商基金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分支机构职责 第四条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与所在地监管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市场渠道的拓展与维护以及对投研运作进行支持。 第五条分支机构接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分支机构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命,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分支机构应根据常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 第八条各工作岗位应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各守其职,各负其责,在既内控严格又高效有序的原则下,经公司监察稽核部审核,在实际工作中可一人多岗。 第九条分支机构基本职责: (一)了解国家宏观政策,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宏观经济信息; (二)与所在地监管部门、其它机构等的沟通与联络工作; (三)负责所在地市场开发工作,包括渠道开发及维护、机构客户开发及维护、客户服务、营销策划等; (四)与研究机构进行日常联系、沟通 (五)参与上市公司的路演、推介服务

(六)协助公司相关产品的设计、报送、修改及企业调研等; (七)日常行政接待工作; (八)公司授权且中国证监会允许经营的其它业务。 第十条分支机构负责人基本岗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监督本部门所属员工执行; (二)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部门规章制度; (三)制定日常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四)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汇报情况; (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域优势,为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服务; (六)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对分支机构业务开展提供支持。 市场部对分支机构承担如下职责: (一)组织走访、开发分支机构所在地大型机构客户,发展并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积极向客户推介与销售公司基金品种; (二)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制订分支机构所在地区营销策略、方案,组织基金宣传与推广活动,组织并参与客户咨询会、座谈会、培训班与产品推介会等客户交流活动; (三)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代销机构进行考察与评估,与优秀代销机构开展长期合作; (四)负责分支机构所在区域基金发行募集、持续营销等有关工作; (五)公司授权的其她职能 运营保障部在分支机构承担如下职责 (一)分支机构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 (二)分支机构信息技术的费用支出与投资预算的制订; (三)根据分支机构业务发展的要求,提交软硬件需求报告及采购计划; (四)公司授权的其她职能 公司其她部门对分支机构承担职责以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职责为准。 第三章财务管理

外文期刊名缩写规则与外文期刊缩写与全称对照表

外文期刊名缩写规则与外文期刊缩写与全称对照表A Acc. Chem. Res. Accounts of Chemical Research ACH - Models Chem. ACH - Models in Chemistry ACI Mater. J. ACI Materials Journal ACS Symp. Ser. ACS Symposium Series Acta Biochim. Pol. Acta Biochimica Polonica Acta Biotechnol. Acta Biotechnologica Acta Chem. Scand. Acta Chemica Scandinavica Acta Chim. Sinica Acta Chimica Sinica Acta Cienc. Indica, Chem. Acta Cienceia Indica Chemistry Acta Cienc. Indica, Phys. Acta Ciencia Indica Phyics Acta Crystallogr., Sect. A: Found. Crystallogr. Acta Crystallographica Section A: Foundations Acta Crystallogr., Sect. B: Struct. Sci Acta Crystallographica Section B: Structural Science Acta Crystallogr., Sect. C: Cryst. Struct. Commun. Acta Crystallographica Section C: Crystal Structure Communications

承担民事连带责任的几种类型

承担民事连带责任的类型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可见,这种连带责任是针对合伙人与债权人这一外部关系而言,至于合伙内部仍是一种按份的责任。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与合伙中的相似,根据《民法通则》第5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65条、第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1条的规定,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同样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权利被侵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侵权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对此,《民法通则》第130条及有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87条的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个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

分会管理办法1

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以下简称“总会”)对各分支机构(包括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山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分支机构应当遵守总会章程,认真执行总会赋予的职能与任务,在总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各分支机构由总会根据工作需要,在条件成熟时由筹备组织提出申请,经总会常务理事会审查同意后方可成立。 第四条各分支机构是团结、联系从事本行业信息网络安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平台,为推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发展服务。 二、成立分支机构程序 第五条凡自愿遵守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章程,接受总会监督管理,履行相关义务,有能力开展、策划行业相关工作与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向总会申请成立分支机构的成立。分支机构的成立应充分体现其行业代表性。 第六条分支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除分支机构正、副会长(理事长)可由兼职人员担任外,秘书长等主持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专职人员担任。 第七条分支机构所属行业有主管部门的,分支机构应取得主管部门的必要帮助和支持。 第八条成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连同相关资料由发起人报送总会秘书处,经秘

