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担保公司注册条件

公司注册担保公司注册条件
公司注册担保公司注册条件

担保公司注册条件

担保公司指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成立条件

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缴货币资本500万人民币;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1亿,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公司的申请报告(机构名称、注册资本金来源、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4、各股东协议书。

担保公司资金条件:

1、注册资金,可以一次或分次缴足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其余部份在公司成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2、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内外资一样):

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缴足到位;

② 两名股东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人民币;

③ 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人民币;

④上市公司最低3000万。

公司注册担保公司注册条件及流程

担保公司注册条件及流程 担保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呢?其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来看看! 一、设立担保公司的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型犯罪记录;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相关的审批流程: (1)、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 →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

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 (2)、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3)、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 1、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 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4、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 5、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简历一份。 6、企业近2年度的财务报表。 7、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 9、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 10、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简历,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内无经济型犯罪记录证明。 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 12、要提交的材料。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有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规定的注册资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就是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发展融资性担保业的实际需要,由当地监管部门来决定,但任何地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都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合格的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7、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及流程、收费情况(一)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范围 1、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⑴贷款担保。 ⑵票据承兑担保。 ⑶贸易融资担保。 ⑷项目融资担保。 ⑸信用证担保。 ⑹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2、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⑴诉讼保全担保。 ⑵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⑶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⑷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3、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⑵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4、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⑴吸收存款。 ⑵发放贷款。 ⑶受托发放贷款。 ⑷受托投资。 ⑸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流程 1、企业申请:《委托担保申报表》、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2、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3、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项目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担保调查报告,《担保项目处理表》 4、项目评审:资信评估部、复议项目评审 5、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填写《合同审核表》,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填《担保费认缴单》 6、抵押登记: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怎样成立担保公司

怎样成立担保公司 对于成立成立担保公司的条件及审批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担保公司的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怎样成立担保公司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成立担保公司相关的审批流程: (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 1.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 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 5.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简历一份。 6.企业近2年度的财务报表。 7.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 9.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 10.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简历,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内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 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 12.要提交的材料。 (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申请事项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表(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格申请) 申请单位(拟成立公司名称): 地址: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邮编:

担保公司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标准

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二)、担保受理 (三)、项目初审 (四)、项目评审 (五)、签订合同 (六)、抵押登记 (七)、担保收费 (八)、发放贷款 (九)、保后管理 (十)、代偿和追偿 (十一)、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1、企业申请《信用担保项目申报书》。 2、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 3、项目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担保调查报告、《担保项目处理表》。 4、项目评审部门评审,审保会评审、《担保项目评审书》。 5、复议项目评审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 6、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合同审核表》。 7、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登记表》、《担保费认缴单》 抵押登记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

8、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其他资料 ,他项权力证书或(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复印借款借据担保收费。 9、保后管理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担保项目检查表》、保后检查报告。 10、《担保到期通知函》,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业务档案管理代偿和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提起法律诉讼。 11、担保终结还贷收据复印件,注销抵(质)押登记,退还抵押、代管原件,《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信用担保申报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 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借款申请书; 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生产经营情况; 15、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 16、其他有关材料。 (二)、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流程详细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1) 企业申请 (2) 担保受理 (3) 项目初审 (4) 项目评审 (5) 签订合同 (6) 抵押登记 (7) 担保收费 (8) 发放贷款 (9) 保后管理 (10) 代偿和追偿 (11) 担保终结

担保公司业务流程图 要求:企业提供《贷款申请书》并准备相关资料 责任人:担保业务部 目的:判断企业是否符合担保条件 要求:完成企业资料的审查 责任人:项目经理 2、担保业务部对申保企业进行初审 企业不符合担保要求、书面回复企业

担保责任自动解除担保公司履行代偿责任 制定追偿计划,实施追偿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委托担保合同》 - 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项目初审- 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 -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 实地调查 - 担保调查报告

-《担保项目处理表》 项目评审- 资信评估部 - 复议项目评审 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 -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 -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填写《合同审核表》 - 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 - 填《担保费认缴单》 抵押登记- 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 -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 - 复印借款借据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 代偿和追偿方案

