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新闻宣传保密审查审批表

15.新闻宣传保密审查审批表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规定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保密审查,是指学校对信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不予公开情形的审核认定。 二、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由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科技处、人事处、*络中心等职能部门承担各自管辖范围的保密审查工作,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本部门、单位及管辖范围内信息公开的保密初审工作。 三、学校信息公开应在依法、及时、准确的前提下遵循“谁公开、谁负责”、“事前审查、全面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上*信息不涉密”的保密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审批程序,切实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各部门、单位须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信息形成时和公开前,进行相应的保密审查,包括: 1.公文形成时的同步保密审查; 2.主动公开信息前的保密审查; 3.依申请提供学校信息的保密审查; 4.未经授权和保密审查,任何人不得在本单位*站刊登或向社会*站发送办公信息; 5.转载、刊登其他机关单位的文电,须经文电制发机关同意。 五、以下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1.凡是标有“绝密”、“机密”、“秘密”或内部资料等字样的涉密文件、材料等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3.涉及教学、科研、统计以及学校其他秘密的信息; 4.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六、学校保密办公室对已定密的信息定期进行梳理。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教育部、国家保密局《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符合解密条件的,应当依法自行解密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doc

华士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指党政机关、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的审查。主要包括网站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对外宣传等,管理要求如下1.职责分工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保密工作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对包括各下属事业单位的所有网站、政务微博等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详见《网站基本情况报备表》)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的职责主要是: (1)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 (2)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 (3)及时登录相关网站和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信息,发现涉嫌涉密信息及时采取应急和补救措施。 2.审查依据 依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有关机关颁发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涉密事项一览表》,作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一般包括《定密事项一览表》明确的定密事项、《保

密范围规定》明确的工作秘密、内部事项以及机关、单位工作涉及的敏感信息等。《涉密事项一览表》应在单位内部公布,并明确告知相关责任部门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 3.审查程序 (1)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度。由提供信息的业务部门对所提供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涉及重要内容的信息应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查把关。 (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对初审后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转载发布应注明出处,原始资料妥善保存。正式文件发布要从严审核,禁止发布中央文件,上级或其他部门的正式文件一般应在其网站正式发布后进行转载。确需发布,应先征得发文单位的同意,并对照原件认真审核。 (3)单位分管信息公开领导终审并签发。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确定。 4.监督检查 保密工作机构每年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包括下属事业单位)的网站、政务微博、博客的基本情况,明确责任部门、审查人员,填写《网站基本情况报备表》,报市保密局备案。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应每季度对本单位网站、微博等发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XXXX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为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形成全员参与、多方协作、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大宣传格局。及时反应和我大队工作部署和工作动态,提高我大队的社会影响力,树立良好的消防部队形象,根据上级新闻宣传报道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大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工作原则: 1、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2、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3、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二、宣传的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2、及时报道大、中队在会议部署、防火监督、宣传培训、灭火救援、社会救助、重大活动、参与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党建和部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动态。 3、及时宣传和报道各项工作中的创新、闪光点和优秀

成果、先进经验、典型事例。 4、弘扬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 5、其他可以宣传报道的事项。 三、宣传管理 1、责任分工 为了真正形成全员参与、多方协作、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宣传格局,现将稿件进行量化管理,落实到个人: A、宣传报道工作坚持大队党委领导制,党委书记负总责。 B、大、中队其他干部每人每月必须在支队级以上媒体完成3篇稿件(以被录用为准)。 C、大、中队各明确一名宣传报道通讯员,总体负责大、中队内宣、外宣的每月任务完成情况。 2、稿件计算 稿件作者署名为1人被录用的,按1篇计算;署名为2人的,按0.5篇计算。 3、审核程序 A、大队通讯员负责对一般稿件的修改和初审工作。 B、重要稿件、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在经大队通讯员修改、初审后,必须报经大队党委书记、大队长审核后,才能对外发布。 4、大队通讯员职责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审查、审批的保密管理,防范失密、泄密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 第三条管理责任 (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外提供和宣传报道的审批,凡属国家秘密事项各部门和个人未经明确通知或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 (二)拟对外提供资料(包括学术报告、论文、投稿、先进事迹材料等),对外公告、信息披露、公开宣传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的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承办部门需事先填写《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报保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管理要求 (一)向上级涉密主管部门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时,经保密委员会批准后,专人报送。对于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承办部门应对资料名称、报送或传递的份数、页数等情况进行书面记载,填写《国家秘密载体交付清单》。 (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因工作要求,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由保密办提出保密要求或进行非涉密处理。 (三)各部门或员工个人向外公开发行、内部发行的报刊、杂志

