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要求填记格式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要求填记格式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要求填记格式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填记要求、填记格式

一、基本要求

1.施工登记前,由施工单位指定的驻站联络员负责登销记时,应向车站值班员提交《施工登销记委托书》,综合维修、紧急修和故障修时无须提交。持《施工登销记委托书》履行登销记职责的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施工负责人”项目栏签认时,均填记“施工负责人”单位及姓名,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一次)“驻站联络员”单位及姓名。

2.施工登记前,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先预拟草稿,经车站值班员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登记。登销记过程中出现错误时,一律画圈以示抹消,重新填写,禁止随意涂改、撕页、粘贴。

3.综合型施工及综合维修中,涉及其他施工(维修)单位时,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负责统一登销记(根据现场临时请求且与施工不同步进行的配合项目由配合单位自行登销记)。其他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确认本单位登销记内容正确无误后,分别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签认本单位及姓名。

4.车站必须认真审核《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所有登销记内容,发现与施工计划不符、超出计划范围、施工配合单位签认不齐全时,不得办理登销记手续。

5.现场实际施工负责人与施工日计划公布的施工负责人不一致时,不准施工。确需变更施工负责人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协调会或会前提出,按规定填写《施工负责人变更通知书》,报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后,交调度所施工室备案,并提交登记站,调度所施工室审核后交相关台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登记站的汇报及审核后的《施工负责人变更通知书》,发布相关调度命令。

6.《施工登销记委托书》和《施工负责人变更通知书》由登记站留存备查(格式附后)。

二、填记格式说明

(一)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

1.第1栏:“本月施工编号”应填记“施工日计划号或综合维修计划号”。

2.第2栏:“施工项目”,按施工日计划中的“施工项目”内容填写;综合维修时,按主体维修单位专业填写,例如:“供电综合维修”、“电务综合维修”、“工务综合维修”。

3.第3栏:“月日时分”按实际到站联系时间填写。

4.第4栏:涉及影响有关行车设备使用的施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均应在“设备单位检查人”栏签认单位及姓名。

5.第5栏:“所需时分”按施工日计划批准的时间填写。因施工组织调整“所需时分”不能超过批准时间。

(二)承认施工

第6栏:命令号及发令时间、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由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调度员下达的同意施工命令逐项填记。

(三)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销记

1.第7栏:“月日时分”按实际申请开通时间填写。

2.第8栏:恢复使用范围和条件(开通后恢复常速确认),由施工负责人(持书面委托书的驻站联络员)根据施工放行列车的条件如实填记恢复的范围及行车速度。综合维修结束,在调度命令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无设备变化,登记站确认所有维修单位按时开通、设备恢复正常使用、维修销记的签认正确齐全,立即向请点站汇报后,方可签字确认开通。请点站确认所有登记站维修作业结束,再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开通情况。

(四)施工开通

第9栏:车站值班员根据施工单位在施工后开通检查、销记项填记的恢复使用范围和条件及设备单位检查人的签名,向列车调度员请求开通,并将开通的调度命令号码及时间填记后即可签字确认开通。

(五)备注

第10栏:“备注”,填写各种备注情况,如:驻站联络员持

有《施工登销记委托书》到车站登销记时,备注栏中注明:“驻站联络员:XXX单位XXX”。

三、其他

1.取消施工前慢行的组织模式,所有施工前慢行全部纳入施工点内。

2.工务逐级提速的施工,施工后达不到应有的提速条件。施工单位以实际限速条件销记,车站值班员应报告列车调度员,按重新下达的限速调度命令执行。列车调度员重新下达限速调度命令并废止运行揭示命令,其后无论限速条件是否与运行揭示命令相符,施工单位均须销记确认限速条件,由列车调度员下达限速调度命令。

3.水电设备施工、维修作业不影响行车设备使用、作业地点远离车站和铁路,对不停止信号、通信、客车上水等行车设备使用的水电设备施工及维修作业不需到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

施工登销记委托书

车站:

段车间(工区)将于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在线区间(站) km m至 km m处,进行施工。

施工负责人职务特指派驻站联络员

代替施工登销记和签名。

段(公章)

年月日

施工负责人变更通知书

一、施工单位:

二、施工项目:

三、施工等级:

四、施工地点:

五、施工日期及时间:

六、原定施工负责人:

姓名:职务:

七、现定施工负责人:

姓名:职务:

段(公章)

年月日

一、施工登销记填记格式

1.供电施工登销记填记格式

运统—46(施工)

