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原理1)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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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简答题

简答题 一:简述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 1、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产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 3、市场竞争失灵 4、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二:简述政府承担的经济职能主要内容 1、保持总量平衡,经济稳定增长,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物价稳定,就业充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力争经济持续、稳定和协调增长。 2、制定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国民经济整体质量的提高。 3、提供公共服务。 4、进行管理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 5、直接参与某些经济活动。 6、制定收入政策,调节收入分配。 三:简述市场经济中政府失灵的原因 政府失灵的根本原因在于,强调政府对经济实施高度干预的主张过于夸大了政府的能力。 四:简述经济法定义的含义 1、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 2、经济法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3、经济法是一系列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简述经济法形式渊源的种类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 件 六:简述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区别 首先,经济法律是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后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经济关系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利益关系。 其次,经济法律关系要用法律来保障,经济关系由客观经济规律来支配。 最后,经济法律关系的存在以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经济关系的存在,不以法的存在为前提,它是客观存在的。 七:简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 1、经济法主体一定是被经济法律、法规所规范的社会实体 2、经济法主体是可能参加或实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主体 3、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权利(权力)义务的主体 4、经济法主体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八: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

07944-经济法学原理-复习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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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论 1、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2、简述1979年以后我国经济法发展的特点 1979年以后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数量急剧增多、覆盖面广、立法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进行、立法反映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改革是这一时期的中心内容。 3、简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基本特征 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基本特征是:(1)它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过程中发生的;(2)它必须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主体之间是调节与被调节、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3)不必等价有偿,也不是或不完全是自愿协商,而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4、试述经济法价值的特点 经济法同其他部门法价值、一般价值有着共性,但又有特殊性。经济法价值也包含诸如自由、安全、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方面,但其具体内涵有所不同。 经济法价值的特殊性是由经济法在法体系的特殊本质属性决定的。经济性和社会性是经济法的显著特点,也是认识经济法价值的关键。经济法价值体系中各项价值都鲜明地体现了这样的特点。例如:经济法价值中的秩序:这是关于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这是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 经济法价值中的效率:主要是指经济效率,包括劳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利润率等;并且这主要是指社会总体经济效率。 经济法价值中的公平:这里首先是指经济生活的公平;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但不要求所有个体和团体间都绝对公平。 在经济法价值链中,虽然各项价值都很重要,但其中的效率和公平尤其应当引起重视,要通过经济法的立法和实施有效地维护社会总体效率,实现社会公平。 5、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原则,是由经济法所确立的,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经济法的原则应为经济法所特有,它不适用于其他部门法。 经济法的原则,也有基本原则与局部性原则、普遍性原则与特有性原则之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涵盖整个经济法部门,是该部门所有法律规范及从其制定到实施全过程都需贯彻的。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体系中全部法律规范——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引导调控法都必须贯彻的。 贯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核心问题,在于恰当处理个体经济(效率、公平等)同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等)的关系,在以上二者进行衡平。不过经济法毕竟是以“社会本位”为视角的,其基本原则所强调的是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也就是促进和维护社会经济利益。 6、简述经济法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经济法法律关系,可以称之为“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亦即由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调节过程中所形成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法律关系同其它法律关系比较,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在国家经济调节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因国家经济调节引起,其内容是与国家经济调节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它不是发生在其他领域的其他种类的权利义务关系。(2)它是由经济法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法保护。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只有在受到经济法调整时,才形成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 7、简述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为:(1)按照主体在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中所处的基本地位,分为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主体与被调节(管理)主体;(2)按照各主体参加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经常性或专门性与否,分为经常性主体与非经常性或专门性主体;(3)按照在国家经济调节中的职能分工,分为综合经济调节主体、职

