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职年龄规定

干部任职年龄规定
干部任职年龄规定

干部任职年龄规定

针对一些地方在县乡两级干部任职年龄上搞层层递减和“一刀切”,造成干部资源严重浪费等

现象,中央专门下发文件予以叫停。从目前情况看,各地态度坚决,执行有力,问题已基本得以

解决。但事物往往都具有两面性。一些地方在此项工作中,把中央要求防止在县乡干部任职

年龄上搞层层递减和“一刀切”,片面地看成是所有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都可以放宽了,甚至都

能直接干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一些对领导干部离职转岗年龄已有较为完善的制度规定,并且

一直执行得比较平稳的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为避“一刀切”之嫌,现在也随之停了下来。干部的

任职年龄是个重大政策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离职转岗年龄,历来甚为敏感。我们认为,越是敏

感的事,越是不能回避和敷衍。当前,一定要以求真务实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地理解和执行

中央政策,全面客观地分析、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具体实践中,应着力做

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中央关于干部任职年龄的政策规定。在干部的任职年龄

上,中央要求防止在县乡两级干部中搞层层递减和“一刀切”,无疑是非常正确的。近几年,有些

地方在干部的任职年龄上,确实是“切”过了头。让那些50岁左右.....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问题。这说明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打造“广纳群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和谐政治生态环境,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合理使用各年龄段的干部,保持各级领导班子老中青梯次配备的年龄结构,防止和实行简单的年龄划线。

一、当前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问题的现状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干部队伍无论从年龄结构,还是从知识结构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基本上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干部素质的要求,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的领导干部年轻化战略构想已基本实现。但是,有些地方和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共同倾向是不加分析、不顾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片面追求年轻化,将年轻化变为“低龄化”,将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一刀切”。有的地方把提拔乡科级领导干部“杠”定在35岁以下,把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杠”定在45岁以下,有的县区简单的将科局党政一把手的年龄划定为50岁就要退居二线或者离岗休息等等。如果一个干部过了年龄杠杠,基本上失去了升迁的可能,哪怕是工作经验再丰富,工作能力再强,有年龄门槛档道,一切努力都是白搭。这就在基层干部中形成了“三十当官,四十靠边,五十赋闭”。“年龄是个宝,文凭不可少,关系很重要,德才做参考”的现状,年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本。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形成合理的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利于年轻干部的成长,也不利于中老年干部积极性的发挥,造成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导致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队伍的不稳定,使党和国家事业受到严重影响。

二、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弊端

1、人才资源浪费,党和国家的事业受损。党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如果“为了培养年轻人”,对刚好成熟的干部不提拔重用,把正处在干事业黄金年龄的干部换下来,就这样让刚培养成熟的干部靠边,让既有精力又有能力的干部下台,又开始新一轮选拔,如此循环,使干部主体队伍始终处于培训过程和有待成熟之中,造成干部队伍断层和结构不合理,使人才处于闲置状态,极大的浪费了人才资源。

2、工作效率下降,财政负担加重。领导干部达到最高任职年限后,虽退居二线但其工资待遇并不变,新上任的领导还要享受新任领导岗位上的工资和待遇。新提拔的官员越来越多,退居二线和离岗的官员就会越来越多,干事的则会越来越少,工作效率在下降,财政负担在加重。

3、丧失工作动力,挫伤工作积极性。干部坚持原则、开拓进取、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工作的动力,不仅

是为了做好人民的公仆,而且是为了得到群众的公认、领导的赏识、组织的重用。如果片面的强调年龄,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年龄划“断”的趋势,形成了一种年龄上的误导,从而挫伤了相当部分年龄偏大干部的积极性,使大部分干部正处在干事创业的黄金时期便丧失了进取的机会,进而丧失工作动力,其结果是提拔了少数人,影响了一大片。一些超过年龄的干部由此产生了严重的挫折感和失落感,他们认为自己无论再付出多大的努力也已升迁无望,于是就抱着“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消极想法,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开始混日子,昔日那种积极向上、勤奋工作的干劲荡然无存,出现了做一天和尚撞一钟,甚至只做和尚不撞钟的情形。特别是年龄偏大干部的提拔,考虑年龄结构因素过多,有些即使各方面都比较优秀,也会由于年龄偏大,而被拒之门外。不少年龄偏大的干部原本是单位的中层骨干、中坚力量,“到龄”后,认为政治上没有什么盼头,经济上也没有什么想头,因此心灰意冷、消极悲观,工作完全凭自己的党性和良心。

