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旨在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培育高质量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范围。

1.学校层面,根据应用型转型发展的需求和目前存在的突出教学问题,重点立项具有宏观指导性的教学成果项目及专业综合改革项目。

2.院系层面,积极组建教学团队,根据专业特点、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重点培育具体的课程资源优化、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和实验实践教学改革等探索与实践性项目。

第四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级别。

1.重点项目,指对解决我校教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重大意义,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2.一般项目,指对解决当前学校教学中重点问题、推进教学改革有较大作用,能取得较好研究成果,并有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第五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最长为3年。

第二章立项

第六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每年立项一次,项目应杜绝重复立项。

第七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主持人每次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 6 人。

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

2.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此前承担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已结项。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

2.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第八条项目主持人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申请书》,经所在院系遴选汇总后报教务处,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

第九条教务处对各院系推荐申报的项目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复审通过后准予立项。

第十条学校设立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专项经费,项目资助根据当年经费预算确定。

第三章实施

第十一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立项后,主持人应按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所在院系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有关立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三条对于不按时实施或中途停止的项目,学校将撤销项目立项,追回已拨经费,项目主持人及成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任何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第四章结项

第十四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须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中的一项:

1. 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取得的实际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

2.研究论文:在学术期刊发表至少 1 篇本项目的研究论文,并在论文上标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字样。

3.专著教材:正式出版与项目内容相关的专著或教材 1 部。

第十五条申请结项的项目主持人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申请书》,经所在院系加注意见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第十六条教务处对申请结项的项目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后准予结项。

第十七条结项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待完善后于下次再次申请结项,若仍不合格,则视为未完成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评审专家由教务处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评审表

2.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评审表

3.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申请书(略)

4.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申请书(略)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评审表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评审表

学校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教育科研项目是提升学校教育质量与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规范和提高科 研项目的管理水平,学校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目的与意义 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科研项目的有效开展和高质量完成。通过 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能够提高科研项目的执行率和效益,促进学校科研活动的持续发展。 三、管理流程 1.项目策划与立项 项目立项是科研项目管理的第一步,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预期成果等,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2.资源配置 根据项目的需要,合理配置项目经费、人员和设备等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3.项目执行 项目执行阶段需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包括实验研究、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等,并及时跟踪项目进展。 4.监督与评估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应明确监督和评估的要求,确保项目的执行符合规定,并 对项目的进展及成果进行定期评估。