07944经济法学原理

第一编总论 1、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2、简述1979年以后我国经济法发展的特点 1979年以后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数量急剧增多、覆盖面广、立法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进行、立法反映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改革是这一时期的中心内容。 3、简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基本特征 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基本特征是:(1)它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过程中发生的;(2)它必须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主体之间是调节与被调节、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3)不必等价有偿,也不是或不完全是自愿协商,而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4、试述经济法价值的特点 经济法同其他部门法价值、一般价值有着共性,但又有特殊性。经济法价值也包含诸如自由、安全、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方面,但其具体内涵有所不同。 经济法价值的特殊性是由经济法在法体系的特殊本质属性决定的。经济性和社会性是经济法的显著特点,也是认识经济法价值的关键。经济法价值体系中各项价值都鲜明地体现了这样的特点。例如:经济法价值中的秩序:这是关于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这是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 经济法价值中的效率:主要是指经济效率,包括劳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利润率等;并且这主要是指社会总体经济效率。 经济法价值中的公平:这里首先是指经济生活的公平;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但不要求所有个体和团体间都绝对公平。 在经济法价值链中,虽然各项价值都很重要,但其中的效率和公平尤其应当引起重视,要通过经济法的立法和实施有效地维护社会总体效率,实现社会公平。 5、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原则,是由经济法所确立的,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经济法的原则应为经济法所特有,它不适用于其他部门法。 经济法的原则,也有基本原则与局部性原则、普遍性原则与特有性原则之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涵盖整个经济法部门,是该部门所有法律规范及从其制定到实施全过程都需贯彻的。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体系中全部法律规范——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引导调控法都必须贯彻的。 贯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核心问题,在于恰当处理个体经济(效率、公平等)同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等)的关系,在以上二者进行衡平。不过经济法毕竟是以“社会本位”为视角的,其基本原则所强调的是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也就是促进和维护社会经济利益。 6、简述经济法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经济法法律关系,可以称之为“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亦即由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调节过程中所形成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法律关系同其它法律关系比较,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在国家经济调节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因国家经济调节引起,其内容是与国家经济调节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它不是发生在其他领域的其他种类的权利义务关系。(2)它是由经济法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法保护。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只有在受到经济法调整时,才形成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 7、简述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为:(1)按照主体在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中所处的基本地位,分为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主体与被调节(管理)主体;(2)按照各主体参加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经常性或专门性与否,分为经常性主体与非经常性或专门性主体;(3)按照在国家经济调节中的职能分工,分为综合经济调节主体、职

经济法的主体问题探究(一)

经济法的主体问题探究(一) 摘要]本文剖析了经济法主体的概念、性质和特征,反思了学术界研究经济法主体存在的不足,指出了目前经济法理论研究“范式”化的危害,并从抽象和具体两个层次、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方法做出了新的尝试。 关键词]经济主体,主体价值、主体分类,抽象与具体层面,静态与动态角度 一、正确认识经济法主体的价值和意义 从动态的角度看,法通过调控一定主体的行为,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最终达到建立和维护一定社会秩序、实现其价值理念的目的。就某一部门法而言,对主体行为的调控主要是通过确定主体范围和设定行为模式两方面完成的,具体地说,就是该部门法明确调整哪些主体的行为,并运用哪些权利义务的组合来规范主体的法律行为。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建立具体的法律关系,并最终将这种法律关系转化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现实行为,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 对于新兴的现代部门法——经济法来说,其社会本位的价值理念的实现,当然有赖于经济法主体制度的正确建立和发展。正确认识经济法主体的概念、性质和分类,既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又有重大的实践价值。一方面,经济法主体理论是构建成熟、完备的经济法基础理论体系的核心环节,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哪些社会关系)、本质属性(与其他部门法有何根本区别)和理念原则(如何指导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存在着逻辑上的紧密联系。另一方面,经济法主体又是衔接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的环节性要素:就经济法的制定过程而言,经济法主体的层级理论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经济法律体系和区分具体经济法律部门层级的基础;就经济法的实施过程而言,经济法主体的动态角色研究,能够使经济法理念原则得以正确适用,并改善经济法在法律实践中功能受限等问题,注1]以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的经济法学作为研究经济法现象的新兴法律学科,是在大胆借鉴国内外法学和经济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别国市场经济未曾面临的新情况。譬如,怎样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的问题。这些新的变化需要我们经济法学者针对新问题摆脱旧有思维的束缚,加强法律理论的创新研究。 然而不论从经济法的发展历史还是价值功能来看,由于国内不少经济法学者成长和长成于标准化、模式化应试教育下,其创造性思维能力呈现出天然的“贫困”,导致对经济法的本质与现代性认识不足,注2]表现在经济法主体研究领域,就是不自觉地止步于静态的、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一些学者固守或依赖于民法、行政法既有的主体研究成果,采用“范式”(模式化)的方法论将之迁移到经济法理论中,而没有考虑到经济法的自身特色,造成了迁移来的经济法主体理论水土不服。 比如在民法领域中,民事主体包括平等的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三大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体凭借意思自治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并根据法律承担以过错责任为主的民事责任。但是对经济法而言,如果从形式上照搬民法这种主体——行为——责任的研究路径,而不加以具体分析,就容易让人产生无法对经济法主体准确定位和分类的困惑,并纠缠于经济法是否应当像民法一样规定法人制度注3]但又与其相区别,经济法是否应当建立一种不同于民法和行政法的责任制度等枝节性的问题。 我们认为,经济法可以设立自己的法人制度,但一定要脱离民法抽象的、形式化的、带有拟人色彩的“法人”窠臼。经济法人制度真正要解决的问题是:主体如何以其社会责任为准则进行经济行为、如何具体合理分担社会责任等问题。经济法人制度的问题不应当也不能够成为我们深入研究经济法主体的性质、行为和责任的障碍,否则还不如换一个角度来观察问题。譬如,思考如何建立主体的“经济责任制”就更有实践价值。注4]同时,与经济法综合系统的调整方法相适应,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体系是一种包含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社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考试试题及解答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考试试题及解答 一、判断题(10题共10分) 二、单项选择(10题共10分) 三、填空题(10题共10分) 四、名词解释:(4题共20分) 1、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企业法人的这种独立资格的意义在于:一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二是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3、公司: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自有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4、一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数量的构成分类的一种,又称独资公司,指单一投资主体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独资公司又可分为法人型的独资公司和自然人的独资公司。(P40) 也叫独资公司、独股公司,系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 5、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有限合伙企业: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虽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体程序与做法上,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但必须强调的是,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 7、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8、不安抗辩权:(合同法P143)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习题: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第六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一)填空题 1._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 2.经济法的专门行政监督主体包括_、_。 3.国民经济活动的三大主体是-、一和- 4.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有_、_和_。 5.经济法主体法律责任的基本类型包括___和_。 (二)名词解释题 1.经济法主体。 2.经济法的决策主体。 3.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4.社会制裁。 (三)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意义上的消费主体是指()。 A.为生产需要而消费的自然人和其他个体社会成员 B.为生活需要而消费的自然人和其他个体社会成员 C.为生产需要而消费的自然人和社会团体 D.为生活需要而消费的自然人和社会团体 2.下列哪一项不是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权能?()。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四)多项选择题 1.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有:()。 A宪法 B.国家机构的组织法 C.经济法律 D.行政法规 2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包括:()。 A.法律授权 B.核准登记注册

