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程大纲

法理学课程大纲

引言

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旨在使学生全面理解法律的本质、原则和逻辑,在法学领域发展扎实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本课程大纲将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教学目标和评估方法,以帮助学生全面理解课程要求和学习重点。

一、课程介绍

1.1 课程名称:法理学

1.2 主要内容:法律的成因和本质;法律的分类和层级;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等。

1.3 开课学期:法学专业大三下学期

1.4 上课方式:授课+讨论+案例分析

二、教学目标

2.1 知识目标:

a) 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系统的组成;

b) 掌握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

c) 了解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

d) 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

2.2 能力目标:

a) 发展扎实的法律分析和逻辑推理能力;

b) 培养独立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能力;

c) 提高法律表达和写作能力;

d) 培养团队合作和案例分析的能力。

三、课程大纲

3.1 法律的成因和本质

a) 自然法和人造法的概念和区别;

b) 法律的目的和功能;

c)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3.2 法律的分类和层级

a) 国家法和国际法的概念和特点;

b) 权力法和契约法的区别;

c) 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组成。

3.3 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

a) 文本解释和评价解释的概念;

b) 意图解释和历史解释的区别;

c) 法官主义和立法主义的辩论。

3.4 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

a) 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基本原理;

b) 法律证据的分类和鉴别;

c) 证据推理和证明责任的认定。

3.5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

a) 法律原则的概念和作用;

b) 法律规则的层级和适用。

四、教学方法

4.1 授课

a) 系统讲授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b) 分析法律案例,探讨并理解法律推理和证据构成;

c) 引导学生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

4.2 讨论

a) 分组讨论与案例分析;

b) 学生互动,分享不同的观点与解释;

c) 强化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4.3 案例分析

a) 分析真实案例,了解法律原理的应用;

b) 提供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解决方案能力;

c) 鼓励学生进行辩论和辩证思考。

五、考核方式

5.1 平时成绩:

a) 课堂表现(包括出勤、参与讨论、主动提问等)占10%;

b) 作业和小组讨论成果占20%。

5.2 期中考试:

a) 开卷笔试,考察基本概念、理论和解释方法占30%。

5.3 期末考试:

a) 闭卷笔试,考察课程全部内容占40%。

六、参考教材

6.1 主教材:《法律哲学与法理学》第三版,作者:XXX,出版社:XXX,年份:XXX。

6.2 辅助教材:

a) 《法律思维与法律逻辑》第二版,作者:XXX,出版社:XXX,年份:XXX。

b) 《法学导论》第四版,作者:XXX,出版社:XXX,年份:XXX。

结语

本课程大纲旨在帮助学生全面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教学要求,掌握法律解释和推理的方法和技巧,并培养扎实的法律分析和问题解决能力。希望学生能积极参与课程学习,努力掌握理论知识,提高综合应用能力,为未来的法学研究和实践奠定坚实的基础。祝本课程学习顺利!

法理学课程大纲

法理学课程大纲 引言 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旨在使学生全面理解法律的本质、原则和逻辑,在法学领域发展扎实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本课程大纲将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教学目标和评估方法,以帮助学生全面理解课程要求和学习重点。 一、课程介绍 1.1 课程名称:法理学 1.2 主要内容:法律的成因和本质;法律的分类和层级;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等。 1.3 开课学期:法学专业大三下学期 1.4 上课方式:授课+讨论+案例分析 二、教学目标 2.1 知识目标: a) 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系统的组成; b) 掌握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 c) 了解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 d) 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

2.2 能力目标: a) 发展扎实的法律分析和逻辑推理能力; b) 培养独立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能力; c) 提高法律表达和写作能力; d) 培养团队合作和案例分析的能力。 三、课程大纲 3.1 法律的成因和本质 a) 自然法和人造法的概念和区别; b) 法律的目的和功能; c)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3.2 法律的分类和层级 a) 国家法和国际法的概念和特点; b) 权力法和契约法的区别; c) 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组成。 3.3 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 a) 文本解释和评价解释的概念; b) 意图解释和历史解释的区别;

