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浪儿童的问题的研究

关于流浪儿童的问题的研究
关于流浪儿童的问题的研究

社会学课题论文关于中国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研究

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行政管理

班级:行政管理二班

学号:20120704310079

姓名:卢璐

摘要:随着中国快速的工业化与城市化,流浪儿童出现得越来越多且现象越来越严重。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流浪儿童问题研究”课题组根据2006年全国流动人口的规模以及几个典型城市流浪儿童与流动人口的比例规律,推算出全国流浪儿童大约有100万。流浪儿童的大量出现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危险,解决流浪儿童的问题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文就流浪儿童的概念,出现的原因,救助流浪儿童过程中遇到的不利因素以及解决的方法,对策以及预防等方面出发。

关键词:流浪儿童,原因,政策,解决方法,预防

一、流浪儿童的概念及其救助保护理论

(一)流浪儿童概念。

“流浪儿童”这一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含义略有区别。国际上广泛接受的概念是一种“把流浪儿童就其居住方式而区别开来”的定义。此定义把流浪儿童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与家庭脱离关系,居住在街头包括无人居住的废弃房屋里没有任何负责的成人来保护、照顾、指引的儿童(children of the street),称为完全流浪;另一类是白天在街头从事某种工作以帮助家庭维持生活,晚上回家同家人同住的儿童,称为“不完全流浪儿童”。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我国将流浪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离开家人或监护人在外游荡超过24小时且无生存保障并最终陷入贫困的人。在这里,流浪儿童的内涵要相对狭窄,不完全等同于国际上使用的“street children”的概念。“street children”既包括所讨论的流浪儿童,相当于“vagrant children”,同时还包括在街头打工的儿童,即童工。(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理论。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美国行为科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需求层次论将人类需求从低到高分成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需要(归属与爱情)、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马斯洛认为上述需要的五个层次是逐级上长的,当下级的需要获得满足以后,上一级需要才会产生,再要求得到满足。春秋时期管仲所说的“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实而知礼节”即阐述了人类需求满足的这种先后层次关系。我国当前的流浪儿童救助工作首要的任务是满足流浪儿童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安全归属需要,使他

们摆脱食不果腹、颠沛流离的流浪生活。同对,为了避免再次流浪,对流浪儿童的救助还应该上升到满足他们的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的高度,从而引导流浪儿童回归主流社会。对流浪儿童从满足其最基本的生存和安全需要到救助的人性化、社会化走向正是这种需要层次逐级上升的反映。

二、流浪儿童产生的背景及原因

(一)社会原因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上的贫困是流浪儿童产生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尚有592个贫困县,有近5000万贫困人口。这些贫困地区中,很多还没有完全摆脱靠天吃饭的困境。在农闲或者遇到自然灾害时,有些家庭就带子女或者单独让子女外出务工。贫困人口的盲目外流,无法获褥稳定就业,造成一些人衣食无着而流落街头。据调查,大部分的流浪儿童都是来自灾区、贫困地区的农民子女和城镇下岗职工的子女,他们的家庭生活都比较困难,被逼无奈只有乞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以一种难以抗拒的力量激发了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和对富裕生活的渴望。人们出于对自身利益的深深关切,以巨大的热情和勇气自主地、积极地投入到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人们在农闲时节或有合适的机会携带子女或让子女单独出来到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务工挣钱,这已经成为摆脱生活困境、发家致富的主要途径和方式。然而,由于1000多万的失业人口,1500多万的企业富余职工,1.6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一这三支庞大的劳动力群体,给中国的就业工作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一些盲目流动、无事可做、又没有一技之长的人,特别是那些未成年的儿童,只能无奈地流落街头,或者随家人流浪,或者独自漂泊,朝不保夕.

(二)家庭原因。

家庭是社会的细基本细胞,承担着人类的生育、抚养、教育、保护等功能,是一个人由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的最重要的场所,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方式直接影响到一个人的性格、人格、行为习惯、道德观念等要素的形成,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流浪儿童的产生。对流浪儿童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在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儿童的流浪。

1.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始自婚姻。男女两性的结合缔结为家庭,家庭为孩子的正常成长提供了基本的生活环境和最起码的社会化条件。然而由于家庭矛盾的出现,夫妻病故、离异等原因导致了家庭气氛的紧张和家长角色不全的问题。有关资料显示,随着婚姻、家庭、两性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多元化,离婚率逐年上升。以同年的结婚数和离婚数相比,20世纪70年代末仅为100:3,到1998上升到100:13.有的大城市甚至高达100:25——100:30 。据调查,流浪儿童家庭亲生父母的家庭和谐情况不容乐观(图1)。家庭解体的直接后果是孩子失去稳定的家庭环境,失去父爱或母爱,造成了情感世界的残缺。有的儿童因此失去了完整的情感依恋,导致内心的苦闷和心理的创伤。从自我角色评价上将自己等同于社会的弃儿,为了寻求感情上的慰藉,流浪在外,成为有着相同体验和感受的能够引起感情共鸣的流浪儿童的一员。

图1

2.家庭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的不当。家庭是入实现社会化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承载着传授文化知识、培养道德品质、指导行为规

范、帮助成人自立等社会化的责任。然而,由于整个社会缺乏对教育者的教育,一个人似乎只要实现了生育子女的自然功能,就天然具有了教育者的一切能力、知识和资格,以至于一些有着错误的亲子观、儿童观、教子观、人才观的父母未加任何的修正和提醒,就通过各种本能的行为传递到孩子们身上。

(三)学校原因

1.大量失学儿童不能接受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是流浪儿童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从流浪儿童的年龄统计看,15岁以下的占96%。如果保证适龄儿童接受正规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他们不可能流落街头。然而由于多种原因,学龄儿童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受教育权利,也就注定难逃流浪的命运。

一是我国对基础教育的投入经费,师资、设施远远不能满足适龄儿童的需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一些地区还处于口号提倡阶段。据我国《九十年代儿童发展状况报告》的证实,有15%的人口地区只能初等教育3——4年小学教育,未实现“普九”教育的人接近两亿。

2.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应试教育以及学生的考试成绩成为学校和老师的考核指标的做法,使学校不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学习成绩优秀表现好的学生可以得到更多的关心、爱护和锻炼提高的机会,越来越好。而成绩差的学生得不到关心和帮助,反而遭到冷落,严重的被讽刺、责骂或体罚,在这种状况下的孩子久而久之成为具有心理障碍的“边缘儿童”,对同学、老师、学校进而对学习产生厌恶、排斥、抵触、反抗的心理,最终,有的被学习劝退,有的为了保留一点做人的尊严,自动辍学,浪迹天涯。