7 / 14

2.工务施工登销记填记格式(供电配合、逐级提速)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

8 / 14

3.电务施工登销记填记格式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

9 / 14

4.施工延点登销记格式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

10 / 14

包神铁路公司《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登销记管理

包神铁路公司《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登 销记管理 包神铁路公司行车设备检查 (施工)登记簿登销记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以下简称“运统-46”)的使用和治理,按照《技规》《行规》《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治理方法》(铁运〔2012〕280号)和《包神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方法》(神华包神运〔2012〕7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运统-46”是行车设备施工、修理、检查、处理故障和复原时办理有关登、销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行车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大行车设备养护,提升设备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包神铁路管内各站、段、调度指挥中心、物业治理公司。各单位在组织有关行车设备的施工、修理、检查、处理故障时,应严格按本方法规定,正确填记“运统-46”。 第四条“运统—46”的登记、签认、销记时刻,以行车室(调度指挥中心)时钟时刻为准(设有TDCS、CTC设备的车站以运算机系统时刻为准)。 第五条“运统—46”的登记、销记要严肃认真,做到内容准确,用语规范,字迹工整清晰。填记时不得使用红色笔墨,书写字迹不得越格。登记的作业所需时刻、作业地点、作业项目、封锁线路名称及区间别(双线区间的上、下行别)、停用设备名称及阻碍范畴等内容要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撕页、刮贴。书写过程中显现错误时,对错误的内容(字迹)画直线抹消后,重新填写。 第六条施工、修理单位施工完成在“运统—46”办理销记手续前,必须确认防护信号、接触网接地线已撤除,作业车辆返回站内、工具摆放、路料堆码不侵入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确认已具备开通

上海铁路局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培训考试答案

单位 姓名 考试时间 2016年9月9日 监考人签字 上海铁路局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培训考试 注意事项:1.答卷前将装订线上边的项目填写清楚。 2.答卷必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不许用铅笔或红笔。 一、 填空(每空2分,共80分) 1、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指派到车站(调 度所)的登销记人员必须由具备资质的职工担任,上岗时必须穿戴工作服,佩戴标志,携带有关防护和联系的用品、工具。 2、开通启用施工维修登销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车站,应使用该系统进行施工(维修)登销记,遇系统故障时,应使用纸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办理登销记;使用纸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办理登销记时,施工作业可采用粘贴登销记。 3、登记时要做到内容准确,用语规范,字迹清晰。登记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及编号、影响范围及要点时间等内容要如实、准确、完整。 4、 施工、维修作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工需要延点时,施工(维修)单位应提前30分钟通知车站行车人员(列车调度员),提前20分钟完成延点登记,车站行车人员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调度员或规定的人员),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施工、维修作业延点登记不再进行单独销记,与施工、维修登记相对应的作业项目栏内合并销记。 5、高速铁路区段,需登乘动车组进入故障地点处置故障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在登乘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办理登记,登记时应注明登乘动车组上车的车站名称、上车人数和临时下车点的里程。

6、施工(维修)作业安排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配合作业时,申请作业前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登记施工(维修)作业全部内容,并通知配合单位进行确认。 7、施工(维修)作业签认的顺序为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车站行车人员。设备管理单位签认前应确认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配合单位已全部签认。其中,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中有多个单位时,同一类单位可不分先后顺序签认。 8、在一项施工(维修)日计划中有多家单位共用天窗进行施工(维修)作业时,由主体单位登记作业全部内容,共用天窗的单位(以下简称“共用单位”)负责确认本单位共用天窗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等内容,经确认正确后在共用单位位置(主体单位后、配合单位前,下同)进行签认。作业开通前,由主体单位销记作业全部内容,并通知共用单位进行确认,共用单位确认正确后应在共用单位位置进行签认。 9、采用纸质登销记时(不含粘贴登销记),如发现登记内容不标准、不正确或有二处以上涂改,不得签认,应在登记内容处加盖“作废”章,重新登记。 10、对于施工开通后有行车限制条件和未按规定用语销记的,登销记人员应主动向车站行车人员汇报,车站行车人员应重点与登销记人员进行核实,并向列车调度员(车站调度员或规定的人员)汇报后方可通过系统申请。 11、遇系统比对发现登记内容与计划不一致时,登销记人员应主动向车站行车人员汇报,车站行车人员应重点与登销记人员核实不一致的处所(包括核对后确认一致的),并将核对情况向列车调度员(车站调度员或规定的人员)汇报后方可通过系统申请。 二、简答题(20分) 因施工(维修)单位原因需取消本项施工(维修)作业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分两种情况说明)? 因施工(维修)单位原因需取消本项施工(维修)作业,尚未办理施工(维修)登记时,由施工(维修)单位登记“本月施工编号”、“施工项目”、“月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要求、填记格式附件15

附件15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要求、填记格式 一、基本要求 1.施工登记前,由施工单位指定的驻站联络员负责登销记时,应向车站值班员提交《施工登销记委托书》,综合维修、紧急修和故障修时无须提交。持《施工登销记委托书》履行登销记职责的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施工负责人”项目栏签认时,均填记“施工负责人”单位及姓名,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一次)“驻站联络员”单位及姓名。 2.施工登记前,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先预拟草稿,经车站值班员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登记。登销记过程中出现错误时,一律画圈以示抹消,重新填写,禁止随意涂改、撕页、粘贴。 3.综合型施工及综合维修中,涉及其他施工(维修)单位时,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负责统一登销记(根据现场临时请求且与施工不同步进行的配合项目由配合单位自行登销记)。其他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确认本单位登销记内容正确无误后,分别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签认本单位及姓名。