c) 法官主义和立法主义的辩论。 3.4 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 a) 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基本原理; b) 法律证据的分类和鉴别; c) 证据推理和证明责任的认定。 3.5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 a) 法律原则的概念和作用; b) 法律规则的层级和适用。 四、教学方法 4.1 授课 a) 系统讲授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b) 分析法律案例,探讨并理解法律推理和证据构成; c) 引导学生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 4.2 讨论 a) 分组讨论与案例分析; b) 学生互动,分享不同的观点与解释; c) 强化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法理学 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 学时:3学时/周 学分: 3 适用对象: 法学本科 考核方式:考试 先修课程:宪法学 二、课程简介 中文简介 法理学则属于理论法学中的牵头性学科。属于思想性、思维性学科,它相对区别于法学中的直接以具体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法理学回答的不是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比如案件如何审理,程序如何进行,,引用何种法律,适用何种制裁等等,它所关心的是法律的原理性问题,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 则必然是理论性的和思维性的。 英文简介 Jurisprudence is the leading discipline in theoretical jurisprudence. i t belongs to the subject of thought and thinking, and it is relative to the department law which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pecific legal system. Specific issues of jurisprudence is not the answer to the legal practice, such as how case hearing, how to carry out the program, citing, what kind of legal sanctions and so on, for which, it is concerned with the problem of legal principle,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principle of a description of the problem, it is the theoretical and thinking of. 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 本课程属于理论课程,但是也与实践有关。教学目的如下: 第一,提供系统、全面的关于法学和法律的概括性知识,特别是有关当代中国法学和法制的基本知识,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法学教育的布局以及我国法制建设的概括情况,为学生今后继续全面、深入地学习其它法律知识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起一个引导性的法律知识入门课程的作用;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程:法理学 学时:68学时 学分:4学分 第一节法学体系中的法理学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理论学科 一、法理学是法学理论学科 二、法理学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类别上、运行上、时间上、范围上) 三、法理学学科的学习意义 1.有助于对其他法学学科的学习和深化——重要意义 2.有助于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理论保证 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发展 一、法理学的萌生与形成 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古罗马:西塞罗; 中世纪:阿奎那;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边沁、奥斯丁 二、法理学在西方的发展 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新自然法学,社会法学 三、法理学在中国的发展

第三节走向法治国家的中国法理学 一、中国法理学的现实发展 1.市场经济与政治民主是中国法理学发展的客观基础。 2.改革与开放是中国法理学发展的历史课题。 二、中国法理学的历史走向 1.从统一发展走向多元发展与综合统一的彼此互动。 2.从既有理论走向保存精华与开拓创新的相互结合。 3.从历史积淀的现实走向中国特色与世界潮流的对立统一。 4.从法理学独自发展走向概括部门法学与指导部门法学的二者并重。 5.从老一代法理学家身先士卒走向老一代法理学家作指导与中青年法理学家作先锋的时代交替。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2.试述西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 3.谈谈你对当代中国法理学任务的认识。 第一编法的基本理论 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对法的历史发展、法的功能、法的文化意义、法的价值等法的基本范畴的理解,深化并掌握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法的演进 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法的演进规律、法的改革的动因、中国法的现代化进程、法的移植模式。掌握法律继承的概念、根据及继承内容;重点掌握法的移植的条件, 课时:4—6学时 第一节法的演进概述 一、法的演进规律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的目的、要求和任务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程,属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法学的基础知识,了解法学思想的背后的问题及事实,帮助学生形成科学的法律观和分析法律现象的理论框架,使学生领悟并初步掌握法学或法律思维方式,为进一步的学习各部门法学打下一个良好的理论基础,也借助于制度化的理性规则来缩小现实与理想之间的距离。 学习本课程要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掌握正确的思维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将法学的一般概念、原理同法学的具体现象,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具体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真正理解和掌握法学的一般理论,提高运用法学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法理学的多重学科品质,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背景,掌握一定的哲学,逻辑学、政治学,历史学,经济学基本知识。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教学使学生对法学的基础知识和一般性理论、原理有初步的认识、理解和掌握,使学生能够把握法是什么(法的本体)、法应当是什么(法的价值),法源自何方去向何处(法的起源与发展),法如何运作(法的运行),法对社会其他方面的影响(法与社会),为进一步进行专业学习打下一个良好的理论基础。 二、大纲基本内容 第一编法学导论 第一章法学 【教学重点和难点】法学的研究对象;我国和西方法学发展的历史;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法律人才的素质。 【主要内容】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法学的含义 (一)西方对法学的理解

