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学习读书笔记

法制学习读书笔记

【篇一:法制教育渗透学科教育学习笔记】

《教师法制教育读本》

——————教师学科渗透法制教育读书笔记

阳长中学张怀喜

第一次学习笔记:

一、为什么要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一)是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必然要求。

(二)是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具体要求。

(三)是教学体现教育性的客观要求。

(四)学科中客观存在法制教育内容、法制教育契机和法制教育便利。

(五)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具有人力、时间、载体上的优势。学

科教师是学校最大的群体,学科教学占据着最多的时间,学科有教

学内容作为依托。这是其他途径难以比拟的。

第二次学习笔记:

(六)符合学生的心理活动,方法上具有优势。由于需要渗透的内

容和学科知识紧密关联,借助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内容上比较

贴切,形式上比较自然,学生更加认同,更乐于接受。

(七)有利于丰富法制教育的内容。学科知识的丰富性为拓展法制

教育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受时空限制,学校不可能开展太多的法

制教育专题活动和课外活动,只能择“重要的”进行,范围受到制约。而学科凭借自身优势,完全可以把一些平时不好讲或讲不到、学生

又应该知道的法制内容,顺势介绍给学生。

第三次学习笔记:

二、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尊重教学、科学导入,

分量适中、目标恰当,有机统一、一箭双雕。简述如下:

(一)尊重教学:即尊重《课标》,尊重教材,尊重教学活动,不

破坏教材原意、教材内容,不破坏教学结构和教学程序,不打乱学

科教学秩序,不占用过多教学时间。

(二)科学导入:即在教学过程中,因势利导,科学、巧妙地导入

法制内容,使法制内容在教学中顺势而出、合情合理、贴切自然。

第四次学习笔记:

(三)分量适中:即法制教育内容的分量恰到好处,既满足法制教

育的需要,又不形成教和学两方面的负担,冲淡教学主题。

(四)目标恰当:尊重学生的认知能力,尊重学生的生活、社会经验,既满足学生成长和走入社会的基本需要,又不超越学生的接受

能力。

第五次学习笔记:

(五)有机统一:无论是课堂教学,还是实验、练习、活动、作业、辅导等教学环节中,法制内容和学科内容都要相互融合,有机地统

一起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不是“掺沙子”、不是人为的简单拼盘。同时,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提倡通过

润物无声的手法,实现潜移默化的效果。

(六)一箭双雕:既完成法制教育任务、实现法制教育目标,又完

成学科教学本身的任务,实现学科教学目标,最终实现学生法制素

养和学科素养的双提升。

第六次学习笔记:

三、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内涵是什么?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中小学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

工作的通知》(黔教法发〔2011〕152号文件)指出:学科教学渗

透法制教育,是以中小学各学科的教学内容为依托,充分利用学科

中固有的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和教学便利,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有机适度地渗透相关法制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以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

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试举一例:高中数学在讨论汽车车速与

刹车后停车距离之间的函数关系时,存在渗透《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契机,此时即可以结合超速、追尾等现实问题,介绍、讨论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的科学依据,从科学的角度,指导学

生认识制定、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的必要性、重要性,教育学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次学习笔记:

第一章法的基本知识

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的规范系统。

2、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定有关国家行政管理

活动的法律规法的总称。

恰当地渗透法制教育,不但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制素养,还可以增强

学科知识与社会、法制三者的联系,促进学生对学科知识的理解、

掌握和应用。这也是新课程的要求

第八次学习笔记:

第二章宪法基本知识

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把民主制度法律化的

国家根本大法。

2、宪法的地位及这种地位的具体体现:

地位:我国现行《宪法》序言中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

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

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九次学习笔记: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①政治权力与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②宗教信仰自由。③监督权。④人身自由,人身

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

信秘密受法律保护。⑤社会积

极权利。劳动的权利,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物质帮助权。⑥文化教育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权利。⑦特

定主体的权利。

义务:1)维持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

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

会公德。3)维持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

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义务:夫妻双方有

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

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劳动的义务和受教育的义务。

第十次学习笔记:

5、宪法对教育的地位的确认以及对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作用。

在宪法中确认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就是要把公民的受教育权作为一

项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来重点保护。

《宪法》第十九条进一步规定了我国发展教育事业的指导性原则和

规范措施。这些规定明确了国家在教育事业方面的方针、政策、范围、措施、途径等。这些既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基本方针,也是

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原则措施,对我国的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起

到了教导和规范作用。

【篇二:普法学习笔记】

普法学习笔记(摘抄)

第一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述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

的统一体

一、定义

【一】它具有四个鲜明特征:

(一)它具有人民性。(二)它具有政治性。

(三)具有法律性。(四)它具有先进性。

【二】它的基本内涵:

(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

(二)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

(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

(四)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服务大局

(五)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

【三】本质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原则。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原则。

【四】必须做到:

1.依法治国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

2.执法为民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以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

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

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

法权益。

3.公平正义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

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

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4.服务大局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级政法

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

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5.党的领导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

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

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

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念为指导,在总结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

秀成果,吸收和借鉴西方法治文明合理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它符合

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

而不断更新和深化,包括对世界现代法治文明成果的吸收和借鉴,

符合法治国家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是先进的、科学的法

治思想和理念。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研究了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

指出法律是以现实物质生活为基础的,即经济决定法律,法律又反

作用于经济。这一根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核心,也是社会主

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还认为,法律并不是超阶

级的,而是统治阶段意志的体现。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

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马克思主义所制定的法也是有

阶级性的。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学说,深刻地揭示了法的阶

级本质,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新中国民主法制的实践为基础。1978年召

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樗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经历了一个

艰难曲折甚至被中断的过程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立法体制

不断完善,立法程序日益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物色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我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

方面

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法

治建设的实践,给我们带来许多有益启示,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实

践表明,推进法治化进程,必须要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把加强

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在不断加

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之下,从实际出发有步骤地进行。

3、我国古代法律文化和西方法治文明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

供了丰富的思想源泉。从总体上看,我国古代法制是为巩固历代帝

王的王权统治服务的,人治的色彩相当浑厚;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是

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有其阶级性和虚伪性的一面。但是,

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也包括了不少民主性的内涵,是可以合理继承的。如法家提出的以法治治国,礼乐刑政,综合为治;援法断罪,罪刑

法定;治法治吏,相辅相成等。中国数千年的法律文化遗产中的有

益成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思想源泉。西方资产阶级在几

百年的反对封建主义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度方面,也积累了不少法治

实践经验,有的较为成熟,已经制度化。他们在法治理念方面也积

累了大量的思想资料,如公平正义的思想、尊重人权的思想、规范

和监督公权力的思想、尊崇法律权威的思想等。这些,也为社会主

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源泉。我们可以从我国当前的国情

和社会制度的特点出发,对我国古代法律文化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

思想和法治经验进行甄别、吸收,为我所用,丰富我国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的内容。总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指导下,坚持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认

