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

2020年(金融保险)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
2020年(金融保险)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

(金融保险)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

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

这场源于美国次贷危机、波及全球、至今余威尚存的全球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发达经济体主要金融机构业务模式、发展战略方面存在的根本性缺陷,以及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在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主导下全球主要经济体系携手共建金融监管新框架,力图通过严格审慎的监管打破金融危机的厄运循环,防止大规模的金融危机再次爆发。

壹、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和主要内容

(壹)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目标

本轮危机以来,二十国集团(G20)取代七国集团(G7)成为国际经济金融治理的最重要平台,G20领导人系列峰会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的目标和时间表,定期审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展,且确定国际金融改革的最终方案。

2008年11月15日G20华盛顿峰会通过了加强金融监管的行动方案和原则,包括提高透明度度和问责制、强化审慎监管、提升金融市场的诚信和改进金融监管国际合作。2009年4月2日G2O伦敦峰会提出,建立强有力的、全球壹致的金融监管框架,主要包括:重新构建监管架构识别和应对宏观审慎风险;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纳入审慎监管范围;改进金融机构的薪酬机制;提高金融体系资本质量和数量,遏制杠杆率累积;改革国际会计规则,建立高质量的金融工具估值和准备金计提标准等。

2009年9月25日G20匹兹堡峰会进壹步指出,建立高质量的监管资本,缓解亲经济周期效应,2010年底完成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改革,主要经济体2011年底前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BaselII),且从2012年底开始实施新的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实施FSB稳健薪酬机制的原则及其执行标准,提升金融体系稳定性;改进场外衍生品市场,2012年底前所有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合约通过中央交易对手清算;2010年底提出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道德风险的壹揽子方案。

2010年6月25日的G20多伦多峰会首次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的四大支柱,壹是强大的监管制度,确保银行体系依靠自身力量能够应对大规模冲击,采用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强化对冲基金、外部评级机构和场外衍生品监管;二是有效的监督,强化监管当局的目标、能力和资源,以及尽早识别风险且采取干预措施的监管权力;三是风险处置和解决系统重要性机构问题的政策框架,包括有效的风险处置、强化的审慎监管工具和监管权力等;四是透明的国际评估和同行审议,各成员国必须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同行审议(peerreview),推进金融监管国际新标准的实施。

(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为有效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揭示出的金融体系脆弱性,本轮金融监管改革涵盖了微观、宏观和中观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的改革既各有侧重,针对性地解决不同性质的问题;又具有逻辑壹致性,相互支持和有机结合。

1、微观金融机构层面的监管改革。目的是提升单家金融机构的稳健性,强化金融体系稳定的微观基础。微观层面的改革包括: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全面改革资本充足率监管制度,大幅度提升银行体系吸收损失的能力;引入杠杆率监管,约束银行体系的杠杆效应,缓解去杠杆化的负面影响;建立量化的流动性监管标准,增强单家银行应对短期流动性冲击的能力,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程度;改革金融机构X公司治理监管规则,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集团层面的风险治理架构,推动金融机构实施稳健的薪酬机制,确保薪酬发放的数量、期限和所承担的风险暴露及风险存续期更加壹致;提高金融机构的透明度要求,增强市场约束等。

2、中观金融市场层面的监管改革。目的是强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修正金融市场失灵。中观层面的改革措施包括:改革国家会计准则,建立单壹的、高质量的会计制度;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不受监管约束或仅受有限约束的准金融机构(“影子银行体系”),如对冲基金、私人资金池、按揭贷款X公司、结构化投资实体、货币市场基金等纳入金融监管框架;加强外部评级机构监管,减少利益冲突,降低金融监管以及金融机构对外部评级的依赖程度;改革场外衍生品市场,推动场外交易合约标准化,鼓励通过中央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提高不同金融部门监管标准的壹致性,缩小不同金融市场之间监管套利的空间;改革金融交易的支付清算体系,降低风险传染性。

3、宏观金融系统层面的监管改革。目的是将系统性风险纳入金融监管框架,建立宏观审慎监管制度。宏观层面的改革措施包括:建立和宏观经济金融环境和经济周期挂钩的监管制度安排,弱化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之间的正反馈效应;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包括实施更严格的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提高监管强度和有效性,建立“自我救助”机制,降低“大而不倒”导致的道德风险;对具有全球系统重要性影响的金融机构,仍应加强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行动,建立跨境危机处置安排,降低风险的跨境传递。

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进展

根据G20峰会确定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和时间表,2009年中以来金融稳定理事会主导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本轮金融监管改革的重中之重--商业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改革的核心内容已获得G20首尔峰会的批准,将于2013年在成员国开始实施。

(壹)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

2009年中以来,基于本轮金融危机的教训,巴塞尔委员会对现行银行监管国际规则进行了重大改革,发布了壹系列国际银行业监管新标准,统称为“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III)。BaselIII体现了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新思维,按照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且重、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且行、长期影响和短期效应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新标杆。

1、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资本监管在巴塞尔委员会监管框架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也是本轮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

(1)提高监管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2010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确定了监管资本工具改革的核心要素。壹是恢复普通股(含留存收益)在监管资本中的主导地位;二是对普通股、其他壹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分别建立严格的合格标准,以提高各类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三是引入严格、统壹的普通股资本扣减项目,确保普通股资本质量。此外,巴塞尔委员会正在研究提升系统重要性银行各类资本工具损失吸收能力的具体方案,包括:各类非普通股资本工具通过强制核销或转换为普通股等机制吸收损失、发行应急资本(contingentcapital)和自救债券(bail-indebt)以降低破产概率的可行性。

(2)扩大资本覆盖风险的范围。本轮金融危机表明,新资本协议框架下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交易头寸、场外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权重方法不能充分反映这些业务的内在风险。为此,2009年7月份以来,巴塞尔委员会调整风险加权方法以扩大风险覆盖范围。壹是大幅提高证券化产品(特别是再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权重;二是大幅度提高交易业务的资本要求,包括增加压力风险价值(S-VaR)、新增风险资本要求等;三是大幅度提高场外衍生产品交易和证券融资业务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巴塞尔委员会定量影响测算结果表明,风险加权风险的修订导致国际化大银行资本要求平均上升20%。

(3)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根据自下而上的定量影响测算和自上而下的监管标准校准的结果,9月12日巴塞尔委员会确定了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普通股充足率为4.5%,壹级资本充足率为6%,总资本充足率为8%。为缓解银行体系的亲周期效应,打破银行体系和实体经济之间的正反馈循环,巴塞尔委员仍建立了俩个超额资本要求:壹是要求银行建立留存超额资本(capitalconservationbuffer),用于吸收严重经济和金融衰退给银行体系带来的损失。留存超额资本全部由普通股构成,最低要求为2.5%。二是建立和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counter-cyclicalbuffer),要求银行在信贷高速扩张时期积累充足的经济资源,用于经济下行时期吸收损失,保持信贷跨周期

供给平稳,最低要求为0~2.5%。待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情况下,商业银行的普通股、壹级资本和总资本充足率应分别达到7%、8.5%和10.5%。此外,巴塞尔委员会仍和会计标准制定机构密切对话,推动建立前瞻性的动态损失拨备制度。