C.因主机构设立而产生的内部组织或分支机构 D.取得营业执照

3.企业的义务包括:()。 A.守法经营 B.依法纳税 C.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开展生产经营 D.为职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4.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体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公民个人不能构成经济法的主体 B.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才是经济法的主体 C.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对经济法主体体系结构的组成具有决定性意义D,企业是经济法的基本主体 5.经济法的主体包括。()。 A.决策主体 B.监督主体 C.消费主体 D.调解主体 (五)简答题 1.如何理解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2.构筑经济法主体体系结构应明确哪几个前提? 3.国家机构作为经济法主体应承担哪些义务? (六)论述题 1.经济法主体的特征是什么? 2.经济法主体的结构体系的内容是什么?3.试论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经济法主体 2.行政监察主体技术监督主体审计监督主体 3.国家企业消费者 4.国家制裁社会制裁组织内部制裁 5.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自考经济法原理简答题完整版

自考经济法原理简答题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经济法原理 简答题 一、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同民间经济关系显着不同,其特征是? 答:(1)它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过程中发生的; (2)它必须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主体之间是调节与被调节、管 理与被管理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 (3)不必等价有偿,也不是或不完全是自愿协商,而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二、什么是经济法法律关系经济法法律关系有何特征 三、 答:经济法律关系可称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即由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调节过程中形成 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1)它是在国家经济调节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它是由经济法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法保护。 三、简述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答:(1)是按照主体在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中所处的基本地位,分为国家经济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 (2)按照各主体参加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经常性或专门性与否,经济法主体可分为经常性或专门性主体与非经常性或非专门性主体。 (3)按照在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中的职能分工,经济调节主体还可分为综合经济调节管理主体、职能调节管理主体。 (4)按照主体的组织形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法人内部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四、基本经济行为是什么?基本经济行为的种类 答:基本经济行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社会经济活动主体所从事的 一切与经济相关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是由经济法所规定的。 按照行为所追求的对象(标的)区分,包括以下几种: (1)转移财产支配权的行为。 (2)完成具有特定经济性成果工作的行为。 (3)提供劳务的行为。 (4)其他经济行为。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主体是各类市场交易活动的参加者;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与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相悖的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4)所侵害的客体是多重的; (5)具有某种程度的竞争要素。 六、简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以及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三个基本法律之间的关系? 答: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经济法学原理

