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办事流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

办事流程

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奖是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一种认可

和表彰,也是一个重要的荣誉和奖项。为了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需

要按照一定的办事流程进行。以下是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办事流程,

详细介绍了各个环节所需要的操作和步骤。

一、准备工作

1.明确申报的具体项目:首先需要明确要申报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

设施工程的具体项目,并确保该项目符合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申报要求。

2.收集相关资料:收集申报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工程项目的规划设

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竣工图及验收报告等。

3.组织申报团队:组建一个合适的申报团队,负责整个申报过程的筹备、执行和监督工作。

二、申报材料的准备

1.整理项目资料:对收集到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申报材

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编制申报材料:根据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申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概况、建设背景、技术创新、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

内容。

3.制作申报文档:将编制好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并制作成符合要求

的申报文档。

三、填写申报表格

2.检查申报表格:仔细核对填写的申报表格,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3.打印和签字:将填写好的申报表格打印出来,并由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签字确认。

四、提交申报材料

1.准备申报材料:将填写好的申报表格和相关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并做好备份。

2.递交申报材料: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递交至相关部门。

3.确认材料接收:确保申报材料的接收,并索取相关的接收单据作为凭证。

五、评审和筛选

1.评审组的成立: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申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进行评审。

2.评审过程:评审团队对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质量、技术创新、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筛选结果:根据评审结果,筛选出符合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申报项目,确定获奖名单。

六、颁发奖励

1.组织颁奖仪式:在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的见证下,组织颁发省优质建设工程奖。

2.奖励证书和奖金: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给获奖单位,以表彰其在房

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中所取得的优秀成绩。

3.宣传报道:对获奖项目进行宣传报道,提升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同

时为其他单位提供借鉴与学习的机会。

通过以上的办事流程,可以让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顺利申报

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这一荣誉不仅能够提升申报项目的声誉,还能够对项

目的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在进行申报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流程要求进行,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工程优质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省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第三条省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工程优质奖荣誉称号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或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建工程。 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整体工业建筑群。 3.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工程 省内城市规划区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污水处理厂、水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防洪、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交通工程 1.新建、改建的标准达到二级以上,全长在20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 2.新建、改建的全长400米或单跨9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 3.长60米、500吨级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工程;长80米、1000吨级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 4.通航能力在100吨以上的船闸。 (五)电力工程 1.发电厂(站),单机容量135MW以上。 2.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5MW以上。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办事流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 办事流程 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奖是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一种认可 和表彰,也是一个重要的荣誉和奖项。为了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需 要按照一定的办事流程进行。以下是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办事流程, 详细介绍了各个环节所需要的操作和步骤。 一、准备工作 1.明确申报的具体项目:首先需要明确要申报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 设施工程的具体项目,并确保该项目符合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申报要求。 2.收集相关资料:收集申报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工程项目的规划设 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竣工图及验收报告等。 3.组织申报团队:组建一个合适的申报团队,负责整个申报过程的筹备、执行和监督工作。 二、申报材料的准备 1.整理项目资料:对收集到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申报材 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编制申报材料:根据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申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概况、建设背景、技术创新、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 内容。 3.制作申报文档:将编制好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并制作成符合要求 的申报文档。 三、填写申报表格

2.检查申报表格:仔细核对填写的申报表格,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3.打印和签字:将填写好的申报表格打印出来,并由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签字确认。 四、提交申报材料 1.准备申报材料:将填写好的申报表格和相关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并做好备份。 2.递交申报材料: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递交至相关部门。 3.确认材料接收:确保申报材料的接收,并索取相关的接收单据作为凭证。 五、评审和筛选 1.评审组的成立: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申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进行评审。 2.评审过程:评审团队对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质量、技术创新、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筛选结果:根据评审结果,筛选出符合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申报项目,确定获奖名单。 六、颁发奖励 1.组织颁奖仪式:在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的见证下,组织颁发省优质建设工程奖。

最新版2015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苏建办[2001]99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工局,市政公用局、房产局、园林局,省各有关厅、局、总公司,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建设厅 二OO一年三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青海省建筑工程“江河源”杯奖(省级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版)

