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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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答 一、《人民调解法》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施行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 2、什么是人民调解? 答:《人民调解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3、什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4、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哪?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否收取费用? 答:《人民调解法》第4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6、人民调解员的组成? 答: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聘任的人员担任。 7、人民调解员的法律责任? 答:《人民调解法》第15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1)偏袒一方当事人的;(2)侮辱当事人的;(3)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8、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人民调解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9、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人民调解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24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10、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的范围是民间纠纷。调解的内容基本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一般民事性质的纠纷。下列纠纷人民调解不予受理:(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 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轻伤害以上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土地管理政策与制度

第一章土地管理概述 1、土地:是地球陆地表面由地貌、土壤、岩石、水文、气候和植被等要素组成的自然历史 综合体,它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种种结果; 2、土壤:是指能够产生,植物收 获的陆地疏松表层,它是在气候、母质、生物、地形和成土年龄等诸因子综合作用下形成的独立的自然体; 3、土地资产:是指作为财产的土地,其中既包括纯自然土地,也包括经过人类开发改造过 的土地; 4、土地资产和土地的关系:两者都能够被人们当作财产予以占有。从法律上看,土地资产 不仅包括土地自然体,而且包括土地权能(如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地产和土地,既紧密联系又有区别,在商品经济中地产是特定的土地。土地不一定完全是地产,而地产必然属于土地。地产的最重要特性是其商品属性,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可以像其它商品一样进行交换。但在我国,这种交换是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对使用权的经营,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 5、土地的特性: (1)土地的自然特性:位置固定性、面积有限性、质量差异性、功能永久性; (2)土地的经济特性:土地供给的稀缺性、土地利用方式的相对分散性、土地利用方式变更的困难性、土地报酬递减的可能性、土地利用后果的可能性; 6、土地的功能:承载功能、生产功能、资源功能 7、按土地用途分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8、土地管理:从本质上讲,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确立和巩固与本阶级利益相一致的土地 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和监督所采取的包括经济、行政、法律、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综合性措施; 9、土地管理的职能: (1)拟定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发布土地管理的规章; (2)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 (3)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 (4)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护;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标准 目次 前言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2 5数据库结构定义4 6数据文件命名规则14 7数据交换格式16 8元数据1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分类代码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空间矢量数据交换格式样本23附录C(资料性附录)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信息元数据示例27 表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要素代码表2 表2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空间信息要素分层、定义与属性关联表4 表3表格信息要素属性关联表5 表4行政区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XZQ)5 表5行政界线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XZJX)6 表6等高线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DGX)6 表7高程注记点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GCZJD)6 表8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DLTB)6

表9线状地物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XZDW)7 表10零星地类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LXDL)7 表11开发整理潜力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KFZLQL)8 表12开发整理规划区域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KFZLGHQY)9 表13面状工程、线状工程、点状工程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KFZLGC)9表14面状项目、线状项目、点状项目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KFZLXM)10表15注记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ZJ)11 表16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区域平衡表(属性表代码BG_BCGDPHB)11 表17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结构调整表(属性表代码BG_GHJGTZ)11 表18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指标分解表(属性表代码BG_GHZBFJ)12 表19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文本信息表(属性表代码WB_WBXX)12 表20界线类型代码表12 表21界线性质代码表13 表22等高线类型代码表13 表23权属性质代码表13 表24土地开发整理类型代码表13 表25比例尺代码表14 表26规划图类型代码表15 表27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文本信息编码16 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代码表18 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代码表20 前言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城镇化建设环境下土地资源管理问题之研究