经济法学原理 单选择 1、“经济法”一词是“舶来品”。 2、“经济法”一词最早是于1755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 摩莱里在其名著《自然法典》中提出的。 3、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肇端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 4、“经济法”这一概念首先 在德国流行起来。 5、主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法律分支。代表人物是哥尔德斯密特。 6、方法论说是试图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研究经济法。其代表人物卡伊拉。 7、日本的经济法学说受德国经济法学说的影响较大。 8、在英国,人们尚未感到有使用“经济法”概念的必要。 9、《民法通则》的正式颁布,给聚讼已久的经济法和民法的关系作出了立法判决。《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问、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 10、个人和国家是社会的两个基本要素,由个人所组成的私人领域和由国家所支配的公共领域是社会的两块主要领域。这也构成了法律包括经济法的社会基础。 11、亚当·斯密认为人是经济人。 12、私人利润的打算,是决定资本用途的唯一动机,但自私自利的人们并不可恶。 13、凯恩斯既然认为个人自由是不真实的,个人未必贤于、优于国家,国家干预有其必然性、必要性。他提出了国家干预的初步思想。 14、凯恩斯的划时代的不朽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15、19世纪以来的主要社会思潮,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契约伦理。 16、功利主义把一切都化约为可计算的利益,把一切都看作是可以按得失相较原则交换的利益,甚至包括人的基本 自由,它认为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大于优于先于少数人的自由 17、罗尔斯批判了契约伦理,提出了公平正义,他认为,“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18、罗尔斯提出了他的著名的 正义原则: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 19、社会境况最差者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主要是人权问题。 20、当代正义原则是关爱境况最差者的原则。 21、人权按人分配。 22、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指的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核心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问题;所谓经济法的经济基础指的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核心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问题;所谓经济法的政治基础指的是契约自由与人权保障的关系,核心是确认国家干预与限制国家干预问题。 23、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法律存在和划分的根据。 24、自然经济时期不存在经济法。 25、自然经济是一种落后的经济。 26、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是自由竞争。 27、垄断是市场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 28、市场自由竞争的盲目无序性,表现为个别规划,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顾此失彼,造成遗漏,产业结构混乱,产业盲目无序地发展。 29、民法是主体平等法。 30、民法是私人本位法。 31、民法是意思自治法。 3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33、所谓法的普遍性意义:第一,法的普遍性表明了法的进化性。第二,法的普遍性是一种“无知性”。第三,法的普遍性也是一种“抽象性”。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一、经济法主题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主体也叫做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人。该定义有下述要点:第一,经济法主体是由经济法富裕法律资格的社会实体。第二,经济法主体是存在于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主体。第三,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二,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关于经济法主体体系有两种模式值得介绍:(一)“政府”——“市场”框架 (二)“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在我国'三层框架”已经通过立法进入相关的体制设计。例如,证券监管体制中“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和股民”的框架;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框;产品质量管理体制中“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质量管理协会、消费者协会——消费者、用户,生产商、销售商”的框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投资机构——公司和国有企业“的框架。在三层框架中,社会中间层主体包括社会团体类主体、中介交易类主体、社会评价类主体和经济调节类主体。 三、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又称经济法人格,即一定社会实体依法能够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资格。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有:1、宪法2、国家机关组织法3、有关法律(特别是经济法律)4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专项或综合性经济法规,也是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经济管理主体 一、经济管理主体的界定经济管理主体即经济法主体体系“三层框架”中的政府主体,是指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具有具有经济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它在市场监管、宏观调控关系中具有监管、调控主体资格。经济管理主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第一,经济性与管理性相结合。两者是密不可分的,甚至可以说,管理性更具有基础性地位,这是因为其执行国家经济职能,尽管对象和手段具有经济性,但是任然是一种管理行为。二是统一性和个别性相结合。 二、经济管理主体的资格 关于经济管理主体资格的立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职权法定。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有三,第一职权授予法定,第二职权内容法定,第三职权行使法定。二是权限适当。三是权责对称。第一经济职权和经济义务设定的统一。第二经济职权和法律责任设定的统一。三、经济管理主体的双重身份 (一)现代各国的经济管理主体,都有着公共管理者与国有资产所有者(简称所有者)双重身份。二者的区别在于:(1)管理领域不同。公共管理者所管理的范围涉及于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不受所有制的限制。而所有者所管理的范围只限于国有资产的运行和占有国有资产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2)管理目标不同。作为公共管理者,应当追求政治、经济、社会等多重目标。而所有者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应当追求保值增值目标,而对非经营国有资产应当追求非营利性的使用效益目标。(3)干预方式不同。公共管理者以公权介入的方式干预市场,相对于市场交易者与市场竞争者而言是局外人。所有者利用其资产进入市场,以其市场参与行为进行干预,在市场中不仅是干预者,而且是市场交易和竞争的当事人。尽管如此,二者还有许多共性,如都是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的提供者,都应当追求社会公益目

