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版建筑抗震规范宣贯王亚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修订介绍

王亚勇(yayongwang@https://www.360docs.net/doc/2215003153.html,)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

北京10001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发展沿革

1.1959年,《地震区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草案),未颁发。

2.1964年,《地震区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草案),未颁发。

3.1974年,《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4 (试行)

4.1978年,《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8《78

规范》

5.1989年,《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89规范》

6.2001年,《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01规

范》

7.2008年,《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08版》

8. 2010年,《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0规

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buildings

2010-05-31发布2010-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011 -

2010

2010规范的修订

“依据我国国情,适当调整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的原则,加强山区房屋的抗震设计、补充了钢筋混凝土、砌体和钢结构房屋的抗震措施、楼梯间计算与构造措施,改进了隔震和减震设计规定。

修订过程概述

1、2007年1月第一次工作会议,开始全面修订;

2、2008年4月“修订初稿”;

3、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后,局部修订(2008版):31

条,调整建抗震设防分类、灾区的地震动参数、加强山区场地、楼梯间等要求,增加强制性条文;

4、2008年8月继续修订工作;

5、2009年5月“征求意见稿”;

6、2009年8月试设计;

7、2009年11月12~14日“送审稿”,审查会;

8、2010年2月“报批稿”,报批;

9、2010年5月31日发布

编制组成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设计、勘察、研究和大学共29个单位,51人,

试设计

(1)小开间、横墙较少的多层普通砖和多孔砖砌体房屋;

(2)多、高层钢结构房屋;

(3)大跨屋盖结构:网壳、弦支穹顶、张弦梁;(4)框架结构楼梯间;

(5)大底盘顶隔震的双塔塔楼;

(6)时程分析选波。

延续89和01规范的内容

1.三水准两阶段抗震设计基本原则

2.地震分区:0.15g和0.30g

3.设计反应谱:周期延长到6s,不同阻尼比

4.楼层最小剪力系数强制性要求

5.概念设计:规则性定义具体化

6.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要求

7.砌体结构延性和整体性要求

8.隔震和消能减震

9.非结构

新增:多层工业厂房、混凝土结构和钢支撑、钢框架组成的混合结构、大跨度屋盖建筑、地下建筑抗震设计及抗震性能化设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共14章、59节、12附录,计630条(含56条强制性)

场地分类和液化判别

?场地分类:I 类场地分为I 0(硬基岩)和I 1(软基岩和坚硬土)两个亚类

?液化判别:标贯直线判别改为对数曲线判别

?发震断裂:缩小避让距离(100-400m ),在断裂范围内只允许建造1-2层分散的单体?8度(0.30g )和9度时按液性指数判别

c

w s cr d d N N r b 3]1.0)6.05.1[ln(0-+=()[]c

w s cr d d N N r 31.09.00-+

=

场地类别划分

>80

15~80

3~15

<3

Vse ≤150

>503~50<3250≥Vse>150≥5<5500≥Vse>2500800≥Vs>5000

Vs>800IV

III II I 1

I 0

场地类别

岩石的剪切波速或土的等效剪切波速(m/s )

特征周期Tg (s )

0.90

0.65

0.45

0.35

0.30

第三组

0.750.550.400.300.25第二组0.650.450.350.250.20第一组IV III II I 1I 0场地类别

设计地震分组

罕遇地震特征周期增加0.05s

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地震加速度最大值(cm/s2)

地震作用-地震影响系数的调整

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γ:

直线下降段的斜率调整系数η1:

阻尼调整系数η2:

z

z

g 55.005.09.0+-+

=z

z

h 32405.002.01+-+

=z

z

h 7.106.005.012+-+

=z

z

h 6.108.005.012+-+

=z

z

g 63.005.09.0+-+

=8

05.002.01z

h -+

=

10

T (sec)