担保公司操作流程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保证担保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第三条担保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客户申请 ?担保立项 ?项目初审 ?会议评审 ?担保审批 ?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跟踪监督 ?解除担保(代偿追偿) 第三章客户申请与立项第四条客户咨询和申请由业务部受理,程序是: 1、客户经理与来访客户交谈,根据客户口述的情况,登记《申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同时登录《担保项目审理进展表》和《申保项目受理一览表》。 2、客户经理向客户提供《担保业务指南》并解释有关内容,提出忠告和有关承诺; 3、按照立项条件预审借款主体资格、信用记录、会计报表或有关填报数据以及与借款、反担保有关的证明材料。 4、初步评价立项条件,必要时,进行预审资信测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业务部经理予以立项,通知客户填报《贷款担保申请书》并附报初审有关资料,同时交付评审费;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告业务部经理同意后,回复申保单位;重要项目报告总经理或业务副总后回复申保单位。 第五条立项条件: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皆可申请本公司的担保服务。下列企业(个人)原

则上不予立项。 1、资信记录不良; 2、有犯罪记录的; 3、自然人年龄超过60周岁; 4、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5、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申保单位在报送《贷款担保申请书》时应附报的资料(由客户经理与原件核对): 1、企业(个人)贷款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复印件) 4、非温州市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局出具的证明) 6、结婚证书(复印件) 7、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8、配偶同意贷款证明书 9、配偶同意房产抵押的证明书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收入证明(公司出具证明) 1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3、《代码证》(复印件) 14、《验资报告》(复印件) 15、《公司章程》(复印件) 16、年度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17、公司上个月完税证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复印件) 第七条对确认属于潜力型中小企业并符合我公司立项条件的申保单位,应将其按重点项目给予对待,适当调整评审力量,加快评审工作进度,优先进行评审。 第四章项目初审 第八条已立项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报送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经理指定风险管理员 A、B角进行初审,初审过程必须由A、B共同完成,A角提交《担保评审报告》,B角提交《补充意见》。初审过程中有关联系、协调事宜由A角牵头。风险管理员经审核,不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回业务部,建议补充材料;符合初审条件的,组织初审,进入初审程

担保公司审计要点知识讲解

担保公司审计要点

担保公司审计要点 一、了解担保公司基本情况,熟悉担保法规。了解担保公司基本情况是展开担保公司审计的必要准备,包括:首先取得营业执照、合作银行协议、担保公司章程、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了解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资产总额、分支机构等,初步评估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涉及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司法》、《担保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金字(2001]77号)和财政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注:浙江省仅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进行登记)。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财经法纪不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点,但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担保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 二、了解担保公司经营环境。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整放宽、中小企业直接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而国家宏观调控银根紧缩,大量中小企业倒闭或逃废债务,一旦出现欠息或逾期记录,合作银行扣收其保证金,担保公司代偿能力缺失;担保公司代偿能力仅限于其实

际注册资本和担保公司的盈利金额,但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同时需提取相应额度的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少量的担保费根本无力维持担保业务的正常进行;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主要是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业务补助以及保费补助,注资投入不大,缺乏后续资金注入及补偿机制,一旦发生代偿就有财务亏损或破产的危险。 民间融资及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又压缩担保公司的发展空间,导致担保公司的亏损,甚至破产的风险。现实中,大量民间资本寻找出路,一些无资金想创业者青睐投资公司垫资验资,超额利润的诱惑,有的民营担保公司逐步退出了信用担保领域,从事民间借贷、发放信用贷款;增资验资垫款,更加增大了其经营风险,甚至可能影响到其代偿能力。 三、了解担保公司业务流程及帐务处理方法。一是一般了解担保业务的一般流程。担保业务流程包括:企业申请;担保受理;项目初审;项目评审;签订合同;抵押登记;担保收费;发放贷款;保后管理;代偿和追偿;担保终结。 二是一般了解担保业务特点及帐务处理方法。担保公司是从事风险管理、经营信用业务的金融服务企业,担保公司的业务主要为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贸易融资担保以及信用证担保等。担保行业是一个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担保风险本身具有高发性、离散性与不确定性;担保信用具有放大性;财政扶持的无偿性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保证担保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 第三条担保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 客户申请 ? 担保立项 ? 项目初审 ? 会议评审 ? 担保审批 ? 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 跟踪监督 ? 解除担保(代偿追偿) 第三章客户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客户咨询和申请由业务部受理,程序是: 1、客户经理与来访客户交谈,根据客户口述的情况,登记《申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同时登录《担保项目审理进展表》和《申保项目受理一览表》。