4.车站必须认真审核《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所有登销记内容,发现与施工计划不符、超出计划范围、施工配合单位签认不齐全时,不得办理登销记手续。 5.现场实际施工负责人与施工日计划公布的施工负责人不一致时,不准施工。确需变更施工负责人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协调会或会前提出,按规定填写《施工负责人变更通知书》,报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后,交调度所施工室备案,并提交登记站,调度所施工室审核后交相关台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登记站的汇报及审核后的《施工负责人变更通知书》,发布相关调度命令。 6.《施工登销记委托书》和《施工负责人变更通知书》由登记站留存备查(格式附后)。 二、填记格式说明 (一)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 1.第1栏:“本月施工编号”应填记“施工日计划号或综合维修计划号”。 2.第2栏:“施工项目”,按施工日计划中的“施工项目”内容填写;综合维修时,按主体维修单位专业填写,例如:“供电综合维修”、“电务综合维修”、“工务综合维修”。 3.第3栏:“月日时分”按实际到站联系时间填写。 4.第4栏:涉及影响有关行车设备使用的施工,相关设

铁路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模板

铁路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 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调度所调度台(以下简称“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以及RBC、CTC/TDCS调度中心、GSM-R 核心网、数调主系统、临时限速服务器等中心设备施工(维修)、同时影响两站以上的通信施工时在调度台办理登销记外,其他情况均应在车站、线路所、动车运用所等处所办理登销记。 第三条开通启用施工维修登销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车站,应使用该系统进行施工(维修)登销记,遇系统故障时,应使用纸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办理登销记;使用纸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办理登销记时,施工作业可采用粘贴登销记。 使用系统登销记时,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车站规定人员(以下简称“车站行车人员”)、列车调度员(车站调度员或规定的人员)、登销记人员应登陆系统,并按照操作说明书规 1

定的方法和作业流程使用。 第四条“登记簿”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办理有关登销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行车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各单位在组织有关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时,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正确使用“登记簿”。有关人员在“登记簿”办理登销记时,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二章设置与保管 第六条车站(含线路所、动车运用所,下同)行车室应设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分检修及故障处理、轨道电路分路不良两种);路局调度所行车调度台以及相关的专业调度台应设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封面上应注明使用用途。驼峰、编尾、货场作业区、机务(折返)段等其它处所需设置时,由运输站段规定。 第七条“登记簿”封面上应注明开始使用日期,使用结束后应在封面上注明截止日期,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一年。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未经保管单位许可,不得将“登记簿”带出保管场所。 2

轨道电路故障红光带行车处置办法

轨道电路故障红光带行车处 置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轨道电路故障红光带行车处置办法 一、车站发现站内用于接发列车的无岔区段、道岔区段、正线、到发线,以及半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设备的车站接近区段(设有接近信号机的车站包括一、二接近,下同)和四显示自动闭塞区间闭塞分区轨道电路出现故障红光带,车站值班员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通知相邻车站及电务、工务人员,将故障现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电务、工务人员接到通知,须及时派出驻站联络员和检查处理人员查找断轨、处理故障,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办理销记,注明放行列车条件(接近区段还需注明起止里程)。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并按下列办法办理行车: 1.当轨道电路出现故障红光带后自然消失(含电务人员处理后红光带消失),车站必须立即扣停需通过该轨道电路地段的列车,然后按以下方式处置: ⑴工务道口工、防洪看守点人员、巡道工为防止事故短路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当消除轨道电路红光带后,短路轨道电路的人员须报告工务段调度,工务段调度通知相关车站轨道电路故障红光带为以上原因,车站不必等待工务人员检查断轨即可恢复正常行车。若车站已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办理故障登记,通知工务人员到车站办理销记。 ⑵当出现轨道电路故障红光带,电务、工务或工程施工人员能够明确故障由其自身原因造成,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办理销记后,车站不必等待工务人员检查断轨完毕即可恢复正常行车,

工务可停止检查断轨。当明确为电务设备故障且无驻站电务人员时,可由电务段调度将《轨道红光带故障原因报告》传真给调度所电务调度,电务调度通知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发布“××站(×站至×站间)××轨道电路红光带为电务设备故障,故障红光带处理完毕可以正常行车”的调度命令,车站接到命令后,即可组织行车。电务人员随后到车站补办销记手续。 ⑶轨道电路出现故障红光带后自然消失(含电务人员处理后红光带消失),电务、工务、工程人员均不能明确原因时,必须待工务人员检查轨道电路红光带地段线路(以下简称轨红线路)无断轨后,方可按工务登记的放行列车条件放行列车。 2.当站内无岔区段、道岔区段、正线、到发线,以及半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设备的车站接近区段轨道电路出现故障红光带后不消失,车站必须立即扣停需通过轨红线路的列车。在车站确认轨红线路无车辆占用,工务人员检查轨红线路无断轨,同时电务人员将故障红光带处理完毕,即可恢复正常行车;若电务人员未处理完故障红光带,按以下办法组织行车: ⑴向站内无岔区段、道岔区段轨红线路接车使用(人工)引导信号;发车使用路票(绿色许可证)。 ⑵向站内正线、到发线轨红线路接车使用(人工)引导信号接车;发车正常开放信号。 ⑶半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设备的车站接近区段轨红线路由列车调度员发布限速20km/h运行的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将命令转达给有关司机,方可放行列车。