β

最小地震剪力系数

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桥梁抗震设计规范--基础设计方法 一、引言 近十年来,世界相继发生了多次重大地震,1989年美国 Loma Prieta地震()、1994年美国Northridge地震(、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1999年土耳其伊比米特地震()、1999年台湾集集地震()等等。因此,专家们预测全球已进入一个新的地震活跃期。随着现代化城市人口的大量聚集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地震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地震灾害不仅是大量地面构筑物和各种设施的破坏和倒塌,而且次生灾害中因交通及其他设施的毁坏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也十分巨大。以1995年日本版神地震为例,地震造成大量高速公路及高速铁路桥隧的毁坏,经济总损失高达1000亿美元。 近几次大地震造成的大量桥梁的破坏给了全世界桥梁抗震工作者惨痛的经验教训。各国研究机构纷纷重新对本国桥梁抗震规范进行反思,并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工作。日本1995年阪神地震后,对结构抗震的基本问题重新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十分重视减振、耗能技术在结构抗震设计中的应用。桥梁、道路方面的抗震设计规范已经重新编写,并于1996年颁布实施。美国也相继在联邦公路局(FHWA)和加州交通部(CALTRANS)等的资助下开展了一系列的与桥梁抗震设计规范修订有关的研究工作,已经完成了ATC-18,ATC-32T和ATC-40等研究报告和技术指南。与旧规范相比,新规范或指南无论在设计思想,设计手法、设计程序和构造细节上都有很大的变化和深入。 大河的大跨桥梁、大型立交工程以及城市中大量高架桥的兴建,规范已大大不能适应。但是目前所有国内的桥梁设计,对抗震设计均在设计书上标明的参照规范即是《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铁道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与国外如日本、美国的同类规范相比,中国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水准远落后于国外同类规范。若不进行改进,则必将给中国不少桥梁工程留下地震隐患。 本文主要介绍了各国桥梁抗震设计规范中基础部分的抗震设计。基础部分对全桥的地震响应以及墩柱力的分布均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基础设计不当会导致桥梁墩柱在地震中发生剪断、变形过大不能使用等等,有时甚至是桩在根部直接剪断破坏。基础设计需要考虑的方面除了基础形式的选择以外还包括抗弯强度、抗剪强度桩基础连接部分的细部构造、锚固构造等方面。本文首先对中、美、日、欧洲、新西兰五国或地区抗震设计规范中有关基础的部分进行了一般性的比较。笔者认为,相对而言中国的规范在基础抗震设计方面较为粗糙、可操作性不强。而日本规范在这方面作的最为细致,技术也较为先进。因此,在随后的部分中详细介绍了日本抗震规范的基础设计方法。 二、主要国家桥梁抗震规范基础抗震设计的概况 本文将中国桥梁抗震规范与世界上的几种主要抗震规范(美国的AASHTO规范、Cal-tans规范、ATC32美国应用技术协会建议规范,新西兰规范NZ,欧洲规范EC8,日本规范JAPAN)进行基础抗震设计方面的比较。 中国桥梁抗震设计规范有关基础设计的部分十分笼统,只以若干定性的条款,从工程选址方面加以考虑,而对基础本身的抗震设计,特别是对于桩基础等轻型基础抗震设计重视不够。这方面,日本的桥梁抗震设计规范和准则规定得比较详细,是我们应当学乱之处。基于

2010版抗震规范对“规定水平力”的解释

《抗规》3.4.3和《高规》3.4.5对“扭转不规则”采用“规定水平力”定义,其中《抗规》条文: “在规定水平力下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倍” 《抗规》6.1.3和《高规》8.1.3倾覆力矩的计算采用规定水平力,其中《抗规》条文: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部框架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仍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与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 软件实施: 除了原有各工况的位移统计结果,当计算地震作用时,软件同时给出规定水平力下的位移统计结果,用于位移比的判断。 规定水平力主要用于计算地震作用下的位移比和倾覆力矩,其中后者包含了:框架倾覆力矩、短肢墙倾覆力矩、框支框架倾覆力矩和一般剪力墙的倾覆力矩统计。

新抗震规范3.4.3条的条文说明,扭转位移比计算时,楼层的位移不采用各振型位移的CQC组合计算,按国外的规定明确改为取“给定水平力”计算,可避免有时CQC计算的最大位移出现在楼盖边缘的中部而不在角部,而且对无限刚楼板,分块无限刚楼盖和弹性楼盖均可采用相同的计算方法处理;该水平力一般采用振型组合后的楼层地震剪力换算的水平作用力,并考虑偶然偏心;结构楼层位移和层间位移控制值验算时,仍采用CQC的效应组合。 如何换算给定水平力?新高规3.4.5条文说明:水平作用力的换算原则:每一楼面处的水平作用力取该楼面上、下两个楼层的地震剪力差的绝对值。 根据2010版抗震规范,楼层位移比不再采用根据CQC法直接得到的节点最大位移与平均位移比值计算,而是根据给定水平力下的位移计算。 CQC方法存在的问题:是将结构各个振型的响应在概率的基础上采用完全二次方开方的组合方式得到总的结构响应,每一点都是最大值,可能出现两端位移大,中间位移小,所以CQC方法计算的结构位移比可能偏小,不能真实地反映结构的扭转不规则。而且不同组合的位移之间的运算也是无物理

日本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摘要:本文对世界主要的桥梁结构抗震设计规范基础部分的现状进行了概略的比较,着重介绍日本桥梁抗震设计规范中基础的设计方法,并指出了中国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基础部分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关键词:桥梁基础抗震设计日本规范 一、引言 近十年来,世界相继发生了多次重大地震,1989年美国 loma prieta地震(m7.0)、1994年美国northridge地震(m6.7)、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m7.2)、1999年土耳其伊比米特地震(m7.4)、1999年台湾集集地震(m7.6)等等。因此,专家们预测全球已进入一个新的地震活跃期。随着现代化城市人口的大量聚集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地震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地震灾害不仅是大量地面构筑物和各种设施的破坏和倒塌,而且次生灾害中因交通及其他设施的毁坏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也十分巨大。以1995年日本版神地震为例,地震造成大量高速公路及高速铁路桥隧的毁坏,经济总损失高达1000亿美元。 中国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在80年代中期开始修订,于1989年正式发行。随着中国如年代经济起飞,交通事业迅猛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兴建、跨越大江,大河的大跨桥梁、大型立交工程以及城市中大量高架桥的兴建,规范已大大不能适应。但是目前所有国内的桥梁设计,对抗震设计均在设计书上标明的参照规范即是《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铁道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与国外如日本、美国的同类规范相比,中国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水准远落后于国外同类规范。若不进行改进,则必将给中国不少桥梁工程留下地震隐患。 本文主要介绍了各国桥梁抗震设计规范中基础部分的抗震设计。基础部分对全桥的地震响应以及墩柱力的分布均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基础设计不当会导致桥梁墩柱在地震中发生剪断、变形过大不能使用等等,有时甚至是桩在根部直接剪断破坏。基础设计需要考虑的方面除了基础形式的选择以外还包括抗弯强度、抗剪强度桩基础连接部分的细部构造、锚固构造等方面。本文首先对中、美、日、欧洲、新西兰五国或地区抗震设计规范中有关基础的部分进行了一般性的比较。笔者认为,相对而言中国的规范在基础抗震设计方面较为粗糙、可操作性不强。而日本规范在这方面作的最为细致,技术也较为先进。因此,在随后的部分中详细介绍了日本抗震规范的基础设计方法。 二、主要国家桥梁抗震规范基础抗震设计的概况 本文将中国桥梁抗震规范与世界上的几种主要抗震规范(美国的aashto规范、cal-tans规范、atc32美国应用技术协会建议规范,新西兰规范nz,欧洲规范ec8,日本规范japan)进行基础抗震设计方面的比较。 中国桥梁抗震设计规范有关基础设计的部分十分笼统,只以若干定性的条款,从工程选址方面加以考虑,而对基础本身的抗震设计,特别是对于桩基础等轻型基础抗震设计重视不够。这方面,日本的桥梁抗震设计规范和准则规定得比较详细,是我们应当学乱之处。基于阪神地震的经验,地震后桥梁上部结构的修复和重建都比下部基础经济和省时、省力,因此桥梁基础的抗震能力的要求应比桥墩高。

