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

寻衅滋事罪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我们可以经常在新闻中了解到寻衅滋事罪,那么到底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呢?

寻衅滋事罪又有些什么样的处罚呢?优秀公民该怎样做才不会触及法律的底线呢?接下来小编将告诉你法律中有关寻衅滋事罪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信息。

▲一、寻衅滋事罪治安管理的相关条例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对寻衅滋事罪相关情节的理解

▲1、追诉标准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相关情节的认定

第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

寻衅滋事罪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

寻衅滋事罪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我们可以经常在新闻中了解到寻衅滋事罪,那么到底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呢? 寻衅滋事罪又有些什么样的处罚呢?优秀公民该怎样做才不会触及法律的底线呢?接下来小编将告诉你法律中有关寻衅滋事罪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信息。 ▲一、寻衅滋事罪治安管理的相关条例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对寻衅滋事罪相关情节的理解 ▲1、追诉标准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相关情节的认定 第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寻衅滋事罪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四十二、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修改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法院最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 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法释〔2013〕18号2013年7月15日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释义 1,扰乱单位秩序行为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致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执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场所秩序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情节尚不严重的行为.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是指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是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5,破坏选举秩序是指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不听劝阻和制破坏选举秩序止,使得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影响正常的选举结果,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是指组织,纠集多人实施扰乱机关,团体,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企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受治安处罚的行为. 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组织,纠集多人扰乱车站,港口,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尚不严重的行为. 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是指组织,纠集多人实施扰乱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1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是指组织,纠集多人非法拦截或者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的认定标准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的认定标准 寻衅滋事是指以故意诋毁他人、胁迫他人、挑衅他人、夸大事实等方式,制造不安定因素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在治安领域属于违法行为。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寻衅滋事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需要明确其认定标准。以下是关于寻衅滋事治安处罚认定标准的相关讨论。 一、行为特征和目的 寻衅滋事行为通常具有以下特征和目的: 1.故意诋毁他人:寻衅滋事行为的核心是对他人进行诋毁、侮辱等,使其面临社会评判或道德压力。 2.胁迫他人:通过威胁、恐吓或暴力等手段,迫使他人做出其中一种言行或行为。 3.挑衅他人:以恶意挑衅、调戏、辱骂等手段,引起他人的愤怒或冲动,从而引发冲突。 4.夸大事实:通过散布谣言、制造恶劣社会影响的言论,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行为影响 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还需要考虑其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其他人员的影响。 1.社会秩序:寻衅滋事行为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引起公众恐慌和不安。

2.公共安全:寻衅滋事行为可能对公共场所的安全造成威胁,引发人 群聚集、冲突甚至暴力事件。 3.他人权益:寻衅滋事行为可能给他人的人身安全、名誉权等造成损害,对他人精神和身体造成压力和困扰。 三、证据要求 为了准确认定寻衅滋事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 1.现场证据:通过物证,如录像、照片等来说明寻衅滋事的实际发生 情况。 2.证人证言:借助目击者等证人人证实证寻衅滋事行为,从而确保事 实的客观性。 3.网络证据:对于寻衅滋事行为在网络上进行的,可以通过网络聊天 记录、社交媒体帖子等证据,来证明行为事实。 四、处罚标准 一旦寻衅滋事行为被认定,需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的标准需要根 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1.行政处罚:根据各地不同的治安管理规定,对寻衅滋事行为给予相 应的行政处罚,如口头警告、罚款、拘留等。 2.刑事处罚:严重的寻衅滋事行为可能构成违反刑法的罪行,如寻衅 滋事、聚众斗殴等,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判刑、罚款等。 3.依法赔偿:寻衅滋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经济赔偿、恢复名誉等。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违法行为分类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违法行为分类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请自行核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违法行为分类 在社会治安管理中,法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各国都设立了相关的治安管理条例,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本文将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和归纳,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 一、妨害公共安全类违法行为 妨害公共安全类违法行为是指那些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妨害公共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这类违法行为的主要特点是对公共安全产生直接威胁,需要重点予以打击和处罚。 1. 暴力犯罪行为: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等行为,这些行为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恶意纵火:指故意放火、纵火等行为,容易引发火灾,对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3. 爆炸物品的非法制造、携带和使用:包括制造、买卖、携带和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这些行为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4.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对于没有持有合法许可证的人持有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依法应受到处罚。

二、侵犯公共秩序类违法行为 侵犯公共秩序类违法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正常运行以及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这类违法行为虽然没有造成直接的人身财产伤害,但对社会稳定和谐产生消极的影响,同样需要给予处罚。 1. 寻衅滋事:指蓄意制造纠纷、打架斗殴、闹事等行为,严重干扰社会秩序。 2. 非法聚集、游行示威:未经批准擅自聚集、游行示威,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安定。 3. 妨害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包括非法拦截交通工具、非法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影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 4. 散布虚假信息、谣言:通过互联网、媒体等渠道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和公众正常生活秩序。 三、违反社会公德类违法行为 违反社会公德类违法行为是指违背社会公德、伤害社会道德风尚的行为。这类违法行为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它们在实际生活中影响极其恶劣,损害社会的良好形象和道德基准。 1. 不文明行为:如乱丢垃圾、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影响市容环境和他人的正常生活。 2. 盗窃、诈骗:窃取他人财物,骗取他人财物等行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社会公信力。