包神铁路公司《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登销记管理办法

附件: 包神铁路公司行车设备检查 施工)登记簿登销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以下简称“运统-46 ”)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技规》《行规》《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 〕280 号)和《包神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神华包神运〔2012 〕76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统-46 ”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处理故障和恢复时办理有关登、销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行车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包神铁路管内各站、段、调度指挥中心、物业管理公司。各单位在组织有关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检查、处理故障时,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正确填记“运统-46 ”。 第四条“运统—46 ”的登记、签认、销记时间,以行车室(调度指挥中心)时钟时间为准(设有TDCS、CTC 设备的车站以计算机系统时间为准)。

第五条“运统—46 ”的登记、销记要严肃认真,做到内容准确,用语规范,字迹工整清晰。填记时不得使用红色笔墨,书写字迹不得越格。登记的作业所需时间、作业地点、作业项目、封锁线路名称及区间别(双线区间的上、下行别)、停用设备名称及影响范围等内容要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撕页、刮贴。书写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对错误的内容(字迹)画直线抹消后,重新填写。 第六条施工、维修单位施工完成在“运统—46 ”办理销记手续前,必须确认防护信号、接触网接地线已撤除,作业车辆返回站内、工具摆放、路料堆码不侵入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确认已具备开通条件后,方可登记。车站值班员再次确认施工、维修单位登记的销记内容正确,确认区间空闲后,方可向列车调度员报请开通。 第七条车站值班员与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交接调度命令时,接收命令人员须在车站留存的调度命令的空白处签名。 车站值班员确认接触网停电线路内的电力机车降弓后,方可向驻站联络员交递准许停电施工(维修)的调度命令。 第八条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由运输段负责印制、配备。“运统-46 ”使用A4 纸印制,封面、封底页面使用土黄色硬质纸张,格式附后。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要求填记格式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填记要求、填记格式 一、基本要求 1.施工登记前,由施工单位指定的驻站联络员负责登销记时,应向车站值班员提交《施工登销记委托书》,综合维修、紧急修和故障修时无须提交。持《施工登销记委托书》履行登销记职责的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施工负责人”项目栏签认时,均填记“施工负责人”单位及姓名,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一次)“驻站联络员”单位及姓名。 2.施工登记前,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先预拟草稿,经车站值班员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登记。登销记过程中出现错误时,一律画圈以示抹消,重新填写,禁止随意涂改、撕页、粘贴。 3.综合型施工及综合维修中,涉及其他施工(维修)单位时,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负责统一登销记(根据现场临时请求且与施工不同步进行的配合项目由配合单位自行登销记)。其他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确认本单位登销记内容正确无误后,分别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签认本单位及姓名。

4.车站必须认真审核《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所有登销记内容,发现与施工计划不符、超出计划范围、施工配合单位签认不齐全时,不得办理登销记手续。 5.现场实际施工负责人与施工日计划公布的施工负责人不一致时,不准施工。确需变更施工负责人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协调会或会前提出,按规定填写《施工负责人变更通知书》,报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后,交调度所施工室备案,并提交登记站,调度所施工室审核后交相关台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登记站的汇报及审核后的《施工负责人变更通知书》,发布相关调度命令。 6.《施工登销记委托书》和《施工负责人变更通知书》由登记站留存备查(格式附后)。 二、填记格式说明 (一)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 1.第1栏:“本月施工编号”应填记“施工日计划号或综合维修计划号”。 2.第2栏:“施工项目”,按施工日计划中的“施工项目”内容填写;综合维修时,按主体维修单位专业填写,例如:“供电综合维修”、“电务综合维修”、“工务综合维修”。 3.第3栏:“月日时分”按实际到站联系时间填写。 4.第4栏:涉及影响有关行车设备使用的施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均应在“设备单位检查人”栏签认单位及姓名。

上铁运〔2015〕263号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铁路局文件 上铁运〔2015〕263号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行车设备检查 (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运输站段,各房产建筑段,各直属非运输企业,各建筑、给水公司,各工程指挥部,电化局上海维管处,电化局京沪高铁蚌埠、苏州维管段: 为规范《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的使用和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行车组织规则》、《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路局管内实际,现将《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

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SHG/YS127-2015 )重新公

布如下,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SHG/YS127-2015 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规范《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 )的使用和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行车组织规则》、《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 条本办法适用于路局管辖各区段。下列区段及范围在路局调度所调度台(以下简称调度台)办理登销记,其他区段在车站、线路所、动车运用所等处所办理登销记。 1.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规定在调度台办理登销记的区段(以下简称驻所登销记区段)。 2.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时应在调度台办理登销记。 第3 条“登记簿”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办理有关登销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行车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4 条各单位在组织有关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时,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正确使用“登记簿”。有关人