2010版新抗震规范与老版的区别

1. 继续保持现行抗震规范的基本规定 2010版继续保持了89版、2001版抗震设计规范对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下列基本规定:l (1) 用三个不同的概率水准和两阶段设计体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基本设计原则; l (2) 以抗震设防烈度为抗震设计的基本依据,引入“设计地震分组”,体现地震震级、震中距的影响; l (3) 不同类型的结构需采用不同的地震作用计算方法;并利用“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系数”,体现某些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 l (4) 按照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通过“多遇地震”条件下的概率可靠度分析,建立了结构构件截面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多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 l (5) 把抗震计算和抗震措施作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强调通过概念设计,协调各项抗震措施,实现“大震不倒”; l (6) 砌体结构需设置水平和竖向的延性构件形成墙体的约束,以防止倒塌; l (7) 钢筋混凝土结构需确定其“抗震等级”,从而采取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对框架结构还要求控制“薄弱层弹塑性变形”,通过第二阶段的设计防止倒塌; l (8) 装配式结构需设置完整的支撑系统,采取良好的连接构造,确保其整体性。 l 2010版继续保持2001版某些抗震设计基本规定: l (9) 增加了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15g、0.30g的设计要求; l (10) 提出了不同阻尼比的地震作用和控制结构最小地震作用的强制性要求; l (11) 明确概念设计的某些具体要求,加强各类结构的抗震构造; l (12) 纳入隔震、减震设计以及非结构构件等,向性能化设计前进. 2. 对建筑结构场地地基设计要求的改进 l (1) 建筑场地类别划分的局部调整 l 对于场地剪切波速大于800m/s的场地,新增场地类别I0类; l 对于中软土和软弱土的平均剪切波速分界,考虑覆盖层取20m,由140m/s调整为150m/s。 l (2) 液化判别方法的改进 l 调整标准贯入法液化判别公式,将自74、78版抗震规范沿用的15m深度内采用直线判别改为对数曲线判别,可延续到15m深度以下的判别,并进一步考虑震级的影响,重新定义液化判别的锤击数基本值——M7.5液化概率32%时水位2m、埋深3m的液化临界锤击数,判别结果总体上基本保持与2001版接近。 l (3) 软土震陷判别 l 新增8度(0.30g)和9度时按液性指数判别软土震陷的方法。 3 对结构抗震分析规定的改进 l (1) 改进了不同阻尼比的设计反应谱 l 2001版不同阻尼比的设计反应谱在5s后出现交叉,且阻尼比0.25的反应谱倾斜下降段按公式计算将变为倾斜上升段,条文硬性规定取0.0。本次修订,阻尼比0.05保持不变,调整后公式的形式不变,参数略有变化,使钢结构的地震作用有所减少,消能减震的最大阻尼比可取0.30,除Ⅰ类场地外,在周期6s以前,不同阻尼比基本不交叉。 l (2) 设计特征周期的调整 l 对于I0类场地,明确其特征周期比2001版I类减少0.05s。 l 对于罕遇地震的特征周期,6、7度与8、9度一样,也要求增加0.05s。 l (3) 增加了6度设防的设计参数 l 2010版增加了6度设防的一些要求,包括:不规则结构应计算地震作用;6度最小地