(二)西方各法学流派对法学研究对象的理解 (三)我国学者对法学研究对象的阐述 (四)法学的概念 二、法学体系 (一)法学体系的概念 (二)我国现阶段法学体系的划分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法学的历史 (一)古希腊的正义与法治观念 (二)古罗马法学 (三)欧洲中世纪法学 (四)文艺复兴时期法学(注释法学家和人文主义法学家是把古代法学传达到近代的使者,他们的研究是连接古代法学和近代法学的纽带。) (五)西方近现代法学(17世纪形成的法权世界观:自由、平等、人权、法治) 二、中国法学的历史 (一)夏商周时期的法学 (二)先秦诸子的法哲学思想 (三)儒家化的古代律学(《唐律疏议》最系统、保存最完整的注释法学著作) (四)走向“现代”的中国法学 第三节法学与相邻学科 一、法学与哲学 二、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 三、法学与自然科学 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法学方法论概述 (一)法学方法论的定义 (二)法学方法论的原则

法理学理论教学大纲

《法理学》理论教学大纲 编写说明: 一、课程性质 《法理学》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在法律科学中,法理学是最为主要的理论法学,在法学教学体系和课程设置中,法理学是专业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法理学主要是研究所有法和法律现象中具有一般性、普遍性意义的问题,研究的是所有法和法律现象的基本概念、原理、原则, 在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的地位。学好法理学可以为学习法学其他学科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也是培养法律职业者理论素质的需要。同时学习法理学也是培养和训练人们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的需要,可以训练人们的法律推理能力和理论抽象能力,能够对一般的法律原理和法律规则正确理解,并准确运用于具体的法律事件。 本课程以法理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以理性分析为形式,以塑造和提高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为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旨在使学生全面而系统地掌握法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进而为更好地学习和研究其他相关专业课程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还可以培养学生具备系统的法学理论素养和现代法的精神,培养和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促使新型的、复合的应用性法律人才的成长。教学的着重点在于系统学习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法理学的范式,实现视野的更新和融合,实现思维方式的更新和提高,实现理论思维能力和水平的深化,深化理论知识和修养,提高专业水平,形成博厚的知识框架。 二、教学目的 1、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观点、方法,深刻地了解法理,认识法律的本质、特征、结构、要素、功能、作用、目的,了解法律的发生、发展、变化过程及其规律。 2、通过比较分析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理解法治作为文明的核心要素、社会最为根本和最为重要的控制方式的意义。 3、通过对古今中外法律文化的初步认识,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通过教学,培养同学真正成为法律人,从而真正拥有良好的专业学识、知识框架和素质,形成专门性、职业性、系统性的法律人思维方式。 三、教学要求 1、了解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系统学习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论,提高和深化对法理学的理论和理论框架的认识,从宏观上深刻认识法理,促进对法律的原理、原则、价值、精神的深入研究。 2、坚持科学性原则,从总体性高度把握法理学的完整体系。 3、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学术状况,关注理论界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积极参与

