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国际部对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简要评价

中国银监会国际部对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简要评价

中国银监会国际部对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简要评价

拓展了金融监管的视野,有助于增强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确立了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本轮金融监管改革最突出的特点是统筹兼顾系统性风险和单家机构的风险,突破了以单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的传统监管理念和技术,从金融市场风险内生性、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等视角赋予金融监管更加丰富的风险含义,不仅资本和流动性等量化监管标准要反映系统性风险因子,提高金融体系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而且通过强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金融安全网建设以及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弱化金融风险的跨境和跨市场传递效应,降低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发生概率。本文转载自合时代

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有所提高。资本监管改革同时关注资本数量与资本质量,扩大了资本监管的风险覆盖面,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参与复杂业务的成本,为商业银行退出高风险业务提供了经济激励;实施严格的资本扣除政策,提高了商业银行对外股权投资和并购的成本;杠杆率监管标准的实施,将使得商业银行表内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趋于一致,抑制西方商业银行由并购和表外业务主导的业务扩张战略;流动性监管标准的加强将压缩西方大型银行在短期负债和长期资产之间实现套利的空间,有助于推动商业银行回归传统业务模式。虽然强化监管标准可能导致银行体系盈利能力下降,但对存款人利益的保障程度将提高。

未能充分解决银行经营模式的根本缺陷,难以阻止金融危机再次爆发

没有触及危机的根源。本轮危机中西方银行业暴露出的资本和流动性不足只是表象,本质在于西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根本性缺陷,即日益复杂的组织体系和业务结构、过度依赖资本市场不仅导致银行过度承担风险,而且扩大了风险的传染性。彻底解决该问题必须借助于强有力的结构化监管措施,包括:建立防火墙安排,降低银行体系对资本市场的依赖性;严格限制商业银行资本投资,降低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关联性等。即便在危机中遭受重创,欧美国家依然奉行“有效市场假说”并且不愿意损害本国金融体系的竞争力,因而不会触及这些根本性缺陷,只能寄希望于提高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等事后成本机制改革来推动金融机构审慎经营,显然不可能实现改革的目标。

量化监管标准偏离了预期目标。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改革过程中,由于初始改革方案对发达经济体的负面影响较大,迫于政治和业界的压力少数国家强烈要求巴塞尔委员会不断下调改革底线,有关各方进行了激烈的讨价还价,最终监管标准很大程度上是博弈与妥协的结果,“短板法则”在改革过程中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导致最终方案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改革目标。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和发展趋势

研究生第二学期论文 题目: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和发展趋势姓名:李娜 学号:Y150257 学院:研究生院 专业:世界经济 年级:2015 班级:15860 2016年 6 月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和发展趋势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金融的发展,我国金融市场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然后通过对比我国和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发现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最后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以及发展趋势。 关键词:金融监管模式选择趋势 1金融监管体制概述 当今世界上投资银行的监管体系主要有三种:一是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体制,二是自律型监管体制,三是中间型监管体制。三种监管体系各自有各自的特点,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各国根据各国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当地的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国家的监管体制。 美国采取的是“双管多级”模式,即联邦政府和各个洲都对金融机构有监管权,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机构共同行使监管职能,完成监管任务。这样的好处是,一方面各机构相互交错多重监管更加严格公正,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另一方面监管者之间互相竞争与督促,提高了执法的严肃性和客观性。但缺点是监管重复,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配置,降低了效率。 日本的金融监管采取的是集中性强的“一线多头”体制,即只有中央政府拥有金融监管的权利,地方只是其命令的执行者,并没有独立的监管权,但中央并非只有一个监管机构,而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共同负责。但这种模式存在很大的弊端,所谓山高皇帝远,由于只有中央政府拥有监管权力,而地方政府没有实质上的监管权,因此对很多地方上的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中央政府鞭长莫及,显得力不从心。 英国是高度集中的“一线一头”的金融监管体制,其基本特征是监管权力完全掌握在中央手上且没有其他部门一起参与。这种方式使得监管拥有很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若是建立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互相信任的基础上,那么这种模式更容易实现监管目标,并且相比其他体制成本更低资源配置更有效。但由于弹性大,很容易造成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平等竞争;除此之外,监管者自主权大,钻空子走后门的违法活动也更容易产生。 2我国金融监管体制