(四)自身原因

少年儿童好奇心强,好模仿,而且逆反心理强,心理素质比较脆弱,主观上有要求家长和社会尊重其个性和独立的艨胧意识,但实际上又不具备分辨是非和解决生活中复杂问题的能力:同时心理承受能力较弱,一旦家长或老师的教养方式失当,就会导致一些性格偏激的儿童负气离家闯世界。还有一些儿童,特别是农村儿童,看到很多同村的人外出打工,也就萌发了外出打工的念头,但是他们受谋生能力所限,往往难以得到安定就业,因衣食无着而四处漂泊

三、救助流浪儿童存在的不利因素

(一)缺乏专门的和统一的法律。

法律是人们享有社会福利的权益保障。虽然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有关儿童的法律法规,但是相对于其他国家的儿童法律体系,我国有关儿童福利的体系更显缺失。例如,在贫困家庭经济扶持上,我国目前有一些社会保障制度,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但是对于儿童并没有专门的救助制度,以至于生活在贫困的家庭的儿童得不到生活,教育,医疗方面的切实保障,由此造成了儿童失学、童工、因为疾病被遗弃等社会问题。与此相对照的,英国有儿童抚养、津贴和社会保障法;德国有联邦子女补贴费用法;日本有儿童津贴法、特殊儿童津贴法。完善的法律是幸福生活的保障,流浪儿童的大量出现与我国现阶段的法律的防御性,应对性以及缺乏相应的力度是分不开的。

(二)儿童福利支出过低。

总的来看,当前中国政府对儿童福利支出比例份额过低、项目不完整、总体水平不高。该状况主要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1.儿童人口基数过大。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0——14岁人口近三亿,占总人口比例达2

2.8%。中国是世界上儿童最多的国家,中国政府是国家福利责任最重的政府,我们是儿童问题最突出和最迫切需要发展儿童福利服务的发展中国家之一。

2.经济的发展与福利投入之间的关系。儿童作为以消费为主要生存方式的社会群体,在社会发展中影响儿童福利政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在整个社会运行中用于社会福利投入的比重。在中国社会转型和赶超的背景下,中国福利制度往往会从属于经济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工具。理论上讲,发展中国家面临着经济发展投资的巨大压力,社会资源配置中社会福利的份额势必受到极大的制约。儿童福利更是如此。在实际财政支出中,无论是与儿童福利水平比较高的国家瑞典相比,还是与儿童福利支出普遍比较低的日本或者是强调家庭责任的美国相比,中国政府在儿童福利现金上的支出相当低,与西方国家和东亚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

(三)缺乏有效的社会救助。

由于缺乏有效的社会救助,流浪儿童游离在社会边缘,生活在成人世界的暴力之下,被迫逐渐融入城市的阴暗面,有46%的流浪儿童曾被教唆犯罪。其中80%有盗窃、抢夺等违法行为,45%的儿童常年以违法行为行为发生,74.4%的儿童在流浪两个月后就会出现违法行为。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些流量儿童的偷、抢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便以侵害他人的权益的手段来满足自身的需求。而有些不法之徒便是利用了流浪儿童强烈的求助心理,唆使和强迫他们进行犯罪。

(四)救助机构自身问题。

我国目前官办流浪儿童救助机构有130多家,此外,还有少量民间组织活跃在这个领域。但是流浪儿童的问题依旧没有得到很大的改善,究其原因,是因为救助机构自身的问题所导致。

首先,限制自由和生活枯燥。目前政府救助机构基本上还是封闭式管理,活动场所有限,孩子们每天的活动不得不处于工作人员的监管之下。

其次,吃住条件不好。很多孩子反映在救助站中“吃不饱,吃不好”,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大部分救助站的孩子的用餐标准低于工作人员的用餐标准,在个别地方甚至有孩子吃工作人员的剩饭的情况。

再次,收到体罚和责骂,收到同伴的欺负。目前救助站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工作方法有待改进,特别是对流浪儿童内部收到欺凌的现象要加以重视和解决。

最后,学不到知识和技能。目前仍有一些救助机构不具备有教育功能,即使有一些开课的,也是一些非常规的间断性课程。

四、救助流浪儿童的政策

“国家的前途取决于养育儿童的方式”,这一观点真实面又恰当地揭示了儿童议题对于国家建构的重要性。流浪儿童在儿童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大,不过对其影响却不能抱有丝毫的轻视。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体系和制度的建立,一方面要置于救助管理整体体系和今后社会保障的整体制度中来考虑,通过更为宏观的制度协调来解决或缓解流浪儿童现象,这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当前仅仅针对流浪儿

童的救助举措基本上是“反应式”或“应急式”的,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另一方面,流浪儿童社会救助应当从当前的救助管理制度中突出出来。特殊矛盾要特殊办法解决,即使当前难以治本,也要力争治标,因此一套相对独立和完善的流浪儿童救助管理制度在当前至关紧要。

(一)开拓筹资渠道,集中社会力量

就目前尚有近一半流浪儿童得不到救助这一事实,以及现存的救助机构的人、财、物缺乏这一现状,建议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增加救助机构的数量,同时改善救助机构的工作环境,以保证救助流浪儿童的工作有效的开展。国家应采取开放性的政策,鼓励救助组织的多样性,资金渠道的多元化发展。参照外国经验,民间力量的有效发挥在流浪儿童救助上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亚洲流浪儿童救助组织简介》一书,17个国家的241个机构中,大部分都是非政府组织,财政资助主要来自国际社会。我国宝鸡新星流浪儿童援助中心的成长和发展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它的资金来源主要设社会捐赠。实践证明,作为发展中国家,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没有海外捐赠的支持将会举步维艰。

(二)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提出:对于社会上长期流浪、无家可归、失去正常生活、学习条件和安全保障的少年儿童,要采取保护性的教育措施。可在流浪儿童较多的城市试办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这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教委、妇联、共青团、公安、铁道等有关部门的协助。即便如此至今为止尚未有一部专门的流浪儿童救助法规。这种状况一方面是经济上我国还处在比较落后的状况,另一方面与社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有一定关系。国外在立法保护流浪儿童身心健康方面己经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今后在我国立法保护上应该做的工作就是有针对性地对国外先进的相关经验进行系统的研究,在此基础上,组织专门的法律起草小组,就流浪儿童救助建构专门的法律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备给援助中心的正常运作造成了较大的障碍。

(三)鼓励家庭救助模式的发展

诸多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流浪儿童还是期望得到家庭,尤其是母亲的关爱,可以说回归家庭是值们的内在需要。全国各地的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应该相互建立联系、彼此形成网络,在全国设立流浪儿童的信息查询系统,便于快速为流浪儿童找到原来的家庭。同时,基于流浪儿童多出自问题家庭。建议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应该与家庭所在地的基层社区取得联系,调查了解家庭的其体情况,由后者负责落实解决回。对于无法回归家庭的儿童,寄养和收养家庭是其次的选择,对于那些年龄偏大的、流浪时间较长、自主意识很强难以回归家庭的儿童,尝试建立“类家庭”为他们提供住房等必须生活辅助,让他们结成家庭,自主的生活,这项工作还需要民间的支持与配合。

