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与培育办法

高职院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与培育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切实做好学校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法规法令,以及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学校“文化育人、复合育人、协同育人”系统改革和国家、省市关于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工作思路与要求,以全面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机制创新为重点,以条件建设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为保障,总结教学改革成果,加快培养适应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式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项目培育建设的原则

1.问题导向。教学成果建设培育以问题为先导,重在解决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突破。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满足地方、政府、社会、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

2.协同培育。以协同创新为引领,整合校内专业、课程、实验室等资源,推进校内协同育人;与政府、企业、行业、科研院所和其他高校合作,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3.突出重点。培育项目分为拟推荐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3个等级,拟培育成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的,须是前期基础好、预期成果多、实践效果优、推广应用强的项目,学校对这些项目重点培育,加大教学改革力度。

三、项目培育的标准与条件

(一)对拟作为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的项目,参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第二条要求作为项目培育目标执行。

(二)对拟作为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的项目,参照《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1号)第三条要求作为培育目标执行。

(三)对拟作为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的项目,参照《高职院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修订)》第一条要求作为培育目标执行。四、培育项目的遴选范围学校对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进行分类建设与立项,以下四类项目列入培育项目的遴选范围:

1.第一类项目是指在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基础上,对改革实践方案进行了优化和创新,并存在较高新成果预期,拟作为下一届教学成果奖更高一个获奖等级进行申报的项目。

2.第二类项目是指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

3.第三类项目是指无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但有市级、校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的项目,或者是无任何项目支撑背景,但是属于学校近年来一直推进的、经重点建设和培育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教改项目。

4.第四类项目是指由学校牵头,依托人才培养联盟、职教集团、区域性高校集群、校企(政、行、院所)协同育人基地或其他协同育人形式,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实践活动的联合性项目。

五、培育项目的立项及遴选程序

学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学校审核的形式和程序进行遴选立项。

1.个人申请。申请人应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科学合理地进行选题,力求准确评估培育项目的水平和竞争力,确定拟培育成果等级,并填写项目申请书,报所在学院(部门)审核,由部门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初审。

2.形式审查。教务处对照有关条件进行初选并组织形式审查。对同一名称及内容相似的项目不重复立项,也不得拆分立项。非同一项目人员的“搭车”、“搭载”现象等不予受理。

3.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学校审核。学校根据个人申报及专家评审情况统筹确定立项项目,在类型、层次、等级上形成合理的比例,形成整体合力。

六、附则

1.培育项目一般每四年立项一次,培育期一般为两至三年。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奖中,对培育项目优先考虑。

2.培育项目的管理参照《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高职院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与培育办法

高职院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与培育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切实做好学校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法规法令,以及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学校“文化育人、复合育人、协同育人”系统改革和国家、省市关于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工作思路与要求,以全面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机制创新为重点,以条件建设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为保障,总结教学改革成果,加快培养适应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式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项目培育建设的原则 1.问题导向。教学成果建设培育以问题为先导,重在解决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突破。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满足地方、政府、社会、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 2.协同培育。以协同创新为引领,整合校内专业、课程、实验室等资源,推进校内协同育人;与政府、企业、行业、科研院所和其他高校合作,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3.突出重点。培育项目分为拟推荐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3个等级,拟培育成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的,须是前期基础好、预期成果多、实践效果优、推广应用强的项目,学校对这些项目重点培育,加大教学改革力度。 三、项目培育的标准与条件 (一)对拟作为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的项目,参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第二条要求作为项目培育目标执行。 (二)对拟作为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的项目,参照《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1号)第三条要求作为培育目标执行。 (三)对拟作为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的项目,参照《高职院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修订)》第一条要求作为培育目标执行。四、培育项目的遴选范围学校对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进行分类建设与立项,以下四类项目列入培育项目的遴选范围: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一、前言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是为了促进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而设立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如何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二、项目背景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是为了鼓励和表彰优秀的教师,激励广大教师创新教学,提高课堂效率和质量,促进课程改革和发展。同时,也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更优质的教育资源。 三、项目目标 1. 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2. 培养优秀的师资力量; 3. 推动课程改革和发展; 4.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四、项目内容

