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保理发展的现状及建议

我国商业保理发展的现状及建议
我国商业保理发展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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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保理发展的现状及建议

作者:王晓燕

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6年第03期

【摘要】本文分析了制约商业保理发展的市场信用环境因素、风险难控制及人才短缺因素、缺乏配套的金融财税制度,提出了构建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培养专业人才、完善配套的金融财税制度等相关发展建议。

【关键词】商业保理;贸易融资;发展

商业保理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融资方式因其类金属性,具有灵活、便捷、决策快等特点,更加熟悉细分行业市场需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成为传统金融服务的有益补充。从市场实践看,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等产品相比商业保理被业内普遍誉为“最适合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解决方案”。自2012年6月我国商业保理试点以来,国内商业保理业发展十分迅速,截至2015年底仅仅深圳注册成立的商业保理公司数量就已经突破了1600家,虽然注册的数量呈井喷态势,但是开展业务的企业数量仅300家左右,大部分商业保理公司处于空壳状态,这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市场及经济环境的各种因素限制了商业保理的发展。

一、制约商业保理发展的因素

1、市场信用环境保理公司对客户提供融资之前必须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然后根据信用调查情况决定是否向其提供保理业务。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通过法律法规建立起针对个人和公司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信用评级,保理公司无法准确给予授信额度,为其提供保理业务开展带来了风险隐患。目前,关于企业信用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未对商业保理公司开放,这不利于商业保理公司及时发现风险,无法准确判断是否存在买卖双方联合起来欺骗融资的情况,商业保理公司为了避免风险通常不愿意提供保理业务,这样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理业务的发展。在欧美一些国家,商业保理公司常常将保理业务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购买保险以规避应收账款回收不了所带来的风险,我国保理公司很少与保险公司合作以转嫁风险。

2、风险难控制及人才短缺应收账款真实性的审核难度大,容易存在对买卖双方信用状况了解不清,交易合同审查不严的现象,有些保理商缺乏专业的确权流程,有些保理商忽视交易合同中有债权禁止转让的的约定或存在账款允许被抵扣的软条款等,导致接受的转让债权有瑕疵,同时还有存在一票多次融资形成的重复融资风险,致使卖方利用保理公司对人民银行应收账款公示查询系统漏查以及登记漏洞,将同一贸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至不同保理商,套取多家保理商信用,进行过度融资。由于小企业保理客户的情况不尽相同,通常没有相当标准的保理产品,需要每个企业单独研究,这就导致多数专业保理人员进入商业保理行业。

商业保理项目调研

商业保理业务调研 一、保理的定义及分类 保理是指销售商(债权人)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 保理业务分类方式众多,主要有: 按地域划分,可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国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在境内的保理业务,国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中至少有一方在境外(包括保税区、自贸区、境内关外等)的保理业务。 按是否有追索权划分,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保理公司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保理公司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按是否通知买方划分,可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是指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暗保理是指不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买方。 按保理商类型划分,可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前者是银行从事保理业务,后者即商业保理公司从事保理业务。通常而言,银行保理更侧重于融资,银行在办理业务时仍然要严格考察卖家的资信情况,并需要有足够的抵押支持,还要占用其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所以银行保理更适用于具备足够的抵押及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企业。商业保理机构则更注重提供调查、催收、管理、结算、融资、担保等一系列综合服务,更看重应收账款质量、买家信誉、货物质量等。

从这一点上来说,银行保理主要为大型企业服务,商业保理专注于某个行业或领域的针对性服务,更适用于中小微企业。相比与银行保理,目前商业保理还处于开创局面的发展阶段。 本次调研以商业保理业务为调研主题。 商业保理业务大致流程可参考如下示意图: 二、商业保理业务的溯源及发展 保理业务最早起源于14世纪的英国毛纺工业。19世纪后期,国际贸易促进了美国东部沿海的经济发展和贸易需求,现代保理业务应运而生。由于市场信用环境不佳、三角债现象普遍,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不完善,我国商业保理业务在2012年之前发展缓慢,2012年之后由于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和主管部门政策的出台,我国商业保理市场开始发力,2012年也被称为中国商业保理行业的元年。

12种商业保理业务

12种商业保理业务 【导读】12种商业保理业务?商业保理业务有哪些?西安商业保理哪家好?我司主要涉及的业务范围有:票据业务、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融资服务方案策划等多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很多人不知道商业保理有哪些业务,今天小编就针对商业保理为大家整理汇总了相关的资讯和知识,希望当票友遇到商业保理方面的问题时候,能给大家帮助; 01直接保理 代为买方提前垫付大部分款项促成赊销,保理公司常见的主要业务方式。 02反向保理 代为买方盘活供应链网络,保理公司取得批量优质客源。 03联合保理 多方保理商资金互补组团为超大型的AR项目融资或资源优势互补。