流浪儿童是寄生在社会肌肤上的毒瘤,治理和救助流浪儿童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一环。由于流浪儿童的心理和人格发展的特殊性,对待流浪儿童问题既要高度重视同时救助工作还要注意方式、方法。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民政、司法、教育、财政、卫生、城管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实施及时有效的科学救助,对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充分重视和保护并为他们回归主流社会牵线搭桥。促进其健康成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建立切实有效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新模式还需要不断的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不断前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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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救助与福利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关于中国儿童溺水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doc

关于中国儿童溺水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 43.1/10万,明显高于城市(6.0/10万)。2001-2005年厦门1~14岁儿童因溺水死亡67人,其中91%为农村儿童,农村和城市儿童溺水死亡率分别为9.5/10万和1.21/10万。不同年龄组人群溺水地点有所不同,1~4岁主要发生在室内脸盆、水缸及浴池,5~9岁主要发生在水渠、池塘和水库,10岁以上主要是池塘、湖泊和江河中。溺水一年四季均会出现,但多发生于4~9月、雨季和较炎热季节,7月为高峰。这与雨季池塘、河流、湖泊等水平面较高和在炎热季节水上活动较多有关。在我国浙江、广西等南方地区,由于雨季和炎热天气时间持续较长,秋季溺水也较多发。溺水多发生在白天,在厦门市溺水死亡的1~14岁农村儿童中,有62.7%发生于下午1~6时,广西同年龄组儿童溺水死亡高峰为上午11时到下午3时。 我国尚缺乏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儿童非致死性溺水发生、残疾和疾病负担等情 况的数据,仅有一些区域性的数据。据江西省2005年调查显示,1~17岁儿童非致死性溺水的发生率为26.4/10万,高的年龄段为1~4岁组81.4/10万,5~9 岁、10~14岁组分别为17.8/10万、10.5/10万;儿童非致死性溺水的发生率同样也存在男性(47.9/10万)高于女性(22.0/10万)、农村(43.1/10万)高于城市(6.0/10万)的现象。据全球儿童安全网络-中国对北京、上海、广州儿童医院2000-2004年住院病例调查显示,就诊的儿童溺水者中36%死亡,51%未痊愈。儿童溺水平均住院时间为9.3天,平均花费为5614元。因此,非致死性溺水造成社会和家

庭的严重负担。 篇二:全国溺水事故数据统计令人震惊 全国溺水事故数据统计令人震惊 1.溺水身亡事故频发,已成为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据统计,1991年我国1岁至4岁儿童因溺水死亡的比例,为34.2/10万,排在各种死亡原因的第三位。中小学生平均每天有40多人溺水而亡)。 2.溺水事故和交通事故成为中小学生最大死亡杀手(据2006年9月13日中国教育新闻网报道,2006年1月1日至9月11日,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共发生事故、事件110起,造成学生死亡188人,受伤1266人,其中溺水和交通事故死亡分别占死亡人数的4 3.59和30.26,居第一、二位)。3.儿童安全数据显示每年近3万儿童死于溺水(据2007年6月6日的《信息时报》报道,暑假正成为儿童意外死亡的高发期,中国平均每年有近3万名儿童死于溺水,每年有5万多名儿童、平均每天有近150名0~14岁的儿童因意外死亡而失去生命,其中溺水身亡儿童占60之多。仅2007年度,全国溺水死亡总人数大约11.7万人)。 5月5日上午,临海市江南街道2名儿童(均为男,12岁,小溪小学6年级学生)在小溪村石桥头溪边玩耍时溺水,一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现生命体征平稳,住院观察。 5月5日下午,天台县洪畴镇洪畴中学初三学生林某(男,16岁)与同学项某某一起到洪畴镇湖塘岗头水塘游泳,林某不慎溺水。项某某马上呼救,周边群众赶到将林某打捞施救上岸时,发现其已死亡。

关于流浪儿童的需求报告 完整版

关于流浪儿童的需求报告、介入计划和评估方式 ——以社会工作为视角 刘建永一、背景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精神,在我国,流浪儿童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家庭和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儿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加剧以及城市人口流动的加速,流浪儿童的数量日益增多,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其负面效应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城市流浪儿童的生存状况极其恶劣。居住无定所。一般都把车站、码头、桥洞、城市待拆废墟作为暂时的栖身场所;衣食无保障。很多初次流浪的儿童以乞讨或拾破烂为生,常常忍饥挨饿、食不果腹;生病无人照料;受到家庭和社会歧视;受到不法的侵害。普遍存在下列问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法律知识欠缺;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生活习惯和行为偏差,几乎都有不良的生活习惯和行为,如邋遢、随意、无组织、无纪律、相容性较差等;存在消极的心理倾向,主流社会的歧视和排斥,给流浪儿童心灵带来了很大的创伤。在当今大力倡导以人为本,发展社会主义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关注流浪儿童,对其进行有效的社会救助亦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 二、关于流浪儿童的需求分析 “ERG”理论认为,人们共存在3种核心的需要,即:生存的需求(Existence),包括心理与安全的需求;相互关系和谐的需求(Relatedness),包括有意义的社会人际关系;成长的需求(Growth),包括人类潜能的发展、自尊和自我实现。具体而言,流浪儿童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需求: 1.基本需求 基本需求指流浪儿童在衣、食、住、医疗等生存和安全层面上的需要。我们发现,无论是逃家儿童、打工受挫儿童还是长期在外流浪乞讨的儿童,他们中很多都有过食不果腹、衣不遮体、露宿街头、有病无法医治的经历。在这方面,未保中心提供了比较完善和有效的救助保护服务,完全能够满足流浪儿童的需求。 2.心理健康的需求 调查显示,,流浪儿童都曾受到过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这些伤害在每个流浪儿童的身上都或多或少地表现出来,轻微的可能只表现为不适当的行为偏差,严重的则表现为

关于救助和保护街头流浪、乞讨幼儿的报告

关于救助和保护街头流浪、乞讨幼儿的报告 目前,在唐山市各个主要交通路口出现了一些妇女怀抱婴幼儿或携带孩童行乞。这些孩子小的仅有几个月大,大的也不过三、五岁。每到交通灯变成红色的时候,这些妇女便带领孩子穿行于车辆中间,向车内的人乞讨。为了博得人们的同情,孩子成为行乞的道具。 从乞讨原由来看,现在的乞丐亦可归纳为三类:一类是生活无着人员,流落街头,确实需要政府救助的人员。二是从“传统”乞讨地区出来的人员,这些人主要来自安徽、河南、西北等一些乡村,一般选择在农闲季节外出乞讨,他们乞讨目的不是维持生计,而是以乞讨为第二职业解决家庭如盖房、子女读书等经济问题。第三是幕后有团伙操纵的乞讨,一般是由不法分子操纵一批弱势群体,如:老人、儿童、残疾人等,以收买、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们乞讨,从中获利。 利用幼儿行乞的社会危害性大、影响严重。首先,利用幼儿乞讨,有时甚至是强索强要,严重破坏了城市的文明形象。其次,在车流中穿行,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一旦有事故发生,后果将不堪设想。最后,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被携带乞讨的幼儿处于心理、生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久而久之就会染上诸多恶习,形成不良人格、不当价值观。设想如果从小就乞讨惯了,养成了惰性,长大之后又怎么会依靠自己的劳动来创造自己的生活呢?因此对这些乞讨的孩子进行强制性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形成街头流浪、乞讨现象原因主要归纳如下:

第一、地方经济的不平衡发展使乞讨人员数量增多。 目前,地方经济贫富差别明显,身处经济落后地区、个人生存靠天吃饭的人群,逐渐流入经济发达或较好地区谋生,因无一技之长或难以求职,特别是妇女儿童,便在城市里乞讨谋生,而乞讨所供给的生活标准又高于其家乡,故某些贫困地区存在着全家全村老、小、残、弱人员都外出乞讨的现象,形成众多的乞讨人群。 第二、利益驱动使乞讨现象成为痼疾。 据调查,乞讨者乞讨一天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这些钱财不仅可以养活行乞者及家人,还能供行乞者享乐或修房置业,乞讨带来的利益收获和不劳而获的敛财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催生着乞讨现象的繁衍 第三、个别家庭的不负责行为,造成流浪乞讨人员层出不穷。 个别家庭对其患精神病、危重病的孩子,不履行家庭责任和义务,故意任其流浪,弃之于社会,造成该类人员被护送返乡后仍会被家庭所弃而再次流浪乞讨,以此恶性循环,难以有效遏制。 从法律的角度说,流浪乞讨人员指的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奔,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目前唐山街头的乞丐,却不是上面所说的那么单一,乞丐群落处于“结构复杂”的局面,因此在治理这些乞丐流浪人员方面,我们必须采取分而治之、多管齐下的办法。对有效整治街头行乞,保护流浪儿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市助管理站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宣传教育及劝导工作;

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状况及需求

第一章中国的贫困儿童:概念及规模 一.概念的界定 基于研究主题,与贫困儿童有关的概念包括两类,即基础概念和与现行救助政策有关的操作性概念。 ㈠.基础概念 基础概念主要有两个: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如有需要,本报告也会把贫困儿童的概念延伸至低收入家庭中的儿童。 1.儿童 本报告指称的“儿童”,采用的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有关儿童的定义,即18周岁以下的任何人。这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人)的年龄界定相同。如无特别说明,下文中的“儿童”和“未成年人”指的是同一群体。 2.贫困家庭儿童 本报告把贫困家庭儿童简称“贫困儿童”。由于贫困标准有绝对与相对之分,特别是我国城乡、地区之间贫困状况和实践标准仍存在较大的差异,要认定科学统一的贫困儿童概念实属不易。基于研究主题和困境儿童的实际状况,本文把贫困儿童聚焦于下列三类群体: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孤儿和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之所以如此界定,一个最主要的理由是:衡量儿童贫困的标准相对统一,即其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所有儿童,一方面避免了贫困儿童多样性特征给本研究带来的困扰,另一方面,上述数据无论是完整性还是可及性也较为理想。 3.低收入家庭儿童 低收入家庭儿童是指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简称“低收入儿童”)。由于“低收入家庭”尚无全国性标准,各地各部门执行的标准也有很大差异,本文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尊重各地各部门的现行标准,不刻意强求统一。从目前的情况看,低收入户一般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10—150%之间的家庭。

㈡.与现行政策相关的操作性概念 讨论了概念以后,还要将这些基本概念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这就引出了一系列与现行政策相关的操作性概念,这包括: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农村五保儿童、城市福利机构收养的孤残儿童、城市救助保护机构收容的流浪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 1.低保家庭儿童 低保家庭儿童在本报告中亦简称“低保儿童”。是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农村特困户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城镇低保家庭中的儿童(简称“城镇低保儿童”)和农村低保家庭及农村特困户中的儿童(简称“农村低保儿童”)。之所以把农村特困户中的儿童作为农村低保儿童统计,是因为农村特困户救济制度仅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一种过渡形式,其覆盖人口将于2007年绝大部分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孤儿 是指父母双亡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两类群体:一是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包括集中或散居的孤儿、弃婴;二是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包括暂时查找不到家庭或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儿童,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 3.农村五保儿童 农村五保儿童特指已经或即将被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救助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本报告中亦简称“农村五保儿童”。这包括两个部分人:已经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未成年人和应该享受但仍未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未成年人。农村五保儿童是我国农村孤儿中处境较为困难的群体。 4.城市福利机构收养的孤残儿童 系指由城市中的专门的儿童福利院以及其他福利机构中的儿童部集中收养的孤儿或被家长遗弃的儿童(弃婴)。 5.城市救助保护机构收容的流浪儿童 系指由城市救助保护机构收容,18周岁以下,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无力自行返家或者不愿返家,在外游荡、乞讨、捡拾的未成年人。 6.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 是指受艾滋病打击的儿童。主要包括四种类型: 一是感染艾滋病毒的儿童;

亲子阅读状况调查汇报

亲子阅读状况调查报告 —××学校小学部 ××学校小学部是一所农村小学,本次亲子阅读状况调查分别选取本校低年级(二年级二班)、中年级(三年级二班)、高年级(五年级一班)学生家长为调查对象。其中低年级班中实际学生数为34人,发放问卷34,收回30份,其中一票未按照要求进行选择,作废,实际回收有效问卷29份,低年级问卷回收有效率为85%;中年级发放问卷26份,回收25份,回收率为96%;高年级全班26人,发放26人,回收率为100%。合计发放问卷86份,回收有效问卷80份,回收率为93%。学校亲子阅读状况调查如下: 1.在您的观念中,“亲子阅读”的概念 39%的家长认为亲子阅读的概念又称亲子共读,即在家庭中大人与孩子一起阅读,29%的家长认为是大人教孩子识字、写字、念诗等,21%的家长认为亲子阅读是大人与孩子共同分享多种形式的阅读过程。 2.您最早给孩子讲故事是在孩子多大时? 2岁前给孩子讲故事的家长,越年轻的家长越会早给孩子讲故事。其中38%的低年级家长在孩子2岁前开始给孩子讲故事,明显高于中、高年级的家长。2-4岁开始给孩子讲故事的家长人数,从低年级到高年级呈明显的递增趋势。总数中有61% 的家长在孩子2—4岁给孩子讲故事。

