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的性质

村镇银行是经有关 法律 、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 企业 法人、境内 自然 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为当地农民、 农业和农村 经济 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2006年10月,在国际上享有“小额信贷之父” 、“穷人银行家”美誉的穆罕默德?尤努斯以其在孟加拉国创立的世界上第一家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30年前他曾把27美元借给42名赤贫的孟加拉农村妇女,不久建立起孟加拉乡村银行,至今已形成一个有1200个分行、遍及4.6万多个村庄的银行系统,使400多万孟加拉农村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我国借鉴格莱珉银行成功模式,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下文简称《意见》),这是 中国 农村金融政策的重大突破。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各地村镇银行纷纷建立起来。根据银监会 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10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准开业,其中村镇银行89家,目前这些村镇银行总体运行良好。2009年2月1日,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 组织发展。这表明村镇银行逐渐成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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