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

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这场源于美国次贷危机、波及全球、至今余威尚存的全球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发达经济体要紧金融机构业务模式、进展战略方面存在的全然性缺陷,以及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在金融稳固理事会(FSB)主导下全球要紧经济体系携手共建金融监管新框架,力图通过严格审慎的监管打破金融危机的厄运循环,防止大规模的金融危机再次爆发。 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和要紧内容 (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目标 本轮危机以来,二十国集团(G20)取代七国集团(G7)成为国际经济金融治理的最重要平台,G20领导人系列峰会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的目标和时刻表,定期审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展,并确定国际金融改革的最终方案。 2008年11月15日G20华盛顿峰会通过了加大金融监管的行动方案和原则,包括提升透亮度度和咨询责制、强化审慎监管、提升金融市场的诚信和改进金融监管国际合作。2009年4月2日G2O伦敦峰会提出,建立强有力的、全球一致的金融监管框架,要紧包括:重新构建监管架构识不和应对宏观审慎风险;扩大金融监管范畴,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纳入审慎监管范畴;改进金融机构的薪酬机制;提升金融体系资本质量和数量,遏制杠杆率累积;改革国际会计规则,建立高质量的金融工具估值和预备金计提标准等。 2009年9月25日G20匹兹堡峰会进一步指出,建立高质量的监管资本,缓解亲经济周期效应,2010年底完成资本和流淌性监管改革,要紧经济体2011年底前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Basel II),并从2012年底开始实施新的资本和流淌性监管标准;实施FSB稳健薪酬机制的原则及其执行标准,提升金融体系稳固性;改进场外衍生品市场,2012年底前所有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合约通过中央交易对手清算;2010年底提出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道德风险的一揽子方案。

2018国家公务员银监会专业科目考试内容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45857511.html, 2018年国考银监会试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报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的考生于2018年11月26日下午参加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及个别较大城市。为便于考生了解、准备和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现将考试大纲公布如下,供参考。 一、职位类别 根据考录工作安排,中国银监会2018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全部职位列为银监会特殊专业职位。报考中国银监会的考生须按照“银监财经类、银监财会类、银监法律类、银监计算机类、银监综合类”五类职位报考。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所报考职位的类别,按照相应类别答题,在答题卡“职位类别”一栏正确选择填涂。 二、试题题型 全部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选择题的方式(单项选择题或多项选择题)。考生须在答题卡中填涂答题,在试卷中答题视为无效。 三、分值比例 专业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所报考职位应当具备的经济金融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英语水平。经济金融基础知识占比10%,专业知识占比80%,英语占比10%。 四、考试内容 考生应掌握经济金融基础知识,及所报考职位类别重点测查的专业知识,并

2016银行招聘考试资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45857511.html, 具备良好的知识运用能力。 (一)银监财经类考试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经济金融知识,包括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知识、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国际金融学等; (二)银监财会类考试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知识,包括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准则及其实务应用、财务管理及管理会计相关知识、审计相关知识等; (三)银监法律类考试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知识,包括法学基本理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等; (四)银监计算机类考试侧重信息技术理论与实务,包括信息系统架构、软件工程与项目管理、数据库与数据挖掘分析、网络技术及应用、信息安全及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等; (五)银监综合类考试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经济金融知识和统计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学科知识。 五、其他事项 (一)试卷装订。“银监财经类、银监财会类、银监法律类、银监计算机类、银监综合类”五类职位的笔试试卷将按序排列,合订成一本。请考生务必按照自己所报考职位类别选择正确的部分试题作答。 (二)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11月26日14:00-16:00,共120分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部 2017年10月

