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矿区划分的意见

关于核查矿区划分的意见
关于核查矿区划分的意见

关于核查矿区划分的意见

一、矿区划分原则

原则上,核查矿区的名称、范围和编号与原上表矿区一致;对已经完成矿产勘查工作、编有报告并估算有资源储量的未上表矿区,原则上以该矿区的名称和范围作为核查矿区的名称和范围;对未开展过地质勘查工作,但设置有一个或多个采矿权的,又在一定勘查网度范围内的,新划归为一个调查矿区,给予新的编号、名称和范围,该核查矿区内可以包括多个采矿权范围,核查矿区范围应包含核查区内所有采矿权范围;对探矿权已完成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独立形成核查矿区,核查矿区的范围与储量估算范围一致。

二、具体做法

1、对已上表矿区,总项目组已提供矿区编号、名称和区域坐标,以及归属的矿山企业(采矿证),确定的核查矿区范围以包含所有矿体为原则。

2、对已经完成矿产勘查工作、编有报告并估算有资源储量的未上表矿区,总项目组已提供矿区编号、报告名称和区域坐标。

3、对2006~2009年探矿权已完成资源储量省厅评审备案的,总项目组已提供统计表。

4、对于未上表采矿证及探矿权已完成资源储量州(市)评审备案的,由各州(市)组织技术队伍完成清理及矿区划分工作。

5、对于煤炭,总项目组以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库的上表“矿区”(井田、勘查区)已进行划分,作为核查单元;核查矿区由若干个井田、勘查区组成;核查矿区的划分由各州(市)组织技术队伍,根据“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中相关规定及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成划分工作。

6、对未上表矿区的编号,由各县(区)以前6位数不变、后3位数在500号以后为原则统一编号。

三、几点说明

1、未上表矿区、探矿权评审备案的统计如有遗漏或统计不准确,以各州(市)的核对意见为准。

3、省总项目组已开展砚山旧城-大花园铅锌矿区、寻甸先锋煤矿松树地井田、麻栗坡铁厂铝土矿区三个矿区的试点工作,相关州(市)不需再安排以上三个矿区的核查工作。

3、在实际工作中,如有未考虑到的其它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总项目组。

云南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国家规划矿区划分及开拓方式

国家规划矿区井田划分及开拓方式的说明 1、福安公司(鸡东煤矿) 位于矿区中部,鸡东县南,西以F49断层为界与鸡西分公司张新矿相邻;东到F2断层与鸡西分公司荣华立井相邻;北自平阳-麻山断层;南至10号煤层-600m标高投影线。井田走向长5km,倾斜宽3.4km,面积约17.0km2。 井田构造形态为一走向近东西向南倾斜的复式褶皱,并伴随一组轴向断层。 井田内主要开采对象为城子河组煤层,其次为穆棱组煤层。含可采煤层10层,其中穆棱组有10-5、10-1号煤层,城子河组有7、7下、6D、6C、6B、3、1、6D下号煤层。煤种属低硫、低磷、中灰、中-高发热量的长焰煤、弱粘煤、气煤。 属高瓦斯矿井,煤尘有爆炸性,无煤层自燃现象。 按照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的计算方法,2002年末矿井地质储量为111.9061Mt。 至2006年末尚有地质储量109.5Mt,可采储量63.91Mt。 矿井原有系统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主井倾角16°,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西翼辅助提升井倾角27°,提升容器采用1吨固定式矿车串车。划分三个水平,一水平高程--200m,二水平高程--500m,三水平高程--800m。采用分区抽出式通风系统,主井、1号副井、2号副井入风,中央风井、东风井回风。设计生产能力90万t/a。 改扩建工程主要内容有:

1)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由90万t/a扩大到150万t/a,服务年限32.8年。 2)主井提升采用1000mm钢丝绳牵引胶带输送机,担负煤炭提升及运送人员任务。 3)将原西翼辅助提升井改造为1号副(辅助提升)井,采用1吨固定式矿车串车提升,利用原有JK-2.5/20型提升机,担负西翼设备、材料的提升任务。 2号副(辅助提升)井选用JK-2.5/20型提升机,担负东翼设备、材料的提升任务。 4)采区数由2个增加到4个;布置2个高档普采工作面,4个炮采工作面。 5)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1号副(辅助提升)井、2号副井及主井入风,中央风井、东风井回风。采用原有ZK60-№24通风机,电机功率增加降到630kW。 6)设地面瓦斯抽采系统。 7)增设洗煤厂。 2、北方制钢有限公司新城煤矿 位于矿区中北部,东以F48断层为界与鸡西分公司城子河矿相邻;西到F31断层与鸡西分公司新发矿相邻;北自煤层露头;南至-900m 标高。井田走向长4.5km,倾斜宽约4km,面积约18.0km2。 井田构造形态为一走向东西向南倾斜的单斜构造,倾角10-30°。并伴随网格状断裂,其中落差100m以上的断层有4条,落差10-80m的9