1. 教师培训 通过组织各类专业知识培训、技能培训等活动,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和水平。同时还可以邀请一些行业内知名人士来分享经验,为广大教师提供更多实用性的参考。 2. 教材研究 通过深入研究教材,探究教材的内涵和特点,提高教师的课堂授课质量。同时还可以针对不同学科领域开展专项研究,为广大教师提供更多的参考和借鉴。 3. 课程设计 通过开展课程设计活动,促进课程改革和发展。同时还可以邀请一些行业内知名人士来指导课程设计工作,为广大教师提供更多实用性的参考。 4. 教学评估 通过开展教学评估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还可以邀请一些行业内知名人士来评估教学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为广大教师提供更多实用性的参考。 五、项目流程

1. 确定项目目标; 2. 制定项目计划; 3. 开展各项培训活动; 4. 开展各项研究活动; 5. 开展各项评估活动; 6. 汇总成果并进行总结。 六、项目要求 1. 参与者必须是在校正式任职的教师; 2. 参与者必须积极配合培训、研究、评估等各项活动; 3. 参与者必须按时提交相关成果。 七、项目效果 1. 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和水平; 2. 培养优秀的师资力量; 3. 推动课程改革和发展; 4.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八、总结 通过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开展,可以有效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水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和培育办法

*****学院院级教学成果奖培育 项目遴选和培育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切实做好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进一步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充分调动学院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本科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炼、总结一批具有创新性、示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1号)和《***院级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暂行)》(中新教〔201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培育项目建设原则: 1.以问题为先导,重在解决学院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所突破。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满足地方、政府、社会、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 2. 以协同创新为引领,整合院专业、课程、实验室等资源,推进院协同育人;与政府、企业、行业、科研院所和其他高校合作,鼓励与省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育,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第二条培育项目目标:

参照《***院级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暂行)》(中新教〔2013〕14号)第一章第二条要求作为培育目标执行: 1. 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专业结构调整,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2. 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 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成果。 第二章培育项目申报要求 第三条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在我院有连续三年(含)以上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第四条项目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有所创新、突破,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前期基础较好,实践效果预期良好,在一定围具有示作用和推广价值,预期成果较丰富。 第五条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我院专任教师;项目团队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

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校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以此充分展示我校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成果,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以教学成果的形式及时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二条凡本校教师、教学辅助和管理人员均可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 第三条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落实“分类指导,分层培养,因材施教,突出特色”的人才培养理念,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第四条成果需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时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第五条优先原则。教学成果奖优先从国家和陕西省的教育规划立项项目、教学研究立项项目、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立项项目、精品教材立项项目中遴选。同等条件下,能够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成果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可优先获奖。 第六条只有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研究成果才能推荐申报陕西省教学成果奖。 第七条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作出了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学校的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得超过5人(按成果贡献大小排序),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第八条申报材料和评审程序: 1.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采取个人申请、逐级推荐的办法。不属于同一单位或部门的两个及以上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人向所在院(系)、部门提出申请。 2.推荐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须填写《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论文(一般要求是在报刊上发表的,一式三

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学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为了更好地激励 和支持优秀的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成为学校的 一项重要活动。为了进一步培育和发掘教学成果,校级教学成果培育 项目也得到了广泛关注。本文旨在介绍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相关内容。 一、评选目的 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旨在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提升教学水平,认可和表彰在教学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促进教学改革与发展。 二、评选对象 1. 参评条件:全校各教学单位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但必须是在校正 式注册的教师,且所提交教学成果需符合评选标准。 2. 参评类别:教学成果奖评选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优秀 奖等奖项,涵盖教学研究、教学开发、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等方面。 三、评选程序 1. 提交材料:参评教师需按照评选要求,准备好教学成果材料并在规 定时间内提交至评审委员会。

2. 评审流程: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教学成果材料进行评审,并对各级奖项进行评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3. 公布结果: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官方全球信息湾上进行公示,并举行 颁奖典礼进行表彰。 四、培育项目 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旨在帮助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提升教学 质量,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 1. 培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案例研究、教学课题申报、教学成果 展示等内容。 2. 实施方式:学校将组织相关教学培育活动,如教学研讨会、教学观 摩等,为教师提供专业指导和交流机会。 3. 培育成果:学校将对培育项目的成果进行评定和鉴定,并为取得显 著成绩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总结

