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山东大学重点

经济法概论山东大学重点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其重要性如何。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因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且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这一章着重要掌握的是:1.经济法的概念;2.经济法的地位。

(二)经济法体系和渊源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法体系采取如下结构:第一,企业组织管理法;第二,市场管理法;第三,宏观调控法;第四,社会保障法。经济法渊源有实质和形式渊源之分,经济法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形式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其主要种类是制定法和非制定法。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的体系;2.经济法的渊源。

(三)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它主要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经济法主体包括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他们分别享有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经济行为、物、货币和有价证券、科学技术成果等。奖惩制度是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律关系概述;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3.实行奖惩制度,保护经济法律关系。

(四)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经济法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经济守法、经

济执法、经济司法。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的制定;2.经济法的实施。

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别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有挬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5.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产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的专有权。 6.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简答 1.经济法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具体来讲,包括五类:(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5)涉外经济管理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可以为1个或者50个以下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⑵股东出资带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采用法定(或称实收)资本制;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万,采用折中资本制; ②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股东出资首先必须满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即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其次,首期出资不仅不低于3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剩余部分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③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⑶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⑷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⑸有公司住所(了解确定住所的法律意义)。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经济法概论山东大学重点

经济法概论山东大学重点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其重要性如何。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因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且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这一章着重要掌握的是:1.经济法的概念;2.经济法的地位。 (二)经济法体系和渊源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法体系采取如下结构:第一,企业组织管理法;第二,市场管理法;第三,宏观调控法;第四,社会保障法。经济法渊源有实质和形式渊源之分,经济法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形式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其主要种类是制定法和非制定法。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的体系;2.经济法的渊源。 (三)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它主要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经济法主体包括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他们分别享有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经济行为、物、货币和有价证券、科学技术成果等。奖惩制度是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律关系概述;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3.实行奖惩制度,保护经济法律关系。 (四)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经济法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经济守法、经