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

验,批判继承和吸收古今中外一切法治文明优秀成果基础上形成思

想体系,是科学、先进的法治理念。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立法的思想前提。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执法和司法的重要保障。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是会注意守法的必要保证。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的科学指导。

第二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

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

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

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

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在我们

【篇三:读书笔记法学】

《法学导论》读书笔记书名:法学导论

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日期:1997年7月

从1914-1919年拉德布鲁赫与科尼斯堡任非正式教授,后来因参加

第一次世界大战而被

打断,从1919年秋季至1926年于基尔任正式教授,后因参加政治

活动而中断。拉德布鲁赫

于1919年加入社会民主党,1920-1924年任德国帝国议会议员,

在此期间,他两度出任帝国

司法部长。他的《德意志通用刑法典草案》被称做是其任部长期间

的卓越文件。而《社会主

义文化论》则是他对政治实践和科学沉思有机结合的一个有力例证。1926年拉德布鲁赫接受

了海德堡大学的聘用,重新投身于科学工作的第一线。 1933年5

月8日,根据这年4月7日的“关于恢复公职人员职位”的法律,拉

德布鲁赫

被免职了,因为他——正如在这个法律中第4条规定的——“按照他

迄今为止的政治活动来

判断”,他并没有真正做到“时时刻刻毫无保留地为民族国家”挺身而出。此后,他留在德国

继续进行有创造性的科学工作,然而他的著作只能在海外出版。他

的《费尔巴哈传》1934年

姆格主编的《法哲学和社会哲学文汇》还对他开放,并且也不允许

他接受外国的聘用和出国

的邀请。不过拉德布鲁赫还是能够于1935年到1936年在牛津大学

学院做了一年学术考察,

这次考察的成果主要在他的著作《英国法的精神》中体现出来。1945年拉德布鲁赫重新回到海德堡的教席。然而出于健康的原因,

他对战后法学发展的

影响日益减少,但仍然撰写了一系列相关文章。值得着重指出的是

他的讲座摘要记录《法哲

学入门》,在这本书中,拉德布鲁赫对他的法学体系做了1945年

以后惟一的一次总结阐述。

‘壮美的都市,那种外地风情、南德的感性气质和感性生活,尤其是

慕尼黑德艺术及艺①参

律思想史上,他已被公认为一代法学大师。他以哲学上的二元论为

出发点所阐发的实证相对

主义法律思想,??他终其一声生都在现象公正和事实公正、表面理

性和客观理性之间探求真

正的公正和理性。”

者、现代主义者、自然法学或者其他印鉴时,那么就决不会获得完

整的拉德布鲁赫形象。舒国滢对拉德布鲁赫的评价主要有五个方面:其一、拉德布鲁赫的一生,为人、为学一

体,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真诚地对待学问、视学问为生命的品质;其二、拉德布鲁赫从来都不

回避现实,其理论视角往往直接关怀现实,以现实问题为出发点;

其三、他对现实生活本身

理性而又感性的关怀,“具体地说,感性主要表现在对纳粹德国的对

抗上,至始至终都是正面

应对,从来不妥协,不退让”,“理性主要表现在拉德布鲁赫研究问

题时,总是用理性的思维

方式去观察现实并进行思考”。其四、拉德布鲁赫的理论视野很宏阔,视角从来都是多维度的、

跨学科的,著作里面贯穿了法哲学、刑法学、历史学、文学、美学

等等学科领域;其

五、拉德布鲁赫的语言反映出很深厚的学养,其古典韵味十足的德

语体现在书面中,简

洁、明快,深入浅出,非常优美,时时可以让人感受到瞬间的智慧

喷发的火花。内容提要:

《法学导论》一共分为12章,在篇幅不算很大的著作中,作者以简练优雅的文笔和深邃

敏锐的思路,对法律思想的基本问题做了独到的探索和阐述,并且

又在此基础上对主要法律

部门的一般问题做了不落俗套、独具境界的研究。本书在结构上以

法律的概念为起点,粗略地表达了作者对于法律观念的理解,并且

首次

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其独树一帜的关于法律价值相对性的相对主义思想,也为其在1932年发表

的、最负盛名的《法哲学》的创作奠定下了基础。自第二章起至第

十一章,作者对一些重要

的部门法进行了阐述,在读者面前铺开了一幅宏大的法学画卷。第

十二章,作者就法学这一

科学本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从法律职业、法律解释、法律体系、

法律结构等方面进行了论

述。这样的结构,也是作者今后写作生涯所一直沿用的,在1《法

律哲学概论》和《法哲学》

两本著作中,作者亦是以抽象的法律观念的探讨为基础,进而通过

对具体的部门法的解读,

来阐释自己的观点。此外,本版次的《法学导论》还收录作者的生平、主要著述列表、以及

诸多版本的序言,更为重要的是,米健老师所写的“拉德布鲁赫的生

平及其思想历程”一文

也赋予正文之后,这为读者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思想内容提供了很大

的帮助。本书在内容方面,以优美的文字、精辟的论述以及独到的

见解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这不仅要归因于作者本身所具有的诗人般的文笔与气质,更要将其

归功于译者米健老师辛勤

工作,将一部经典的法学著作呈现在读者面前。名段摘抄:

1. 真实即使由于披盖着永远不可认识的面纱而依然未被科学所承认,亦会当然地发生效用。以粗糙的俗世材料制成美好理想的印章,并

用它做出不甚真切的拓印,丝毫无损于

这种美好理想。p3

2. 外在的行为似乎只是置于法律的判决之下,法谚说道:不能因思

想绞死任何人。p4

3. 由于一个人的法律义务不外是另一个人的合法请求的标的,所以,法律可以用外在的

法律行为来满足,不过对于这另一个人它也同样可以有效,他的请

求之所以得到满足——

只是因为他也要予以履行!p6

4. 道德只知道义务,不知道请求,仅知道责任,然却不知道何以有

责任。p6

5. 道德不需要任何外在的立法者和陌生的法官,因为它不需要任何

超个人的那类法则。

德争议的完成并不在人与人之间,而是在欲望和良知之间静默的对

话中,在我们那卑俗

的和较好的自我之间,在我们胸怀中的创造物与创造者之间。p7

6. 在习惯中,是给予每一个别人以全体人的意志;在法律中,是给

予所有人以一种统一

志;而在道德中,每个人都是自我。p7

7. 道德法则适用于实际或意识上的具体化个人,而法律法则适用于

共同生活的、人的共

体的人类。p7

8. 虽然法律的专门化可能一如既往地深入发展,但在任何程度上,

法律面前平等和法律

范的一般性都是法律的本质。针对在“正义拘束(binde der justitia)中的人和事物

的终极个别特性,我们形象地描绘这种欲然的法律盲目性,并称之

为平等。p7

9. 法律与国家乃效力于个别人们——首先是效力,他们的社会福利,“普遍的幸福感受”,

最后才是效力于他们的文化使命。法律秩序关注的是,人类不必像

哨兵那样两眼不停地

四处巡视,而是要能使他们经常无忧无虑地仰望星空和放眼繁茂的

草木,举目所及乃实在的

必然和美好,不间断的自我保存的呼救声至少有一段时间沉寂,以

使良心的轻语终归能为人

们所闻。p11

10. 国家终止之地,始有必然之歌,即永恒和不可替代的智者。p12

11. 自然法思想就曾是个错误,而且是能够想象到的最富有成果的错误。这是一部古老

的“世

界史心计”(list der weltgeschichte),它把想使之生效的法律冒充为已经生效,把想

使之失效的法律冒充为已经失效,就这样,百年之久的启蒙运动在永恒且放之四海而皆有效

的自然法错误旗帜下,取得了其法哲学挑战的胜利。p20

12. 如果没有任何人能弄清什么是正义,那么就必须要有人对什么是正义作出规定。p20

13. 法律的设置必须是服务于一种意志,对每一种与之背道而驰的法律观,都可能执行

这种

意志:对社会而言,表现为习惯法,对国家而言,表现为法则。

p20

14. 民主的因素和国家的因素常常因其政治观点而相互排斥,然后又由于民族目的而重

新聚

合在一起。p35

15. 1789年《人与公民权利宣言》中宣称“在一个不确保人与公民权利和权力分立未予

以规

定的国家中,没有宪法可言。”立宪国家奉为立国之本的自由,除了其积极一面,除了国

民对国家事务的参与之外,还有其消极一面:即特定国家的国民自由,对国家来说就是不可

能触犯的个人自由范围的保证,就是国家活动不可逾越的界限的承认。p36-p37

16. 人们一般承认,实行一种道义上的义务是与政治上的选举权不可分离,人们甚至再

三要

求以法律保障这种选举义务,于是,每一个选举党派的公民义务不外乎是这种义务,即

选举权的行使不是基于一时情绪,而是基于一种对国家生活基本问题深思熟虑的和持之以恒

的立场,它不外以正确的选举义务为终点。p48

17. 两党制的前提条件是两个在政府中彼此替代更迭的政党相互共同拥有某种政策上的,

别是对外政策看法的相当内容。否则,政府中政党党派的更迭就意味着一种无休止的建

设和拆毁,再建设与再拆毁,而不是一个仅仅渐渐改变其风格形式的建设的继续。p49

18. 人们习惯于既不把它作为法律赋予的意志力量又不(如耶林)将其作为法律上保护

的利

益去理解:两种描述都是正确的,前者是就权利的法律实质而言,后者则是就权利的前

法律实质而言;前者是就法律后果,即立法者通过权利的赋予而产生的后果而言,后者则是

就法哲学动机,即在授予权利时指引给立法者的动机;权利是以其内容为正义意志开出了一

趟确定驶向的空车,即使在执行这种意志时对个别人没有任何利益——即使是瞎子索回借出去的眼镜;立法者分配这种权利,差不都是授与者可以向承租人索回的权

利。因而,在多数情况下权利人有一种权利内容的利益。p62

19. 权利是两个相去甚远的,深刻分歧的路向的交叉点。而这两个路向总是处于彼此对

立:

个人的利益和道德的要求——在权利方面,它们手挽手地前进,向来以规范加以拘束的

欲望,在此又相反地由规范解除束缚。这也就是说,权利将人类的两个常常斗争的侧面,即

自然的愿望和它们的伦理价值,置于一个目标之上。这或许是我们所说的精神力量的最强蓄

电池:从行为的基本冲动出发来了解伟大的“为权利而斗争”的历史和艺术阐述。p62

者则是动态的因素。p64

21. 经济价值在从一项债权向另一项债权转移中始终存在,而在物法中任何时候都不会

有较

久的平静,即使是金钱(法律上的物,不过是为达到物权目的的一种经济上的手段),也

不是经济的终极目的:一项债权所带来的塔勒,无须置于充满诗情的长统袜,亦不必置于宽

大的衣箱内,必须立即进一步流通,以便成立新的债权。p64-p65 22. 契约自由与私有财产权相联系,这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法律基础,而这种社会法律秩