银监局主要是做什么的

银监局主要是做什么的 现在银监会。 银监会全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CBRC)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银监会的成立与职责明确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人民银行职责专业化的过程,两者正是在这一期间进行职责分工的明确与细化。央行监管职责的剥离与银监会的设立,实现金融宏观调控与金融微观监管的分离,是与中国经济、金融发展大环境密不可分的,是金融监管与调控的对象-金融业、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专业化、技术化的必然要求。 [编辑本段]主要职能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03年3月中国首次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其构成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一司、银行二司、非银行司、合作管理司、银行管理司,中央金融工委现有人员组成(银行业协会也将有可能从人民银行并入银监会),将统一由监管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负责制定有关银行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负责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内控的监管,重视其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促使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自建国50多年来集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于一体的时代的结束。 是不是属于国家单位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 这场源于美国次贷危机、波及全球、至今余威尚存的全球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发达经济体主要金融机构业务模式、发展战略方面存在的根本性缺陷,以及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在金融稳定理事会主导下全球主要经济体携手共建金融监管新框架,金融监管改革在以应对系统性风险为目标的宏观层面、以强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中观层面和以增强单家金融机构稳健性为核心的微观层面等三个层面同步推进。迄今为止,国际金融监管政策层面已经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但监管改革仍将延续,且在国家层面的实施才刚刚起步。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目标 本轮危机以来,二十国集团成为国际经济金融治理的最重要平台,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系列峰会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的目标和时间表。更多最新资讯请浏览:合时代 2009年4月2日召开的伦敦峰会明确提出,建立强有力的、全球一致的金融监管框架,主要包括:重新构建监管架构识别和应对宏观审慎风险;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市场和工具纳入审慎监管范围;改进金融机构的薪酬机制;提高金融体系资本质量和数量,遏制杠杆率累积;改革国际会计规则,建立高质量的金融工具估值和准备金计提标准等。 2009年9月25日召开的匹兹堡峰会进一步指出,建立高质量的监管资本,缓解亲经济周期效应,巴塞尔委员会应在2010年底完成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改革,主要经济体从2012年底开始实施新的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实施稳健的薪酬机制原则,提升金融体系稳定性;改进场外衍生品市场,2012年底前所有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合约通过中央交易对手清算;2010年底提出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一揽子方案。 2010年6月25日召开的多伦多峰会首次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的四大支柱,一是强大的监管制度,确保银行体系依靠自身力量能够应对大规模冲击,采用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强化对冲基金、外部评级机构和场外衍生品监管。二是有效的监督,强化监管当局的目标、能力和资源,以及尽早识别风险并采取干预措施的监管权力。三是风险处置和解决系统重要性机构问题的政策框架,包括有效的风险处置、强化的审慎监管工具和监管权力等。四是透明的国际评估和同行审议,各成员国必须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同行审议,推进金融监管国际新标准的实施。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_1

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银行业信息系统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原则包括:(一)健全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主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定期演练和评价应急预案,持续改进本机构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协调机制。(二)明确职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本机构各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以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连续性为目标,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全面加强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并一2 一 制定有效的问责制度。 (三)预防为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对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有效地识别、分析和控制,并对风险指标动态、持续监测,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四)处置高效。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供充分的资源保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反应快速、报告及时、措施得力、操作准确,降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以下术语适用于本规范: (一)本规范所称重要信息系统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撑关键业务,其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关系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权益或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甚至影响国家安全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面向客户、涉及账务处理且时效性要求较高的业务处理类、渠道类和涉及客户风险管理等业务的管理类信息系统,支撑上述系统运行的前置机、客户端、机房、网络等基础设施也应作为重要信息系统的一部分。(二)本规范所称业务服务时段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所承载业务对客户提供服务的时间。 (三)本规范所称突发事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为之提供支持服务的电力、通讯等系统突然发生的,影响业务持续开展,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应对的事件。 (四)本规范所称信息系统应急管理是指贯穿于整个信息系统一3 一 生命周期中,通过风险防范、应急响应、应急保障以确保信息系统能够满足业务发展战略对业务连续性要求的管理。 (五)本规范所称业务影响分析是指分析业务功能及其相关信息系统资源、评估特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对各种业务功能的影响的过程。

2018国家公务员银监会面试公告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银监会系统面试公告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部署,我会定于2018年2月18日至19日举行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工作。为做好面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18年2月18日、19日(周六、周日)两天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考生需在各考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顺序抽签,各考点地点、联系方式及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等信息参见附件2。 考生应按照通知要求分别于2月18日、19日上午8:20或下午13:20之前到所在考点候考室备考,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于2月10日前与考点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并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4)。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二、考试地点 面试由银监会统一组织,在北京(银监会机关、北京银监局各设一个考点)、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设31个考点。报考银监会机关的考生在银监会参加考试;报考相关银监局及辖内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的考生在银监局所在地参加考试(报考大连银监局的考生在沈阳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宁波银监局的考生在杭州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厦门银监局的考生在福州考点参加考试;报考青岛银监局的考生在济南考点参加考试;报考深圳银监局的考生在广