4、干部队伍不稳,思想情绪浮躁。片面追求领导干部年轻化,必然催促领导更替过快,造成干部队伍不稳定,导致干部年龄焦虑,迫使干部产生浮躁情绪。一些干部为了抢占“年轻”这个制高点,挖空心思地谋划自己的仕途。有的干部为了在有限的年龄范围内得到提升,不干实事,热衷于拉关系、跑路子,专心致志于个人升迁之道,不惜采取非正当手段谋求个人进步;有的干部为了趁“年轻”早出政绩、快出政绩、多出政绩,不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放眼长远的研究战略性、前瞻性、长期性的问题,而是急功近利、投击钻营、不顾实际的拼资源、拼环境,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甚至搞浮夸,制造虚假政绩。有的干部为了提拔而“装嫩”,不惜在档案里做手脚,修改出生年月,隐瞒实际年龄,更有甚者出巨资、忍巨痛,做整容手术。

三、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解决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问题的建议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是我们党多年来一直坚持的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之一。作为党的干部,无论年轻年长,都是党的财富,都需要党组织的关心、帮助和支持,也都需要为党的事业努力工作。干部选拔任用是一个带有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锻造一支能够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干部队伍,就必须统筹兼顾,既要注重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又要注重中老年干部的选拔任用。只有这样,各个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才能充分调动,干部队伍建设才能步入正常自然更替、良性循环的轨道。本人认为,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解决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问题,应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1、端正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干部政策

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选拔任用,要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准确把握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要求。干部队伍建设年轻化的核心和前提,仍然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培养和选拔干部仍然是以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为依据,以增强干部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执政能力为目的。所以,我们要妥善处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干部的关系,不唯年龄取人,绝不能把年龄当成了硬杠杠,搞“唯年龄论”。当前,正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需要大量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干部,才能确保社会各项目标的实现。

2、优化年龄结构,建立领导干部老中青年龄结构动态调整机制

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客观上需要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的合理分布,既要有年富力强、有开拓精神、具备潜能的中青年骨干,也要有经验丰富的年龄较大的干部,从而形成老中青结合的梯形结构。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应当是不同年龄段干部的有机组合,在领导班子中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实现不同年龄段的最佳组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有效克服彼此的短处。年龄结构优化的同时也要注意干部的最佳使用期,在他们能力、经验、体质、精神状态最佳的年龄段担任合适领导职务。在调整干部时,应通盘考虑年龄的梯次配备,

加强新老衔接,充分考虑年龄结构的合理化,逐步做到缺哪个年龄段的干部就重点补充哪个年龄段的干部,形成新老交替的良性循环。建立一个由老中青三支队伍组成、在他们最佳使用期得到合理使用的干部结构,不仅能发挥不同年龄段干部的长处,克服各自的短处,而且有利于年轻干部的成长,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而激发整个干部队伍的活力。

3、充分发挥“退二线”领导干部的作用

为充分发挥“退二线”领导干部的工作热情,我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待遇上对他们予以照顾,在工作上给予他们发挥自身价值和作用的平台。“退二线”领导干部经历了多岗位锻炼,业务精、情况熟、经验足、党性强,能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虽然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但可充分利用其工作长处,安排他们从事所擅长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请“退二线”领导干部担任工作顾问,指导年轻干部工作,从而形成老干部与年轻干部之间的传帮带机制,便于把“退二线”领导干部的经验“继承”下来,让年轻干部“发展”下去。要充分发挥“退二线”领导干部在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督导检查、帮带干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退居二线领导干部思想上有追求,政治上有待遇,经济上有保障,工作上有舞台。

4、加强配套改革,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退出机制

要着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避免在防止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时,出现优秀干部上不来、相形见绌干部下不去、领导班子年龄老化等问题,确保干部队伍充生机与活力。要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简单以年龄划线。要加大竞争择优力度,推进县乡机关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制度,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为各年龄段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开辟渠道。要健全完善干部推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新陈代谢。一是全面推行领导职务任期制,实行到期必“下”。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任期制的有关规定,凡任职达到最高年限,一律退出现领导岗位。二是改进考核工作,不称职者“下”。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对经考核不称职的,坚决予以组织调整。三是建立“问责制”,不适宜者“下”。从工作目标、经济审计、纪律作风、施政行为、群众公论等多个方面规范问责内容,采取通报、诫勉、待岗、免职等多种方式问责,让不适宜者下。四是认真落实任职试用期制度,不胜任者“下”。将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由一般岗位到同级重要岗位的干部,纳入试用期制范围,严格试用期满考核,对组织认定为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