2、客户经理向客户提供《担保业务指南》并解释有关内容,提出忠告和有关承诺; 3、按照立项条件预审借款主体资格、信用记录、会计报表或有关填报数据以及与借款、反担保有关的证明材料。 4、初步评价立项条件,必要时,进行预审资信测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业务部经理予以立项,通知客户填报《贷款担保申请书》并附报初审有关资料,同时交付评审费;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告业务部经理同意后,回复申保单位;重要项目报告总经理或业务副总后回复申保单位。 第五条立项条件: 1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皆可申请本公司的担保服务。下列企业(个人)原则上不予立项。 1、资信记录不良; 2、有犯罪记录的; 、自然人年龄超过60周岁; 3 4、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5、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申保单位在报送《贷款担保申请书》时应附报的资料(由客户经理与原件核对): 1、企业(个人)贷款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复印件) 4、非本市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

担保公司注册流程及备案要求

担保公司注册流程及备案要求 核名--开设验资账户--工信厅备案审批--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开设基本户 设立(变更)担保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一、材料 1、申请报告(①拟成立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名称、成立背景、拟成立时间、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经营范围;②市场主要分析;③拟开展的主要业务情况;④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⑤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情况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2、基本情况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筹建方案; 4、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内部部门设置和主要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5、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6、主要发起人近三年有关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报告。 二、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2、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公安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设施合格证明;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3、拟任公司高管人员证明件、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 4、发起人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 5、有关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格评审意见情况。 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其中货币资本不得低于80%),且应一次缴足; (三)有符合担保机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担保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设施; (六)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从事融资担保、投资担保、履约担保和再担保及其他经核准的融资性担保业务; (七)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2-信用担保机构企业法人股东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的出资能力; (三)企业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 (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经营管理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

最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最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 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第八条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册融资担保公司条件、材料及流程

注册融资担保公司条件、材料及流程 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现在很多投资者想要进行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这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需要哪些注册内容吧。 注册融资担保公司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就是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发展融资性担保业的实际需要,由当地监管部门来决定,但任何地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都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合格的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7、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注册融资担保公司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地、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章程草案。 4、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5、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6、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7、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8、符合监管部门规范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申请人出具的遵守本办法的承诺书。 10、市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册融资担保公司的流程: 1、名称核准;(为公司取名,6个左右备用); 2、确定公司的股东成员,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3、确定已经租赁/自有公司注册、经营所必须的办公场所(房屋产权是个人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单位是公司的,由产权公司在房产证上加盖公司公章。并在设立申请书12页加盖公司); 4、确定法定代表人,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18岁至今的简历、1寸照片; 5、确定监事,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设立登记的资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资格证明、《指定(委托)书》、地址证明;经营范围。 7、按照预约指定时间,到工商局提交工商注册需要的资料; 8、工商局受理,合格后,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受理通知单》领取《营业执照》; 9、公司印章刻制、备案;; 10、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IC卡; 11、办理税务登记证; 12.税务所报到; 13、到银行开立企业银行基本结算帐户;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托管协议样本

(样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金 托 管 协 议 书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托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支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丙方:县(市)区有关单位监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的监管,防范和控制风险,甲、丙双方指定乙方作为托管人对甲方注册资本金进行托管,甲方承诺并保证托管资金及来源及用途合法、乙方同意接受甲、丙方的委托。根据《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托管账户、托管金额、托管期限及相关约定

(一)托管账户。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本协议及其开户文件在乙方指定的分支机构新开设注册资本金托管账户,或指定原有账户为注册资本金托管账户。该托管账户不得提现、不得透支。 (二)托管金额。托管资金金额为甲方注册资本金的 60 %,存在乙方的保证金可计算在内,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三)托管期限。托管期限从托管资金到达托管账户之日起。到解除托管之日止。托管有效期内,未经丙方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撤销托管账户。 (四)托管资金的使用范围。 1、融资性担保业务保证金; 2、保证金项下代偿支付; 3,、在银行内部流动,经核实,确用做其他业务合作银行的保证金或代偿支付; 4、投资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5、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用途。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在托管账户开立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托管资金足额存入托管账户。