序的

实质在于,为了经济上的弱者利益而使契约自由受到限制并使财产权承担义务。p67

23. 古典民族经济学后来不得不对自己提出异议,因为事实上人们并不全都聪明自私,

多数

人反而愚昧、随便和善良,尽管立法可与接受者聪明与自私的心理状态保持关联。因为

立法并不着眼于通常情况的人,而是最坏情况下的人。p70

24. 商法是基于个人主义的司法本质,为那些精于识别自己的利益并且毫无顾忌地追求

自身

利益的极端自私和聪明的人而设计的。p72

25. 在个人主义法律时代,商法必然扮演着整个私法发展中开路先锋的角色。在即将到

来的

社会法律时代,劳动法将承担相应角色。所以,商法与劳动法构成现代私法两个对立的

极点,即个人主义和社会的极点。p75-p76

26. 由于对“社会法”的追求,私法与公法、民法与行政法、契约与法律之间的僵死划

分已

越来越趋于动摇,这两类法律逐渐不可分地渗透融合,从而产生了一个全新的法律领域,

它既不是私法,也不是公法,而是崭新的第三类:经济法和劳动法。p77

27. 从私法观察角度出发所看到的经济关系,不过是两个私人之间以互相平等为前提的

系,这种观点忽视了第三者,即在任何经济关系中都是最大的利害

关系人:公众。p77

28. 经济法产生于立法者不再满足于从公平调停经济参与人纠纷的角度考虑和处理经济

心,而侧重于从经济的共同利益,经济生产率,即从经济方面的观

察角度调整经济关系

的时候。经济法产生于国家不再任由纯粹私法保护自由竞争,而寻

求通过法律规范以其社会

学的运动法则控制自由竞争的时候——而这种法律规范本身就是可

能在社会学运动中有效干

预的社会学事实。p77

29. 这类处于一个“经济自治机构”——全国煤矿委员会、钾盐业委员会领导下,辛迪

加化

的企业到“经济自治”形式,以及国家监督已被视为社会化的最重要

现象。p79

30. 如果说,经济法是从国民经济生产率的角度观察经济关系,劳动法则是针对经济强

者,

以保护经济弱者的角度思考经济关系。p80

31. 在罗马法中,劳动关系曾划入物权范畴:劳动者作为奴隶,不过是主人的财产和物。

有那种习惯于将劳动的人视为物的法律,才可能以最近似物的租赁

的方式表示“雇佣租

赁”。p81

32. 个别雇员面对企业主不免势单力薄,但同一行业全体活多数雇员有组织地使用罢工

这个

最后理性(ultima ratio)时,则显得强大有力。p82

33. 报复罚在事实上之所以有特别根据被称之为“法律罚”,是因为在行为与责任的确定

性方面,它为量刑提供了一个比教育罚和保安罚更为明确的标准,

也同时因为它为针对行

为与责任的刑罚提供了单一的对应。相反,教育罚和保安罚则依赖

于因人而异且易出错的对

行为人人格的理解,另外也提供了过多的处治方法,使人难以选择。包含着报复罚与威吓罚

的权威刑法,因此也在针对统治者滥用权力,维护法律安全方面发

挥作用。p86

34. 刑罚即有意地施加痛苦.p87

35. “一种没有替天行道意念的人类力量,不足以挥起行刑的刀剑”。过去人们根据神或

道德法则施行刑法,尚可以良知施行刑罚;然而,当以国家或者社

会必要性或目的,以

多重意义的,受时代制约和具正义性的价值观名义处刑时,施刑的

手就不能不颤抖。最近的

大赦,众多的赦免,缓刑以及减刑,无一不愈来愈清楚地证明,刑

法已丧失了它的良知。p87-p88

36. 得到的处方越多,病人离死神也就越近——犯人受处罚越多,再犯的机会也就越大。

p89

37. 正确的心理学判断过程,不是从行为到人性,而是从人性到行为。刑事程序却——

它不

可排除的疑问就此开始——注定必然从相反的方向展开:从行为到

人性,而它可能没有

一次触及过人性。p90

38. 死刑本身已充满严酷、震撼、血腥,按一般理解,它属于恐怖、折磨、毫不留情的

报复

性惩罚。因而在一个社会教育——保安措施的体系中,不允许继续

为死刑留有一席之地。

p91

39. 自从有刑法存在,国家代替受害人施行报复时开始,国家就承担着双重责任:正如

国家

在采取任何行为时,不仅要为社会利益反对犯罪者,也要保护犯罪人不受受害人的报复。

现在刑法同样不只反对犯罪人,也保护犯罪人,它的目的不仅在于设立国家刑罚权力,同时

也要限制这一权力,它不只是可罚性的源由,也是它的界限,因此表现出悖论:刑法不仅要

面对犯罪人,也要面对检察官保护市民,成为公民反对司法专横和错误的大宪章(李斯特语)。

p96

40. 只在仅仅服从法律的法院中,才能实现司法权的独立。p100

41. 司法的任务是通过其判决确定是非曲直,判决为一种“认识”,不容许在是非真假上

命令插手干预。“学术自由”被用于实际的法律科学时,即成为“法官的独立性”。p101

42. 孟德斯鸠为表明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毫无创造性的特征,选用了再清楚不过的字眼:

判决

只能作为“法律的准确复制”,而不得用作其他目的,“对此只需要眼睛”,法官只是“宣

读法律文字的喉舌,一个不得削弱法律效力和威严的无意志的存在物”,因此法官的权力“在

一定意义上等于零”。p105

43. 控告人如果成为法官,就需要上帝作为律师。p121

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下面是法律法规读书笔记,请参考! 法律法规读书笔记去年年底,XX市局对全市系统干部职工组织开展了法律法规考试,目的是通过考试以考促学,强化系统干部队伍素质,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使我们每位干部职工都能谙熟业务法律法规,更好的服务监管,履行职责。从中我们不难发现,伴随工商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两费"停征后,新形势、新变革对我们的监管工作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前些时候发生的"**砒霜门事件"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格程序到位、规避执法风险。"将是我们现阶段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再也不能隔靴挠痒,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此次考试,我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觉得收获更大的是我对学习方法的探索,以前,我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而现在却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现在我就自己平时积累的一些学习经验和大家做些探讨,谈谈我的几点心得。 一、按照原文学。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首先要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大体构架,也就是要搞清楚法律法规规

范的是什么?立法的目的,宗旨是什么?大体分为几个章节,每个章节又是讲的什么内容等等?这都需要我们通过通读全文来了解,对照每一条文进行原原本本、逐句逐段地学习,了解法条基本内涵。所以,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我们首先是要做的就是粗读一遍法律原文,通过对法律章节的学习,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规范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加强自己对法律条文的印象。在粗读法律原文的同时,做笔记是一个自我归纳的很好的办法,既可以帮助集中精力思考和总结、归纳问题,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记忆,又可以把学习内容中的重点记录下来,便于以后查阅和复习,所以,我们平时要养成勤做笔记的习惯。 二、对照分析学。针对那些修正修订的法律法规,我们对原来的老法大体上已经有了很深刻的印象,我们的重点就不用再重复放在对法律构架、章节、内容等方面的学习研究上,而是可以参照新旧条款或者新的司法释解等对照学习,按照章节一一比较新、旧法律的不同之处,看发生了那些变化,了解新法的修订背景,通过分析比较修改的法律条文,琢磨修正或修改的原因和立法目的,以便加强印象,做到融会贯通,更好地理解掌握新法。 三、结合实际学。相信大家都有这种感觉,光看法律条文或者光看原文,很难记住有关的内容,这其实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因为法律条文干干巴巴,而理论知识又很枯燥。

法律的概念 读书笔记

《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1 哈特著述相当丰富。主要著作有:《法律中的因果关系》(1959,与A·M·奥诺里合著)、《法律的概念》(1961)、《法律、自由和道德》(1968)、《惩罚与责任》(1968)、《法理学和哲学文选》(1983)。其中《法律的概念》最集中、系统地表达了他的法理学思想,被学术界誉为20世纪法学的经典作品。 作者: (英)哈特 译者: 张文显 副标题: 外国法律文库ISBN: 9787500056317 页数: 290 出版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定价: 15.0 装帧: 平装 出版年: 1996-1-1 作者生平 哈特(Herbert Li0nel Adolphus Hart,1907——)西方著名的法理学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他先后在牛津大学学习古代史、哲学和法律。 1932~1940年任出庭律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英军情报机关服役。 1952年接替古德哈特(Good-hart)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座教授。 1969年辞去这一职务,致力于边沁著作的整理和编纂。1978年退休。 主要著作 在这部著作中,作者把语义分析哲学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以及其他研究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检讨以奥斯丁为代表的早期分析法学的法律概念入手,对法律的概念以及相关的其他概念,如规则、权利、义务、主权、法律的效力和实效,进行了全新的或具有初始意义的解析;富有启发地阐述了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正义、道德与正义的关系;并比较中肯地分析和评判了自然法学、概念法学(法律形式主义)、法律现实主义等西方近代以来有代表性的法学思潮。总之,这本