总体来讲,领导班子年龄结构要“老中青”梯次结合,要注重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打破论资排辈,不埋没优秀年轻干部的才华和朝气,不压制优秀年轻干部的进步和成长,但并非在干部选拔任用时只用年轻干部,甚至越年轻越好,使得在选拔干部时过分强调年龄,把年龄当成硬杠杠,把德与才看成软指标,是非理性的用人观,是对干部年轻化的一种错误解读。在选拔领导干部时,不能“一窝蜂”、“一刀切”、“一概而论”、“一哄而上”的追求干部年龄的年轻、低龄,而应该根据干部的品质、智慧、信仰、精力、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接受能力和创新能力选拔任用,真正把最优秀、最需要的干部选拔到最关键、最重要的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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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干部任职年限合理化问题调研思考 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干部任职年限合理化问题调研思考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指出,要认真研究解决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干部任职年限合理化问题。 年龄结构作为领导班子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梯次配备能够促进班子内部经验、精力等方面互补,增强整体工作效能;年龄界限作为对干部任职的基本要求之一,合理划分能够促使干部在最佳年龄施展才能,充分发挥各个年龄段干部的优势和作用。 本文结合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的实践,就实现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干部任职年限合理化问题提几点粗浅的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各地党委不断探索改善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干部任职年龄界限合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呈现出木桶型、疙瘩型的状况。 当前,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普遍存在年龄结构要么上下一般粗,基本上是“木桶”形状;要么“疙瘩”式分布不均匀,年龄扎堆、年龄老化、年龄断层的问题比较突出。 在我市,市级党政班子14名成员平均年龄为44岁,全部是60年代出生的,最小的39岁;554名科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年龄在45岁左右的干部占二分之一,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只有44名,仅占8。 二是部分结构型干部质量不高,公认度不够。 有些按年龄杠杠硬框进领导班子的年轻干部,实践证明并不全是最优秀的,没有干出群众满意的成绩,也没有达到组织上期望的效果,以至于部分干部和群众对党的干部政策产生了怀疑,甚至提出了质疑。 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其他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 三是部分年龄偏大的干部工作激情提前衰退。 干部任职年龄界限上的“一刀切”,使一些年富力强、工作敬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不得不退出领导岗位;相反,一些工作不思进取、敬业精神衰退、能力比较平庸的干部,因为年龄未到,还占据着领导岗位。 实际上,干部的活力、积极性跟年龄没有必然联系,干部的激情在一定程度

防止和纠正干部任职年龄“一刀切”