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不仅是对教学工作的认 可与肯定,更是对教师的一种激励和支持。通过这一系列的评选和培 育活动,有助于推动教学质量的提升,促进教师的教学研究与实践, 使教学成果得到更好的展现和传播,进而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 新的活力和动力。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让更多的教师了解到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暨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重要性与意义,积极参与其中,将自己的 教学成果不断提升和完善,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是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教师教学工作的一种肯定和鼓励。在评选 和培育项目中,教师们不仅可以展示自己的教学成果,还可以通过专 业指导和交流机会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能力。本文将继续介绍 评选和培育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意义。 在评选目的方面,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意义在于激励教师积极投入 教学工作,提升教学水平,认可和表彰在教学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促进教学改革与发展。这些奖项的设立可以让教师们感受到自己辛勤 付出的价值和意义,从而更加积极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评选对象则包括全校各教学单位的教师,但必须是在校正式注册的教师,且所提交教学成果需符合评选标准。评选类别涵盖教学研究、教 学开发、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等方面,为不同类型的教学成果提供了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9.04.16 •【文号】教职成〔2019〕8号 •【施行日期】2019.04.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职成〔20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 2019年4月16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第三条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四条“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 (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 (三)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 (四)审定项目遴选和考核标准; (五)指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 (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 (二)评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高校教学成果奖的选题,培育与申报2022年8.6~8.7

高校教学成果奖的选题,培育与申报2022年8.6~8.7 2022年8月6日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能力,总结先进教育改革创新实践经验,助力教师培育更多高质量教学成果。现组织参加本年度教师发展第三期线上培训--“高校教学成果奖的选题、培育与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结合当前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改革热点,深入挖掘学校在教育教学中的特色与优势,遴选部分基础扎实、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成果,统筹资源、深度挖掘现有成果、潜在成果并进行融合,组建结构合理的项目团队,凝练成果“亮点”,补齐成果“短板”,强化宣传推介,全面提升成果的影响力和成果获奖的竞争力,形成一批标志性、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成果。 二、项目选题 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包括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两大类别。项目选题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着力解决高质量教育教学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热点或教学前沿问题为目标,要注重成果的可借鉴性、可复制推广性。选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综合类:教育思想观念转变、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教学管理机制改革、高校综合改革等;依托学科和专业优势,培养卓越型、复合型、国际化等创新人才等。 2.专业建设类:学科专业结构优化、新工科与新文科建设、一流

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等。 3.课程建设类: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课程思政、课堂革命、优质教学资源建设、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等。 4.实践教学类: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育人等。 5.质量保障类:认证与评估、各类评价体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实践等。 6.基础教育类:基于新课程的教师教育研究与实践探索、课程开发与实践、德育教育的实效性研究与实践探索等。 三、选题申报指标 本次培育项目选题申报采用“学院规划申报+学校统筹”的思路。各部门结合各自的教学改革特色和前期基础提出拟培育的选题。原则上,每个学院可推荐培育选题2—3个,相关部门可推荐培育选题1-2个,学校可根据专家意见调整选题。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 各部门要专题研究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充分发挥本部门特色学科专业的基础作用,科学制订培育方案,明确任务,落实到人,并提供必需的物质技术等条件保障;统筹规划相关工作,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等的申报必须与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匹配,否则不予立项。

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方案

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方案 为深入总结、推广我院教学改革实践研究成果,进一步加强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培育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增强我院职业教育的核心竞争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46号)文件精神,就2017年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提高认识,落实文件精神 1.高度重视,部署培育工作。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是高校教学领域最高奖项。在接到省厅文件后,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要求把教学成果奖培育、申报作为当前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提升教学工作水平、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抓手。要求在开展此项工作的已有基础上,对我院近年在职业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的教学成果进行梳理,按照“分类指导,梯度遴选,重点培育,规范实施,务求实效,提升质量”的思路,对原《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把教学成果奖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评职晋级、表彰奖励体系中,从人力、经费、条件、政策方面进行保障,确保培育、申报工作高效开展。 2.宣传动员,做到有的放矢。

教学成果是指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市、区)域、专业领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1)教学成果奖不同于科研成果奖。科研成果奖突出的是理论性、宏观指导性、独创性、领先性。教学成果奖则强调实践性、推广应用性、实用性、新颖性和领先性。 (2)教学成果奖项目选题主要来自于教学实践或管理实践,要有实践应用推广价值。 (3)教学成果奖项目的类型主要有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实训室)建设、实践教学、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评价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保障、教学运行管理等。 (4)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支撑要求:一般至少要有2-3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应该是国家、省、市、院级的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 3.落实责任,成立工作机构。 (1)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培育、申报的统筹、选题、建设和检查指导工作。 组长:院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 成员:教务科研处处长,各系部主任