书对法理学做出了开创性贡献。我们相信每一位读者都会从本书的理论和方法论中得到多方面的启示。 2创始人编辑 本书作者哈特是当代西方著名的法理学家,是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即语义分析法学的创始人。本书集中而系统地表达了他的法律理学思想,被学术界誉为20世世纪法学经典之作。作者把语义分析哲学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以及其他研究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批评以奥斯丁为代表的早期分析法学的法律定义入手,对法律的概念以相关的其他概念,如规则、权利、义务、主权、法律的效力和实效,进行了全新的“具有初始意义的解析;比较适当地评价了自然法学、概念法学、现实主义法学等近代来有代表性的法学思潮。 西方学术界对哈特及其法理学评价甚高。1977年哈特70寿辰之际,英美等国的著名法学家纷纷发表文章以示祝贺。他们在文章中指出,50年代初人们说政治哲学已经消失,法哲学似乎也要消失。但是,四分之一世纪后,法哲学却空前繁荣。这一繁荣景象的出现要归功于哈特教授的工作。“他的工作奠定了当代英语世界和其他国家法哲学的基础。他在牛津和其他地方的教导,鼓舞了大批年轻的哲学家满怀大丰收的合理期望转向法理学。”“他把法哲学与一般哲学思想的主流一体化,成功地把当代哲学方法的知识运用于法哲学的问题。……他阐明和加强了法哲学与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联系,法哲学与精神哲学和语言哲学的联系,以及法哲学与哲学逻辑的联系。对这每一个学科,他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P.M.S.Hacker&J.Raz:《法律、道德和社会》Law,Moralityand Society序言,Clarendon Press,Oxford,1977)国际著名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评论哈特的法哲学理论指出:他的观点“透彻而精辟”,“在法哲学的几乎任何一处,建设性的想必须从考虑他的观点开始。”(德沃金:《认真看待权利》TakingRights Seriousl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8)。 国几乎被完全放弃,英国正在享受前所未有的繁荣”[13]——战后的英国虽然失去了广大的原料产地和商品倾销地,但是仍超越了战前的生活水平,这使得政府有能力进行全面的福利主义,于是国家在对内维持法律与秩序对外御敌之外,增添了一项新职能:提供社会福利。在失落与安慰间,英国人转向了传统:首先是对传统的怀念,英国人一向注重传统,而在战后这种怀旧尤甚,因为这可以平衡

法学书籍读书笔记

法学书籍读书笔记 【篇一:法律的印记读书笔记】 1. 以文明为义与法治同行 ----读《寻找法律的印迹》有感 人类文明的进化史是伴随着社会进步,借助于不断成熟的上层建筑 的发展而逐步演化前行的。其中,法律,尤其是在其萌芽期被作为 阶级统治工具的法制,更是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律之于多数人,浩瀚、复杂甚至艰涩成为其最初的感性认知,关 于法律的书籍则更是让人尤其是非法律专业的人士望而却步。即便 是学习法律的人,在研读大量专业书籍、论文的同时,也难免会产 生“专业疲劳”的心理。为此,换一个语境,用许久不曾触动的思维 去审视事物、考虑问题,或许会给你意外的收获。甚至有些让你扼 腕兴嗟,百思不得其解的观点和见解也可能会在你跳出这个樊篱后 得以显现。 《寻找法律的印迹》就是这样一本书,它摆脱了法律书籍说理加判 例的体例,从法律的起源和发展说起,结合事件和案例发生地的历史、地理等人文特色,以讲故事的方式阐述了法律史上经典的,有 标志性的事例,立意新颖、生动感人。也正是这一点,吸引我坚持 把这本书读了下来,感觉正像标题所注的“从古埃及到美利坚”,环 行地球。本书共分为六章,前五章以法律的起源和发展为主线,按 照地理概念分别讲述了“地中海沿岸-法律的足印”,“古罗马废墟-法 律的沉埋”,“英格兰原野-法学的重生”,“西欧风云-法律的蒙尘”和“新大陆阳光-法治的成长”。第六章从整个法律发展史的角度讲述了 一些佚文趣事。通读这本书,可以清晰的感觉到作者的观点,即法 起源于人类的行为习惯,法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所以,一切法律 的故事都应是关于公平正义的故事,而不是关于刑法镇压、铁窗与 镣铐的故事;是关于人类的自由平等的故事,而不是人类的专制与 压迫的故事。5000年来,对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的热切追求和世界 各国世代流传的所罗门、包青天、安提戈涅、苏格拉底等人为追寻 正义而不屈不挠的经典法律故事,无形中已成为了一座座记录着人 类文明足迹的里程碑。 一位法学家曾经说过: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作为一名学习了粗浅的法律知识,仰望法律殿堂的初学者,我深深体会到这句话的深厚蕴意。法律知

法学读书笔记

法学读书笔记 【篇一:《法学导论》读书笔记】 《法学导论》读书笔记 书名:法学导论 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出版日期:1997年7月 版次:1997年7月第1版,2003年2月第2次印刷 译者:米健 作者简介:① 从1914-1919年拉德布鲁赫与科尼斯堡任非正式教授,后来因参加 第一次世界大战而被打断,从1919年秋季至1926年于基尔任正式 教授,后因参加政治活动而中断。拉德布鲁赫于1919年加入社会民 主党,1920-1924年任德国帝国议会议员,在此期间,他两度出任 帝国司法部长。他的《德意志通用刑法典草案》被称做是其任部长 期间的卓越文件。而《社会主义文化论》则是他对政治实践和科学 沉思有机结合的一个有力例证。1926年拉德布鲁赫接受了海德堡大 学的聘用,重新投身于科学工作的第一线。 1945年拉德布鲁赫重新回到海德堡的教席。然而出于健康的原因, 他对战后法学发展的影响日益减少,但仍然撰写了一系列相关文章。值得着重指出的是他的讲座摘要记录《法哲学入门》,在这本书中,拉德布鲁赫对他的法学体系做了1945年以后惟一的一次总结阐述。1949年11月23日,他逝世于海德堡,享年71岁。 术家德生活都深深吸引着他。” 在米健、朱林翻译的《法学导论》开篇,对拉德布鲁赫是这样介绍的—— “拉德布鲁赫的人生,是一个法律思想家、哲学家和社会民主主义者 的人生。在当代法律思想史上,他已被公认为一代法学大师。他以 哲学上的二元论为出发点所阐发的实证相对主义法律思想,??他终 其一声生都在现象公正和事实公正、表面理性和客观理性之间探求 真正的公正和理性。” 舒国滢对拉德布鲁赫的评价主要有五个方面:其一、拉德布鲁赫的 一生,为人、为学一体,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真诚地对待学问、视学 问为生命的品质;其二、拉德布鲁赫从来都不回避现实,其理论视 角往往直接关怀现实,以现实问题为出发点;其三、他对现实生活

法治的读后感5篇

法治的读后感5篇 法治的读后感篇1 关爱成长法治护航》这本书给了我一个启示:无论大事还是小事我们都要懂得法律保护。在我们的生活中,往往一些人为一些小事而把小事化成大事。这本书让我们知道怎样做一个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人。 那是一次周日的午后,姑姑要送姐姐到掘港去上学,于是我也跟着姑姑去了掘港送姐姐上学。在路上,我看见有许多汽车在街上行驶,甚至导致严重堵车。姑姑在一个红绿灯处停下了,却只顾着打电话,而忘记拉汽车的手刹。不一会儿我感觉汽车在往后移动,我一开始还以为是我的幻觉,结果“啪”的一声,姑姑赶紧拉了手刹,下车一看,汽车撞到了后面汽车上了,幸好没有把别人的车撞坏,但那个人骂了姑姑一句:“你会不会开车啊。”姑姑连忙道歉说:“对不起啊,对不起。”尽管姑姑被骂了,但还是满脸笑容。我和姐姐都吓得说不出话。 到姐姐的学校后,姐姐进了学校,姑姑开始调头回家,在一个没有红路灯的十字路口,姑姑向向西走,因为她比较害怕,所以就慢慢开。正开到十字路口的中央,我往北一看,一辆公交车像风一样的速度从北面过来。我本来想提醒姑姑的,但后来又想:

姑姑开车的人应该知道。就没有提醒姑姑,突然,“啪”的一声,公共汽车把姑姑的汽车撞了旋转了150度,而坐在姑姑车上的我,一是被吓哭,二是我的嘴边流了一点血,三是我的手臂和头部都开始疼痛。而公交车有一个急刹车,地上都有急刹车的印痕。而姑姑的车被撞得不成样子了。 一会儿,警方来询问了事故发生的由来,姑姑给她在掘港的亲戚打了一个电话,叫他来把我送到医院检查,到医院检查后,医生开了一些药,这样我就回家了。 发生了这场事故后,我被吓得不行了,也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做事一定要小心谨慎,千万不能马虎,否则就会发生不可想象的事。 关爱成长法律护航》这本书可以给人以法律的教育,让我们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 法治的读后感篇2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在全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 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

法学读书笔记

法学读书笔记 法学读书笔记大全 “在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期间也应被联合。”(p153,Ⅰ·2·6·13)在第二卷第6题中,就“取得时效和长期占有”详细的阐述了占有的恶意和善意、盗窃物和暴-力占有之物、国库以及一些(圣物、自由人、安魂物或逃亡奴隶等)的取得禁止、并对动产和不动产进行了区分。这里有几条应该值得注意。“但有时,情况有所不同。事实上,如果继承人认为被借给、租给或寄托在死者处的物是遗产,出卖、赠予或以嫁资的名义给付于善意收受人,无疑,收受人可以时效取得,因为该物并未发生盗窃的缺陷,因为无论如何,善意地把它当作自己的物转让的继承人,并未实施盗窃。”(Ⅰ·2·6·4)“也可以以其他方式发生某人将他人之物转让给另一人而无盗窃的缺陷,产生占有人以时效取得之效果的情况。”(Ⅰ·2·6·6)“……占有土地物者,元首们的敕令规定,一个长期的、无争议的占有,不应被剥夺。”(Ⅰ·2·6·7)“有时,被盗物或以暴-力占有的物也能以时效取得,例如它们曾回复到所有人的支配权下的情况。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屋的缺陷被消除,发生对它们的取得时效。”(Ⅰ·2·6·8) 第10题,P171,“遗嘱之所以被这样叫,乃因为它是意思(表示)的证据。”(Ⅰ·2·10pr)在古罗马的旧法或历史中,存在着:民会前订立的遗嘱;阵前遗嘱;依铜和衡器的遗嘱;后来出现了告示遗嘱。而在法学阶梯中讲到了一种新的遗嘱形式,“但是,随着市民法和裁判官法或由于人们的习惯、或由于敕令作出的修改,逐渐地开始融合为一个和谐的整体,人们规定了(一种新的遗嘱形式,根据这种形式),同时按市民法的要求有7个证人在尝按敕令创设的制度由证人签名、按裁判官告示在遗嘱上盖章。如此一来,这方面的法似乎由三部分构成;证人以及他们在整个遗嘱订立过程的在场是从市民法来的;而证人和遗嘱人的签名是根据神圣的敕令实施的;而证人的数目和盖章来自裁判官告示。”(Ⅰ·2·10·3) (Ⅰ·2·10·6)“事实上,有遗嘱能力的人可充当证人。但妇女、未适

法学专著读书笔记

法学专著读书笔记 【篇一:法学著作读后感】 法学著作读后感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人连温饱都不能解决,那么谈法律、 谈政治是没有意义的。近代的西方法哲大家往往来自贵族家庭,这 位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 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的孟德斯鸠同 样是来自贵族家庭。优越的条件、良好的教育,让他有时间也有能 力从事法哲等方面的研究。这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论法的精神》是他在1748年发表的最重要的也是影响最大的著作。 一,法律与政体 首先政体如何与有无法治有着直接的关系。书中作者描述有四种原则:民-主、贵族、君主、专制,并提出了这四种政体的原则:品德、节制、荣誉及恐惧。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惧,由一个人按自己意志无 法无天的领导统治;君主政体由单独一人执政,却遵循着固定和确 立的法律;贵族政体特权掌握在一部分贵族手中,维持他人和维持 自己这个团体的一种平衡,他们需要一种以品德为基础的节制;而 民-主共和政体,权力由全体或者部分人民所掌握,不待说是有法治 可言的。 其次,政体与立法权归属有重要影响。法律是上层建筑,为统治阶 级所服务,用以统治国家的工具。民-主政体往往是“人民当家作主。”君主和贵族政体,立法权掌握在君主和部分贵族手上。至于专制政体,无法治又何来立法权。 此外,政体同样关系到法律的繁简、法律体系、法律内容等。 二,法律与自由 什么是“独立”,什么是“自由”,我们应当牢牢记祝所谓自由指的是 做法律所允许的任何事情的权力;如果法律所禁止的事,一个公民 也能够去做,那么他的自由便丧失了,这就是因为这个权力也会为 其他人所拥有。 三,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 孟德斯鸠非常强调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作用,甚至 认为这种作用具有决定性。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4篇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4篇 为提高教师对《安全教育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就跟橙子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吧!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1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二、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三、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2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必须遵循学生成长的规律,采取多种形式,分层实施才能提高教育效果,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能力。 (一)区分层次,继续上好法制课。 要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

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

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 推荐文章 巴金春读书心得体会范文热度:2021年党员干部必读书目推荐热度:四大名著的《三国演义》读书心得热度:哈姆雷特读书笔记800字作文热度:哈姆雷特读书笔记600字热度: 大家读书也要读点有关法律的,来提高自己的人文修养。那大家读了法律的相关书籍,写了哪些心得呢?下面是店铺精心为你整理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一起来看看。 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篇1:《安全教育》读后感 这个暑期,学校给我们每人发了一本有关苏州市吴中区居民安全知识的书。从中我也学到了许多知识。我想,以后可以避免一些安全事故或者可以把事故降到最低。 这本书的内容主要是要教育我们出行时要遵守交通法规。车辆应该靠右侧行驶,不闯红灯。如果是行人过马路也要走人行横道,左右观望,谨慎慢行。学生骑车上学时也不能并肩骑车,更不能双手撒把追逐打闹。 夏天来临去海边旅游的人不少,这里我们就要谈到防溺水安全知识了。乘坐游艇时要穿好救生衣,不要到非游泳区游泳或者潜水,游泳前要做适当的做准备运动,以防抽筋。如果发现有人溺水,千万不要慌张,不能贸然下水营救,应立即大声呼救。或者利用救生器材营救。 在饮食方面我们也要注意卫生。夏日炎炎,在高温天气里食物很容易腐败变质。所以在外用餐时,我们应该尽量使用已经煮熟的食品。不要去那些无证的流动摊贩消费。 《安全教育》还指导我们外出或临睡前要关好门窗,汽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电动车或自行车上锁停放。不贪图便宜,抵御各种诱惑,防止上当受骗。 只有把安全教育铭记于心,那么我们的生活才能更美好。 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篇2:《近距离看美国》读后感