州考点参加考试)。 上述报考各银监局的考生,含报考该银监局机关、辖内银监分局和监管办事处的所有考生。 三、资格复审 考生应根据各考点信息中确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见附件2),按时到所在考点指定场所参加资格复审,同时进行面试抽签,当场公布抽签结果,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和组别。 各考点工作人员将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照片及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对于在职考生,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考点工作人员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服务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考点工作人员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参见附件3。 四、面试程序 考生按照2月18日上午、18日下午、19日上午、19日下午四个时间单元进行分组,每个时间单元可以仅通知属于本时间单元内的考生到候考室备考。 面试按照考生报考岗位,分为银监财经类、银监财会类、银监法律类、银监计算机类、银监综合类五类进行。 五、考察(体检)人选的产生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相关文件要求,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达到3:1及以上的,

辽宁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的通知

辽宁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经营性物业贷 款业务的通知 辽银监办发〔2014〕461号 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辽宁省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沈阳分行,邮储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省联社,沈阳市联社,沈阳农村商业银行,盛京银行,各外埠城商行沈阳分行,沈阳各村镇银行、各外资银行:2011年,我局下发了《关于经营性物业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辽银监发〔2011〕29号),就防范和消除经营性物业贷款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提出相关要求。但近两年来,我局在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银行机构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隐患和违规现象,一些违规问题还相当严重。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管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违规问题表现形式 (一)授信调查审查不尽职 有的银行未对经营性物业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及企业财务报表进行认真测算和分析,即向借款人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约定用于偿还股东借款,导致信贷资金实际被借款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用于项目资本金减资。有的银行不遵守信贷

政策,向未经过竣工验收的经营性物业项目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项目改造。 (二)资金支付使用监控不力 有的银行过分依赖抵押权,将第一还款来源与第二还款来源倒置,致使贷款用途调查流于形式,发放大量虚假用途贷款;有的银行对资金用途审查不严,受托支付管理简单粗糙,大量资金未按合同约定用于偿还关联方借款和工程款,而是回流到借款人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账户,造成贷款挪用;有的银行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置换负债性资金,实际被用于“借新还旧”,置换即将到期的甚至已经出现逾期的他行贷款,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被人为放大和延长。 (三)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有的经营性物业出现经营困难,第一还款来源不足迹象明显,但贷款银行未及时调整贷款风险五级分类,隐匿贷款风险。个别经营性物业贷款已出现逾期状况,不能按时落实还款计划,风险苗头显现,一旦商业物业和房地产行业风险集中爆发,第一还款来源及第二还款来源都可能落空。 二、监管意见与要求 (一)对照开展自查,有效落实整改 辖内各银行机构要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风险排查,对本行存量经营性物业贷款进行自查,摸清此类贷款风险底数,对于排查发现的严重违规问题和重大风险要及时向属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报告。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对已出现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等特征的经营性物业贷款要按照

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45857511.html, 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分析 作者:王瑾凡 来源:《时代金融》2016年第27期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频发,世界各国开始反思并且采取相应改革,本篇文章主要通过分析国外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来反思我国监管体制的问题和不足,如忽视系统性风险、忽视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需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监管趋势监管改革措施 金融监管是金融类监督与管理的统称。是政府通过特定金融机构对金融交易的主体进行的某种规定与限制。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范行为。 一、国外金融监管发展趋势 (一)监管目标由单一安全向兼顾效率过渡 在1970年,金融监督管理的举措关注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方面。各国已经建立了安全有效的金融网,在很多方面施加严格的利率限制、市场准入规则、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在20 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规避管制的金融创新导致了一些限制性措施就已经名存实亡了,不再具有效力。同时,所有国家开始进行改革,采取具有灵活的应变能力的金融工具和金融监管的政策。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目的为了促进金融业的效率的提升和竞争力的增强;日本的金融监管改革,他们的首要任务是设立新的金融服务机构,以确保金融体系的活力、公正和效率、安全性。 (二)监管体制由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过渡 近年来,随着各国金融监管的国际化和自由化不断加深,金融制度“趋同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各国逐渐认识到金融监管体系对监管效率、监管成本和监管责任的水平分工的重大影响,金融监管体制逐渐从分业监管走向统一监管的道路。目前,许多国家监管体系进行了对自己国家的有效改革,但总的趋势从一些混业监管分业监管或完全混合与行业监管模式的转变。 (三)金融监管方式的改变 金融监管方式较为单一的合规性转化为监督并举的监管方法,侧重于事后的处罚、赔偿,容易导致被监管者的抵触情绪,特别是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扩大,使得监管当局变得越来越力不从心,于是出现了监管的标准化模式。 (四)国际间合作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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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监管现状及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之 借鉴 自20XX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无论是经济学领域还是法学领域,提及和研究最多的莫过于“金融监管”这个词语,当然这也是有其独特背景的。从正面来讲,《“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中小企业发展和壮大中对资金的需求等等;从反面来讲,一系列与融资有关的案件的爆发,中小企业担保链断裂等等都让我们一次又一次地把金融监管问题提上研究的日程,这已经是实务界和理论界都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欲从我国当前金融监管现状及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分析和借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措施,提出一些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建议。 一、中国金融监管现状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还是“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的诞生是金融市场分业经营制度决定的。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金融国际化、金融创新和混业经营等给金融分业监管发起的巨大挑战。 (一)金融监管缺少协调机制 20XX年,我国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这是在当前分业监管下,三会之间进行沟通和协调的渠道。虽然,这种协调方法在目前的分业监管模式下对于监管信息交流,重大监管事项磋商等方面起到了一些作用,但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分工监管与混业经营之间的矛盾,即使人民银行具备一定的统一监管职能,但是,人民银行是不履

