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计及基金公司会计分录教学文案

基金会计及基金公司会计分录教学文案
基金会计及基金公司会计分录教学文案

第一篇.基金——基金会计主要核算分录基金会计科目与科目编号

股票投资:

1、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业务

买入:

借:股票投资—成本

交易费用

贷:证券清算款应付交易费用

借:证券清算款

贷:结算备付金

卖出:

借:证券清算款

交易费用贷:股票投资—成本股票投资—估值增值应付交易费用投资收益—投票投资收益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

转销上笔分录“股票投资-估值增值” )借:结算备付金

贷:证券清算款

2、债转股业务借:股票投资—成本

证券清算款

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贷:债券投资—成本

债券投资—估值增值

应收利息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借:结算备付金

贷:证券清算款

3、交易所网上申购新股业务

a.网上申购首发新股和网上公开增发新股借:证券清算款—新股申购款—非T+1 清算

贷:证券清算款—T+1 清算款借:证券清算款—T+1 清算款贷: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借:股票投资—新股投资—成本贷:证券清算款—非T+1 清算款借:证券清算款—T+1 清算款贷:证券清算款—非T+1 清算款借:结算备付金

贷:证券清算款—T+1 清算款

或者:

借:股票投资—成本

贷:股票投资—新股投资—未流通—成本(证券代码)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股票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b.老股东网上优先认购增发新股

深交所:

借:股票投资—深交所增发新股—成本(证券代码)贷:证券清算款—T+1

证券清算款(深圳)

借:股票投资—深交所增发新股—估值增值(证券代码)贷: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股票投资借:证券清算款—T+1 证券清算款(深圳)贷:结算备付金

(深圳)

上交所:

借:股票投资—上交所增发新—成本(证券代码)贷:证券清算款—非T+1 证券清算款(上海)

借:股票投资—上交所增发新股—估值增值(证券代码)贷: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股票投资借:证券清算款—非T+1 证券清算款(上海)贷:证券清算

款—T+1 证券清算款(上海)

借:证券清算—T+1 证券清算款(上海)贷:结算备付金(上

海)

c.老股东网上配售新股(配股)

深交

所:

借:配股权证(配股权证的估值=可配数量*(市价-配股价)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股票投资—深市配股—成本(证券代码)

贷:证券清算款—T+1 证券清算款(深市)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配股权证借:股票投资—深市配股—估值增值(证券代码)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股票投资借:证券清算款—T+1 证券清算

款贷:结算备付金

上交所:

借:配股权证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股票投资—沪市配股—成本—证券清算款(证券代码)贷:证

券清算款—非T+1 证券清算款(上海)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配股权证

借:股票投资—沪市配股—估值增值(证券代码)贷: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股票投资

借:证券清算款—非T+1 证券清算款(上海)贷:证券清算款—

T+1 证券清算款

借:证券清算款—T+1 证券清算款(上海)贷:结算备付金(上

海)

d.网上申购新股上市日

首发:借:股票投资—上海/ 深圳—成本(证券代码)

贷:股票投资—未流通股票—成本(证券代码)

增发:借:股票投资—上海/ 深圳—成本(证券代码)

股票投资—上海/ 深圳—估值增值(证券代码)贷:股票投资

—增发新股(上海/ 深圳)—成本(证券代码)股票投资—增

发新股(上海/ 深圳)—估值增值(证券代码)

配股:借:股票投资—上海/ 深圳—成本(证券代码)股票投资—上海/

深圳—估值增值(证券代码)贷:股票投资—配股(上海/ 深圳)

—成本(证券代码)股票投资—配股(上海/ 深圳)—估值增值

(证券代码)

e.市值配售(二级市场投资者参加申购)借:股票投资—新股投资—成本贷:证券清算款

4、交易所网下申购(法人配售)新股借:

证券清算款—场外新股申购款

贷:银行存款借:股票投资—新股投资—成本(证券代码)

贷:证券清算款—场外新股申购款

借:银行存款

贷:证券清算款—场外新股申购款

估值借:股票投资—深交所增发新股—估值增值(证券代码)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股票投资