铁路行车设备故障时接发列车的特殊处理办法

铁路行车设备故障时接发列车的特殊处理办法 遇行车设备故障接发列车时,除按正常作业程序办理之外,特殊处理办法如下。 一、双线自动闭塞集中联锁 (一)进站信号机故障(灭灯)的情况下接车时的特殊处理办法 1.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报告站、段长(车间主任)安排双人上岗把关,通知电务部门,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2.控制台设备良好时,通过控制台做到双人确认线路空闲。 3.正方向排列调车进路,锁闭进路道岔,或道岔单操,并接通光带,经双人确认正确。 4.列车邻站报开后,指派引导员显示引导手信号接车(夜间应在进站信号机柱距钢轨顶面不低于2m处加挂信号灯,向区间方向显示红色灯光,进行防护)。 (二)进站信号机故障(能显示红灯,不能显示进站信号)的情况下接车时的特殊处理办法 1.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报告站、段长(车间主任)安排双人上岗把关,通知电务部门,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2.控制台设备良好时,通过控制台做到双人确认线路空闲。 3.道岔单操,并按下接通光带按钮,经双人确认正确后,拉出道岔按钮,锁闭进路。 4.列车邻站报开后,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破封开放引导信号(开放引导信号前要确认进路正确)。 5.列车到达后,进路仍遗留白光带,使用总人工解锁和进路始端按钮解锁进路。 6.通知信号工区加封。 (三)进站信号机内方第一轨道电路区段故障情况下接车时的特殊处理办法 1.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报告站、段长(车间主任)安排双人上岗把关,通知工、电部门,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2.指派胜任人员检查故障区段空闲、无障碍。 3.确认工、电部门登记的故障区段线路不影响车辆运行。 4.第一轨道电路区段内有道岔时,道岔单操,并按下接通光带按钮,经双人确认正确后,拉出道岔按钮,锁闭进路。其他区段仍使用正向排列调车进路的办法准备进路。 5.列车邻站报开后,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破封开放引导信号须手按引导信号按钮至列车头部进入

高速铁路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样式

运统-46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自 20起 (年月日) 至 20 止 站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填记要求 各部门登记时要统一使用蓝油笔,一行不足的可接续在下格内填写,每项施工登记间隔一行,字迹要工整、清楚。施工部门人员填记此簿时,车站值班员要进行监督并指导,书写错误需修改时须由修改人在修改处划单实线,并加盖个人名章。填写要求如下: 1.该簿是行车设备施工作业的原始记录。凡月度施工计划、施工电报、施工(维修)计划调度命令确定的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以及车务段管理的施工和维修作业,均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执行左登右销及双方签字的登、销记制度。施工单位负责人不能亲自到车站办理登销记时,按《技规》第314条规定,由驻站联络员代其办理。 2.“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栏: ⑴“本月施工编号”: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当月施工计划类别和序号、施工电报号、维修计划调度命令,如“线桥15号”、“运技电…2012?136号”、“维修调度命令94608号”等。 ⑵“施工项目”: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按月度施工计划、施工电报或维修计划调度命令限定的项目填写,如“更换直、曲尖轨、道岔整修”、“工务维修”等。 ⑶“月日时分”: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按实际填记的日期和时分填写。 ⑷“影响使用范围(需要的慢行或封锁条件)”、“施工负责人签名”、“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车站值班员签名”: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施工配合单位负责人根据确定的施工(维修)作业计划内容,按“施工主体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的先后顺序将请求施工(维修)内容登记在一起;各单位负责人相互确认登记内容无误后,在内容的下方按登记的顺序依次签写本单位简称和本人姓名,“施工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为同一单位时,按“设备管理单位”填写;车站值班员确认施工单位和配合施工单位登记内容无误,施工负责人、配合施工负责人及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签认后方可在其签名下方填写本人姓名。 多家施工单位(多项施工或维修作业)共用同一天窗时,各单位施工负责人应分别登记(同一施工编号应由施工主体单位组织施工及配合单位登记在一起)申请施工(维修)作业。车务段管理的施工(维修)作业登、销记中的“车站值班员签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车站指定职名人员负责。 ⑸“所需时分”:由施工负责人按施工计划、施工电报、施工(维修)计划调度命令规定的作业时间填写。不足1小时填写“××分钟”,60分钟及以上时填写“1小时”或“×小时××分钟”。 3.“承认施工”栏: ⑴“命令号及发令时间”、“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车站值班员签名”、“施工负责人签名”:车站值班员对照施工计划、电报或施工(维修)计划调度命令等,核对各施工单位登记内容正确后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并依据调度命令对应登记内容的首行依次分行填写承认的调度命令号、发令时间、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和签写本人姓名;施工负责人对上述内容核对确认正确后,在车站值班员签名下方签写单位简称和本人姓名。 工务维修作业时,车站值班员在调度命令下达后,与工务现场负责人核对作业项目、作业地点及作业组数,与天窗修登记内容及《驻站联络员手册》一致后签字。 遇已登记完毕的施工(维修)作业临时取消时,车站值班员要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并根据列车调度员同意施工(维修)作业取消的指示对应登记内容的首行依次分

(完整版)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填记样式 '、设备联合检查(季度、节日) (右页)

(2)设备联合检查(专运) (右页)

