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新闻报道是否具有示范效应

犯罪新闻报道是否具有示范效应
犯罪新闻报道是否具有示范效应

犯罪新闻学作业2 2008级新闻2班韩旭 08010403093 以校园血案为例探讨犯罪新闻报道是否具有示范效应

自2010 年南平校园血案经媒体报道并引起社会关注以后,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先后出现了多起类似的校园暴力凶杀案。对于是否是因为媒体的报道带来“示范效应”的争论已经成为每一个媒介人应当反思的问题。

一、血案中媒体的角色扮演

从3月23日南平血案,到5月12日的陕西血案,媒体在血案发生、扩散(如果可以称后期的连续案件为一种扩散的话)的过程中到底扮演何种角色一直是舆论争论的焦点。不妨对媒体在南平案中的报道内容与方式做一个粗略分析,由此可以大致刻画出媒体在血案报道中的角色。因本文篇幅所致,因而只能以大体的概述来代替较为详细准确的内容分析。

结合横向(不同媒体)与纵向(时段内的报道数量与侧重点)两个维度指标来看,主流媒体类如新华社、《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多以评诉性报道和对策性建议为主,报道重点也侧重于事件后续的解决过程,而对于案件本身细节的描述和过程展现较少(或没有)。而类如《扬子晚报》等都市报、晚报类则明显给予该事件更多的关注度,其报道形式既有对案件本身的报道,也有对事件发生原因的探析和相关评论。在几类内容中,《扬子晚报》对案件本身的报道量几乎占到了其关于该事件报道总量靠的一半(王锋,翟文茜校园暴力事件新闻报道的负面效应东南传播2010年第7期)。从微观上看,还有些报道对郑民生的描述有更为具体的“指导和示范”:如“南平血案凶手称知道捅什么地方最致命(搜狐)、“恶魔专找低年级学生下手(网易)等等。

事实上,不少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都呈献出与前几者类似的特点。《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甚至是中新网等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媒体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不必要的细节性渲染性描述。很难说此类描述对后期的潜犯罪者们的犯罪动机诱发与犯罪手法示范没有关系。而中新网和《南方都市报》对于郑民生因生活窘迫遭遇不幸而犯罪的表述,甚至存在塑造、加深其犯罪英雄形象的嫌疑。

二、犯罪新闻报道之示范效应

现实中的暴力犯罪行为接连出现,与同期媒体报道呈现出交替、同步的高度关联性(时间关联而非逻辑关联)。而对于媒体在血案接连发生的事件中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争论无非可以归结为两点,即犯罪新闻报道是否具有示范效应和(不管有或没有)媒体应当如何进行此类报道。

相关的调查研究至今未能够提供确凿证据,以证明这几起案件的发生与南平血案有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就本话题来看,除非犯罪者承认(假设其陈述为真)其犯罪行为源于媒体对于同类事件的报道,否则很难准确证明两者之间确凿的因果关系,因而也无法说明犯罪新闻报道是否具有示范效应。应当注意的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无证据证明两者有关”并不能成为“两者无关”的充分条件,犯罪新闻示范效应的探讨不能等同于对犯罪行为的判决问题。

若将两个月内接连发生的六案进行分析,就会发现许多共性:侵犯对象无一不是无抵抗能力的低幼龄儿童;侵犯人数基都超过10人,最多的竟达32人(泄愤方式似乎更能“见效”);从犯罪手法来看,从南平案后的6起校园暴力事件中,只有一起是使用“钝器”伤人,其余均为各种刀具,与郑民生的手法也几乎完全相同。从这个层面说,亦难做出犯罪新闻报道无示范效应的判断。而近年来的另一个类似案件似乎也能一定程度上印证该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的马皑对跳楼讨薪系列案例调查、记录后发现,自第一起案件被报道并引起较为广泛的关注后,该类案件明显呈递增趋势。

而最近发生的武汉爆炸抢劫案中,嫌犯学电影情节炸运钞车抢钱的行动充分证明了大众媒介的示范效应。供词显示,嫌犯的犯罪手法几乎全部来自电影情节的启发和模仿。虽然与报纸同为大众媒介,稍有常识的人都会做出电影的真实性远低于报纸的判断,因而其对于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影响明显要小于报纸。如果电影情节能够诱发犯罪,那么反映客观事实的报纸所具有的示范效应是否更应当有存在的理由?

某种意义上,媒体应当关注的重点可能并不在于纠结示范效应是否存在或该效应到底具有多大的作用。而是在假设效应存在的前提下,更多地关注自己的报道方式(某些情况下应当似乎应当先纠正动机)似乎更为恰当。

三、社会稳定与公众知情权的权衡?

在承认(至少不否认)示范效应作用的前提下,媒体往往陷入了对公众知情权与避免恐慌效应的抉择中(老师上课给出的文章对此已有深入的探讨)。一方面,承认应当对事件进行报道,以满足公众知情权。另一方面,不同于一般的法律案件或突发事件,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其必然会带来恐慌效应和(可能会带来的)示范效应。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其示范效应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我们无法否认以上任何一方面的合理性,在承认信息传递功能第一位的前提下(保证公众之情本身也是另一角度的维稳)问题从是否报道变为了怎样报道。不管强调公众知情权,还是强调保证社会的稳定,在侧重点不同的情况下大多数人却得出了几乎一致的结论(正如课上的文章中指出的):在告诉公众真相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淡化有关细节,保证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虽然舆论对于事件本身性质、原因等的讨论更多地带有理论思辨色彩,而从媒体的角度来说,事情处理的态度很简单:在两者并不矛盾的基础上发挥媒体信息传递与舆论导向功能。社会稳定与知情权的平衡,在媒体的“把关”中可以得到很好的均衡。

四、媒体的伦理反思

针对第一部分的陈述,不难得出部分媒体在报道方式上存在问题的结论。在肯定公众知情权的前提下,部分媒体对于案件本身进行细致而渲染性报道行为并不合适,然而其内在的原因却值得反思。

如果将媒体不当报道的动机归为主观与客观两大因素,其客观因素即因无意识地对犯罪细节、过程的涉及体现了传媒组织在责任意识方面的缺失甚至无知。真正可怕的问题在于媒体的主观动机,如果为吸引受众关注而采取渲染性的做法,无疑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黄色新闻泛滥的美国媒体的翻版。而一百多年之后的媒介伦理早已经将其社会责任提到了相当的高度。媒体应从自身来探讨报道的合理方式,如何在保障公众知情权的情况下,重视公共安全,确保信息不被歪曲利用。不否认部分媒体的报道只是因自身报道定位的失误,而大量渲染性的报道却以保证社会知情权为由刺激着公众的感官,一些披着人性色彩外衣的报道以