中美抗震设计规范地震作用主要参数比较和转换

中美抗震设计规范地震作用主要参数比较和转换 严奉婷张炎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 430205) 摘要:本文从概念上分析了中国、美国抗震设计规范的不同,提出关于影响地震作用的部分因素(阻尼比,场地类别,周期,设计地震动参数等)在中美规范中的转换,为今后国际项目抗震设计提供参考。 关键词:抗震设计;设计地震动参数;场地类别;转换;比较 COMPARISON AND CONVERSION OF MAIN PARAMETERS BETWEEN CHINESE CODES AND USA CODES IN CALCULATING SEISMIC LOADS Yan Fengting Zhang Yan (Wuhan Boiler Company Limited, Wuhan, Hubei, 430205) Abstract This paper presents a conceptive comparison of the seismic code among the seismic design codes of China and USA. It presents the conversion of main parameters (damping, site classification, period, parameters of ground motion etc.) in calculating seismic loads.Hope to provide a little help for the seismic design in the future. Keywords:seismic design; parameters of ground motion; site classification; conversion; comparison 由于电力市场的国际化,对于需要走向国际市场的国内锅炉行业来说,各个地区会根据不同规范提出相应的地质条件,如何转换为设计规范的相应地质条件成了十分实际的问题。本文就影响地震作用计算的因素如重要性系数、场地类别、地震动参数、周期等进行了中、美的比较,并给出相应的转换。 1.各国抗震规范的基本介绍: 1.1.中国: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1.2.美国:ASCE/SEI 7-05《minimum design loads for buildings and other structures》 ANSI/AISC 341-05《 Seismic Provisions for Structural Steel Buildings》 ASCE/SEI 7是一个针对各种结构形式的荷载规范,除规定了直接作用(如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取值规定外,还规定了间接作用(如地震作用)的取值规定,包括抗震设防目标、场地特性、设计地震作用、地震响应计算方法、结构体系与概念设计等抗震设计方面的内容。ANSI/AISC 341-05规定了结构构件抗震承载力验算和抗震构造规定等具体的抗震设计内容。

2010版抗震规范与老版的区别

2010版新抗震规范与老版的区别 调整场地土液化判别的深度范围和判别公式,增补软弱粘性土层的震陷判别方法及相应的处理对策; 1、改进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系数和形状参数,补充完善了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并补充了竖向地震影响系数取值的规定; 2、增加大跨屋盖结构和地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内容,增加了地震作用的计算要求,补充了多向、多点输入计算地震作用的原则规定; 3、修改了框架-抗震墙结构剪力调整系数以及与“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原则有关的框架内力调整等相关规定,补充了框架结构楼梯间的设计要求; 4、修改了多层砌体房屋层数和高度限值、抗震横墙间距、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墙体抗剪承载力验算、构造柱布置、圈梁设置、楼屋盖预制板的连接要求、楼梯间的构造要求等规定; 5、修订了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可不进行抗震验算的范围、补充完善了柱间支撑节点验算要求、单层钢结构厂房防震缝及阻尼比的相关规定; 6、调整了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的适用范围,修改了水平减震系统的定义及相应的计算和构造要求、以及消能部件性

能检验要求等规定; 7、增加了楼梯间及人流通道砌体填充墙的构造要求,补充了砌体女儿墙的抗震构造要求。 8、增加了地震监测。 9、增加了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以及地下建筑抗震设计 10、抗震缝计算的7CM改为10CM了。 11、三级剪力墙底部加强区要设边缘约束构件了。 12、6度区砖混不允许建8层了 13、柱子最小配筋率也改了。角柱和框支柱的最小配筋率变小了 14、确定抗震等级的建筑高度也有改变,如框架由原来的30米改为24米 15、6度区也规定了剪重比、四级抗震也规定了柱轴压比 16、加大了柱截面最小尺寸要求。 17、柱轴压比限值比老规范统一降低0.05,新增了四级框架柱的轴压比要求。 18、增加了三级剪力墙的轴压比要求。 19、增加了落地剪力墙的倾覆力矩比例要求。 20、调整了剪力墙分布钢筋直径要求。 21、调整了剪力墙底部加强区高度的取值,增加多层