青海省建筑工程“江河源”杯奖(省级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版) 来源: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2008-10-09 青海省建筑工程“江河源”杯奖(省级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一流工程,提高我省建设工程的总体质量水平,参照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海省建筑工程“江河源”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省级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江河源”杯奖)。获得“江河源”杯奖的工程,方有资格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第三条“江河源”杯奖的评选工作由青海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江河源”杯奖的评选工作每年评选一次,每年8月份开始申报,10月底评选结束。“江河源”杯奖由承建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州、地、市建筑业协会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未成立建筑业协会的地区,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后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并已建成且投入使用的各类新建工程,均可申报“江河源”杯奖的评选。主要包括: 一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一)公路工程 1、建设规模在15公里以上(按标段进行)的高速、一级公路; 2、建设规模在30公里以上(按标段进行)的二级公路; 3、建设规模在50公里以上的,而且铺筑次高级、高级路面的三级、四级公路; 4、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大桥、特大桥、大型互通立交、长隧道、特长隧道; 5、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大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6、由交通厅或省内各州(地、市)人民政府推荐的,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村镇公路建设项目 (二)铁路工程 1、编组站及50公里以上的线路综合工程。 2、长度在2公里及以上的隧道。 3、长度在1.5公里或不足1.5公里但科技含量高、技术工艺复杂且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桥梁工程。 三、水利工程 (一)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二)万亩以上的灌区水利工程。 四电力工程 (一)装机容量在50Mw以上的火电工程; (二)电压等级在110KV以上的输变电工程。 五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通信工程。 六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工程和6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七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公建道路和庭院绿化等设施配套已完成的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 八投资在l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含给排水、照明)、桥梁、供热、供气、河湖治理等工程和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环卫等工程。 九达不到以上规模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对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工程。

最新202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原则上建成投入使用一年,经过一个春冬季节的使用,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

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诚信建设政策,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五条省优质工程实行创优滚动计划管理,开工伊始需申报创优计划。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 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 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4. 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

申报省、市建设工程奖项指南

申报省、市建设工程奖项指南 序 号 目标申报条件相关要求上报材料其他要求 1 优质 结构 工程 申报工程规模: 规模: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及以 上; 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 工业厂房单体面积3000㎡或单跨24m以 上; 钢结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500㎡以上和总 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业项目; 大型桥梁、市政道路500m以上或总造价 50000万元以上; 有纪念意义、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不受上 述规模限制。 在项目开工之前申报提交资料: 1. 《长沙市工程结构质量评优申报 表》一式三份; 2. 申报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与原件要核对); 3.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工程中标通 知书复印件一份,外地企业应提供有 关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均须与原 件核对); 4. 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 单位的项目人员名单表一份。 5.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的创优 方案(包含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经 济措施)三份。 核查时间: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 核查资料: 基础验收记录复印件一份(须与原件核对); 主体验收记录复印件一份(须与原件核对); 工程结构质量自检、自评记录和报告(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 位的共同签认); 《长沙市工程结构质量评优推荐表》一式三 份; 《长沙市工程结构质量评优核查情况表表》一 式三份; 影像资料。 按质监站评优 办公室的要 求· 2 优良 工程 工程验收时向质监站申报《单位优良工程评 定申请表》 工程质量达到长沙市单位优良工程 评定标准要求。 《单位优良工程评定申请表》 质监站现场复 查