探寻悲剧发生的深层社会因素为名,却将死难者的人性踩在脚下,而这些报道却蕴含着悲剧可能再次发生的诱因。责任与利益的矛盾拷问着影响巨大的媒体的良心,作为社会公器,其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因此,在报道自杀事件或是校园凶杀案时,媒体不仅有报道事实的责任,同时也有预防此类事件发生、发展的责任,呼吁、建议和引导的责任,包括同时给潜在的同类犯罪者提供相应的引导。遗憾的是,媒体欲借凶犯(黄色新闻)扩大自身影响与凶犯欲借媒体报道(黄色新闻)扩大自身影响达成了利益上的契合。媒体在利用犯罪者的时候,或许并未想过自己也会被利用。媒体报道→社会关注→诱发犯罪→实施犯罪→媒体报道…此类“无良式”的报道很容易形成不断运行、发展的恶性循环。如果媒体的伦理道德感不强,类似的利益共生模式事实上可能在媒体自己未曾发觉的时候就形成了。即便媒体主观上不希望自身被犯罪者利用,这种共生体的形成却并不会因其主观意愿而只呈现媒体利用犯罪者的单向性。而事实上犯罪者反过来对媒体的隐形利用,才是更加危险的结果。

一个共识是,社会责任应当成为客观主义报道的终结者。就此案而言,无良媒体与犯罪者的利益共赢,足够对社会致命。

新闻专题报道怎样写

新闻专题报道怎样写(2007-11-20 22:18:48) 标签:知识/探索 所谓专题新闻,它既不是对一个固定人物的描述,也不是对一个独立事件的阐述,而是围绕一个主题,综合一个较大范围(一个地区、一条战线、一个单位),在一个时期内发生的事情,点面结合,反映全局。这种形式适用宣传各条战线的形势,某项工作的成就或者反映群众运动的声势、规模、特点、趋向。它纵览全局,有事实有分析,具有鲜明主题和指导性。 专题新闻在电视上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它在写作上并没有什么固定的模式,主要是由报道的内容和宣传形势的需要来决定。那么,怎样才能写好专题新闻呢? 一、要善于分析材料。由于综合性新闻不受某一具体事物发展的局限,可以在一个比较广阔的天地里,广泛地选用材料,游刃空间较大,所以,对大量的材料,作者一定要善于分析。如何进行分析?一是把杂乱纷繁的素材系统化。综合消息涉及的范围广、方面多,材料也就非常丰富。面对这大量的材料,作者一定要善于分析。恩格斯说过:“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我们写综合消息,要把材料分类排队,然后加以分析,弄清楚这材料哪些是主要的,哪些是次要的;哪些是说明本质的,哪些是只说明现象的;哪些是新鲜的,哪些是陈旧的。要分析出这些材料之间有

些什么联系,能够说明一些什么问题,然后进行归纳、综合,提炼出大观点、小观点,使繁多的素材系统化。二是把报道的事实与全局联系起来。在分析材料的时候,把这些材料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起来,既站在全局的高度来报道局部,又从报道局部反映全局。这里讲的局部,对综合消息所报道的范围来说,又是一个“全局”。比如说,我们综合一个我县的农田水利建设情况,对这个县来说,是报道它的全局,但对全地区、全省来说,它又是一个局部。报道时不能只看到本县的实际情况,还要考虑到这些实际情况在更大范围内的地位与作用,这样才能知道选择什么,突出什么,使报道具有针对性。也就避免了就农田水利建设谈农田水利建设,而要联系整个形势、任务等来报道。三是把好的和一般的各类事实进行归纳比较。在分析综合材料时,要突出综合性。专题新闻既不是对一人一事的报道,也不是面对庞杂的材料有闻必录,统统写进消息中,而是把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事件,归纳综合成一个有机体。当然,这种综合,必须是围绕分析一个问题或解决一个问题,对众多的单位或众多的事实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把好的和一般的各类事实进行归纳比较,实事求是地选材用材,使人们对事物的发展有一个正确的理解,使之具有启发、提高受众认知作用。

重大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

重大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 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根据《xxxx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由综管部负责组织协调,会同责任主体部门共同提出新闻发布及报道意见,并报请公司领导同意后统一报道。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要恪守尊重新闻规律和遵守宣传纪律的一致性,坚持有利于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广大员工根本利益,有利于企业稳定和谐,有利于时间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注重宣传效果。 二、分级响应与报道流程 1、成立组织机构。突发事件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xxxx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和方式,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责任,分析形势及内外舆情,统一指导新闻发布工作。并酌情成立新闻发布、信息监控、综合协调等小组。 新闻发布组:由责任主体部门、生产安全部和综管部组成,受领导小组委托,执行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信息监控组:由责任主体部门、综管部及信息中心、生

产安全部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对媒体、互联网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责任主体部门、综管部及信息中心、生产安全部和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上级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记者的采访申请及报道管理等工作。 2、分级对应启动。一般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综管部负责,按照公司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统一口径进行报道;较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公开报道,由领导小组报经总办会批准后发布新闻通稿。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经总办会,并报请总公司批准后发布新闻通稿。 2、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配合处置事件的各级新闻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为新闻单位正常采访给予支持,对新闻稿件涉及的事实及时进行认真审核,并会同综管部及时、准确地组织和开展采访报道工作。 4、处置事件的责任主体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规定。外部新闻媒体出现导向偏差,不实报道或歪曲性报道,甚至引发突发公共新闻事件,责任主体部门及综管部要密切关注新闻报道,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报应急指挥中心或公司领