中国和美国抗震规范来龙去脉

中国和美国抗震规范发展简介[转载] 中国 1955年翻译出版了苏联《地震区建筑规范》,1956年编制了第一个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未正式使用。1957年提出了新的中国地震烈度表,在哈尔滨召开全国抗震结构学术讨论会,部分论文1958年发表于土木工程学报。国家建委委托土木建筑研究所负责主编我国抗震设计规范。1959年提出了我国第一个抗震设计规范草案,内容包括房屋、道桥、水坝、给排水等多种土建工程学科,并为设计单位试用,此草案参考了1957苏联CH-8-5 7规范。同年,国家建委撤销,此草案被搁置。 1962年土木建筑研究所改名为工程力学研究所,国家建委重新恢复并责成工程力学所重新主编我国抗震规范,参加编制的单位还有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所、建筑工程部西北工业设计院、给排水设计院、铁道部第一设计院,水电部水利科学研究院等。1964年提出我国第二个抗震设计规范草案“地震区建筑设计规范(草案稿)",该规范中不再包括水工结构部分,但除建筑物部分外,还包括给排水、农村房屋、道桥等。此规范有如下特点:与1 9 5 9年草案相同,由于无成熟的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只采用若干重要城市的基本烈度作参考;废弃了1959年草案中按苏联经验采用的场地烈度概念,对场地影响不采用调整烈度的方式去处理,而采用调整反应谱的方法,这一方法的引入要早于美国和日本十几年后;改变了1 9 5 9年草案中将场地分为三类的单纯宏观方法,而采用多物理指标法分为四类;将1959年草案中的地震系数kc改写为C与k两个系数的乘积Ck,使地震系数k明确表示实际地震动,即k=amax/g,amax为地震最大水平或竖向加速度;而用结构系数C明确表示结构非弹性反应的影响,随结构类型而异,变化于1/3到1之间;采用两种公认的方法,即等效静力法与反应谱法;对下述结构应计算竖向地震力:稳定性依赖于自重维持的结构,如重力坝与挡土墙;位于高烈度区(震中区)的以自重为主要荷载的结构,如大跨桥梁与屋盖结构;根据国内实测结果与理论研究,给出了多层砖石房屋、多层钢筋混凝土楼房、坝、桥墩、烟囱与高架塔的自振周期计算公式。 1970年国家建委重新组织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主编我国建筑抗震规范,1972年提出了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规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并于1974年出版了我国第一部正式批准的抗震规范《工业与民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ll-74(试行)》,此规范仅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部分,不包括给排水与道桥等。该规范继承了1 96 4年规范草案中关于按场地土壤调整反应谱的规定,不用场地烈度一词,但改场地土为三类;同时,根据我国近十余年地震现场经验,提出了砂土液化判别公式。1978年根据海城、唐山地震震害经验,对1974版规范进行了修改,正式出版了《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ll-7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 规范修订要点 参加抗规第六章修编单位: 清华大学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是我国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最常用的结构形式,抗震规范规定的内容也是工程界和结构工程师十分关注的内容,本次规范修订征求意见时收到了很多设计、研究单位提出的对2001抗震规范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抗震规范第六章修订的出发点: 一. 总结国内外地震震害特别是汶川地震震害的经验教 训。总结科研成果、吸收国外规范的经验。 二. 吸收全国科研、设计单位执行2001抗震规范的经验, 进一步提高抗震规范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 考虑地震突发性強、科学确定地震设防烈度难度较大, 继续保持和重视抗震的概念设计内容。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表明,设计中严格执行了2001规范的钢筋混凝土房屋,基本上达到了在规定设防目标下能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设防要求。2008汶川地震也给我们提供了很多经验教训,如框架结构的抗震要求应适当提高、楼梯间的设计应改进等;此外各设计、科研单位在执行2001规范的实践中也有很多经验教训,各单位向规范组所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均在修订时引起重视。 为了保持规范的连贯性,同时也方便设计人员阅读规范的习惯,我们在修订中仍基本保持2001规范的条文顺序,在原条文相应位置修改其内容。2010抗震规范第六章共有条文62条,其中对2001规范相应条文进行修改的有39条。 主要改进和修改如下: ①对适用的最大高度和抗震等级的高度分界进行 修改,对建筑高度较低的框架-抗震墙结构、抗 震墙结构、部分框支的抗震墙结构的抗震等级以 及裙房和地下室的抗震等级进行了局部的调整。

从中美规范比较探讨桥梁结构抗震体系(参考Word)

桥梁抗震设计规范是一个国家桥梁抗震设计的依据,对桥梁的抗震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各个国家都会根据最新的抗震研究成果和震害经验,不断地对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修订。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交通事业的迅猛发展,现行的《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7.89 )已表现出越来越多的不适应性。目前,《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正在修订中,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中国抗震规范”),对现行规范做了大量修改,而且在抗震设计思想和方法上都有很大的变化。今年我国发生了5.12 汶JII 大地震,无疑会加速这一版规范的颁布。而工程抗震理论和技术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美国,最近也根据NCH RP 20—07/Task 193 Task 6 报告,出版了(The AA SHTO Guide Speci f icat ions for LRFD Sei smic Br idge Design)(以下简称为“AA SHTO 抗震指南”),且以后将被增补到《AASHTO LRFD Bridge Design Specifications》中。 总体来说,“中国抗震规范”和“AA SHTO 抗震指南”在许多方面是一致的。两者都给出了明确的桥梁抗震性能目标,提出了具体的桥梁抗震设防标准;都采用了基于位移的设计方法,并结合能力设计原理进行桥梁的抗震设计;都提出了具体的抗震验算指标,并给出了弹性反应谱分析、非线性时程分析、pushover 分析等基本一致的需求和能力计算方法;都给出了较为详细的构造措施,以确保延性耗能设计意图的实现等。 但与“中国抗震规范”相比,“ AA SHTO 抗震指南”的一个很大进步在于:明确规定了桥梁的合理抗震体系 (Earthquake Resistance Syst em ,下面简写为ERS),而且规定,对所有属于 SDC C 和 D (SDC ,抗震设计类别,根据设防地震周期 ls处的设计谱加速度系数 SD 1 而进行的抗震风险分类 )的桥梁都必须进行抗震体系的确认,作为桥梁抗震设计中的关键环节,以满足桥梁的生命安全性能要求。 桥梁结构的抗震体系对于桥梁的抗震性能是最为重要的。因此,本文重点讨论桥梁结构的抗震体系,基于对两本规范中与桥梁抗震体系相关内容的分析比较,对合理抗震体系进行系统剖析,包括合理抗震体系的基本特征、抗震体系传力路径上的抗震单元、以及保证桥梁整体性的位移限制和连接措施,以期阐明桥梁抗震体系的合理设计,供桥梁工程师们参考。 2 中美规范对抗震体系的不同规定 “AASHTO抗震指南”根据业主对桥梁的预期性能要求,将ERS分为三类,即容许使用的 ERS 经过业主同意后容许使用的ERS以及不建议在新桥上使用的 ERS。其中每一类ERS 又有相应的抗震单元(Earthquake Resistance El ement,下面简写为ERE )与之配套。ERE 是ERS 的组成部分,并负责满足 ERS的功能要求。抗震单元也被分为容许使用、经过业主同意后容许使用、以及不建议在新桥上使用三类。而且规范规定,对属于容许使用类型的 ERS ,它的所有抗震单元也应属于容许使用类型,若主要抗震单元不被建议使用,则整个体系也被认为是不建议使用的。 “AASHTO 抗震指南”中规定的容许使用的ERS如图 1 所示,分别针对连续刚构桥、连续梁桥以及简支梁桥三种桥型。 对于连续刚构桥,应使塑性铰位于墩顶和墩底或对墩柱进行弹性设计;对连续梁桥,可在墩柱和桥台处都使用隔震支座,以承担全部的位移;在多跨简支梁桥中,应使简支梁具有足够的支承长度,且塑性铰位于墩底或对墩柱进行弹性设计。对于桥台,可选择桥台抗力不作为 ERS 一部分,且允许横向剪力键脱离。也可以选择桥台抗力作为ERS 一部分,桥台在设计地震处于弹性状态,但纵向被动土压力应小于规范规定被动土抗力的0.7倍;在桥台纵向可使用普通支座,且允许桥台背墙被撞击后脱离,也可在桥台处使用隔震支座。 而“中国抗震规范”没有提出明确的抗震体系,但也给出了相关的一些内容。如规定