共3页,第2页序 号 目标申报条件相关要求上报材料其他要求 3 省优 质工 程 规模:1、工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2、公共建筑(含综合楼)建筑面积5000 平方米以上; 3、住宅建筑面积(单栋),省会城市须4000 平方米以上,其它市(州)须3000平方米 以上; 4、高度180米以上的构筑物。 投资额1千万元以上的二次装饰工程(不 含家具购置费用)。 市政工程 1、日供水10万吨以上的水厂; 2、单跨40米以上的人行天桥; 3、桥面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立交桥; 4、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 工程; 5、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 工程。 四、安装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并具有特 殊意义的大中型工业、交通、能源、水利 工程建设项目及其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 划。 工程质量(包括土建和 设备安装)一次验收合 格。已被评为优良工 程。 建设单位已办理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每 次评定中均为省级安 全文明工地。 申报企业当年工程一 次交验合格率达到 100%,且没有发生过 重大质量事故。 1、各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单位的推荐函1份。 2、《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 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1份。 3、《2009年度湖南省优质工程申报工程汇总表》1 份。 4、《2009年度湖南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2份。 5、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工程项目经理的建 造师证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书、 消防验收意见书、节能验收意见书等复印件各1份。 6、历次获安全文明工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7、总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 合同和所分包的分部工程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1 份;两家施工企业联合承包的工程,每家完成工程 量的分额不得少于总量的20%,并提供联合承包合 同复印件1份。 8、能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局部质量情况的彩照8 张,并附简短文字说明。 9、业主(用户)使用意见1份。 10、专业分包企业申报省优工程时,须提供分包合 同复印件一份。 1、申报资料为复印件的, 由推荐部门核对原件后,签 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字 样和经办人姓名,并加盖推 荐单位公章。我省会员企业 承建的省外工程直接向我 会申报。 2、推荐单位根据初审情况, 在推荐函中注明推荐顺序。 3、提交申报资料时,需提 供《湖南省优质工程申报项 目汇总表》Excel电子版本, 要求表中内容填写准确,工 程名称、施工单位栏必须填 写全称。 4、资料分3部分装订:推 荐函、监督表、汇总表单独 装订;申报表一份单独装 订;另一份申报表与其它附 件资料一并装订。装订时不 要使用塑料文件夹。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优质建设工程的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 不断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评选。 第三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的目的是表彰和推广优秀的建设工程,倡导创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理念,并引领行业变革和升级。 第四条优质建设工程奖设立五个类别,分别为:建筑工程、 道路桥梁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环保工程。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市质量监督局负责组织 实施。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建筑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技术创新、施工 质量管理、建筑外观和内部装饰、工期保障等。 第七条道路桥梁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技术先进

性、施工工艺的创新性、道路交通的便利性、结构安全等。 第八条市政公用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施工工艺的先进性、管网的通畅性、环境适应性等。 第九条园林绿化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美观性、植被的生态性、园林设施的实用性、养护管理的可持续性等。 第十条环保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科学性、环境保护设施的先进性、治理效果的显著性、环境管理的持续性等。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优质建设工程奖设立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周期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评选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初评由市质量监督局组织实施,由专家评审组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组成。 第十四条终评由市质量监督局组织实施,由专家评审组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组成。 第十五条评选结果将在奖励大会上公布并颁发奖杯、奖状等证书。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分为省优质建设工程杜鹃花奖(以下简称杜鹃花奖)和省优良工程奖两大类. 杜鹃花奖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我省参评国家级工程质量奖(de)工程从获杜鹃花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三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新(扩)建(de)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饰装修和城市园林绿化等工程.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境外承建(de)工程根据本办法制定方案,参评省优质建设工程奖. 第四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周期为三年. 第五条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由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质监局)组织实施. 第六条申报省优良工程奖(de)工程规模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 1、群体公共建筑工程(de)建筑面积应达到20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公共建筑工程(de)建筑面积应达到6000平方米及以上. 2、住宅小区同期开发同一标段(de)工程应整体申报,且建筑面积应达到35000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小区内(de)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6000平方米及以上.