加强矿政管理 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水平

加强矿政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水平 根河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8月23日) 尊敬的自治区检查组各位领导: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矿山储量监测年报和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内国土资电发〔2011〕69号)精神和具体要求,现就我市矿山储量检测和储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做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自发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内国土资发〔2004〕124号),特别是贯彻实施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3号)等规定以来,我市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在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下,以瞄准着力点、再上新台阶为目标,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使储量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社会及矿山企业对储量和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科学、节约、合理利用资源,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出现了新局面。 一、抓整改、促提高,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我市现有各类矿山4个,其中金属矿山2个,非金属矿山2个,自治区级发证的2个,市级发证2个。按照国土资

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的具体要求,我市认真加强了规范资源储量管理,做好储量报告和评审、备案、登记工作,对矿山企业办证、换证、年检、储量把好第一关,做到对没有提交正规地质报告和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矿山企业,一律不予受理上报年检和换、发采矿证工作。 二、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是矿产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本性好转的迫切需要。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其目的主要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摸清矿山企业每年消耗的矿产资源储量情况,为监督矿山企业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提供依据。开展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管的主要任务是:对我市的矿山企业建立资源储量动态台帐,完善矿山企业占用资源储量审核、消耗和损失资源储量报销、闭坑资源储量注销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对矿山企业的不断宣传,使矿山企业充分认识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开展储量管理工作,促进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 三、加强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为了保证该项工作落到实处,自去年以来我局对矿山储量管理工作集中进行了多次检查:一是结合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检查验收时一并检查,二是结合矿山企业年检时一并检查。三是定期对企业开采及储量消耗情况进行巡查,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核实工作的重点 1、对新增探、采矿的坑道、钻孔等工程,均应进行编录,研究矿层厚度等特征及其变化。按样品采集要求,用较原勘查工程控制网度加密的间距,对坑、钻、开采范围内矿层进行采样,控制矿层厚度及矿石质量。 2、采空区必须现场核实和边界勘定。 3、对于改变矿床工业指标或采用不同于规范推荐的一般工业指标、改变开采对象、改变矿产工业用途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工业指标论证,并对照相应矿种的行业标准确定勘查程度,估算资源储量。已生产矿山,要按原工业指标和新工业指标分别估算资源储量。 4、开采技术条件的评价应将矿床开采后开采技术条件发生的变化作为工作重点。 二、核实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 1、现场调查阶段 (1)对核实工作范围和勘查工作(或前一次核实工作)范围的叠合情况不清楚。 (2)对新增探、采矿的坑道、钻孔等工程未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录、采样。 (3)对采空区边界的勘定不准确或不全面。 (4)对矿区内原控制网点坐标成果的利用不充分,未用全仪器

法对采、探矿工程进行实测。 2、报告编写阶段 (1)对矿区内探、采矿工程分布及其对矿体的控制情况叙述不清;对历次勘探、核实工作的成果及其可靠程度研究不够。 (2)对矿山设计、开采和资源利用情况及开采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未予说明。 (3)对勘查期间矿石加工技术试验种类、采样种类、选矿方法、试验流程和成果、推荐工艺流程等内容介绍的比较详细,而对矿山生产选矿实际工艺流程、历年选矿(加工)成果(包括:矿石入选品位,精矿、尾矿品位、产率、回收率或物性指标等)的介绍比较简单。 (4)对矿床勘查阶段工作方法、手段以及工程布置原则与矿山开采阶段工作方法、手段以及工程布置原则混淆不清,从而对实际工程控制间距的认识不够全面,直接导致资源储量类别的划分混乱。 (5)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研究没有结合委托方提供的矿山开发的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总利润、投资回收期、投资利润率等进行,而是纯理论的推算。 三、资源储量估算应该注意的事项 1、要明确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对象。叙述资源储量估算的范围(综合矿体分布的拐点并编号及其坐标、埋藏深度)、具体矿种和矿体(层)号;开采矿区已设置采矿权的,应分采矿许可证内、证外(或设计范围内、外)等。 2、要确定资源储量估算工业指标。要说明本次资源储量估算所

