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遗产保护管理复习资料

理解:

1.自然遗产案例:四川九寨沟,中国南方喀斯特,四川黄龙,三清山,湖南武陵源,中国丹霞,云南三江并流,中国澄江化石地,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中国新疆天山,湖北神农架等。

2.文化遗产案例:明清故宫,福建土楼,兵马俑,周口店北京人遗址,龙门石窟,元上都遗址,长城,曲阜孔庙、孔林、孔府,土司遗址,明清皇家陵寝。

3.文化景观案例:苏州古典园林,红河哈尼梯田,菲律宾伊富高山上的稻米梯田的农业景观,厄兰岛南部农业景观,古巴东南部第一个咖啡种植园,比尼亚莱斯山谷的烟草种植园,葡萄园景观,酿酒业景观等以经济作物种植为主的文化景观

4.非物质文化遗产案例:中国蚕桑丝织技艺、安徽宣纸、广东粤剧、浙江龙泉青瓷、青海热贡艺术、藏戏、书法、篆刻、剪纸、雕版印刷、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昆曲,中国古琴艺术,京剧,中医针灸,珠算,皮影戏

5.国际重要宪章文件的重要性:

1933年《雅典宪章》: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其中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

1964年《威尼斯宪章》: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从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

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76年《内罗毕建议》:明确提出了“历史建筑地区”的概念

1987年《华盛顿宪章》:确定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与作用、保护原则与方法等。是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历史上第二个国际性

法规文件。

1994年《奈良真实性文件》:重新定义了遗产保护界最基本的概念——真实性2005年《西安宣言》:其将环境对于遗产和古迹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6.美国国家公园体系:1872年,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从此开辟了保护自然环境和满足公众欣赏自然的途径。国家公园按资源保护程度和可开发强化划分为自然区、文化区、公园发展区和特别使用区四大区域。(1)自然区:包括旷野区、环境保护区、特别自然景观区、研究自然区设立自然区主要目标是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价值,确保它们为子孙后代享用。区域内允许自然资源欣赏的游憩活动存在,但应不影响风景性质。如分散的游憩和管理设施:小径、标牌、小船码头,溪流测量仪器、气象台等。

(2)文化区:保存区、保存与适度使用区、纪念区

设立文化区的主要目标是保存文化资源和培养人们对文化资源的鉴赏能力。包括公园至关重要的文化资源,已列入国家历史场所注册名单的财产及无资格注册但值得保护的文化资源。

(3)公园发展区:管理发展区、教育解说发展区、游憩发展区、住宅发展次区、交通发展次区、未使用公园发展次区、利用次区、游客发展次区、景观管理区设立公园发展区的主要目标是吸引游客,满足公众的户外游憩需求。包括公园内可更改的自然环境和在文化上有一定意义的资源。区内主要为车道、步行道、建筑及供游客和管理人员使用的设施。

(4)特别使用区:不适合其他分区活动的陆地和水域。商业用地、采矿用地、工业用地、畜牧用地、农业用地、水库用地、交通用地等。

特殊使用区是指经预测不适合其他分区活动的陆地和水域。主要类型为商业

用地、采矿用地、工业用地、畜牧用地、农业用地、林业用地等。

美国ORRRC分区模式:1960年提出了以资源特性为依据的分区模式,分为特殊自然区、原始地区、自然区、历史文化遗址区、一般户外游憩区、高密度游憩区。

7.风景名胜区常见分区: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发展控制区。

(1)生态保护区:对风景区内有科学研究价值或其他保存价值得生物种群及其环境,应划定一定范围与空间作为生态保护区。在生态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应禁止游人进入,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

(2)自然景观保护区:对需要严格限制开发行为的特殊天然景源和景观,应划出一定范围与空间作为自然景观保护区。在自然景观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宜控制游人进入,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人文设施,严禁机动交通极其设施进入。

(3)史迹保护区:在风景区内各级文物和有价值的历代史迹遗址的周围,应划分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史迹保护区。在史迹保护区内,可以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宜控制游人进入,不得安排旅宿床位,严禁增设与其无关的人文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严禁任何不利于保护的因素进入。(4)风景恢复区:对风景区内需要重点恢复、培育、抚育、涵养、保持的对象与地区,例如森林与植被、水源与水土、浅海及水域生物、盐浴发育条件等,宜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恢复区。在风景恢复区内,可以采用必要的技术措施与设施,应分别限制人和居民活动,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项目与设施,严禁