3、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0平方米及以上. (二)市政公用工程 1、城市立交桥、跨河桥桥面面积应达到1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跨100米及以上. 2、城市隧道、综合管廊长度应达到1000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 3、城市道路、广场面积应达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4、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达到日处理200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5、污水处理厂应达到日处理20000吨及以上、供水厂日供水应达到30000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有首末站(de)整条线;一站一区间以上(de)施工标段;车辆段、停车场及基地工程;具有独立功能(de)轨道、信号、供电、通信、综合监控等工程.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de)造价应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四)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de)绿化面积应达到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造价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第七条申报杜鹃花奖(de)工程规模应为申报省优良工程奖工程规模(de)两倍以上或达到鲁班奖申报规模要求.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 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 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 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 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 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 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 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 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 - 1 - 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

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 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 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4. 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 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 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 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 2 - 筑群体工程。 3. 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 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工程 省内城市规划区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污水处理厂、水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投资在2000 万元以上的防洪、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交通工程 1. 新建、改建的标准达到二级以上,全长在20公里以上的 公路工程。 2. 新建、改建的全长400米或单跨9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 3. 长60米、500吨级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工程;长80米、1000

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 法(征求意见稿) 总则第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持续提升。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相关文件,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以下简称“绿岛杯”奖),是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评选工作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指导下由海南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住建厅。第二条 第三条“绿岛杯”奖由建筑业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由省建协组织“绿岛杯”奖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绿岛杯”奖工程。 第四条“绿岛杯”奖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按参评的工程质量和数量从严控制,每次不超过4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二章评选机构

评选机构按下列要求设立:第五条 1、在省建协秘书处设立“绿岛杯”奖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受理、审核申报资料及评选的组织工作; 2、组建复查小组,负责“绿岛杯”奖的复核检查评价工作; 3、成立“绿岛杯”奖评选委员会,负责“绿岛杯”奖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成员由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专家组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监督指导。 复查小组按下列要求组建:第六条 根据评选工作需要,从省建协专家库中按专业抽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专家,组成若干复查小组,复查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以上,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申报条件第三章 “绿岛杯”奖评选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或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已建成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各类新(扩)建工程。第七条 申报“绿岛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第八条 1、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2、结构工程已评定为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称“优质结构工程”)。未涉及优质结构工程评定的设备安装等工程项目,其质量优良且得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推荐方可申报。申报工程为小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安徽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黄山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黄山杯”奖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申报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从获“黄山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黄山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发展,体现技术及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评选“黄山杯”奖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0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筑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六)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 三、市政公用工程 (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 (二)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3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万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安徽省建设厅文件 建管〔2008〕129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 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 为适应建筑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根据各方意见和建议,结合近几年“黄山杯”奖评选工作实际,我厅对《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安徽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黄山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黄山杯”奖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申报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从获“黄山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黄山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发展,体现技术及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评选“黄山杯"奖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0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筑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六)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 三、市政公用工程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评审办法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 (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多出精品工程,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在全省建筑行业会员企业中组织开展“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以下简称“汾水杯奖”)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汾水杯奖”是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是我省唯一与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接轨的奖项。 第三条“汾水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山西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承建的省内外工程项目。 第四条“汾水杯奖”由主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五条“汾水杯奖”的评选工作由我会根据当年申报“汾水杯奖”工程的类别和数量,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和资料核查。

第六条“汾水杯奖”不分等级,每年评审表彰一次。凡通过本协会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和鲁班奖的省内外工程,必须是已获“汾水杯奖”工程。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七条“汾水杯奖”的评审范围: 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其规模为: 1、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多层厂房或1000万元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工程; 2、300万以上的设备安装工程; 3、长度在500m以上的隧道工程; 4、长度在400m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m以上的铁路桥梁; 5、长度在20km以上的铁路工程; 6、长度在15km以上的高速公路或长度在20km以上一级公路; 7、高度150m以上的烟囱; 8、容积500t以上的水塔; 9、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变电站(换补站、开关站、串补站)工程;110(66)KV以上新建输电线路(单回20km以上,同塔双回和多回线路30km以上)工程; 10、发电量30MW以上、配套设施齐全的的风电项目; 11、煤炭洗选能力在240万吨/年以上的选煤厂主体工