(3)专用线联合检查 1由站长(值班干部)负责填写,按《技规》第19条对车站(包括担当取送车任务的专用线)行车设备定期联合检查和重点运输、重要节日前, 以及按上级要求对行车设备进行联合检查时,均须在该项内分开进行登、销记录。定期进行的行车设备联合检查工作须在每月下旬(季度为末月下旬)进行,车务段规定在每月(季度为末月)末最后5天内进行。重要节日的行车设备联合检查工作应在节日前5日内进行;定期进行的与重要节日前进 行的行车设备联合检查均在当月同旬时可合并。在登销记内容结尾处至本行末空格内划单横线以示填写内容结束。 2、车站首先填写如“X月X日季度(或X节前、重点运输、X专用线)设备联合检查”的标题后,由各单位分别对应所分管的设备内容登记设备

现状,对存在的问题要重点填记清楚,并注明完成整治的时限,无问题时填写“正常”。 (右页)

(左页) (右页) 、计数器按钮 1由车站值班员负责填写左页。 2、 计算机联锁设备的车站使用上述按钮进行登记时,须注明使用的“ A ”机或“ B ”机; 3、 操作台A 、B 机区分方法:信号显示器屏幕下方中间位置标有“操作机、绿色、黄色方块” ,当左侧为绿色方块、右侧为黄色方块时(以操作人员面 对方向为准),表示使用“ A ”机;当左侧为黄色方块、右侧为绿色方块时,表示使用“ B ”机,如遇其中有一个方块显示红色时,车站值班员必需立即 通知电务人员进行处理。 4、 在登销记内容结尾处至本行末空格内划单横线以示填写内容结束。

行车组织

行车组织规则 神朔运管字[2015]第88号文件 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神朔铁路分公司 I 目录 总则 (1) 用语说明 (2) 第一章技术设备 (6) 第1条车站行车设备检查及处理的补充规定 (6) 第2条车站行车备品的规定 (7) 第3条线路、桥隧、护网及设备限界检查的补充规定 (7) 第4条不符合规定限界的行车设备 (9) 第5条道口设备、拆改及设备维修、管理的补充规定 (9) 第6条信号、道岔设备加封加锁办法 (11) 第7条行车设备分工管理的规定............................. 14 第8条远动系统管理办法 (26) II 第9条关于半自动闭塞故障按钮使用的规定 (27) 第10条关于集中联锁车站因轨面生锈造成轨道电 路分路不良的处理规定 (29) 第11条机车在运行途中头灯故障处理办法 (33) 第12条客车上水工作的规定................................. 33 第13条装设轨道电路绝缘地点的规定 (33) 第14条钟表修理与校对分工的规定 (34) 第15条《站细》修订及审批的规定 (35) 第16条道岔清扫工作的规定 (37)

第17条列尾装置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37) 第18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40) 第19条铁路运输信息系统设备的分工和维修维护.. ......................................................... . (41) 第20条机车行车安全装备检测维修补充规定 (43) 第21条与行车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设备使用前的规定..................................... 44 第二章编组列车 (46) 第22条其他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规定《技 III 规第249条》 (46) 第23条货物列车编组隔离的补充规定 (46) 第24条回送机车及轨道起重机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 (47) 第25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 48 第26条货物列车编挂关门车的规定 (48) 第27条列车技术检修作业时间及制动试验程序的 规定....................................................... . (50) 第28条关于列车简略试验的补充规定 (54) 第29条长大坡道地区货物列车安全运行的规定. 54 第30条列检作业安全防护及设备检修的有关补充 规定....................................................... . (55) 第31条列车在站甩车的规定................................. 58 第32条破损车辆回送编挂的规定 (58)

行车安全培训资料

行车安全培训资料拔萃 第一章《铁路维规》一业务管理 第一节通则 第89条电务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以领导负责、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90条安全是电务部门专业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保证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 第91条电务处应定期向铁路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电务系统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电务段应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92条电务段应健全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和作业过程监控、联控、互控机制,强化现场作业控制,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增强安全自控能力。 第93条违章作业是造成电务重大、大事故及险性事故的主要原因。必须提高电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维修、施工、故障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落实安全卡控措施,杜绝违章作 业。 第94条电务调度是电务安全生产的关键岗位,在安全生产中起着重要的指挥和协调作用。必须加强电务调度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调度人员及硬件装备。电务调度实行三班轮流值班制度,实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设备运用状态,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有效地指挥设备故障处理和应急抢险。 第95条电务系统各级干部必须定期登乘机车进行安全检查,参加天窗维修和电务施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第96条电务部门各单位应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97条新职工及转岗、复工、改职人员必须经过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98条新设备开通使用前,电务段应配合设计、施工部门和产品供应商,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关于规范手摇把使用办法的通知