对其不利的活动。

(5)风景游览区:对风景区的景物、景点、景群、景区等各级风景结构单元和风景对象集中地,可以划分出一定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游览区。在风景游览区中,可以进行适度的资源利用行为,适宜安排各种游览欣赏项目,应分级限定机动交通及旅游设施的配置,并分级限制居民活动进入。

(6)发展控制区:在风景区范围内,对上述五类保育区以外的用地与水面及其他各项用地,均应划为发展控制区。在发展控制区内,可以准许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可以安排同风景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旅游设施及基地,可以安排有序的生产、经营管理等设施,应分别控制各项设施的规模与内容。

8.中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1)文物——文物保护单位

(2)历史建筑——建筑遗产

(3)历史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

(4)历史城市——历史文化名城

(5)古村落古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9.文物保护单位: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0.保护建筑:具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规划认为应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进行保护的建(构)筑物。

11.历史建筑: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

12.ROS(游憩机会序列)理论中的三个环境:实质环境、社会环境、经营管理

环境。

13.ROS理论中的六大指标因子:可及性,非游憩资源的利用,现地经营,社会互动,可接受的冲击程度,可接受的管理程度

(1)可及性:到达游憩目的地的交通组织方式,包括道路系统与交通方式。

道路系统与级别:高速公路还是乡村道路,游步道;

交通工具:旅游巴士还是私家车、特种车辆、马、徒步;

沿途开发程度:店面、设施等。

这样由困难到容易形成一系列序列。游客对可及性的偏好与游憩机会没有太大关系。例如,希望体验荒野游憩机会的游客,有的希望高标准道路抵达游憩地,有些希望完全没有道路,探险到达。

(2)非游憩资源的利用:伐木、采矿等非游憩使用可能会和预期提供的游憩机会相抵触,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相容,例如放牧可以兼顾畜牧业与旅游业。规划师与经营管理者必须考虑非游憩资源使用对游憩机会的冲击程度。

(3)现地经营:指对现状游憩地所进行的改变。例如服务设施、外来物种、景观规划、交通设施(含路障)等。现地改变主要通过改变的(开发)程度、改变的复杂度、改变的明显度和设施的舒适度四个方面来反映。

(4)社会互动:从六类游憩机会来看,原始性地区游客之间的社会互动接触频率和拥挤程度较低,反之,现代化地区的社会互动程度高。

互动程度还受到自然环境、经营方式(如可及性)的影响。因此社会互动不能完全通过游客分布密度来反映。需要了解游客在空间和时间中的分布情形及各群体间互动的方式,才能确定某一点的适当社会容量。

ROS认为,不同的游憩机会有着不同的社会互动标准。互动的程度不但取决于

接触的频率,更取决于接触的方式。

(5)可接受的冲击程度:游憩使用必然对实质环境造成游憩冲击。

冲击极限应维持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经营管理者的职能不是要完全避免冲突,而是鉴别什么样的冲突会导致什么样的环境改变,而什么样的环境改变是可以接受的。重点考虑因素:冲击的规模与冲击的重要性。

(6)可接受的管理程度:游憩——生活在别处。游憩希望自由与自主,减少管制。不同的游憩体验需求对管制的接受程度也不一样。ROS认为不论是在ROS 序列中的哪一点,尽可能少地采用制度化管理。管制是为了经营,减少管制是为了保持游憩机会的品质

14.ROS理论中四种游憩机会类别:根据资源环境分为原始、半原始、半现代和现代四种体验类别

https://www.360docs.net/doc/2e15637561.html,C理论中的九大操作步骤:(1)鉴别特别需重视和考虑的区域与议题;(2)界定和描述游憩机会类别;(3)选取资源及社会状况的指标;(4)全面调查资源和社会状况;(5)对各资源及社会指标定出可接受的标准;(6)鉴别各种游憩机会类别分布的替选方案;(7)鉴别各种替选方案的经营管理方案;(8)评价并挑选一个最佳方案;(9)付诸实施并持续检测资源和状况。