行具体的行业监管职责的,因此,它也不能掌握全部的金融监管信息。 (二)金融监管内容不全面,监管形式单一 但是,我国目前的监管状态是注重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经营上的合规性,对金融机构经营中可能会出现的经营风险的监管不规范。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财务盈亏状况以及日常的业务运营缺乏相对应的监管措施,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监管更是缺乏。而且,我国采用行政手段较多,这种方式能够迅速平息风险,从而保持市场暂时稳定,但这很难触及根本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风险。 (三)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不健全 内控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最为直接的保障,也是金融机构和行业稳健运行的前提和基础。虽然,我国建立了一套金融机构基本的内控制度,行业自律是行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它是一种自我管理方式,配合政府共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但实际的操作中,这套制度因流于形式并没有发挥多大作用,至于风险防范更是形同虚设。当前,我国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在金融监管领域中,还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二、美国监管制度的改革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20XX年7月15日,美国国会正式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即《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这是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中取得的最为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一)加大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金融监管立法领域,保护消费者是最为基本的价值原则。由于信

中国银监会制定的防范操作风险的“十三条”规定

中国银监会制定的防范操作风险的“十三条”规定 一、高度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对无章可循或虽有规章但已不适应当前业务发展和基层行实际管理情况的,上级行应进行专门研究,及时制订或修订。对于基层行和有关部门就规章制度建设提出的问题,总行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不得延误。对有章不循的,要将责任人调离原岗位,并严肃处理。 二、切实加强稽核建设。要不断完善稽核体制,充实稽核力量,加强对稽核队伍的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业务主管部门和稽核部门应对业务单位,特别是基层业务单位组织实施独立的、交叉的突击检查,同时,要建立对疑点和薄弱环节的持续跟踪检查制度;总行及相关上级行要对跟踪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要强调有效性、严肃性和独立性。 三、加强对基层行的合规性监督。对权力过大而监督管理又不到位的基层行,要重点加强监督,促其及时整改;要强加对权力的监管和监控,防止权力滥用和监督缺位。 四、订立职责制,明确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的责任,形成明确的制度保障。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各行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的高管人员,要认真履责,敢抓敢管,以身作则。对出现大案、要案,或措施不得力的,要从严追究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相应追究稽核部门及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

题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或检查监督整改不力的责任。反复发生大案要案,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单位,要从严追究有关高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坚持相关的行务管理公开制度。对薄弱环节要定期自我评估,并请外审机构进行独立评估。要进一步扩大社会和新闻舆论对银行的监督。对已发生的大案,可以披露的,要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及时详细介绍整改规划和具体措施,正确引导公众舆论,争取主动。通过公众监督,防止银行懈怠操作风险管理,防止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和滥用权力。各行高管人员要分工合作,一级抓一级,并注意对基层的抽检,到问题多的地方去,深入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问题。 六、建立和实施基层主管轮岗轮调和强制性休假制度,并确保这一安排纳入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要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规定,并由人事部门按照规定就拟轮岗轮调和休假主管的顶替人员预先做好相应安排。稽核部门应对相关的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审计跟踪。 七、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内外的行为,建立相应的行为失范监察制度。稽核部门应就这些岗位、环节工作人员的买卖股票行为建立内部报告制度,要明确具体操作程序和规定。发现有涉黄、涉赌、涉毒、以及未报告的股票买卖和经商办企业等行为的,要即行调离原岗位,并对其进行审计。要及时、深入了解情况,对行为失范的员工要及时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20年(金融保险)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