或其他宣传媒介投稿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四)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产品、设备和技术资料,严禁对外宣传和进行公开报道。在内部介绍情况时,必须严格限定和控制知悉范围,并对知悉情况的人员做出明确的书面记载。 (五)对于在内部展室或研制过程中的涉密事项,需要参观的,须按单位进入要害部位的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参观。 (六)员工因公外出需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备件等需要填写《国家秘密载体携带外出审批表》。 (七)公司所有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时,填写《接受采访保密审批表》。 附表: 1、《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 2、《接受采访保密审查审批表》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汇编.

保密管理制度 1保密机构与职能 第一条公司保密负责人是负责保密工作的专门人员,主管公司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定;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依法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管理。 2.定期召开保密会议,分析保密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措施;制定保密工作计划,组织检查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并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工作,完成上级保密部门交办的工作。 3.依法制定和修改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组织公司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工作。 5.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泄密事件,并进行查处。 6.负责有关事项的保密审查。 7.负责公司各项保密事项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并协助处理涉外事项、机要档案及对外宣传中的保密工作; 8.负责公司涉及国家秘密的通讯、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含互联网)的数据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二条保密负责人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各委员应把保密工作纳入其职责范围,依据保密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业务工作与保密工作融为一体,同步进行。 第三条公司保密负责人,负责公司各项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保密负责人指定其他兼职人员三人。 第四条公司在每年预算中,设立保密工作经费,用于公司保密管理工作和设备配备及设施建设。

2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按照国家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涉密工作岗位来界定涉密人员,即“以岗定密”。 1.核心涉密人员:含专职保密干部、绝密级项目负责人及核心骨干。 2.重要涉密人员:档案室负责(或具体工作)人、兼职保密干部、机密级项目负责人及核心骨干。 3.一般涉密人员:秘密级项目负责人及核心骨干。 涉密人员的确定、增减和变动,由保密负责人根据岗位的实际情况批准确定。涉密人员确定后,与公司签订《保密义务责任书》。新增涉密人员在进入涉密岗位前,必须对其进行相应的保密教育。 第二条根据最小化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根据项目重要性设立保密级别。 1.保密级别的确定、增减和变动,经保密负责人审核决定。采取“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拥有保密项目的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密工作。 2.未经项目负责人(或保密负责人)批准,无关人员不得参与。 3涉密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涉密技术的范围包括: 1、国家长远科学技术规划和重大研究项目及其进展情况、科技政策、规划、指南、计划中需要保密的部分; 2、国防、军工研究项目及成果; 3、上级部门或公司根据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划定密级的科技保密项目; 4、科研项目结题前或对外公开前的原始资料,包括选题分析报告、课题任务书、调研论证报告、试验报告、研究报告、图纸、配方等; 5、具有较高技术、经济价值且尚未公开的科技成果(包括:产品、材料、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涉外保密管理,防止涉外活动中发生失泄密事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我院各部门涉外交流、合作与谈判等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涉外管理,指以各种方式与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开展交往活动中的保密管理工作,涉及与境外机构或人员开展项目合作、举办有境外人员参加的各项会议以及涉密人员出境等各项业务活动的保密管理。 第四条保密提醒制度,是指对参与涉外活动人员适时提出保密要求,指出问题,及时制止的措施。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科技处负责涉外活动审查工作。 第六条人事教育处负责出国出境管理。 第七条保密办公室负责审核涉外活动管理方案和重要涉外活动的现场监督。 第八条组织外事活动的部门负责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涉外接待、涉外会议、交流的过程管理和实施。 第三章制度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涉外活动的种类。 (一)根据涉外活动的性质,涉外活动主要分为: 1.因公出国(境):含参观访问、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 2.因私出国(境):见《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3.因公涉外接待:含参观访问、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 4.召开涉外会议:含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 5.提供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给国(境)外人员; 6.其他与境外人员进行接触的涉外活动。 (二)根据涉外活动的重要程度,涉外活动分为: 1.重要涉外活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重要涉外活动界定为国(境)外人员参与人数多、涉及面广、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较为敏感的涉外活动;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密涉外活动。 2.一般涉外活动:除重要涉外活动以外的其它涉外活动。 第十条涉外保密管理策划 (一)各类涉外活动应经过审批后才能实施。因公出国(境),组织部门和出国人员应熟知《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出国(境)保密提醒》内容(具体见《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涉外接待、涉外会议等活动,组织或主要参与人员应熟知《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保密提醒要求》(见附件1)。 (二)组织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涉外活动,组织制订《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保密方案》(以下简称《保密方案》,见附件2),明确保密事项,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执行保密提醒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涉外活动全过程的保密管理。 (三)对重要涉外活动,由保密办公室负责进行保密检查,参与现场监督。 (四)《保密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任务性质、交流谈判的内容和口径、责任分工、保密措施和具体要求(活动事由、活动路线、参观项目、提供资料等)。 第十一条涉外保密管理实施 (一)涉外接待