四、项目经费管理 1.经费管理流程 明确经费的申请、审批和报销流程,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经费使用范围 规定经费的使用范围,明确可以用于项目实验、设备购置、人员薪酬、研究成果推广等方面。 3.经费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经费监督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避免浪费和挪用现象的发生。 五、人员配备与管理 1.科研团队建设 鼓励教师组建科研团队,加强合作交流,提高协作效率和创新能力。 2.人员竞聘与选拔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要制定相应的人员竞聘和选拔机制,确保项目团队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符合要求。 3.人员考核与评价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应规范人员的绩效考核与评价,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六、成果转化与应用 科研项目的成果应该得到转化和应用。在管理办法中应明确成果的转化路径和应用条件,鼓励学校教师将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和学校发展中。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多出教学及教学管理成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制订本办法。 一、教研与教改项目的立项 1.院级教学研究与改革以立项方式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同时鼓励各教学单位自拟项目开展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2.教研与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内容: (1)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研究; (2)高职、中职、技工人才素质和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产学研合作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3)学院专业布局、专业结构调整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4)大学生创新和创业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5)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建设;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的创新与建设;试题库与试卷库建设; (6)实践教学的改革及实践; (7)教学管理的改革及实践; (8)课程思政、教书育人研究与实践; (9)学院教学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3.项目组成员分工明确、结构合理: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有三年以 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参与过项目研究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 理人员,鼓励和倡导集体申报; (2)每个项目组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 (3)主持人只能申报1项教改项目,有在研教改项目的负 责人,不得申报新的教改项目; (4)参与人参研教改项目不能超过2项(包括主持的项目)。 4.院级教研教改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重大或特殊项目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 5.教研与教改项目应围绕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瞄准创新人 才培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研究与实践相结 合,注重实践的原则,纯理论性研究一般不予立项。项目的研 究过程要尽量做到边研究、边实践、边改革、边建设α 6.教研项目不能与科研项目重复申报,已经在科研管理部 门立项研究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二、教研与教改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1.教研与教改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类。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采用自上而下发布与自下而上申报相结合的办法,重大项目采取招标形式。 2.每年申报一次,每年的3月份由教务处发布教学改革研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旨在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培育高质量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范围。 1. 学校层面,根据应用型转型发展的需求和目前存在的突出教学问题,重点立项具有宏观指导性的教学成果项目及专业综合改革项目。 2. 院系层面,积极组建教学团队,根据专业特点、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重点培育具体的课程资源优化、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和实验实践教学改革等探索与实践性项目。 第四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级别。 1. 重点项目,指对解决我校教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重大意义,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2. 一般项目,指对解决当前学校教学中重点问题、推进教学改革有较大作用,能取得较好研究成果,并有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第五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最长为3年。 第二章立项 第六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每年立项一次,项目应杜绝重复立项。 第七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主持人每次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6 人。 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本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 2. 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3.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 此前承担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已结项。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本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 2. 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第八条项目主持人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申请书》,经所在院系遴选汇总后报教务处,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 第九条教务处对各院系推荐申报的项目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复审通过后准予立项。 第十条学校设立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专项经费,项目资助根据当年经费预算确定。 第三章实施 第十一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立项后,主持人应按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所在院系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有关立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三条对于不按时实施或中途停止的项目,学校将撤销项目立项,追回已拨经费,项目主持人及成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任何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第四章结项 第十四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须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中的一项: 1.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取得的实际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 2.研究论文:在学术期刊发表至少1 篇本项目的研究论文,并在论文上标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字样。 3. 专著教材:正式出版与项目内容相关的专著或教材1 部。 第十五条申请结项的项目主持人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申请书》,经所在院系加注意见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第十六条教务处对申请结项的项目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后准予结项。 第十七条结项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待完善后于下次再次申请结项,若仍不合格,则视为未完成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评审专家由教务处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旨在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培育高质量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范围。 1.学校层面,根据应用型转型发展的需求和目前存在的突出教学问题,重点立项具有宏观指导性的教学成果项目及专业综合改革项目。 2.院系层面,积极组建教学团队,根据专业特点、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重点培育具体的课程资源优化、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和实验实践教学改革等探索与实践性项目。 第四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级别。 1.重点项目,指对解决我校教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重大意义,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2.一般项目,指对解决当前学校教学中重点问题、推进教学改革有较大作用,能取得较好研究成果,并有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第五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最长为3年。 第二章立项 第六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每年立项一次,项目应杜绝重复立项。 第七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主持人每次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 6 人。 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 2.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此前承担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已结项。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 2.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第八条项目主持人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申请书》,经所在院系遴选汇总后报教务处,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 第九条教务处对各院系推荐申报的项目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复审通过后准予立项。

大学教学成果培育与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成果培育与管理办法 为深化教学改,鼓励教师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形成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成果,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影响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成果培育的目的 第一条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成果内容包括:构建新教育思想观念、改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 第二条教学成果培育目的在于对一批具有一定的教学改或研究基础的教学项目,通过集中力量加强指导,进一步系统总结、提炼升华,逐步形成一批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均有较大创新、省内乃至国内领先的、可借鉴、可推广的教学成果,为省级、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做好准备。 第二章教学成果培育对象和申报条件 第三条培育对象

教学成果培育对象是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已有一定教学改基础,经过一定时间培育后,其成果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 第四条申报条件 1. 具有一定的前期教学改或研究基础,有级、省级项目立项和支撑,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或者契合学校近年一直推进的重点工作,经建设和培育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项目。 2. 理念先进,建设思路清晰,实施路径可行,创新性强,特色明显,预期效果好,可推广性强,能够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特色,能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组建和带领团队协作攻关。 4. 项目组核心成员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分工明确,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工作,直接参与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成果推广等过程。 5.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培育完成时间原则上为一个级成果奖评选周期,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完成人不得参加新一轮项目申报。 第三章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与遴选 第五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与遴选程序:

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方案

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方案 为深入总结、推广我院教学改革实践研究成果,进一步加强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培育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增强我院职业教育的核心竞争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46号)文件精神,就2017年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提高认识,落实文件精神 1.高度重视,部署培育工作。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是高校教学领域最高奖项。在接到省厅文件后,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要求把教学成果奖培育、申报作为当前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提升教学工作水平、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抓手。要求在开展此项工作的已有基础上,对我院近年在职业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的教学成果进行梳理,按照“分类指导,梯度遴选,重点培育,规范实施,务求实效,提升质量”的思路,对原《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把教学成果奖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评职晋级、表彰奖励体系中,从人力、经费、条件、政策方面进行保障,确保培育、申报工作高效开展。 2.宣传动员,做到有的放矢。

教学成果是指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市、区)域、专业领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1)教学成果奖不同于科研成果奖。科研成果奖突出的是理论性、宏观指导性、独创性、领先性。教学成果奖则强调实践性、推广应用性、实用性、新颖性和领先性。 (2)教学成果奖项目选题主要来自于教学实践或管理实践,要有实践应用推广价值。 (3)教学成果奖项目的类型主要有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实训室)建设、实践教学、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评价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保障、教学运行管理等。 (4)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支撑要求:一般至少要有2-3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应该是国家、省、市、院级的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 3.落实责任,成立工作机构。 (1)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培育、申报的统筹、选题、建设和检查指导工作。 组长:院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 成员:教务科研处处长,各系部主任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与培育管理办法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与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创新强校工程”的工作思路与要求,切实做好我院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总结教学改革成果,保证培育项目申请、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全校培育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学校培育项目的规划,确定重点培育项目指南; (二)组织和指导培育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检查、结项审核、档案管理、经验总结等工作; (三)组织专家在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或校级培育项目中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 (四)管理学校培育项目经费的使用; (五)负责制定学校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第四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校级培育项目的评审、 验收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教学成果发展规划及重点培育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各申报项目,提出经费支持建议; (三)参与培育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及成果鉴定工作; (四)审议学校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第五条立项单位职责: (-)根据学校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制定和修订本部门培育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 (二)指导、组织、督促本单位承担培育项目的建设工作; (三)配合教务处开展本单位承担培育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检查、结项审核、档案管理、经验总结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六条培育项目分为四类: (一)第一类项目是指在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基础上,对改革实践方案进行了优化和创新,并存在较高新成果预期的项目。 (二)第二类项目是指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包括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与实践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强师工程等教学类、科研类所涉及的各类项目,如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科研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教学名师等方面。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教学,实施科研项目管理, 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特制定本管 理办法。 二、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1.项目组织机构: 项目组由项目组长、研究人员、理论指导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组成。 2.项目人员配置: (1)项目组长:负责项目的整体组织和管理,协调各个研究人员的 工作,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 (2)研究人员:负责具体的研究工作,根据项目要求完成相应的任务; (3)理论指导人员:负责对项目进行指导,提供理论支持和技术指导; (4)技术支持人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实验设备的维护。 三、项目立项和申报 1.项目立项: (1)学校负责确定教育教学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

(2)教师根据学校的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的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并提交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3)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项目申报书,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是否立项。 2.申报流程: (1)项目立项申请; (2)项目申报书编写; (3)申报书提交; (4)项目立项审核; (5)结果通知。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1.项目实施: (1)项目组按照项目研究内容和计划进行实施; (2)项目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进展和交流研究成果。2.项目管理: (1)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协助项目组解决实 际问题; (2)项目组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项目进展 报告和研究成果。 五、项目成果评价和奖励

1.项目成果评价: (1)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组整理成果,并提交给学校进行评价; (2)学校评价委员会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并给出评审意见。 2.项目奖励: (1)对于优秀的项目成果,学校将给予奖励,包括财务支持、学术 荣誉和职称晋升等; (2)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学校可对项目研究人员给予相应的激励 政策。 六、资金支持和保障 1.资金支持: 学校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实验设备,并确 保项目组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资金支持。 2.保障措施: 学校将为项目组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实验室,保障项目组成员进行 研究工作的条件。 七、项目总结和验收 1.项目总结: 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要对整个项目进行总结,总结研究成果和工作 经验,并撰写项目总结报告。 2.项目验收: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和培育办法