04再保理 多方保理商应收账款债权的再转让,资金实力和风控营运能力得到互补。 05居间保理 保理公司作为代理机构、分销渠道进行运作,扩大业务量;部分资金实力薄弱资源优势宏厚的保理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提供营销渠道的特色服务。 06工程保理 保理公司量身定做非标准产品,依项目回款特点而设计,与行业的资金使用、资金需求规律相适应;融资规模与应收项目款规模相关,不受企业规模限制。 07产业链保理 保理公司利用集团产业链优势,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实体经济与金融业务结合起来,对接与整合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人力资源。 08协议保理 保理公司服务的买卖双方企业合作关系比较紧密且融洽,为促成赊销达成稳定交易关系,共同承担保理融资利息。 09链式保理 保理公司透彻分析行业运营规律后提前满足卖方备货阶段的融资需求,帮助卖方扩大贸易机会、减少资金占用。

10应收租金保理 保理公司依照租赁期限、租金可调的业务特点而设计,突破一般应收账款对应产品固定付款条件的限制。 11保证担保 保理公司将贸易信保/担保作为增信措施,减少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提高保理核定额度,为企业解决融资门槛。 12循环池保理 保理公司将小急频账款打包成可操作的保理产品,池内应收账款可置换、池内回款资金符合条件下可支取使用。 投资需谨慎 我司是一家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集团公司,公司总资产已达近百亿人民币。我司现拥有200余员工主要包括金融分析师、财务分析师、会计师以及经验丰富的投资顾问。集团总部设立与西安、并在香港、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地区设有多家分支机构。集团主要涉及的业务范围有:票据业务、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融资服务方案策划等多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公司,是目前金融领域内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我司成立至今,始终坚持:学习、创新、人本、实践的企业文化,牢固树立“诚信、共赢、创新”的经营理念,以科学的管理方式,全身心服务于每一个客户,倾力打造好品质的金融服务平台。 ————详情请进入官网咨询了解————

国际保理案例分析

国际保理案例分析 保理(Factoring),是“保付代理”的简称,一般指保理商购入卖方与买方(付款人)间因货物销售合同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并为卖方提供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预付款融资和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特定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保理合同是保理商与卖方间为提供或接受保理服务而签订的契约,它并非民法中的典型合同,无法归入买卖、借贷、委托等任何一种典型合同,而属于非典型合同。保理合同中约定的保理业务通常包括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预付款融资和坏账担保等四项服务。其中,销售分户账管理是指为卖方管理销售分户账,并将有关账务信息提供给卖方;应收账款催收是指以发送催收通知等形式催促付款人及时支付价款,并将有关催收信息提供给卖方;预付款融资是指保理商在购入卖方应收账款后,根据卖方申请而向卖方提前支付一定比例价款;而坏账担保是指在无追索权保理中,当付款人因信用风险不能付款时由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款项。 尽管从表面上看,以上四项服务似乎是保理商向卖方提供的服务,保理合同是以提供服务为的合同,但由于所有保理业务的前提是保理商事先买入卖方的应收账款债权,因此保理商实际上是在为自己进行账务管理和债务催收,而预付款实质是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前支付的买入应收账款的价款,坏账担保则是保理商实际支付买入应收账款的价款。因此,英国保理专家萨林格认为“上述四项与其说是服务,不如说成是保理的职能更贴切一些”。

不难看出,保理合同的实质是以债权转让为内容的债权合同与以某些信息的提供为服务内容的雇佣合同的混合契约。在保理合同中,保理商受让卖方的应收账款并有条件地支付价款,保理商还对自己的应收账款进行记账和催收管理,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卖方,以管理费形式向卖方收取服务报酬。 下面分析一下英国Tex UK公司的保理案例: 经营日用纺织品的英国Tex UK公司主要从我国、土耳其、葡萄牙、西班牙和埃及进口有关商品。几年前,当该公司首次从我国进口商品时,采用的是信用证结算方式。最初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对初次合作的公司是有利的,但随着进口量的增长,他们越来越感到这种方式的烦琐与不灵活,而且必须向开证行提供足够的抵押。为了继续保持业务增长,该公司开始谋求至少60天的赊销付款方式。虽然他们与我国出口商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考虑到这种方式下的收汇风险过大,因此我国供货商没有同意这一条件。之后,该公司转向国内保理商Alex Lawrie公司寻求解决方案。英国的进口保理商为该公司核定了一定的信用额度,并通过中国银行通知了我国出口商。通过双保理制,进口商得到了赊销的优惠付款条件,而出口商也得到了100%的风险保障以及发票金额80%的贸易融资。目前Tex UK公司已将保理业务推广到了5家中国的供货商以及土耳其的出口商。公司董事Jeremy Smith先生称,双保理业务为进口商提供了极好的无担保迟期付款条件,使其拥有了额外的银行工具,帮助其扩大了从中国的进口量,而中国的供货商对此也应十分高兴。