或借:股票投资—非公开增发新股(上海/ 深圳)—估值增值(证券代码)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股票投资

5、股票股利(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现金股利借:应收股利(上交所股票除息凭证)或

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深交所股票除息凭证)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债券投资业务的核算

1、非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a、交易所二级市场债券投资业务核算借:

债券投资—成本

应收利息

交易费用

贷:证券清算款

应付交易费用(券商佣金)

借:证券清算款贷: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

借:应收利息贷: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

借:证券清算款(在交易日按应收或实收的金额)交易费用(按应付的相关费用,佣

金、证管费和税费)贷:债券投资—成本

债券投资—估值增值

应收利息应付交易费用(券商佣金)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借:结算备付金

贷:证券清算款

b、交易所债券网上发行认购业务的会计核算借:证券清算款—上海/深圳—非T+1 清算

款贷:证券清算款—上海/深圳—T+1清算款借:证券清算款—上海/深圳—T+1 清算款贷:结算备付金—上海/ 深圳

借:债券投资—未上市债券类型—成本(债券代码)应收利息—未上市债券类型(债

券代码)贷:证券清算款—上海/ 深圳—非T+1 清算款借:证券清算款—上海/深圳—T+1清算款贷:证券清算款—上海/深圳—非T+1 清算款借:应收利息—未上市

债券类型(债券代码)贷: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

借:结算备付金—上海/ 深圳贷:证券清算款——上海/ 深圳

特殊情况:分离交易可转债借:债券投资—未上市债券类型—成本(债券代码)权证投资—未上市权证类型—成本(权证代码)应收利息—未上市债券类型(债券代码)贷:证券清算款—上海/深圳—非T+1 清算款借:证券清算款—上海/深圳—T+1清算款贷:证券清算款—上海/深圳—百T+1 清算款估值借:债券投资—未上市债券类型—估值增值(债券代码)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债券投资借:权证投资—未上市权证类型—估值增值(权证代码)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权证投资

c、交易所债券网下发行认购业务的会计核算借:证券清算款—场外新债申购款贷:银行存款借:债券投资—未上市债券类型—成本(债券代码)应收利息—未上市债券类型(债券代码)贷:证券清算款—场外新债申购款借:银行存款

贷:证券清算款—场外新债申购款

估值借:债券投资—未上市债券类型—估值增值(债券代码)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债券投资

d、新债上市流通借:债券投资—债券类型—成本(债券代码)债券投资—债券类型—估值增值(债券代码)贷:债券投资—未上市债券类型—成本(债券代码)债券投资—未上市债券类型—估值增值(债券代码)借:应收利息—债券类型(债券代码)贷款:应收利息—未上市债券类型(债券代码)

借:权证投资—权证类型—成本(权证代码)

—估值增值(权证代码)贷:权证投资—未上市权证类型—成本(权证代码)—估值增值(权证代码)

2、非货币市场基金银行间债券业务的会计核算借:债

券投资—债券类型—成本(债券代码)应收利息—应收债券利息—债券类型

(债券代码)

借:证券清算款—场外证券清算款/ 银行存款贷:债券投资—应收债券利息—债券

类型(债券代码)—估值增值(债券代码)应收利息—应收债券利息—债券类型

(债券代码)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债券类型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债券投资贷: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债券类型

借:债券投资—债券类型—估值增值(债券代码)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债券投资

借:债券投资(倒挤出买入成本)应收利息(计提交割日当日的应收利息)贷:银行存款

借:应收利息贷: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应收债券利息

借:其他应收款—证券清算款贷:债券投资—成本

—估值增值(可能在借方)

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可能在借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证券清算款)

3、债券回购

a. 银行间债券回购交易的账务处理同业市场正回购(卖出回购证券)借:银行存款或

证券清算款—场外证券清算款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借:银行存款

贷:证券清算款—场外证券清算款借:利息支出—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贷:应付利息—应付回购利息

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利息—应付回购利息利息支出—卖出回购证券支出贷:证券清算款或银行

存款

同业市场逆回购(买入返售证券)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质押式/ 买断式贷:银

行存款证券清算款—场外证券清算款借:证券清算款—场外证券清算款

贷:银行存款

借:应收利息—应收买入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买入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借:银行存款