大学北师大版经济法经济法原理与实务课后习题答案

第三章 一,1,B(但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C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D 二,1,BC(D,没有金额限制) 2,ABC 三,1,,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 答: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第十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因此刘某单独以一元人民币经法定工商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但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而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刘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 2,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应向谁求偿?答: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故债权人应向刘某求偿。 3,在刘某不能清偿债务时,该企业的债权人能否向刘某的家庭求偿? 答: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

八条的规定,刘某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且法律规定只有投资人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可以依法由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债权人不能向刘某的家庭求偿,而应当是由刘某个人负无限责任。 4,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刘某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有权决定自行解散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刘某的做法并不违法。 5,大刘能否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答:不能。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设立条件是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不能是企业法人!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查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也不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所以大刘不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第四章 一,1,D,(具体看41 页下方) 2,C 3,B 4,B(B,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C,有限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二,1,ABCD(还有社会团体) 2,BCD(B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出质;C未经其他

《经济法》复习

张守文《经济法》复习资料 1、经济法的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宏观调控制度,具体包括财税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另一类是市场规制制度,具体包括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等。 2调解经济或配置资源的手段有两个,一个是市场的无形之手,另一个是国家的有形之手。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国家则要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市场失灵,一个是政府失灵。在运用市场的无形之手进行调节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妨害竞争、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从而使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诸如公平分配、币值稳定等问题,也是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由此便提出了市场失灵的问题;由于信息不足、滥用权力、腐败寻租、体制不健、多头管理等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这被称为政府失灵。 4 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是很基本的矛盾,这些矛盾不能有效协调和解决时,必然会产生“两个失灵”的问题。经济法不是单纯地强调限制政府的权力和国家的权力,而是 以及适用合理的程序,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努力

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 5 己的独立利益,为了各自的利益,都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动,都会 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互相之间必然要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相应的理性行动,可能采取合作的态度,也可能采取不合作的行为,以求在互动的博弈过程中 各类利益主体必然要求产权界定清晰,也必然关注为取得和保护产权所花费的成本。 6、经济法之所以会产生,导源于“两个失灵”问题的存在。经济法不但要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等市场行为,同时要规范政府的 调控和规制行为。因此,一类是市场失灵的问题,一类是政府失灵的问题。 7、就是经济法通过对特定社会关系的调整,来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地解决“两个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横向上分为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纵向上分为基本目标和最高目标。具体包括①稳定增长目标(双重目标)②保障基本人权目标(分配法)③保障社会公益目标④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 8理论意义来看,经济法的调整目标是经济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价值论中居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它既能够把抽象的价值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构成部分,同时

经济法法律基本原理

经济法法律基本原理 考情回顾及考情预测 本章是教材中的非重点章节,每年直接考查的分值在2-3分左右,考查题型均为选择题。201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法律关系主体的内容进行了部分更新,该知识点在2018年未考查,2019年考查的概率较大。 本章重难点 【重点】经济法的法律渊源、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事实 【难点】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 知识点: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二)法的特征 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 5.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解释】法的上述特征正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宗教教规、风俗习惯之间的区别。 【例题·多选题】(2018年)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是社会规范 B.法是技术规范 C.法是行为规范 D.法是道德规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知识点: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 (一)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进而形成的相互联系内在统一的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二)法律渊源 第1页