2021年机械工程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机械工程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机械工程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劢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申报科技成果奖励,增强学院整体科研实力,加快一流学科建设,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工大发〔xx〕13 号)、《机械工程学院教职工奖励实施办法》(xx 年修订)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育计划用于支持我校科研人员利用已有的科研成果开展国家科学技术奖戒 ___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重点支持申报项目的科研成果鉴定、申报材料凝练与撰写等环节。 第二章计划设置第三条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按《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工大发〔xx〕13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___(含省级人民 ___、国家部委、社会力量)科学技术一等奖培育项目,每年资劣3项左右,每项资劣2万元;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___(含省级人民 ___、国家部委、社会力量)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三等奖培育项目,每年资劣3项左右,每项资劣1万元。学院将根据当年预算经费及项目申报情况,适当调整资劣项目数及资劣额度。

第五条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每项减免20万纵向到款任务;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___(含省级人民 ___、国家部委、社会力量)科学技术一等奖培育项目,每项减免10万纵向到款任务;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___(含省级人民 ___、国家部委、社会力量)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三等奖培育项目,每项减免5万纵向到款任务。 第三章申报与遴选第六条培育计划一般每年10月 ___申报,采取申请人自由申报与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学院将与培育项目负责人签订承诺书,项目获批后1年内必须完成相应奖励的申报工作。 第八条申请者获得培育计划立项资劣后,原则上须项目培育成功后才可申报下一个培育项目。 第九条申报与遴选程序: (一)教师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培育计划申请表》。

大学教学成果培育与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成果培育与管理办法 为深化教学改,鼓励教师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形成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成果,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影响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成果培育的目的 第一条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成果内容包括:构建新教育思想观念、改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 第二条教学成果培育目的在于对一批具有一定的教学改或研究基础的教学项目,通过集中力量加强指导,进一步系统总结、提炼升华,逐步形成一批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均有较大创新、省内乃至国内领先的、可借鉴、可推广的教学成果,为省级、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做好准备。 第二章教学成果培育对象和申报条件 第三条培育对象

教学成果培育对象是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已有一定教学改基础,经过一定时间培育后,其成果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 第四条申报条件 1. 具有一定的前期教学改或研究基础,有级、省级项目立项和支撑,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或者契合学校近年一直推进的重点工作,经建设和培育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项目。 2. 理念先进,建设思路清晰,实施路径可行,创新性强,特色明显,预期效果好,可推广性强,能够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特色,能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组建和带领团队协作攻关。 4. 项目组核心成员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分工明确,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工作,直接参与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成果推广等过程。 5.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培育完成时间原则上为一个级成果奖评选周期,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完成人不得参加新一轮项目申报。 第三章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与遴选 第五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与遴选程序:

教育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2

教育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1500字 教育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我国高职教育水平,贯彻落实国家发展规划,建设一流高职教育体系,教育部特制定《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加强高职院校和专业项目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一、遴选目标和原则 1. 遴选目标 本管理办法的遴选目标是突出中国特色、适应国家发展需要、能够产生社会效益的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项目。 2. 遴选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遴选过程公正透明。 (2)创新引领原则:注重遴选的创新性和引领性,鼓励高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创新,引领行业发展。 (3)质量导向原则:注重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遴选程序和要求 1. 提交申请

高校和专业项目需按照教育部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 初评 由教育部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评估申请材料的质量和符合度。 3. 考察评估 初评通过后,教育部会组织对高校进行考察评估工作,了解高校的办学条件、教学设施、教师队伍等情况。 4. 遴选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将通过教育部官方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遴选文件颁发 教育部将向遴选成功的高校或专业项目颁发相应的遴选文件,并予以宣传报道。 三、遴选标准和评价指标 1. 高校遴选标准 (1)办学条件:包括办学规模、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 (2)师资队伍:包括教师的学历、职称、教学经验等。 (3)教育教学质量:包括教学效果、学生培养质量等。 2. 专业项目遴选标准 (1)专业设置与需求:市场需求和国家发展规划要求。

xx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方案

xx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方案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和教育部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XXX关于撤并和规范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13〕11号)中将“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并入到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进行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和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的实际,为做好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我校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充分发挥教学成果在教育工作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实施,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教学成果奖励范围、条件及奖励办法 (一)教学成果奖励规模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促进学生知识、