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质押式/ 买断式

应收利息—应收买入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b.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的账务处理交易所正回购(卖出回购证券)——融资借:证券清算款

交易费用

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借:利息支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贷:应付利息—应付回购利息

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利息支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贷:应付利息—应付回购利息证券清

算款

交易所逆回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融券

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交易费用

贷:证券清算款

借:应收利息—应收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借:证券清算款

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应收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利息

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4、其他固定收益产品投资(主要为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借:债券投资—面值(按面值)

应收利息(若有)

贷:证券清算款(按应支付的金额)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应付

交易费用(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债券投资—折溢价(支付的交易费用计

入债券投资账面价值,可能在借方)

借:证券清算款

贷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

借:应收利息(票面利率* 面值)

债券投资—折溢价(按差额,可能在贷方)

贷: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摊余成本* 实际利率)

借:证券清算款

贷:应收利息

借: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

贷:证券清算款

借:债券投资—折溢价

贷: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

借:债券投资—面值

—折溢价(可能在借方)

应收利息(若有)

应付交易费用(应支付的交易费用)

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按差额,支付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

贷:证券清算款

借:银行存款/ 证券清算款(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贷:债券投资—面值

—折溢价(可能在代言)应收利息(若

有)

其他金融产品投资业务核算

1、权证

借:权证投资—成本(按权证的公允价值)交易费用(按应付的相关费用)贷:证券清算款(按应会付的证券清算款)应付交易费用(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

借:证券清算款(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贷:结算备付金

借:存出保证金—权证保证金贷:结算备付金/ 银行存款

借:权证投资—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差额)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证券清算款(按应收金额)交易费用(按应付的相关费用)贷:权证投资—成本

—估值增值(可能在借方)应付交易费用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可能在借方)(按差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

2、银行定期存款

3、基金

买入:

非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借:证券清算款(按申购金额)

贷:银行存款

借:基金投资—成本(按基金公允价值)

交易费用(按应付的相关费用)

贷: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成本

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估值增值(如果是减值则在借方)

证券清算款(按应支付的金额)

应付交易费用(按应付交易费用)

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按其差额,可能在借方)

本基金申购ETF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借:证券清算款

贷:结算备付金/ 银行存款

持有基金期间分派红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益

借:结算备付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估值

借:基金投资—估值增值

贷:公允传值变动损益

卖出

借:证券清算款/ 银行存款(按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交易费用(按应付的相关费

用)贷:基金投资—成本

—估值增值(如果减值则在借方)

应付交易费用(按应付交易费用)

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按差额,可能在借方)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

借: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成本

证券清算款(按应收的金额)

交易费用(按应付的相关费用)

贷:基金投资—成本

—估值增值(可能在借方)

应付交易费用

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可能在借方)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借:结算备付金/ 银行存款

贷:证券清算款借:证券清算款

贷:基金投资

四、基金资产估值

股票估值借:股票投资—估值增值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估值增值

五、基金在募集,投资人申购、与赎回业务处理

募集借:银行存款

股票投资(成本)

贷:实收基金

其他收入

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申购和赎回、QDII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申购借:应收申购款

贷:实收基金损益平准金—未实现—已实现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申购款

赎回借:实收基金

损益平准金—未实现

—已实现

贷:应付赎回款

应付赎回费

其他收入

借:应付赎回款

应付赎回费

贷:银行存款

ETF份额申购借:股票投资—成本(股票公允价值)

证券清算款—现金替代款(应缴纳的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预估现金差额为正,如为负则在代方)

贷:实收基金(有效申购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

损益平准金—已实现(基金申购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按比例计算)—未实现(基金

申购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按比例计算)借: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贷:证券清算款—现金替代款(应缴纳的现金替代)现金多退少补(退还分录,补差分录相反)借:损益平准金

贷:证券清算款—现金差额借:证券清算款—现金差额贷: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

赎回借:实收基金(按实收基金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计算)损益平准金—已实现(基金申购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按比例计算)—未实现(基金申购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

按比例计算)贷:股票投资—成本

—估值增值(有可能在借方)证券清算款(预估现金差额为

正,如为负则在借方)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有可能在借方)证券

清算款(应支付的必须现金替代)

