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我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管理,推进素质教育选修课程改革,提高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质量,充分发挥素质拓展选修课程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的教学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中主渠道的作用,着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创新思维,提升学生人生修养,引导学生广泛涉猎多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扩大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分为科技普及与知识拓展类、文艺欣赏与人格熏陶类、公民教育与身心发展类,根据发展可以适当调整分类。

第二章课程开设要求

第四条开课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在高校从事课堂教学1 年及以上经历,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良好及以上。不具备上述要求的教师提出开课申请,须由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课。

第五条新开课教师及开新课的教师填写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申报表,向所在学院提出开课申请,同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课程教案或至少1/2 授课讲稿,由学院组织专家评议审核后,交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课程学分一般为0.5-1.5学分,最多不超过2 学分,1 学分16个学时。若确需设定为2 学分的课程,须经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每位教师同一学期开课门数应不超过2 门。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可多班开课,鼓励教师学期内滚动开课。

第八条课程一经审批开设,不得随意停课或更改课程名称及内容。学生选课人数不足20 人的课程,教务处可决定停开。

第三章课程教学管理

第九条全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的开设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负责开课计划的审核、学期课表排定、学生选课组织。

第十条教务处在每学期期初组织下学期的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的申报工作,学院将审核过的素质拓展选修课程开设汇总表及新开课程材料交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课程经学生选定后,任课教师必须按课表安排完成教学任务。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应由开课学院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妥善安排其他教师接替该门课程的后续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开设的素质拓展选修课程须有自编教材或讲义。严格禁止“无教学大纲”、“无教学计划”、“无教案”的“三无”课程进入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课堂。

第十三条实行素质拓展选修课程增设和淘汰动态调整机制。学校将不定期对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学生反映课堂教学效果好、特色鲜明的课程,学校鼓励教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多班开设,并优先立项建设,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课程。对学生反映较差、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将视情况限期整改或予以停开。学生评教中有两次处于学生评教后15%的教师,教务处将暂停其开设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资格一年。

第四章学生课程修读

第十四条学生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五条学生无故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取消考核资格;开课一周之后学生不能补、退选。

第十六条课程考核须在课程结束两周内完成。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补考。

第五章课酬与工作量

第十七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入教师年终工作总量。

第十八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的课时津贴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

算。每年结束后按课时数由教务处核算后一次性发放到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向任课教师支付讲课酬金。

第十九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课时津贴实行优质优酬,课时计算办法如下:课程学时数冰X基础课酬(其中K为人数调节系数,选课人数少于60人,K 取值为1;60-100人,K 取值为1.1;100 人及以上,K 取值为

1.2),基础课酬为每学时的课酬标准,按照当年学校预算和课程开设总量核算。对于评教分数96 分及以上的课程,课酬上浮20%。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三峡大学本科学生公

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稿)》(三峡大教〔2010〕17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峡大学尔雅网络通识课使用说明

三峡大学尔雅网络通识课使用说明 同学们好! 为更好的培养大家全面发展的能力,增加我校优质通识课程资源,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学校正式引进了尔雅网络通识课程进行学习,大家可到以下地址进行学习:(平台已升级到新地址,请从新地址进行登录学习) 第一步:点击登录网址: 进入三峡大学网络通识课平台,点击登录,在指定位置输入自己的学号,密码。初始密码为。

第二步:登录以后,请务必完善个人信息。(点击“设置”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学的课”标题下对自己已经选好的课程点击“课程学习”。就可以开始进行课程学习了。(特别提醒:本校为学校选课。即自己已选好的课程,自己无法再另外进行其他课程的选课) 点击“课程学习”后会出现如下页面。(以“世界建筑史”为例)在下图所示的页面右侧是课程的目录,每一章节就是一段视频学习。

第三步:学习完视频后完成相应的课后作业 当视频学习完成以后,点击“作业”,完成相应的习题。(每一段视频学习后都有相应的习题,平时作业也算作成绩的一部分。未做的作业会显示“待做)如下 图所示。

第四步:查看课程学习进度 在“学习空间”页面,点击“我的课程”,可以查看到“我学的课”、“任务点完成百分比”、“课程统计”等信息。点击课程图片、名称或者“课程学习”,可进入课程详细页面。 点击课程图片、名称或者“课程学习”,可进入课程详细页面,点击“继续学习”。: 页面跳转至课程的学习页面,如图:

第四步:查看课程考核办法 学生在下图所示页面中,点击“进度统计”,可以查看课程的具体考核办法,包括考核内容(视频、讨论、访问数、课程测验、考试等)和所占权重。

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无锡太湖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条根据《无锡太湖学院关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原则性意见(试行)》,围绕学院“政校行企合作、产学研用一体、教学做创合一”的办学理念,促进学生自主高效地学习和个性化发展,结合学生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C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在册本科学生。 第三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以学生综合素质为出发点,通过多元化的认定体系,多类型、个性化的实践活动模块,为学生自主学习和实践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第四条学生工作处(团委)是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学院是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具体抓好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学分的管理。学生工作处(团委)下设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和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分团委)是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素质

拓展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学院、学生组织、学生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分数的申报工作。 第五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分为四个板块,分别为学术发展与科技创新、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各类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项目包括: (一)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学校、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二)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 (三)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项目; (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 (五)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 (六)经学校认定的公益性服务项目; (七)经学校认定的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定项目; (八)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 第六条根据规定,本科学生在完成通识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开放选修课程学分外,必须修读素质拓展项目至少2个学分方能毕业,素质拓展活动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每个本科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周;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后,方可获得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 第八条学生在参加完成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项目)后应办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制定的方针、政策、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提高生产质量和效率,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公司培训管理制度,作为各部门对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培训分外出培训和内部培训两种。 三、培训职责: 1、企管办是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级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培训结果的验证以及培训相关资料的保管。 2)负责与各部门培训工作的业务衔接,并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开展部门内部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培训和学习平台的建立和管理。 4)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培训制度及培训整体方案的设计与规划。 2、各部门职责: 1)负责调研本部门员工培训需求,制订本部门员工培训的年度/月度计划。 2)组织部门内部培训。根据特殊岗位需要,组织岗位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进行考核与评价。

3)协助公司培训工作的开展。 四、培训计划: 1、年度培训计划: 1)各部门于每年4月1日前制定下年度培训需求和计划报企管办。 2)企管办结合各部门培训需求和计划,于每年4月底制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3)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由企管办呈送总经理审批后下发至各部门。 2、月度培训计划:由各部门经理负责总结本部门上一个月的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同时制定下一个月的培训计划,并于次月5号前将报企管办备案。 五、培训内容: 1、对新进员工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养新员工爱岗敬业的思想基础和技能基础。 2、对老员工进行文化素养、专业技术、工作态度、团队意识、创新增效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生产。 3、对科室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对基层骨干、中高层管理干部进行轮训,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5、后备干部的建设。从车间一线或各科室中选取学历高、能力强、责任心强、思想品质好的年轻职工进行重点培训,为公司未来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凭有关证明(因病请假须附学校医院证明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原因需超过两周者,应当事先经教务处批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向学校申请入学时,须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本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三峡大学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我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管理,推进素质教育选修课程改革,提高素质拓展选修课程质量,充分发挥素质拓展选修课程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的教学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中主渠道的作用,着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创新思维,提升学生人生修养,引导学生广泛涉猎多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扩大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分为科技普及与知识拓展类、文艺欣赏与人格熏陶类、公民教育与身心发展类,根据发展可以适当调整分类。 第二章课程开设要求 第四条开课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在高校从事课堂教学1 年及以上经历,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良好及以上。不具备上述要求的教师提出开课申请,须由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课。 第五条新开课教师及开新课的教师填写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申报表,向所在学院提出开课申请,同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课程教案或至少1/2 授课讲稿,由学院组织专家评议审核后,交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课程学分一般为0.5-1.5学分,最多不超过2 学分,1 学分16个学时。若确需设定为2 学分的课程,须经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每位教师同一学期开课门数应不超过2 门。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可多班开课,鼓励教师学期内滚动开课。 第八条课程一经审批开设,不得随意停课或更改课程名称及内容。学生选课人数不足20 人的课程,教务处可决定停开。 第三章课程教学管理 第九条全校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的开设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负责开课计划的审核、学期课表排定、学生选课组织。

员工培训管理全套办法

★机密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二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员工培训设计方案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培训种类和形式 (1)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管理 (2) 第四章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 (3) 第五章培训计划与实施 (3) 第六章培训成果呈报 (4) 第七章培训评估 (5) 第八章培训费用 (5) 第九章员工培训出勤管理 (5) 第二部分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7) 第一章总则 (7) 第二章培训管理 (7) 第三章通识训练 (7) 第四章部门内工作引导 (8) 第五章部门间交叉引导 (8) 第六章新员工培训评估 (8) 第三部分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9) 第一章总则 (9) 第二章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9) 第三章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0)