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现状概要

中国外资 2012年7月下总第269期 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现状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杜坚 四大国有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几乎占有全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结算总量的大部分比例,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现状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反应,一个是国际结算产品种类,一个是国际结算总量,另一个是国际结算手续费收入。 下表列示了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的国际结算主要产品。从表中可以看到四大国有银行的国际结算产品主要集中在信用证、汇付托收等常规性方式,而新型的国际结算方式仅出现在少数的银行业务中。从四大国有银行的先行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产品类型可以看到中国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产品种类比较丰富, 客户可选择的余地相对来说比较大,而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农业银行由于国际结算业务发展时间滞后与其他四大银行,国际结算产品集中于传统的信用证、托收、汇付等等,其中工商银行也涉及了福费廷、国际保理等新型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表1 四大国有银行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产品 数据来源:四大国有银行网站 如下分别是国有四大商业银行2009年到2011年国际结算总量的数据图表,通过图表可以看到中国银行一直处于领先地位。鉴于中国农业银行的国际业务起步较晚,农业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规模要落后于其他四大国有银行。从2009到2011年的总体趋势来看,四大国有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都保持了20%以上的增长率,主要受益于我国在金融危机后的进出口贸易总额的

逐渐恢复和不断增长。中国银行2011年的国际结算量是招商银行同年的结算量总额的将近4.17倍,在四大国有银行中国际结算量差距也相对明显,中国银行的国际结算量是中国农业银行的2 倍多。 图2 2009-2011年四大国有银行国际结算总量(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2011年四大国有银行年度财务报告 图3 2011年四大国有银行结算总量比重 数据来源:2011年四大国有银行年度财务报告 通过上图中2011年四大国有银行的国际结算总量的比例可以看出,中国银行在整个四大国有银行中占了35%之多,其次是工商银行占了28%。从整体来看,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银行的国 际业务差距较大,主要原因是中国银行开展国际业务较早而且一直定位于国际化的银行的发展战略。 dio:10.3969/j.issn.1004-8146.2012.7.010 (下转第28页

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中投顾问·让投资更安全 经营更稳健 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商业保理发展规模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商业保理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中指出,我国新增商业保理公司数量、保理业务量和融资余额等主要指标连续多年保持成倍增长态势。 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共有注册的商业保理企业2514家,其中2015年新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1294家,新增企业数量是2014年的1.44倍。2015我国商业保理融资业务量超过2000亿元,较2014年增长了 1.5倍。按照总体开业比例20% 计算,500余家已经开业的商保理公司2015年大约服务了31500家中小企业,平均每家中小企业客户获得保理融资额为635万元,商业保理正在成为中小企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图表 2011-2015年商业保理公司数量 数据来源: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

中投顾问·让投资更安全 经营更稳健 第2页 图表 2012-2015年商业保理公司融资业务量及增速 数据来源: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 商业保理业务领域 作为提供创新型贸易融资和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现代信用服务业,商业保理具有逆经济周期而行的特点,是最适合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工具,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健全商务信用体系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商业保理行业领域也在不断扩展,业务模式、产品不断创新。围绕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商业保理已经深入众多制造行业、农业、商贸流通、物流、建筑工程、旅游、融资租赁等行业。 商业保理盈利水平 根据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业保理公司最大杠杆为10倍(开展业务时风险资产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10倍)。由于商业保理公司的成立时间普遍较短,且各保理公司股东背景、资源禀赋差异较大进而导致了其杠杆水平分化很大,杠杆高的可以达到4-6倍,低的甚至只有1倍左右。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商业保理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中指出,保理融资利率根据实际预支金额的大小,参照当时市场利率水平而定,通常要比优惠利率高2-2.5%。平均而言保理融资的年化利率在10-15%,利差则在3-4%,高于融资租赁,但低于小额贷款。