看了这本书,被美国这种特有的思想方式吸引住了。 用作者打的一个比方,就是美国人,一切都想依靠收银机,而不相信别人。即使是一个很小的工作,也想要造出来个可信的工具来替代人的岗位。美国的那套法律,更是采用了收银机思想,使每一个机构之间都处于相互平衡,相互制约,而不至于哪一派得到无上的权力,而造成专权专制。这就与中国的封建制度相去甚远。美国总统做超出自己权力的事情,都会受到其他机构的约束。 就与中国古代时那种皇帝就是至高无上的思想差之太远。其中,美国总统在争取连任的时候,想探听对头下一步的计划,所以就想非法安装了监听器。而那些安装监听器的人员太不专业,导致被警察抓住。然后总统就越陷越深,一步步的犯罪想要掩盖真相,最后实在无法跳出来了。看到这的时候真是替总统着急,怎么一个超级大国的总统,连这点事都搞不定呢?看着他干什么都受到法律的约束,虽然都是违法的,但这法律也不至于如此的无孔不入吧?但事实如此,美国法律,编写的可真是无缝不补,每一处都弄得十分完美。真是跟收银机一样啊,只是为了造福人民的。 就是这么一本在美国的华人写得书,介绍了很多亲自到了美国才能感受到的内容。 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篇3:读《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有感人生,不是一场游戏,更不是一场梦。失足的代价是冰冷的铁窗,赎罪的一生,忏悔的深渊。亲手捧着那本《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我顿时感到它那么重,那么重…… 谁也不会想到,母亲的望子成龙,换来儿子一声没有控制的猛击,她就这样倒在自己儿子的手下;谁也不会想到,一念之差,盗窃、抢劫,他没脸正眼看父母一眼,无法承受亲人痛心欲绝;谁也不会想到,他纵情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为满足虚荣侵犯网络安全,走上人生歧途;谁也不会想到,披着一件“温情”外衣的“网恋”令他尝到了苦涩的滋味,一刻冲动付出一生不幸;谁也不会想到,罂粟看似美艳,却邪恶地诱惑着她,摧残着她,把痛苦带向更多的家庭;谁也不会想到……唉,罪孽啊!

行政处罚法读书笔记

行政处罚法读书笔记 【篇一:行政处罚法学习笔记】 《行政处罚法》 讲课人:刘振礼 时间:2015年8月27日 地点:卫计局三楼会议室 通过这次学习,我思想上有了新的提高,工作上有了新的思路,增 添了自己的动力和干劲,为以后的工作扫清了思想障碍,在这里, 我就学习和领会《行政处罚法》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认 识和体会。 一、《行政处罚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该法以法律的 形式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以及行政处罚的执行 和法律责任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行政处罚法》中的所有规定要求,无论是处罚执行还是处罚决定都体现了它的公正和公开性,很好的 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目前我们执法监督情 况来看,我市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较好的贯彻落实了《行政处罚法》 中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执法程序有章有序,遵循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没有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同时也没有发 生过违法的处罚行为,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必须重点把握《行政处罚法》的实施程序在国家颁布实施的几 部法律中,《行政处罚法》是和我们联系最为密切的,因为我们作 为政府法制部门,经常性的要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法》 在执法部门落实的好坏,成效如何,很大一部分责任在于我们的监 督检查是否落到实处。《行政处罚法》的实践性、操作性、专业性 都很强,所以,必须对本法中的实施程序进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 从实施程序上的规定来看,必须要求执法部门做好行政处罚的每个 细节,做到程序上不违法,使法的原则和精神得以真正的体现。在 实际的操作中,执法部门要较好的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规 定程序去执行,但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和我们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有时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执行的某些程序上由于对某些规定的 理解不到位,不透彻,从而导致在行政处罚的执行时没有很好的贯 彻执行相应规定。这就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完全严格按照《行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篇一: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此书简介: 《法学方法论》是台湾法学家杨仁寿先生1986年完成的有关法律 解释学的力作,是他从事法学研究20年来的唯一一本书,可见花费 的心血之多以及写作之认真。文中的写作功底和理论水平都足以让 人叹服。199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在大陆发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 院王利明作序,序中说“该书不仅已初步构建了一门实用而又新兴的 学科即法学方法论的体系和框架,而且在中国大陆法学者有关法律 解释学的论述基础上多有创新和开拓”。 第一篇:引论 引论共两章,第一章是对“诽韩案”的评析,他认为“诽韩案”中原告 以韩愈39代孙之身份起诉维护韩愈的名誉权是不应该得到支持的。 尽管刑法规定诽谤死人罪其直系血亲友告诉权,但这是以保护其“孝 思忆念”为目的的。而原告虽为韩愈的直系孙,但年代久远,已不存 在法律目的所保护之“孝思忆念”,因此应做“目的性限缩”解释,有 告诉权的直系血亲只限于“五服”之内,这样才合乎法律规定的目的,实现实质的公正。法官的素养不能仅留在概念法学的阶段,而应在 立法者之疏忽或不及预见时通过法律解释加以补充完善。 第二章是对“恶法亦法”的讨论。杨仁寿先生认为“法官适用法律时, 不能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完备或欠缺为借口而不予受理,更不得 以此为拒绝裁判之理由”。法官是司法者,不是立法者,不能借口法 律为一“恶法”而拒绝适用。法律制定或修改的程序繁杂,短时间不 能完成。如果法律没有恶到令人无法忍受之程度,法官仍应运用法 律之阐释方法,加以阐释,使之适合社会之要求,贯彻法律目的或 社会目的。此时法律外表上虽为恶法,但实质上则非恶法。恶法在 法的安定性上有重要作用,“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恶法亦法必 须具备两种性质:一是必须为法律,就是法的恶的程度尚未与正义 相悖过甚,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加以阐释,人切合社会之要求。二是 此种“恶法”须具有“法的目的性”。法律是实现善或正义的手段。法 官在解释法律行为也要以目的为依据,判断应有之内容,进行合理 解释或补充。还举“威尼斯商人”的案件为例。第二编:法学认识论