法理学大纲

法理学大纲 1法学导论 1.1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 逻辑学)、法学的体系与分科、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1.2法学的研究方法 1.2.1法学方法论 1.2.1.1基本原则:实事求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社会 历史发展。 1.2.1.2基本方法:阶级分析;价值分析;实证分析(社会实证分析,包括法律社会学、历史 实证研究、比较法研究、经济分析;逻辑实证分析;语义分析)。 1.3法学的历史:西方法学的历史、中国法学的历史、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2法的起源与发展 2.1法的起源 2.1.1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控机制:氏族组织机构和氏族习惯。 2.1.2法产生的基本过程 2.1.2.1发产生的一般规律: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背景下,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 立;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演变为成文法;法律、 道德、宗教混沌一体到各自相对独立。 2.1.2.2法最终形成的标志:国家的产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权力与义务的分离。 2.2法的历史类型 2.2.1奴隶制法:人身占有、任意惩罚、等级严明、原始习惯因素多。 2.2.2封建制法:人身依附、等级森严、维护王权、刑罚严酷。 2.2.3资本主义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分为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区别在于法律渊源(成文法、判例法)、法律结构(法典、单行法)、 法官权限(适用法律、创造法律)、诉讼程序(纠问式、对抗式)。 2.2.4社会主义法:阶级性与人民性统一;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统一;权利确认与权利保障 统一;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统一;一国与两制统一;国情与公理统一。 2.3法的发展 2.3.1类型:内源型、外发型。 2.3.2法的继承:新法对旧法的借鉴和吸收。 2.3.3法的移植:最高形式是区域性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 2.3.4法制改革:体质重构、精神转换。 2.4法治国家 3法的本体 3.1法的概念 3.1.1法的本质:意志性与规律性;阶级性与共同性;利益性与正义性。 3.1.2法的基本特征: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 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2法的要素 3.2.1法律规则 3.2.1.1构成:假定、处理(行为模式)、后果。 3.2.1.2区别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 3.2.1.3分类:权利~、义务~、复合~;强行性~、任意性~;确定性~、委任性~、准用性~;调 整性~、构成性~。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 课程编号:123940010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 课程性质:必修 学分: 4 学时:64(其中:讲课学时:64 ) 适用专业:法学 开课部门:法学院 一、课程教学目的和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必修和基础课程。学习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帮助学生建立科学的法律观并掌握分析法律现象的理论框架,初步具备从法律权利义务角度观察和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为进一步学习各部门法学和其它理论法学奠定基础。 二、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前修课程:法学专业导论 继修课程: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法社会学、各部门法学。 三、课程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第一章法学导论(4学时) [知识点] 法学定义;法学体系划分;法学发展历史与现状;法学教育;法理学的性质和内容;法学研究方法。 [重点] 法学体系划分;法理学的性质和内容;法学研究方法。 [基本要求] 1、识记:法学定义;法学体系划分;法学发展历史与现状;法学教育。 2、领会:法理学的性质和内容;法学研究方法。 3、简单应用:运用法学研究方法分析身边法律现象。

第二章法的概念(4学时) [知识点] 法的含义、特征和本质;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重点] 法的特征;法的两类作用及其局限性。 [难点] 法作用的局限性。 [基本要求] 1、识记:法的含义。 2、领会:法的特征和本质;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3、简单应用:运用法的本质理论和法的作用理论解释某些立法和司法现象。 第三章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4学时) [知识点] 法的渊源的定义;法的渊源的一般种类;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法的一般分类和特殊分类;法的效力的概念;法的对象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溯及力。 [重点] 法的渊源的定义;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法的一般分类和特殊分类;法的对象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溯及力。 [难点] 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法的一般分类和特殊分类;法的溯及力。 [基本要求] 1、识记:法的渊源的一般种类;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法的一般分类和特殊分类;法的对象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 2、领会:法的渊源的定义;法的效力的概念;法的溯及力。 3、简单应用:运用法渊源理论分析法官寻找判案法律依据的路径和方法。 第四章法的要素(6学时) [知识点] 法的要素的定义;法要素的种类;法律概念及其功用;法律原则及其功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法律条文。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概述 本课程是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和方法论,旨在帮助学生深刻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规律,提高法学思维和分析能力。 二、教学目标 1. 系统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和方法论; 2. 掌握法律本质和规律的理论和方法; 3. 培养法学思维和分析能力; 4. 发展学生终身学习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及进度 第一章法理学的基本概念 1. 法理学的定义和特点 2.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畴 3. 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4. 法理学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法理学的理论体系 1. 法的本质和分类 2. 法律体系和法律层级 3. 法律规范的适用和解释 4. 法律演变和法律创新 第三章法理学的方法论 1. 法的逻辑和哲学基础 2. 法的比较和史学方法 3. 判例法和道德法 4. 法理学的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 第四章法律哲学与法律伦理 1. 法律哲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 2. 法律伦理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 3. 法律哲学和法律伦理对法律实践的影响 第五章法理学的实践应用 1. 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的准确运用 2. 法学论文和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 3. 法学研究和实践中的伦理问题 4. 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 第六章综合案例讲解 1. 经典案例分析 2. 最新法律问题案例讲解 3. 简单案例编写和分析 4. 现场案例演练和辩论 四、教学方法

本课程采用讲授、案例分析、讨论、辩论、小组演练等教学方法,以提高学生参与度和主动学习的意识。 五、考核方式 本课程采取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中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占70%。分值比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法理学课程思政 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大纲 一、引言 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门基础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法律的理论思考能力和法律价值观的形成。本文将围绕法理学课程思政的教学大纲展开论述,探讨如何将思政教育融入法理学课程中,以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学修养。二、课程目标 法理学课程思政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和法治观念,使其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和辩证思维能力,能够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理学知识解决问题,具备良好的法律道德情操和职业操守。 三、教学内容 1. 法理学基本概念与发展历程 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包括法理学的定义、特点、研究对象等,同时回顾法理学的发展历程,使学生了解法理学的重要性和研究动态。 2. 法律哲学与法律伦理学 探讨法律哲学和法律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内涵,引导学生思考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规范的合理性和道德性。 3. 法律逻辑与法律论证 引导学生学习和掌握法律逻辑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提高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4. 法律语言与法律文书 引导学生学习和运用法律语言的基本规范和技巧,培养学生的法律文书写