美国抗震规范知识

美国抗震设计规范沿革 (2008-07-01 16:18:04) 转载 美国抗震设计规范沿革 在美国,结构抗震设计规范可以追述到上世纪二三十年代。1929年,太平洋沿岸房屋管理局(the Pacific Coast Building Officials),即后来的ICBO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Building Officials),在第一版统一建筑规范(Uniform Building Code,简称UBC)的附录中以非强制性条文的形式给出了第一套综合性抗震设计方法。在这本早期的规范中,包含了地震区划、结构细部设计以及侧向抵抗力等今天规范仍然使用的基本概念。1933年的加州Long Beach地震后,加利福利亚政府采取了Field法案和Riley法案,对建筑抗震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20世纪40年代末期,加州大学的一些研究者开始与加州结构工程师协会SEAOC (Structural Engineers Association of California)的成员开展合作,致力于地面运动及结构动力效应的研究。1952年,SEAOC与美国土木工程协会ASCE(American society of Civil Engineers)联合发布了一个报告,将反应谱原理引入了地震工程领域。1960年,SEAOC对这一报告进行了扩充,发布了第一版的《推荐侧向力条文及评注》(Recommended Lateral Force Provisions and Commentary),即通常所谓的“蓝皮书”(Blue Book)。后来在SEAOC地震学分会的努力下,经周期性的修改与再版,蓝皮书已成为UBC及其它规范中抗震条文的资料来源。在蓝皮书中,明确提出了建筑的三级性能标准:①允许建筑抵抗较低水准的地震动而不破坏,②在中等水平地震动作用下主体结构不会破坏,但非结构构件会有一些破坏,③在强烈地震作用下,建筑不会倒塌,确保生命安全。这些基本性能目标作为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基本原则一直沿用至今。 1960年的蓝皮书概括总结了当时地震工程界的理论成果与实际经验。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以蓝皮书为基础的UBC规范保持了相对的稳定。然而,1971年2月的San Fernando地震造成的大范围破坏,令工程师们大为震惊。根据这次地震震害教训,UBC规范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了设计内力的水准;对重要的结构,特别是涉及公共健康与安全的建筑,采取了更加保守的标准;在高烈度地震,对混凝土结构的延性构造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尽管SEAOC根据San Fernando地震的教训,在1973 UBC和1976 UBC中采取了很多改进措施,但人们仍深刻地感到需要对过去的抗震设计方法进行认真的回顾和彻底的审视。为此,SEAOC专门组织了一个应用技术委员会(Applied Technology Council,ATC),负责筹集资金,指导焦点问题的研究与探讨,目的在于改进建筑抗震设计方法。在NSF(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的资助下,ATC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大批著名的地震工程研究者以及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来开展这项研究工作,最终发布了影响深远的成果报告ATC3-06。在这一报告中,引入了线性动力分析方法,并且第一次尝试性的对结构抗震设计的

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解读

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解读 2010版抗震规范是在总结近年来国内外建筑震害的经验和教训,并及时吸纳工程抗震领域成熟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对旧版规范进行全面修订而成,2010年12月01日正式实施。该规范是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的重要技术法规,是指导防震减灾工作的依据,设计人员应迅速掌握并认真贯彻实施。现就与变电土建设计密切相关的六个方面内容进行总结,供以后设计参考。 一、抗震概念设计和性能化设计 ①关于“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这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抗震措施”包括结构选型、地基抗液化措施、考虑概念设计对地震作用效应的调整,以及各种抗震构造措施;“抗震构造措施”是指不需计算而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构造,如高厚比、轴压比、长细比、构造柱和圈梁的布置和配筋、纵筋配筋率、箍筋配箍率、钢筋直径、间距等构造和连接要求等。I类场地及0.15g和0.30g的III、IV类场地,抗震构造措施需做局部调整(3.3.2强条、3.3.3条)。 ②关于“抗震建筑的规则性”。规范把不规则的建筑分为三个级别予以区别对待:一般的不规则建筑按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建筑需经过专门研究和论证后采取高于规范、规程规定的加强措施,高层建筑应严格按照建设部令第111号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严重不规则建筑应要求建筑师予以修改、调整设计方案(3.4.1强条,业主、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必须严格执行)。 ③关于“抗震结构对材料与施工的特殊要求”。施工顺序要保证