河南省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技术指南2008

河南省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技术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四条规定,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和各类矿产资源储量的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按国务院规定汇交或者填报。第十五条规定,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工作单位和国有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支持、有偿服务的原则向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提供地质资料和技术服务。第二十三条规定,集体矿山企业必须测绘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或者在有效期内,事先完成下列工作:(一)编制矿山开采现状报告及实测图件;(二)按照有关规定报销所消耗的储量。 3.国务院(1987)《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矿山企业的矿产储量管理,严格执行矿产储量核减的审批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开采,不准任意丢掉矿体。对开采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不应有的开采损失。” 4.国务院(2005)《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 5.国务院(2005)《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要加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力度,要积极探索对储量进行动态监督管理的有效办法,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完善年度报告制度”。 6.国土资源部(2003)《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内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采矿权人不按规定由具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每年对其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变动情况进行地质测量,并提交有关报告和图件的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国土资源部〔2006〕87号《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矿业权评估等必须以审查的矿山储量年报为依据。矿山企业要按要求开展矿山储量地质测量,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矿山储量变化情况,不按规定进行地质测量、不提交矿山储量年报的,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 。 第二节本技术指南引用技术规范 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3.《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01); 4.《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12719-1991): 5.《矿种勘查规范》(DZ/T0l99-2002、DZ/T0209-2002); 6.《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 7.《河南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豫国土资发〔2006〕109号); 8.《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 9.其它有关固体矿产地质编录、采样、资料综合整理规程与规定。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1

卢氏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官坡镇龙潭沟铁矿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 卢氏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第一节矿山概况…………………………………………第二节办矿的基本保障…………………………………第三节矿区范围的划定及依据…………………………第二章地质工作概况……………………………………第一节地质勘查工作简述………………………………第二节矿区地质概况……………………………………第三节矿体特征…………………………………………第四节矿石质量特征……………………………………第三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第一节矿床开发外部条件………………………………第二节技术指标及经济参数……………………………第三节开采技术条件……………………………………第四节矿床开采…………………………………………第五节选矿工艺及尾矿处理……………………………第六节环境保护…………………………………………第七节开发方案简要结论………………………………第四章矿山建设资金安排及资金来源…………………第五章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一章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卢氏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经卢氏县工商管理局批准成立于2009年7月21日,业务涵盖铁精粉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等。其拥有的卢氏县官坡镇龙潭沟铁矿详查探矿权项目经过地质勘查,现已探明了一定的可供开采的铁矿资源量,并已缴纳了探矿权价款。目前该区已具备了采矿的条件,为保证矿山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促进卢氏县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到依法办矿、有序生产,特申请对河南省卢氏县官坡镇龙潭沟铁矿区划定矿区范围,报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后,积极办理有关采矿登记手续。 申请采矿权人:卢氏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 矿山名称:卢氏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官坡镇龙潭沟铁矿。 第一节矿山概况 河南省卢氏县官坡镇龙潭沟铁矿位于卢氏县西南官坡镇东龙潭沟~唐山一带,行政区划隶属于卢氏县官坡镇管辖。 2011年2月18日卢氏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申请保留了该探矿权,证号T41120091002035402,有效期限2011年2月18日至2013年2月17日,勘查面积5.70平方公里。 矿区位于卢氏县西南官坡镇庙台村,从卢氏县城至五里川小河面43km为209国道;小河面经双槐树乡到庙台村28km,有乡级公路相通;庙台村至矿区2km为石子路,大车可直通矿区。交通尚属便利(见交通位置图)。