作能力和法律文书解读能力,提高法律表达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5. 法律思维与法律判断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判断能力,引导学生运用法律理论和法律规则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教学方法 1.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模拟辩论、实地考察等实践活动,使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中,并能够理解和解决实际问题。 2. 学生参与式教学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小组合作学习,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提高学生的思考和表达能力。 3. 多媒体教学与互联网资源利用 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结合互联网资源,丰富教学内容和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 五、评价方式 1. 课堂表现评价 考察学生的课堂参与情况、表达能力和思维逻辑能力,通过课堂讨论、小组合作等方式进行评价。 2. 作业评价 布置与课程内容相关的作业,考察学生对法理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通过作业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 课程英文名Jurisprudence课程代码N0301Z03 学分 2 总学时32 理论学时32 实验/实践学时0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课程性质必修课先修课程无 适用专业法学开课学院法学院 一、课程地位与课程目标 (一)课程地位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法理学的教学目的在于为学生提供学习法律的基础性知识、整合性知识,塑造学生的法学知识观,培养学生对于人类社会法律生活的基本法学观念。同时,通过法学的一般理论、法学的基本范畴和法学方法等法理学内容的学习与研讨,培养学生的法律修养和法律思维方式。 (二)课程目标 1.了解法理学的基本含义,明确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知识体系,掌握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相互关联的知识构造。 2.懂得法理学的历史脉络,在中国与西方的基本知识框架中批判性地谨慎把握法理学的问题意识与基本分析路径。 3.领会法理学以法律的基本结构为研究对象的特征,从个殊性法律规则、整体性法律构架与社会生活的互动过程中思考法学的思维方式。 二、课程目标达成的途径与方法 1.课堂教学:法理学的主要教学方式,由教师讲授法理学的基本知识。 2.课堂讨论:师生共同讨论经由社会生活凸显出的一些法学理论问题。 3.课外作业:增进学生对法理学知识中的重要内容的理解。 三、课程主要内容与基本要求 导论,主要包括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法学的历史发展、法学的研究方法。基本要求是理解法理学的知识概貌。 第一章法的概念,主要包括法的定义、法的特征、法的本质。基本要求是理解何为法律的基本内涵。 第二章法的要素,主要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与法律概念。基本要求是掌握法律的内在构造。 第三章法的形式与效力,主要包括法的渊源、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与系统化、法的分类。基本要求是熟练掌握法律的表达方式。 第四章法律体系,主要包括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基于要求是了解和理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1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 Jurisprudence 课程代码: D1121010/N0301Z03 总学时(理论+实践): 40 学分: 2.5 课程性质:必修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 先修课程:无面向专业:法学专业 开课二级学院:法学院开课学科:法理法史 一、课程的地位与任务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主要理论学科,是法学教育的基础课程,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它研究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探讨法的普遍原理和最高原理,所以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法理学概括地阐述各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通过法理学的教学,对法的概念、法的理论和法的理念进行系统阐述,使学生正确理解法的性质、作用、内在和外在的变化因素,树立科学的法律观、民主的法制观、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和思考法律问题,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问题,确立法律思维方法和培养法学理论素质。 二、课程主要内容与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的基本理论问题:一是关于法的本体论问题即法是什么。二是关于法的价值论的问题即法应当是什么。三是法在人类历史上如何产生和发展的。四是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五是法与社会其他现象有何关系。要求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掌握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掌握法的制定和实施、责任和义务、法律效力的解释、守法与违法等概念和原理,理解法与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理解法的目的、价值,训练学生的法律推理能力和理论抽象思维能力,使学生初步能够将法学中的原理和理论运用于具体法律事件的分析,又能对具体的法律事件做出概括,从中抽象出不同层次的法律概念和命题。 导论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法学的研究方法 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了解法理学的含义、问题领域、意义以及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并且通过法理学的产生和发展,进一步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变革指向和重大意义,概括了解当代法学流派的理论取向与知识进路及其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联系和区别,对法理学的课程内容、结构和学习方法有一个系统的认识。 第一章法的概念 第一节法的定义