书处初审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三、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分支机构作为总会正式会员出席总会会员代表大会,参与大会重要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参与总会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有权对总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分支机构应自觉接受总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执行和落实总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完成总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须积极在本行业内发展会员,参加总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分支机构必须每年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为总会员,报协会备案,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规范地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 四、分支机构的职能任务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的职能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行业信息网络安全的发展动态和趋势; (二)积极向总会反映本行业的情况、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策划行业交流、技术交流活动,组织和开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团体之间的业务研讨和合作交流; (四)为广大会员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 (五)举办各种研讨交流培训,开展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的相关策划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准与创新能力; (六)研究和探讨我国信息网络安全行业的市场环境、发展方向、从业资格、行业规范、内部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推动信息安全行业的健康发展;

科技论文英文刊名的缩写规则

★科技论文英文刊名的缩写规则★ 常用英文期刊刊名缩写与全称对照表(一)说明:当前世界各国对期刊刊名的报道大多采用缩写刊名,在检索外文科技资料时,查找刊 名全称是个难题,为方便我校读者查找外刊,充分利用外文期刊馆藏资源,阅览部特编写《常 用英文期刊刊名缩写》,本表参考科技出版社《国外科技期刊刊名缩略语辞典》,并结合本馆 近年外刊馆藏整理,此表范围以外的期刊可到外刊阅览室查询。 序号期刊缩写名称期刊名称中译刊名原版刊号 1AMA 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 in Asia 亚洲农业机械化655D58 2J. AOAC. Int.AOAC. International Journal 国家分析化学家 协会志 652B04 3Acta Cytol.Acta Cytologica细胞学报591C06 4Acta Hort.Acta Horticultural园艺学报670LB53 5Agric. Equipment Int.Agricultural & Equipment International 世界农业与设备650C59 6Agric. Engin. Abs.Agricultural Engineering Abstracts 农业工程文摘654C03 7Agric. Met.Agricultural Meteorlolgy农业气象学652LB02 8Agric. Res.Agricultural Research农业研究650C76 9Agric. Syst.Agricultural Systems农业系统研究650C76 10Agric. Water Mgt.Agricultural Water Management 农业用水管理654LB52 11Agriculture Ecosystems and Environment 农业生态系统 与环境 715LB52 12Agron. J.Agronomy Journal农学杂志650B02 13Amer. J. Bot.American Journal of Botany美国植物学杂志588B01 14Amer. J. Phys.American Journal of Physics美国物理学杂志530B06 15Amer. J. physiol.American Journal of Physiology 美国生理学杂志595B01 16Amer. J. Vet.Res.American Journal of Veterinary Research 美国兽医研究 杂志 693B01 17Amer. Speech American Speech美国语410B03 18Am.Potato J.American Potato Journal美国马铃薯杂志660B01 19Analyt. Biochem.Analytical Biochemistry分析生物化学582B09 20Analyt. Chem.Analytical Chemistry分析化学546BO1 21Anim. Breed. Abs.Animal Breeding Abstracts动物育种文摘690C01 22Anim. Feed.Sci.Tech.Animal Feed Sicence & Technology 家畜饲料科学 与技术 831LB01 23Anim. Genet.Animal Geneties动物遗传学591C79 24Anim. Sci.Animal Science动物科学690C51

分公司管理-信息集团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2013

信息集团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集团分支机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工作: 1、印鉴管理: 1)公章及合同章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履行统一的审批用印制度。由办公室文秘负责报批并用印。如需借用,需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方可,分支机构需将用印的材料扫描一份存档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分支机构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负责人保管,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出纳保管,由负责人审批,并建立用印审批档案,以备集团财务部和纪检部核查。 2、采购管理: 1)各分支机构的各项采购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由负责人审核采购需求,然后每月22日-25日上报至集团办公室行政人员处(杨曦),统一申报和审批。 2)每年1月份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组织办公用品、后勤用品等的采购招标,各分支机构首先筛选3家以上供应商,集团办公室另外增加供应商,最终由集团招标委员会进行供应商确定。 3)大项采购或业务供应商由集团统一进行招标形式选择,分支机构做好配合。 3、固定资产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变更和报废等工作,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每半年盘点一次,并向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上报。每年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要对各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复核。 4、文件及档案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责任人,按集团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文件及档案保存,分支机构文件号由集团办公室文秘统一编制。