27873经济法概论知识点

第一章绪论 1.经济法是国家规范市场主体资格的确定、市场主体活动的范围与规则、市场主体相互关系的处 理、市场经济秩序调控、社会与市场利益平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经济法调整对象:市场主体的资格关系;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关系;社会与市 场利益平衡关系。 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人们相互之间结成的 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所确认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主要是一定的财产 关系的表现。 5.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权利与义务三者构成;法律关系主体指依法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法律关系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内容即法律关系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 6.法律事实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情形。 7.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情形。 8.经济法律权利从权利的标的或内容上的分为财产权和部分人身权;从权利的实现或者作用上分 为支配权、形成权、期待权、请求权和抗辩权。 9.法律义务是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定,即要求义务承担者必须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 10.法律责任是指因实施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11.法律行为指具有相应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而作出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自觉行为 12.法律行为的特征:首先,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构成要件;其次,法律行为必须能够引起行 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最后,法律行为当然应是合法的,即行为的内容、目的、形式等为法律所允许,至少不为法律所禁止。 13.经济法主要涉及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与双(多)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与有偿法律 等为;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独立法律行为与附属法律行为。 14.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1)行为人具备从事某一法律行为所必需的资格,具备权利能力与行为 能力;(2)意思表示应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3)不违背法律与社会公德;(4)合于法律规定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 15.法律制度是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或调整社会关系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6.与经济法有联系的法律制度:法人法律制度、代理法律制度、所有权法律制度、债法律制度 17.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 特征:法人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是法律认可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或可供支配的财产;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18.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职权在于:对 内处理法人的日常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必要时代表法人进行诉讼与应诉 19.代理是指某人(代理人)依法或依委托在一定权限内代他人(本人)向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而达成法律关系的行为。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活动;(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本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4)代理一经成立,立即对被代理人生效。 20.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再代理 21.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所实施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无权代理包括两种: 第一,代理权期满未取得新代理权时的行为;第二,有代理权但行为人超越代理权限而为的行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四、九、十、二、六、一、八、七、五、十二、十一、三、】 第四章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1、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当事人从合同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3、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凭合同、融资租凭合同、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5、要约的概念。】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6、要约的有效要件。】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③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7、要约邀请的行为表现。】又称引诱要约。是指行为当事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在现实生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 【8、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9、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要约的撤回: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 但是,撤回要约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失效的原因。】①要约的撤回。②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③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一国际经济法导论 1.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 收。2.公平互利原则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3. 国际经济法主体: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 4. 国家行为原则: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为的行为,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效力。 5. 国际经济组织:1.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 2.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国家联盟) 3.专业性国际组织(初级产 品出口国如石油输出国组织、天然橡胶生产国联盟等、国际商品组织)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 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协议。 2. 国际商事惯例指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所自发形成的为交易当事人所承认并惯常遵守的不成文规则或程序。 3. 国际商事条约是国家间缔结的、规定缔约国私人当事人在国际上市交易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规则。 4. 贸易术语:装运港交货:FOB船上交货CIF成本加运保费CFR成本加运费 承运人交货:FCA货物承运人CIP运保费付至CPT运费付至 EXW工厂交货DDP完税后交货 5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 要约的构成要件: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 内容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承诺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3.承诺是对要约内容 的同意。 要约的撤回是送达以前,要约的撤销是送达以后承诺以前。 6. 卖方的义务:交付货物;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品质担保义务;卖方对货物的权力承担义务。 7. 买方的义务:支付价款、收取货物。 8. 违约救济方法:解除合同、损害赔偿、实际履行。 9. 卖方:解除合同、损害赔偿、实际履行、给与宽限期、订明货物规格。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法的基本理论(小题) 二、法的概念、特征与本质 (一)概念 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二)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是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具有内容特定性。 5.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具有普遍性。 (三)法的本质 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①是统治阶级的基本意志,而非全部意志。 ②是统治阶级整体的意志,而非统治阶级中个人或部分(阶层或集团)的意志。 三、法的作用 (一)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2.教育作用 3.评价作用 4.预测作用 5.强制作用 (二)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四、经济法或法的渊源(形式渊源,效力来源)--选择题 1.宪法(其制定和修改权都归于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执行) (是其他法的立法依据和基础)(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基本法律)(其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 3.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和修改) (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而高于地方性法规) 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 5.自治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利机关) 6.行政规章(由有关行政机关制定的)(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 7.国际条约(我国签订或加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 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小题)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 1.首次使用:1755年,摩莱里,《自然法典》 4.1979年,经济法一词出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文件中 小结:经济法形成的历史非常短暂和相应的国家经济密切相关 (放任自由——国家过渡管制——两手并用)(市场————国家——————市场、国家)(二)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市场准入) 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长远利益、公共利益))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经济法,是指调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经济法是指仅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绪论中介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现状,知道了国家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了解我国基本的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投资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等,经济法律体系中起着主导作用的是经济法,因此我们需要重点掌握一些基本的经济法律制度。其中《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票据法》、《担保法》、《企业破产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经济法律制度,都是我们所熟悉的。《竞争法》,作为大学生而言,我们对于经济法律的认识并不深刻,因此应该对《竞争法》进行简单的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讲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学习这门课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我国市场经济。《证券法》,这是一门比较复杂的法律,学习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证券市场。我国目前实施的是注册制,每一只股票上市,都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核,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才能够最终获得成功上市。因此要求我们要牢固掌握证券法的基本知识。 《Ⅱ、投资法律制度》,主要涉及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政府和其他相关主体在证券市场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主要包括政府在证券

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政府对证券发行的监管、政府对证券交易活动的监管、证券发行审核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监督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Ⅲ、证券法律制度》,证券法是一项特别法,同其他的民商事特别法不同,我国的证券法并没有被纳入单行法的法律部门,而是作为行政法规的组成部分,共同组成了证券法典,因此我们首先要弄清楚证券法的基本结构。 《金融法律制度》,这是经济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是经济法律体系的基础。目前我国的金融立法还很不完善,许多问题仍然需要我们去思考。 在这些课程学习中,我对经济法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尤其是《竞争法》、《证券法》、《破产法》等几个方面,让人觉得兴趣盎然。真心希望经济法能够得到普及,也希望我们的经济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经济法概论复习内容