第四章员工的培训 (11) 第五部分附件 (12) 附件1培训运作流程 (12) 附件2培训需求调查表 (13) 附件3计划外部门培训申请表 (14) 附件4员工培训考核记录 (16) 附件5在职培训总结表 (17) 附件6培训工作评价表 (18) 附件7在岗培训费用申请单 (20) 附件8员工培训签到表 (21) 附件9部门在岗培训计划表 (22) 附件10在岗培训年度规划汇总表 (23) 附件11员工培训评价表 (24)

第一部分员工培训设计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设计方案适用于北京鲁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 (一)从根本目的来说,满足鲁艺长远的战略发展需要; (二)从职位要求来说,满足职位要求,改进现有职位的业绩; (三)从员工角度来说,满足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 (四)从管理变革来说,改变员工对工作与公司态度; (五)从响应环境来说,有利于员工更新知识,适应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 第三条培训方针 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 第二章培训种类和形式 第四条培训种类 培训种类有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职前培训包括:一般性培训和专业性培训。在职培训包括:管理人员培训和专业性培训。 (一)职前一般性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的历史、本行业的现状、公司的地位、发展战略、组织结构、规章制度、经营理念、价值观、公关礼仪、行为规范等。职前专业性培训包括就业规则、薪酬与晋升制度、劳动合同、安全、卫生、福利与社会保险、房地产技术、业务、会计等各种管理方法训练。 (二)在职管理人员培训包括:口头文字表达力、管理基础知识(经济学、组织行为学、管理学)、管理实务、案例分析等。在职专业性培训包括:行政人事培训、财务会计培训、营销培训、项目管理、房地产规划设计、经营核算、工程施工、物业管理、采购培训、质量管理培训、安全卫生培训、电脑培训、其他专业性培训等。 第五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05]第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经我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凭有关证明,书面向研究生院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研究生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在第二年7月初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申请入学时,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报研究生院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本人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研究生因病或者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注册,必须向所在学院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学院审批时间不超过两周,两周以上必须经研究生院审批,否则不予注册。 不按《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合同书》及其他规定交纳培养费者,不予注册。 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研究生必须按西北工业大学博(硕)士授权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和各项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视其成绩分别按补考或重修处理(具体内容详见西北工业大学博(硕)士学业管理工作细则)。

素质拓展学分修满规则

08级素质拓展填写标准: 在每个同学填写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之后必须要在学号以及系名等下面下划线。 1、初级以及高级党校培训只能选其中的一个填写,业余的除外。 2、参与公益活动必须6次以上才能填写。(只需要写:~~~~6次 ~~~~,交上那6次的证明材料就行了) 3、不能乱填项目。 4、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一栏内容主要有(机关刊物新闻稿,杂志, 各类文章的发表。大学生与创业有关的各类活动的参与与组织。 和老师一起进行的各类科研活动。设计大赛:例如电子设计大赛、软件设计大赛等。自主创业:证明材料是其营业执照) 5、卫生督导不能算到文化艺术于身心发展栏目中,但是班助可以 填到社会工作与社团服务中,加一分。证明材料就是那张证书的复印件。 6、性质这一栏主要填:参与、担任、撰写、获得。 7、所有的奖助学金不列入加分项目中,院里面所评的三好学生, 或是其他的有钱奖励的称号一律不加分。 8、在外面见习家0、5分,有交报告的在在此基础上加0.、5分。 9、计算机二级以上的加分,例如国家二级加分写在最后一栏中。

10、在外兼职,暑假工,家教只要有证明的加0、5分,写在社会实践这一栏。 11、优秀标兵加一分。 12、预科部以前的所得的学分可以算到我们大一的学分中来。 13、大一得了一些学分而没有填的只要有证明材料现在还可以填上去。 14、国旗班的和礼仪队的加分。 15、去年举办的心里情景剧可以加分。只要是院级开展的活动都可以加分,加分方法参与者加0、5分,获奖者另算。 三、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学分计算办法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项目 1、按时参加升国旗仪式,一学年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 2、担任升国旗主持人和国旗下讲话的演讲员,各计1学分。 3、参加校级团校和党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各计1学分。 4、参加校、系党、团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计1学分。 5、在校期间按时参加每周的主题团日活动并有个人总结,计1学分。 6、参加党、政或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级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者,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学分(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学分)。 7、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得到国家、省、市(校)级相关部门通报表扬者,分别计4、3、2学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项目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三下乡、四进社区、社会调查),受到国家、省、市(校)表彰者,分别计4、 2、1学分,没有获奖的可计0.5学分。 2、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6、5、4、 3、2学分;获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者分别计5、 4、3、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试行).doc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试行)1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则总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 一、规范和促进培训工作持续、有效地进行,使员工对企业文化、价值观、公司发展 战略有所了解和认同,掌握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二、提高员工知识水平,提升员工履行职责的能力,改善工作绩效、转变工作态度和 方法,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通过有计划的培训,使员工个人的职业生涯与企业的发展相结合,适应变革与创 新的需要,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责任部门第三条 一、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编制、修订培训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员工的培训工作。