最新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 ,贸易竞争日益激烈,国际贸易的支付条件成为影响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国际保理业务提供贸易融资、账务管理、坏账担保等多项服务,给进出口商带来诸多便利,受到广泛欢迎。而在我国,国际保理还是一项没有得到推广的新业务,其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我国应从经营机构设置、管理机制健全、法律环境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关键词】国际贸易;保理;进出口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贸易竞争日益激烈,国际贸易的支付条件成为影响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国际保理业务提供贸易融资、账务管理、坏账担保等多项服务,给进出口商带来诸多便利,受到广泛欢迎。而在我国,国际保理还是一项没有得到推广的新业务,其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我国应从经营机构设置、管理机制健全、法律环境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 1 我国保理业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国际保理业务所能提供的服务项目有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所能提供的保理业务服务项目主要集中在为客户提供融资和账款托收方面。其它方面的服务项目,包括销售账务管理、坏账担保等,则较少提供。就融资功能来讲,也是以提供有追索的融资为主。这一方面是企业相关需求不大,另一方面也因为银行的专业人员对新业务掌握不够。从这一角度讲,我国目前的国际保理业务与典型的现代保理业务还有一定的差距。 1.2 国际保理业务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虽然我国已经加入国际保理联合会,接受了“国际保理惯例规则”,但这一规范还不能直接用于指导监督我国保理业务

的具体实施。我国亟待建立一套指导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法律体系。目前法律建设滞后这一立法现状使得在我国开展该项业务时无法可依,有法难依。一旦遇到业务纠纷,银行很难保障自己的利益。 1.3 没有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机构。目前国际上的保理业务大多由专业保理公司从事,其中多数是FCT会员,按相同的行业准则和标准化的业务平台开展保理业务。但在我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只有银行才能从事保理业务。目前在国内12家具备FC1会员资格并对外办理保理业务的机构中,都是商业银行,没有其他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机构或公司。国内商业银行将国际保理业务作为银行业务来办理,其融资规定参照信贷管理办法执行,使企业受制于传统的银行授信额度。只有符合银行授信要求,并在授信额度内,才能办理保理业务。这种发展模式,使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客户被锁定在银行的优质客户群,从而限制了该项业务的广泛推广。 1.4 信用交易观念在我国尚未普遍。从企业内部分析,出口企业普遍缺乏忧患念识,竟争观念薄弱,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竟争,多数出口企业受汇款、托收、信用证等传统交易模式的限制,只满足于用传统的结算方式进行交易,还不习惯运用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保理业务。大多数进出口企业对国际保理业务的概念、操作、优势所在等均缺乏足够的了解,所以在选择贸易支付方式时,很少主动采用国际保理结算方式。尤其是保理业务中买卖双方对产品有争议或买方挑剔产品质量时,保理商并不承担付款责任,这就使出口商帷恐遭到钱货两空的结局而宁愿选择传统的结算方式,从而在交易观念上阻碍了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 2 加速开展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有效策略 2.1 加大金融避险工具宣传力度,增强企业防范风险能力。目前,我国有许多

浅析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的难点与对策

浅析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的难点与对策 国际保理是本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它是国际贸易中在承兑交单、赊销方式下,保理公司对出口商应收账款进行核准或购买,从而使出口商获得出口后收回货款的保证。目前,国际上已成立包括我国在内的130多个国家参加的国际保理联合会 并公布了世界各国保理公司所接受的统一惯例:国际保理惯例规则。 近20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向买方市场形式转变以及向全球化方向发展,出口竞争日趋激烈,国际保理业务得到了迅猛发展和大规模应用,据联合国贸发中心1998年的统计数据,在国际贸易结算中,L/信用证的使用率已经降至16%,在发达国家甚至降至10%以下。1999年,全球保理业务量达到了5000多亿美元,特别是在欧美国家间的贸易结算中,保理方式基本上取代了信用证而成为最主要的结算融资方式。因此,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国际贸易量的不断增长,我国的商业银行如何加快应用和发展国际保理这种在国际上已成熟有效的结算融资方式,拓展国内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新领域,同时进一步增强其自身以及国内进出口的竞争能力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现状分析 1992年中国银行在我国率先推出国际保理业务,并于当年加入了国际保理联合会。之后,交通银行和东方国际保理咨询服务中心也陆续参与了此项业务。然而经过了10年的发展,国际保理业务量却只占我国国际结算总量的很小的比例。据1998年FCI的统计数据,1998年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结算额仅为20XX万美元左右,只占我国出口额的%;1999年又降至1700万美元。这一状况是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使用日渐减少,赊销记账交易使用不断增多的潮流相悖的。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五年时间表开始启动以来,国际保理业务正迅速地成为外资银行抢占中国金融市场的极具竞争力的“武器”,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以填补产品空白和改善服务中的不足,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我国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难点分析 1.当前,信用交易在我国尚未普遍建立,由于受汇款、托收、信用证等传统交易方式的限制,我国出口满足于用传统结算方式进行交易,还不能完全适应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保理业务。大多数进出口对国际保理业务的概念、操作、