借:证券清算款贷: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

六、红利再投资

借:应付利润贷:实收基金

损益平准金

七、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主要核算:应付赎回款

应付赎回费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销售服务费应付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利润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其他应付款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

八、基金收入、费用和利润主要核算: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收入

管理人报酬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交易费用其他费用

九、基金财务报表编制和动作信息披露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利润表的编制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编制说明报表附注的说明基金动作

信息披露报告的形成

报表模板

资产负债表

会证基01 表年月日单位:元

附注:基金份额净值元,基金份额总额份。

利润表

会证基02 表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单位:元

基金管理公司负债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证基03 表

第二篇.基金公司——基金公司会计主要核算分录基金公司会计科目与科目编号

、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主要核算: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收管理费收入应收基金销售服务费

收入应收咨询费收入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负债主要核算: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应付利润应交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河道管理费

企业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营业外支出(或有事项)三、所有者权益

主要核算: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税所利润的分配四、收入、费用与利润

管理费收入

销售服务费收入

手续费收入

利息净收入

投资收益

汇兑损益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业务及管理费

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业务支出

借:应收账款—应收管理费

贷:管理费收入借:应收账款—应收销售服务费收入贷:销售服务费收入借:银行存款等

贷:手续费收入借:应收利息等

贷:利息收入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等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银行存款等

贷:投资收益

借:有关科目

贷:汇兑损益

借:现金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收入户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付款—教育费附加

借:业务及管理费—** 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借:资产减值损失贷:** 资产减值准备借:其他业务支出贷:库存现金等

提取风险准备;提取法定/ 任意盈余公

积;

向投资者分配)

精品文档

所得税费用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利润结转及分配

借:管理费收入—各明细账户利息收

入—各明细账户销售服务费收入—各

明细账户手续费收入—各明细账户其

他业务收入—各明细账户汇总收益—

各明细账户投资收益—各明细账户营

业外收入—各明细账户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贷:业务及管理费—

各明细账户营业税金及附加—各明

账户其他业务支出—各明细账户汇

总损失—各明细账户投资收益—各

明细账户利息支出—各明细账户营

业外支出—各明细账户资产减值损

失—各明细账户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

利润

企业所得税

基金公司会计核算手册

会计核算手册 2014 年 产业基金

一、总述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本公司相关经济业务会计核算方法,根据各经济业务运行时点,规范会计核算分录、所需原始凭证、审核要点等,以使得会计核算标准化。 (二)本制度依据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 (三)本制度由财务中心负责指导产业编制,每年度产业根据实际业务状况进行更新维护,报送财务中心统一归整,并发布与各子、分公司会计遵照执行。 (四)本制度涉及会计科目核算内容遵循产业的《会计科目说明书》规定执行。 (五)财务部会计必须严格遵照该核算手册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工作,需真实反映经济业务。 (六)每笔经济业务会计分录、原始凭证、审核要点等必须经过制单人、审核人审核,并且实行职责分离。

二、主营业务类型 (七)基金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基金公司主营业务类型有: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由于目前公司基金为产业基金,主要涉及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所以本手册主要针对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进行说明。 7.1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概述: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主要是进行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并享受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成果,并在退出投资时获取相应投资收益。 三、各经济业务会计核算明细 (八)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会计核算明细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描述:对外投资获取相应股份。 8.1初始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经济业务时点: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签订股份受转合同并支付相应款项。 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 交易费用(交易的费用) 贷:银行存款 原始凭证: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决议、合同、银行单据、付款申请单。 审核要点:投资金额及所持股份是否与合同、银行单据一致。 8.2后续计量 1)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或者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后续计量不调整账面价值。 2)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后续计量,根据能够享有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相应调整账面价值。盈亏(净利润)调整,对应“投资收益”,其他权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调整,对应“损益平准金”。