法制教育读书笔记

法制教育读书笔记 【篇一:法制教育渗透学科教育学习笔记】 《教师法制教育读本》 ——————教师学科渗透法制教育读书笔记 阳长中学张怀喜 第一次学习笔记: 一、为什么要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一)是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必然要求。 (二)是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具体要求。 (三)是教学体现教育性的客观要求。 (四)学科中客观存在法制教育内容、法制教育契机和法制教育便利。 (五)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具有人力、时间、载体上的优势。学 科教师是学校最大的群体,学科教学占据着最多的时间,学科有教 学内容作为依托。这是其他途径难以比拟的。 第二次学习笔记: (六)符合学生的心理活动,方法上具有优势。由于需要渗透的内 容和学科知识紧密关联,借助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内容上比较 贴切,形式上比较自然,学生更加认同,更乐于接受。 (七)有利于丰富法制教育的内容。学科知识的丰富性为拓展法制 教育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受时空限制,学校不可能开展太多的法 制教育专题活动和课外活动,只能择“重要的”进行,范围受到制约。而学科凭借自身优势,完全可以把一些平时不好讲或讲不到、学生 又应该知道的法制内容,顺势介绍给学生。 第三次学习笔记: 二、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尊重教学、科学导入, 分量适中、目标恰当,有机统一、一箭双雕。简述如下: (一)尊重教学:即尊重《课标》,尊重教材,尊重教学活动,不 破坏教材原意、教材内容,不破坏教学结构和教学程序,不打乱学 科教学秩序,不占用过多教学时间。 (二)科学导入:即在教学过程中,因势利导,科学、巧妙地导入 法制内容,使法制内容在教学中顺势而出、合情合理、贴切自然。 第四次学习笔记:

法制教育读后感(共7篇)

法制教育读后感(共7篇) 篇:《法制教育》读后感 读《法制教育》有感 青少年应该遵法、守法、护法,那样才能快乐地成长。《法制教育》这本书中体现了在青少年时期孩子出现的种种问题,家长到底应该怎么做,才是正确的呢?这本书中还教会了我们如何保护好我们自己,如何共建平安校园,更重要的是我们作为一名公民如何去维护社会和谐…… 青少年在成长的过程中,为了追求时尚,寻求刺激,而触碰了毒品,慢慢地越陷越深,最终走上了犯法的道路。那如何拒绝毒品呢?书中告诉我们:一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要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赶时髦;二要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三不要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四不要进歌舞厅,绝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这样我们才能成为遵守法律的人。 青少年正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正是可塑性最强的时候。如果不能抓紧时机促使他们向积极的方向发展,而是走了反方向,就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现在,青少年时期的心理主要有:渴望独立的心理、情感强烈又不稳定、逆反心理……所以家庭对于孩子来说也很重要,和谐的家庭关系更能培养出心理健康的孩子。如果在一个家庭里,婚姻失败,家庭失和,对孩子的成长就会造成伤害。尤其是单亲家庭的子女因为缺少健全家庭的呵护,或父母放弃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就会培养出性格变异、心理畸形的孩子,孩子的心理上会埋下违法犯罪的祸根。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如果父母与孩子常交流,有感情,孩子就会有爱心,有同情心,有责任感……这些都需要靠父母的正确引导。孩子健全人格的确立离不开父母的呵护和关爱。

法学类读书笔记

法学类读书笔记 法学类读书笔记 【篇一:法学总论 - 读书笔记】 浅读《法学总论》 《法学总论》,又译名《法学阶梯》,是东罗马帝国拜占庭皇帝查 士丁尼在盖由斯《法学阶梯》等著作的基础上下令编写的一部法学 教科书。作为法学的入门读物,该书收录了历代罗马皇帝的诏令和 经典学说,查士丁尼并赋予其以法律效力。它囊括了罗马法的相关 基础制度和近乎全部基本原理,是罗马法的重要文献之一。 从最表面上的表现形式来看,作为罗马当时的法学教科书,《法学 总论》不同于我们现在所熟悉的教材编写方式,而是以法条的形式 将整本书的内容连结起来,以法条阐述罗马私法的相关原理与规则。其次,在每个基础原理的具体问题说明是,书中常用的一种逻辑结构,先将查帝之前罗马原有的一些规定加以阐明,然后再提出其不同的见解,并加以规定,如p14关于被释自由人等级的规定、p118 关于信托遗给中特列贝里元老院决议与贝加斯元老院决议适用的规 定等。 从内容上来看,整本书包括五部分的内容:序言、第一卷关于人法 的制度、第二卷物与遗嘱的相关制度、第三卷无遗嘱继承以及债,第四卷是侵权与诉讼的有关规定。而我们通常将法学总论的主体

内 容分为三部分,即人法、物法与诉讼法。具体而言: 首先,关于人法。法学总论第一卷即为人法篇。但在规定人的制度 之前,前两篇论述了法律对正义的追求,提出法律的基本原则,自 然法、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关系。从第三篇开始,即开始阐述人的制度。查士丁尼将人这一主体进行了分类: 依据是否自由将其分为自由人与奴隶。罗马法将奴隶视为财产,一切奴隶的地位没有任何差别。而自由人则又分为生来自由人与被 释自由人。生来自由人是出生时候起就是自由的,只要胎儿的母亲 一度是自由的,哪怕是在中间一段时期,那么胎儿就是生来自由人;被释自由人是从合法奴隶地位中释放出来的人,在规定可以采取各 种方式在任何时候释放奴隶,被释自由人享受同等的权利的同时也 对释放奴隶进行了限制。 依据人受权力支配的主体的不同,分为受自己权力支配的人以及受 他人权力支配的人。受他人权力支配的人包括处于主人权力之下的人——奴隶,处于家长权之下的人,处于监护或保佐之下的人。家长权是罗马公民所特有的权利,处于家长权之下的可以是亲生子女,也可以是收养的人。监护是市民法中的概念,是为因保护年幼不能 护卫自身的人而对自由人所行使的权威和权力,随后对监护制度中 监护的类型、监护人的资格、监护人的权利以及监护关系的终止等

法理学读书笔记

法理学读书笔记 篇一:法理学读书笔记 法理学读书笔记 作者简介: 魏德士,1930年生,1958年在明斯特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59年于杜塞尔多夫通过司法考试之后在多特蒙德社会科学院任研究助理。1961年至1963年间在戴母勒·奔驰汽车公司人事部作部长助理。1967年获得民法、商法与劳动法教授资格。1967至1971年在自由柏林大学任教授、法社会学研究所主任。自1971年起在康斯坦茨大学任民法与法理学教授。1976年至1989年任高等法院兼职法官。1984年任治金行业集体劳动合同纠纷调解员。1986年至1987年间任柏林科学院院士。1986年至1998年任德国法学家大会常务理事。1967年获得康斯但丁·保尔森奖;1990获得路德维熙·爱哈特奖;1995年获得马丁·施莱儿奖;1997年获得沃沙科研奖。1997年获得罗马尼亚雅思大学荣誉教授。2000年获得波兰卢布林天主教大学荣誉博士。1991年自1996年任康斯坦茨大学校长。 内容简介: 中文版前言 德文版前富 中文版导读(卓泽渊)

引言 第一部分基本问题 第一章法理学是什么、应该是什么 第一节珐哲学、法理学、法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法理学”的含义 一、何为理论? 二、法理学 第三节为什么今天还需要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兴衰 二、作为法律解释的杂技演员的法学家 三、法学教育的焦虑——教育危机成为基础危机 四、社会的变迁和复杂性 五、法律制度的复杂性 六、价值变迁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二部分法及其功能 第二章什么是法 第一节定义的问题 第二节研究命题:法是现行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法由国家制定 二.法与国家强制力 三.作为终审法院判决产物的法: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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