概念:

1.世界遗产委员会三个专业咨询机构:(1)ICCROM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

中心;(2)ICOMOS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3)IUCN国际自然保护联盟2.文化景观

(1)1992年正式采纳设立。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由审批工程技术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竣工验收部门)组织实施。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可以自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第四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工程业主单位于工程竣工一年后3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对于一次勘察设计、分期完成的保护工程,业主单位可以对已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保护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 第五条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立项报告和技术方案批复规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资料要求详见附录一); (三)通过了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四方验评和工程项目原申报机关组织的初验,并对初验中提出的意见已全部整改完毕。 第六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接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对由本级批复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尽快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对由国家文物局批复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及时上报验收

申请,国家文物局根据申请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可由竣工验收部门直接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工程审批与管理、工程质量与效果、工程档案与资料三部分内容(相关指标详见附录二)。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根据工程性质和内容,组建验收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为不少于3人的奇数。 (二)应制订验收计划,并将验收时间、地点、内容、程序等书面通知业主单位,由其协助安排竣工验收事宜。 (三)组织现场查验时,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需在现场接受验收专家组质询。 (四)召开验收会议。 1.听取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情况汇报; 2.听取工程初验情况及整改情况汇报; 3.调阅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专家发表意见(专家意见表详见附录三)。 (五)根据现场查验、情况汇报及专家意见,形成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由工程基本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及结论、工程竣工验收总结及建议三部分内容构成。 第九条竣工验收部门应在验收结束后及时向业主单位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应同时将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未经初验或者初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依照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履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国家文物局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完成后二年内未开展竣工验收的项目,予以通报;如发现验收过程中存在违反验收程序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究相关当事者责任,并撤销验收结论,责成相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重新组织验收。竣工验收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

旅游景区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规定

旅游景区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规定 旅游景区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规定为了不断完善我园园林树木的 养护水平,根据《XX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和XX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并结合 旅游景区树木种类及分布特点,现制定本规定如下: 1修剪1.1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1.2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1.3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 行修剪。 1.4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1.5园林树木修剪的时期1.5.1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1.5.2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1.5.3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1.5.4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1.5.5绿篱、色块、黄杨球等修剪必须在每年的5月上旬和8月底以前进行。 1.6乔木修剪1.6.1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1.6.2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1.6.3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1.7灌木修剪1.7.1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 1.7.2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1.7.3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1.7.4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尽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1.7.5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1.7.6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1.7.7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1.7.8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形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1.7.9花灌木修剪应特别注意: a)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