关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关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正式版

关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的自 查报告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 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彭州市政务公开办: 根据《彭州市政务公开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彭政务公开办发〔XX〕5号)的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本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已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发现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务信息,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我局

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健全组织机构,确保领导到位。调整充实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奎同志任组长,分管保密、信息工作的副局长邓义浩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邓义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落实了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具体事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良好格局,为开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工作制度,确保制度到位。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了审查职责。近几年来,我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涉密人员管

公司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XXXX公司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促进公司内部信息交流,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同时更好地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三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由售前支持部牵头,并设宣传管理岗(以下简称宣传岗)。在公司总经理、售前支持部经理和其他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由公司宣传岗统筹公司新闻宣传资源,负责与相关单位的宣传对口衔接工作。 第四条公司建立通讯员队伍,每个部门明确一名兼职通讯员,配合公司宣传岗做好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五条宣传岗的职责 (一)采写关于公司的新闻稿件,向相关报纸杂志和其它合适的媒体供稿,及时反映公司的重点工作和工作亮点。 (二)作为公司通联工作联络人,每季度向公司报送一次信息收集表和新闻宣传计划。 (三)负责与公司各部门通讯员联络,支持通讯员及时收集、整理本部门的新闻线索或新闻稿件。 (四)利用内外部资源,对各部门通讯员进行新闻写作、摄影方面的培训。 (五)对通讯员(员工)在公司内网、外网和各类相关网站、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的新闻稿件进行统计,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稿酬。 第六条各部门通讯员的职责 (一)及时向公司宣传岗提供公司和所在部门重要会议、重大事件的新闻线索,每月月初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宣传岗报送所在部门当月重点工作信息表。 (二)配合宣传岗采写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公司重要会议、重大事件的新闻稿件; (三)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通讯员写作、摄影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新闻写作能力和新闻图片拍摄水平。 第三章信息发布管理 第七条对内信息发布管理 (一)各部门通讯员(员工)采写的日常性稿件(生产、安全、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稿件(党、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改进、规范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公司名义,通过公司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紧密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向全体员工和社会各界大力宣传集团公司发展进程中的方针政策、重大举措、成功经验和卓越成就,弘扬企业精神,传播企业文化,为集团公司的发展大局服务,促进集团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新闻宣传工作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国家级、省市县级领导参加集团公司的相关活动,视察、检查集团公司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集团公司领导参加公司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重要会议、项目建设情况及集团公司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的宣传报道; (四)集团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先进集体、个人的典型经验及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五)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 (六)集团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宣传报道。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完善责任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由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并对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协调服务。 第七条党群工作部每年度要按照集团公司整体工作安排制定新闻宣传计划,每季度根据阶段重点工作提出宣传要点和要求,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要根据本部门或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新闻宣传计划,促进宣传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要自觉与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保持一致,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者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通讯员管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要指定兼职通讯员,负责向党群工作部定期采集、报送本单位的新闻信息。 第十条党群工作部定期组织召开通讯员座谈会,总结宣传