(金融保险)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

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 这场源于美国次贷危机、波及全球、至今余威尚存的全球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发达经济体主要金融机构业务模式、发展战略方面存在的根本性缺陷,以及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在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主导下全球主要经济体系携手共建金融监管新框架,力图通过严格审慎的监管打破金融危机的厄运循环,防止大规模的金融危机再次爆发。 壹、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和主要内容 (壹)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目标 本轮危机以来,二十国集团(G20)取代七国集团(G7)成为国际经济金融治理的最重要平台,G20领导人系列峰会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的目标和时间表,定期审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展,且确定国际金融改革的最终方案。 2008年11月15日G20华盛顿峰会通过了加强金融监管的行动方案和原则,包括提高透明度度和问责制、强化审慎监管、提升金融市场的诚信和改进金融监管国际合作。2009年4月2日G2O伦敦峰会提出,建立强有力的、全球壹致的金融监管框架,主要包括:重新构建监管架构识别和应对宏观审慎风险;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纳入审慎监管范围;改进金融机构的薪酬机制;提高金融体系资本质量和数量,遏制杠杆率累积;改革国际会计规则,建立高质量的金融工具估值和准备金计提标准等。 2009年9月25日G20匹兹堡峰会进壹步指出,建立高质量的监管资本,缓解亲经济周期效应,2010年底完成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改革,主要经济体2011年底前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BaselII),且从2012年底开始实施新的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实施FSB稳健薪酬机制的原则及其执行标准,提升金融体系稳定性;改进场外衍生品市场,2012年底前所有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合约通过中央交易对手清算;2010年底提出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道德风险的壹揽子方案。 2010年6月25日的G20多伦多峰会首次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的四大支柱,壹是强大的监管制度,确保银行体系依靠自身力量能够应对大规模冲击,采用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强化对冲基金、外部评级机构和场外衍生品监管;二是有效的监督,强化监管当局的目标、能力和资源,以及尽早识别风险且采取干预措施的监管权力;三是风险处置和解决系统重要性机构问题的政策框架,包括有效的风险处置、强化的审慎监管工具和监管权力等;四是透明的国际评估和同行审议,各成员国必须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同行审议(peerreview),推进金融监管国际新标准的实施。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44号2010年8月2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根据我会年初工作安排和会领导的指示精神,银监会于7月27日-28日在北京召开了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下简称平台贷款)清查甄别工作的座谈会。现将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当前,我国平台贷款高增势头有所缓解,但整体代偿性风险仍然较大。上半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要求,开展了平台贷款自查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也出现了不平衡的问题,如各机构在整改工作中的进度和力度差异较大,对平台贷款的认定标准等认识不一,详细分类的基础数据统计不足等。因此,本次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是进一步核清平台贷款的详细数据,逐户建立台账,进而对不同类别的平台贷款进行定性甄别、分类处置,以有效缓释和化解平台贷款风险。 二、工作步骤 第一,分解数据。2010年7月底之前,银监会各监管部门将上半年各法人机构自查的平台贷款有关数据分解到各银监局。各银监局再将有关数据分解到各机构的地区分支机构,组织各地区分支机构按照要求逐户建立台账,落实整改保全措施。对存在异地贷款的机构,在各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由机构总部协调到当地分支机构代为统计;当地无分支机构的,由总部协调当地银监局代为统计。 第二,四方对账。2010年8月15日之前,各法人机构应分别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各地分支机构、各银监局就当地平台贷款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避免空白或重复统计,做到账账一致、账实一致、账表一致。 第三,分析定性。2010年8月底之前,各机构和各银监局按照“全覆盖、部分覆盖、基本覆盖、无覆盖”的标准对平台贷款划分风险类别。有关数据经各机构认定后,各机构提出处置方案,明确牵头银行。 第四,汇总报表。2010年9月10日之前,各地分支机构将清查工作报表分别上报各银监局和各机构总部。各银监局按照“借款人属地原则”将截至8月末的平台贷款报表核对汇总后上报银监会办公厅,各机构总部报送各相应监管部门,统一汇总成全国数据。 第五,统一会谈。各地根据平台贷款清查结果,由各地银行业协会组织,按照平台贷款余额孰大的原则,推定最大债权行为组长,牵头组织各债权机构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会谈商定整改保全和分类处置方案,推定第二大债权行为副组长,配合组长具体实施会谈工作。各银监局负责有关督促和协调工作。 第六,现场检查。下半年,由各银监局对辖内平台贷款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现场检查。检查重点关注台账的完整性、统计的准确性、整改的真实性、风控的合规性,要点包括项目合规性和项目资本金充足性、借款人合规性、担保主体的合规性和充足性、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有效性等。与此同时,银监会将要求各机构准确进行贷款分类,足额提取拨备,争取在今明后三年中通过保全和核销逐步化解大部分风险,并酌情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职责分工 (一)银监会监管部门的职责。一是分解数据,即将上半年各机构自查报来的分地区的数据,用电子版或纸制版分解到各银监局,供各银监局督促清查工作参考。二是协调局行关系。对于各银监局与各地分支机构不能达成一致的事项,由各监管部门统一协调解决。对异地贷款,各监管部门要督促各机构总部,使其协调当地分支机构,确保异地贷款落实到借款人所在地银监局,防止债权落空。三是督促各法人机构总部整改。四是汇总报告。