园林经济管理第11章价值工程

第十一章价值工程(VE) [本章学习要点] 价值工程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方法。本章阐明了价值工程的含义、特点和功能分类,对价值工程的实施步骤,价值工程中的“价值”含义、功能价值成本模型进行了详尽的介绍,最后对功能评价的方法思路,提高价值的途径,价值方案的评价实施作了进一步的阐释。 价值工程也叫价值分析(V A),它是一种节约资源、降低产品成本的一种有效方法之一。价值工程以原理简单、应用灵活、效果显著等特点受到我国企业界的重视。为了使企业输出的产品物美价廉,适销对路,赢得较多的利润,企业就把价值工程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并加以应用。 第一节园林价值工程原理[ 一、价值工程的形成和发展 (一)管理技术的发展 (二)价值工程的发展 从1947年价值工程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正式提出后,价值工程就迅速发展起来。 我国1978年引进价值工程,1979年开始试用这一先进的管理技术,1980年少数企业把价值工程用于产品分析初见成效。目前这一方法在我国仍在推广应用,而且一些大专院校也相继开设了价值工程课程。 二、价值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企业的目的与价值工程 企业降低成本的途径主要有三条: (1)减少间接费用:潜力不大。 (2)改进生产工艺、改进加工方法:在一段时间内是可行的,但需要投资,成本降低的幅度也有一定的限度。 (3)最根本的方法就是改进设计,提高产品的功能水平来进一步降低成本,而实现这一方法较好的管理技术就是价值工程。 (二)资源的有效利用与价值工程 (三)企业的利润与价值工程 增加企业的利润有三种方法: (1)提价:提价对拥护不利,使销售量减少,可能使企业的利润降低。 (2)增加产量:它会受到社会的限制和竞争的限制。社会对产品的需求总有一个限度,超过限度就会造成产品积压;竞争限制是,社会需要的是质量好、价格低、美观的产品,如果是批量生产,往往很难保证这些。(出售商标) (3)降低成本:实际上就是改进产品结构,这是最基本的方法。 (四)价值工程的任务 价值工程的任务:谋求从根本上降低成本,有效利用资源,从而取得产品的最佳功能,为企业多创利润。 三、价值的含义 (一)价值的定义 定义:VE中的价值是功能与成本的综合反映,也是二者的比值。公式为: (二)功能、成本、价值的关系模型 (三)功能、费用、价值之间的关系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论文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论文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论文精选 节约型园林绿化实质上就是利用最小的土地、最少的水资源以及最小的成本、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最小的园林建设运营模式,整个建设过程都始终坚持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循环利用的基本原则,有效提升资源的利用率,防止能源的浪费。此外,节约型园林的建设还必须以生态园林的运作机理和建设规律为基础,实现园林建设的可持续、自维持、循环式、高效率、低成本,促进节约型园林建设的发展和进步。 (一)提高绿化用水使用率 1、大力推广给予及时和再生水技术。加强水源的收集,大量收集地面径流,加大地下水和土壤水的入渗补给力度,尽量避免在园林养护中使用自来水。善于借助喷灌、滴灌系统和自动糊灌溉技术,喷灌方式要视情况而定。比如在乔木区域利用高射喷头,灌木去区使用低射喷头,而一些草坪区域可以使用地埋式喷头。 2、全面考虑到当地的气候和土壤的特点以及植物的生长条件,通过科学有效地方法进行灌溉,准确把握具体的时间,使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提升。为了有效减缓水分的蒸发和渗透,可以采用通过地

膜覆盖、土工布等方法。另外,还要定期对绿地灌溉的相关器械设备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和保养,提升设备的使用寿命,从而避免出现跑冒滴漏的情况,有效节约水资源。 3、节约水资源要始终贯穿于园林绿化中的每一个环节,无论是绿地规划、植物的种类的选择、搭配都必须坚持节水的基本原则,可以优先选取本地的树种进行大面积栽种,植物在选择时尽量选取耐旱性强、节水性能好的,尽可能的不要将草坪和花卉大范围的种植。 (二)充分利用清洁能源 在众多的清洁能源中,由于太阳更贴近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其技术比较简便,易于运用,再加上使用的成本较低,而且又属于清洁能源,不仅可以使有效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同时还不会使环境受到影响,因此,在我们平常的生活中使用的也是最频繁的。园林绿化在大力倡导节约型建筑的过程中,运用太阳能能源是其首选,建立非电网,将太阳能能源应用到园林照明设计中来,从而有效节能电力资源,同时还可以避免二氧化碳的排放,遵循低碳原则。对于照明灯在使用过程中要控制具体的时间,建立时间表,按照本地人们的作息时间合理安排照明灯的开放时间,将节省下来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业务范围的工程。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颁发《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和资质年检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资质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施工资质申报、审定工作每三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二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和暂定级。壁画、石窟寺和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单独核定。 第六条一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人。 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人。 四、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五、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万元以上。 第七条二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企业总体水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人。 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人。 四、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措施方案

1.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1.1 修剪 1.1.1 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1.1.2 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1.1.3 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1.1.4 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1.1.5 园林树木修剪的时期 1.1.5.1 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1.1.5.2 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1.1.5.3 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1.1.5.4 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1.1.5.5 绿篱、色块、黄杨球等修剪必须在每年的5月上旬和8月底以前进行。 1.1.6 乔木修剪 1.1.6.1 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1.1.6.2 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1.1.6.3 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1.1.6.4 银杏修剪只能疏枝,不准短截。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除。 1.1.6.5 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a) 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郊区可适当提高。 b) 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c) 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园林经济管理