中国成矿带最新划分

成矿区带详细划分 成矿省——属成矿域范围内的次级成矿区(带),它的范围受大地构造旋回的控制,成矿作用形成于一个或几个成矿旋回;发育有特定的矿化类型;成矿物质的富集主要与地球层圈间的相互作用有关;成矿作用明显受区域岩浆活动、沉积地层、变质作用的控制,如我国华南成矿省受花岗岩浆的侵入和岩浆喷发作用的控制,形成与燕山成矿旋回(或火山岩)有关的有色、稀有、稀土及非金属“成矿系列组”,其中每个系列受成矿地质环境的控制。成矿省内成矿地质环境形成某一或几个矿床成矿系列,出现成矿地质环境与矿床成矿系列大致对应关系,应用成矿年代学对矿床的测年资料,地质构造发展过程中的成矿旋回,各个成矿旋回在不同成矿区带内出现的成矿地质环境及对应的矿床成矿系列,构成了成矿省内区域成矿作用的演化历史,应用“区域矿床成矿谱系”剖析每个成矿省的区域成矿作用的演化过程和总结区域成矿规律。据此编制了每个成矿省的区域矿床成矿谱系图。区域矿床成矿谱系深化对矿床成矿规律的认识,为中国大陆成矿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区域成矿作用的科学依据。有关“矿床成矿系列组”和区域矿床成矿谱系的内容和含义在第四篇中将做详细论述。全国划分的16个成矿省,80个成矿区(带)将中国大陆各个成矿旋回形成的各类矿床和相应的矿床成矿系列在空间分布上做了定位。应用矿床成矿系列的理论,按成矿省及其所属成矿区(带)阐明了成矿省的范围、区域构造概要、区域成矿特征;成矿省内成矿区(带)的划分、矿床成矿系列的形成和区域矿床成矿谱系,用每个成矿省的矿床成矿系列特征表和“区域矿床成矿谱系、矿床成矿系列图”作了矿床成矿系列的空间定位。提出在成矿省(或成矿区带)限定的空间范围内区域成矿作用的演化规律及区域成矿作用的高峰期,区域构造演化的继承性和成矿物质间的内在联系密切、矿床成矿系列间存在一定的“亲缘”关系和演化趋势,构成了“中国大陆成矿体系”的区域成矿作用框架。 一、成矿区(带)的划分 1.成矿域(Ⅰ级成矿区带) Ⅰ1-古亚洲成矿域 Ⅰ2-秦祁-昆成矿域 Ⅰ3-特提斯-喜马拉雅成矿域 Ⅰ4-滨西太平洋成矿域 Ⅰ5-前寒武纪地块成矿域 成矿域属洲际性的成矿单元,受全球性地质构造带(区)所控制,受控于特定的构造旋回及相应的成矿旋回。在每个成矿域内,由于地区性的地质构造环境及演化的差异而有成矿省及成矿区(带)的形成。后期新形成的成矿域通常叠加在前期已形成的古成矿域之上,存在后期成矿作用整体叠加在前期构造单元或部分构造单元之上,成矿域界线有可能穿过已存在的一些成矿省或成矿区(带),他是地球演化过程中的某一地区历史时段内发生的成矿作用结果,如滨西太平洋成矿域穿过华北陆块和秦岭-大别等成矿省。 2.成矿省(Ⅱ级成矿区(带)) Ⅱ-1 吉黑成矿省; Ⅱ-2 内蒙-大兴安岭成矿省; Ⅱ-3 华北陆块北缘成矿省; Ⅱ-4 华北陆块成矿省; Ⅱ-5 阿尔泰-准噶尔成矿省; Ⅱ-6 天山-北山成矿省; Ⅱ-7 塔里木陆块成矿省; Ⅱ-8 秦岭-大别成矿省; Ⅱ-9 祁连成矿省;

解读《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

解读《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 一、核实工作的目的要明确 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7)26号文]《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凡因矿业权设置、变更、(出)转让或矿山企业分立、合并、改制等需对资源储量进行分割、合并或因改变矿产工业用途或矿床工业指标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等,致使矿区资源储量发生变化,需重新估算查明的资源储量或结算保有的(剩余、残留、压覆的)资源储量,应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二、核实工作与详查工作的区别 详查工作是对经普查阶段工作证实,具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矿区(床)做出是否有工业价值的评价,为能否进行勘探或矿山总体规划提供依据。 核实工作应系统收集、整理矿区范围内相关的以往地质勘查、矿山开采、选矿、开采技术条件和矿山经营等各项资料,尤其是开采过程中取得的新资料、新认识,核实报告要反映最新勘查、开发和技术经济的研究成果。 核实工作的实质是利用矿山现有探、采工程,调查矿区地质构造、矿体特征、矿石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的变化,重点补充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资料,圈定采空区范围,核实矿区资源储量。 三、核实工作的重点

1、对新增探、采矿的坑道、钻孔等工程,均应进行编录,研究矿层厚度等特征及其变化。按样品采集要求,用较原勘查工程控制网度加密的间距,对坑、钻、开采范围内矿层进行采样,控制矿层厚度及矿石质量。 2、采空区必须现场核实和边界勘定。压覆资源储量估算必须有批准文件为依据,对未经批准的事实压覆,应现场核实和边界勘定,按有关规范估算资源量。 3、对于改变矿床工业指标或采用不同于规范推荐的一般工业指标、改变开采对象、改变矿产工业用途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工业指标论证,并对照相应矿种的行业标准确定勘查程度,估算资源储量。已生产矿山,要按原工业指标和新工业指标分别估算资源储量,列出变化、消长关系。 4、开采技术条件的评价应将矿床开采后开采技术条件发生的变化作为工作重点。 四、核实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 1、现场调查阶段 (1)对核实工作范围和勘查工作(或前一次核实工作)范围的叠合情况不清楚。 (2)对新增探、采矿的坑道、钻孔等工程未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录、采样。 (3)对采空区边界的勘定不准确或不全面。 (4)对矿区内原控制网点坐标成果的利用不充分,未用全仪器