组合构件的整体性,必须先砌墙后浇构造柱和框架梁柱(3.9.6强条,设计时应写进施工总说明);施工时纵向受力钢筋要等强替换,避免替换后总承载力提高过大,造成薄弱部位转移(3.9.4强条)。 ④关于“抗震性能化设计”。新规范提出了性能化设计的原则规定和参考指标(3.10节),但由于性能化设计的分析方法还有待完善,性能化设计的分析软件还不成熟,且对于变电站工程而言,目前还没有提出统一的性能目标,因此,现阶段仍然采用“三水准两阶段”的设计方法,但应及时关注性能化设计的研究进展。 二、场地、地基和基础 ①关于“场地地段划分”。不利地段新增“高含水量的可塑性黄土、地表存在结构性裂缝”;对既不属于有利地段也不属于不利地段的地段,明确为“一般地段”;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甲、乙类建筑(3.3.1强条)。 ②关于“场地类别划分”。将坚硬土和硬岩石分开,新增剪切波速大于800m/s为岩石类;将中硬土和中软土f ak的分界由200kPa改为150kPa;将中软土与软弱土的剪切波速分界由140m/s改为150m/s;新黄土指Q3以来的黄土(4.1.3条);波速大于800m/s为I0类场地,波速500~800800m/s为I1类场地(4.1.6强条)。 ③关于“断裂的抗震评价和局部地形影响评价”。减小发震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4.1.7条);在局部突出地形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4.1.8强条)。 ④关于“砂土、粉土液化判别和软弱黏性土震陷判别”。新规范

中国和美国抗震规范发展简介

中国和美国抗震规范发展简介 中国和美国抗震规范发展简介 中国 1955年翻译出版了苏联《地震区建筑规范》,1956年编制了第一个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未正式使用。1 957年提出了新的中国地震烈度表,在哈尔滨召开全国抗震结构学术讨论会,部分论文1958年发表于土木工程学报。国家建委委托土木建筑研究所负责主编我国抗震设计规范。1959年提出了我国第一个抗震设计规范草案,内容包括房屋、道桥、水坝、给排水等多种土建工程学科,并为设计单位试用,此草案参考了1957苏联CH-8-5 7规范。同年,国家建委撤销,此草案被搁置。 1962年土木建筑研究所改名为工程力学研究所,国家建委重新恢复并责成工程力学所重新主编我国抗震规范,参加编制的单位还有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所、建筑工程部西北工业设计院、给排水设计院、铁道部第一设计院,水电部水利科学研究院等。1964年提出我国第二个抗震设计规范草案“地震区建筑设计规范(草案稿)",该规范中不再包括水工结构部分,但除建筑物部分外,还包括给排水、农村房屋、道桥等。此规范有如下特点:与1 9 5 9年草案相同,由于无成熟的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只采用若干重要城市的基本烈度作参考;废弃了1959年草案中按苏联经验采用的场地烈度概念,对场地影响不采用调整烈度的方式去处理,而采用调整反应谱的方法,这一方法的引入要早于美国和日本十几年后;改变了1 9 5 9年草案中将场地分为三类的单纯宏观方法,而采用多物理指标法分为四类;将1959年草案中的地震系数kc改写为C与k两个系数的乘积Ck,使地震系数k明确表示实际地震动,即k=amax/g,amax为地震最大水平或竖向加速度;而用结构系数C明确表示结构非弹性反应的影响,随结构类型而异,变化于1/3到1之间;采用两种公认的方法,即等效静力法与反应谱法;对下述结构应计算竖向地震力:稳定性依赖于自重维持的结构,如重力坝与挡土墙;位于高烈度区(震中区)的以自重为主要荷载的结构,如大跨桥梁与屋盖结构;根据国内实测结果与理论研究,给出了多层砖石房屋、多层钢筋混凝土楼房、坝、桥墩、烟囱与高架塔的自振周期计算公式。 1970年国家建委重新组织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主编我国建筑抗震规范,1972年提出了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规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并于1974年出版了我国第一部正式批准的抗震规范《工业与民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ll-74(试行)》,此规范仅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部分,不包括给排水与道桥等。该规范继承了1 96 4年规范草案中关于按场地土壤调整反应谱的规定,不用场地烈度一词,但改场地土为三类;同时,根