07944 经济法学原理复习资料

07944 经济法学原理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为了加强治安管理,某治安联防队受公安机关的委托维持当地的社会治安,在一次巡逻中,因发现王某一伙人有结伙殴斗的危险,遂对王某等人进行了警告,但王某不服提出复议,那么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 A.治安联防队 B.公安机关 C.治安联防队和公安机关 D.不能申请复议,谈不上以谁为被申请人 2、李某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 A.可以暂时终止诉讼 B.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准许 C.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D.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3、对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作为被申请人。A.委托的组织 B.委托的行政机关 C.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 D.由申请人选择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由被委托的组织 4、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是?( ) 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B.地方性法规.规章 C.法律.行政法规 D.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5、某公司效益很好,许多外单位职工都想调入,纷纷找市劳动局说情。市劳动局未征得该公司的同意,强行将20名外单位职工调入该公司。该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案应如何处理?() A.不予受理,因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B.应当受理,因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C.告之属于劳动争议,应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不予受理,因为是劳动争议 6、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7、下列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提要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提要 考情分析 本章是培养学习法律意识、兴趣的一章,对理解、学好法律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重点掌握“法律关系主体”、“法律事实”和“法律渊源”内容,考试重点突出,分值较少,题型主要是客观题,预计考试分值在3分左右。 2019年教材新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容。 【提示】1.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获得了宪法确认。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专题概要 专题一法律基本概念 专题二法律关系 专题一法律基本概念 知识点概要 知识点法的特征 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5.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关键词】法的概念:国家意志性→制定或认可→强制力→权利义务→行为规范。 【考题·多选题】(2018年)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是社会规范 B.法是技术规范 C.法是行为规范 D.法是道德规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知识点法律体系 1.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含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具体七个基本法律部门: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 【例题·单选题】以下选项中,()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

自考经济法原理简答题

经济法原理 简答题 一、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同民间经济关系显著不同,其特征是? 答:(1)它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过程中发生的; (2)它必须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主体之间是调节与被调节、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 (3)不必等价有偿,也不是或不完全是自愿协商,而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二、什么是经济法法律关系?经济法法律关系有何特征? 答:经济法律关系可称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即由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调节过程中形成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1)它是在国家经济调节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它是由经济法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法保护。 三、简述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答:(1)是按照主体在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中所处的基本地位,分为国家经济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 (2)按照各主体参加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经常性或专门性与否,经济法主体可分为经常性或专门性主体与非经常性或非专门性主体。 (3)按照在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中的职能分工,经济调节主体还可分为综合经济调节管理主体、职能调节管理主体。 (4)按照主体的组织形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法人内部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四、基本经济行为是什么?基本经济行为的种类 答:基本经济行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社会经济活动主体所从事的一切与经济相关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是由经济法所规定的。 按照行为所追求的对象(标的)区分,包括以下几种: (1)转移财产支配权的行为。 (2)完成具有特定经济性成果工作的行为。 (3)提供劳务的行为。 (4)其他经济行为。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主体是各类市场交易活动的参加者;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与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相悖的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4)所侵害的客体是多重的; (5)具有某种程度的竞争要素。

李昌麒《经济法学》-经济法的理论基础复习笔记(圣才出品)

第二章经济法的理论基础 一、问题的提出 经济法的理论基础不同于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后者是指经济法最基本、最一般的原理,如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的实施等,是关于各种经济法现象的内在及规律性的理论总结,而前者则是经济法基础理论建构的理论渊源,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基础。本章正是对经济法的理论基础进行的专门研究。 二、研究文献综述 1.外在视角的研究现状 (1)从总体上讲,经济法作为一门开放的现代法,许多学者都认为应当借鉴其他学科的知识来发展经济法学。 (2)具体而言,学者们主要是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政策学、伦理学等角度来说明经济法的理论基础。 2.内在视角的研究简述 (1)法理学的理论基础; (2)相关部门法的理论基础; (3)法哲学的理论基础。 三、主要争议的问题 1.是否应当广泛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知识 (1)经济法理论上必须保持开放