新闻报道如何做到

新闻报道如何做到“三个到位” 新闻是指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对国内外新近或正在发生的具有一定社会价值的人和事实的报道。无论是何种新闻形式,笔者认为,一篇好新闻应当将新闻真实性与记者能动性进行有机结合,做到认识到位、深入到位、效果到位。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这“三个到位”谈谈心得、体会和看法。 新闻真实性:认识到位 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脱离真实,无论是何种类型和形式的新闻,都是没有生命力的。事实第一性,新闻第二性;事实在先,新闻报道在后。这都是老生常谈、众所周知的基本理论,然而,在实践中却往往得不到重视。笔者曾经在一份颇有权威的报纸上看到这样一条图片新闻,标题是《汽车进入百姓家》,图片内容是一个人倚着一部小轿车站着。乍看起来觉得这条新闻还不错,不仅反映了百姓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还体现了一种消费趋向。但后来偶然一次机会发现原来图片上的这部小轿车是某单位的,连那位倚车而站的人也是单位的司机。之所以出现这样形式看来真实而内容不真实的新闻,笔者以为,这就是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内容真实是新闻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对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现在有一些记者在报道新闻时往往是先确定主题,确立报道的方针与意图,将报道思想变成框框,然后再到处找例证乱套,这样就容易像前面图片新闻的记者一样犯下内容失实的错误。这样的新闻还有什么价值呢? 记者是要不断挖掘事实,再发挥能动性;而不是先发挥能动性,再找事例印证,不可本末倒置。鲁迅先生说过:“正因写实,转成新鲜”,笔者对此深有体会。以笔者采写的一篇新闻《五龙乐》为例,大年三十,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来到上杭县古田镇五龙村,与村民们一起过年,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了五龙村村民的心里。近年来,五龙村发生了喜人变化。怎么来体现?俗话说“事因人生,人因事显”。记者从某天上午五龙村农民成立艺术团、村民张唐妹包艾叶粄,到中午村民廖兰芳送农家菜,再到午饭后村民廖林清洁电瓶车,最后回到艺术团成立后村民陈占超的演出等进行一天全程跟踪报道,始终用事实说话,不添加记者的想象和臆造,让人自然深刻感受到五龙“热”,村民更“乐”,从一个侧面展示了闽西革命老区新农村建设成就。这篇报道赢就赢在它是真实的,不仅事实性真实,而且过程性真实、即时性真实;正因为真实,才富于感染力。 记者在新闻报道中,首先要做到认识到位,这体现在记者做任何采访都必须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全面地收集材料,不夸大、不歪曲、不疏漏,进行实事求是报道,由受众自己做出判断,这样才能经得起检验,获得受众的认可与支持,新闻报道才具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 新闻价值:深入到位 新闻是真实客观的,这里讲的真实客观是相对的。新闻作品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客观的事实总要经过记者的思考和认识反映出来。因此记者的报道及其所产生的新闻作品是主客观的统一体,没有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新闻报道便会显得平淡无味,不能引起受众的兴趣。那么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呢?笔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也要做到三个到位,即“线”到位、“点”到位、“面”到位。 首先,谈谈“线”到位。这里的“线”指的是新闻的主题。在新闻写作中,我们既要保证客观真实地报道新闻,又要避免单纯地罗列事实。这就需要确立新闻的主题。一条新闻如果没有主题,就好像断线的珍珠,没有大梁的房屋,不但

基于融媒体环境的突发新闻事件宣传报道

基于融媒体环境的突发新闻事件宣传报道 摘要:融媒体环境下,新闻报道更注重时效性,标题更加新颖,尤其是面对突 发新闻事件,新闻媒体的影响力更加重要,受众态度往往会随着新闻报道的变化 而改变。对于新闻记者来说,必须遵循新闻的真实性与时效性原则,客观、全面 地还原事实真相,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关键词:融媒体;突发新闻事件;宣传报道 1突发新闻事件报道的特点 1.1实时性 保持新闻报道的实时性是提升新闻报道质量的重要手段,而突发新闻事件都 是突然出现的,随着新闻传播技术的不断发展,新闻记者可对突发事件进行实时 传播,同时通过解说人们了解事件的真相,因此对这些事件进行报道,也令实时 性得到了更加明显的体现。突发新闻事件报道的实时性不是完全还原易发生事件 的真相,而是要对正在发生的事件进行阐述,从而让受众对其有更清晰的了解。 同时通过突发事件还可以进行预警,让人们通过各种手段积极预防,从而避免造 成更大的损害。 1.2完整性 据统计,我国的网民数量在全世界排在第2位,虽说近年网民增长数量已经 逐渐放缓,但在世界范围内仍然名列前茅。网络的迅猛发展为网络媒体的出现提 供了肥沃土壤,各种新闻信息因此可以更高效、快捷的进行传播,提升了突发新 闻事件报道的全面性。这是因为众多网络媒体可以在突发新闻事件出现的第一时 间将其信息上传至网络,同时还可以对事件进行跟踪,这样在对突发新闻事件进 行报道的过程中,通过整合各种相关信息,即可实现事件的完整报道。因为网络 媒体还为受众提供了评论功能,通过评论功能也可以对各种突发新闻事件进行传播,可进一步提升事件的完整性。 1.3互动性 对突发性事件进行报道时,通常现场记者都会通过和转播室的连线对事件进 行讨论,由此也令突发新闻事件报道的互动性得到了明显体现。另外随着网络的 不断发展,网络媒体在对突发新闻事件进行传播时,人们也可以通过网络媒体的 评论功能进行互动,从而对事件真相进行探寻。例如美国911事件发生时,有人 通过手机对时间的发生过程进行了拍摄,然后将视频上传至社交网络,全世界都 针对视频进行了积极热烈的互动,使事件真相得到了迅速传播。 2融媒体在突发新闻报道中的作用 2.1随时发布到现场实时发布的转变 实效性是评估突发新闻报道整体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融媒体以信息技术及 互联网为依托,将新闻内容实时传递给受众,直接解决了突发新闻报道的实效性 问题。在一些突发新闻事件中,公众可以直接通过融媒体来实时了解事件现场最 新动态,镜头下的事件发生现场给人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而极速传达的优势能 把突发事件快速传递到直播间,受众只需要进入直播间,便能直接看到其所关心 的新闻信息,融媒体实时性、客观性、全面性的特点使其能快速吸引更多的受众,从而提高新闻关注度。 2.2及时交流与实时互动的转变 在传统媒体的新闻传播过程中,传播主体通过传播介质将信息内容传递出去,群众能够全方位、深层次地了解新闻内容,但是无法同传播主体进行实时互动。