担保公司申请报告

关于申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请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解决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进一步拓展我市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从而为我市十二五规划伟大目标的胜利实现作出一份贡献,特申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一、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融资担保市场分析及成立背景 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和持续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目前,全市民营经济仍保持稳步快速的增长势,全市中小企业从业人员逾180.9万人。单位个数达到25.3万家,增加值完成728.2亿元,同比增长38.9%,占全年任务目标的84.7%;营业收入2777.2亿元,同比增长36.9%,占全年任务目标的84.7%;实缴税金46.6亿元,同比增长38.8%,占全年任务目标的84.7%;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88.4亿元,同比增长48.7%,占全年任务目标的91.5%。 但是,中小企业融资难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影响下,资金链是否断裂更成为中小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初步统计,目前我市85%以上中小企业都存在融资难题,资金需求缺口超过30多亿元。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已经严重影响了财政收入和社会就业,关系到我省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发展大局。 做好担保工作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渠道之一。最近,国务院颁发国发[2009]36号文件,要求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河北××担保有限公司的成立,对进一步完善我市金融体系建设,创新贷款担保模式,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有效缓解企业贷款难,促进我市三年大变样、推进城镇化和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现代产业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河北××担保有限公司将在抵御风险、扩大服务范围、延长担保链条、加大功能力度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新起点,抢抓新机遇,谋求新跨越,不断解放思

担保公司客户准入标准

担保公司客户准入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河北鼎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客户筛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客户筛选工作由公司担保部负责。 第三条项目经理对客户进行筛选,所选定的目标客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原则上要求经营一年以上,并能依法经营,无重大经济、民事纠纷; (三)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四)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五)内部管理较好,信用度较高,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六)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条件。 第四条对以下客户公司不予受理 (一)工商、税务年检不合格;在银行、税务和工商管理等部门有延迟支付本息、欠税和其他不良记录的企业; (二)不能依法经营,有重大民事、经济纠纷和重大诉讼案件;有逃废债行为记录,有拒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担保责任记录;有其它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三)连续二年或二年以上亏损;一般情况下,业务涉及金额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有效净资产指扣除存货及应收账款中的呆坏账、待摊费用、无法确认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项目的净资产额);累计在保余额超过担保公司注册资本10%的企业;

(四)企业主要领导人资信不可靠、经营管理能力低或领导班子不团结、群体素质差的; (五)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六)无反担保措施的纯信用合作业务或企业只能提供个人信用反担保单一措施; (七)有两次(含两次)以上违约(含展期)记录的客户; (八)无经营效益和还款保证的政策性贷款和指令性贷款; (九)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行业内的企业;娱乐、体育场馆行业;机关法人、研发类或科研类企业;生产工艺、技术不成熟和环保、安全、消防等不达标企业;存在违规采掘、生产设施落后等问题的煤矿企业; (十)未获得汽车集团直接授权、经营不规范的汽车销售企业;未列入汽车生产目录的汽车生产企业;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对以上客户公司不予担保,特殊情况下,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由金融机构或以可变现性强的股票、能转让的票据、债券、存单、黄金,或其他措施能使公司避免损失且能给公司带来较好效益的,可放宽受理条件。 第五条本规定由公司担保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融资担保公司项目审批流程指引(暂行)模版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流程指引(暂行) 一、民生银行商贷通担保业务 1、业务部A角受理业务,基本资料收妥后A角至风控部报备业务基本情况,由风控部 经理指定B角协同A角上门调查(受理并收集基本资料,2个工作日); 2、调查落实业务情况后,A角撰写项目调查报告并由部门经理出具意见,B角出具项 目审核意见即B角意见,汇总后上报至风控部(调查及撰写报告1个工作日); 3、风控部根据业务资料以及A、B角意见审核项目的可操作性以及反担保措施的设置, 在2个工作日内形成风控部部门意见并上报至总经理;项目情况需要再落实或是不符合担保条件的,由风控部驳回A角处理(1个工作日内); 4、评审会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评议,审批通过的于1个工作日内向银行出具《担保意 向函》;需要再落实的项目直接驳回A角处理(1个工作日内)。 (1)出具《担保意向函》的审批节点如下: A角提交项目调查报告——部门经理意见——B角意见(风控部审核员)——风控部意见——总经理意见——副董事长意见(全程担保业务需上评审会)。 (2)银行审批通过,我司反担保措施落实妥当后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审批节点如下: A角意见——部门经理意见——风控部审核员意见——财务部意见——风控部意见——总经理意见——副董事长意见。 二、工商银行全程担保业务 1、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的流程及审批节点参照民生银行商贷通项目出具《担保意 向函》的操作方法; 2、银行审批通过,我司反担保措施落实妥当后向银行出具《放款通知书》的流程及审 批节点: A角意见——部门经理意见——风控部审核员意见——财务部意见——风控部意见——总经理意见——副董事长意见。 三、交易类转按揭担保业务 1、业务部A角受理项目,收集基本资料并报备至风控部,同时撰写A角报告并提交至 风控部(3个工作日); 2、风控部审批并上报至总经理及副董事长审批(1个工作日)。 审批节点如下:A角提交项目报告——部门经理意见——财务部意见——风控部审核员意见——风控部意见——总经理意见——副董事长意见(超过权限后提交至该审批节点)。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 与变更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子项一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在深圳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2项。 (二)《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548号发布)第1项。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当由一至两个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作为主发起人组建,主发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②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近3年累计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 (2)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拥有发起出资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 ②无重要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从业记录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2.股东出资要求: (1)由一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由两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20%;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应持有不低于10%的股权。 (2)一般发起人应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持续的出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原则上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 3.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4.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在本市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并以货币一次性实缴,且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公司注册最新担保公司注册条件及流程