2)建立文件及档案目录,使用借阅建立记录,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每半年上报集团办公室一份。每年集团办公室组织一次档案管理检查复核。 3)所有保存文件及档案均需建立电子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目录要一致,电子档案每半年上传至集团办公室一次。 5、资质证照保管和年检变更: 1)由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借出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借出审批需每月向集团办公室报备。 2)各类资质证照原件和年检变更后原件,获得后二日内将扫描件上报至集团办公室文秘,印鉴需要盖原印A4纸上寄到集团办公室。 6、安全管理: 1)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由负责人承担,建立钥匙领取登记、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消防设备检查记录,确保安全运营。 2)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由集团办公室主任与集团纪检监察部每季度对各项检查记录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7、车辆管理: 1)分支机构的车辆购置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办理,日常车辆保养、维修、年检、使用记录、用油由分支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发生费用以年度预算为标准,日常管理以车辆管理制度为依据。每月向集团办公室车队队长报车辆使用报表,车队队长每季度进行一次用车情况检查,以确保用车的合理化。 2)集团车队队长每季度组织一次各分支机构的安全驾驶和车辆维护培训(可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各公司用车违规行为和车辆事故等进行分析和公示,不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 8、其他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以集团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为准。 二、人事工作: 1、考勤管理: 1)早8:00---晚17:00,午休11:30---13:00,周休1-2天。(地区不同、业务不同可以调整,由集团审批确定。) 2)考勤采取指纹打卡的形式,每月5日前由分支机构的人事职员向集团人力资源部劳资专员上报考勤汇总表和考勤机导出数据。

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拓展经营市场,加强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分支机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发展与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分支机构设立的管理 1、公司新设经营分支机构的提出,公司经营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新设立的建议报告。建议报告应包括该经营分支机构所涉及的经营范围(包括地域及业务范围),拟设机构及其负责经营管理人员,拟授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市场分析、设立的可行性评价及决策建议。 2、申请新设立公司经营分支机构的建议报告,按公司决策管理要求,提交公司办公会议进行分析决策。对拟设立的经营分支机构,公司办公会议提出办理具体要求及安排意见,开展调研。 3、公司应组织不少于两人、由技术、经济管理方面专家组成的调研组对新设分支机构进行调研,形成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新设分支机构的经营市场预测、设立方案建议意见,设立地点、办公场所、机构负责人、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构成、经营范围及方式、经营授权期限、年度任务要求等提出决策建议。 4、调查报告报经公司办公会议决定同意后,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下工作:新设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管理协议商定、分支机构营业手续办理,保障分支机构尽早开始运营。 5、公司依据《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范本)》,结

合各分支机构具体情况,确定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公司按照确定的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对分支机构生产经营依法进行管理。新设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管理协议商定后应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协议评审。 6、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委托经营范围及经营管理方式、双方的责任权利,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与成果提交、税收财务管理要求,党风廉政责任管理、履约保证方式、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年度及阶段性经营目标任务等。 7、各分支机构应严格遵守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在公司授权经营范围内,认真做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运营管理(按照分公司经济责任制办法规定运营) 1、公司对经营分支机构实行责任授权下的统一管理、分支机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2、公司经营分支机构按照与公司签订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规范运营,履行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义务,加强风险管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3、公司经营分支机构归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公司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应根据管理职责分工为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加强管理。 4、分支机构应按照公司要求做好劳动人事管理,对分支机构经营管理人员公司建立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分支机构应与其聘用的技术人员及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

英文期刊缩写规则 英文期刊缩写

英文期刊缩写规则英文期刊缩写期刊名全称和缩写对照 Journal Titles and Abbreviations A Acc. Chem. Res. Accounts of Chemical Research ACH - Models Chem. ACH - Models in Chemistry ACI Mater. J. ACI Materials Journal ACS Symp. Ser. ACS Symposium Series Acta Biochim. Pol. Acta Biochimica Polonica Acta Biotechnol. Acta Biotechnologica Acta Chem. Scand. 1 Acta Chemica Scandinavica Acta Chim. Sinica Acta Chimica Sinica Acta Cienc. Indica, Chem. Acta Cienceia Indica Chemistry