法制新闻案例

法制新闻 第一节、概论 法制新闻正日益成为媒体报道的重点和受众关注的热点,这其中有着政治、经济、文化、受众等多层面的原因,反映了社会主义法制进程中的各种现象。我们试图从法制新闻的基本问题出发,对法制新闻进行从内涵到功能的全方位阐释。 法制新闻的内涵 “法制”一词在“依法治国”被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的今天,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并不会感到陌生。在新闻业界,我们常常对新闻按内容进行分类,“一般分为:政法新闻、经济新闻、文教卫新闻、体育新闻、社会新闻”。按照我国新闻业界的惯例,法制新闻是与政法新闻、文教卫新闻等类别相互独立而存在的。 目前,关于法制新闻的定义众说纷纭,我们总结了比较权威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国内较早的关于法制新闻的教材《法制新闻概述》的定义:“法制新闻可以说是新近发生的重要的民主与法制生活的事实的报道,她是新闻大家族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法制日报》主任编辑李矗编著的《法制新闻报道概说》的定义为:“法制新闻是新近发生的具有为受众及时知晓意义的法制信息。”《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对法制新闻的定义为:“法制新闻是关于法律制度的建立(立法)、执行(司法)、监督等的新闻。在国际新闻界中,这种报道内容分为:‘法院新闻’‘警察新闻’‘犯罪新闻’等。在中国当代新闻业界,法制新闻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有时涉及有关党纪政纪、反腐倡廉的新闻报道。” 对于以上定义的优缺点,我们不做过多评判分析。我们认为,不管如何定义法制新闻,这个定义一定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法制新闻是新闻的一种,具有“新闻”的一切特征和内涵,这是“法制新闻”与“法制文学”“法制故事”相区别的前提。其二,法制新闻是具有法制意义的信息,必须涉及法律、法制层面的问题,这使得法制新闻区别于其他类型的新闻。其三,法制新闻必须是从法制角度进行采编的新闻,在报道同一件事情时,这是法制新闻与其他类型的新闻区别的重要特征。我们认为,法制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为受众所关注的法制、法律方面的事实的信息。 法制新闻的功能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公民法制意识、观念的增强,经济民事领域的纠纷逐年增多;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结构和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深刻变化,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总之,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而转型期的法律问题往往比较突出。拉斯韦尔是最早对传播的社会功能进行较为全面分析的学者。他于1948年发表《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将传播的功能概括为三大功能,即环境监视、社会协调和社会遗产传承。我们认为,法制新闻的功能在拉斯韦尔“三功能”说的基础上可以分解成如下几方

灾难新闻报道中的人文主义关怀

灾难新闻报道中的人文主义关怀 如果说灾难新闻报道在满足受众知情权、实现舆论监督权的时候是把灾难性事件作为客体来看待的话,那么,在灾难性事件的新闻报道中,还存在着一个如何对待灾难性事件的主体即灾难的亲历者或受害者亲属的问题。于是,这里可能就要涉及到新闻职业道德、新闻伦理学、新闻心理学等方面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在一定意义上又都归属于“人文主义关怀”的大旗之下。因此,本文着重就灾难新闻报道中的人文主义关怀这一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灾难新闻与人文主义关怀 在我国灾难新闻报道史上,由于传统的灾难报道观念的束缚,我国新闻传媒在灾难新闻的报道上往往存在着“三多三少”的倾向,即多正面报道,少侧面报道;多报道领导,少报道群众;多关注群体,少关注个体。这种倾向在唐山大地震的新闻报道中可以得到具体而生动的印证。新闻中虽然也看到了党中央和各级领导对灾区人民的关怀,但这种关怀是一种政治关怀和物质关怀,缺少的却是人文主义关怀。 什么是人文主义关怀呢?阿伦·布洛克在《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一书中指出,人文主义的范畴与内涵随着时代、地域而不断发展,但始终坚持“两个核心”不变。这“两个核心”就是,一是人文主义以人和人的经验为关注对象;二是人文主义尊重人的尊严;因为每个人都是有尊严、有价值、有权利的,无论弱者、强者。因此,在西方大众传媒大量的新闻实践中,新闻尤其是灾难新闻,对人文主义精神的解读主要围绕这两层含义进行。①在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人文主义关怀”逐渐进入大众传播的视野。在传播过程中,新闻传媒所倡导的一般是对人的生存状态的关注,倡导社会公正与平等,维护和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权益。同时,“人文主义关怀”还不忘对“人”这一主体的关注,使得越来越多的新闻报道更加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这种“以人为本”的报道方式,具有人情味,充满感情地关注着被报道者的遭遇和命运。 灾难性事件(感性世界)带给人的情感情绪反映 心理世界的是悲痛、颓丧、焦虑、不安、恐慌等,但处理恰当的灾难新闻(拷贝世界)却可以转变受众的这些消极不良的情感和情绪,使悲痛得到安慰,颓丧得到振奋,焦虑得到舒缓,不安得到平静,恐慌得到理智,从而产生积极的和良性的言与行。②笔者认为,这里所说的“处理恰当的灾难新闻”,实际上就是指蕴含着丰富的人文主义关怀精神的灾难新闻。因为“人文主义关怀”所强调的正是人的精神层面、心理层面。因此,作为灾难性事件载体的灾难新闻,其报道方法不仅关系到灾难信息的传播效果,而且还关系到灾难事件主体的精神状态和面貌。 人文主义关怀在灾难新闻报道中的表现 人文主义关怀被人们誉为人类苦难的“温柔抚摸者”。因此,灾难新闻除及时地报道灾难,理智地、科学地分析灾难之外,新闻记者还应力求把受众的内心体验放在心上,让受众看到生命在灾难中的真实情状,以浓墨重彩彰显生命在灾难中的尊严与价值、无私与智慧等人性的光辉。考察近十年来国内外灾难新闻的报道实践,笔者发现,人文主义关怀精神一直渗透在各种突发性灾难事件的报道之中,并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学论文

论大学生犯罪 大学生是民族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目前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状况的主流是好的,但是不难发现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尤其是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趋势在不断加剧,例如近年比较出名的马加爵事件、北京外国语大学在校生罗卡娜因琐事将同学刺死、中国政法大学在校生付成励在课堂上杀死老师、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无不令人震惊。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犯罪大学生自身的原因,也有学校教育的缺陷和家庭教育方式的失当,还有社会不良思潮的影响以及社会对于弱势群体关注程度的不够等方面的原因。 一、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的分析 狄更斯说: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 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我们生活在一个说不清好坏的年代。一方面我们享受着物质生活的进步, 但是也体会着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后果, 环境污染、价值沦落、腐败盛行、生存压力剧增、安全感低等。但其中最让人担忧的,是近年来, 被视为国家未来的一代--大学生,他们实施的犯罪呈现多发的趋势。虽然没有具体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统计, 但是就目前所能搜集到的资料来看, 在校大学生犯罪已经占刑事犯罪的很大比重, 而且犯罪越来越恶劣。大学生违法犯罪与其他违法犯罪没有本质的区别,可由于其特殊群体的身份,结合近几年大学生犯罪的事件,归纳如下几点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数量逐年增加 我在网上做了一些简单的信息搜索, 整理如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知名青少年法律工作者尚秀云2008年9月在北京透露, 从1987年至今, 共有超过6000名在校大学生在海淀区人民法院被判刑。从最开始的一年一