关于执行《中国中铁会计核算手册》的通知草稿0330

中铁六财…2011?号 转发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中铁会计核算手 册>的通知》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中铁会计核算手册>的通知》(中铁股份财【2011】2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将相关核算强调如下: 一、研究开发支出。 1、各单位研究支出应当于发生时通过“研发支出---费用化”科目归集,并于资产负债表日结转至当期“管理费用”。开发阶段根据研发费用资本化原则和研发费用归集原则,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或“研发支出---费用化”,其中费用化的研发支出应于资产负债表日结转至当期“管理费用”;

2、为研发项目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应直接计入相关资产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在研发项目期间的折旧和摊销额自投入使用时逐期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或“研发支出---费用化”;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资本化的研发支出的余额,转入无形资产; 4、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二、安全生产费用。 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通过专项储备进行核算,同时按实际支出数计提安全生产费。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承担建筑施工业务的工程指挥部、公司本部和公司派出履行管理职能的指挥部发生与建筑工施工业务相关的安全生产费用通过“专项储备”核算,期末视本会计主体的性质和有关情况,结转(计提)进入施工成本或管理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严格按照手册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标准执行。各单位现行折旧方法和折旧标准与手册不一致的,从2011年1月1日起按照手册执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处理。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07]56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保证基金行业切实执行新会计准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现予发布。本《指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另有具体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独立核算制度

独立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心”)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有效防范基金会计核算管理中的各种风险, 保证基金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和有效地进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自建会计估值团队,从事基金估值核算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心公及中心所有公司、企业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 第四条中心基金估值遵循独立建账、独立核算、财产分离的原则。私募基金财产与中心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确保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第五条根据业务需要,中心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中心产品的核算估值事项,但相关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第六条中心委托外包机构办理基金估值核算的,应签订相关技术外包协议,参照中心外包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基金管理部应在基金合同中订明估值核算事宜。 第八条对于新型核算估值业务,如已经出台相关的专项核算办法,则按照专项核算办法进行核算,如尚未出台相关的核算办法,则按照行业内公认的办法核算,或按照中心经营层的意见,经与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后所达成的办法进行核算。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基金会计应按照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基金的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计应与托管机构每日进行账务核对工作,定期核对基金财务报表及信息披露文件互相复核,互相监督,保持双方基金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基金的日常资金由基金会计制作划款指令,并经过复核、审批、加盖预留印鉴。

航运企业会计核算手册范本

第一部分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航运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3) 第一章总则 (3) 1.1目的和依据 (3) 1.2适用范围 (3) 第二章要紧业务会计处理 (3) 2.1存货业务会计处理 (3) 2.1.1 存货分类 (3) 2.1.2 存货计价方法 (3) 2.1.3 船存燃油会计处理 (4) 2.1.4 待转燃油会计处理 (4) 2.2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5) 2.2.1 固定资产分类 (5) 2.2.2 购建船舶 (5) 2.2.3 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 (5) 2.2.4 折旧年限及残值率 (8)

2.3期末未完航次收入与成本 (9) 2.3.1 应收可能未完航次收入 (9) 2.3.2 应付可能未完航次成本 (9) 2.3.3 已完航次未达支出 (9) 2.4航运销售会计处理 (10) 2.4.1 航运企业收入种类 (10) 2.4.2 航运企业收入确认原则 (10) 2.4.3 年末未完航次确认 (12) 第三章成本费用会计处理 (12) 3.1 营运成本、费用的构成 (12) 3.2 航运业务成本的计算对象、计算单位与计算期13 3.2.1 成本计算对象 (13) 3.2.2 成本计算单位 (13) 3.2.3 成本计算期 (14) 3.3 营业成本项目构成 (14) 3.3.1 船舶运行成本 (14)

3.3.2 船舶固定费用 (16) 3.3.3 船舶共同费用 (18) 3.3.4 船舶租费、舱(箱)位租费 (18) 3.3.5 集装箱固定费用 (19) 3.4 运输业务成本的计算 (20) 3.4.1 运输业务成本计算的原则 (20) 3.4.2 分配性费用的计算方法 (20) 3.4.3 运输总成本和单位成本计算 (23) 第四章信息披露 (24) 要紧会计事项分录 (25)