商业保理公司可行性实施报告

关于设立 上海博握(以最终核准名为准)商业 保理有限公司 的可行性报告

2013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出资人基本情况 (3) 第一节主要出资人简述 (3) 第二节自然人出资人简述 (4) 第二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 (4)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经营情况 (4) 第二节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5) 第三章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情况 (6) 第一节保理业务市场分析 (6) 第二节国保理行业现状及前景 (10) 第三节基本业务流程及操作规 (15) 第四章设立企业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6) 第五章小结 (18) 附件1: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20) 附件2:保理过程管理流程 (27) 附件3:保理业务风险审查管理办法 (65)

第一章出资人基本情况 第一节主要出资人简述 发起人: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 经营围: 金融港(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中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是该商业保理公司的主要投资人。是两家以金融服务及大宗商品运营的民营企业。公司成立以来,坚持发扬“客户至上,信誉至上,互惠互利”的精神,坚持实行优质服务,有着丰富大宗商品运营经营经验,凭着高度的敬业精神、良好的信誉,诚信为广大客户服务。公司现为多个大宗商品运营经验,在大宗商品上下游贸易、存储、物流经营过程中做好完善金融及配套服务。公司有一支素质良好,技术水平过硬的职工队伍,公司通过人性化管理,量化式的奖惩制度,激励每一个员工用自己辛劳的汗

水换取成功的明天,在这样的良好发展中,员工们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吃苦耐劳,逐步走出一条联系多方面渠道,采取优势互补的方针,建立经济共同体的成熟之路使公司成为一家资本雄厚、规模效益明显、管理先进和团队优秀的现代企业集团。 第二节自然人出资人简述 : 性别: 基本情况:(学历、工作简历) 第二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经营情况 因长期涉足大宗商品经营行业,发现此类行业资金流动量大,上下游客户的往来款项占用了大部分的流动资金,如回款不及时,则经营状况遇到瓶颈。为了解决社会资金占压成本的问题,有限公司决定注资成立资商业保理公司,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2018年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前景研究及风险分析报告

2018年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前景研究及风险分析 报告

目录 前言 (7) 第一章全球保理行业发展状况 (8) 第一节全球保理行业总体状况 (8) 一、世界经济对保理行业的影响 (8) 二、2016年全球保理行业总体情况 (9) 三、FCI会员单位保理业务情况 (11) 四、2017年全球保理初步数据统计 (12) 第二节全球保理行业发展趋势 (13) 第二章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环境 (16) 第一节行业监管迎来重大变化 (16) 一、行业发展逐步得到重视 (16) 二、部分地方政府陆续出台试点管理办法及扶持政策 (17) 三、行业标准规范研制取得重要进展 (17) 第二节企业应收账款状况分析 (18) 一、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情况 (18) 二、上市公司应收账款情况 (27) 第三节商业保理行业融资环境 (31) 一、资产证券化成为保理公司重要融资渠道 (31) 二、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取得积极进展 (40) 三、私事基金不得为保理提供资金 (41) 第四节商业保理行业法律环境 (42) 一、保理司法判例分析结论 (42) 二、仲裁、调解或可成为商业保理案件新的解决机制 (43) 第五节商业保理行业征信环境 (43) 第六节商业保理行业信息化建设 (44) 一、保理系统应用进一步普及 (45) 二、交易在线化进一步发展,操作平台化趋势明显 (46) 三、新技术的应用促进商业保理的创新发展 (47) 第三章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48) 第一节商业保理企业注册情况分析 (48) 一、2017年商业保理企业注册情况 (48) 二、全国商业保理公司地域分布情况 (54) 三、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资金情况 (62) 四、商业保理企业股东背景情况 (65) 第二节被调研企业经营状况分析 (69) 一、基本情况 (69) 二、经营情况 (80) 三、保理服务的行业领域 (86) 四、融资情况 (92) 五、政策诉求情况 (92) 第三节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情况分析 (93) 一、银行业用户按年份和地区划分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情况 (93) 二、商业保理用户按年份和地区划分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情况 (94)