园林经济管理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人力经济需求的第二次重要变迁的原因是【】 A.环境约束 B.人口流动与城堡之间的战争 C.经济发展 D.人口聚集和废料污染 2.在非程序化决策中,园林供给主要取决于【】 A.空间参照 B.决策指标 C.时间参照 D.决策者 3.施工计划成本也称为【】 A.最低成本 B.施工预算成本 C.项目成本 D.施工实际成本 4.下列不属于公园的主要功能的是【】 A.宣传社会舆论的前沿阵地 B.建设精神文明的大课堂 C.人们闲暇生活的重要场所 D.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5.城市园林绿化系统最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是【】 A.工程能力指数法 B.PDCA循环法 C.正式试验法 D.优中选优法 6.西方的经济学中的“最大利润原则”是指【】 A.货币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 B.货币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 C.货币的边际效益小于边际成本 D.货币的投入量大于产出量 7.从纯生态的意义来看,绿面时间比越大,则【】 A.生态条件越好 B.生态条件越差 C.光合效率越高 D.光合效率越低 8.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植被需要是最基础的园林旅游需要 B.探险旅游于园林业相关联较小,其动机是探寻秘密或猎奇 C.园林需求上升与人们非功利型闲暇时间的增多相关较密切 D.园林需求上升与人们功利型闲暇时间的增多相关较密切 9.管理机构的基本特征是【】 A.分工于领导 B.安排与指导 C.分层与协调 D.计划于控制 10.花木商品销售渠道的主体是【】 A.生产者 B.中间商 C.分配者 D.消费者 11.人力资源与其它资源的最根本区别是【】 A.两重性 B.时效性 C.再生性 D.能动性 12.具有多种功能的城市其规模越大却越少出现经济衰退,这就是【】 A.出生地辐射作用 B.城市是热岛效应 C.城市的棘轮作用 D.城市的美化作用 13.心里自我测试和角色扮演等培训方法属于【】 A.案例教学法 B.亲验式练习法 C.管理游戏法 D.真是情景法 14.预测潜在需求时,把符合条件的消费者与其他消费者分开的方法是【】 A.主观概率法 B.时间序列法 C.市场分割法 D.回归分析法 15.网络图中路最长的线路所表示的工期之和就是【】 A.机动时间 B.关键时间 C.各工序的工期 D.工程的总工期 16.生产单位不经中间环节直接面向市场和用户的经营类型是【】 A.带销型 B.生产经营型 C.纯经营型 D.促销型 17.职位具有的三个要素是指【】

园林绿化工程养护与管理论文

浅析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与管理 摘要: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人口大量涌向城市,城市化进程得到快速扩大,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刻不容缓,园林绿化工程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重要环节面临高要求高标准挑战。但当前国内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技术与管理水平还比较粗糙,尚未达到现代城市发展的要求。为提高现代城市居住环境,本文针对目前国内园林绿化工程养护和管理进行了详细剖析,并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措施。 随着我国绿化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园林绿化的重要性已被政府和市民所认识。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与管理工作在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甚至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园林绿化工程是一种具有持续性特质的工作,在园林绿化工程中对技术的要求是相当高的。通过对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我们了解到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与管理工作包括整体面貌的维护、植物保护、绑扎修剪、浇水施肥、花坛花境的花卉种植、环境保洁和日常的工作管理等内容。有句话是这样讲的:三分种,七分养。这也暗示着,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完成并不意味着园林景观的完成,只有加强关于园林绿化工程高质量、高水平的养护与管理工作,园林绿化工程才有可能取得完美的视觉效果。 1.园林绿化工程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园林绿化工程的实质就是指将园林绿化设计图的设计意图转化成真实存在的具体的园林景观。而在这一个转化过程中,我们所需要做的就是要真正的了解和认识到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者在设计该园林