基金会计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 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 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组合核算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会计 档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规章制度编制。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是独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 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第三条公司负责基金会计的有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基金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第四条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资产。公司自有资产的会计核算与基金资产的会计核算应完全分开, 建立各自独立的基金资产会计核算系统 和自有资产会计核算系统。 第五条公司管理的每只基金均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 应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 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第六条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 月31 日止, 末期 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 月1 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 日止。 第七条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八条基金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九条基金会计核算人员应于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资产–基金负债 基金资产净值按已发行的基金份额总份额平均分割, 得出基金份额净 值, 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条基金资产估值原则 (一) 活跃市场上交易的投资品种 活跃市场上交易的投资品种, 如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债券、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ETF和LOF)、权证等, 其估值 政策如下: 1. 估值日投资品种有市价的, 应采用市价确定该投资品种

基金业务会计核算培训教材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依照《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治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

慎重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纳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阻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能够依照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关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能够依照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

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编报的会计报表,一般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可能、会计政策和会计可能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讲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讲明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内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治理人、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 知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07]56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保证基金行业切实执行新会计准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现予发布。本《指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另有具体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

水运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手册

水运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第一章总讲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水运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企业的会计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水运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水运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以下简称“本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事内河、海洋旅客、物资运输业务的水上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航运企业”)和从事旅客接送、物资装卸、堆存及相关港务治理业务的港口、码头企业(以下简称“港口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方法。 三、本方法中使用的术语,其定义分不如下: 1.运输业务,是指利用船舶等浮运工具提供水上旅客与物资运送的劳务。 2.航次租船业务,是指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出租船舶一个或数个航次运输的业务,属于运输经营方式的一种。 3.定期租船业务,是指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出租船舶一定期间运输的业务,属于运输经营方式的一种。

4.光租船业务,是指船舶所有人将“光船”出租给租船人使用的业务,属于资产租赁性质。 5.港口装卸业务,是指利用装卸机械在码头泊位或锚地上对船舶或车辆进行装货与卸货的劳务。 6.港口堆存业务,是指利用港口库、场设施对临时不能出港的物资进行收存保管的劳务。 7.港务治理业务,是指对港口基础性设施(包括港口的水域设施、系船设施、港口交通和配套设施)进行维护和治理的劳务。 8.航次,是指船舶在营运中完成的一个完整的运输生产过程的周期。一般从船舶在终点港卸货或下客完毕时起,经装货或上客后,驶至新的终点港卸货或下客完毕时止,作为一个航次。 9.客运量,是指航运企业在一定期间船舶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以“人”为计算单位。 10.旅客周转量,是指航运企业在一定期间船舶实际运送的每位旅客与该旅客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以“人公里”为计算单位。

工程施工会计核算手册

公司工程施工会计核算手册(初稿) 为加强企业工程施工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国家对企业建筑工程会计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本着规范和高效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工程施工会计业务核算手册。 一、工程施工会计核算对象 工程施工的核算对象,即会计对施工项目归集成本费用的核算范围。,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安装工程指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相配套的电气、给排水、通信、电梯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二、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 1、在科目编码2202应付账款科目下,设置了220201应付工程款、220202应付生产款、220204应付机械费三个二级科目。220201应付工程款科目下又设置了应付建筑工程款、应付安装工程款、应付安装设备款、应付工程材料款、应付工程待待摊支出、应付不需要安装设备款三级科目。 2、在科目编码2221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了222101应交增值税、222102应交消费税、222103应交营业税(2016年5月1日建筑业营改增后,此科目不用)、222104应交所得税、222105应交个人所得税、222108应交城建税、222112应交教育费附加、222113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222117应交印花税、222118应交水利建设专项基金等二级科目。 3、在科目编码5401工程施工科目下设置了540101合同成本和540102合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540101科目下设置了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五个三级明细科目,以项目辅助核算。 并在此基础上分设相关明细科目,以下科目表中的三级及以下科目为原则设置,可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作增删 会计科目名称及编码

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国境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失业保险基金。 三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记录和反映其收入、支出和结余情。 五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收支情况的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书中说明。 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失业保险基金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并进行会计核算。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社保机构在填制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政机关、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五天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十五天报出。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社保机构名称、地址、成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社保机构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现金 2102银行存款 3103财政专户存款 4104暂付款 5105借出生产自救款 6111债券投资 7121固定资产 (二)负债类 8201暂收款 (三)基金类 9301失业保险基金 10302固定资产基金 11303生产自救周转金 (四)收支类