防止和纠正干部任职年龄“一刀切” 发布时间:2012-01-02 11:36:53 作者:本站编辑浏览次数:1448 【字体:大- 中- 小】 编者按:在干部任职年龄上搞层层递减和“一刀切”,弊端很大。各地应按照中央要求,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坚决防止和纠正这一做法;同时,解决好相关遗留问题。本报今刊发部分地方的有关做法,以期相互借鉴。 中央要求切实解决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和“一刀切”问题后,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先后刊发《干部任职年龄不能“层层递减”》、《干部任职年龄不能“一刀切”》等言论。各地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在防止和纠正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和“一刀切”、加强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北京、江苏、江西、河北等省(市)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领导班子建设规划、县乡领导班子建设、规范机构改革工作等相关文件中,对防止和纠正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和“一刀切”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多个省份出台专门文件加以规范。海南省印发《关于在领导班子配备中不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意见》和有关通知,对清理和纠正工作进行督办。吉林省印发《关于严格禁止在干部任职年龄上划定界限搞“一刀切”的通知》,对严禁自行划定任职年龄界限、不准搞层层递减和“一刀切”等,提出具体要求。浙江省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对县(市、区)科级干部退出领导岗位年龄界限作出规范。辽宁、黑龙江、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西藏、新疆等省(区、市),也对防止和纠正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和“一刀切”提出原则要求,宁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厅联合开展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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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干部任职年限合理化问题 调研思考 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干部任职年限合理化问题调研思 考 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干部任职年限合理化问题调研思考 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指出,要认真研究解决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干部任职年限合理化问题。年龄结构作为领导班子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梯次配备能够促进班子内部经验、精力等方面互补,增强整体工作效能;年龄界限作为对干部任职的基本要求之一,合理划分能够促使干部在最佳年龄施展才能,充分发挥各个年龄段干部的优势和作用。本文结合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的实践,就实现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干部任职年限合理化问题提几点粗浅的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党委不断探索改善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干部任职年龄界限合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呈现出木桶型、疙瘩型的状况。当前,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普遍存在年龄结构要么上下一般粗,基本上是“木桶”形状;要么“疙瘩”式分布不均匀,年龄扎堆、年龄老化、年龄断层的问题比较突出。在我市,市级党政班子14名成员平均年龄为44岁,全部是60年代出生的,最 小的39岁;554名科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年龄在45岁左右 的干部占二分之一,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只有44名,仅占8。 二是部分结构型干部质量不高,公认度不够。有些按年龄杠杠硬框进领导班子的年轻干部,实践证明并不全是最优秀的,没有干出群众满意的成绩,也没有达到组织上期望的效果,以至于部分干部和群众对党的干部政策产生了怀疑,甚至提出了质疑。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其他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 三是部分年龄偏大的干部工作激情提前衰退。干部任职年龄界限上的“一刀切”,使一些年富力强、工作敬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不得不退出领导岗位;相反,一些工作不思进取、敬业精神衰退、能力比较平庸的干部,因为年龄未到,还占据着领导岗位。实际上,干部的活力、积极性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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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指出,要认真研究解决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干部任职年限合理化问题。年龄结构作为领导班子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梯次配备能够促进班子内部经验、精力等方面互补,增强整体工作效能;年龄界限作为对干部任职的基本要求之一,合理划分能够促使干部在最佳年龄施展才能,充分发挥各个年龄段干部的优势和作用。本文结合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的实践,就实现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干部任职年限合理化问题提几点粗浅的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党委不断探索改善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干部任职年龄界限合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呈现出木桶型、疙瘩型的状况。当前,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普遍存在年龄结构要么上下一般粗,基本上是“木桶”形状;要么“疙瘩”式分布不均匀,年龄扎堆、年龄老化、年龄断层的问题比较突出。在我市,市级党政班子14名成员平均年龄为44岁,全部是60年代出生的,最小的39岁;554名科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年龄在45岁左右的干部占二分之一,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只有44名,仅占8。 二是部分结构型干部质量不高,公认度不够。有些按年龄杠杠硬框进领导班子的年轻干部,实践证明并不全是最优秀的,没有干出群众满意的成绩,也没有达到组织上期望的效果,以至于部分干部和群众对党的干部政策产生了怀疑,甚至提出了质疑。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其他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 三是部分年龄偏大的干部工作激情提前衰退。干部任职年龄界限上的“一刀切”,使一些年富力强、工作敬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不得不退出领导岗位;相反,一些工作不思进取、敬业精神衰退、能力比较平庸的干部,因为年龄未到,还占据着领导岗位。实际上,干部的活力、积极性跟年龄没有必然联系,干部的激情在一定程度上主要取决于干部任职年龄界限,当规定干部60岁才退出领导岗位时,他55岁都还有激情,但当规定干部50岁就要退出领导岗位时,他可能48岁时就没有激情了。 二、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多个方面,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机制上的不完善,