2、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本轮危机之前,金融工具创新以及低利率的市场环境导致银行体系积累了过高的杠杆率,使得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的背离程度不断扩大。危机期间商业银行的去杠杆化过程显著放大了金融体系脆弱性的负面影响。为此,巴塞尔委员会决定引入基于规模、和具体资产风险无关的杠杆率监管指标,作为资本充足率的补充。2009年12月发布了杠杆率计算方法的征求意见稿,2010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就杠杆率计算方法和监管标准达成共识,自2011年初按照3%的标准(壹级资本/总资产)开始监控杠杆率的变化,2013年初开始进入过渡期,2018年正式纳入第壹支柱框架。

3、建立流动性风险量化监管标准。危机爆发的前几年,全球金融市场较低的利率水平以及金融交易技术的创新,增强了资本市场活力,银行融资流动性和资产流动性同时扩大,对金融市场流动性的依赖性明显增强。本轮危机暴露出欧美大型银行过度依赖批发型融资来源的内在脆弱性。为增强单家银行以及银行体系维护流动性的能力,2009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征求意见稿)》,引入了俩个流动性风险监管的量化指标。壹是流动性覆盖率(LCR),用于度量短期压力情境下单个银行流动性状况,目的是提高银行短期应对流动性中断的弹性。二是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用于度量中长期内银行解决资金错配的能力,它覆盖整个资产负债表,目的是激励银行尽量使用稳定资金来源。

4、确定新监管标准的实施过渡期。鉴于目前全球经济复苏存在不确定性,为防止过快引入新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对经济复苏潜在的不利影响,按照G20领导人的要求,巴塞尔委员会从宏观和微观俩个层面对国际新监管标准实施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9月12日召开的中央银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GHOS)会议决定设立为期8年(2011年-2018年)的过渡期安排。各成员国应在2013年之前完成相应的国内立法工作,为实施新监管标准奠定基础,且从2013年初开始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随后逐步向新标准接轨,2018年底全面达标。2015年初成员国开始实施流动性覆盖率,2018年初开始执行净稳定融资比例。

5、强化风险管理实践。除提高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外,危机以来巴塞尔委员会仍发布了壹系列和风险管理相关的监管原则、指引和稳健做法等。2008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稳健原则》,从定性方面提出了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审慎监管的建议;2009年4月发布了《评估银行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监管指引》;2009年5月发布了《稳健压力测试实践及监管指引》;2009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大幅度强化了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框架,要求商业银行建立集团层面的风险治理框架、加强对各类表外风险的管理、重视对各类集中度风险的管理等;2010年发布了《加强银行机构X公司治理》和《薪酬原则和标准的评估方法》等,推动商业银行提升风险治理有效性和风险管理能力。

(二)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了解决SIFIs问题的政策框架

本轮危机中,大型金融机构运营失败是美国次贷危机演化为全球经济危机的关键点,降低SIFIs道德风险及其运营失败的负外部效应是危机之后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壹。2010年11月份,金融稳定理事会向G20首尔峰会提交了解决SIFIs问题的壹揽子政策框架。具体包括:

1、提高SIFIs损失吸收能力。SIFIs特别是全球性SIFIs(G-SIFIs)应具备更高的损失吸收能力,以体现这些机构对全球金融体系带来的更大的风险。更高的损失吸收能力主要通过提高SIFIs的资本要求(capitalsurcharge)、应急资本和自救债券等方法实现,且且可能包括更高的流动性要求、更加严格的大额风险暴露以及其它结构化限制性措施等。

2、提升SIFIs监管强度和有效性。本次危机不仅暴露出SIFIs监管制度方面的漏洞,更暴露出监管实践中存在的不足,突出反映在监管当局没有充分的授权、独立性和足够的资源,以及缺乏早期干预的权力,影响了SIFIs监管的有效性。为此,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了提升SIFIs监管强度和有效性的25条原则和具体的时间表,涵盖监管目标、独立性、资源、监管权力、持续监管、且表监管、监管技术和国际合作等方面。金融稳定理事会要求母国和东道国监管当局加强G-SIFIs 的监管合作,2010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监管联席会议良好实践原则》,从目的、组织架构、信息共享、交流渠道、监管合作、和机构互动、危机管理和宏观审慎八个方面提出了八项原则。

3、完善危机处置制度安排。各国应建立有效的危机处置框架确保在金融体系稳定和纳税人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下能够有序地处置所有金融机构。对于G-SIFIs,必须建立三方面互为补充的制度安排,壹是有效的处置制度和工具;二是跨境协调框架;三是持续的恢复和处置计划(RRPs)。2010年3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跨境银行处置工作组的报告和建议》,从加强各国处置权力和跨境实施、金融机构应急计划以及降低传染性三个方面提出了10条建议。2010年8月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了处置问题金融机构的24条原则,包括处置体制和工具、跨境合作和协调、评估且提高处置效果的行动框架等主要内容,为各国重组或处置各类问题金融机构初步建立了较为系统的处置框架和相关机制。

4、强化核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G-SIFIs强化全球金融体系的相互关联性,扩大了金融危机的波及范围和影响程度,成为推动公共干预来防止SIFIs倒闭的重要因素。支付清算体系委员会(CPSS)和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正致力于改进金融市场核心基础设施,弱化SIFIs之间的关联性以降低风险传染,这些基础设施包括支付体系、证券交易和结算体系、中央交易对手等。

此外,各国对G-SIFIs的监管政策以及单家G-SIFI的危机管理措施、恢复和处置计划等都必须接受金融稳定理事会组建的同行评估理事会(peerreviewcouncil)的审议。根据审议结果,金融稳定理事会能够对单家G-SIFI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

(三)金融监管改革其它主要领域的进展

1、改革场外衍生品市场。按照G20领导人的要求,为增强场外衍生品的透明度和监管力度。2010年10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了“改革场外衍生品市场”的报告,提出了21项建议,涵盖场外衍生品标准化、交易所/电子平台交易、中央交易对手集中清算以及向交易信息库报告四个方面内容,该报告仍2012年底前完成改革目标设置了适当的时间安排,且明确了各项建议的执行主体。

2、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壹是为避免监管套利,提高不同金融市场监管标准的壹致性,2010年1月联合论坛将公布《金融监管范围和性质》,就推动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监管标准的实质性趋同提出明确的建议。二是加强对冲基金的监管,2009年6月证监会国际组织发布了《对冲基金监管原则》,包括强制注册要求、持续监管、提供系统性风险信息以及监管者之间信息披露和交换,2010年2月又公布了对冲基金信息收集模板,目前正在各国执行《对冲基金监管原则》情况进行评估。三是加强评级机构的外部约束。证监会国际组织修订了《信用评级构基本行为准则》,提高评级机构的透明度,降低利益冲突,采取合适举措确保信用评级的质量、对新产品的评级建立评审机制、对复杂的新金融产品或缺乏有力数据的产品谨慎评级;2010年10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了降低信用评级机构依赖性的高级原则,对中央银行、审慎监管当局以及市场参和者提出了明确要求。