上市XX公司会计核算手册

XXXXXXXXXX公司会计核算手册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第一节目的 (1) 第二节使用指南 (1) 第三节手册维护 (2) 第二章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 第一节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4) 一、会计年度 (4) 二、记账本位币 (4) 三、会计计量所运用的计量基础 (4) 四、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4) 第二节基本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 五、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 (4) 六、存货 (5) 七、长期股权投资 (5) 八、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6) 九、无形资产 (7) 十、长期待摊费用 (7) 十一、收入确认 (7) 十二、借款费用 (8) 十三、维修及保养支出 (8) 十四、研究及开发费用 (8) 十五、资产减值准备 (9) 十六、所得税 (9) 十七、外币业务 (9) 十八、预计负债及或有负债 (9) 十九、关联方 (10) 二十、股利分配 (10) 二十一、合并会计报表 (10) 二十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1) 第三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11) 第一节科目及代码 (11) 第二节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5) 一、资产类科目 (15) 二、负债类科目 (36) 三、共同类 (47) 四、所有者权益类 (49) 五、成本类科目 (54) 六、损益类科目 (56) 第四章公司财务报表 (63) 第一节财务会计报告体系 (63) 第二节财务报表编制 (69) 一、资产负债表 (69) 二、利润表 (70) 三、现金流量表 (71)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4) 第五章主要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 (76) 第一节会计基础工作 (76) 一、会计基础工作要求 (76) 二、会计工作交接 (80) 三、会计档案管理 (82)

基金公司手续费会计核算问题探讨

基金公司手续费会计核算问题探讨 2009-03-11 17:17:00来源:中国会计论坛作者:【大中小】添加收藏 【摘要】我国基金公司会计核算落后于基金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对基金销售手续费的核算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基金;手续费;核算;问题 截至2007年底,我国国内基金管理公司已经发展至59家,发行基金369只,基金资产规模达到了3.28万亿元,基金管理费收入在280亿元左右,基金持股占A 股市场流通市值比例达到30%左右,基金持有人总户数5694万户,基金业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正日益扩大。伴随着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其相关的会计政策、财税政策出现一定的滞后性,由于缺少统一的规范,使得各基金公司按照各自的理解进行处理,从而导致各基金公司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不强,税收流失严重,不利于市场秩序的规范管理。其中,基金销售手续费的核算问题就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据测算2004年各基金公司新发基金销售手续费收入近10亿元,而存量基金申购、赎回时发生的手续费金额更大, 一、基金公司销售手续费的会计问题 基金销售手续费是指交易时由代销机构向投资人收取,由投资人直接承担,归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所有,主要包括基金交易时发生的认购费、申购费及赎回费。在基金销售过程中,一方面基金公司为向客户提供服务收取手续费,某些情况下,还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特定基金投资人减免销售手续费;另一方面,由于基金公司难以广泛设立自己的销售网络,绝大部分基金销售委托银行、券商或专业基金销售公司等代销机构进行。因此,基金公司不仅要向代销机构支付基金交易时直接向投资人收取的手续费,还要将基金管理费收入与代销机构进行分成,作为代销机构获得的尾随佣金。基于对基金销售环节业务流程的分析,发现基金销售手续费核算的主要会计问题有: (一)销售手续费收入的确认问题

会计核算手册

Xx公司会计核算方法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原则,资产、负债、收入、利润及成本费用核算的差不多要求,以及财会部门对价格、税务、会计档案治理的内容、范围,财务报告的要求等。 本标准作为财务会计工作指导。 (二)、会计核算原则 1、公司会计核算的会计期间为月份、季度、年度。月份、季度、 年度的起讫日期采纳公历日期。 2、公司的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记录 准确,内容完整,方法正确,手续齐备,符合时限。 3、公司的记账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原则。 4、公司的收入和费用计算按照相互配比的原则。 5、公司的各项财产物资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6、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如有必要变更,应 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阻碍数,以及累积阻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讲明。 7、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涉及外币的业务