我国商业保理发展的现状及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715289818.html, 我国商业保理发展的现状及建议 作者:王晓燕 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6年第03期 【摘要】本文分析了制约商业保理发展的市场信用环境因素、风险难控制及人才短缺因素、缺乏配套的金融财税制度,提出了构建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培养专业人才、完善配套的金融财税制度等相关发展建议。 【关键词】商业保理;贸易融资;发展 商业保理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融资方式因其类金属性,具有灵活、便捷、决策快等特点,更加熟悉细分行业市场需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成为传统金融服务的有益补充。从市场实践看,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等产品相比商业保理被业内普遍誉为“最适合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解决方案”。自2012年6月我国商业保理试点以来,国内商业保理业发展十分迅速,截至2015年底仅仅深圳注册成立的商业保理公司数量就已经突破了1600家,虽然注册的数量呈井喷态势,但是开展业务的企业数量仅300家左右,大部分商业保理公司处于空壳状态,这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市场及经济环境的各种因素限制了商业保理的发展。 一、制约商业保理发展的因素 1、市场信用环境保理公司对客户提供融资之前必须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然后根据信用调查情况决定是否向其提供保理业务。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通过法律法规建立起针对个人和公司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信用评级,保理公司无法准确给予授信额度,为其提供保理业务开展带来了风险隐患。目前,关于企业信用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未对商业保理公司开放,这不利于商业保理公司及时发现风险,无法准确判断是否存在买卖双方联合起来欺骗融资的情况,商业保理公司为了避免风险通常不愿意提供保理业务,这样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理业务的发展。在欧美一些国家,商业保理公司常常将保理业务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购买保险以规避应收账款回收不了所带来的风险,我国保理公司很少与保险公司合作以转嫁风险。 2、风险难控制及人才短缺应收账款真实性的审核难度大,容易存在对买卖双方信用状况了解不清,交易合同审查不严的现象,有些保理商缺乏专业的确权流程,有些保理商忽视交易合同中有债权禁止转让的的约定或存在账款允许被抵扣的软条款等,导致接受的转让债权有瑕疵,同时还有存在一票多次融资形成的重复融资风险,致使卖方利用保理公司对人民银行应收账款公示查询系统漏查以及登记漏洞,将同一贸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至不同保理商,套取多家保理商信用,进行过度融资。由于小企业保理客户的情况不尽相同,通常没有相当标准的保理产品,需要每个企业单独研究,这就导致多数专业保理人员进入商业保理行业。

某商业保理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设立 天津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〇一三年八月

目录

根据《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商资函〔2012〕919号)、《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143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三江投资有限公司拟作为出资人,申请设立天津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拟用名,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现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就设立本公司的可行性出具研究报告如下。 第一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拟):天津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 3、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5、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表

6、公司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7、公司经营年限:30年 第二节企业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本公司机构拟设置结构如下:

二、各部门职责 1、综合管理部: 1.1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并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2负责建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人力资源规划。 1.3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要求,完善公司组织结构,合理进行人员配。 1.4 组织和实施公司人力招聘、培训、绩效考核、激励、薪酬、晋升、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 1.5 了解国家及地方劳动法律法规,处理劳资关系,负责员工工资、

保理公司重要的融资新渠道

保理公司重要的融资新渠道 商业保理是一个类金融行业,主要依靠杠杆获得业务发展资金。自从2012年我国商业保理发展以试点的形式推广开来,监管部门对其资金来源也做了规定。比如,《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第10 条规定:商业保理公司的营运资金为公司注册资本金,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以及借用短期外债和中长期外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沪)自贸管〔2014〕26 号)中规定: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可以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股东借款、发行债券、再保理等合法渠道融资。 监管部门允许商业保理公司的资金渠道来源主要有:(1)公司注册资本金;(2)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3)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4)借用短期外债和中长期外债;(5)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6)股东借款;(7)再保理融资;(8)其他合法合规的融资方式。监管部门禁止保理公司使用吸收存款的方式获得资金。从国内商业保理实践来看,保理公司可行的资金渠道并不多,上述允许的很多资金来源方式在实践中都没走通。 目前,保理公司主要资金来源包括:(1)自有资金,包括注册资本金和自身盈利;(2)银行融资;(3)股东借款或股东委托贷款;(4)与

其他保理公司合作再保理融资;(5)P2P 等互联网金融平台;(6)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模式);(7)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融资。目前银行融资仍是保理公司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商业保理”和“资产证券化”两者的结合无疑创造了一种独特的结构性融资方式。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所具有的经济功能如下: 1 提高资产流动性 帮助保理商实现表外融资 流动性是指资产变现的能力,货币毫无疑问是最具有流动性的资产,而诸如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未来收益权类的资产流动性较差。保理公司受让了供应商基于基础交易合同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这时,保理公司向供应商支付一笔保理预付款帮助其进行资金周转,保理公司在应收账款到期之后才能拿到债务人的回款。在应收账款到期之前,保理公司的债权无法变现,如果多受让几笔数额较大的应收账款,而这几笔应收账款的账期都比较长,在到期之前保理公司很可能在放了几笔款后就没有资金再做保理业务了。所以,保理公司对资金的再融资需求是十分迫切的。 实践中,各大券商也正是看中了保理业务模式的这一特性,寻求保理