3、改革国际会计标准。本轮危机暴露出公允价值为基础的会计规则扩大了金融体系的亲周期性,为此,G20领导人呼吁建立全球统壹的、高质量全球会计标准,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标准理事会(FASB)在2011年底前完成会计标准的趋同。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先后发布了对会计准则改革的原则性建议。2010年6月,俩大会计机构宣布调整趋同计划,大部分项目将于2011年6月前实现趋同,但部分项目将延至2011下半年或2012年。目前俩大会计机构在金融资产减值、终止确认、公允价值估值不确

定性处理、金融工具的净额结算/冲销等方面的趋同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公允价值运用范围这壹核心问题上仍存在明显分歧。

4、推动国际监管标准的实施。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都专门成立了标准实施机构,以推进所发布的国际监管标准实施。2010年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加强国际标准执行框架”,要求所有成员经济体范围接受金融部门稳定评估和同行审议,包括专题审议和国别审议。2010年3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启动了金融监管领域的国际合作及信息交换标准执行的评估。2010年,金融稳定理事会已经完成了薪酬机制和风险评估俩项专题审议,目前正在进行第三项专题审议--按揭贷款发起;且完成了对墨西哥的国别评估,2011年初前将对意大利和西班牙进行国别评估。

三、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下壹阶段主要任务

(壹)完善降低SIFI道德风险的监管框架

随着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改革进入尾声,完善和细化SIFI监管政策将成为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中之重。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公布的时间表,2010年底前巴塞尔委员会将发布评估G-SIFIs的临时方法论;2011年中完成对G-SIFIs所需的损失吸收能力研究,且评估应急资本、自救债券在提高G-SIFI损失吸收能力中的功能。2011年中金融稳定理事会将和标准制定机构、国家监管当局共同确定G-SIFIs的名单;2011年底前组建同行审议理事会,且完成G-SIFIs监管政策的设计工作。为配合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工作,各国监管当局应评估且于2010年3月前向金融稳定理事会报告本辖区SIFI处置的法律框架,金融稳定理事会将2010年中制定评估SIFI可处置性和有效处置制度特点的相关标准,其中包括为顺利实现跨境处置而必须达到的最低法律协调标准及最低的法定前提条件;各国监管当局应据此于2011年底前提出解决本辖区处置框架缺陷需要做出的法律、法规修改的改进建议。此外各国监管当局应评估相关金融监管国际标准的实施情况,且于2011年中向金融稳定理事会报告存在的缺陷。

(二)监控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

相对于本轮危机之前,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已有所萎缩,但影子银行体系对融资规模、信贷流动性和期限转换仍然具有重要影响。虽然对银行体系审慎监管要求的强化以及会计准则的改革有助于降低银行体系对影子银行体系的参和程度,但新监管标准的实施可能为影子银行的重新抬头提供了机遇。金融稳定理事会将监控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包括:要求影子银行体系执行更高的资产减记标准、对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它具有期限转换功能的投资基金/工具设立流动性要求、限制抵押融资/再抵押、对银行向非结构性融资投资基金/工具提供的隐形支

持设置资本要求等。日前,法国作为下壹次G2O东道主建议金融稳定理事会成立专门工作组,向G20提交加强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报告。

(三)修订《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

巴塞尔委员会1997年发布且于2006年修订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是公认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为应对本轮金融危机,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壹系列重要监管标准和指引,其中大部分内容需要纳入《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金融稳定理事会要求巴塞尔委员会将提升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有效性和强度的建议纳入《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使之成为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为此,巴塞尔委员会计划在2011年初启动《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修订工作。

(四)强化交易业务监管以及信用集中度监管标准

本轮危机揭示出现行交易业务监管存在的漏洞,虽然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强化了该领域的监管要求,但巴塞尔委员会正在对交易账户监管框架进行全面的。根本性的评估,内容涉及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划分标准和必要性、交易业务的定义、交易业务的资本要求等,将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完善交易业务监管的建议。危机仍表明,信用风险集中度是银行失败的重要源头,这点对于系统重要性更为重要,巴塞尔委员会正在评估成员国大额风险暴露的监管实践,且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

(五)监控金融监管改革项目以及新监管标准实施进展

金融稳定理事会将主要借助于监控网络、标准制定机构的监控及国际金融机构的监控,监督成员经济体金融监管改革项目实施进展,在某些特定领域,将通过更具针对性的专题评估推动新监管标准的执行,未来几年的主要领域包括: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实施、SIFI监管政策的执行、场外衍生品改革、薪酬机制、对冲基金和外部评级机构监管等。巴塞尔委员会明确表示,2011年以后工作重点将转向监控和评估成员经济体执行银行监管新标准的进展,巴塞尔委员会将考虑制定标准实施指引,提高标准实施的有效性、壹致性和灵活性,2011年起就启动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执行情况的评估试点。

四、对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简要评价

(壹)金融监管改革拓展了金融监管的视野,新监管标准的实施有助于增强

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1、确立了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本轮金融监管改革最突出的特点是统筹兼顾系统性风险和单家机构的风险,突破了以单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的传统监管理念和技术,从金融市场风险内生性、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等视角赋予金融监管更加丰富的风险含义,不仅资本和流动性等量化监管标准要反映系统性风险因子,提高金融体系应对外

部冲击的能力;而且通过强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金融安全网建设以及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弱化金融风险的跨境和跨市场传递效应,降低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发生概率。

2、提高了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资本监管改革同时关注资本数量和资本质量,扩大了资本监管的风险覆盖面,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参和复杂业务的成本,为商业银行退出高风险业务提供了经济激励;实施严格的资本扣除政策,提高了商业银行对外股权投资和且购的成本;杠杆率监管标准的实施,将使得商业银行表内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趋于壹致,抑制西方商业银行由且购和表外业务主导的业务扩张战略;流动性监管标准的加强将压缩西方大型银行在短期负债和长期资产之间实现套利的空间,有助于推动商业银行回归传统的业务模式。虽然强化监管标准可能导致银行体系盈利能力下降,但对存款人利益的保障程度将提高。

3、注重金融监管新标准的实施。除了强化金融监管制度和标准外,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也同时关注到监管标准的实施,对监管标准的实施进展实行定期评估和监测,以提高监管标准实施的有效性、壹致性和灵活性。此举将有助于提升各国监管当局的行动意愿和行动能力,改变壹些经济体监管实践方面

存在漏洞,提升监管有效性。

(二)金融监管改革未能充分解决西方商业银行运营模式的根本缺陷,难以

阻止金融危机的再次爆发

1、没有触及危机的根源。本轮危机中西方银行业暴露出的资本和流动性不足只是表象,本质在于西方商业银行运营模式的根本性缺陷--日益复杂的组织体系和业务结构、过度依赖资本市场不仅导致银行过度承担风险,而且扩大了风险的传染性。彻底解决该问题必须借助于强有力的结构化监管措施,包括:建立防火墙安排,降低银行体系对资本市场的依赖性;严格限制商业银行资本投资,降低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关联性等。即便在危机中遭受重创,欧美国家依然奉行“有效市场假说”且且不愿意损害本国金融体系的竞争力,因而不会触及这些根本性缺陷,只能寄希望于提高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等事后成本机制改革来推动金融机构审慎运营,显然不可能实现改革的目标。