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成果; 2.在加强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建设、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3.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4.在加强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5.在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资源利用率,激发教师积极性,优化教学环境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6.在师德建设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7.其它突出的优秀教学成果。 (二)申报教学成果奖励的条件 1.成果完成者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成果完成者必须是学校的正式在编人员(含合同制人员),离退休人员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必须是在职期间完成的教学成果;

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

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3918”战略,有序实施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科学前沿、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努力承担大项目,产出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切实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学校科研工作迈向更高水平,着力支持和深度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培育对象与目标 第二条重大科研项目的培育对象与目标。学校培育的重大科研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突出的研究特色或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并能催生有重大创新的基础理论成果和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 培育目标是:1.主持或承担国家重大项目(专项课题)、重点项目;2.主持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发项目,自然科学类单项签约经费500万以上且到账经费不低于300万元,人文社科类单项签约经费200万以上且到账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第三条标志性成果的培育对象与目标。标志性成果的培育项目应从满足以下条件和目标之一的研究团队或个人中产生。 1.主持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含有推荐国家奖资格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或多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培育目标为主持或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 人文社科类主持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在理论上有建树,学术上有创新,经外审专家一致认可的高质量学术成果。培育目标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 2.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科学上取得重大或重要进展,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引用。培育目标为在《NATURE》《SCIENCE》和《CELL》上发表论文或主持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3.哲学社科研究中,在理论上有建树,学术上有创新,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宣传党的创新理论、传播普及哲学社科知识,为党委、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在突破性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并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培育目标为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2.24 •【字号】教办高〔2021〕371号 •【施行日期】2021.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 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管理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以下简称“省级教学成果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原则上是2019年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通过省级教学改革鉴定,且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教学成果。每所学校另外可推荐1-2项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应用效果显著但未能列入省级教改立项的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 二、奖项设置 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分设本科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两类。奖项数量

为申报总数的60%左右,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共三个等次,分别占申报总数的5%、25%、30%左右。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三、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促进教学领域人才培养能力的整体提升。 四、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推荐成果时要兼顾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优先推荐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成果。校领导主持成果的推荐数量限定在申报数量的30%以内。只接受学校推荐的成果,不受理个人申请。超过一个以上的成果应排序推荐申报。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成果,由主持人所在单位申报。同一所学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个人作为项目成员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包括参与其他单位的成果),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 (二)各高校要科学把握各等级推荐比例,按照《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推荐等级参考指标》进行推荐。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要以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通过名单为准,不得进行人员调整和顺序变更。 (三)推荐申报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需建设有成果展示网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成立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委员会,高质量做好教学成果奖励工作。 2.做好政治把关。各高校要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

做好冲击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遴选与培育.doc

西安科技大学院处函件 教务函〔2018〕102号关于做好我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推动教学成果的总结凝练,并为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奠定扎实基础。学校决定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总结和深入挖掘学校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的优势和特色,采取学校规划选题与各单位自主申报相结合的形式,遴选一部分基础扎实、特色鲜明的教学成果进行重点培育,通过对教学成果的梳理、总结、凝练和推广,培育出一批标志性的、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遴选范围 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在省内外具有一定优势或特色;以问题为导向,重在解决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突破;创新点明确,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或实践创新,或国内首创,或填补空白;成果应用效果良好,且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项目主要来源有: 1.2018年以前立项的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和校级重点教改项