(完整版)《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码:LAW21600L 中文名称:法理学 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 适用专业:法学 开课学期:秋 总学时:68 总学分:4 预修课程(编号): 并修课程(编号):无 课程简介:法理学,是国家教委确定的法律专业本科教学14门必修课程之一,主要研究一般的法,特别是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作为法学中的一门基础理论课,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学知识的入门向导,是培养专业法律人才正确法律观的基石,在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理论学习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法学院学生入学后首先要学习的一门必修课.通过系统学习,使学生学习和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科学的法律价值观念;了解学习法理学的方法,培养学生具有法学创新人才必备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一、课程性质与适用对象 法理学,是国家教委确定的法律专业本科教学14门必修课程之一,主要研究一般的法,特别是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作为法学中的一门基础理论课,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学知识的入门向导,是培养专业法律人才正确法律观的基石,在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理论学习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法学院学生入学后首先要学习的一门必修课。 二、课程教学目的和任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基本掌握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科学的法律价值观念;培养学生具有法学创新人才必备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三、课程基本要求 学习和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科学的法律价值观念;了解学习法理学的方法,培养学生具有法学创新人才必备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n02022010 课程名称:法理学(law Theory ) 学时:36学时学分:2学分 适用专业:知识产权法开课学期:第一学期 开课部门:政法学院 先修课程:无 考核方式:本课程为考试课程,成绩计算:期末成绩60%;平时40%; 使用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一)教材: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第4版; (二)主要参考书: 1.孙国华,朱景文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刘升平、冯治良主编:《走向21世纪的法理学》,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5.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6.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8年版; 7.卓泽渊:《法治国家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法理学是宜春学院政法学院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公选课,其任务是通过法理学的讲授,对学生进行法学知识的启蒙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课程特别注重问题意识和方法启蒙,通过对法学有关概念、特征、类型等基础知识的讲授及课堂讨论,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能力。需强调的是本课程进行的是知识学习、方法训练,而非职业培训与技术培训。

三、学时分配 章节课程内容课时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 4 第二编法的起源、本质和历史发展 第一章法的起源 2 第二章法的本质 4 第三章法的历史发展 2 第三编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至第四章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6 第五章至第七章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6 第四编法的创制 第一章法的创制 2 第二章法律规范和法的体系 2 第五编法的实施、实现和适用 第一章法的实施 4 第二章法的实现 2 第三章法的适用 2 合计36 四、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1、全面细致地分析法理学的基本范畴,为学生打下科学合理的法学思维基础。 2、注重面向中国实践。我国法理学在长期的发展中一直有脱离实践的缺陷,当前的法理学在教学中应注意关注实践问题。 3、注重比较方法的运用。法理学教学应注重博采众长,拓宽理论视野。 4、尽量增加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 5、教学形式采用以教师讲授为基础,学生课后阅读为辅,并结合多媒体等多种教学方式。 6、日常的授课应着重于重点的归纳、难点的剖析以及作业讲解。以综合练习和案例分析的形式为主。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 J U R I S P R U D E N C E 一、课程简介 课程代码:1210031 总学时:64学时 学分:4 先修课程:无 开课对象:全日制法学专业(民商法方向)本科生 考核方式:考试 二、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一)课程性质 本课程为法学专业(民商法方向)的一门专业方向基础课。 (二)教学目的 1、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观点、方法,深刻地了解法理,认识法律的本质、特征、结构、要素、功能、作用、目的,了解法律的发生、发展、变化过程及其规律。 2、通过比较分析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理解法治作为文明的核心要素、社会最为根本和最为重要的控制方式的意义。 3、通过对古今中外法律文化的初步认识,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依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通过教学,培养同学真正成为法律人,从而真正拥有良好的专业学识、知识框架和素质,形成专门性、职业性、系统性的法律人思维方式。 (三)教学任务 法理学的教学任务是训练学生的法律理论思维能力,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在回答“法律是什么”的问题(即法的本体论追问)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有关法的一般原理的理论和学说,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律理论,以使学生能够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基本方法以及吸收、借鉴其他法律理论中的积极因素去分析、解决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各种法律理论问题。 三、教学基本内容与基本要求 (一)教学基本内容 法学导论(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法学的历史、法理学概述、法学方法论)→法的本体(法的概念、法的渊源、形式与效力、法的要素、法律体系、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程序)→法的起源与发展(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