榆横铁路运营指挥部上报文件会签单 榆横指生产[2015]00 号

榆横铁路运营指挥部 榆横指[2015]00 号 关于规范手摇把使用办法的通知 指挥部所属车站: 为了规范、指导各站作业人员在非正常情况下正确使用手摇把准备接发车进路,根据《技规》第237条、西安局《行规》第9条有关规定,现就手摇把使用及进路准备方法补充如下: 1.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必须在道岔区段轨道电路故障、道岔失去定反位表示、停电等情况,控制台(屏蔽)不能操纵道岔时方可进行。 2.使用手摇把前,必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或《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按规定登记设备故障或施工情况。 3.使用手摇把时,无论电务人员在不在现场,车站值班员均应使用带录音装置的电话通知电务工区人员使用原因、数量,然后按西安局《行规》第11条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进行登记。登记时,必须项目齐全,字迹清晰,按规定签认,车站值班员会同有关人员签认后,方可启封开锁,取出使用。 4.使用人领取手摇把时,应与车站值班员核对数量、编号,无误后共同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签认。

5.转辙机遮断器开启 (1)有计划施工维修作业遮断器由电务人员打开; (2)临时设备故障、停电,由使用人在手摇把箱内取出遮断器钥匙开锁,使钥匙孔盖向下方转动,确认露出手摇把孔。 6.手摇道岔方法 (1)手摇道岔时,应确认道岔位置,钥匙孔盖以打开,将手摇把插入孔内,手摇转动,听到“咔嚓”的声音后再要半圈(一般是36~38圈),即表示道岔已摇到位,尖轨被锁闭。严禁未摇到位即抽出手要把。 (2)联动道岔需手摇时,应先摇动进路上的道岔,再摇动相对应的另一副道岔。 7、转辙机遮断器一经打开,必须带故障消除后,由电务人员闭合,转辙机未闭合前仍按非正常接发车办理。经试验后填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恢复正常使用。在任何情况下车站人员不得打开转辙机箱盖闭合电路。 8、在手摇道岔时发现异常情况(如不能摇动、听不到“咔嚓”锁闭声、尖轨与基本轨不密贴等),应立即停止该道岔使用,通知电务人员处理,严禁臆测行车。 9、车站手摇道岔准备进路人员不满足现场规定人员时,不得向两端同时派出作业人员,只能满足一端作业人员时,一端作业完毕后才能进行另一端的作业。 10、车站应按照各工区工、电人员到达车站的作业时间作好记

(完整版)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填记样式一、设备联合检查(季度、节日)

(2)设备联合检查(专运)

(3)专用线联合检查 1、由站长(值班干部)负责填写,按《技规》第19条对车站(包括担当取送车任务的专用线)行车设备定期联合检查和重点运输、重要节日前,以及按上级要求对行车设备进行联合检查时,均须在该项内分开进行登、销记录。定期进行的行车设备联合检查工作须在每月下旬(季度为末月下旬)进行,车务段规定在每月(季度为末月)末最后5天内进行。重要节日的行车设备联合检查工作应在节日前5日内进行;定期进行的与重要节日前进行的行车设备联合检查均在当月同旬时可合并。在登销记内容结尾处至本行末空格内划单横线以示填写内容结束。 2、车站首先填写如“×月×日季度(或×节前、重点运输、×专用线)设备联合检查”的标题后,由各单位分别对应所分管的设备内容登记设备现状,对存在的问题要重点填记清楚,并注明完成整治的时限,无问题时填写“正常”。

二、计数器按钮 (左页)(右页) 1、由车站值班员负责填写左页。 2、计算机联锁设备的车站使用上述按钮进行登记时,须注明使用的“A”机或“B”机; 3、操作台A、B机区分方法:信号显示器屏幕下方中间位置标有“操作机、绿色、黄色方块”,当左侧为绿色方块、右侧为黄色方块时(以操作人员面 对方向为准),表示使用“A”机;当左侧为黄色方块、右侧为绿色方块时,表示使用“B”机,如遇其中有一个方块显示红色时,车站值班员必需立即 通知电务人员进行处理。 4、在登销记内容结尾处至本行末空格内划单横线以示填写内容结束。

二、计数器按钮(计数器号码转记) (左页)(右页) 电务确认人员在车站值班员下方签署单位及姓名。转记时只需当班值班员签字,其他值班员、车站干部不需签字。

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的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的措 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417-48 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的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施工准备阶段运转室设驻站联络员室外设防护员,加强室内外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依照铁道部现行标准、规定,保障施工中行车设备及人身安全。 2、封锁线路进行拆铺线路,信号及接触网设备安装等相关营业线设备的施工,必须提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后,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进行登记。通过所在车站值班员向行车调度员取得调度命令,并按《技规》第316条所规定的防护项目,设好防护后,方可进行封锁施工作业。 3、联络员、防护员提前100分钟到达施工现场,施工负责人、各级负责人、施工人员提前60分钟到岗。 4、防护员按《技规》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作好施工防护。 5、驻站联络员、电话防护员、施工防护员,施工

设备安装安全考试试题

设备安装专业安全考试试题 单位:职名:姓名: 一、填空题:(每题分共分) 1.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筑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7.预防伤亡事故三不伤害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9.为保证施工安全,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 12.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准确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3.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5.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