3.在孩子进入小学后,您与孩子一起读书吗? 根据学生年龄的增长,调查发现经常与孩子一起读书的小学生家长慢慢减少,31%的高年级学生家长不跟孩子一起读书。 从总体情况看,只有20%的家长经常与孩子一起读书,70%的家长偶尔与孩子一起读书,10%的家长不跟孩子一起读书。

4.您与孩子一起读书时,会用哪种方式? 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与孩子一起朗读的家长呈递减趋势,和各自安静默读的家长呈递增趋势。有52%的低年级家长与孩子一起朗读,高年级19%的家长与孩子各自安静的默读。 从总体看,小学阶段,家长与孩子一起朗读所占比例最大,占全部家长的41%,和孩子聊书、各自安静默读的比例分别为21%、11%。

我国流浪儿童救助的问题分析

我国流浪儿童救助的问题分析 1、对流浪儿童的救助究竟是强制还是自愿存在争议 按照1982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对流浪儿童的收容和遣送可以带有行政强制色彩;而按照新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在救助流浪儿童方面完全是自愿的,他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寻求救助,也可以自由出入救助站,而有关机关将不再具有强制性权力。按照法理上的原则,新的法律颁布实施后,旧的法律自然失去效力,所以,对全体流浪人员的救助应当贯彻新法“自愿性”原则的精神,但是,实践操作中,对流浪儿童的强行救助的做法依然存在,究其原因,正是人们对“自愿性”原则是否适用于流浪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存在分歧意见。 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一般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都需要得到监护人的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这些立法的前提假设是未成年人还处于身心发育阶段,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需要得到家庭的照顾和保护。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对于流浪儿童这一脱离监护之外的特殊群体的救助应该是必须的,而不是任其选择的。所以,《未保法》第29条规定,“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但是是否因此,我们就有理由沿袭强制性做法,从善良意愿出发,强制流浪儿童接受救助呢?这似乎又与《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相违背。救助流浪儿童如果一味采取强制手段,除了助长成人世界的权威作风之外,也不利于流浪儿童自身主动性的调动,特别是他们的信任机制已经出现了危机,强制性做法极易引起逆反、抵触等消极心理,从而对救助工作留下障碍和阴影。 2、已有的救助机构普遍面临资金、设备、人力不足的问题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经费、人员欠缺问题非常突出。很多救助场所是由收遣站旧设施改建而成的,起点低,条件简陋,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很低,许多救助教育措施因条件限制无法有效开展,直接影响到救助方式改善和救助水平的提高。流浪儿童在中心必需的衣、食、医疗、安置等均无专项经费,工作难度很大;教育培训困难重重,尚未形成合力;缺少必需的器材设备,新方法难以引入实际工作;生活经费、包干费标准低,实际花费多,挤占收容遣送经费越来越严重。 3、矫治方法的专业化问题 我国目前对流浪儿童的教育主要是文化知识、传统的思想品德,以及技能培训,但是这些教育矫治方法是否能够修复流浪儿童受到伤害的身心和情感呢?流浪儿童曾经被自己最可敬可亲的人欺骗、抛弃或虐待,从而对衡量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标准有了偏颇的认识;流浪期间的艰难生活不仅使他们身体受到了严重的摧残,内心世界也承受了创伤。他们已经丧失了最起码的人际间的信任,以一种敌视的目光看待大千世界。与正常少年儿童不同是,流浪儿童的信任机制发生扭曲,他们把说谎作为家常便饭,谎言就像一个痼疾一样深深地嵌在他们的身体中,使真正想帮助他们的好心人无从下手,也为他们自己与外界的交流加

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结课作业 论文题目:浅谈当前我国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 院系: 班级: 姓名: 学号:

浅谈当前我国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 摘要: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问题是我国社会救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很好的解决流浪儿童的管理救助事关未成年弱势群体的未来发展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在解决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方面还存在非常多的问题,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本身具有很大难度,但更重要的是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还不够完善。本文通过数据以及相关的文字分析来阐述中国的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还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关于改进的一些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流浪儿童社会救助 一、我国流浪儿童的基本情况及成因 (一)基本情况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我国政府将流浪儿童(street child)定义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下,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于社会超过24小时,造成基本生存条件失去可靠保障而陷于困境中的少年儿童。 流浪儿童数量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体制的改革不断成上升趋势发展。据国家民政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从性别上看,男性占70%,女性占30%;从流出地看,来自农村的占83%,来自城镇的占17%;从受教育程度看,文盲占20%,小学以下的占65%,初中以上的占15%;从年龄分布上看,7岁以下的占10%,8~12岁的占23%,13~15 岁的占63%,16~18 岁的占4%;从离家次数看,初次流浪的占60%,有两次以上流浪经历的占40%。我国流浪儿童无论是来自农村还是城市,却几乎都是集中在城市进行流浪乞讨。流浪儿童群体的形成,对城市环境和治安构成一定的威胁,也对现代文明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城市犯罪后备军。 (二)成因 造成儿童离家出走、四处流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经济原因 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目前约有592个贫困县和4600万的贫困人口。贫困

幼儿早期阅读调查报告

幼儿早期阅读调查报告 了解我园幼儿早期阅读的现状,有的放矢地帮助家长在 正确教育思想的引导下,有计划、有目的地指导幼儿进行早 期阅读,以提高幼儿对阅读的兴趣。 本调查随机抽取丰泽区实验幼儿园小、中、大班120名幼儿及其家长(其中小班30名、中班30名、大班30名)。采用的调查方法: 1、问卷法:问卷调查家长的教育观念,对幼儿早期阅读功能的认识,对书籍选择、指导方法等方面 的情况。 2、个别访谈法:了解幼儿阅读书籍及指导方法 等方面的情况。 1、家长已初步具有对幼儿早期阅读重要性的认识: 86%的家长认为对幼儿进行早期阅读是必要的,早期阅读对幼儿 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有积极作用;8%的家长认为可有可无, 顺其自然,可以等孩子大些再加以引导,只有6%的家长认为孩子没必要进行早期阅读,他们认为孩子听听故事就行了, 阅读是识字以后的事了。 2、家长对阅读的作用和教育观念、目标的认识不足:培养幼儿早期阅读并不单是开发智力,还可以从书中可以获得 情感体验,分辨真、善、美的能力。这是和整个幼儿期教育 目标相吻合的。调查的结果却表明家长对阅读的作用和教育 观念、目标的认识不足。如表一:家长认为孩子一定要读 的书籍种类:类别比例凡是有益孩子成长的书 8% 没