绿化工程规划图时候的真正目的所在,只有深刻的认识到其目的所在,才能进行下一步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环节,最终将设计意图转化成真正的园林景观,让人叹为观止。但是,这一切都只是园林绿化工程的开始,并不是终点,园林绿化工程的持续进行是需要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与管理工作作为后期的主导因素的,如果没有专业的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与管理,那么前期的园林绿化工作将成为一片废墟,最初设计者的真正目的和意图都将无从谈起。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想要使园林绿化工程持续的进行下去,那么我们都需要真正的意识到园林绿化工程养护与管理的重要性,同时要加强并重视关于园林绿化工程养护与管理工作。只有在全过程中重视了养护和管理工作,园林植物造景效果才能真正实现;园林绿化工程的建造成本才能降低;有限的植物材料资源才能充分利用。 2.如何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2.1加强对绿化养护的重要性认识 正如我们之前所提到的,园林绿化工程的持续进行是需要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与管理工作作为后期的主导因素的,如果没有专业的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与管理,那么前期的园林绿化工作将成为一片废墟,最初设计者的真正目的和意图都将无从谈起。当设计者的意图不复存在的时候,那么园林绿化工程也就不再具备生态价值、社会价值、人文价值,这一切价值不能最大化的发挥将会使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失去了它最原本的意义所在。只有正确的认识到园林绿化工程的重要性所在,才能够对园林绿化工程养护与管理工作负起责任心,才有可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规定

附件2: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工作,促进文物保护工程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原则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考试 第三条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编制和定期修订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协会根据考试大纲,建立动态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题库,逐年扩充、调整,考试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包括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施工通论、工程实务三个科目: 1、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是指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准则等内容。 2、施工通论是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的专业知识,包括规范和标准。

3、工程实务是指按照考试设定的条件,编制或完善文物保护施工组织方案。工程实务按照从业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分别考试。 第五条协会组织考试,提前三个月公布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报名等具体要求。 第六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由本人向协会报名,并提交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证书。 第七条协会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提前一个月发布准考通知。 第八条考试采用闭卷笔试。 第九条应试人员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协会发放的准考证。 第十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协会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应试人员可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协会申请复核试卷总分。 第十三条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施工通论、工程实务(五类中至少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中国古建筑学会2007-10-10 15:37: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

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措施

1.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修剪 1.1.1 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园林树木修剪的时期 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绿篱、色块、黄杨球等修剪必须在每年的5月上旬和8月底以前进行。 乔木修剪 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银杏修剪只能疏枝,不准短截。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除。 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a) 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郊区可适当提高。 b) 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c) 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d) 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对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一些意见

树移植必须带土球,保证成活率。对于土球采用蒲包包装时,移栽时剪断草绳,及时撤出蒲包物料,确保新根萌发,使其在新的环境下正常成长。如采用草绳密缚,移栽过程中,需要剪断草绳,恢复根系生长。 3、园林施工与养护管理的建议 3.1、科学的设计,强化施工技术水平 科学设计应制定标准的技术章程和操作规范,据由不同园林工程的特性实践得知,合理设计、科学布排可提升效率,优化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其次,施工时设计的表达和诠释,高水平的施工技术才可完全表达出设计师的真实想法和设计理念,施工时要把握每个步骤的重点,如选择苗木、装载苗木、对土壤进行清理、粗平整、细平整、定位、挖坑、填土等严格按规定施工,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 3.2、养护管理制度化 成立考评组:园林局成立园林考核组、绿化承包单位成立自查组。自查组每天对街道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日记录;考核组负责每周对各类绿地管养的考核工作及对日常检查的督查工作。其次,为了强化管理,明确职责,使城区街道绿化管理有序进行,园林局与环卫局签订关于城区街道绿化带养护协议,在建设局的统一领导下,园林局负责绿化带内及乔木树池内的杂草清除,整形修剪之后的残枝败叶及绿化施工场地处理,环卫局负责绿化带内及树池内垃圾处理,双方相互配合、相互协作。 3.3、推行目标管理,强调资金管理 以目标为导向,以人为中心,成果为标准,提高个人和整体效益。落实成本控制,节约养护费用的开支,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确保每一分钱,花到实处。 3.4、管理人员专业化 为了提高管护人员业务技术能力,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管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实行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成为懂技术、善操作的专业养护队伍。为工程更好的开展,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园林施工和养护方面讲座,加强培训力度,为园林建设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 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 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 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 行。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 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 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 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 准和定额。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 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 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 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 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 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