干部任职年龄规定

干部任职年龄规定 针对一些地方在县乡两级干部任职年龄上搞层层递减和“一刀切”,造成干部资源严重浪费等 现象,中央专门下发文件予以叫停。从目前情况看,各地态度坚决,执行有力,问题已基本得以 解决。但事物往往都具有两面性。一些地方在此项工作中,把中央要求防止在县乡干部任职 年龄上搞层层递减和“一刀切”,片面地看成是所有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都可以放宽了,甚至都 能直接干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一些对领导干部离职转岗年龄已有较为完善的制度规定,并且 一直执行得比较平稳的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为避“一刀切”之嫌,现在也随之停了下来。干部的 任职年龄是个重大政策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离职转岗年龄,历来甚为敏感。我们认为,越是敏 感的事,越是不能回避和敷衍。当前,一定要以求真务实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地理解和执行 中央政策,全面客观地分析、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具体实践中,应着力做 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中央关于干部任职年龄的政策规定。在干部的任职年龄 上,中央要求防止在县乡两级干部中搞层层递减和“一刀切”,无疑是非常正确的。近几年,有些 地方在干部的任职年龄上,确实是“切”过了头。让那些50岁左右.....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问题。这说明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打造“广纳群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和谐政治生态环境,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合理使用各年龄段的干部,保持各级领导班子老中青梯次配备的年龄结构,防止和实行简单的年龄划线。 一、当前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问题的现状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干部队伍无论从年龄结构,还是从知识结构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基本上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干部素质的要求,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的领导干部年轻化战略构想已基本实现。但是,有些地方和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共同倾向是不加分析、不顾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片面追求年轻化,将年轻化变为“低龄化”,将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一刀切”。有的地方把提拔乡科级领导干部“杠”定在35岁以下,把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杠”定在45岁以下,有的县区简单的将科局党政一把手的年龄划定为50岁就要退居二线或者离岗休息等等。如果一个干部过了年龄杠杠,基本上失去了升迁的可能,哪怕是工作经验再丰富,工作能力再强,有年龄门槛档道,一切努力都是白搭。这就在基层干部中形成了“三十当官,四十靠边,五十赋闭”。“年龄是个宝,文凭不可少,关系很重要,德才做参考”的现状,年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本。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形成合理的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利于年轻干部的成长,也不利于中老年干部积极性的发挥,造成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导致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队伍的不稳定,使党和国家事业受到严重影响。 二、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弊端 1、人才资源浪费,党和国家的事业受损。党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如果“为了培养年轻人”,对刚好成熟的干部不提拔重用,把正处在干事业黄金年龄的干部换下来,就这样让刚培养成熟的干部靠边,让既有精力又有能力的干部下台,又开始新一轮选拔,如此循环,使干部主体队伍始终处于培训过程和有待成熟之中,造成干部队伍断层和结构不合理,使人才处于闲置状态,极大的浪费了人才资源。 2、工作效率下降,财政负担加重。领导干部达到最高任职年限后,虽退居二线但其工资待遇并不变,新上任的领导还要享受新任领导岗位上的工资和待遇。新提拔的官员越来越多,退居二线和离岗的官员就会越来越多,干事的则会越来越少,工作效率在下降,财政负担在加重。 3、丧失工作动力,挫伤工作积极性。干部坚持原则、开拓进取、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工作的动力,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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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各级团委书记的任职年龄限制

中央关于各级团委书记的任职年龄限制 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领导干部年龄问题的意 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团中央《关于各级团委领导干部年龄问题的意见》 (1982年5月14日)中央组织部通知: 团中央根据党中央关于逐步实现各级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战略任务,拟定了《关于各级团委领导干部年龄问题的意见》。现将这个意见转发给你们,望在今后配备各级团的领导干部时,参照执行。 建国以来,共青团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逐年增大。团省委书记的平均年龄,一九五三年为三十二点三岁,一九六四年上升为三十九点九岁,一九八一年又上升到四十四点九岁;团地委书记的平均年龄,一九五三年为二十九点五岁,一九六四年上升为三十五点四岁,一九八一年又上升到三十六点六岁;团县委书记的平均年龄,一九五三年为二十六点五岁,一九六四年上升为三十一岁,一九八一年又上升到三十二岁。上述三级团委副书记的平均年龄也在逐年增大。近几年,

由于论资排辈思想和年轻干部来源困难等原因,团的干部年龄增大的趋势还在发展。 共青团是一个有年龄限制的组织,年年发展新团员,年年有超龄团员离团。团的干部也应该象团员队伍那样是“一池活水”,年龄大的干部不断地向党输送,同时不断提拔配备年轻干部,以适应共青团组织的特点。 近几年来,党中央提出了使各级领导班子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战略任务,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界限。今年将召开共青团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各省、市、自治区也将陆续召开团的代表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提出一个各级团委领导干部的年龄要求是适宜的,以便各地在选举配备领导班子时有所遵循。 从目前团的工作和团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出发,根据“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原则,为使团的工作保持连续性,便于积累工作经验,我们意见,今后新任团的领导职务的干部,除必须德才兼备,政治上可靠,工作上有朝气等条件外,年龄上要按梯形式配备,把领导班子的年龄差距拉开,逐步把年龄降下来。具体要求是: 一、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岁,其中,三十五岁左右,三十七、八岁的应占总数一半左右。正副部长一般不超过四十岁。正副处长一般不超过三十五岁。