银监会文件

全国金融办联席会议中心>法律法规>正文银监会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 2009年8月14日0点5分来源:中国金融网 关键词: 银监会对金融案件的处罚政策中小金融机构案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银监会组织开展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年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于2008年末结束。三年来,一大批隐藏多年的大要案得以暴露,作案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应有惩处,近万名案件责任人被严肃问责,查处各类违规责任人23万余人次。经过三年的努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逐年完善,防范案件风险能力明显提高,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比专项治理前的2005年大幅度下降,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控制,“三年大见成效”的目标基本实现。但是,由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体制机制、外部环境和“四自能力”(即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差异性,案件治理工作进展很不平衡,部分地区、机构工作不扎实、不深入、不稳固,潜藏的案件风险没有充分暴露。近期,北京、上海、内蒙古、山西、山东、河南等地发生的多起千万元以上重特大案件表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根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形势,银监会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活动,并制定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四日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责任意识,规范案件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和农村中小非法人金融机构。 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包括: (一)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二)农村合作银行。 (三)农村商业银行。 (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

中国银监会人事部

中国银监会人事部 关于2012年度公务员招录专业科目笔试 注意事项的通知 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报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考生于2011年11月26日下午参加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等地。现将专业科目笔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别 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通知,2012年银监会按照“银监监管类、银监综合类、银监法律类、银监统计类、银监计算机类”五类职位报考。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所报考岗位的类别,按照相应类别答题,在答题卡“岗位类别”一栏正确选择填涂。 二、试题题型 全部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选择题的方式(单项选择题或多项选择题)。考生须在答题卡中填涂答题,在试卷中答题视为无效。 三、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专业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所报考岗位应当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英语水平。专业知识占比80%,英语占比20%。 银监监管类考试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经济金融知识;银监综合类考试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经济金融会计和综合管理等基础知识;银监法律类考试侧重金融

监管相关的法律部门,包括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等;银监统计类考试侧重金融监管相关的统计学理论和实务;银监计算机类考试侧重计算机理论与实务。 四、其他事项 (一)试卷装订。“银监监管类、银监综合类、银监法律类、银监统计类、银监计算机类”五类职位的笔试试卷将按序排列,合订成一本。请考生务必按照自己所报考岗位类别选择正确的部分试题作答。 (二)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11月26日14:00-16:00,共120分钟。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分析与展望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分析与展望 夏斯雅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财务管理专业 摘要:本文分析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沿革、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阐明了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必要性。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监管机构协调性差、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的有效性不强、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不足等问题,应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改进监管方式,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从长远来看,中国应当建立统一监管、分工协作、伞形管理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目标应当是,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综合金融监管。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监管体系分业监管模式内部控制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合称。金融监督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使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安全可靠和健康地发展。它是金融监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行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金融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十分重视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以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沿革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政策之前,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当时中国几乎没有金融市场,一切信用归银行,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只有一家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它既从事信贷业务又有金融监管的职能,当时可谓是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当然是严格和简单的统一监管。 80年代以后中国金融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就是分出或成立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198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成为独立的中央银行。当时中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发达,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还不多,因此,在1984年至1993年的一段时间,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金融监管的主要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曾集货币政策和所以金融监管于一身。在这十年里,中国仍然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管理体制。 90年代以后,中国金融体系发生了更大的变化。以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为标志,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逐渐发展起来。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建立,外资银行开始进入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迅速发展,其中保险公司