绿化管理冬雨季养护措施【精】

绿化管理冬雨季养护措施 1冬季养护措施 冬季的绿化养护管理是能否确保绿化美化成果的关键。应主要抓紧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浇水 水是植物生长的基础和前提。能否保证新植园林植物成活、安全过冬及正常生长浇水工作是关键。 适时、有效地浇好冻水,这是能否保证新植苗木安全过冬的一个关键问题,浇水及时、够量与否,直接关系到苗木的成活率。要在做好冬季抗旱浇水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地抓好浇冻水工作。浇封透水和返青水:在土壤封冻前浇一次透水,土壤含有较多水分后,严冬表层地温不至于下降过低、过快,开春表层地温升温也缓慢。浇返青水一般在早春进行,由于早春昼夜温差大,及时浇返青水,可使地表昼夜温差相对减小,避免春寒危害植物根系。 冻水时间: 根据天气预报在土壤结冻之前一周内浇完冻水。 质量要求: ①行道树、绿地内的乔灌木和新植树木必须开堰浇水,做到堰大水足,浇足浇透,不跑水、不漏水。防止水过地皮湿和大水漫灌现象的出现。 ②冻水必须连浇三遍后,再采取封堰保墒等措施。 ③树池内有花灌木的树木浇水最好去掉树池内灌木进行开堰浇水或者在树池边缘埋设直径在10cm左右的渗水管进行浇水,以满足树木供水和透气的要求。 注意事项: ①浇水前要对所有苗木特别是新植苗木进行扶正、加固

支撑,以防止浇水后出现倒伏现象。 ②冻水之后应及时关闸回水,防止水管、水闸被冻裂。 (2)修剪 当年栽植的苗木特别是大规格苗木,应及时通过修剪的手段来平衡树木的根冠比,以确保其安全过冬和成活。同时,通过修剪解决树木提早黄叶、树与电、交通和行人的矛盾。 (3)防寒 冬季寒冷,对于新移栽苗木,必须进行防寒才能避免低温危害。通过对苗木的合理浇灌,科学施肥(如秋季少施氮肥,控制苗木徒长)等措施,促进苗木生长健壮,增强其自身的抗寒能力。 时间:11月初—3月底4月初 使用材料:最好选用深绿色的无纺布做为防寒材料,严禁使用彩条布。 主要防寒方法: ①树干防护:常见为树干包裹和涂白。 a树干包裹:多在入冬前进行,将新植树木或不耐寒品种的主干用草绳或麻袋片等缠绕或包裹起来,高度可在1.5至2米左右。 b树干涂白:一般在秋季进行,用石灰水加盐或石硫合剂对树干涂白,利用白色反射阳光,减少树干对太阳辐射热的吸收,从而降低树干的昼夜温差,防止树皮受冻。另外此法对预防害虫也有一定的效果。 ②堆土防寒:对于一些宿根花卉或花灌木,浇封冻水后在其根茎四周堆起30-40厘米高的土堆(土堆要拍实)。 ③雪松等常绿树防寒方法:一是在原土球周围扩大30cm左右范围内的土地上,铺上20cm左右的马粪(或树