突发性事件报道的舆论影响

突发性事件报道的舆论影响突发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关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所谓舆论,即多数人的共同意见。舆论的形成,有两个相反相成的过程。一是来源于群众自发,二是来源于有目的引导。社会舆论反映人心的向背,影响着人们的行动和局势的发展,在造成或转移社会风气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 综观近年我国诸多的突发公共群体性事件,都是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酿成。在小事向大事发展的过程中,网络起到了极不好的发酵作用。曾几何时,几乎是一夜之间,中国的网络媒体覆盖全国的每一座城市、每一个乡镇,这是时代的进步,也是信息化社会的必然。但我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显然缺乏对网络媒体的管理经验,对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许多网站缺乏网络道德,对那些不实不良的信息的传播缺乏社会责任感,一条信息上传网上后,众多网友先是网上围观,继而网上起哄,激起一种莫名的网络民愤,这种可怕的情绪像疾病一样迅速传播,进而转化为现实社会的街头围观,从而演变成为打砸抢烧甚而围攻基层政府的恶性突发群体事件。贵州瓮安事件就是这样一个典型。 2008年6月28日,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女生李树芬溺水窒息而亡。就是这样一个简单而单纯的事件,却因谣传而使事件真相变得愈来愈扑朔迷离。在各种版本谣言的纠集下,在声势强大的网络围观下,死者家属纠集众人上街讨说法,在平时对当地政府不满的群体的掺和下,事件开始演变成一起针对政府部门的打砸抢烧的恶性事件。导致瓮安县委大楼、县政府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电脑数十台,骚乱共造成150余人受伤。事后,瓮安县委书记、县长、县公安局政委、局长均被免职。 基层政府的冷漠和网络围观,是新时期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主要成因。我国当前处于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社会转型期,潜藏在社会底层的矛盾比较多,如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导致的仇富心态、官员贪渎导致的仇官心态、城市发展和众多基础设施建设导致的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等。平时由于诉求渠道不畅等原因,这些问题和矛盾潜藏在社会的许多角落。对于各地政府,GDP成为衡量政府政绩的主要甚或是唯一的指标,以破坏环境、以牺牲子孙后代利益为代价的发展模式比比皆是。拓展城市的发展空间,提高道路的通行等级和通行能力,这些都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在征地、拆迁、补偿的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要么成为房地产商的利益代言人,要么严重侵害农民的利益,他们不知道土地这一根本性生产资料的丧失对农民来说意味着什么,不讲究工作方法,不站在利益受损一方思考问题,靠一时的哄骗欺瞒或强硬手段保证工程的进行,但诸多矛盾和隐患就潜藏下来了。 近年发生在我国的众多群体性事件,在其形成过程中,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主流媒体的声音缺失。正因为主流媒体声音的缺失,才任由各种谣言甚嚣尘上,任由网络围观、围攻,一件件小事情才不断发展为一件件恶性事件。导致主流媒体声音的缺失的原因:一是地方党政部门对主流媒体管得太死,新闻监管体制没有与时俱进。重大新闻事件报告制,本是没错,但当前的信息爆炸时代与过去一个地方“一报一台主天下”的格局有着天壤之别。当一件重大新闻事件的报告还摆放在领导的案前等待审批时,网络上各种信息已传得满天飞,而且事件的真相被传得支离破碎。二是地方个别领导思想不开放,解决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欠缺。辖区内一发生不好的事件,就惊惶不安,对待新闻媒体如临大敌,对各种信息实行堵塞政策。出于自身的利益,各级政府和官员想尽一切办法不让上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知道。正因如此,有许多可以化解的事情,由于错过了最佳处置时机,使事件的发展走入“起因都很小—基层反映迟钝—事态升级爆发—基层无法控制—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的怪圈,集中暴露出应急处突能力的薄弱。

重要新闻报道

【重要新闻报道】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领导慰问由 我院抽调中组部组织的援疆干部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 副董事长田会,党委常委、天地公司总 经理吴德政,党委办公室部长许海霞专 程从北京前往新疆,慰问由我院抽调、 中组部组织的援疆干部陈双喜等同志。 7月27日,田书记一行到达受援单 位——新疆兵团四师,受到四师党政领 导的热烈欢迎和盛情接待,上午在四师 华城宾馆举行座谈会。参加座谈会双方 的领导有: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公司党委 书记、副董事长田会,党委办公室部长 许海霞。兵团四师党委常委、副政委、 师长李立平,师党委常委、副师长王作 敏,师党委常委、副师长王宁波,师总工程师陈双喜,师党委组织部,师两办,师发改委,师工业局,师建设局,师安监局,师煤炭局,62团,71团等局、委、团主要领导。 座谈会由王作敏副师长举行。田书记、李师长分别介绍了各自单位情况、未来发展思路;四师组织部副部长白河清介绍援疆干部陈双喜2年援疆的工作情况,相关局、委、团领导做了重点发言;陈双喜汇报了2年援疆工作的收获、感悟,并表示将认真按照中组部、科工集团、武汉设计院领导的要求,虚心学习、勤奋工作,不辱使命,认真做好未来的每项援疆工作,向科工集团、向武汉设计院、向兵团四师交一份满意的援疆答卷。 座谈会友好热烈的气氛中进行,双方认为: 1、以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兵团四师的援疆工作。 2、双方加强交流,增进互访,共谋发展。 3、加强在煤炭能源开发和洗选,煤电,煤化工,城市规划和建设等领域合作。 4、田书记要求援疆干部:更努力、更谦虚、更扎实、更稳健。 27日下午,田书记一行在王宁波副师长、陈双喜总工等领导的陪同下,考察了霍尔果斯口岸、国家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霍尔果斯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情况。 新疆分院供稿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领导到 武汉设计院新疆分院考察指导工作 2010年8月1日,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田会,党委常委、天地科技公司总经理吴德政、党委办公室部长许海霞,武汉设计院院长、党委书记吴嘉林,武汉设计院副院长(挂职农四师总工程师)陈双喜一行,来到武汉设计院新疆分院考察指导工作。在新疆分院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听取了新疆分院的工作汇报,新疆分院参加汇报的有武汉设计院顾问兼新疆分院院长、党支部书记陈运武,蔡武军、刘玉忠、李富、李桂山、张俊文、方涛、张文浩等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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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论新闻报道中的犯罪未成年人隐私保护 论新闻报道中的犯罪未成年人隐私保护 我国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隐私保护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侵犯犯罪未成年人隐私的事件依然较多。法律的执法力度不够、法律之间位阶冲突、人们对隐私没有充分的认识以及新闻媒体专业素养和自律的缺失,使得犯罪未成年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改变这一现状,需要设立新闻记者法律培训制度,更需要加强法律执行,使法律运用于现实社会发挥其作用。 关键词:新闻报道犯罪未成年人隐私 在犯罪未成年人信息报道上,传统媒体在过去的新闻报道中出现了较多的问题,在新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更是加重了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权益侵害。较多的新闻媒体侵犯犯罪未成年人隐私的案例表明了新闻媒体没有掌握报道度在哪里,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分析新闻报道该如何较好的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一、法律对于未成年人隐私的规定 我国法律较为注重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在加入的国际公约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最多。除对隐私一般规定外,我国法律还有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性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事诉讼法》。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58、69条涉及对未成年人隐私的规定,从一般未成年人隐私到犯罪未成年人隐私、再到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治安处罚,有其内在逻辑体系。 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这是对未成年人隐私的纲领性、原则性规定,表明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受到绝对的法律保护,