目;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 2。往届省级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在原有基础上近两年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再次申报。 3。以往虽未立项资助或未获奖的成果,但选题独特,方法创新,效果良好,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4.学校层面进行整合的成果项目,该类项目由相关管理单位联合校内职能部门和学院进行有机整合而成。 5.学院层面教学成果进行跨学院联合,形成的大类成果项目。 三、遴选条件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及教学实践,据此确定本次冲击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遴选条件如下: 1.申报成果应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和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2.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应具有明确改革意识和建设思路,紧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避免与同类院校申报相冲突,凸显我校地矿学科特色,服务行业、服务西部的特色.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具备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实践经验,曾承担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改革项目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项目研究队伍实力强、结构合理。 4.研究方案要科学合理,要注重实用性,具有创新点,能够针对目前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思路、实施策略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通过实施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与培育管理办法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与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创新强校工程”的工作思路与要求,切实做好我院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总结教学改革成果,保证培育项目申请、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全校培育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学校培育项目的规划,确定重点培育项目指南; (二)组织和指导培育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检查、结项审核、档案管理、经验总结等工作; (三)组织专家在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或校级培育项目中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 (四)管理学校培育项目经费的使用; (五)负责制定学校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第四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校级培育项目的评审、 验收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教学成果发展规划及重点培育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各申报项目,提出经费支持建议; (三)参与培育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及成果鉴定工作; (四)审议学校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第五条立项单位职责: (-)根据学校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制定和修订本部门培育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 (二)指导、组织、督促本单位承担培育项目的建设工作; (三)配合教务处开展本单位承担培育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检查、结项审核、档案管理、经验总结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六条培育项目分为四类: (一)第一类项目是指在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基础上,对改革实践方案进行了优化和创新,并存在较高新成果预期的项目。 (二)第二类项目是指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包括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与实践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强师工程等教学类、科研类所涉及的各类项目,如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科研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教学名师等方面。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旨在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培育高质量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范围。 1。学校层面,根据应用型转型发展的需求和目前存在的突出教学问题,重点立项具有宏观指导性的教学成果项目及专业综合改革项目。 2.院系层面,积极组建教学团队,根据专业特点、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重点培育具体的课程资源优化、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和实验实践教学改革等探索与实践性项目。 第四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级别。 1。重点项目,指对解决我校教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重大意义,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2.一般项目,指对解决当前学校教学中重点问题、推进教学改革有较大作用,能取得较好研究成果,并有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第五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最长为3年. 第二章立项 第六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每年立项一次,项目应杜绝重复立项。 第七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主持人每次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6人。 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 2.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此前承担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已结项。 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 2.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第八条项目主持人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申请书》,经所在院系遴选汇总后报教务处,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 第九条教务处对各院系推荐申报的项目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复审通过后准予立项。 第十条学校设立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专项经费,项目资助根据当年经费预算确定。 第三章实施 第十一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立项后,主持人应按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所在院系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有关立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三条对于不按时实施或中途停止的项目,学校将撤销项目立项,追回已拨经费,项目主持人及成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任何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第四章结项 第十四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须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中的一项: 1.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取得的实际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 2.研究论文:在学术期刊发表至少1篇本项目的研究论文,并在论文上标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字样. 3.专著教材:正式出版与项目内容相关的专著或教材1部。 第十五条申请结项的项目主持人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申请书》,经所在院系加注意见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第十六条教务处对申请结项的项目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后准予结项。 第十七条结项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待完善后于下次再次申请结项,若仍不合格,则视为未完成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评审专家由教务处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3篇)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加快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将我校建成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目的 第二条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____和个人。 主要目的。保证教育教学研究的顺利开展,使我校教育教学研究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的管理工作;鼓励教职员工为提高教学质量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爱岗敬业,努力钻研教学、管理业务,参与国家、省、市级教育教学课题,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编写校本教材,参与特殊教育教学各类交流活动和展示教师才华的专业竞赛。 三、规范 第三条我校的教育工作者应遵守《____著作权法》、《____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在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保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格、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应对自己申报的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如发现有违背教育工作者道德行为准则的行为,

经调查核实,将撤消奖励、通报批评、责令其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四、奖励形式和方法 第四条奖励主要分为表彰、发放奖金和推荐优秀三种形式。 1、奖励有以下几类: 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五个等级,均给予通报表彰并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2、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级的划分。 (一)特等奖: 1、在全国、省(部)级教育教学论文、成果评比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项目; 2、在市级教育教学论文、成果评比获一等奖的项目; (二)一等奖: 1、在全国、省级教育教学论文、成果评比获三等奖的项目; 2、在市级教育教学论文、成果评比获二等奖的项目; (三)二等奖: 1、在市级教育教学论文、成果评比获三等奖的项目; 2、全国、省(部)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四)三等奖: 1、市级刊物发表的论文; 2、在各专业教学会年会上获奖的论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