关于保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关于保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xx〕32号)要求,我县高 度重视,立即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 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我县一直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 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为切实加强对该工作的 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兼政务中心主任)为 组长,县政府办主任、监察局局长、政务中心常务副主任为副 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务中心),负责各项工作的联系协调。根据 人员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对领导组成员进行调整,确保 领导组织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统筹安排、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专人实施的工作格局,确保了 “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机制日益健全。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黄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于20xx年出

台了《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歙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经县有关会议讨论通过,以文件形式发到各政务公开成员单位,并在黄山市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接 受群众的监督。二是狠抓工作落实。在印发《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保密审查过程中相关单位的各自职责、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 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对主动公开的政 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和 “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政务公开成员单位制作、更新,并在黄山市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相关单位说明具体理由,由信息发布经办人审核,报审查 领导审批;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根据依申请公开内容,经单位负责人审核,视具 体情况发布。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维护稳定、政法、信访、民族宗教、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 安全等涉密信息进行严格控制。组织经办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 办的各种学习培训,增强各单位领导,特别是经办人员的保密 意识。充分利用市广播电视台、政务网站等媒体以及参与保密 法法制宣传展览等形式,多渠道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涉密人 员和保密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部门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范围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组织相关科室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二、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三、经审查,确定属于《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四、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

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 五、经审查,对是否可以公开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确定的信息,按《保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六、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七、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 (二)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 (三)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 (四)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 (五)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日期; (六)本单位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流程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以下简称信 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 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 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 “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科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 体制。 第五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 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 补救措施。 第六条各科室要依据我局制定的涉密事项一览表比对信息公开保密 审查工作。 第七条各科室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 合的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科室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

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本单位专门审查人员进行最终审查,分管领导签发确认。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和确定。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对上互联网信息的发布,信息发布单位应填报《上网信息保密审查签发单》,履行审签手续。 第八条送审信息或其载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第九条各科室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由承担保密审查的人员负责;经承担审查任务的主管领导确认可以公开而造成泄密的,由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对上网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通报网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我局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单位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我局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严格、未发生网上泄密问题的科室及其相关人员定期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所称“上网”,是指各科室在国际互联网等公共网站以及在相关的局域网等非涉密网站上公开发布信息。本制度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各科室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一项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宣传与保密制度

宣传与保密制度 1、保密工作制度 1.1铁路建设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事项。 1.2项目部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秘密,便利工作”的指导思想。 1.3项目部应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检查落实保密措施,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保密办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 1.4项目部应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检查落实保密措施,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并经常性地开展自查。 1.5保密资料按国家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6项目部各项工作中产生的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按照规定确定并标明密级、保密期限。 1.7接触秘密事项的人员或部门的范围,由项目部保密办限定。 1.8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得私自携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却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1.9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项目管理机构党组织负责人对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行政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1.10保密办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泄密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宣传报道和涉外工作 2.1项目部综合部在主管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日常管理,各部门制定专人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和建设信息撰稿工作。 2.2媒体采访实行归口管理,在上级宣传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综合部统一安排。 2.3对外提供的新闻稿件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发稿前统一由综合部把关,项目管理机构领导审核同意,加盖项目管理机构公章后方可寄出。 2.4严守宣传纪律,凡涉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向媒体提供。 2.5未经领导审核同意和加盖公章的新闻稿件,不得发往任何新闻单位。 2.6发生突发事件时,项目部应及时请示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部门指导下做好新闻发布和新闻单位接待工作。 2.7综合部负责宣传报道和信息的统计。对重要信息报