2、量化监管标准偏离了预期目标。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改革过程中,由于初始改革方案对发达经济体的负面影响较大,迫于政治和业界的压力少数国家强烈要求巴塞尔委员会不断下调改革的底线,有关各方进行了激烈的讨价仍价,最终监管标准很大程度上是博弈和妥协的结果,“短板法则”在改革过程中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导致最终方案壹定程度上偏离了G20领导人确定的改革目标。

3、重在组织架构层面调整。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反复证明,金融监管有效性且不取决于“谁监管”(whoregulate),而是取决于“如何监管”(howtoregulate)。可是,从美国、英国和欧盟公布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来见,金融监管改革的重点过于关注金融监管组织架构的调整,而不是通过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来解决危机暴露出的根本性问题,仅从技术层面调整金融监管的组织架构不可能阻止金融危机的卷土重来。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一、危机前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一)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概况 美国金融业长期以来实行“双层多头”金融监管体制。所谓的“双层”指的是在联邦和州两个层级都有金融监管部门,“多头”是设立了多家监管机构,分别行使不同的监管职责。 具体来说,在金融危机以前,美国联邦一级的金融监管机构有: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简称美联储或FED)、货币监理署(The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简称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简称FDIC)、全国信用社管理局(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简称NCUA)、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简称CFTC)。州一级的监管机构包括各州银行业监管机构、证券业监管机构和保险业监管机构。此外,美国还有跨部门的监管机制,主要是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ed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 Examinations Council,简称FFIEC)和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resident’s Working Group on Financial Markets,简称PWG)。 (二)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基本情况

1、联邦储备系统(FED) 1913年12月23日,美国威尔逊总统签署了《联邦储备法》,由此创立了承担中央银行职能的联邦储备系统。联邦储备系统的组成包括:联邦储备委员会(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联邦储备银行(Federal Reserve Banks),以及数千家会员银行。 其中,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货币政策,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再贴现率两大工具,影响市场资金成本与价格,促进经济、就业和物价等经济指标的稳定;实施金融监管,控制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管理美国支付清算体系。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经济形势,决定联邦基金利率水平,运用公开市场操作这一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买卖美国国债和政府机构债券,将联邦基金利率控制在目标水平,从而影响长短期利率、汇率走势,继而引导商品生产与价格、就业状况等经济指标,以此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此外, 它还负责决定货币总量的增长范围(即新投入市场的货币数量),并对联邦储备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的活动进行指导。 联邦储备银行的主要职能包括:一是货币发行职能。各联储区行负责向所在区域银行系统发放和回收现金。二是货

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

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这场源于美国次贷危机、波及全球、至今余威尚存的全球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发达经济体要紧金融机构业务模式、进展战略方面存在的全然性缺陷,以及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在金融稳固理事会(FSB)主导下全球要紧经济体系携手共建金融监管新框架,力图通过严格审慎的监管打破金融危机的厄运循环,防止大规模的金融危机再次爆发。 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和要紧内容 (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目标 本轮危机以来,二十国集团(G20)取代七国集团(G7)成为国际经济金融治理的最重要平台,G20领导人系列峰会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的目标和时刻表,定期审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展,并确定国际金融改革的最终方案。 2008年11月15日G20华盛顿峰会通过了加大金融监管的行动方案和原则,包括提升透亮度度和咨询责制、强化审慎监管、提升金融市场的诚信和改进金融监管国际合作。2009年4月2日G2O伦敦峰会提出,建立强有力的、全球一致的金融监管框架,要紧包括:重新构建监管架构识不和应对宏观审慎风险;扩大金融监管范畴,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纳入审慎监管范畴;改进金融机构的薪酬机制;提升金融体系资本质量和数量,遏制杠杆率累积;改革国际会计规则,建立高质量的金融工具估值和预备金计提标准等。 2009年9月25日G20匹兹堡峰会进一步指出,建立高质量的监管资本,缓解亲经济周期效应,2010年底完成资本和流淌性监管改革,要紧经济体2011年底前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Basel II),并从2012年底开始实施新的资本和流淌性监管标准;实施FSB稳健薪酬机制的原则及其执行标准,提升金融体系稳固性;改进场外衍生品市场,2012年底前所有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合约通过中央交易对手清算;2010年底提出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道德风险的一揽子方案。

中国的金融开放与金融危机传导的防范[设计+开题+综述]

开题报告 金融学 中国的金融开放与金融危机传导的防范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得到了广泛而快速的发展。中国的开放似乎是必然的,因为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存在着开放条件下的巨大收益,尽管发达国家从中受益更大。但是开放带来的并不全是收益,其中隐藏着巨大的风险损失。风险一旦转化为危机,开放带来的收益往往消耗殆尽。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韩国、新加坡、香港、台湾为首的实行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的新型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些国家和地区不同程度的放松了资本管制,使他们和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然而,发展中国家金融开放不是一帆风顺的,也遭受了资本流动引致的金融危机。1994年墨西哥比索危机还未平息,一场影响程度更大、波及范围更广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开始了。这场危机使得一些国家重新正视金融开放的巨大挑战和潜在风险。 在中国迈向开放之际,需要通过各种理论和实践重新研究金融开放问题,对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金融开放与金融危机概述 1.1金融开放的含义 1.2金融开放的必要性分析 1.3对于发展中国家金融开放效益的分析 1.4金融开放的负效应:金融危机及其影响与危害 2金融开放导致金融危机的理论分析 2.1金融开放的两种模式:内生推动和外生推动 2.2外生性金融开放利益享受和成本承担的不一致 2.3美国对外输出金融危机 3.中国潜在的金融危机分析 3.1中国金融开放程度的判断 3.2中国金融危机的潜在因素分析

4.金融危机传导过程分析 4.1金融传导机制理论上的解释 4.2分析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机的传导机制 5.中国金融危机的防范 5.1加强对国际资本的严格监管 5.2人民币汇率的改革战略 5.3把握金融开放与稳定的均衡 5.4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摆脱对外严重依赖 5.5外交战略的改变,要求发达国家承担更多责任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金融开放是否导致金融危机 2、金融开放条件下金融危机是怎样传导的 3、中国在目前的金融开放程度下有哪些产生危机的因素 4、中国应该怎样防范金融危机 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 技术分析路线:

金融危机引发的对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思考_周明春

金融危机引发的对公允价值 与历史成本的思考 周明春 刘西红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100007) 摘要 世界金融危机使得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备受关注,损失惨重的金融界认为公允价值加剧金融危机,要求修改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因此,本文对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进行深入思考,认为公允价值计量更符合决策有用观和金融创新的需要,有利于企业的资本保全,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但一定程度上缺乏可靠性和可操作性。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具有较强的可靠性、客观性和可验证性,但是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历史成本适用的环境不断发生改变,缺乏相关性是其面临的最大挑战。从经济发展的特定环境来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应该仍然以历史成本作为基本的会计信息,结合补充公允价值的信息,多种计量属性并存将是未来财务报告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公允价值历史成本 优点 缺点 一、引言:金融危机下公允价值会计准则面临巨大压力 在围绕着金融危机的种种分析和指责中,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因为可能加剧金融危机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损失惨重的金融界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加剧金融危机,要求修改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而背负罪名的会计界则认为准则本身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金融机构对准则双向和功利的态度,因而反对修改规则。2008年9、10月份随着美国金融形势的进一步恶化,这场原被认为是隔靴搔痒的会计准则之争迅速升级,部分国会议员将修改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提升到政治高度,联名致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强烈要求监管者立即暂停公允价值计量。随后在布什总统签署的 2008年紧急经济稳定法 中,也有两条专门针对公允价值,要求对美国 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 公允价值计量 和公允价值会计进行调查,并在极端、必要的情况下停止执行该准则。 在政界和金融界的强大压力下,会计界虽然仍然坚持公允价值计量规则,但也不得不改变一向强硬的不妥协立场。10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针对公允价值计量出台一些调整措施,欧盟、日本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相继变革,放宽了金融资产按市值计价的会计标准。2008年12月30日,美国证交会向提交国会了调查报告 市值会计研究 ,认为公允价值不是导致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源,但公允价值计量有待改进。2009年5月12日,英国下院发布金融危机系列报告之二 银行业危机:改革公司治理和金融城薪酬 ,也认为 公允价值不应成为傲慢无知的风险管理和糟糕的银行业决策的替罪羊 。2009年7月28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 A SB)联合成立的金融危机咨询组(FCAG)发布报告,认为公允价值会计不仅不是金融危机的根源,甚至也不是推波助澜的因素,如果大型金融机构更早更广泛地采用公允价值,金融危机可能不会爆发得如此集中和剧烈。 随着有关机构的一系列表态,这场公允价值之争暂时告一段落,但还远远没有画上句号。为此有必要对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以进一步明确未来会计的发展方向。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 这场源于美国次贷危机、波及全球、至今余威尚存的全球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发达经济体主要金融机构业务模式、发展战略方面存在的根本性缺陷,以及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在金融稳定理事会主导下全球主要经济体携手共建金融监管新框架,金融监管改革在以应对系统性风险为目标的宏观层面、以强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中观层面和以增强单家金融机构稳健性为核心的微观层面等三个层面同步推进。迄今为止,国际金融监管政策层面已经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但监管改革仍将延续,且在国家层面的实施才刚刚起步。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目标 本轮危机以来,二十国集团成为国际经济金融治理的最重要平台,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系列峰会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的目标和时间表。更多最新资讯请浏览:合时代 2009年4月2日召开的伦敦峰会明确提出,建立强有力的、全球一致的金融监管框架,主要包括:重新构建监管架构识别和应对宏观审慎风险;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市场和工具纳入审慎监管范围;改进金融机构的薪酬机制;提高金融体系资本质量和数量,遏制杠杆率累积;改革国际会计规则,建立高质量的金融工具估值和准备金计提标准等。 2009年9月25日召开的匹兹堡峰会进一步指出,建立高质量的监管资本,缓解亲经济周期效应,巴塞尔委员会应在2010年底完成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改革,主要经济体从2012年底开始实施新的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实施稳健的薪酬机制原则,提升金融体系稳定性;改进场外衍生品市场,2012年底前所有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合约通过中央交易对手清算;2010年底提出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一揽子方案。 2010年6月25日召开的多伦多峰会首次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的四大支柱,一是强大的监管制度,确保银行体系依靠自身力量能够应对大规模冲击,采用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强化对冲基金、外部评级机构和场外衍生品监管。二是有效的监督,强化监管当局的目标、能力和资源,以及尽早识别风险并采取干预措施的监管权力。三是风险处置和解决系统重要性机构问题的政策框架,包括有效的风险处置、强化的审慎监管工具和监管权力等。四是透明的国际评估和同行审议,各成员国必须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同行审议,推进金融监管国际新标准的实施。

论金融危机与公允价值计量

论金融危机与公允价值计量 摘要:本文分析了公允价值与金融危机的关系,指出公允价值不 是金融危机的元凶,但作为会计界不能因此而置 身于危机之外,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公允价值计量的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对策。 关键词:金融危机公允价值市场 abstract:the paper analyz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air value and the financial crisis, pointed out fair value is not prime criminal of financial crisis, however, the accountant should not pay attention to crisis, should clearly recognize the deficiencies in the fair value measurement. and bring forward several measures to perfect it. key word:financial crisisfair valuemarket 2008年9月在雷曼兄弟申请破产之后,美国金融形势骤然恶化, 世界各大银行相继出现不同程度的危机。曾被称为“代表未来计量方向”的公允价值,一夜之间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因此分析金融危机与公允价值的关系,寻找危机爆发的主因,以便更好地化解金 融危机成为当务之急。 一、公允价值不是金融危机的元凶 会计是对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进行反映,事实在前、反映在后这是无法颠倒的,作为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不可能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等活动具有防范于未然的能力,而最多只有亡羊补牢的本领。公允

关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研究

关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研究 摘要:近年来,金融监管和金融经营体系不匹配,“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系很难顺应金融混业的形势,导致出现了多次流动性危机,金融监管体制亟待改革,需要建立一个新的监管框架,从而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入手,通过分析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结合国外的金融监管改革经验,在中国金融市场特点与结构的基础之上提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一行三会;分业监管;合并;金融混业;金融安全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的发展,2007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主要国家为了更好的应对风险均进行了金融监管改革。与此同时,我国金融业不断发展,金融机构数量增多且种类多样,金融市场也逐渐国际开放化,金融结构也更加复杂。由此可见,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已经无法完全顺应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 一、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格局的发展沿革 2003年10月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金融机构,标志着我国“一行

三会”金融监管格局的形成。198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主要监管宏观系统性风险,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资本市场的发展,1998年10月建立了对保险机构进行监督与检查的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4月成立了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代替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其的部分职责。 为了加强各金融机构监管的协调性,2000年9月,监 管联席会议制度被建立;后来,银监会、证监会与保监会在2003年6月份签订了文件,明确了三会在金融监管上的分工;2013年8月15日,国务院批准设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 会议制度,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性,但仍不能完全顺应金融业混业经营化的趋势。 二、现行金融监管体系需要改变的原因 “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适应了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有利于对银行业、金融业和保险业进行分别的专业监管。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应对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的稳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大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同时伴随互联网金融的狂热发展,金融机构跨行业、金融产品跨领域、金融市场跨国界等现象的出现,中国的金融体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分业监管体制已经不能满足金融经营混业化趋势的发展。 1.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无法应对重大的金融风险

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内蒙古财经大学双学位学士论文 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作者 内容提要 大规模的金融危机在美国发生并蔓延到全世界发生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发展也造成了巨大损失,也对我国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于今天的去全球经济一体化来说,由于美国造成的金融危机我国必须正视其问题,对其问题采取正确的措施来