*****学院院级教学成果奖培育 项目遴选和培育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切实做好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进一步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充分调动学院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本科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炼、总结一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1号)和《***院级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暂行)》(中新教〔201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培育项目建设原则: 1.以问题为先导,重在解决学院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所突破。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满足地方、政府、社会、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 2. 以协同创新为引领,整合院内专业、课程、实验室等资源,推进院内协同育人;与政府、企业、行业、科研院所和其他高校合作,鼓励与省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育,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第二条培育项目目标:

参照《***院级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暂行)》(中新教〔2013〕14号)第一章第二条要求作为培育目标执行: 1. 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专业结构调整,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2. 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 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成果。 第二章培育项目申报要求 第三条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在我院有连续三年(含)以上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 经历。 第四条项目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有所创新、突破,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前期基础较好,实践效果预期良好,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预期成果较丰富。 第五条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我院专任教师;项目团队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

学校教育教学项目申报与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教学项目申报与管理制度 一、背景介绍 学校教育教学项目是指学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而设立 的一类特殊教学活动。为了规范和优化教育教学项目的申报与管理流程,学校制定了一套完善的教育教学项目申报与管理制度。 二、教育教学项目的定义与分类 教育教学项目是学校在正常教学活动之外开设的一种补充性教育活动,旨在提 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个人特长发展。根据不同的目标和内容,教育教学项目可以分为学科拓展项目、学术研究项目、艺术与体育项目等多个类别。 三、教育教学项目的申报程序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教育教学项目申报程序,包括项目申报书准备、项目答 辩与评审、项目实施计划编制等环节。项目申报书应包括项目名称、目标与意义、内容与方法、预算与资源等详细信息,以便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 四、教育教学项目的评审与答辩 为保证教育教学项目的质量和有效性,学校对所有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和答辩。评审过程中,专家、学者等多方面人士将对项目的目标、内容、实施计划等进行评估和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答辩环节是申报者向评审小组和听众介绍项目的关键信息,并回答相关问题,以进一步证明项目的可行性和价值。 五、教育教学项目的实施计划编制 通过评审与答辩的项目,学校将要求申报者进一步完善项目的实施计划。实施 计划必须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时间表和资源需求,并合理安排教师的角色、学