行政部门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行政部门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行政部门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报告》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蚌政公办 【20xx】 1号)文件要求,我院及时开展信息公开保密自查和审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本单位网站上已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发现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信息,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由院党委书记、院长赵春淮同志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职能室负责人,并把政务公开的具体责任量化分解到各科室,实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明确了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做到有领导牵头,有专人负责,为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工作制度,确保制度到位,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了审查职责,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范文内容地图、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一)院领导把这次开展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在全院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重点对已公开现行文件、办公网络、信息网站的公开信息进行彻底疏理。经审查,截止目前,没有发现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或其他未标密但内容涉密的文件资料对外公开、上网等现象; (二)规范审查程序。在三院信息网站上发布信息时,严格按照相关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经过认真细致的保密审查后才进行发布,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积极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学习保密审查知识,了解保密审查基本程序以及泄密应承担的责任,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保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一)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责任制,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严把单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关; (二)保密工作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发展,保密工作要常抓不懈; (三)信息自查审查工作要定期进行,心得体会经常对信息员、审查人员进行培训,了解信息保密的相关知识,把握好信息公开的尺度,做好迎查工作。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 目录 1适用范围 (2) 2相关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4管理职责 (2) 5 程序和要求 (2) 5.1保密要求 (2) 5.2保密审查 (3) 5.3接受采访要求和程序 (3) 5.4对外提供非涉密文件资料要求 (3) 5.5互联网发送邮件要求 (3) 6 记录 (4) 附录A 宣传报道保密审批表 (5) 附录B 新闻采访审批表 (5) 附录C 对外提供非涉密文件资料审批表 (6) 附录D 互联网发送邮件审批表 (8)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文就对宣传报道、展览、公开发表著作和论文(包括个人著述发表)保密管理事项进行了规定,目的是为了对宣传报道的内容进行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本文适用于公司宣传报道的保密管理。 2相关文件 为确保国际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新闻出版保密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3术语和定义 无 4管理职责 4.1 保密办公室职责 保密办公室是公司宣传报道的业务主管部门,也是对外宣传报道的保密监督检查部门,保密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a)对公开宣传报道的稿件、作品、声像资料等进行保密审查,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 得对外宣传报道; b)对采访人员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查; c)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统一对外宣传口径。 d)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文件对宣传报道保密进行管理; e)参加新闻采访后的稿件、作品、声像资料等制品的保密审查; f)指导新闻采访的现场保密工作; g)配合对对外提供的非涉密文件资料保密审查。 4.2 相关部门职责 a)对拟宣传报道、展出的事项进行保密自审,并办理审查手续; b) 对个人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的论文进行保密审查,并办理审查手续; c) 参加对采访后的稿件、作品、声像资料等制品的保密审查; d) 对部门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醒被采访人、著作人遵守保密规定; e) 负责对对外提供的非涉密文件资料进行保密自查,并办理审批手续。 5 程序和要求 5.1保密要求 宣传报道保密要求为:

宣传报道稿件管理制度

J02总监办宣传报道稿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项目的宣传工作,传播工程建设中各方面的信息,便于项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相互交流学习,加强管理与沟通,促进本项目各项工作的良好开展,总监办根据新丰建管处下发的穗大广新丰[2013]25号文关于向大广公司内刊投稿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如下宣传投稿制度: 一、做好本项目宣传工作是全体监理人员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总监办各部门及各驻地办宣传投稿情况将作为监理工作考核内容之一,总监办信息中心负责统计; 二、总监办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宣传报道工作情况。总监办各部门负责人及各驻地负责人应予以高度的重视和支持,鼓励全体监理人员参与宣传报道工作,踊跃投稿; 三、总监办宣传报道稿件负责人负责日常宣传报道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四、宣传报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有效。宣传报道稿件内容应紧密围本项目施工,内容真实,及时反映本项目建设反面的情况,以彰显大广高速建设者的风采,字数控制在300~400字左右,并配有相关图片; 五、总监办设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宣传报道工作,各部门、各驻地办,按规定数量和要求提供稿件。总监办各部门每月上报稿件数量至少不应少于一篇,驻地办每月上报稿件数量不得低于