的危害。 16.施工现场安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18.《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教育培训。 19.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经费确认。 20.高处作业平台四周要有高(1-1.2)m的防护栏杆,栏杆外挂密目式安全网,底部四周 18 cm高档脚板。 26.电焊机一二次线必须加际触电保护装置,一次线长度不超过(5) m (不能拖地),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接线应压接牢固。 28 安全检查要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和查隐患)? 29.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应少于(5)米? 30.(乙炔)瓶禁止倒放,防止丙酮外溢发生危险。 二、对错选择题(×、√)(每题分共分) 1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2.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有:服从管理,遵章守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即使报告。(对) 4.只有每个从业人员都认真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义务,安全生产工作才有扎实的基础,才能落到实处。(对) 5.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

轨道电路故障红光带行车处置办法

轨道电路故障红光带行车处置办法 一、车站发现站内用于接发列车的无岔区段、道岔区段、正线、到发线,以及半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设备的车站接近区段(设有接近信号机的车站包括一、二接近,下同)和四显示自动闭塞区间闭塞分区轨道电路出现故障红光带,车站值班员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通知相邻车站及电务、工务人员,将故障现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电务、工务人员接到通知,须及时派出驻站联络员和检查处理人员查找断轨、处理故障,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办理销记,注明放行列车条件(接近区段还需注明起止里程)。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并按下列办法办理行车: 1.当轨道电路出现故障红光带后自然消失(含电务人员处理后红光带消失),车站必须立即扣停需通过该轨道电路地段的列车,然后按以下方式处置: ⑴工务道口工、防洪看守点人员、巡道工为防止事故短路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当消除轨道电路红光带后,短路轨道电路的人员须报告工务段调度,工务段调度通知相关车站轨道电路故障红光带为以上原因,车站不必等待工务人员检查断轨即可恢复正常行车。若车站已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办理故障登记,通知工务人员到车站办理销记。 ⑵当出现轨道电路故障红光带,电务、工务或工程施工人员能够明确故障由其自身原因造成,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办理销记后,车站不必等待工务人员检查断轨完毕即可恢复正常行车,工务可停止检查断轨。当明确为电务设备故障且无驻站电务人员时,可由电

务段调度将《轨道红光带故障原因报告》传真给调度所电务调度,电务调度通知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发布“××站(×站至×站间)××轨道电路红光带为电务设备故障,故障红光带处理完毕可以正常行车”的调度命令,车站接到命令后,即可组织行车。电务人员随后到车站补办销记手续。 ⑶轨道电路出现故障红光带后自然消失(含电务人员处理后红光带消失),电务、工务、工程人员均不能明确原因时,必须待工务人员检查轨道电路红光带地段线路(以下简称轨红线路)无断轨后,方可按工务登记的放行列车条件放行列车。 2.当站内无岔区段、道岔区段、正线、到发线,以及半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设备的车站接近区段轨道电路出现故障红光带后不消失,车站必须立即扣停需通过轨红线路的列车。在车站确认轨红线路无车辆占用,工务人员检查轨红线路无断轨,同时电务人员将故障红光带处理完毕,即可恢复正常行车;若电务人员未处理完故障红光带,按以下办法组织行车: ⑴向站内无岔区段、道岔区段轨红线路接车使用(人工)引导信号;发车使用路票(绿色许可证)。 ⑵向站内正线、到发线轨红线路接车使用(人工)引导信号接车;发车正常开放信号。 ⑶半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设备的车站接近区段轨红线路由列车调度员发布限速20km/h运行的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将命令转达给有关司机,方可放行列车。 3.四显示自动闭塞区间闭塞分区出现故障红光带后不消失处理 的规定: —8—

上铁367号行车簿册填记标准

— 1 — 上铁运发…2005?367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行车簿册 填记标准》的通知 各直属站,各车务、电务、工务、供电段,工务大修段,北仑公司,各合资铁路公司: 为规范行车簿册填写及登、销记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强化现场行车工作基础,现将《上海铁路局行车簿册填记标准》公布如下(未作统一填记标准的其他行车簿册,由各单位结合管内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填记标准),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遵照

执行,并加强日常检查和考核,使用后的行车簿册由车站保存一年备查。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 一、调度命令登记簿(《技规》附件七) 1.簿内月、日及姓名栏,应做到一令一签名。不得用竖线或其他符号承上。 2.命令(包括日班计划、调整计划、临客计划、军用计划、超限列车运行计划等命令)内容使用完毕后,应用红色字笔在该命令号码栏内打“√”。未使用完毕的调度命令必须进行交接班。 3.月日栏:月日之间用顿号“、”隔开,不以分子分母表示。 4.命令发出或接受时刻栏:按调度员发出命令号码的时刻填写。若为传抄命令,则按接受到该命令的实际时刻填写。 5.号码栏:按列车调度员实际发出的命令号码填写。 6.受令及抄知处所栏:本站受令时,填写本站站名;如还需向邻站传抄该命令时,用分子分母表示,分子填写本站站名,分母填写抄知站站名。邻站传抄命令时,填写邻站站名;如还需向邻站传抄该命令时,用分子分母表示,分子填写邻站站名,分母填写抄知站站名。利用TDCS或传真通道(简称网络传输,以下同)传输的调度命令该项划“/”。 7.内容栏:按命令内容照实填写,不得简化。对网络传输的调度命令重新登记时,可简写提示语,如日班计划、临客计划、军运计划、超限车计划、××次超长、安全通报、上级重要指示—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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