保理行业分析

一、信托公司同融资租赁的合作 融资公司作为“类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负债开展业务,这一点是融信合作主要切入点之一。信托公司操作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式灵活多样,其中最主要的有三种。 一是融资租赁集合信托模式。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借助租赁公司的项目资源、专业管理经验,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在资金运用上由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用于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 二是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可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进行转让,信托公司通过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收的收益权,获取信托收益。前两种模式的差别在于时点,第一种信托融资在租赁业务开始之前,而第二种是在已经完成租赁关系构建之后信托资金再介入。 三是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将租赁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二、信托与保理的合作 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供应商与保理商通过签订保理协议,供应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从而获取融资,或获得保理商提供的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与应收账款(收益权)信托业务相似。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可以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股东借款、发行债券、再保理等合法渠道融资。信托公司亦是其融资的渠道之一。 信托公司直接涉足自贸区内保理业务的操作性不强,更可能通过注册在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保理业务,特别是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当

国际保理在中国的现状与发展.doc

2011年1月10日 目录 一.国际保理业务的概述 (1) (一)国际保理业务的概念 (1) (二)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 (1) (三)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的发展状况 (1) 二.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发展存在的问题 (2) (一)宏观方面的问题 (2) (二)微观方面的问题 (3) 三.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发展问题的原因 (3) (一)宏观方面的原因 (3) (二)微观方面的原因 (4) 四.完善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发展的建议 (4) (一)国家方面的措施 (5) (二)保理商方面的措施 (6) 五.总结 (6) 六.参考文献 (7)

国际保理在中国的现状与发展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脚步不断的加快,国际贸易已经是全球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世界买方市场的普遍形成,作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手段之一的国际保理以其独特的应用优势在在愈演愈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中国是一个贸易大国,所以非常有必要在中国发展国际保理业务,促进我国的国际贸易业务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国际贸易业务起步较晚,发展较为缓慢,所以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无论是业务量还是业务经验都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本文希望通过对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发展的现状的阐述及原因的分析,对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顺利发展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字:国际贸易,国际保理,存在问题,完善 一 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的主流。国际贸易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具体体现,国际贸易从货物的买卖、货物的运输以及交易的结算方式和手段都体现着这一趋势。在传统的国际货物买卖中,主要的结算方式有三种:汇付、托收、信用证结算。这三种结算方式因为各自的特点而形成不同的优缺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的逐年发展,中国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中流砥柱,其中的国际货物的交易量更是非同小可,在这主要的三种结算方式中,信用证在中国国际贸易的应用非常广泛,在中国现有出口业务中,60%以上的业务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但是由于国际贸易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国际贸易的格局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由原来的卖方市场转向了买方市场。传统的结算工具——信用证,是在卖方市场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结算方式,在很大的程度上它是有利于卖方的,这一特点与当今社会所逐渐形成的买方市场的利益并不相符,所以导致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缺陷日益加剧,信用证结算的比例也逐年下降,而对买方有利的赊销结算方式却逐渐盛行。 国际保理是指供应商与债务人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保理业务,即保理商以赊销方式向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买方出售商品或向供应商提供综合性金融业务[1] 。具体而言,是指保理商向以赊销方式向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买方出售商

关于设立XX商业保理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设立XX商业保理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设立 XXXX(以最终核准名为准) 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 的可行性报告 2013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出资人基本情况......................................................3 第一节主要出资人简述........................................................3 第二节自然人出资人简述......................................................4 第二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4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经营情况...................................................4 第二节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5 第三章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情况.............................................6 第一节保理业务市场分析......................................................6 第二节国内保理行业现状及前景.............................................10 第三节基本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15 第四章设立企业风险控制制度说明..........................................16 第五章小结........................................................................18 附件1: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 附件2:保理过程管理流程......................................................27 附件3:保理业务风险审查管理办法. (65) 2 第一章出资人基本情况

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3月

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主体 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商业保理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业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商业保理企业是指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企业。保理业务是指商业保理企业受让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并向转让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中至少两项业务的经营活动。 根据应收账款到期前是否预先支付相应对价,保理业务分为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根据受让人是否保留对转让人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第四条再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再保理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再保理业务、且融资保理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保理企业。再保理业务是指受让其他商业保理企业的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第五条应收账款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提供金融服务形成的债权、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第六条属地管理 商务部负责全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地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业自律 全国性商业保理行业组织应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设立 第八条设立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主出资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及关联实体无违法违规记录;