最新担保公司注册条件及流程 担保公司注册条件及流程 、设立担保公司的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 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相关的审批流程: (1)、设立注册资金1 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 f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f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f报委领导审批f下达批复f申请人 (2)、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f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f 受理f初审(中小企业处)f报委领导签发f 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f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f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3)、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 1、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 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东身份证明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 复印件和简历一份。4、 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 5、 6、 企业近 2 年度的财务报表。 7、 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 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 9、 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 10、员身份证明 (身份证)及简历 ,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 5内无 经济犯罪记录证明。 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 12、要提交的材料。 (4) 、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 保机构: ( 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申请表: 申请事项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融资担保公司 设立条件 业务类型

注册担保公司、注册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担保公司条件 一、设立担保公司条件: 1.在本市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由1-2个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 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2)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近3年累计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实施本项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的60%。 2.在本市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区县政府主导设立、主要为本辖区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适当降低注册资本要求。 由单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由2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20%;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应当持有适当比例的股权。 一般发起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持续的出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原则上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3.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有符合前款关于主发起人、一般发起人等规定的条件。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4)有符合本试行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7)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8)其他审慎性条件。 大致业务种类购销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保函工程合同履约保函诉讼保函保函额度授信等等等等等等。。。。。。。。。 (1)物的担保 主要表现为对项目资产的抵押和控制上,包括对项目的不动产(如土地、建筑物等)和有形动产(如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的抵押,对无形动产(如合约权利、公司银行账户、专利权等)设 置担保物权等几个方面,如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债权人可以行使其对担保物的权力来满足自己的债权。物的担保有以下两种形式: 抵押(Mortgage)。为提供担保而把资产的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抵押权人),但是附有一项明示或默示的条件,即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应在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后重新移转于债务人。 担保。这种形式不需要资产和权益占有的移转或者所有权的移转,而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的一项协议。

各种资产办理抵质押登记的部门和流程梳理

各种资产办理抵质押登记的部门和流程梳 理 时间:2015-08-14??|??作者:石陈荣??|??浏览:1249 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机构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 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 或者认证(原件)。 不动产抵押: (一)无地上定着物的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登记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2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5章 办理流程: 1、土地登记申请人向所在辖区国土分局申请土地登记; 2、各区国土分局受理登记,完成初审意见; 3、市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网上审核; 4、各区国土分局完成注册登记,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所需材料: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机构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原件); 3、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原件);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可只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 4、抵押双方对被抵押土地的综合情况确认证明(原件),内容应当包括①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的土地抵押登记行为按照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或已取得有批准权的部门同意;②土地证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土地规划条件、地上物的权属情况;③申请土地抵押的面积、市场确认价值及土地抵押担保价值;④双方应保证抵押权实现时按照国家规定补交所获土地收益;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合法的权属证明(原件); 7、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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