矿山资源动态储量管理要求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 国土资源部 二○○八年八月

目次 1 总则 (1) 2 矿山地质测量 (1) 3 资源储量分类 (3) 4 资源储量估算 (3) 5 资源储量损失 (5) 6 回采率 (6) 7 资源储量报销 (6) 8 矿山资源储量台帐 (7) 9 矿山储量年报 (9) 10 附则 (10) 附件1 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储量损失分类和损失率计算. 12 附件2 煤炭储量损失及损失率计算 (15) 附件3 矿山查明资源储量台帐(表)格式 (22) 附件4 设计资源储量台帐(表)格式 (23) 附件5 矿山资源储量变动台帐(表)格式 (24) 附件6 开采结束资源储量比较台帐(表)格式 (25) 附件7 矿石损失统计台帐格式 (26) 附件8 矿山储量年报编写格式 (27)

1 总则 1.1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是适时、准确掌握矿山资源储量保有、变化情况及变化的原因,促进矿山资源储量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1.2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任务 1.2.1 根据矿山建设生产的不同阶段,结合矿床地质条件、资源储量保有程度、矿山开采顺序,研究提升资源储量类别和探求各类生产矿量的方案,为矿山建设生产提供技术依据。 1.2.2 做好各阶段的资源储量的变动分析,核实变动的原因,落实资源储量变动的具体地段和部位。 1.2.3 及时掌握和分析资源储量的利用状况,查清资源储量损失的原因和地段,提出降低开采损失的意见。 1.2.4适时测定与修订资源储量估算参数,优化各类参数,做到既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又能保证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 1.2.5及时更新资源储量估算图纸与管理台帐。 1.2.6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按时编报矿产资源储量报表,履行矿产资源储量报销手续。 2 矿山地质测量 2.1 矿山地质测量机构 大、中型矿山必须建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小型矿山必须配备地质测量人员。

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或开采方式).

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或开采方式) 一、受理范围 1、煤(煤井田储量1亿吨以下,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以下)、油页岩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下的; 2、锡、锑储量规模为小型(含)以下的; 3、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下的; 4、二氧化碳气、地热、硫、石棉、矿泉水的开采; 5、泥炭中型以上的; 6、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及上述所列32种矿产以外的,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上的甲类矿产资源; 7、本省内矿区范围跨市(州)行政区域的。 二、审批依据 1、《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条例》等法律法规; 2、国家及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 3、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4、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相关矿种勘查开采准入条件; 5、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107号)、《关于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发〔2006〕1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暂行规定》(鄂土资规〔2009〕1号)等规范性文件。 三、办理条件 (一)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产业政策和相应矿种勘查开采准入条件;

(二)扩大范围的资源配置,符合采矿权协议出让政策规定;增加开采矿种不属于暂停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种; (三)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应达到开采设计的要求; (四)申请调整矿区范围与已有矿业权范围互不交叉重叠。与油气等其他矿业权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相关方应签定协议(承诺); (五)申报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六)符合有关采矿权管理的其他规定要求。 四、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时应同时呈报纸质报件(一套)和电子报件。远程报批的报件,审查通过后,由政府大厅通知申请人送交一套与远程报件完全一致的纸介质原件资料存档。 1、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或开采方式)申请书(样式见附件); 2、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或开采方式)的申请报告; 3、申请变更的矿区范围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以1:2000至1:5000地形地质图为底图,国家直角坐标标定); 4、地质勘查报告(只需纸质件)及相应的矿产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审查意见;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 6、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扫描);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股份组成说明; 8、采矿权申请人资信证明; 9、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1、主办处室:矿管处 2、协办处室:规划处、资源处、环境处 3、办理时限:自收到登记划定矿区范围申请30个工作日内,通过会审方式

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标准

学习辅导 目录 1.概述(之一) 2.概述(之二) 3.标准正文 4.附录B、附录C(之一) 5.附录C(之二) 6.附录C(之三) 7.附录C(之四) 8.附录C(之五)、附录D、A、E 1.概述(之一) 1.1本标准的编制原则 1.2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 1.3本标准的主要参考资料 1.4《矿区总体规划》和《矿区总体设计》的不同 1.5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对本标准的影响 1.1本标准的编制原则 贯彻科学发展观,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炭产业政策的要求, 力求简明实用,便于操作。 1.2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发[2005]18号文件), 《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4﹞891号文件), 《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80号公告发布), 近十多年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的实践。 1.3编制本标准的主要参考资料 原能源部1990年颁发的煤炭工业五项设计编制内容中的: 《设计文件编写规定》和 《矿区总体设计编制内容》 1.4《矿区总体规划》和《矿区总体设计》的不同 所处的经济环境不同 《矿区总体设计》——计划经济 《矿区总体规划》——市场经济 功能有区别 两者都是矿区资源勘查、开发和生产活动的依据,但有以下不同