解决全球金融危对我国造成的损失将金融危机中的危害转为利,使我国经济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这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状态下,迅速将金融界快速发展起来,并对金融影响也越来越大。然而面对不断爆发的金融危机与在金融发展中使人们对其备受关注。 关键词:金融危机债务汇率风险 Abstract A massive financial crisi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pread to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around the world, also caused huge losses to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also caused huge losses to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For today's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 caused by the financial crisis, our country must face the problem of taking the right steps to solve the problems of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on China's losses from the financial crisis harm to benefit, make our economy get better and faster developmen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to the outside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has made great achievement, in this state of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the rapid will finance developed quickly, and the financial impact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big. However, in the face of the outbreak of the financial crisis and the financial development in to its attention. Key words:The financial crisis Debt Currency risk 目录 一、金融危机发展概况 (1) ㈠金融危机概述 (1) ㈡金融危机的原因与过程 (2)

金融危机后香港银行监管方法优化

金融危机后香港银行监管方法优化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香港金管局顺应监管环境和监管目标的新变化,对银行业监管架构进行了局部调整。一是于2010年设立了两个全新常设部门:银行操守部和银行法规部,专门对银行的操守和行为进行监管。银行操守部主要负责推动及鼓励银行机构采用适当的操守准则,以及稳健与审慎的经营手法;银行法规部主要负责跟进和调查银行不良销售和其他不当操守事宜。二是对银行监理部的内部架构及监管方法进行了调整。为了加强对风险与监管资源的有效匹配,经过深入讨论研究,香港金管局于2014年3月初重组了银行监理部。重组后,银行监理部划分为两大组织模块:系统性风险管理模块和机构管理模块,每个模块分设3个分处,每位监管人员的角色定位和监管任务随模块划分而发生变化,同时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关注重点和监管方法也随之调整。 金融危机后监管环境和目标发生深刻变化 从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反思金融监管。香港金管局在总结本轮国际金融危机教训时,认为既有全球共同面对的普遍性问题,又有从自身特点出发需要应对的挑战,主要包括:一是宏观审慎监管至关重要。金融危机之后,宏观审慎监管受到了不同经济体的高度重视,并广泛应用相关政策应对系统

性风险。因香港存在大量的境外银行,所以香港金管局对宏观审慎政策的国际溢出效应特别关注,该效应不仅有可能削弱宏观审慎政策在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实施成效,也可能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稳定带来不良影响,特别是当经济和金融周期不同步时影响更甚。香港金管局认为,不同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导致不同的溢出模式,加之资产负债表特征的差异或导致银行的不同反应,从而对决策者实现宏观审慎政策全球协调构成很大挑战。二是金融创新、合约安排、会计制度对金融稳定产生很大影响。在美国次贷危机前,银行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包括多样化的证券化资产、金融期货期权以及其他衍生产品在内的金融产品得到了迅速发展。危机的爆发暴露出了金融创新产品在激励、透明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缺乏监管的金融自由化以及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创新行为极具风险。三是风险扩散模式异常复杂。以欧债危机为例,欧债危机在国家、市场、部门和相关领域不断蔓延和传导,致使全球避险情绪高涨和跨境资本过度流动,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并通过国际贸易路径对全球经济增长造成较大的负面冲击。四是风险累积和爆发的时间跨度长。本轮金融危机显示,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虽然已经建立了涵盖银行、证券、保险的监管体系,但由于在复杂的金融、机构和市场中缺乏宏观审慎视角的监管,从而致使监管空白和薄弱环节的存在,加之市场透明度的缺失,

金融危机-公允价值

金融危机背景下“公允价值”将何去何从 编者按: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首先受到指责的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银行家和政界人士纷纷认为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是此次危机的“帮凶”,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严重恶化了信贷危机,对此会计界却断然加以否认。美国证监会(SEC)就此开展了专门的调查,并向国会提交了长达200多页的报告。此文对公允价值的有关争议进行了梳理,对美国证监会报告要点进行了摘译,现予编发,供参考。 一、公允价值的内涵及产生的特殊背景 所谓“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时达成的交易金额。其中,以市价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被称做“市值计价”(mark to market)。如果市场不够活跃,缺少可参照的市价,则采用估值模型等技术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也叫“估值计价”(mark to model)。首次对公允价值作出详细规定的是2006年9月FASB发布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公告:公允价值计量》(SFASNo.157[1])。 20世纪80年代美国曾发生严重的储贷协会危机,一些储蓄及住房贷款机构利用会计手段掩盖问题贷款,最终导致400多家金融机构破产,在联邦储蓄保险公司无力赔偿的情况下,联邦政府动用1000多亿美元联邦储备基金予以补救。从那以后,美国金融界就倾向于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产品。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允价值”概念正是由于上世纪80年代美国储蓄和房屋贷款危机而引入的,这一原则被2006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SFAS157号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推向了高潮。 二、公允价值“打压派”的主要观点 (一)美国银行家协会(ABA)。认为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市价能够动态而合理地反映资产价值。然而,当市场情况演变成一场看不到尽头的危机时,这一估值方法对金融危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危机中的甩卖价格无法客观反映资产价值,如果以此为基础计算价值和减值准备,将给公司报表“火上浇油”,进一步影响业绩表现和投资者信心。为此,应将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改回以成本计价的方法以稳定人心。美国银行家协会甚至在2008年10月14日发表题为《ABA支持稳定计划,但应当纳入公允价值会计变动》的强硬声明。 (二)美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认为公允价值计量规则严重恶化了信贷危机,在这一轮次贷危机中,会计处理过于真实和迅速地反映金融机构财务状况。面对急剧下跌的股价,根据现行会计准则,需要将市场价格迅速下降的资产价格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导致与抵押有关的证券资产巨额减计,在某种程度上加剧或放大了金融危机;目前受打压的价格反映不了这些资产的长期价值或真实价值。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前主席威廉·伊萨克公开宣称,正是由于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导致众多银行不得不过多地和不合理地减计资产,从而压缩了银行的放贷,进一步使经济震荡。摩根大通中国首席执行官方方认为,只要有一家金融机构因为财务问题折价出售了某类流动性不佳的资产,市场上的所有机构,就都可能必须按这一低价调整所持这类资产的公允价值,从而引发连锁反应和恶性循环。 (三)美国部分政治集团。(1)修改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将有助于帮助纳税人减少数十亿美元的救助成本,从而将会计准则的变动提升到减少纳税人损失的高度。众议院共和党领袖约翰·博波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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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监管现状及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之 借鉴 自20XX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无论是经济学领域还是法学领域,提及和研究最多的莫过于“金融监管”这个词语,当然这也是有其独特背景的。从正面来讲,《“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中小企业发展和壮大中对资金的需求等等;从反面来讲,一系列与融资有关的案件的爆发,中小企业担保链断裂等等都让我们一次又一次地把金融监管问题提上研究的日程,这已经是实务界和理论界都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欲从我国当前金融监管现状及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分析和借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措施,提出一些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建议。 一、中国金融监管现状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还是“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的诞生是金融市场分业经营制度决定的。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金融国际化、金融创新和混业经营等给金融分业监管发起的巨大挑战。 (一)金融监管缺少协调机制 20XX年,我国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这是在当前分业监管下,三会之间进行沟通和协调的渠道。虽然,这种协调方法在目前的分业监管模式下对于监管信息交流,重大监管事项磋商等方面起到了一些作用,但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分工监管与混业经营之间的矛盾,即使人民银行具备一定的统一监管职能,但是,人民银行是不履