只要是属于未成年人隐私的发愁,绝对不允许侵犯。 第58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该条进一步强调并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传播尺度,给大众传播者一个明确的尺度标杆,即不可识别原则。一般来说,不可传播犯罪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照片等资料,但即使没有这些资料,只要信息的没有足够隐晦使得大众可以据此推断出是某个特定未成年人的,该传播信息即侵犯了未成年人隐私。此条文在1991年的规定中,有“判决前”的限制,20xx年修订删去了“判决前”,并加入“网络等”和“图像”的规定,是我国立法的对犯罪未成年人保护的一大进步。 第69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这是对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行政处罚规定,从行政法角度对其进行了规制。 (二)《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对于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主要有274条、27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467、468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此条文确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原则,从法庭审判阶段保证未成年人隐私不被泄露。第275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在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应当对相关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这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有条件的犯罪记录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提供,除非特殊需要,但也需要保密,由此可见法律对于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力度。刑法修正案九加入第308条,规定了泄露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和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弥补了刑事惩处的空缺,惩处力

灾难新闻报道问题和案例

1、不尊重公众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公民有知悉、获取社会资讯及公共信息的权利和自由。 表现:许多媒体对于一些突发事件和事故,出于种种考虑,选择了沉默或者回避,比如政府干预,没有对灾难事故予以或者迅速作出反应,媒体的这种“失语”现象是不尊重公众知情权的表现。媒体的“失语”现象在SARS事件中尤为典型。 案例:2003年,在SARS传播的初期,我国几乎所有的媒体都无一例外的集体性“失语”。2003年2月初的广州,尽管从2002年的11月起,非典就开始在广州周边的城市流行,抢购板蓝根、食醋报道在广东、内地流传,但主流媒体一直没有给予正面报道。当广州市内大规模传言四起的时候,主流媒体依旧保持了不应有的沉默。3月间,广东一家报纸有关“非典”的报道被认为不合时宜。直到广州市召开了相关的新闻发布会后,媒介才‘开始较为系统、正面地回应大规模的传言,并对SARS病毒的流行情况进行报道。3月26日,新华社称北京输入性非典型肺炎得到有效控制—这是首次有关北京“非典”的官方报道,而北京当地媒体依然保持沉默。4月3日,举行的首次中外记者新闻发布会打破了传媒集体失语的状态,专题、专版纷纷上马。’2008年的南方雪灾的报道前期,媒体对信息披露滞后,轻描淡写的报道导致灾情未得到充分反映,影响救灾工作的进行。 .2、灾难新闻报道缺乏科学性 表现:陕西宝鸡出现的神婆“作法”、“避邪”防“非典”:香港庙宇因SARS来袭,香火格外兴盛;在以华人为主的新加坡,传言一位过世多年的高僧托梦:黑糯米煮水饮下可抗SARS,一时坊间所存黑糯米被抢购一空,狮城米贵,诸如此类屡屡发生。而某些媒体对谣言、错误的防制措施不加批判反津津乐道. 3、灾难新闻报道缺乏人文关怀 灾难报道体现人文关怀,要求媒体关注灾难中的人以及人的生存状况,在直面悲剧的同时,从人性角度审视灾难,关注灾难中的生命,以及灾难中的人的行为、困境及精神状态。 (1)掠夺式采访

新闻专题报道

新闻专题报道——郑支良 新闻专题:是指与某一新闻事件或新闻话题相关的新闻集合,具有新闻的时效性,又具有专题的详实和深度.故此称之为新闻专题。一般用来报道突发或者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新闻事件,通过深入挖掘,全方位的解读事件。往往会跟踪报道,具有延续性。常用于报纸、网络或者电视媒体。在报纸等纸类媒体中,新闻专题往往表现为整版、连期连刊集中报道某新闻事件或话题的相关信息;在网络媒体中,新闻专题通过网络连接来实现;在电视媒体中,新闻专题一般表现为深度报道,通常在某个时段内会分期连续报道。不过在目前的实际新闻操作中,新闻专题实际上成为广告的代名词,以深度报道名义所做的广告。 科技新闻: 定义:科技新闻是科学技术领域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所谓科技事实可以是科技成果及其推广应用,可以是党和国家的科技政策,也可以是科技工作者的成就、科技界的活动。这些科技事实经过报道、传播,才成为科技新闻。 种类 科技新闻有许多种类,常见的有科技消息、科技通讯、科技评论、科技人物专写、科技特写等。 特点 科技新闻具有以下特点: 1.新闻性,是指科技新闻内容要新,时间上是新近发生的,新闻性是科技新闻区别于其他科技文体的主要特点。 2.科学性,是指科技新闻中报道、传播科学内容,且是真实的,表述准确,有科学根据。同时在报道、传播科学事实时,要注意向广大读者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性是科技新闻区别于其他新闻文体。 3.通俗性,是指科技新闻写作时,应用一定的科普写作技巧,语言要形象生动,巧用比喻和解释,还可以插入一些背景材料,便于广大读者接受和理解 作用 科技新闻的主要作用是及时传播科技消息,促进科学技术交流;同时,通过科技新闻报道,宣传党和国家的科技政策,宣传先进的科学技术,推动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此外,还通过科技新闻可以向社会大众普及科学知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文本结构 科技新闻中数量最多的是科技消息,其文本结构有以下五部分组成:1标题,是新闻内容的高度浓缩和概括,反映新闻的主题; 2.导语,是开头部分可以一、二句话或一段话,概括内容,牵引全文,吸引读者; 3.主体,是科技消息内容的最重要部分,用具体、充分、典型的材料来展开导语,较详细地叙述新闻事实,使新闻的事实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更明确,使事实更清晰; 4.结语,为全文小结或指出事物发展趋势,引起读者关注和思考; 5.背景,对新闻事实材料所作的解释、说明,用于丰富内容,深化主题,它是新闻的从属部分,无固定位置,可在主体之中,独立成段。 择写科技新闻注意点 择写科技新闻要注意以下几点: 1.做好采访前的准备,由于科技新闻范围广、专业性强,采访科技新闻,事先要.做好准备,首先要明确报道思想,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同时要掌握相关的科技知识,熟悉有关资料,掌握报导信息。在此基础上拟订好采访提纲,包括采访对象、采访顺序、谈话题目、提问问题、采访方法。 2.要捕捉有新闻价值的科技事实、材料,如科技领域的新发现、新理论、新发明,科学研究的重大突破,科技工作新成就及重大科技活动。在报道、传播这些有新闻价值的科技事实时,要用科学事实来说话,所报道、传播内容必须是真实的、有科学根据的。在报道科技成果时还须注意所报道的科技成果要经历时间的考验,并需经过专家鉴定。对于涉及保密内容的科技成果还需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3. 择写科技新闻要及时、迅速,使科技新闻能及时地报道、传播。由于报纸版面和广播播放时间的限制,科技新闻力求短小短小精悍,文字表达要通俗易懂、生动有趣。