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 1. 背景介绍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行政法规,用于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该法律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为实施社会管理和治安维护提供法律依据。 2. 违法行为及处罚 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行为; –盗窃、抢劫、诈骗等财产犯罪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放火、爆炸、恐怖活动等; –干扰公共秩序的行为,如聚众闹事、扰乱交通等; –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军队、公共单位等正常活动的行为;

–违法行骗、买卖假药、制售不安全食品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处罚措施 •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行政警告:对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的警告,督促违法者改正行为; –行政罚款:对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情况处以罚款,金额根据法律规定而定; –行政拘留:对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拘留措施,限制违法者人身自由,拘留时间根据情况而定; –行政强制:对需要立即制止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相关物品; –行为教育:对未成年人或初犯者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教育和改正措施,帮助其认识错误。 3. 法律适用和权利保障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人员,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该法律保障违法者的权利,规定了合法申诉和辩护的权利,并规定了申诉和上诉的程序;

•违法行为被处罚后,违法者有权进行复议或请求行政诉讼,以保障自身权益。 4. 法律意义与社会影响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台,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该法律的实施对构建法治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严格执行有助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和自我约束意识。 以上简要介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及相关信息,该法律的实施对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

治安处罚法43条全文解释

治安处罚法43条全文解释 《治安处罚法43条》是中国的一项法律法规,共有43条,主要是指出了违反治安规定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下是对该法43条的全文解释: 第一条:违法行为 1. 在公共场所斗殴、扰乱公共秩序,或在公共场所故意损毁设施、器材的,将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2. 在公共场所散发传单、宣传品等,影响公共秩序的,将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二条:违法行为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吸烟、乱扔垃圾、大声喧哗,或者在车厢内进行非法活动的,将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三条:违法行为 在公共场所非法招徕乘客、行乞,或者使用诈骗、欺诈等手段进行非法活动的,将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四条:违法行为 在公共场所散布、传播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的,将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五条:违法行为 在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公共场所内擅自吸烟的,将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六条:违法行为

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内闹事、扰乱秩序的,将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七条:违法行为 在公共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第八条:违法行为 在道路上非法占用、阻碍交通的,将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九条:违法行为 在公共场所擅自张贴、散发广告、传单等的,将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条:违法行为 在公共场所乱穿乱戴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物品的,将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一条:违法行为 在公共场所故意损坏公用设施、器材的,将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二条:违法行为 在公共场所擅自贴画、涂鸦等的,将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三条:违法行为 在道路上非法拦车、非法乘车的,将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四条:违法行为 在公共场所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是怎样的

A great company will always be cautious about its achievements, like a thin layer of ic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 眉可删)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向社会公众“挑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对公私财物和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

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寻衅滋事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有的人认为在酒后有什么违法行为的,其实都是可以理解,因为此时行为人的精神状态不好,也可以说是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做出什么事情也可以原谅,并且也不需要追究其责任。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认定标准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认定标准 寻衅滋事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的恶意行为,是一种威胁公共治安和社会安定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是指用具体的制度和法规来保障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罚。下面本文将从寻衅滋事的行为特征、判定标准、行为形式以及治安管理处罚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行为特征 针对寻衅滋事行为的特征,警方常常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研究和分析。寻衅滋事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暴力行为 寻衅滋事行为常常具有暴力倾向。在进行寻衅滋事行为时,违法者往往会采取暴力的手段进行威胁或攻击,从而达到威慑或伤害他人的目的。 2.威胁性 寻衅滋事行为还表现出一定的威胁性。违法者利用言语、姿态等方式进行威胁,使受害者产生不安全感。

3. 恶意 寻衅滋事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行为主体因一些不满的情绪而采取一系列 的违法行为,针对别人进行其为所欲为的恶意行为。 二、判定标准 针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判断标准,一般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主观意图 在寻衅滋事行为中,违法者是否有明显的主观意图是关键因素之一。如果 违法人员提前有违法的意图,就说明了其行为具有主观恶意,需要受到法律的 惩治。 2.行为形式和手段 针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判断还必须从其行为形式和手段方面进行考虑。一般 而言,寻衅滋事行为的手段往往比较暴力、威胁性强。除此之外,违法者还可 能采取恶毒、无差别的攻击手段,对周围十分的不安全。 3. 扰乱公共治安

寻衅滋事行为往往会对周围的社会治安产生不良影响,对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产生威胁,因此需要法律进行约束和制裁。如果发生这样的案件,必须立即采取制止措施,才能防止日益恶劣的情势。 三、行为形式 寻衅滋事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一般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谩骂和恐吓 在寻衅滋事行为中,违法者采取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周围的人进行挑衅。这种行为如果超出了正常谩骂的话,将被视为寻衅滋事行为。 2. 打架斗殴 打架斗殴行为是寻衅滋事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行为形式。违法者常常采取暴力手段,对周围的人进行拳脚相向、卡脖子等攻击,意图造成伤害和他人重视。 3. 肇事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九八六年九月五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九月五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XXX 一九八六年九月五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裁决与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内发生的违反治安办理的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之外,适用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办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因民间纠葛引发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办理的行为,情节稍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整处理。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遵照规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违反治安办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遵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违反治安办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遵照规定没收。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平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标准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平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分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分,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那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责任。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分。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撤消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1986.09.05 •【文号】 •【施行日期】1987.01.01 •【效力等级】法律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治安管理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1994年5月12日实施日期:1994年5月12日)修正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发布日期:2005年8月28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1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一九八六年九月五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第十一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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