负责提供外部培训课程资源。负责公司培训费用预算。负责公司员工入职培训及入职引导培 训、转正培训的效果跟踪,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基本技能培训二、各部门、项目部经理负责安排专业人员对新进员工进行入职引导、 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它内部培训。 培训形式第二章 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内部培训第四条 一、入职培训。根据新员工入职情况,人力行政部不定期地组织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企业文化、组织架构、主要办事程序和有关的规章制度、流程,并 告知新员工在试用阶段寻求帮助的途径。 二、入职引导培训。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后,由部门负责人对新员工进行部门内同事 介绍、业务介绍。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入职引导人指导新员工快速熟悉业务,进行必要的岗位 入职引导人在新员工试用期转正时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员工试用期评定的重要参考。技能培训,

三、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由新岗位的部门负 责人或直接上级按新岗位要求进行的岗位技能培训。 四、技能培训。公司为提高员工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增强员工解决工作中问题的方法 和技巧,使员工最大程度发挥其潜在能力,由人力行政部统一安排的有针对性的内部培训。 技能培训是内部培训的主要内容。 五、外聘教师培训。为提高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和管理水平,了解社会经济总体 形势,增强对公司经营方向和发展前景的整体把控能 力,转变观念,拓宽视野,提高员工的 执行力、战斗力、自我学习能力和职业道德。专门邀请专家教授或专业培训师根据公司整体 需求而进行的专业培训。外聘教师培训是内部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 外派培训第五条 外派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的培训,包括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资格证书培训及 。)1(附件继续教育培训等。具体内容见《员工培训协议》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 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岀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 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 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休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 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 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休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 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 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 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登报声明作废(登报费用由学生支付),并按规定补发学生证。若补发后找到原学生证应主动交回教务处处理。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持证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 作假和一人持多证,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七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其他注册 条件的不予注册。每学期开学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学院(系)办公室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 天按5 学时计,下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中山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规定》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学院(系)办公室对未准时回校注册的学生,要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向教务处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学生应当按照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和 培养方案规定的年限和学分要求,完成必修和选修课程的修读。 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

附件1: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以营造良好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意义的劳动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给予记载。素质拓展学分含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其中必修项目为5学分,选修项目为5学分,两项总计10学分。选修学分为必修学分以外其他素质拓展活动所涵盖的学分。 第四条在同等条件下,素质拓展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保送研究生,以及各类奖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单个项目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超过5分的部分(不含5分),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培养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但冲抵部分一般不超过3个选修课程学分。全日制本科生除修满专业计划学分外,还必须修满素质拓展的10学分。

第二章组织实施机构 第六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领导工作。校团委负责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及项目认定的组织工作,各院分团委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基层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学分复核填写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书原件等证明,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审核,所在学院分团委复核,经校团委组织专家审定后,由教学秘书登记进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素质拓展必修学分评定标准 第八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向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以宣传教育、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志愿服务等为基本容的实践活动。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社会实践2个学分,具体容请参见《河海团联〔2006〕3号》。 第九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包括:参加国际级、国家级(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省(部、委)级、市级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参加校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组织校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参与学校认可的科研项目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发明创造等。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课外学术科技活动2个学分。 1、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对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拓展有利的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并支持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组织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科技创新探索活动。 2、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学生参与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可以申请学分。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负责单位或负责人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获批准立项后开展研究并结项,方可组织学生申请相应科技创新学分。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年月日()人字第号 第一条培训目标 为提高公司员工的综合素质,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全体员工对公司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公苛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培训计划与管理 综合部是公司员工培训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公司管理部协助。 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要纳人公司发展计划。每年十二月底前各部门要提报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并填写培训登记表(附件一)报总公司综合部。 第三条培训方式 公司员工培训分为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两种方式。 全体员工每年至少安排一个星期的脱产培训学习。 财务、合同、质量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不少于十天,重点是新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四条定期培训 定期培训要事先拟订计划,安排经费,做好教学安排,安排课程表(附件二)。每期授课结束后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合格证(附件三)。考试成绩记人员工档案,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不定期培训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在全体员工中开展不定期的业务培训。不定期业务由综合部按照专题提前安排,报公司经理会议讨论决定。不定期培训可以采取专题形式,针对热点问题安排学习的内容。 第六条培训教材 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教材由综合部根据培训内容选择,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购买。教材费用每人每年五十元。 各部门培训的教材由部门经理决定。经费控制在五十元以内。 第七条部门培训 各部室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也可以结合本职工作安排学习内容。各部室的培训计划应当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八条奖励 公司培训考试成绩优秀者,公司给予一次奖励五百元;特别优秀的,可安排到外地考察或者实习。 考试不合格的,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扣发50%的年终奖。 第九条培训纪律 参加公司培训的人员,除因重大疾病或者经公司领导批准外,不得请假,并在规定的时间向综合部门报到。- 第十条附则 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发布施行,修改亦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 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新生入学,应当由本人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材料,按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申请延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延期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准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患病、创新创业实践等原因,可以申请保留 -1-