重大突发事件报道总结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的几点建议 2013年以来,“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坍塌”事件和“4·20四川雅安发生7.0级地震”两次重大突发新闻事件接连不期而至,上级领导均在第一时间派出报道力量赶赴现场。在这两次报道任务中,我有幸都成为第一梯队赴现场报道的记者,较为圆满的完成的报道任务,但其中也遇到很多问题,这次主要针对在重大突发新闻事件中采访遇到的问题向领导提出几条建议。 【事件一】:在雅安地震灾区,当地通讯设施严重受损,仅有临时搭建的一台卫星传输设备,且多家媒体抢夺资源,速率非常低。记者从当天凌晨1点开始回传素材,到早上9点,只传回200MB,还有600MB无法回传,损失了大量有价值的新闻事件。记者在救灾现场完整记录到一名特警战士因体力不支而昏倒,在1个多小时后该战士又重新返回了工作岗位,等到记者找到传输设备时,该新闻事件已经失去了时效性。在随后几天完成采访后,记者要跋涉十几公里去寻找传输设备,极大的耗费了记者的精力。信号传输是突发性事故现场报道中给记者带来的最大制约这也是记者无法通过个人努力克服的难题。新闻现场是有价值的,电视的报道方式也是鲜活的,但是受到传输设备制约,我们往往错失良机却束手无策,令人扼腕。 建议:应建立立体式的传输设备保障机制: 1.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派出卫星直播车。 2.在卫星车无法到达的位置,且基础通讯设施无法使用,应配

备便携上星工作站。 3.在卫星车无法到达的位置,但基础通讯设施完好,应考虑配 备3G/4G便携高清画质新闻直播站(背包)。 4.在极端情况下,专业记者或设备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可考虑 手机直播系统。 【事件二】:在义昌大桥坍塌事故报道中,已经有迹象表明大桥坍塌跟爆炸有关。现场的两路记者中,一路看到了爆炸的现场,如北半幅桥面的缺口处钢筋呈放射状被冲击波捋直,桥北面30米外的树枝被削断,满地的烟花碎屑;另一路记者采访到了现场的目击者,详细描述了当时看到的场景,包括爆炸发生的状况、时间顺序、现场的环境状况等。但两路记者在现场没有进行细致沟通,导致信息不畅,不能完整还原当时的现场,直至被央视首先报道出来,错失了先手。虽然其中也有传输不及时的因素,但主要原因还是在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中,新闻现场秩序混乱,不仅考验记者搜集、甄别、整理信息的能力,更考验报道团队之间组织、协调的能力。前方不能组织协调好,不仅容易打乱仗,更容易错失核心信息。 建议:在重大突发事件,尤其是重大事故的报道中,除后方编辑部的指挥外,应该建立前方指挥部,责权明确,统一组织协调,不打乱仗。 【事件三】:在四川雅安采访过程中,秩序更加混乱,记者在现场得到的信息虽然生动,但往往都是碎片化的,反而不如后方编辑部得到的信息全面。前方不知道后方想要什么,后方也不知道前方能采

新闻报道策划方案3篇精选

新闻报道策划方案3篇精选 篇一:《忠县新闻》主题报道策划方案 一、背景。 近期,市长黄奇帆、常务副市长马正其、副市长谭栖伟先后到忠县调研,对忠县经济社会发展作了一系列指示;我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调整后,县委书记刘贵忠,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熊世明在各种场合就忠县今后的发展提出了新思路、新举措、新要求。《忠县新闻》将推出工业强县大家谈、工业强县民营富县进行时两个专栏,以新闻的形式唱响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主旋律。 二、节目形态。 工业强县大家谈为新闻访谈,访谈对象为工业经济领域有代表性人物,采访的地点一律不得在办公室,而应选择与访谈内容相关的地方,穿插一些工作性、生产性、图表、文件等镜头。访谈内容为现状如何、措施如何、目标如何,切忌大话、空话。每位采访对象一般设计两段同期声,之间作必要的转述、过渡。每条控制在2分钟左右。 工业强县民营富县进行时为新闻深度报道。要围绕特色做文章。重点报道我县十大重点企业的发展情况,包括生产、销售、利税、就业、工人工资、技改、创新、发展规划、目标等,也可以报道一些民营企业、微型企业的发展情况。提倡从小处入手,细节入手,故事化开头,强调现在进行时,既有今年前9月的成就回顾,也有未来一段时间目标的展望,