经济法概论复习内容(注意:全部内容在导学书里)第一章 一、单项选择题: 1.法的本质是(c )。 C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 法的渊源指的是( B ) B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3. 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法律是( C ) C宪法 8 .经济法的主旨思想是(D )。 D社会责任本位 9. 构建经济法律关系的首要要素是( A )。 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1.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要形式是(A ) A组织 12、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C )。 C民法 二、多项选择题 2.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ABD )。 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B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D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3. 法的结构形式,一般来说由以下层次构成(ABC ) A法律规范B 法律部门C法律体系 4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ABE )

A假定B处理E制裁 5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ABCDE ) A国家机关B社会组织C内部组织D一定条件下的公民个人E国家 9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ABC ). A经济管理关系B经营协调关系C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三、判断分析题(考试时注意:判断题如果是对的,也要重新抄一遍的,不然只有三分之一分) 1.法律是公平的,它既属于统治阶级,也属于被统治阶级。 答:错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不是超阶级的,法只属于统治阶级,它不可能属于被统治阶级。 4 .法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系。 答:错误。法是统治阶级基本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 5.企业组织的经济义务就是对消费者、用户的义务。 答:错误。企业组织的经济义务包括对国家的义务、对消费者和用户的义务以及对本组织内部职工的义务。 四、问答题 4、什么是经济法的本质、功能及调整对象?(导学书P4页) 答:经济法的本质为:(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3)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4)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的功能:是指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经济关系的机制作用。平衡协调、兼顾结合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表现,也是其机制功能所在。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它主要调整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及一定条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三一 文库 (https://www.360docs.net/doc/2319391850.html,)* 电大考试*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的产生和发展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 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 二.法的定义和本质特征: 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规则的总和。 1.法是统治阶级 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制 定或认可的; 3.法是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 的。 三、法的形式 1.法的渊源:1、 宪法。2、法律。 3、行政法规。 4、 地方性法规。5、 规章。6、国际条 约。 2.法的结构:法 律规范,法的部 门,法的体系 3.法律规范:(1) 假定(2)处理(3) 制裁 4.法的部门:将 调整相同类和密 切相联的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集 中起来,即形成 法的部门。 5.法的体系:各 个法的部门、各 种法律、法规, 按其地位效力的 区别及相互关联 状况,依据一定 次序排列组合的 统一体系即为法 的体系。 四.法与国家的 关系: 1.一致性: 1)都是私有制、 阶级斗争和阶级 矛盾不可调和的 产物; 2)有着共同产 生、发展和消亡 的过程; 3)都是同一经济 基础的上层建 筑,为同一个统 治阶级和经济基 础服务。 2.不同点: 1)他们是两种不 同的社会现象, 法是反映统治阶 级意志的法律规 范总和,国家是 统治阶级的机 器; 2)法离不开国 家,因为法是由 国家制定和认可 的,也是由国家 保证其贯彻执行 的; 3)统治阶级需要 通过法去组织、 建立国家机构, 规定它们的地 位、职责权限和 活动原则,需要 通过法建立和贯 彻各项政治、经 济制度; 4)法也是国家实 现其职能的最重 要的工具,统治 阶级依靠法去镇 压被统治阶级的 反抗,去调整统 治阶级内部关系 和其他社会关 系。 五,法与政策、 道德的关系 1,法与政策 的一致性和区 别: 一致性:有 高度的同一性, 都反映统治阶级 的意志和利益, 基本精神和原则 是一致的。 密切联系: 政策是法的灵 魂,是法的指导 思想,核心内容, 有法无规定时, 更需要运用政 策。同时,政策 实现也靠法。 区别:法具 有国家意志属 性,规范性,稳 定性。有国家强 制性保证实行, 违反时要受到国 家制裁。政策可