《法理学(二)》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二) Jurisprudence(Ⅱ) 【课程编号】ZR56102-2【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 【学分数】2【先修课程】宪法学、法理学(一)【学时数】36【编写日期】4-8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一、教学目的、任务 教学目的一方面是加强对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另一方面是学生的理论思维能力的培养,要引导学生形成法理学的问题意识,以及主动探索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法律本质、法律本位、法律功能、法律价值、法律方法、法律与社会等多方面法理学知识,使学生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同时提高学生运用理论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 (一)导论什么是法理学2学时 主要内容: 一、法理学的词源与词义 二、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建立 三、法理学在西方的发展。 四、法理学在中国的发展 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法理学的词源和词义,明确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与理论体系,弄清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关系。理解法理学的基本问题的形成。 (二)第一章法律本质3学时 主要内容: 第一节法律的本质属性 一、法律的意志性与规律性 二、法律的利益性和正义性 三、法律的社会性与阶级性 第二节法律存在的基础 一、法律存在的人性基础 二、法律存在的道德基础 三、法律存在的社会基础 教学要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应该对法律的本质属性和存在基础,即“法律是什么”这一法理学的基

本问题有一定的了解和把握。而正是法律的本质规定性将它与其他社会规范区别开来。 (三)第二章法律本位4学时 主要内容: 第一节法律权利 一、权利的存在形态 二、法律权利概述 三、法律权利的结构 四、法律权利与权力 第二节法律义务 一、法律义务概述 二、法律义务的种类 第三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 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三、功能发挥中的互动关系 四、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教学要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关于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二者之间关系的基本知识,为接下来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第三章法律与语言3学时 主要内容: 第一节语言对法律的意义 一、语言是法律的载体 二、语言是法律思维的工具 三、语言是承载和发展法律文化的工具 第二节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语言特征 一、法律原则的语言特征 二、法律规则的语言特征 第三节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的特征 二、法律概念是客观性与规定性的统一 三、法律概念的功能 四、关于法律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问题 教学要求:本章重点要求掌握法律与语言的关系和法律要素的语言特征,从而进一步加深理解法律的性质和结构,明确认识语言问题对于法律适用的重要意义。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法理学课程为法律专业基础必修课。 二、法理学课程的教学目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讲授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进行较为系统的和深入的法理学教育,为学生学习法律专业其他课程奠定基础。 三、法理学课程力求全面、正确地贯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紧密联系实际,反映国内外法理学研究的最新成果。 四、法理学课程的教学以文字教材为主要材料,主要包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理学》(孙国华主编),辅助教材为《法理学学习指导书》。 第二部分教学内容 一、绪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重点掌握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学习意义。 (一)法学和法理学 1、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 (1)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法律科学的简称。法学是研究法和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社会科学的一个独立学科。 (2)法学的性质。任何法学总是体现着一定阶级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要求。 (3)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产生的历史条件。西方和中国法

学发展概况。 2、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是法学发展史上的根本变革。 (2)马克思主义法学同剥削阶级法学的根本区别。 (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点。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学习意义 (1)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理论学科或者基础学科。它系统研究和阐述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规律和基本知识,它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2)学习法理学,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与非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界限,有助于增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助于学好其他部门法学,并且为从事法学研究和政法实际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4、法学、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联系 (1)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联系。 (2)法学、法理学与政治经济学的联系。 (3)法学、法理学与政治学的联系。 (4)法学、法理学与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的联系。 (5)法学、法理学与自然科学、系统科学、数学、技术科学等的联系。 5、研究法学和法理学的指导思想和方法 (1)以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法理学课程大纲