有哪一本书使孩子一定要读的 26% 科普读物、智能训练类 图书 40% 故事类图书和儿童刊物 26% 由此表可见: (1)最大比例人群----40%的家长认为,智力发展是幼儿 期最主要的内容。 (2)26%的家长认为孩子要看儿童刊物及故事书。这其中 以低学历家长为多,这部分家长教育意识比较模糊,没有科 学的教育目标和计划。 (3)另26%的家长认为没有哪一本书是一定要读的,这其中高、底学历的家长都有。他们认为孩子成长顺其自然,没 有必要加予引导。 (4)只有8%的家长认为凡是有利与孩子成长的书是孩子 可以阅读的内容。这部分家长有比较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明确 的教育目标。他们懂得情感、品德教育与智力发展同样重要, 兴趣、潜能必须以人格健全为保证才能得到正常的发挥。 3、家长为幼儿选择的儿童读物还是童话、经典故事唱 主角:表二:家长、幼儿最喜爱的书籍种类的占有量:百科知识类著名童话故事外国现代儿童读物中国现代儿童 读物不知道家长 27% 44% % % 22% 幼儿 18% 39% 8% 14% 21% 从此表可见无论是家长还是幼儿都以最大比例人群选 择了著名童话、经典故事,而国内现代儿童读物只占孩子喜 欢书籍总量的14%,这以社会发展的速度和需要是不相符的。 孩子们需要符合他们年龄特点、兴趣爱好的好书和有趣的故

流浪儿童教育问题_困境与出路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青少年研究·2013年第6期 流浪儿童教育问题:困境与出路 毕伟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北京100005) 【摘要】流浪儿童教育是中国儿童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流浪儿童续社会化与再社会化的基础,同时也是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当 前流浪儿童教育还面临着制度缺失、资源短缺、内容失衡等问题,需要整合政府 与社会资源,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社会能力。坚持导向性与发展性并重, 以分类教育为原则,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流浪儿童接受规范的义务教育,力争从 整体上提高中国流浪儿童群体的教育水平。 【关键词】流浪儿童教育问题救助保护 流浪儿童是伴随中国社会转型与变迁而出现的一个极其特殊的儿童群体。自20世纪90年代流浪儿童问题引起学界与社会的注意以来,流浪儿童的流浪原因与救助保护等研究领域得到了较多的关注。但与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儿童群体的教育相比,流浪儿童教育方面的研究较为缺乏。既有研究中,尚晓援、吴文贤的调查发现,流浪儿童教育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指导思想尚不清楚、员工队伍不健全以及教育方法单一等几个方面。张苏辉在《关于流浪儿童教育的涵义、特征和本质的思考》中探讨了流浪儿童教育的涵义、意义、特征和本质。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实务方面,流浪儿童教育方式方法领域也有了许多有益探索,并形成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模式。既有的教育模式中,有代表性的是昆明家馨社区儿童救助服务中心的自选式教育模式、郑州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对流浪儿童提供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石家庄少年儿童保护教育中心的“长效教育”。但遗憾的是,石家庄的经验当前很难在只对流浪儿童进行短期保护的机构中推广①。 从语义学的角度来看,流浪儿童是流浪者与儿童的结合体,具有双重身份。就其社会性来讲,一些流浪儿童的思想与价值观明显呈现出非主流化状态。流浪儿童教育在实践层面上也与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有本质的不同。当前,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主要由户口所在地解决,并经历了一系列政策演进过程。而在国内的一些二三线城市,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受到流入地政府一定程度的保障。 尽管在波及面上不及留守儿童与流动儿童,但流浪儿童教育的复杂性、艰巨性却丝毫不逊收稿日期:2018-09-05 作者简介:毕伟,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博士后研究人员,上海金融学院金融伦理研究所副所长,社会学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社会政策、儿童社会工作、金融社会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课题“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流浪儿童群体研究”(课题编号:09CSH007)的研究成果之一。 ①参见尚晓援吴文贤:《对我国流浪儿童教育问题的探讨》,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6年第1期。 7

流浪乞讨儿童问题分析

流浪乞讨儿童是世界普遍存在的弱势群体,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发展中国家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流浪儿童问题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我国的流浪乞讨儿童群体也日趋庞大,他们的生存、人身、教育、发展等问题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在贫富差距悬殊的今天,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它不仅涉及到伦理道德问题,还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保证他们良好的生存、发展状况、得到良好的教育,是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流浪乞讨儿童救助 Abstract Child begging is the world's common vulnerable groups, since the 20th century, since the 80's, along with urban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 proces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dvance of street children has aroused widespread concern.Groups of children begging in our country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large, their survival, physic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and other problems are not effectively protected.Today disparity in the wealth gap, not just a simple legal issue, or a social issue and concern to us.It is not only ethical issues involved, but also closely related with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To ensure their good survival,development,get a good education is undoubtedly an important factor in social harmony and progress. Keywords:Children begging Relief

中国儿童阅读调查报告

中国儿童阅读调查报告 2013年04月20日16:54 原标题 [中国儿童阅读调查报告] ■为全面反映中国城乡儿童阅读现状,了解其动态需求及阅读趋势,2月1日至3月30日,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低幼读物出版中心依托旗下三刊一报(《幼儿画报》、《婴儿画报》、《嘟嘟熊画报》和《中国儿童画报》),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发放80多万份问卷进行阅读调查。目前,回收问卷近1万份,有效问卷8210份,通过量化对比和年度环比,可发现儿童阅读的恒向需求和新需求的规律。 ■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在网络上阅读专业文章和小说的比例约在10%以下,阅读新闻和娱乐性的内容所占比例最大,可见,网络阅读替代不了传统阅读。一个社会是向上提升还是向下沉沦,看阅读能植根多深;一个国家谁在看书,看哪些书,决定了这个国家的未来;其中,儿童阅读更是国民阅读之基石。阅读也是出版业生产、流通环节相对的终点和归宿。 儿童阅读:购买力上升 首先,家庭购书已经成为儿童阅读的主要来源。调查显示,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儿童图书市场的繁荣,95%的家庭在孩子读书来源方面选择家庭购书;其次是从公共图书馆和学校图书馆借阅,各占2%;极少数家庭还保留着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传统,就是同学朋友之间相互借阅,仅占比1%。 其次,大部分家庭为儿童购书的数量大,藏书多。调查显示,中国的家长已经开始普遍关注孩子的阅读问题,51%的家庭儿童藏书特别丰富,有60本以上;44%的家庭儿童藏书比较多,有20到40本;只有5%的家庭拥有很少的儿童书,只有几本。 第三,越来越多的家庭为孩子开辟了专门的藏书空间。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和中国家庭民主意识的增强,儿童在家庭中的权利和地位也相应地得到提高。调查中发现,47%的家庭有专门存放儿童书刊的小书角;26%的家庭有为孩子准备的专用小书架;21%的家庭在成人书架上留出了儿童书刊专用层。 有两个纵向的数据可以进一步说明,儿童的家庭阅读越来越受到2000后家庭的重视。2007年、2011年,调查问卷设置了两道一样的题目,一道是“您家里有专门为孩子准备的小书架吗?”另一道是“您孩子书刊的总量情况如何?”