①经济法所解决的社会与经济问题具有相当程度的综合性; ②经济法理论必须及时接受新的知识,才能恰当地解释经济法所处理的问题; (2)学者们不再局限于探讨经济法律规范自身的构成以及规范所调整的具体经济法律关系,而是寻求超然于法律之上的经济法理念与目标、路径与范式。 2.是否应当坚持用法内的传统理论建构经济法学的理论体系。 当下经济法律关系理论是依照传统的法律关系原理来建构的,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1)理论框架的错用; (2)理论方法的误用。 四、参考结论 1.法律不是封闭的概念体系,必须强调对法外理论的借鉴,因为法之理在法外。 内在视角的法内理论基础至少应当包括三个方面: (1)法理学的理论; (2)相关部门法的理论; (3)法哲学的理论,法哲学具有众多的理论传统和理论流派,它们从不同的角度为经济法提供了理论资源。 综上,经济法的理论基础应当包括外在视角的理论基础和内在视角的理论基础。 2.外在视角:多学科的理论基础 (1)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一个是“产权”,另一个是“交易费用”。 ①交易又称为交易成本,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动,交易费用就是这种交互行动所引起的成本。

经济法宏观调控知识点总结

一、经济学十大原理 做出决策 1.人们面临权衡取舍 2.某种东西的成本只是为了得到它所放弃的东西 3.理性人考虑边际量 4.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 相互影响 5.贸易可以使每个人的状况都变得更好 6.市场通常是组织经济活动的一种好方法 7.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 整体经济运行 8.一国的生活水平取决于它生产物品与劳务的能力 9.当政府发行了过多的货币时,物价上升 10.社会面临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短期权衡取舍 原理一 人们面临交易关系原句可理解为"人们面临权衡取舍"。 当人们组成社会时,他们面临各种不同的权衡取舍。典型的是在"大炮与黄油"之间的选择,当一个社会的支出更多的运用在保卫海岸线上免受外国入侵的时候(大炮),用于提高国内生活水平的消费品(黄油)就少了。在现代社会里,同样重要的是清洁的环境和高收入水平之间的权衡取舍。认识到人们面临权衡取舍本身并没有告诉我们,人们将会或应该做出什么决策。然而,认识到生活中的权衡取舍是重要的,因为人们只有了解了他们面临的选择,才能做出良好的决策。 原理二 某种东西的成本是为了得到它而放弃的东西 一种东西的机会成本(opportunitycost)是为了得到这种东西所放弃的东西。当做出任何一项决策,例如,是否上大学时,决策者应该认识到伴随着每一种可能的选择而来的机会成本。实际上,决策者通常是知道这一点的。那些到了上大学的年龄的运动员如果退学,转而从事职业运动就能赚几百万美元,他们深深认识到,他们上大学的机会成本极高。他们往往如此决定:不值得花费这种成本来获得上大学的利益,这一点也不奇怪。

原理三 理性人考虑边际量 "边际量"是指某个经济变量在一定的影响因素下发生的变动量。经济学家用边际变动(marginal change)这个术语来描述对现有行动计划的微小增量调整,边际变动是围绕你所做的事的边缘的调整。个人和企业通过考虑边际量,将会做出更好的决策。而且,只有一种行动的边际利益大于边际成本,一个理性决策者才会采取这项行动。 原理四 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 由于人们通过比较成本与利益做出决策,所以,当成本或利益变动时,人们的行为也会改变。这就是说,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然而,政策有时也会有事先并不明显的影响。在分析任何一种政策时,我们不仅应该考虑直接影响,而且还应该考虑通过激励发生的间接影响。如果政策改变了激励,那就会使人们改变自己的行为。 原理五 贸易使人获益 也许你在新闻中听到过,在世界经济中日本人是美国人的竞争对手。实际上,两国之间的贸易可以使两个国家的状况都变得更好。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中每个家庭都与所有其他家庭竞争。尽管有这种竞争,但把你的家庭与所有其他家庭隔绝开来并不会使大家过得更好。通过与其他人交易,人们可以按较低的成本获得各种各样的物品与劳务。原理六 经济组织的活动依赖市场 2014年之前大部分曾经是中央计划经济的国家已经放弃了这种制度,并努力发展市场经济。在一个市场经济(marketeconomy)中,中央计划者的决策被千百万企业和家庭的决策所取代。这些企业和家庭在市场上相互交易,价格和个人利益引导着他们的决策。原理七 政府可以改善市场 为什么我们需要政府呢?一种回答是,看不见的手需要政府来保护它。只有产权得到保障,市场才能运行。但是,还有另一种回答。政府干预经济的原因有两类:促进效率和促进平等。尽管看不见的手通常会使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但情况并不总是这样。经济学家用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这个术语来指市场本身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情况。我们说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并不意味着它总能这样。学习经济学的目的之一就是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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