采访生产一线的工人、技术人员、车间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等,提倡记者现场出镜采访、串接。每条稿件4分钟左右。后面配发100字左右编辑感言。 三、任务分解。 胡军华:(访谈)发改委、经信委 (深度)海螺水泥、东方农药 袁明琼:(访谈)园区办、汝溪镇 (深度)云河集团 黎晓华:(访谈)投促办 (深度)华亚拖拉机、星博化工 熊安英:(访谈)电力保障 (深度)金龙电子、金龙船业 马英杰:(访谈)乌杨镇 (深度)天地药业、海新运业 熊浩:(访谈)忠州镇 (深度)恒达玻璃、一胜特 外宣:(访谈)质监局、东溪镇 四、稿酬及奖惩: 访谈每条40-60元,差一条扣60元;深度报道每条60-100元,差一条扣100元。 篇二:新闻报道策划方案 新闻报道策划就是指在确定了新闻线索或报道思想之后,对即将实施的新闻活动作深度、广度、厚度的综合分析,同时进行周密的安排部署,以使宣传报道达到最佳效果,产

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应急预案 军户农场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结合农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在农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正确引导舆论~管理协调媒体~掌握突发公共事件舆论报道的主动权~及时、准确地传达农场党委的声音~使广大职工群众即时、准确地了解事实真相~为构建和谐军户~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统一协调。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在农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农场宣传科负责组织协调~负责处置事件的责任单位要主动同各级宣传部门沟通~共同提出新闻发布及报道意见~按照事件分级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报道。 ,二,统一发布。按照新闻发布工作制度规定~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流程~除按规定应由国家、自治区、兵团、师市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信息报道~经农场党委审批后组织实施~涉事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三,正确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农场党委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农场内突然发生的重大政治社会事件、恶性事故、特大刑事案件、重大灾情疫情事件等。

三、事件分类与报道分级 ,一,事件分类。突发事件主要分以下几类:1、自然灾害事件,2、事故灾难事件,3、公共卫生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5、公共新闻事件,6、其它突发事件。 ,二,报道分级。各类突发事件分为四级: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分级对应启动。一般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农场党委负责~按照农场急指挥中心统一口径进行报道。较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农场新闻单位以及相关涉事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公开报道~由农场党委报经师市党委批准后指定媒体发布的新闻通稿。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农场新闻单位以及相关涉事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公开报道~兵团、师市级新闻单位确需报道的~报经农场党委批准指定媒体发布的新闻通稿。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须经师市 党委的许可才能报道。 四、应急措施 按规定应由农场党委指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启动新闻发布预案。 ,一,启动新闻发布预案。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农场党委的要求~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责任。 ,二,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由农场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根据所发生的突发事件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经与相应的指挥部会商后~报农场党委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师市委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新闻报道能否作为刑事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新闻报道能否作为刑事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所谓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内容或者证据事实是真实的,不是想象、臆测或者虚构的。对证据真实性要求的原理,即案件事实应当是真实的,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在案证据,因此,认定案件的证据也应当是真实的。证据真实性,主要指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对证据真实性审查主要是对证据内容真实性的审查,需充分利用相关生活、司法经验,并遵循一定规则。 1.利害关系规则。言词证据提供人如果与本案处理结果或案件当事人存在一定利害关系,该关系通常会直接影响言辞的真实性。犯罪嫌疑(被告)人供述自己犯罪行为前,进行激烈思想斗争,反复考量,避重就轻,其内容多带有一定虚假性。有明确被害人的案件中,案件被害人基于其感性控方立场,在对犯罪嫌疑(被告)人严厉惩罚的报复心理和诉求支配下,常夸大、虚构案件事实;与当事人存在亲、友等关系的证人,其证言带有一定倾向性。 2.生活逻辑规则。刑事案件与一般事件具有逻辑上的同质性,均有一个合乎生活逻辑的发生、发展、高潮到结束的演进过程,都遵循前因后果时间顺序,案件证人,包括犯罪嫌疑(被告人)、被害人,若如实对其所为、所见、所闻陈述,其内容应前后一致,无明显矛盾,观其整体内容应具体、条理、符合生活逻辑。因此,言词证据存在顺序逻辑错误,则其内容真实性存疑;案件证人,包括犯罪嫌疑(被告人)、被害人不能、不愿全面、具体陈述案件全部过程、细节,其言辞真实性是不能确定的,因为对细节的了解系亲历、亲见、亲闻者与其他了解案件者的最明显区别。在某地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供认其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对案件细节供述不清,后经知情人举报,其为肇事司机顶罪。司法实践表明,在大部分诬告陷害案件中,诬告人的陈述不够具体或在一些重要细节上存在矛盾,难以自圆其说。 3.相互印证法则。某证据内容,如果与其他证据内容吻合,细节一致,则该二证据相互印证,其真实性显著增强。通过印证确认证据真实性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方法,对认定案件事实,确定单个证据的真实性,均有重要作用。如,在合法取证前提下,以犯罪嫌疑(被告)人供述为线索,取得其他证据,这些证据证明的内容与犯罪嫌疑(被告)人供述一致,则该犯罪嫌疑(被告)人供述真实性基本可以确认,该“先供后证”印证模式,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共同犯罪中,分别羁押犯罪嫌疑人,排出串供前提下,若其供述在细节上一致,相关犯罪嫌疑人供述内容真实性得到强化;传来证据如果没有原始证据印证,则不能确定其真实性。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有些法官在办案中将新闻报道作为判案的重要或主要证据,且做出所谓公正判决。这些办理案件的法官甚至坦言:根据证据规则,没有禁止性规定认为新闻报道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且法官在案件中具有个人裁量权。在办案中,法官综合案件的各种情况,认为新闻报道是客观真实的,可以使法庭确信现场情景,认定案件事实并做出判决。对此,我认为不应当一概而论,对于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可证明该新闻报道的真实性的,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对于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新闻报道真实性的,不应当作为证据予以采信。虽然一般来说,新闻报道应当遵循真实性、时效性、准确性、简明性。要求每个报道新闻都具有真实性显然是困难的,因为:第一,每个新闻报道的产生其实都是一个了解并认知某个事实的过程,而记者对某个事实的认知过程很可能会受到记者的知识能力、现有的知识水平、主观状态的影响,那么这个认知过程所产生的新闻报道必然具有主观性,从而导致该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存在缺陷。第二,大多数新闻报道的产生都不具有“第一手资料”的要求,这只是理想状态的新闻报道。当某个事实的发生,记者很难第一时间参与该事实,并成为该事实的见证者,记者所了解的事实往往是通过其他人而了解该事实的发生过程及结果,那么记者所获得新闻材料本身由于是“传来”的,记者由于新闻时效性的要求,无法花大量的时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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