生的参与方式和评估方法等。实施计划的编制需要申报者与相关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 六、教育教学项目的资源保障 学校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计划,合理配置相关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资源 包括场地设施、师资力量、教学材料和经费支持等。学校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申报者充分利用资源,提高项目质量。 七、教育教学项目的监督与评估 学校实施严格的监督与评估制度,确保教育教学项目的质量和效果。监督部门 将定期组织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实施符合规定,并根据评估结果提供改进意见。 八、教育教学项目的汇报与宣传 学校要求项目申报者和相关教师定期向校内外宣传项目的进展和成果。这可以 通过组织项目展示、开展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以增加项目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并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 九、教育教学项目的成果展示与总结 项目结束后,学校将要求申报者撰写项目报告,详细总结项目的目标、内容、 效果和经验教训等,并进行成果展示。这不仅有助于学校总结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更有利于将项目成果推广和应用到其他课程和教学活动中。 十、教育教学项目的发展与创新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育教学项目的发展与创新。学校将提供相关资源和政策保障,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和开展教育教学项目,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以不断提高教育教学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管理对学校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套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提升学校的教学水平和科研实力。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探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管理制度。 一、设立科研部门并明确职责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科研部门,负责管理和协调学校的科研工作。科研部门需要明确职责和权限,包括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执行和验收等环节。此外,科研部门还应指导教师进行科研论文的撰写和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 二、建立激励机制并确保公平公正 学校应建立激励机制,推动教师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激励机制可以包括奖励制度、晋升制度和薪酬政策等。同时,保证激励机制的公平公正,注重科研成果的量化评价,避免出现评价主观性较大的情况。 三、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与评价 科研项目的管理和评价是科研工作的关键环节。学校应建立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制度,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对已完成的科研项目进行评价,评估项目的成果和实际效益,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体系。 四、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仪器设备支持 科研经费和仪器设备是进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学校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拨款和投入科研经费,确保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需求。此外,学校还应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更新和维护,提供先进的实验条件和研究平台。 五、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学术交流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环节,可以促进教师学术水平的提高和科研成果的 推广。学校应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和国际交流等活动,为教师提供展示自己研究成果的机会,同时也为学校建立良好的学术声誉。 六、加强科研成果的保护和利用 科研成果的保护和利用是科研工作的关键环节。学校应建立科研成果的知识产 权保护制度,对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认定和保护,并为教师提供相应的激励机制。同时,学校还应积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七、加强教师的科研能力培养 教师的科研能力直接影响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科研能 力培养,包括组织培训、举办讲座、开展研究生导师制度等。通过提升教师的科研水平,可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快速提升。 八、加强对科研伦理的培养和引导 科研伦理是科研工作的基本准则,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科研伦理的培养和引导。教师在进行科研活动时,应遵守学术道德,杜绝抄袭、篡改和伪造等不良行为,注重学术诚信和独立创新。 九、建立科研成果的档案管理制度 科研成果的档案管理对于科研成果的保存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学校应建立科 研成果的档案管理制度,对于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和归档。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科研成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力。 十、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与交流 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与交流是科研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学校应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建立校企合作基地和联合实验室,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和技术开发,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学校级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级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在当前教育领域中,越来越多的学校致力于提高科研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为了更好地管理教育科研项目,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本文将从项目立项、项目管理、项目评估等多个角度探讨学校级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一、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是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的起点,决定了项目的方向和目标。首先,学校 应建立科研项目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科研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其次,项目立项需要确立明确的科研目标和研究问题,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和时间表,并明确项目的预期成果和应用价值。通过项目申报流程和专家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优秀项目,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是教育科研项目实施的核心环节,需要高效的组织和协调。首先,项 目管理团队应根据项目计划和时间表,合理分配任务和资源,明确各成员的责任和权限。其次,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项目进展会议,及时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并相互交流经验和成果。此外,项目管理团队应确保项目进展顺利,监测项目进度和质量,随时调整和优化项目计划,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 三、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是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决定了项目的经费使用和分配。 学校应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原则和依据,合理分配经费资源。同时,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进行严格监督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四、项目团队建设

项目团队的建设是教育科研项目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学校应鼓励教师 参与科研项目,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提高其科研能力和水平。同时,项目管理团队应注重团队的协作和沟通能力,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 五、项目成果应用 科研项目的成果应用是评估其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学校应鼓励教师将项目成 果运用到教学实践中,改善教学质量。此外,学校还可以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将项目成果转化为实际的社会价值,推动教育科研的转化与应用。 六、项目评估 项目评估是科研项目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可以及时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评估 项目的质量和进展。学校应建立科研项目评估机制,制定科学、客观的评估指标,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估的结果可以为项目的调整和优化提供参考,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七、项目管理信息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学校应积极推进科研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通过 建立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实现项目信息的共享和查询,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学校还可以利用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支持项目管理的网络化和移动化,方便项目成员的沟通和协作。 八、项目交流与合作 科研项目的交流与合作不仅能促进项目之间的互相借鉴和合作,还能提高教师 的交流和学习能力。学校应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与其他学校和教育机构分享项目心得和成果,拓宽教师的学术视野和思维方式。同时,学校还可以与其他学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合作项目,共同推动教育科研的发展。