时,按发生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合本位币记账,并于年中、年末将货币性外币账户的余额按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调整折合人民币金额,调整后折合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之差作为汇兑损益,并按规定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8、公司采纳借贷复式记账法。 9、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 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0、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早或延后。(三)、财务治理的基础工作 1、严格原始记录治理,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类资产的盘盈、盘亏、损毁等环节,原始凭证必须完整,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或汇总的原始凭证。 2、为保障股东权益不受侵犯,并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将逐

库区建设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库区建设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库区建设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关于印发《库区建设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水移[2004]1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库区建设基金的会计核算,加强移民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库区建设基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291号)及其他有关法规,我部制定了《库区建设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库区建设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库区建设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库区建设基金的会计核算,全面反映库区建设基金的预算执行和使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库区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库区建设基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库区建设基金使用管理单位。 第三条库区建设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为年度、季度和月度。会计年度、季度和月度均采用公历起讫日期。 第六条库区建设基金单独设账核算,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第八条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全面、及时、客观、真实、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库区建设基金收支情况和经济活动,对主要的业务事项应单独反映。 第九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要求,满足有关部门了解库区建设基金活动和使用情况的需要。 第十条库区建设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并保证会计指标口径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 第二章资产 第十三条资产是指水库移民管理机构为实施水库移民建设项目所占用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预付工程款、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2006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明确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为使基金行业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我们拟写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请在基金实施新会计准则的相关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七年月日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办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20070514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编报的会计报表,一般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内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能够控制或对基金管理人施加重大影响的股东等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关系与交易等。 (十)向外提供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名称、基金合同生效日期、报告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基金管理人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 (十一)除特别规定外,对基金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不得进行分配。

国有企业收到财政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

国有企业收到财政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 提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为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本文以南通投资基金为例,分析阶段参股在创业投资机构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国家财政在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体系中有了突破性的创新发展,设立了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财政政策与资本市场有效地结合起来了。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增加地方政府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推进本地区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但政府资金参股企业,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在具体的处理中存在一定的异议。本文以南通财政投资基金为例,仅就基金的引导方式中的阶段参股形式,在创业投资机构(南通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中收到、投资、转让、上缴财政的会计处理进行阐述。 2006年8月17日,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与南通市财政局、科技局签约,共同出资建立南通市科技创业投资基金,该基金的初始规模为1个亿,其中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公司出资50%,南通市财政局、科技局出资50%。引导基金规定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该基金具体运作时,通过南通的企业孵化器“南通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合资新设一家投资基金公司,进行对外投资业务。该基金委托江苏高新创业管理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但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情况拥有监督权。创业中心对财政拨款的5,000万元的投资资金,具体如何处理呢?存在两种处理方法:一种作为接受委托投资款处理,在往来款中核算;另一种作为财政新增的资本和对外投资分别处理。以下分别对这两种处理方法进行说明。 一、记入“其他应付款”,将该拨款作为财政委托投资的资金;对外投资时不记“长期股权投资”,只在备查簿中登记。 收到财政拨款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50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委托投资款5000万元 对外投资时,会计分录: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依照《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治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慎重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纳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形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

用会计科目。在不阻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能够依照实际情形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关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能够依照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编报的会计报表,一样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内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治理人、基金托管人、能够操纵或对基金治理人施加重大阻碍的股东等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关系与交易等。

职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附件1: 职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为职业年金基金代理人,代理委托人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并负责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的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三条职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中

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中央在京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各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职业年金基金独立于经办机构的自有资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资产,实行专款专用。 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

延后。 第九条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会计档案管理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等有关 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码,不得只填列科目编码而不填列科目名称。 第十二条会计科目名称和编码

一、资产类

1001 归集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职业年金基金按规定存入归集户的款项。 二、经办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职业年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归集户相关业务。

三、归集户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缴费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职业年金缴费收入”科目。 (二)收到下级经办机构归集的职业年金基金缴费收入,按 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回的本金金额,贷记“委托投资——本金”科目,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或小于应收回本金金额的部分,贷记或借记“委托投资——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应当按照开户银行设置“归集户存款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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