两篇,鼓励多报。总监办各部门宣传负责人和驻地办宣传负责人应于每月8日前将稿件送交到总监办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统一上交宣传报道稿件负责人审核后统于每月10日前统一上报新丰建管处综合部,在上报稿件时要求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并注明所属驻地办及部门; 六、总监办及驻地办组织重大活动需摄影、影像的,需提前与总监办信息中心联系。影像资料为总监办档案资料,所属驻地办及部门需使用的,说明原因、归还时间,经信息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可借用; 七、严守保密纪律,凡涉及到本单位秘密的文件、资料及事件不得擅自向外提供和发表; 八、建立奖励制度。凡被大广公司内刊采用发表的稿件,总监办将给予60~100元/篇的奖励,如不能按要求完成每月投稿数量的总监办将按500元/篇的标准予以处罚,奖罚金额将直接在各部门的阶段奖金中直接增加或扣除;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我单位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局信息公开条例》,经我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拟公开的我单位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我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我单位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对拟公开我单位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建立健全我单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行政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机关行政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科室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六条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我单位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七条对我单位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信息产生的科室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信息产生科室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科室提出审查意见; (四)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八条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我单位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九条对我单位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

保密宣传报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太原高速公司新闻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对外宣传工作的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闻宣传是重要的舆论工作,主要是指对外联通,新闻采访、写作,组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统计、新闻归档等方面的工作。对外联通包括:联络新闻媒体和记者,向记者提供新闻线索,邀请和协助记者采访,对外发送新闻宣传材料等。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全面、准确、适度、及时”的原则,紧密围绕中心任务,全面介绍太原高速公司近年来的一些重大举措、成功经验和所取得的成功,努力为大局服务;对外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服务于营造较好的发展环境;对内充分发挥凝聚队伍、振奋精神的作用,促进太原高速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太原高速公司的对外宣传工作。第二章机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 第五条公司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公司办公室是信息与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贯彻落实太原高速公司对外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宣传计划。 第六条由公司纪委书记分管对外宣传工作,办公室承担对外宣传职能。 第七条为适当集中全公司新闻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增强新闻宣传的规模效益,建立公司办公室新闻宣传工作的运行机制。由公司办公室具体承担对外宣传的日常工作。第三章工作规则 第八条凡涉及本公司的重大方针、政策、计划和工作部署等内容的新闻宣传或发布活动,必须经公司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办公室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未经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公司领导及被授权的新闻发言人之外的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以太原高速公司的名义组织新闻宣传活动,或以太原高速公司名义向外界发布言论、消息。 第九条经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办公室根据需要,制定阶段新闻宣传计划和工作重点。第十条各部室自行组织涉及本公司的新闻宣传活动,包括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以及接受采访介绍情况等,新闻宣传计划提前通知办公室。 第十一条坚持全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办公室应适当统筹全公司新闻资源。发展与新闻媒体及记者长期良好的协作关系,及时了解媒体的报道方针和阶段宣传重点,广开新闻出口渠道。 第十二条开辟互联网新闻宣传新渠道,建立和维护好太原高速公司主页,注意主页动态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新闻宣传要遵守有关的宣传纪律、保密制度和知识产权法规。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在办公室。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最新整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自查报告.docx

最新整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市政府信息服务中心: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作了认真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完善 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镇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工作。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工作程序、内容、要求,做到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强化管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落实 进一步严格涉密信息审查工作日常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落实专人,指定一名保密意识强的同志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日常工作,并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履责。在制作发放拟公开的文件信息资料时,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间。信息公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及时报请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决定公开的涉密文件信息严格履行解密程序。对不宜公开的涉密文件采取了相关保

密措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手续、登记和记录做好完备。 三、做好技术防护手段建设 切实做好计算机wang络安全工作。严禁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wang 和其他公共信息wang络,做到涉密电不上wang,上wang电脑不涉密。安装专门的杀毒、杀木马软件,在互联wang出口处部署防火墙,并且定期进行漏洞扫描、病毒木马检测。有效防范了病毒、木马、黑客等wang络攻击,确保了信息安全。强化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管理。严禁在用于处理公开文件资料的涉密计算机与连接互联wang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储存介质,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移动储存介质保存涉密文件信息资料。 四、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虽然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在有序开展,但是仍然有困难和不足之处:一是乡镇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工作人员时常有变动。二是机关工作人员年龄偏大,相关计算机知识不足。 五、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各项制度。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相关制度制度,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狠抓落实。二是加强宣传学习。加强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宣传,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是加强计算机wang络的日常管理,定期升级病毒库、查杀病毒扫描系统漏洞,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XX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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