《矿区总体设计》的功能: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依据;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依据;编制矿区建设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因此,《矿区总体设计》要确定矿区开发的各项重大原则。 《矿区总体规划》的功能:作为矿区探矿权与采矿权设置的依据;作为矿区各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项目核准的依据;作为编制矿区建设组织方案的依据;作为编制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县域社会经济规划、相关城镇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的依据。 因此,《矿区总体规划》只要确定矿区开发建设的“框架”或“大盘子”即可。 要求的基础资料(地质资料)不同 《矿区总体设计》: 全区详查,并有一、二个井田的精查。 《矿区总体规划》: 在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地质报告基础上进行,详查及以上区域面积占矿区含煤面积的60% 左右。不要求有精查。 内容深度有区别 (因为满足要求有区别,地质资料不同,时代不同) 与《矿区总体设计》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内容:地质部分、矿区建设外部条件、井田划分与开拓方式; 比《矿区总体设计》浅的内容:矿区配套设施、经济部分; 比《矿区总体设计》加深的内容:矿区范围论证、煤炭加工、综合利用、环境保护; 比《矿区总体设计》增加的内容:市场预测、矿区勘查区块划分及补充勘查意见、煤炭转化、节能减排、土地复垦。 其中,加深和增加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提出的。 1.5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对本标准的影响 发改能源(2004)891号文《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本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之一。但在本标准发布实施后的201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发布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891号文随之作废。 14号令和891号文与总体规划编制相关的主要区别 勘查程度 891号文:“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等地质资料” 14号令:“在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地质报告基础上进行,详查及以上区域面积占矿区含煤面积的60% 左右”。并强调“矿区内有多个地质勘查报告时,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地质资料汇编报告”。 委托主体和编制单位资质 891号文:由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计委)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机构, 14号令: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委托具有甲级煤炭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矿区范围论证 891号文:未要求 14号令:“多个相邻煤田、大型煤田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矿区。” 矿区安全 891号文:未要求

江苏露采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技术指引

江苏省露采矿山 储量动态监测技术指南 1 总则 1.1 前言 为建立健全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加强矿山储量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以及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202号),结合我省露采矿山储量监测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1.2 适用范围 1.2.1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矿山企业和地质测量机构开展江苏省境内甲类矿产的露采矿山储量的地质测量工作、矿山储量年报的编制、审查和验收。 1.2.2普通建筑用砂、石矿山储量的地质测量工作可以参照本指南的要求从简进行。 1.2.3本指南要求不替代矿产地质勘查、矿山生产地质勘查及储量核实技术要求。 1.3 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的基本要求 1.3.1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应以经过评审、备案的矿山地质勘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储量检测报告或上一年经审查验收的矿山储量年报为基础。对于资源储量家底不清的矿山,需由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补做地质工作,核实矿山资源储量,履行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手续。

1.3.2地质测量工作应由具有矿山地质测量资质的地测机构进行。矿山企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选择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双方签订并严格履行地质测量工作合同。 1.3.3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矿山开采、消耗、损失的资源储量的地质测量工作,建立矿山技术档案和资源储量台帐,编写矿山储量年报。 1.3.4矿山储量年报内容包括:矿山累计查明和保有资源储量;当年开采和损失的资源储量;当年勘查、估算变化的资源储量;矿石质量的变化情况;当年开采技术条件的变化情况;下一年拟开采动用资源储量等 1.3.5在动态监测过程中,当矿山形成的采准矿量与相应的勘查资源储量相对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时,矿山企业需编制储量核实报告,经评审备案后,变更矿山储量登记统计库数据。 1.3.6 矿山采准矿量与相应的勘查资源储量相对误差计算以采准矿量为基数,一般允许范围如下: a)矿山采准矿量与相应的勘查可采储量(111)的相对误差:10%; b)矿山采准矿量与相应的勘查预可采储量(122)的相对误差:20%; c)矿山采准矿量与相应的勘查推断资源量(333×开采系数)的相对误差:30~40%。 1.3.7 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应采用地质、测绘、资源储量估算等方面先进技术,鼓励矿山利用计算机技术和国土资源部认定的软件进行矿山生产及资源储量的管理。 2 引用标准或技术规范

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报告编写提纲

江苏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 资源储量分割报告编写技术要求 (试行) 2015-06-01