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导言: 教学研究项目作为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对于提升学校教 育质量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起着重要作用。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学校教学研究项目,本文将探讨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办法。 一、教学研究项目的定义和意义 教学研究项目是一种为促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进或教学内容的创新而开展的 学校内部研究活动。它能够促使教师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改革研究,提升教育教学的效果和质量。 二、教学研究项目分类 根据研究内容和形式的不同,教学研究项目可以划分为教学方法项目、课程改 革项目、教师培训项目等等。根据项目规模的不同,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校级项目、院系项目和个人项目。 三、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和立项 申报教学研究项目需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背景、研究目标、研究 内容和方法等。立项时需经过严格的评审流程,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学术价值、可行性、预期效果等。 四、教学研究项目的经费保障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经费支持机制,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教学研究项目。同时,也 可以引入社会资源,通过产学研合作、赞助等形式为教学研究项目提供经费支持。 五、教学研究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明确项目责任人,确定项目进度和目标。同时,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包括定期汇报、评估和奖惩机制,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六、教学研究项目的成果评价 项目完成后,需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价,包括教学效果、对学生的影响等。评价结果能够为其他教师和学校的教学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七、教学研究项目的分享与推广 项目成果应及时分享和推广,可以通过学术研讨会、论文发表、教学经验交流等形式。同时,学校也可以通过建立教学研究项目库,将成果进行积累和梳理。 八、教学研究项目的问题与挑战 在教学研究项目管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如申报难、经费不足、项目成果难以推广等。学校应积极面对这些挑战,通过提供支持政策和资源,鼓励教师参与研究项目。 九、教学研究项目管理的建设与完善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制度和规范,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加强教师的研究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管理的效果与影响 通过有效的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学校可以促进教学改革和创新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总结: 在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中,合理的申报立项、项目实施管理、成果评价和推广都起着重要作用。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指导,加大对教学研究项目的支持力度,创造良好的项目管理环境。同时,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和做法,加强校际间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我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规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工程项目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深化教学改革为动力,以人才协同培养为导向,突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注重项目建设成效,按照“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推进教育创新,以提高我院高职教育的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质量工程项目具体内容包括:精品开放课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改项目、重点专业、重点实训基地、优秀教学团队、教学成果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院成立质量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院质量工程的总体规划、协调管理,以及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牵头质量工程建设工作,开展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络沟通工作,对外或向上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2 .协助职能部门开展项目评审、验收和管理等工作; 3 .汇总、编制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报告,协助系(部、院)宣传推广项目建设成果。 第五条质量工程项目按项目性质归口职能部门管理。其中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重点实训基地等项目由实训与信息中心负责管理;教学改革、精品开放课程、重点专业、优秀教学团队、教学成果等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其他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归口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相关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核系(部、院)的建设计划及建设方案; 2 .组织项目申报与评审; 3 .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评价和验收;

第二课堂教学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教学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团中央有关加强素质教育的政策,为了贯彻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学生培养计划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教学作为第一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是指除课堂教学和实验(实习)教学之外,学生参与的为拓展其综合素质和培养、锻炼各种能力的相关活动,目的是弥补第一课堂教学时空、形式等方面的不足,使教学形式灵活多样。 第三条第二课堂教学作为学校总体课程建设的一部分,与第一课堂在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课程目标设计上应保持一致性、延续性、互补性。教学活动实施应具有相应的活动方案,或相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讲义等,以确保第二课堂教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内容设计以促进学生专业学习,加强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拓宽视野为目标,具体可以是围绕科研方法训练、实验技能训练、课外社会实践、竞赛等方面的教学活动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五条第二课堂教学实行项目管理,学校每年组织项目申报、审批、检查、总结工作。 第六条第二课堂教学申报项目必须填写申报表,阐明第二课堂教学项目的目的、内容、计划、时间、场所、预期效果或成果以及学分数等,学分一般不超过2学分。各部门申报第二课堂数原则上不超过专业数或学科数。第二课堂经学校批准立项后按计划实施。 第七条第二课堂教学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工程师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八条第二课堂教学项目学生人数,应根据教学要求合理确定,一般不少于6人。不多于30人。 第九条第二课堂教学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年以内,特殊教学项目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学校根据第二课堂教学要求,给予项目一定经费支持。经费以项目课时数形式给出。 第十一条已获批准的第二课堂教学项目,须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如有变更,应及时上报教务处,按照获准后的新计划执行,并完成预期成果。 第十二条第二课堂教学项目实施,要注重原始材料积累、成果整理,并及时上报。

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调动全省普通中小学教师、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培养研究型的教育工作者队伍,促进全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设立与研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鼓励探索和创新,倡导科学、严谨、勤奋、务实的学术风气,为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重大教育决策服务。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结项鉴定和优秀成果奖评审等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省基础教研室”)及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基础教育教研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各学科评审专家小组,学科评审专家小组由具有相关学术背景的教研员、一线优秀教师和高校专家组成。其职责为评审申报立项课题,参与中期检查和指导,做好成果结项鉴定与推广工作。 第三章立项 第五条立项条件