我国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影响及治理对策

科技信息2012年第33期 SCIENCE&TECHNOLOGY INFORMATION 中国的社会进程与法制改革总是伴随着阵痛进行着,早在2003年6月广州的“孙志刚”事件经媒体披露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全国范围内的轩然大波过后,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随后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6年以后,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这些政策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社会进步和人文关怀,也显现出我国政治文明和法制建设的进步。现如今,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团结协作,根据形势变化,继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创新观念,共同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流浪乞讨人员的构成 《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从目前的现状分析看,流浪乞讨人员大致由生活贫困的农民、下岗职工、残疾人、无人监护、在外流浪的精神病患者、无人监管或不服管教、辍学、离家出走的少年儿童,以及被通缉追捕的犯罪人员或逃犯组成。 现阶段,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乞讨的方式纷繁复杂,一类属于正常型:这类流浪乞讨人员多是由于生活所迫,以乞讨为谋生手段。有的凭借自身残疾见人伸手要钱;或者跪在街头,在路面上写上自己的悲惨遭遇等,或者自称学生,被小偷偷走所有钱财,希望路人施舍回家路费;或者卖唱、卖艺等乞讨;另一类属于反常型。这类人员并非由生活所迫而外出乞讨,而是渴求这种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他们或死缠烂磨、或恐吓威胁,有的甚至形成了职业化。 2流浪乞讨人员对社会治安的影响 非正常流浪乞讨现象已经越来越多的干扰人们的正常生活,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给城市管理带来难度。当前流浪乞讨人员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影响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流浪乞讨人员违法犯罪危害他人和社会的现象十分严重非正常的恶意流浪乞讨人员通过死缠滥磨方式,物色好人选后,一路跟行,拉拉扯扯,甚至乞讨不成还要骂人打人;或者态度蛮横,利用威胁、自虐等方式逼人掏钱;或者跟随他人唱歌、跳舞等卖艺方式纠缠不休逼人掏钱;虚构悲惨命运骗取钱财、小偷小摸、阻碍交通进行道路乞讨、扰乱单位、企业工作秩序进行强讨等等违法行为更是屡见不鲜。 2.2流浪乞讨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受不法侵害的现象日益突出2004年在河南有一起特大杀人案,被害者共十一名,全部是精神或智力有点问题的流浪乞讨人员。通过调查摸排警方很快抓获了为报复社会而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据犯罪分子交代,他之所以选择流浪乞讨人员下手就是这类人容易侵害且不易被发现。 2.3流浪乞讨人员中混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现象普遍存在众所周知的马家爵案件,公安机关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但追捕中却无索可寻,广泛调动人民群的力量才将其缉捕归案,原因就是马家爵没有像普通犯罪分子一样藏身潜逃,而是混入流浪乞讨人员中,这样一来,使公安机关在运用通常的追捕方法时就无从下手了。现实中,有很多类似的案例,违法犯罪嫌疑人混入流浪乞讨人员中逃避法律制裁,长期逍遥法外。 3流浪乞讨行为的治理对策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大量非正常存在,对社会治安造成大量负面影响,怎样治理流浪乞讨人员对社会治安造成的影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地区领导甚至要求若辖区出现乞讨者城管将扣分的强行驱赶等不合理规定。这就迫切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拓宽救助渠道、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 3.1借鉴国外经验,规范立法活动 现如今的乞讨现象张显了我国法律的不健全,基层执法者无法可依,处理相关问题时显得底气不足,总是缩手缩脚,不敢处理。 在这方面,国外许多发达的国家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例子。《韩国刑法典》第23条规定,“指使他人乞求而取得不当利益”者,属于“轻犯罪”。美国《模范刑法典》有流浪罪的规定。法国《国内治安法》草案,对流浪汉和乞丐作了严格的限制。对没有获得同意,侵占他人空屋或公共场所的流浪汉,处以六个月的监禁和3750欧元的罚款。对利用恶狗等动物为工具的攻击性乞讨组织者,处以6年徒刑和3750欧元的罚金。还专门规定了危害国家人员罪。对于流浪乞讨人员中严重威胁行政官员和警察等国家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以及他们的配偶和孩子的不法行为者,将被处以5年徒刑和7.5万欧元的罚金。 这些国家的立法精神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根据这些立法精神,结合我国现阶段流浪乞讨的具体现状,应将某些非正常恶意乞讨行为列入处罚之列。 我国现阶段乞讨现象的突出特点之一是未成年人占很大比重。2009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个城市管理的盲点问题,所以,下一步,要继续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我国参加的《国际儿童公约》的相关规定,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把操纵未成年人乞讨规定为违法,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近年来,极大地发挥新型媒体的宣传作用也取得了良好地社会效果。微博救助被拐卖乞讨儿童行动取得巨大成功,让很多深陷窘境的孩子们回到了温暖的家庭。最近网络关注度极高的“小飞燕”数次重返街头表面上是其养父的原因,但根源则是法律的空白以及对职业乞讨者管理的缺陷。”在不断完善相关机制的同时,可以考虑实施流浪儿童国家强制收养制度,剥夺其监护人的监护权,由国家统一抚养,让更多像“小飞燕”这样的流浪儿童回到课堂。 3.2树立保护意识,创新管理方式 取消收容遣送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会给城市流浪乞讨行为和人员管理带来一些潜在压力。收容遣送制度的取消对我们的管理水平和应变能力提出了新考验。我们还应该看到,近年来,外来流动人员的素质正在逐步提高,包括乞丐在内,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全社会对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一直强调公安等政法机关的专政职能,忽视了其服务职能和人权保障职能,形成了这些部门的特权思想,如“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尽快破案,轻依法办案”等等。因此,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这样的特殊群体,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同时,政法机关一定要有保护意识,不断根据新的精神,新的形式,创新管理,以变应变,把加强流浪乞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和维护流浪乞讨人员正当利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3.3加大财政支持,拓宽救助渠道 政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专项救助工作经费和救助安置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对因病、贫、残疾等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应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和卫生部门分别就财政预算和救治工作给与配合;教育、帮教也是参加公益、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公安、检察机关的救助对象应当拓宽范围与渠道,要区别哪些需要救助,哪些需要从法律视角上予以帮助、疏导、教育。 (下转第355页) 浅析我国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影响及治理对策 任飞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济南250000) 【摘要】现如今,城市中流浪乞讨人员的许多行为都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完善了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体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中流浪乞讨人员所诱发的不稳定因素及对社会治安的影响越来越突出。通过进一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恶意乞讨背后的违法犯罪行为,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关键词】流浪乞讨;社会治安;规范立法;治理对策 科 ○职校论坛○ 325

第二版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现状分析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以信誉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的设计(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设计(论文)中引用他(她)人的文献、数据、图件、资料均已明确标注出,论文中的结论和结果为本人独立完成,不包含他人成果及为获得重庆科技学院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其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设计(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毕业设计(论文)作者 年月日