房屋建筑和政公用设施工程申报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办事流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办事流程 一、申报步骤: 1、施工单位下载《宜春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好表格,并将其中有关表格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证明并盖章。 2、按《评选办法》以及当年市优工程评选通知的要求准备好其他所需的申报材料, 3、将申报表、各种证明材料和申报材料交当地县(市)质量监督机构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将所有申报材料送交市建设工程安质管理站审核盖章。 二、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手续不齐全的工程; 2、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主体工程未经核验和核验未通过的工程; 3、未达到竣工验收时限和未办理竣工备案的工程; 4、有质量隐患和工程建设中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 5、已经参加过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未评选上的工程; 6、用户不满意,有质量问题投诉并经查属实的工程。 三、申报材料 1、《宜春市市级优良工程奖申报表》; 2、工程竣工备案表; 3、勘察设计文件审查表; 4、工程基础、主体和竣工验收资料; 5、桩基础检测报告认证表; 6、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奖办事流程 一、申报步骤: 1、施工单位下载《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好表格,并将其中有关表格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证明并盖章。 2、按《评选办法》以及当年省优工程评选通知的要求准备好其他所需的申报材料, 3、将申报表、各种证明材料和申报材料交当地县(市)质量监督机构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将所有申报材料送交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5、设区市审核质量监督机构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各申报单位在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指导下,登陆省优质工程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资料总目录 2、《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有分包工程时) 5、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和住户签名的质量回访记录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获设区市优质结构奖证书(含结构主体非破损检测资料) 8、工程进行公示有关记录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证明文件(可由设区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10、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11、反映工程竣工概貌和工程各细部质量的彩照10张(含主体结构部分),并附文字说明。申报杜鹃花奖工程的DVD录像限时5分钟,图像、解说应清晰。

贵州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二级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申报细则

贵州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二级) 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申报细则 一、申报范围 1、民用建筑(含住宅与住宅小区)、一般工业建筑(不含工艺流程复杂、大、中型与成套工艺设计为主的工业建筑)。 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申报范围包括:道路、桥隧、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固废处理、燃气、热力等。 二、申报条件 1、凡参加“贵州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二级)”评选的项目应为审查通过的项目,申报项目技术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强制性标准,审批手续完善,无质量安全事故,运行使用一年及以上(需有业主证明),并通过竣工验收1年以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验收证明材料),按规定需进行消防、环保、卫生等验收的,必须进行其相关验收。 2、适应功能和场地环境要求。设计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显著。 3、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综合效益好。 4、设计标准选用适当,计算资料完整准确,构造措施合理,便于施工、维修、管理。 5、民用项目体现“时代精神、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的原则,做到适用、经济、美观。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工程简介,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设计特点,主要技术要求,解决

的关键问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节能措施,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等。 3、建设项目立项(政府投资项目)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4、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5、项目承担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6、工程业主的使用证明以及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环保、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文件复印件。 7、施工图审查文件。 8、施工、监理及用户等反馈意见。 9、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评价文件。 10、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文件。 11、其他文件。 12、图纸要求: 总平面图、主要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平、立、剖面图要注明两道尺寸线。(总尺寸和轴线尺寸;总高和层高)。图面线条、尺寸标注及文字说明等应有适宜的线宽和字体高度,应保证足够清晰。图纸数量以能完整反映项目内容为准,不接受原始施工图及施工图复印件。 贵州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二级) 建筑工程项目 申报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江西省优质 建设工程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9.03.26 •【字号】赣建质〔2019〕5号 •【施行日期】2019.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江西省优质建设工 程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根据《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赣建字〔2017〕3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 1、2018年7月1日前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2、2018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的建筑装饰装修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3、工程规模应符合《评选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要求。 二、申报和推荐要求 1、按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填报《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逐级上报。 2、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申报、推荐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申报、推荐由工程所在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3、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按《工程实体质量核查量化评分表》(附件2)对申报工程进行评定,并按工程类别排序填写《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推荐工程一览表》(附件3),向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提交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和附件2、3。 4、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评选办法》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的竣工备案时间及住宅、公共建筑工程整体申报要求,不予推荐。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申报截止日期: 2019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方式: 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联系人: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勤 电话:0791—88100251 邮箱:******************.cn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联系人:厅城市建设处陈林 电话:************* 邮箱:************.cn 附件1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 附件2工程实体质量核查量化评分表 附件3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推荐工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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