经济法概论

第一章;经济法本体论 第一节;经济犯的概念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 法学学科。 何谓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 ?(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 ? 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 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 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 ?(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 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 ?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 ?何谓“市场失灵”??? ?对经济学家而言,市场失灵,这个词汇通常用于无效率状况特别重大时,或非市场机构较有效率且创造财富的能力较佳时。另一方面,市场失灵也通常被用于描述市场力量无法满足公共利益的状况。故此,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 ?市场失灵的表现形式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 1.公共产品供应不足; ? 2.公共资源过分消耗; ? 3.垄断、不正当竞争现象突出; ? 4.经济信息的不对称; ? 5.失业问题严峻; ? 6.贫富悬殊; 2、发展: ?(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 ?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 ?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 ?(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如苏联。 ?(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 ?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复习必读知识点汇总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 第一章绪论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 (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尔曼反托拉斯法》 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 (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 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 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 2、发展: (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 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 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 (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 (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 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论(4)运行论(5)发生论(6)畴论 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 (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 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 (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 (3)因果关系分析法 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 b.经验方法 c.横断学科方法 (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法 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 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 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 一、经济法概念: 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概论00043重点总结

第一章公司法 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特征:1、依法设立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4、公司是企业法人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特征:1、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2、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司法。3、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 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 公司的设立行为:主要有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股份,投资,认股,缴纳股款,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的设立程序:主要是确立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或发起人认缴或履行投资,建立公司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名称:是表示公司性质或特定并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标志。 公司名称组成:1、公司类别。2、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3、公司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4、商号、即公司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 公司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的。 公司章程法定性表现:1、内容的法定性2、形式的法定性3、修改程序的法定性4、效力的法定性 公司章程自治性表现: 1、公司章程是一种行为规范,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而不是国家制定的。 2、公司章程事由公司予以执行的而非依靠国家强制力予以实施。 3、公司章程的效力只及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社会的普遍约束力。公司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公司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消灭。 公司合并的程序:1、合并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又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通知,公司做出合并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注册登记。 合并的法律后果:原公司的股东可以继续成为合并后公司的股东,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和的公司概括承受。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 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割,分别设立两个或多个以上新公司。 公司分立的程序: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应作相应分割,分立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出分立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分立的法律效果:公司分立钱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简述公司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且应认足或募足甚至缴足,其目的是使公司成立有相当的财产基础。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成立后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产,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以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债的概念及分类:公司债又称公司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经济法概论 名词解释(整理版)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1.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旨在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2.法的渊源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是从法的制定、认可的具体来源上看法的形式的。) 3.政策就是一定的阶级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从具体的阶级关系出发,通过其政党制定的本阶级的行动路线、方针和原则。 4.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5.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6.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7.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支配)的权利。 8.使用权是指依据财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运用和利用、以满足一定的经济需要的权利。 9.收益权是指从财物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10.处分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处置其财产、决定其财产命运的权利。 11.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和债务。1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一定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13.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享有连带权利或承担连带义务的债。14.时效制度是指法律所确认的一定的事实状态继续存在一定期间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5.取得时效亦称占有时效,指法律规定的非所有人的占有人,善意地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效。16.消灭时效即诉讼时效。在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时效。 第二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中国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完善和稳定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总称)。 2.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是强制性的。 3.经济法律关系概念 4.经济法主体 5.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体而言经济法律客体一般强调双方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所指向的对象。 6.事件是指客观上发生和存在的、与经济法主体主观意志和自觉行为无关的,但能够引发经济法律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偶发事故均属此类。这些事件都是当事人不可预知或不可控制的客观事实和过程。它们也常常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诱因,故列为经济法律事实。 7.行为是由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在其主观意志支配下自觉实施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 第三章企业法1.企业是一种历史概念范畴,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现代社会中最常见最基本的社会经济组织。 2.企业法主体是指参加企业法律关系,依照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的个人。 3.财产权是指企业对属于自己的财产或依法授予经营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管理权:即经济管理权,指企业在有关组织机构、人事劳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组织、指挥等