江苏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编制

目录 、报告名称: (1) 、报告文本章节、内容编写技术要求 ................................................ 1 1 前言 .. (1) 1.1 目的任务 (1) 1.2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1) 1.3 建设项目压矿概况 (2) 1.4 以往矿产资源勘查成果 (2) 1.5 矿山设计、建设、开采及生产经营情况 (2) 1.6 本次工作情况 .............................................................. 2 2 矿区地质特征 (3) 3.1 含煤性 (4) 3.2 可采煤层 (4) 3.3 煤层对比 ................................................................... 4 4 矿石特征 . (4) 4.1 矿石的矿物成分和结构、构造 (4) 4.2 矿石的化学成分和组分含量 (4) 4.3 矿石的物理机械性能 (4) 4.4 矿石类型和品级 (4) 4.5 矿体(层)围岩和夹石 (5) 4.6 矿石的选(冶)加工技术性能 .................................................. 5 4 煤质特征(当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煤炭时) .. (5) 4.1 煤岩特征和煤的物理性质 (5) 4.2 煤的化学性质 4.3 煤的工艺性能 (5) 4.4 煤的可选性 ............................................................... 6 2.1 2.2 2.3 地层 .. 构造 .. 岩浆岩 2.4 3 矿体(层)特征 变质作用 3 煤层特征(当建设项目选址压覆煤炭时) (3)

划定矿区范围

采矿权 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申请人(签章)矿山名称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 地址: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址(填至县级)。 矿山名称:采矿权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矿山名称前应冠以采矿权人的全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淮北矿务局;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经济类型:根据本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的经济类型填写。 项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指矿山建设项目的审批机关及审批文号。 投资额:经论证的建设项目投资资金数额。 注册资金: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资金数额。 资金来源:贷款、自筹、股份制及其他融资方式。 开记银行及帐号: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银行帐号。 服务年限:矿山设计服务年限或尚可服务年限。 开采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设计规模:按设计或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地质报告审批情况:地质报告的审批机关和审批结果等。 探明的地质储量:填写已审批的地质储量数据。 设计利用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填写设计利用的地质储量。 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等)填写。 综合回收矿种及品位、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分别填写综合回收的矿种、品位及储量;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采矿方法: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采矿方法。 选矿方法: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选矿方法。 采矿回收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根据设计确定的参数填写。 最终产品及主要参数:矿山生产出的最终产品(原矿或选矿、洗煤产品),及其作为商品流通的主要指标参数。 探矿权取得参数:申请人为探矿权人的,说明探矿权取得的方式;申请人为非探矿权人、直接向国家申请采矿权的,说明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 采矿权价款处置方式:申请国家出资的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填写经评估并确认的采矿权价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价款的处置方式。 矿区范围: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矿区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 采矿权使用费:按法定的费率乘以矿区面积,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一)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范围: 土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和土地可持续利用及国土整治领域; 基础地质调查与评价领域; 矿产资源勘查评价、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新矿种或新矿石类型的发现等领域; 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合理利用,地质遗迹保护研究领域; 土地科学、地质科学理论研究领域; 国土资源方法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领域; 国土资源管理科学研究领域。 (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应用先进的土地调查、评价理论和方法,查明土地资源数量和质量、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为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价等工作做出贡献,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 2.科学分析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土地结构变化趋势和耕地保护前景,提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理论和方法,提出土地合理利用及整治方案、耕地保护措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 3.运用先进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在科学理论、技术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重大突破,为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 4.运用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勘查评价矿产资源,取得重要找矿勘查成果;在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方面成效显著;在勘查找矿、地质科研过程中发现新矿种或新矿石类型,填补国内、国际空白,对地质找矿和资源利用有重要作用,经可行性评价,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5.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与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勘查、监测与防治,地下水资源评价与合理利用,经实践证明具有提高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的预测与防治水平、提高地下水资源勘查与评价水平,为工业、农业、畜牧业和城市发展提供新的水源地,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 6.在土地科学、地质科学理论上有创造性进展,在理论与学术上有建树,对推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 7.在技术开发应用上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性能、技术指标和技术水平有创新,提高土地调查评价和地质调查评价应用水平,为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整治、提供新的

山东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规程

山东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矿山企业占用、消耗、损失矿产资源储量开展地质测量,建立矿山技术档案和储量台帐,组织编制和审核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掌握矿产资源储量动态变化情况,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从事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单位为具备固体矿产勘查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和矿山地质测量机构。 第四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和指导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与审查第五条采矿权人每年一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按照管理权限报送相应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第六条矿山储量年度报告是开采回采率考核、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