国际金融监管的新趋势与启示

国际金融监管的新趋势与启示 学院:东方科技学院班级:国贸一班 姓名:曾子萱学号:200641924125课程论文题目:国际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和启发 课程名称:国际金融学 评阅成绩: 评阅意见: 成绩评定教师签名: 日期:年月日 国际金融监管的新趋势与启发

学生:曾子萱 东方科技学院国贸一班学号200641924125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展,国际金融的运行格局发生了庞大的变化,国际金融监管也显现了新的进展趋势。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金融业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与国际金融进展的联系更加紧密。因此,我国需要借鉴国际体会,加大我国的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为金融机构的经营提供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金融监管;全球化;功能性监管 当前金融运行格局下传统金融监管方式面临的咨询题 由于金融自由化,金融创新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进程,国际资金的结构和流向、投资品种及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科学技术和通讯的进步,为金融投资制造了更加广泛的活动空间和崭新的运行形式。同时,金融市场的波动更加频繁,杠杆投资和衍生产品的风险也大为增加,竞争压力和追求高回报使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冒险意识上升。这一切使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和风险性日益增大。 (一)金融并购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业并购事件层出不穷,金融业的并购浪潮对传统的监管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第一,银行业的兼并加大了银行业集中程度,一方面能够提升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也容易因为风险治理不当而积重难返。这些超级巨型金融机构一旦显现咨询题,对整个金融机构乃至国民经济将造成灾难性的打击。这确实是所谓的“太大不倒”。其次,金融业的兼并浪潮使金融业的竞争进入垄断竞争时代,如何防止金融风险在恶性竞争中积存,爱护公平竞争秩序成为监管当局的新课题。再者,金融业的兼并逐步冲淡了银行业和证券、保险的界限,无疑加大了监管难度。 (二)金融创新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中国银监会国际部对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简要评价

中国银监会国际部对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简要评价 拓展了金融监管的视野,有助于增强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确立了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本轮金融监管改革最突出的特点是统筹兼顾系统性风险和单家机构的风险,突破了以单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的传统监管理念和技术,从金融市场风险内生性、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等视角赋予金融监管更加丰富的风险含义,不仅资本和流动性等量化监管标准要反映系统性风险因子,提高金融体系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而且通过强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金融安全网建设以及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弱化金融风险的跨境和跨市场传递效应,降低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发生概率。本文转载自合时代 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有所提高。资本监管改革同时关注资本数量与资本质量,扩大了资本监管的风险覆盖面,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参与复杂业务的成本,为商业银行退出高风险业务提供了经济激励;实施严格的资本扣除政策,提高了商业银行对外股权投资和并购的成本;杠杆率监管标准的实施,将使得商业银行表内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趋于一致,抑制西方商业银行由并购和表外业务主导的业务扩张战略;流动性监管标准的加强将压缩西方大型银行在短期负债和长期资产之间实现套利的空间,有助于推动商业银行回归传统业务模式。虽然强化监管标准可能导致银行体系盈利能力下降,但对存款人利益的保障程度将提高。 未能充分解决银行经营模式的根本缺陷,难以阻止金融危机再次爆发 没有触及危机的根源。本轮危机中西方银行业暴露出的资本和流动性不足只是表象,本质在于西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根本性缺陷,即日益复杂的组织体系和业务结构、过度依赖资本市场不仅导致银行过度承担风险,而且扩大了风险的传染性。彻底解决该问题必须借助于强有力的结构化监管措施,包括:建立防火墙安排,降低银行体系对资本市场的依赖性;严格限制商业银行资本投资,降低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关联性等。即便在危机中遭受重创,欧美国家依然奉行“有效市场假说”并且不愿意损害本国金融体系的竞争力,因而不会触及这些根本性缺陷,只能寄希望于提高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等事后成本机制改革来推动金融机构审慎经营,显然不可能实现改革的目标。 量化监管标准偏离了预期目标。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改革过程中,由于初始改革方案对发达经济体的负面影响较大,迫于政治和业界的压力少数国家强烈要求巴塞尔委员会不断下调改革底线,有关各方进行了激烈的讨价还价,最终监管标准很大程度上是博弈与妥协的结果,“短板法则”在改革过程中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导致最终方案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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