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辽宁良心(集团)德峰药业有限公司

目的:规范中药材的发放使用管理。

范围:所有中药材(含中药饮片)的发放使用。

职责:中药材仓库保管员执行本规程。

质量部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内容:

1. 中药材的使用部门根据批生产指令填写《领料单》(一式三份)交仓库备料。

仓库保管员在发料前应根据《领料单》仔细核对中药材名称、数量和规格。外包装是否完好,并有检验合格报告单和物料放行单。

2. 仓库发料次序应按物料入库时间顺序执行“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

按批发放使用的原则。仓库所发物料包装要完好,有合格标志,并有中药材检验

报告单和物料放行单。中药材的标签与标志应与所发放的药材一致。按规定要求

称重计量,并填写《称量记录》(S-R-WL-206-01)。

3. 领料员与仓库保管员对所领实物料核对后,按《领料单》发料,认真执行二人复

查制,实行三对照,对照领料单,对照货位卡,对照货物名称。

4. 仓库应准确无误发料,经车间有关人员确认并在《领料单》上签字,发料完成

后,保管员要认真复查,核对货位卡及有关台帐,填写货物去向,生产品种、批号等以便追溯,应始终保持帐、物、卡相符。

5. 如果车间提出发放中药材量不符,仓库保管员必须到现场复查,共同确认后方可

按实际数量调整。如发现偏差,应查明原因、做好记录,按《偏差处理规程》处理

6. 须拆零的中药材可根据其性质在指定区域拆包、称量。称量后被拆包件

应封严后放回原货位。

7. 装在容器内的中药材如分数次领用时,保管员应在容器上专附《物料库存货位卡》

(S-R-WL-217-01),发料时应复核存量,如有差错,应查明原因。

8. 每次发料后,仓库保管员要在库存货位卡和台帐上填活货物去向,批号、

以便追溯,经取样物料应先发放。

9. 不合格的中药材不得发放使用,按照《不合格物料、成品管理标准操作规程》(S-OP-WL-031-00)及时处理。

10. 易变质、易受微生物污染的中药材在使用前,贮存期限内中药材出现受

潮、变质或外包装破损等情况,近储存期(一个月内)的中药材均必须抽样复验,合格后方可发放。复验合格的中药材,应执行复验后储存期规定:《物料贮存期

限及复验期管理标准操作规程》(S-OP-WL-040-00)、《物料有效贮存期管理标准操作规程》(S-OP-WL-039-00)。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11. 蠹性中药材发放、使用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并作好记录。

12. 发料过程中落地的药材饮片等,不得收起使用。

变更历史:

称量记录

月日文件编号:S-R-WL-206-0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