浅析国际保理的在我国外贸企业中的运用现状及对策

浅析国际保理在我国外贸企业中的运用现状及对策 摘要 国际保理业务是一项具有众多优点的现代金融产品,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保理业务也已成熟的外资银行不断进入中国,与中国的银行分享保理这个巨大的蛋糕。 保理业务在我国外贸企业中也得到了较大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相对缓慢,外贸企业思想观念还没有转变,银行业务水平不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制约了我国外贸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对外贸企业中的国际保理业务进行了研究,发现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原因是由于外贸企业、银行、政府三个方面造成的,要想把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真正发展起来,为外贸企业谋福利,需要外贸企业、银行、政府联合,共同努力,建立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发展中所需要的”软件”和”硬件”,创造国际保理顺利运行的良好环境,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关键词】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信用机制 Abstract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is a modern financial product combined with many advantages. As the financial market gradually opened to the outer the foreign-funded banks with mature factoring businesses have also come to China to share the big cake--factoring with Chinese banks. Even though our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have made big progress in

以保理业务为例浅谈企业编造合同融资的法律责任

以保理业务为例浅谈企业编造合同融资的法律责 任 一、保理业务的概念及银行的审查义务 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目前,通过保理业务获得银行融资已经成为企业间较为流行的一种获取流动资金的方式,我国的保理业务量以及年增长量也排名于世界前列。 国内保理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从法律性质上看兼具借款合同和债权转让合同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借款关系或债权转让仅是一个方面,均不足以概括保理合同的全部内容。故保理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应包括银行、买方、卖方三个当事人。 对于保理业务中的基础贸易卖方(即应收账款债权人)而言,保理是以贸易中形成的应收账款为基础的融资。如果应收账款形成的贸易背景不真实,则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叙做保理是否有效、保理银行如何保护自身利益等都将存在问题。近年来国内大量的保理纠纷案例显示,背景贸易虚假已经成为保理银行的主要融资风险之一,也是导致近年来保理业务频繁发生纠纷的主要因素。 为此,中国银监会于2013年7月31日发出《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35号,以下称“35号文”),提出对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不得开展保理融资,“所有单保理融资应严格审核基础交易的真实性”。2014年4月10日,中国银监会又发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第5号令,以下称“《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办理保理业务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其中第十四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受理保理融资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核卖方和/或买方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拟做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是否出质、转让以及账龄结构等,合理判断买方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卖方的回购能力,审查买卖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因提供服务、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销售商品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或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应当从严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和定价的合理性。”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和交易等相关情况进行有效的尽职调查,重点对交易对手、交易商品及贸易习惯等内容进行审核,并通过审核单据原件或银行认可的电子贸易信息等方式,确认相关交易行为真实合理存在,避免客户通过虚开发票或伪造贸易合同、物流、回款等手段恶意骗取融资。”可见,保理银行具有对贸易真实性进行审查的义务,包括审查买卖合同、单据等资料的原件,并根据客户的具体交易情况来判断背景交易的真实性等,以避免客户骗取融资。

浅析应收账款国际保理业务

浅析应收账款国际保理业务 摘要:在国际商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结算方式成为继商品价格、商品质量之后另一个重要的竞争手段。鉴于我国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时间不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不多,加之未有专门的法典对保理业务进行调整的缘故,笔者认为我国在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时,应从我国现存的问题入手,从政策上、法规上、观念上、人才上等诸多方面进行努力,积极促进商业信用体系发展,构建完善的国际保理业务体系。 关键词:应收账款;国际保理业务;赊销;信用;风险 一、应收账款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 据权威专家统计,中国企业海外应收账款总额很大,在出口收入中,迄今至少有1000亿美元愈期无法收回,并且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年150亿美元左右的速度增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许多出口交易采用的是对出口方收汇没有保障的支付方,而美、日、欧80%的货款都采用了国际保理结算,这形成了鲜明的差距。近年来在证券市场闹得沸沸扬扬的四川长虹巨亏事件,就是因为出口美国APX 公司的42亿人民币货款长达3年时间无法收回,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损失。因此,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提高结算速度和质量,以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应收账款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现存的问题 (一)固守传统制约进步。当前,大多数进出口企业习惯并普遍接受基于银行信用的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对国际保理业务的概念、操作、优势所在等缺乏足够的了解,因而首先使其在观念上就对国际保理业务有了一种排斥心理,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 (二)我国的社会信用机制不健全,保理业务法规建设滞后,监管不到位。虽然我国已经加入国际保理联合会,接受了《国际保理管理规则》、《国际保理公约》等,但这些规则尚不能直接用于指导监督我国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外汇局对出口保理业务的核销问题、进口保理业务的性质问题,均没有明确的规定。 (三)缺乏高素质的国际保理从业人员。由于国际保理业务涉及国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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