摘要 近几年来,中国城市流浪儿童日益增多。据民政部门统计,目前全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加上随父母外出打工的街童,实际人数可能远远超过30万人。他们绝大部分是文盲或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年龄多在10岁至15岁,大多数来自经济落后的地区,尤其是农村。这些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儿童,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社会。他们中的大多数生活没有保障,更无法享受义务教育和计划免疫。疾病、饥饿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存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孩子还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11年3月2日民政部召集了十几个省市进行座谈、研究,讨论流浪乞讨儿童的现状和救助问题。与此同时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说,温家宝总理责成民政部对流浪儿童救助问题要抓紧研究、提出意见,并且向国务院作专题汇报。根据总理的批示,民政部进行了调查研究,对流浪儿童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且制定出相应的方案如何预防流浪儿童的出现和救助流浪儿童的方案。可见当前政府对流浪儿童的生活状况,以及救助现状非常关切。 流浪儿童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原因,背后有需要解决的很多问题,政府、社会、家庭、儿童本身都需要参与到流浪儿童救助的行动中去,简单的收容遣送无法让流浪的孩子回归正常的生活,因此在现阶段的流浪儿童救助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关键词:流浪儿童救助困难对策

房寨中学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情况总结

房寨中学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情况总结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广大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学校教育肩负着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重任。为了让广大少年儿童学生健康成长,成为国家建设的栋梁之材。近年来,房寨中学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流浪儿童工作方面采取多种积极措施,成效显著。 一、关爱留守儿童。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留守儿童成为社会上一个新的群体。他们大都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爷爷奶奶是实际的监护人,缺少关爱。 1、成立组织。我校首先成立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组织,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高效顺利开展。 房寨中学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贾玉江 副组长:孟祥斌霍增良 成员:杨喜才、李铜坤、郭鸿哲、 罗闯、各班班主任老师 2、摸清留守儿童数据、健全留守儿童台账。由学校政教处牵头,各班班主任老师具体负责,建立包括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电话、务工地点、实际监护人等信息的全校留守儿童台账。同时,结合任课教师,对留守儿童建立“一生一档”,明确帮扶教师、帮扶时间、细化帮扶目标。保证留守儿童数据的真实可靠,建立起“一对一”的帮扶台账。

3、开展好“代理家长”活动。留守儿童常年得不到父母的关爱,由于年龄差距等原因,他们与爷爷奶奶往往存在着思想隔阂。为了让留守儿童得到更多关爱、更多扶持、更多锻炼,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全面发展,我校实行了“代理家长”制度。首先制定好关爱留守儿童“代理家长”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其次,开展好相关活动。例如和留守儿童谈一次心、对留守儿童进行一次家访、赠送书籍、送去生日祝福等等,让他们感受到来自学校和社会的温暖。最后,对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严格考核,对工作创新、效果明显的“代理家长”要大力表扬;对工作拖拉、敷衍了事的“代理家长”要进行惩戒,甚至更换。 二、关注困境儿童。困境儿童同样是我们关爱的重点群体。 1、成立组织。我校首先成立了关爱困境儿童工作组织,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高效顺利开展。 房寨中学关爱困境儿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贾玉江 副组长:吴艳勇霍增良 成员:孟祥斌、李铜坤、郭鸿哲、 罗闯、各班班主任老师 2、对于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单亲等家庭困境儿童,完善相关档案,落实国家扶贫政策,严格执行“两免一补”政策,保证资金发放到位。同时,确定帮扶人员,不定期对这些困境儿童进行家访,

关于幼儿早期阅读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幼儿早期阅读现状的调查报告 2013年秋季汉语言本科专业窦其云 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幼儿园小孩子的调查分析,了解幼儿早期阅读的现状,有的放矢地帮 助家长在正确教育思想的引导下,有计划、有目的地指导幼儿进行早期阅读,以提高幼儿对阅读的兴趣,同时对早期的幼儿教育探究方法。 二、调查对象和方法: 本调查随机抽取和田地区幼儿园小、中、大班120名幼儿及其家长(其中小班30名、中班30名、大班30名)。 采用的调查方法: 1、问卷法:问卷调查家长的教育观念,对幼儿早期阅读功能的认识,对书籍选择、指导方法等方面的情况。 2访谈法:了解幼儿阅读书籍及指导方法等方面的情况。 三、调查结果和分析: 1、家长已初步具有对幼儿早期阅读重要性的认识:86%的家长认为对幼儿进行早期阅读是必要的早期阅读对幼儿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有积极作用;8%的家长认为可有可无,顺其自然,可以等孩子大些再加以引导,只有6%的家长认为孩子没必要进行早期阅读,他们认为孩子听听故事就行了,阅读是识字以后的事了。 2、家长对阅读的作用和教育观念、目标的认识不足:培养幼儿早期阅读并不单 是开发智力,还可以从书中可以获得情感体验,分辨真、善、美的能力。这是和整个幼儿期教育目标相吻合的。调查的结果却表明家长对阅读的作用和教育观念、目标的认识不足。家长认为孩子一定要读的书籍种类:在类别比例调查中,凡是有益孩子成长的书8%的家长没有能够说明哪一本书是孩子一定要读的,26%的家长说不清科普读物对孩子的影响、智能训练类图书也少有进入家长们的视野,40%故事类图书和儿童刊物都没能进入学生家长的购书选择。对家长有关子女教育的看法调查中,得出下列情况: (1)最大比例人群----40%的家长认为,智力发展是幼儿期最主要的内容。 (2)26%的家长认为孩子要看儿童刊物及故事书。这其中以低学历家长为多, 这部分家长教育意识比较模糊,没有科学的教育目标和计划。

儿童福利存在问题及对策

儿童福利存在问题及对策

2009年第2期?精彩推荐: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作者:仇雨临郝佳| 最后更新:2009-7-12 【摘要】本文首先从政策体系、组织机构和儿童发展指标三方面分析了我国儿童福利的现状,然后深入剖析了当前我国儿童福利政策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对我国儿童福利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儿童;儿童福利;政策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儿童福利状况的好坏是衡量一国福利水平的重要指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各种新老儿童问题日益严峻,如孤残儿童和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相关问题。如何解决孤残流浪儿童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进而推进我国儿童福利的整体水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议题之一。 一、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描述 儿童福利的概念内涵丰富,范围广泛,内容复杂。本文试图从儿童福利政策、儿童福利组织机构、儿童发展的相关指标三个维度,对我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做一个总结和描述。 1.儿童福利政策体系概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了许多儿童福利政策,大致可以分为4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上述法律虽然不是专门为儿童制定的,但其中都包含了儿童福利的相应条款。在第一层次的立法中,还包括一些以儿童为对象专项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 第二个层次是由国务院出台和相关部委颁发的各项行政法规,涉及到儿童养育、救济和教育等各个方面。其中属于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以民政部为代表的部委制定的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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