法考经济法知识点

2024法考经济法知识点 2024年法考经济法知识点梳理 随着2024年法考的临近,考生们对于经济法的知识点梳理和备考策略越来越关注。经济法作为法律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涉及面广,知识点繁多,因此在备考过程中需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本文将根据历年法考经济法的命题趋势和规律,对2024年法考经济法的知识点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的备考建议。 一、宏观经济法 1、市场竞争秩序法律制度:重点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掌握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对于反垄断法,需要理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规制。 2、投资法律制度:重点掌握公司法、证券法和破产法。对于公司法,需要掌握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终止事由;对于证券法,需要掌握证券发行、交易和上市的相关规定;对于破产法,需要了解破产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规定。 3、税收法律制度:重点掌握税法基本原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相关规定。同时,还需了解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和税收法律责任。

4、金融法律制度:重点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于中国人民银行法,需要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职责;对于商业银行法,需要掌握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和风险管理制度;对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需要了解银监会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 二、微观经济法 1、产业政策法律制度:重点掌握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等相关规定。 2、土地管理法律制度:重点掌握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土地权属制度、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用途管制等相关规定。 3、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重点掌握水法、矿产资源法和森林法等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定,了解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4、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重点掌握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的相关规定。同时,还需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监测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三、知识产权法 1、专利法:重点掌握专利的申请、审查和保护等相关规定。同时,还需了解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和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1、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它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和市场主体两大类。 ②不同类别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宗旨具有质的区别。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宗旨是实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调控,而市场主体的活动则是以盈利为目的。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①国际经济管理机关:又分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只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经国家特别授权的政企合一的组织 ②市场主体:又分为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 ,公民(自然人) 4、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 36 条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的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的分类:①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 ) 而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具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宗旨) 7、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经济法上的权力: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各种经济管理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做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以保证实现自己的意志或利益。 ③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他人的行为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实现或者遭受损害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自考经济法概论必考知识点

1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它的法律特征(1)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 2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 ( 3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独立意思表示(4)代理人在代理授权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 .它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2 .经济法的本质,一是指其阶级性,二是指它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相区别的法律属性 .它的功能:( 1 ) 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 2 ) 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 3 ) 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4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3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其主要特征( 1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组织,即主要为一定组织体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内部组织 . ( 2 )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 3 )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4)经济法律关系是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的法律关系( 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有的还要鉴证,公证) 4 .经济法关系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其主要构成(1) 国家机关 ( 2 ) 社会组织 ( 3 ) 内部组织 ( 4 ) 农村承包户和其他公民个人. 5 .经济权力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其可分为原生权利和取得权利 .经济义务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责任.其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请义务. 6 .企业的定义: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其特征 ( 1 ) 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 ( 2 ) 企业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3)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4)企业是能够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法人 . 7 .企业法主体是指参加企业法律关系,依照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的个人 .经济实体是法律主体的物质基础:法律主体是经济实体必要的法律形式 . 8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 一、概述 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的学科,它涉及到经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以及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经济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法治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自主经营原则 –公共利益原则 –垄断限制原则

2.经济法的核心领域: –公司法 –合同法 –劳动法 –金融法 –知识产权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经济法的立法体系: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司法解释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 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是经济法的根本原则,它要求经济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是约束和规范经济行为的最高准则。法治原则保证了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 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保障全体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3.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市场经济中的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原则自主决定订立、履行或终止合同,合同权利和义务应得到法律保护。合同自由原则在经济交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4. 自主经营原则 自主经营原则是指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可以依法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自由决定经济活动的内容、方式和规模等,但不能违法违规。 5. 公共利益原则 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国家可以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调控,以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公共利益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当考虑社会效益,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6. 垄断限制原则 垄断限制原则是指国家对垄断行为进行限制和监管,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垄断限制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 绪论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中国经济法的历史沿革 (三)中西方经济法产生之比较 中国——政府推进型 西方——自然演进型 三、经济法的地位 1.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4.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四、经济法体系 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划分:

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企业组织管理法 2.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法 3.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法 第一章企业法 第一节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一)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特征: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设立程序 1、申请 2、核准登记 3、颁发执照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一)自我管理 (二)委托管理 委托权限的对内对外效力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投资人设定职权限制的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 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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