美国抗震规范体系

美国抗震规范体系的发展表现出一种在各学会技术支持下的地方规范走向统一的全国性抗震规范的历程,我觉得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 初创 1925年加州发生的Santa Barbara地震促成了美国第一个带有建筑抗震内容的规范——《统一建筑规范》(Uniform Building Code, UBC)于1927年出版。出版机构是建筑官员国际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Building Officials,ICBO),主要用于美国西部各州。 2. 发展 这一阶段的地方性抗震规范除了上述的UBC之外,又出现了NBC和SBC,介绍如下:国家建筑规范(National Building Code,NBC),主要用于美国东北部各州。由建筑官员与规范管理人员联合会(Building Officials and Code Administrators, BOCA)出版。 标准建筑规范(Standard Building Code,SBC),主要用于美国中南部各州。由南方建筑规范国际委员会(Southern Building Code Congress International,SBCCI)出版。 这两本规范在技术上并不先进,主要采用了ASCE 7国家规范中的建议性条文。 而与此同时,UBC在美国加州结构工程师协会(Structural Engineers Association of California, SEAOC)的技术支持下蓬勃发展。SEAOC于1959年出版了它的第一版蓝皮书,即《推荐侧向力条文及评注》(Recommended Lateral Force Provisions and Commentary)并坚持修订。SEAOC下设的应用技术委员会(Applied Technology Council, ATC)于1978年出版的ATC 3-06也成为日后各种抗震规范的重要参考。 在这一阶段的后期,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联合NSF,NIST,USGS和FEMA 等四家机构,展开了一项“国家减轻地震灾害计划”(NEHRP,National Earthquake Hazards Reduction Program),并于1985年出版了第一版NEHRP Provision,并坚持修订。 NEHRP Provision中的一些规定逐渐被ASCE 7采纳,进而反映在NBC与SBC中。然而与此同时,UBC坚持在SEAOC的支持下独立发展,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阵营。 3. 统一 20世纪末,美国人看到了将抗震规范统一起来的必要。1995年,UBC,NBC与SBC三本规范的编制机构成立了国际规范协会ICC(International Code Council),开始推动规范的统一。1997年,SEAOC推出了最新版的UBC。同年,SEAOC与ASCE、ICC等机构合作编制了最新版的NEHRP Provision。规范的联合指日可待。 2000年,以1997 NEHRP Provision为基础的2000 IBC规范正式发布实施,取代了UBC、SBC和NBC等规范,从而使美国的新建建筑规范达到了统一。 IBC每3年修订一次,目前最新版本是IBC(2006)。可以把IBC视为一个规范门户,由它通向各个专门规范。在抗震设计方面,IBC大多引用了ASCE 7的内容。而ASCE 7也是一个针对各种结构形式的总规范,只规定了设防目标、场地特性、设计地震作用、地震响应计算方法、结构体系与概念设计等普适的内容,至于具体的构件性能需求与构件详细设计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抗震设计规范 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基本概况: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本规范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3 7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进行修订而成。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2008年汶川地震震害经验,对灾区设防烈度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有关山区场地、框架结构填充墙设置、砌体结构楼梯间、抗震结构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条文,提高了装配式楼板构造和钢筋伸长率的要求。此后,继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包括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建筑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主要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场地、地基和基础(5)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6)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7)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8)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9)单层工业厂房(10)空旷房屋和大跨屋盖建筑(11)土、木、石结构房屋等内容。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基本信息: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定价:¥78.00 作者:本社编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8-1 开本:大32开 包装:平装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强制性条文024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强制性条文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 建筑场地为I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4.1 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5.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 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4 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9.1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O,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 2 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2)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

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范

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范 涉及到地质有关内容的修改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的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010)已于2010年5月31日发布,并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涉及到地质的有关内容的主要有以下几条。 1、3.3.5条山区建筑的场地和地基基础应符合的要求进行了修改。主要是对边坡稳定性评价、稳定性评价时摩擦角应按设防烈度进行修正、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进行了规定。 2、4.1.1条建筑抗震地段的划分在有利地段与不利地段之间增加了一般地段,即为不属于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地段。 2、4.1.3条剪切波速的测试中增加了剪切波速vs>800(m /s)和800≥vs>500(m/s)两种岩土类型,vs>800(m/s)为坚硬、较硬且完整的岩石、800≥vs>500(m/s)为破碎和较破碎的岩石或软和较软的岩石,密实的碎石土。并且中软土和软弱土的分界剪切波速由原来的140(m/s)调整为150(m/s)、中硬土和中软土中黏性土和粉土的承载力特征值(f ak)分界由200(kpa)调整为150(kpa)。 3、4.1.6条建筑的场地类别中的Ⅰ类场地根据岩石的剪切波速vs>800(m/s)和800≥vs>500(m/s)两种划分为了Ⅰ0和Ⅰ1两个亚类。其它未变。

4、4.3.4条液化判别的深度由15 m改为了20m,只有当满足4.2.1条规定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和基础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各 类建筑物,可只判别15m深度范围的液化。同时液化判别的公式进行了修改,由原来的15m范围内和15~20m范围两个公式合并为一个公式,该公式引入了调整系数的概念,需按不同的设计地震分组使用不同的调整系数,临界锤击数的增长由原来的折线线性增长变成了对数曲线增长。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N 0)按不同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进行了调整、修改,应按表4.3. 4采用。液化等级表中取消了15m范围内液化等级的判别。 5、增加了4.3.11条地基中软弱黏性土层的震陷判别的方法,主要内容为:8度(0.3g)和9度时,当塑性指数小于15 且符合(天然含水量W s≥0.9W L、液性指数I L≥0.75)时,饱和粉质黏土可判为震陷性软土。 6、5.1.4条表5.1.4-2特征周期表进行了补充,主要是增加了Ⅰ类场地的两个亚类(Ⅰ0、Ⅰ1)不同地震分组的特征周期。并根据4.1.6条规定: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的厚度其值处于表4.1.6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特征周期。 7、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分组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进行了修改,具体工作中应查该附录A后确定。就云南省而言,除抗震设防烈度6度时还保留有第一组外,其它均取消了第一组,基本上是把原来的第一组、第二组升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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