2015最新新国家干部离休退休的年龄规定

国家干部离休退休的年龄规定关于退休年龄,我国实行男女退休年龄不同的政策:男职工60岁,女职员55岁,女工人50岁。这一规定从1958年起定型,一直沿用至今。建国初期,我国男性工人职员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工人和职员退休年龄都是50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3日政务院第73次政务会议通过)]。1956年起,“女职员”与“女工人”的退休年龄开始有差别。1955年底,国家机关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提高到55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55年12月29日)],1958年,全体“女职员”的退休年龄从50岁提高到55岁[《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58年2月9日公布)]。“女工人”退休年龄还是50岁。从此,我国男女退休年龄一直为男60岁,女55/50岁,至今没有改变。1993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令125号)在退休年龄上依然维持1955年机关工作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规定。 国务院国发〔1978〕104 文件规定(至今仍使用该文件):凡是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和工人(含1971年11月30日以前的国家计划内长期临时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

50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4、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5、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修养的职工和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符合上述第(3)项规定年龄的职工,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 6、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此条的执行,不需要管年龄多大,只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即可),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一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二是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九年的(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和热辐射强度三卡以上场所工作); 三是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

2016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干部离休退休的年龄规定

干部离休退休的年龄规定 关于退休年龄,我国实行男女退休年龄不同的政策:男职工60岁,女职员55岁,女工人50岁。这一规定从1958年起定型,一直沿用至今。建国初期,我国男性工人职员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工人和职员退休年龄都是50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3日政务院第73次政务会议通过)]。1956年起,“女职员”与“女工人”的退休年龄开始有差别。1955年底,国家机关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提高到55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55年12月29日)],1958年,全体“女职员”的退休年龄从50岁提高到55岁[《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58年2月9日公布)]。“女工人”退休年龄还是50岁。从此,我国男女退休年龄一直为男60岁,女55/50岁,至今没有改变。1993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令125号)在退休年龄上依然维持1955年机关工作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规定。 国务院国发〔1978〕104 文件规定(至今仍使用该文件):凡是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和工人(含1971年11月30日以前的国家计划内长期临时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4、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5、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修养的职工和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符合上述第(3)项规定年龄的职工,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 6、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此条的执行,不需要管年龄多大,只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即可),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一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二是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九年的(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和热辐射强度三卡以上场所工作);

科级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合理化问题调研报告

科级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合理化问题调研报 告 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指出,要认真研究解决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合理化问题。年龄结构作为领导班子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合理的班子年龄结构配备能够促进班子内部经验、精力等方面互补,增强整体工作效能,是各项事业兴旺发达、长盛不衰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科级领导班子年龄结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结合我市实际,就科级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合理化问题作了调查研究,仅供参考。 一、近年来我市科级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的基本情况 近些年来,我市以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为目标,认真贯彻中央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大力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注重班子内部成员的优化组合,使科级领导班子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一)乡镇领导班子年龄结构概况:我市从乡(镇)党政换届以来,全市21个乡(镇、街道)党政班子238名成员中,35岁以下42人,40岁以下142人,占班子成员总数的%。其中,30岁以下4名,占班子成员总数的%。我市乡镇领导班子的年轻化配备,使我市乡镇领导干部的平均年龄较换届

前降低了岁(平均年龄37岁)。 从以上两张表中可以看出,我市乡镇领导班子以36—40岁为主体,市直领导班子以41—45岁为主体。全市科级领导班子36—45岁干部所占比例呈明显提高,51岁以上干部所占比例明显下降。总体看我市科级领导班子基本形成了以36至45岁左右干部为主体的梯次年龄结构。 二、领导班子年龄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经过全面仔细地分析领导班子的年龄数据,我市科级领导班子年龄结构不断趋于合理和优化,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少数科级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分布不均匀,年龄断层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我市科级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为岁,绝大部分是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出生的;547名科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年龄在42岁左右的干部占了一半,而30岁以下干部人数偏少、比例偏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年龄的断层。 二是少数科级领导干部走进年龄误区,滋生浮躁情绪。少数年纪偏大的干部抱着“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认为自己既然已经升迁无望,于是便降低了对工作的要求,安于现状。少数年轻干部认为自己早晚要“接班”,沉醉于自身的年龄优势沾沾自喜,浮躁自满,不愿继续艰苦奋斗、刻苦工作。个别年轻干部还认为如果在某个年龄段上得不到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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