储量核实的依据。

第七条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保有和累计查明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量; (二)当年开采和损失资源储量; (三)当年勘查、估算变化的资源储量; (四)矿石质量变化情况; (五)下一年度拟动用范围及其资源储量。 第八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采矿许可证发证书权限,组织专家对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核销论证材料进行集中审查,根据审查情况认为需要核查的要进行实地核实。 第九条矿山企业要将审查通过的矿山储量年度报告报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第十条各矿山企业要将审查后的储量动态年度报告,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汇交。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储量动态年度报告由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章矿产资源储量损失的核销 第十一条采矿权人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因开采技术、地质条件、安全生产等原因,造成部分资源储量不能采出,应办理矿产资源储量核销手续。 第十二条矿产资源储量损失分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 正常损失的资源储量是指根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允许的损失量。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共20页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 为规范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依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国家标准及《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等行业标准的要求,现就核实报告编写作如下规定: 一、矿产资源储量核实适用范围 凡因矿业权设置、变更、(出)转让或矿山企业分立、合并、改制等需对资源储量进行分割、合并或因改变矿产工业用途或矿床工业指标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等,致使矿区资源储量发生变化,需重新估算查明的资源储量或结算保有的(剩余、残留、压覆的)资源储量,应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煤炭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适用本技术要求的基本原则。 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委托人应提供全面、真实的核实所需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应由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和核实,对核实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负责。 3. 核实报告应系统收集、整理矿区范围内相关的以往地质勘查、矿山开采、选矿、开采技术条件和矿山经营等各项资料,尤其是开采过程中

取得的新资料、新认识,能够反映最新勘查、开发和技术经济的研究成果。 4.核实工作一般以现有资料和已有的勘查、采矿工程为基础,开展必要的地质测量、取样、测试、化验等工作。如果核实区的勘查程度达不到核实目的要求的勘查程度,应补充地质勘查工程,并提交符合核实目的要求的勘查或补充勘查报告。 (二)具体要求 除收集整理矿区原有资料外,主要利用矿山现有探、采工程,调查矿区地质构造、矿体特征、矿石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的变化,重点补充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资料,圈定采空区范围,核实矿区资源储量。视核实工作实际,开展以下主要地质工作: 1.地形地质图修测和测量工作 应利用原控制网点坐标成果,对发生变化的地形和地质现象进行修测,用全仪器法对采探工程实测。 2.开采(或采空)范围测量工作 应用仪器或半仪器法实测,以正确圈定范围。 3.编录与采样 对新增探、采矿的坑道、钻孔等工程,均应进行编录,研究矿层厚度等特征及其变化。按样品采集要求,用较原勘查工程控制网度加密的间距,对坑、钻、开采范围内矿层进行采样,控制矿层厚度及矿石质量。 4.采空区、压覆区的核实 采空区必须现场核实和边界勘定。压覆资源储量估算必须有批准文件为依据,对未经批准的事实压覆,应现场核实和边界勘定,按有关规范估

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及规范

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及规范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26号)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储量管理,适应矿业发展的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以补充完善储量标准规范体系,现印发执行。请转发有关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 二00七年二月六日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 为规范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依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国家标准及《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等行业标准的要求,现就核实报告编写作如下规定: 一、矿产资源储量核实适用范围 凡因矿业权设置、变更、(出)转让或矿山企业分立、合并、改制等需对资源储量进行分割、合并或因改变矿产工业用途或矿床工业指标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等,致使矿区资源储量发生变化,需重新估算查明的资源储量或结算保有的(剩余、残留、压覆的)资源储量,应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煤炭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适用本技术要求的基本原则。 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委托人应提供全面、真实的核实所需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应由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和核实,对核实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负责。 3.核实报告应系统收集、整理矿区范围内相关的以往地质勘查、矿山开采、选矿、开采技术条件和矿山经营等各项资料,尤其是开采过程中取得的新资料、新认识,能够反映最新勘查、开发和技术经济的研究成果。 4.核实工作一般以现有资料和已有的勘查、采矿工程为基础,开展必要的地质测量、取样、测试、化验等工作。如果核实区的勘查程度达不到核实目的要求的勘查程度,应补充地质勘查工程,并提交符合核实目的要求的勘查或补充勘查报告。 (二)具体要求 除收集整理矿区原有资料外,主要利用矿山现有探、采工程,调查矿区地质构造、矿体特征、矿石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的变化,重点补充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资料,圈定采空区范围,核实矿区资源储量。视核实工作实际,开展以下主要地质工作: 1.地形地质图修测和测量工作 应利用原控制网点坐标成果,对发生变化的地形和地质现象进行修测,用全仪器法对采探工程实测。 2.开采(或采空)范围测量工作 应用仪器或半仪器法实测,以正确圈定范围。 3.编录与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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