Acta Cienc. Indica, Phys. Acta Ciencia Indica Phyics Acta Crystallogr., Sect. A: Found. Crystallogr. Acta Crystallographica Section A: Foundations Acta Crystallogr., Sect. B: Struct. Sci Acta Crystallographica Section B: Structural Science Acta Crystallogr., Sect. C: Cryst. Struct. Commun. Acta Crystallographica Section C: Crystal Structure Communications Acta Crystallogr., Sect D: Biol. Crystallogr. Acta Crystallographica Section D: Biological Crystallography Acta Crystallogr. Sect. E: Struct. Rep. Online Acta Crystallographica Section E Structure Reports Online Acta Hydroch. Hydrob. Acta Hydrochimica et Hydrobiologica 2 Acta Mater. Acta Materialia Acta Metall. Acta Metallurgica Acta Phys. Pol., A Acta Physica Polonica A Acta Phys. Pol., B Acta Physica Polonica B Acta Polym.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案情介绍】在马来西亚注册登记成立的“盛誉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誉公司”)在2000年1月依照公司法在上海设立了一个商务办事处,指定中国公民李某为该商务办事处的代表人,拨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其在中国登记的名称为“马来西亚盛誉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上海办事处”)。因该公司的大部分业务在北京,于是决定在北京设立一个独资公司,2001年5月,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该外商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人民币300万元,名称为“盛荣有限公司”。 2002年8月,盛誉公司打算在中国购买一批体育保健用品,并决定将业务交给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处理。于是两者先后分别与上海市某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保健品公司”)签订了体育保健品买卖合同。盛荣有限公司收到保健品公司的供货后,便按约定支付了全部货款,而上海办事处却因资金周转困难,在约定的期限内只给付了1/3的货款,尚有90万元货款没能清偿。后来保健品公司多次索款未果。 2002年12月,保健品公司以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办事处清偿债务90万元,并要求盛荣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皆为盛誉公司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当上海办事处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作为盛誉公司的分支机构——盛荣有限公司有义务代其偿还。 上海办事处的代表人李某认为:所欠保健品公司的债务应当向盛誉公司追偿,因为合同是以盛荣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办事处只是从中联系,不能以办事处的财产清偿。 【评析】 新《公司法》对外国公司的概念作出了界定,《公司法》第192条规定,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是根据公司的国籍对公司进行的划分。对于公司国籍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标准:(1)根据设立准据法确定公司的国籍。也就是根据公司是依据那个国家的法律设立的来确定公司的国籍,因此公司作为法人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才能设立。日本商法关于外国公司国籍的确定就是采用设立准据法标准。(2)根据股东国籍确定公司的国籍。也就是以能控制该公司的股份持有者的国籍来确定公司的国籍。(3)根据设立行为地来确定公司的国籍。也就是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来确定公司的国籍。(4)根据公司的住所地来确定公司的国籍。也就是以公司住所所在国家为公司的国籍,又包括营业中心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理中心地等。我国对公司国籍的认定采用的是设立行为地说。凡是依照外国法律在外国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就是外国公司;凡是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注册的公司就是中国公司。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分行、分所、办事处等经营或办事机构。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其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并通过该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证书或者委托书,在我国境内指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值得注意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自己独立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及类型

一、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及类型: 损害赔偿是最主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损害赔偿遵循以下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对全部损失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全部赔偿原则应受损益相抵、过失相抵规则等的限制。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销,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应由损害额内扣除所受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2.、财产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的赔偿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二)停止侵害是指侵害人终止其正在进行或者延续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排除妨碍是指侵害人排除由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权利正常行使和利益实现的客观事实状态。(四)消除危险消除危险,是指侵害人消除由其行为或者物件引起的现实存在的某种有可能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紧急事实状态。(五)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侵害人将其非法占有或者获得的财产移转给所有人或者权利人。(六)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使受害人的财产恢复到受侵害之前的状态。适用此种责任形式的条件有二:一是可能性,即受损害的财产在客观上具有恢复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受损害的财产须有恢复原状的必要。(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是指加害人在其不良影响所及范围内消除对受害人不利后果的民事责任。恢复名誉,是指加害人在其侵害后果所及范围内使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未

曾受损害的状态。消除影响是侵害人格权如隐私权、肖像权的民事责任;恢复名誉则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二、校园侵权责任承担原则: 1、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3、补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校园侵权赔偿责任的认定: 1、未成年学生之间在校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 如果学校制定了合理、明确的规章制度、校规校纪,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了教育,学校一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学校教职员工明知存在某种危险,而没有采取措施避免结果的发生,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XX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释义 母公司:指XX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XX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XX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XX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 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八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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