行具体的行业监管职责的,因此,它也不能掌握全部的金融监管信息。 (二)金融监管内容不全面,监管形式单一 但是,我国目前的监管状态是注重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经营上的合规性,对金融机构经营中可能会出现的经营风险的监管不规范。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财务盈亏状况以及日常的业务运营缺乏相对应的监管措施,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监管更是缺乏。而且,我国采用行政手段较多,这种方式能够迅速平息风险,从而保持市场暂时稳定,但这很难触及根本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风险。 (三)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不健全 内控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最为直接的保障,也是金融机构和行业稳健运行的前提和基础。虽然,我国建立了一套金融机构基本的内控制度,行业自律是行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它是一种自我管理方式,配合政府共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但实际的操作中,这套制度因流于形式并没有发挥多大作用,至于风险防范更是形同虚设。当前,我国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在金融监管领域中,还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二、美国监管制度的改革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20XX年7月15日,美国国会正式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即《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这是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中取得的最为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一)加大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金融监管立法领域,保护消费者是最为基本的价值原则。由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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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解读 近日,全国人大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主要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坚持金融业综合经营方向,顺应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集中整合监管资源、充分发挥专业化优势,落实功能监管并加强综合监管,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二是分离发展与监管职能、分离监管规制与执行,“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使监管部门专注于监管执行,提高监管的专业性有效性。三是强化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人民银行落实“三个统筹”,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奠定重要基础。 一、坚持金融业综合经营方向,顺应综合经营趋势,合并银监会与保监会 银行与保险统一监管是顺应综合经营趋势的必然选择。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已成趋势,银行与保险深度合作、融合发展的特征明显。一是银行与保险产品功能交叉趋同,寿险产品除了传统的保障功能外,发展出与银行存款类似的储蓄功能,成为“储蓄寿险”。二是银保合作

不断深化,我国银行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近年来业务发展迅猛,促进人身保险业保费规模、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在此背景下,统一银行与保险监管是坚持金融业综合经营方向、顺应综合经营趋势、落实功能监管并加强综合监管的必然要求。 银行与保险统一监管有利于集中整合监管资源、发挥专业化优势。银行与保险在监管理念、规则、工具具有相似性,对监管资源和监管专业能力也有相近的要求。例如,保险业“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制定不同风险业务的资本金要求,就类似于银行监管中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因而“偿二代”又被视为保险业的“巴塞尔协议III”。在我国金融监管资源和专业人才“供不应求”的背景下,尤其是地方层面保险监管人才匮乏,统一监管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集中整合监管资源,充分发挥监管专业人才的专业能力,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二、分离发展与监管职能、分离监管规制与执行,使监管者专注于监管执行,提高监管专业性有效性 我国近年来暴露的一些金融乱象和微观局部金融风险,身兼发展与监管两职的监管部门目标冲突是重要原因。正如IMF金融稳定评估指出,中国金融乱象与监管和发展不分有很大关系。这是习近平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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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金融保险)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

(金融保险)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

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 这场源于美国次贷危机、波及全球、至今余威尚存的全球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发达经济体主要金融机构业务模式、发展战略方面存在的根本性缺陷,以及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在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主导下全球主要经济体系携手共建金融监管新框架,力图通过严格审慎的监管打破金融危机的厄运循环,防止大规模的金融危机再次爆发。 壹、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和主要内容 (壹)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目标 本轮危机以来,二十国集团(G20)取代七国集团(G7)成为国际经济金融治理的最重要平台,G20领导人系列峰会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的目标和时间表,定期审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展,且确定国际金融改革的最终方案。 2008年11月15日G20华盛顿峰会通过了加强金融监管的行动方案和原则,包括提高透明度度和问责制、强化审慎监管、提升金融市场的诚信和改进金融监管国际合作。2009年4月2日G2O伦敦峰会提出,建立强有力的、全球壹致的金融监管框架,主要包括:重新构建监管架构识别和应对宏观审慎风险;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纳入审慎监管范围;改进金融机构的薪酬机制;提高金融体系资本质量和数量,遏制杠杆率累积;改革国际会计规则,建立高质量的金融工具估值和准备金计提标准等。 2009年9月25日G20匹兹堡峰会进壹步指出,建立高质量的监管资本,缓解亲经济周期效应,2010年底完成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改革,主要经济体2011年底前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BaselII),且从2012年底开始实施新的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实施FSB稳健薪酬机制的原则及其执行标准,提升金融体系稳定性;改进场外衍生品市场,2012年底前所有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合约通过中央交易对手清算;2010年底提出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道德风险的壹揽子方案。 2010年6月25日的G20多伦多峰会首次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的四大支柱,壹是强大的监管制度,确保银行体系依靠自身力量能够应对大规模冲击,采用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强化对冲基金、外部评级机构和场外衍生品监管;二是有效的监督,强化监管当局的目标、能力和资源,以及尽早识别风险且采取干预措施的监管权力;三是风险处置和解决系统重要性机构问题的政策框架,包括有效的风险处置、强化的审慎监管工具和监管权力等;四是透明的国际评估和同行审议,各成员国必须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同行审议(peerreview),推进金融监管国际新标准的实施。

关于我国金融的监管体制改革问题的思考

关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问题的思考 关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问题的思考 曹元芳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010020) 摘要:本文着重从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和监管制度设计两个方面,对如何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 制进行了初步探讨.从近期看,应建立"人民银行牵头的伞型监管+分业监管"相结合的金融业综合经 营监管模式.从远期看,成立中国金融监督服务局,实行综合经营.统一监管模式,适应我国金融业综 合经营发展的需要.重点是建设四项制度.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防火墙制度,资本监管制度和信息 披露制度.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监管组织体系;监管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7-0031-05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 一 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金融监管不到位.面对日 益综合化的金融机构.日益复杂化的金融衍生产 品,美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弊端逐渐暴露.强化 美联储金融监管方面的作用./Jn't~欧洲中央银行 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已经提到日程.为提高我国 金融业竞争实力,金融部门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探 索综合经营,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遇到新的挑战. 如何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是新形势下亟待研究 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

,建立与功能监管体系相适应的监管组织 体系设计 功能监管是依据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和金融 产品的性质来设计监管.最初由Me~on和Bodie (1993)等人提出.通常认为,功能监管是美国应对金融创新与"综合经营"潮流而构建的一种金融监管的新理念.在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下. 针对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而非金融机构的业务分工来确定相应的监管规则.是减少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重叠和监管盲区,保持监管政策较强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的必要条件. 为确保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可从近期,远期对 我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加以改革. f一)近期模式:人民银行牵头的伞型监管+分 业监管模式 从近期看,可以借鉴美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监 管模式,根据我国国情,建立"人民银行牵头的伞型监管+分业监管"相结合的金融业综合经营监管模式.即由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部门,负责对各类金融控股公司总公司的监管,而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子公司的监管,则继 续由银监,证监,保监部门负责.同时,为加强监管协调,沟通,减少行政协调成本.可考虑成立由国 务院主管金融工作的副总理为组长.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参加的金融 监管协调小组.各监管部门按照金融监管协调小组确定的监管方针,重点,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加 强对金融业的监管.近期金融监管模式的设计,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中国银监会国际部对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简要评价