1.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各级基础教育教研机构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教研员和管理者均可提出申请。项目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对所申报的项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前期准备。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每个项目主持人限1人,每个人只能申报主持一项课题。之前承担的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必须按规定结项,未结项者不得申报立项。已经列入教育部、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立项课题的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组主要成员限5人以内(不包括主持人),应由改革意识和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研员组成。同一人最多可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组的研究。 3.申报的课题应符合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选题指南规定的领域。选题指南由省基础教研室负责发布。 4.申报的课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论证充分;研究方法科学可行;研究计划周密;经费预算合理;预期成果形式明确。 第六条立项程序 1.项目主持人填写《立项申报书》,提交打印件一式3份、电子稿1份。 2.在各单位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报送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基础教育教研机构审核、汇总,于每年5~6月份集中上报到省基础教研室。省基础教研室不受理其他单位或个人申报。 3.省基础教研室对已受理的申报立项课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课题交学科评审专家小组按适当比例择优立项,最后由省基础教研室报请省教育厅审定并发文公布,于当年9月份下达立项通知。 4.项目研究的期限一般为1~2年。 第四章管理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教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育质量,调动广阔老师和系部开展教学改革的主动性,促进人才培育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有效解决,规范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提高教学改革项目绩效,特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实施与管理适用本方法。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管理执行上级有关文件,上级文件未明确规定的依据本方法管理。 第三条教学改革项目归口教务处管理。院内各单位应将获准立项的项目列入本单位当年的工作支配,定期检查和总结,并做好优秀改革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第四条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实施与管理要坚持突出改革重点、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成果应用原则。 第五条教学改革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中期检查、终期验收结果与经费运用挂勾,实行限额报销制度。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学院每学年初公布当年院级教学改革项目选题支配,面对全院,实行自愿申报、公开竟争、保证重点、严格评审的方式择优立项。 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应从院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择优举荐。

第七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按学院资助力度分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0项,其中重点资助项目不超过资助项目总数的40%。 第八条凡我院正式聘任的具有中级以上老师职务的教职工均可以申报主持教学改革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省级专业带头人或青年骨干老师担当主持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请二个以人(含二个)项目,担当院级教改项目尚未通过结题验收者不得申报主持新的项目,担当院级教改项目未按期结题者,一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九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限额举荐制。教务处依据当年拟立项数的3倍在教学系部和相关职能处室之间安排当年举荐指标。各系部处室应统筹支配本部门项目申报与举荐工作,不得突破限额申报或举荐。 第十条项目申请须由主持人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举荐看法;如项目的主要成员来自几个单位则由相关单位会签,各系、部可依据本部门申报的状况和实际教学工作的须要统筹调整项目的内容。 第十一条教务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坚持回避原则,详细评审方案和评审专家组名单报分管院领导和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评审专家组按当年拟立项数的1.2倍提出专家组举荐名单。专家组举荐名单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立项名单,教学工作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项目负责人到会作简要陈述。拟立项的项目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公示立项结果。

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不断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更好地发挥教学研究对教学发展与教学质量提升的促进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应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坚持整体优化、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并着眼于高层次教学成果的建设和培育。 第二章项目级别与类别 第三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是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小组办公室下达或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是指教育厅、教育科学规划小组办公室下达或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是指大学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非以上部门下达或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认定。 第四条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重点项目着力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关注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性问题,

以及着力研究教育教学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一般项目着力解决在常规课堂教学和教学管理中需要进一步研究或改革的问题。 第五条校级项目分为以下几类:课程与教材建设类;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类;实践教学与改革类;师资培养与制度建设类;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监控类;自选项目类。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六条分类管理。校级项目按教育对象分为本科教育类和研究生教育类。本科教育类项目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合署)负责管理,研究生教育类项目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 第七条分工管理。校级项目实行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合署)、研究生院、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分工管理方式。 1.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合署)、研究生院主要职责。负责校级项目的启动并发布立项申报通知;负责校级重点项目的评审、检查、验收和宣传推广;负责对校级一般项目进行全程监控和随机抽查,并公布相关结果;负责根据项目及进展情况,确定校级项目经费的分配和划拨,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决定经费的缓拨、停拨和是否撤销立项。 2.项目所在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对项目研究的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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