课程(kèchéng)大纲 ◆学习(xuéxí)目的和要求 在法学体系中,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最一般的特点和规律性的学科。法理学的内容包括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和价值,法律运作的方式(fāngshì)和内在规律性,以及法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等。 学习法理学有助于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法律(fǎlǜ)观,这是我们科学地认识一切法律现象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出发点。法理学是对各法学学科研究内容和成果的概括和提炼,法理学的研究成果对于具体法律现象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学习法理学可以为学习各个部门法的知识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此外,学习法理学对于法律实践也具有重大意义,只有从理论上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原则、作用、价值和法律的运作机制,才能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才能正确地制定、理解和实施法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在本课程的学习中,应当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法学的一般概念、原理和具体的法律现象,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真正理解和掌握法学的一般理论,努力提高运用法学原理分析实践问题的能力。此外,学好法理学不仅需要有宽广的知识背景,如哲学、逻辑学、历史学、经济学等,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部门法知识,这样才能真正理解有关法的一般原理、原则(yuánzé)的根据,并将这些原理运用到具体法律现象中去。 ◆课时分配 章次教学内容课时 第一章绪论 3 第一编法的基本原理 第二章法的概念 3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3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3 第五章法治和法制现代化 3 第二编法律调整 第六章法的创制 3 第七章法的渊源 3 第八章法律规范 3 第九章法律体系 2 第十章法的实施 4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3 第十二章违法、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3 第十三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3 第十四章法律监督 2 第三编社会主义法与其它社会现象 第十五章社会主义法与经济 3 第十六章社会主义法与政治 3 第十七章社会主义法与文化 3 合计 50 第一章绪论 ◆学习目的和要求 绪论部分主要掌握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了解什么是法学和法理学,明确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第二,了解法学和法理学的意义和功能。第三,初步了解学习法学和法理学的指导思想和研究的方法。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法学的对象和职能 一、法学研究的对象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二、法学的职能 法律现象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因此法学属于社会科学。法学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实践功能、认识功能和意识形态功能。 第二节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学的产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客观社会条件和文化条件。 一、中国法学的发展 中国法学产生于春秋战国时代。在诸子百家中,对后世的中国法律文化影响比较大的是儒家和法家的法律思想。汉初以后,儒家法律思想逐渐在中国封建社会居统治地位。直到清朝末年,才开始引进西方国家的法律理念。 二、西方法学的发展 西方法学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最早的法律学说导源于古希腊,到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开始成为独立的学科,并出现大量专门的法学著作;中世纪的欧洲法学与神学紧密结合在一起,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文艺复兴以后,出现了以复兴罗马法为宗旨的新注释法学;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古典自然法学开始占居统治地位;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又出现了新的法学流派,主要有新自然法学、新分析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等。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它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运用于法律现象的研究,第一次真正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阐明了法律现象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规律。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指导思想、科学性程度、代表的利益和价值取向等方向与原有的法学理论都有显著区别。 第三节法学体系和法理学 一、法学的体系和分科 法学是由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法学的门类可以从不同角度划分,从内容上说,可以分为六大类别,包括法的一般理论、法律史学、国内部门法学、外国法学、国际法学以及法学与自然科学的边缘学科等;从研究方法的角度,可以分为法哲学、法社会学、专门法律理论等等。 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在法学体系中,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最一般的特点和规律性的学科。总的说来,它与其他具体法学学科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法理学是对各法学学科研究内容和成果的概括和提炼,法理学的研究成果对于具体法律现象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四节法学研究的方法 一、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 法学研究的方法,通常是指认识、分析法律现象的角度、思路、途径(tújìng)以及采用的手段和工具等。 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是一切法学研究方法的核心和基础,对于各种具体(jùtǐ)研究方法的运用具有指导意义。我国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二、法学研究的基本(jīběn)方法 法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逻辑分析方法、历史考察方法、社会调查(diào chá)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等。 第二章法的概念(gàiniàn) ◆学习目的和要求 法的特征和本质问题是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前者体现了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调整方式和手段的基本特点,后者则决

法理学大纲

《法理学》大纲 法理学内容,归根结底就是认识“法”——“法律”是什么? §1 法的本体 法的本质 £1.1 法的概念 1.法的定义 2.法的本质 (1)正式性(官方性、国家性):国家意志/国家强制/官方形式

(2)阶级性: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3)物质制约性:最终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2004.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3.法的特征 (1)规范性: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不特定性和反复适用性 (2)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者认可;自觉性/公共性/一元性 (3)普遍性:普遍有效/普遍平等/普遍人性 (4)权利义务性: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5)国家强制性: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6)程序性: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守程序;法律职业者必须在程序范围内思考、处理和解决问题 2002.1.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4.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的含义:①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②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③本质上是社会力量的体现 (2)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①作用对象不同;②手段与目的的不同 (3)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对象) (4)法的局限性 ①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 ②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③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④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2002.32. 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2005.53.下列有关法律作用、法律观念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B.“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 C.“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