中国银监会国际部对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简要评价 拓展了金融监管的视野,有助于增强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确立了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本轮金融监管改革最突出的特点是统筹兼顾系统性风险和单家机构的风险,突破了以单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的传统监管理念和技术,从金融市场风险内生性、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等视角赋予金融监管更加丰富的风险含义,不仅资本和流动性等量化监管标准要反映系统性风险因子,提高金融体系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而且通过强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金融安全网建设以及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弱化金融风险的跨境和跨市场传递效应,降低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发生概率。本文转载自合时代 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有所提高。资本监管改革同时关注资本数量与资本质量,扩大了资本监管的风险覆盖面,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参与复杂业务的成本,为商业银行退出高风险业务提供了经济激励;实施严格的资本扣除政策,提高了商业银行对外股权投资和并购的成本;杠杆率监管标准的实施,将使得商业银行表内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趋于一致,抑制西方商业银行由并购和表外业务主导的业务扩张战略;流动性监管标准的加强将压缩西方大型银行在短期负债和长期资产之间实现套利的空间,有助于推动商业银行回归传统业务模式。虽然强化监管标准可能导致银行体系盈利能力下降,但对存款人利益的保障程度将提高。 未能充分解决银行经营模式的根本缺陷,难以阻止金融危机再次爆发 没有触及危机的根源。本轮危机中西方银行业暴露出的资本和流动性不足只是表象,本质在于西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根本性缺陷,即日益复杂的组织体系和业务结构、过度依赖资本市场不仅导致银行过度承担风险,而且扩大了风险的传染性。彻底解决该问题必须借助于强有力的结构化监管措施,包括:建立防火墙安排,降低银行体系对资本市场的依赖性;严格限制商业银行资本投资,降低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关联性等。即便在危机中遭受重创,欧美国家依然奉行“有效市场假说”并且不愿意损害本国金融体系的竞争力,因而不会触及这些根本性缺陷,只能寄希望于提高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等事后成本机制改革来推动金融机构审慎经营,显然不可能实现改革的目标。 量化监管标准偏离了预期目标。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改革过程中,由于初始改革方案对发达经济体的负面影响较大,迫于政治和业界的压力少数国家强烈要求巴塞尔委员会不断下调改革底线,有关各方进行了激烈的讨价还价,最终监管标准很大程度上是博弈与妥协的结果,“短板法则”在改革过程中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导致最终方案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改革目标。

公允价值与金融危机探讨

公允价值与金融危机探讨 摘要:2008年,国际金融圈发生次贷危机,一时之间,各界人士献计献策,提出诸如以下问题:如何解决危机造成的损失?哪些因素致使危机发生?随着问题的深入,会计计量原则———公允价值,被认为是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应对彼时形势的举措之一,则是以会计计量原则———公允价值为切入点。在这个过程中,金融界与会计界谈论的核心问题是:公允价值计量到底在这次的危机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关键词:金融危机;措施;公允价值;计量原则 2006年,美国股市遭遇滑铁卢,同时也伴随着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会计计量的公允价值原则,一时之间,如洪水般冲到了风口浪尖,各界人士皆认为其是此次危机的祸根。这个观点的根据如下,在企业资产中与抵押有关的证券资产,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中价格骤降,而这样的直线下降会直接反应在财务报表中。视线转到金融机构,在公允价值计量的大前提下,众多银行的账面更是不可避免的出现大量不合常理的资产价值骤减现象,从而银行赖以生存的房贷业务也会停滞不前,金融市场失去活力,犹如瘫痪,问题变得愈加棘手。由此推断下去,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中,首当其冲的就是修改公允价值计量原则。立足于今天,我们需要冷静思考重新看待这个问题,公允价值计量导致金融危机,这其中有几分合理性。 一、公允价值与金融危机 1、公允价值 全世界范围内,各个机构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有自己的界定,诸如美国会计准则:公允价值“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在有序的市场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获得的价格或清偿债务所出的价格。这也是目前为止关于公允价值定义最具代表意义的一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2、公允价值存在意义 (1)预防金融市场风险。20世纪八十年代,贷款危机也曾席卷金融圈。金融机构为了掩盖问题存款,以历史成本原则为武器,试图逃避。投资者错信了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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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 这场源于美国次贷危机、波及全球、至今余威尚存的全球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发达经济体主要金融机构业务模式、发展战略方面存在的根本性缺陷,以及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在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主导下全球主要经济体系携手共建金融监管新框架,力图通过严格审慎的监管打破金融危机的厄运循环,防止大规模的金融危机再次爆发。 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目标 本轮危机以来,二十国集团(G20)取代七国集团(G7)成为国际经济金融治理的最重要平台,G20领导人系列峰会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的目标和时间表,定期审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展,并确定国际金融改革的最终方案。 2008年11月15日G20华盛顿峰会通过了加强金融监管的行动方案和原则,包括提高透明度度和问责制、强化审慎监管、提升金融市场的诚信和改进金融监管国际合作。2009年4月2日G2O伦敦峰会提出,建立强有力的、全球一致的金融监管框架,主要包括:重新构建监管架构识别和应对宏观审慎风险;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纳入审慎监管范围;改进金融机构的薪酬机制;提高金融体系资本质量和数量,遏制杠杆率累积;改革国际会计规则,建立高质量的金融工具估值和准备金计提标准等。 2009年9月25日G20匹兹堡峰会进一步指出,建立高质量的监管资本,

缓解亲经济周期效应,2010年底完成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改革,主要经济体2011年底前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Basel II),并从2012年底开始实施新的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实施FSB稳健薪酬机制的原则及其执行标准,提升金融体系稳定性;改进场外衍生品市场,2012年底前所有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合约通过中央交易对手清算;2010年底提出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道德风险的一揽子方案。 2010年6月25日的G20多伦多峰会首次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的四大支柱,一是强大的监管制度,确保银行体系依靠自身力量能够应对大规模冲击,采用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强化对冲基金、外部评级机构和场外衍生品监管;二是有效的监督,强化监管当局的目标、能力和资源,以及尽早识别风险并采取干预措施的监管权力;三是风险处置和解决系统重要性机构问题的政策框架,包括有效的风险处置、强化的审慎监管工具和监管权力等;四是透明的国际评估和同行审议,各成员国必须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同行审议(peer review),推进金融监管国际新标准的实施。 (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为有效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揭示出的金融体系脆弱性,本轮金融监管改革涵盖了微观、宏观和中观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的改革既各有侧重,针对性地解决不同性质的问题;又具有逻辑一致性,相互支持和有机结合。 1、微观金融机构层面的监管改革。目的是提升单家金融机构的稳健性,强化金融体系稳定的微观基础。微观层面的改革包括: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全面改革资本充足率监管制度,大幅度提升银行体系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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