园林经济管理第1章绪论

第1章绪论 本章提要:本章阐述了园林经济管理的产生与发展,论述了园林经济管理的研究对的对象与特点,探讨了园林经济管理研究方法。 1.1 园林经济管理的产生与发展 何为园林?2005版《现代汉语词典》的“园林”定义:园林,种植花草树木供人游赏休息的风景区。1999年版《辞海》“园林工程”词条:园林工程是指在风景园林建设中,运用工程技术体现风景园林构思,创造优美的景观艺术的过程。 城市园林包括市政园林、经营性园林和单位附属园林。市政园林是指由市、区、镇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并对公众开放的公益性城市园林。 经营性园林是指由社会投资建设、对公众开放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城市园林。 单位附属园林是指由经济开发区、工业区、住宅区及其他物业业主在其物业范围内投资建设,主要供在该区域范围内工作、居住人员使用的城市园林。 1.2 园林经济管理的研究对象与特点 园林经济管理的研究对象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园林行业及发展环境。 二是园林行业的资源和具体经济管理活动。 三是园林经济管理学本身。当园林经济管理从实践上升为理论后,园林经济管理学本身立即成为本学科的研究对象,并且与园林行业的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当园林含义引申到施工建设、植物栽培进而扩展到开发、工程、经营管理时,园林经济管理学才在众多学科之中蔚然成林、枝繁叶茂。 园林经济管理的学科特点可以从三方面概括: 从学科内容而言,园林经济管理学具有综合性。 这是与园林行业的综合性相对应的,园林业起源于农业中的苗圃业、花卉业和园艺业,现已完全超出传统的园圃种植和土建作业范围,跨越到工业、商业、建筑业以及休闲旅游业、文化娱乐业等,已经成为产业大杂烩。 园林经济管理学的内容由其涉及的范围及行业属性所决定。 从所涉及的范围而言,同其他部门经济管理一样,园林经济管理的内容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两部分。 宏观管理是从行业、区域、社会等角度分析和解决园林问题。微观管理则是从经济单位、具体项目、资金资源等角度分析和解决园林实际问题。 就园林行业属性而言,园林经济管理的内容涵盖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生产力方面包括园林绿地和风景区开发、区域规划、景观设计、市场拓展等,生产关系方面则包括产权制度、企业制度、经营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 1.3 园林经济管理研究方法 研究园林经济管理,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只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运用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的基本规律,才能高屋建瓴地认识园林经济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矛盾现象,才能有的放矢地制定行业方针政策和经营管理措施以促进园林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研究园林经济管理,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理念。研究园林经济管理,首先应以园林实践为出发点,了解园林行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情况,分析其所处政治、经济、技术、文化、国际等环境,其次,即使是从园林实践中总结归纳得出的园林结论和理论,也要反馈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专业人员 三、资质标准 四、资质申请与审批 五、监督管理 六、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五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施

工二、三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 二、专业人员 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类别和从业范围证书的专业人员。 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分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和责任工程师。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资料员、安全员等。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应当参与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的初级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实行责任工程师负责制。责任工程师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现场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并对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责任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编制说明

附件 2 《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 任务来源:2018、2019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 协作单位: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文物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国文琰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昊海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焦占红、张峰亮、刘大可、孙艳群、何广斌、王叶红、李博、李华新、马春喜、金超、申迪。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北京是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大量文物古迹,根据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北京市现有世界文化遗产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16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数百处,共计3840处不可移动文物。 文物建筑往往是一段历史的产物,代表中华民族一个时代劳动者们的智慧结晶,它是历史的见证物,是现代人们熟悉了解历史,发扬民族自豪感,向全世界展现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物保护工程的修缮是采取最传统做法、复杂

工艺、使用传统的材料进行最大限度的恢复和保留历史信息。工程资料管理作为文物保护工程其中重要的一环,需要记录每一次工程修缮的信息,传统工艺的使用,原有建筑的历史信息,从而保证文物建筑的历史信息的继承,为后世提供真实的档案资料。 文物建筑保存着丰富的文化信息及珍贵的研究资料,承载着大量历史价值。因此,加速推进中国古建筑的资料存档、保护修缮工作刻不容缓。但我国的文物保护专业资料管理人员数量偏少并且普遍文物专业技术知识程度不高,大部分均是由现代建筑工程方面的资料管理人员转行过来,这就造成了文物资料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本身就欠缺,又没有相关专业的资料管理标准文件作为帮助,造成了文物保护工程中资料管理的困局及难点。而以木质材料为主的中国古建筑保存难度却很大,木材易腐易燃,一旦发生自然因素破坏或人为因素损毁,文物建筑在研究领域与文化领域的价值损失不可估量,且永不可逆。现阶段想要降低损失的危害和风险,就必须做好各项文物保护工程中资料保存、记录工作,为以后人们了解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历史信息提供依据。 标准化建设是“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法制保障”、“体制机制保障”。“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北京市文物保护标准化发展,既是构建首都标准体系的有力支撑,也是提升首都文物保护工作

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准则完整版

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 理准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前言 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依据《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和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士才。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2 花蕾期 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3 叶芽 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4 花芽 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5 不定芽 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6 生长势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7 行道树 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8 古树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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