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患有疾病的新生,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2-

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须知

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须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的精神文明窗口,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第二课堂。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公寓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学生公寓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积极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整洁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科生、研究生、科技学院学生、成教生及入住学生公寓的其他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努力搞好学生公寓卫生、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教养一致,持之以恒的育人原则。 (三)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以实现共同育人目标。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主体是学生,要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对本规定的实施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臵与职责范围 第六条各学院在公寓园区设立辅导员办公室进驻学生公寓,在学生处领导下主要负责所辖学院学生在学生公寓内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 第七条后勤集团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全校学生寝室分配、住宿调整、家具管理、零星维修、安全值班、公共卫生等工作。后勤集团设立公寓管理中心,各公寓园区设立公寓管理办公室(简称园区公寓办),负责为住宿学生提供热诚周到的公寓服务。 第八条成立三峡大学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负责对学生公寓住宿学生的秩序、组织纪律等的检查、评比,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等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 第三章入住、调房、退房、假期住宿管理第九条学生住宿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学生公寓住宿分配“按男女生分楼栋居住,以学院、专业、年级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学生应服从公寓的统一安排和调整。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在职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进程,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尚,推进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培训工作遵循的原则: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以坚持从实际出发,因需施教,学以致用,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岗位培训为主,以学历教育为辅的原则;以坚持经常化、制度化,使员工教育培训工作适应企业发展,适应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的原则。 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宗旨:素质教育、强化培训、注重实效、突出重点。 第四条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思想:集中管理、统一规划、因需施教。 第五条教育培训目标: (一)培养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新型的各类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各层次、各类型的专业技术队伍。 第2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加强组织领导。公司要高度重视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把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列入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七条教育培训实行公司、职工教育中心、生产科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八条职工教育中心、人事科负责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教育培训总体工作的指导、服务、检查生产部门的培训工作;生产部门负责组织本科室员工日常岗位操作技能、业务知识、安全制度等教育,提出本科室员工教育培训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的教育培训体系,发挥职工教育中心的主导作用,有效利用社会及专业单位的主渠道作用。 第三章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条根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结合岗位职责要求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编辑/作者:上传时间:2007-10-28 15:53:47 访问量: 44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山东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根据学科专业不同,我校标准学制分为四年制、五年制、六年制,以及七年本硕连读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可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标准学制二年。 第四条学校实行按学科门类(或学院、专业)招生制度。一般二年级以后实行专业分流。第五条我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暑期学校作为正常教学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

三峡大学学生会例会制度

三峡大学学生会例会制度 第一条为了推进学生会民主化进程,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三峡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三峡大学全体学生干部,学生会例会包括干部例会和部门例会。 第三条学生会例会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本制度由主席团进行统一安排,由秘书处具体实施。 第五条干部例会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干部例会由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参与人员为各部部长、副部长; (二)干部例会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需要时经主席团成员或部长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干部例会; (三)干部例会具体的时间、地点、内容根据情况确定。 第六条部门例会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部门例会由部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参与人员为该部全体成员; (二)部门例会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需要时经副部长或干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干部例会; (三)部门例会具体的时间、地点、内容根据情况确定; 第七条干部例会由自律部负责考勤,由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 第八条对于重大问题需讨论的,如有争议,应进行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应到人员到会为有效会议,以参与表人员二分之一通过的表决有效。 第九条会议前,会议负责人负责安排好会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应准时出席会议, 不得提前离会。 第十条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按照相关规定请假,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第十一条需要进行请假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会例会、值班及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 (二)学生会干部请假必须按要求填写请假条,副部长由部长签字,部长须由分管副主席签字,副主席由主席签字并交自律部方可生效,否则作缺席处; (三)如有特殊情况,须先向自律部口头请假,口头请假后,应当在一日内补交假条。 第十二条开会期间要求出席者遵守会议纪律,严禁有有违规定的言行。 第十三条对违反上述条例者,由自律部负责记录和监督。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三峡大学学生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