城镇化建设环境下土地资源管理问题之研究 发表时间:2019-09-16T10:01:20.11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7期作者:毕淑莹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在我国政府推出的以发展城镇化建设作为重要的部署方案状况下,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受到较强程度的影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问题将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东广州 5108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在我国政府推出的以发展城镇化建设作为重要的部署方案状况下,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受到较强程度的影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问题将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根据此种情况,需有相关部门对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问题重新进行处理和控制。应推出切实和有效的土地资源管理方案来使土地资源管理在城镇建设发展的状况下充分积极的发挥至关重要,从而来提高城镇化建设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基于以上观点,本文着重从土地资源在城镇化建设下的管理,逐步发现并探究解决其中问题和实施措施。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城乡差别 引言: 基于在我国政府部署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环境下,我国城镇化建设进度不断加快,在此情况下,就意味着城镇人口的结构模式发生改变,我国的人口经济社会正在逐步的发生着深刻的变革,渐渐向着战略转型的城市文化转变,在这种社会情况下,对地区资源的管理影响较为突出,使城镇化建设土地资源的管理正面临着解除城乡差别和公共服务,土地资源到底如何支配来达到公平利用等问题。总而言之,在城镇化建设环境下土地资源如何管理这一难题,不仅需要科学的方法,还要有合理的调整、巧妙的配合与强化土地的资源管理,需要不断的尝试和创新,才能够解除这一难题。 一土地资源在城镇化建设环境中的管理问题 (一)改变城乡化的差别与公共服务平衡化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城镇化建设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同时,城乡差别这个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成为一个弊端问题。不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好的影响,而且也使城镇在城镇化建设的方面上受到阻碍。为此,在我国政治和管理学科方面的专家也在不断的提出告诉城乡建设取消城乡二元分治。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中国代表大会报告中,也明确的指出了二元分治结构的确是影响和阻碍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屏障,同时在报告中也要求了各地区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有些西方国家在解决此类的问题上也有着切实有效的措施,具体是让乡村住户与城镇居民共同享受同样的公共服务。使人民认为城乡公共服务建设是均衡平等的,这种措施的成功进行,使得越来越多高收入的城镇居民将其住所定居到乡村或城郊地区,让城镇居民拥有宽敞的,自由的,舒适的生活和居住环境。根据此类措施,通过普及城镇与乡村拥有平等的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来改变城镇与乡村的差别。这种情况综合我国的城镇乡村现状来看,城镇公共和设施都已基本全部普及,但对于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和设施还处在处初级水平,并没有实现完全普及。从这项现况来看,就可以充分说明我国存在城镇乡村差别与城乡享受相同的公共服务问题越发严重。 (二)土地管理效率在土地管理中的问题 我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中,在不断地提高经济发展的速率,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坚持的改革方向,不仅在不断解放人民的思想,解放劳动生产力的同时,也在一直控制着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但是在土地问题中,我国确确实实在土地管理方面做到了以上所说的公平正义与效率了吗?当然不是,虽然我国在1978年有政策落实到加强公平公正与效率,但是实际实践起来却将效率放在了首位去发展,在1990年后由于管理不均衡,使得公平与效率之间的问题越发的严重。 我们从土地资源的应用入手来看,我国主要是以吸收土地的财产政策,土地出让这一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市化初期成本短缺的现状问题,但是较差的是会让土地出现资源配置、跨期分配效果不均衡的情况出现,会使土地财政的有效性与合理性不能达到彼此之间发挥作用,针对这个问题,我国中央领导统一决定让各级政府来分级负责,并且需要各地区政府积极的发展土地财产政策的计划,又叫做土地交换计划,再根据我国中央政府下达的土地财政计划实施的过程中,我国的土地利用率的确有着很大的提升,但是计划所产生的土地使用公平性与效率利用的问题越发的严重。 二土地资源管理管控和有效实际政策 综合以上观点来看,在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推广情形下,我国土地资源管理问题的难度较高,在极大的程度上使土地资源的公平利用和资源率难以提高。作者认为应该用以下方法去管控土地资源的实际问题。 (一)增强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生态文明的有效建设 在中国共产党报告中,充分地指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土地资源管理的开展下,应该高重视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土地中的生态文明建设。使得生态文明浸透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进而来改变以往土地资源浪费的情况,根据土地资源未达到充分利用等情况,在使用土地资源更有效地充分利用的同时,也可以提升生态环境的利用价值,为人们营造出更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加强土地政策的动态构建 拥有可靠的政策来发展土地资源,可以极大的缓解民生问题,还能够促进我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成功实践,更需要强力管控土地政策的动态建构,若土地资源问题出现漏洞,则会对市场和经济起到很大的波动,应该时刻注意国内外市场的走向,明确土地资源利用实际情况。依据我国每年土地的利用情况及土地需求情况,不断的调整土地政策,不断落实到土地政策,从而不断的调控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合理利用,让土地资源的利用可以使人民的生活更好,能够更加促进国家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树立先进的、正确的治理理念 土地资源管理,需要有一个好的方法来解决,从当今社会角度出发考虑,不断的调整管理方案,对土地管理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进而来提高实际效果。对于提出这一重要决策,我国应该考虑多方面因素,根据具体的现状,进而提出更加有效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治理方法。 三结束语 在我国政府建设城镇化的社会环境,对土地资源管理缺乏管控,从而出现诸多难题,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应当更加着重的加强土地资

控制性详细规划样式范本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规划目标功能定位规划结构 (2) 第三章控规单元总体控制 (3) 第四章绿地规划 (3) 第五章公共设施规划 (4)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4) 第七章城市安全设施规划 (4) 第八章土地细分控制 (5) 第九章附录A:文本用词说明 (6) 第十章附录B:文本名词解释 (6) 第十一章附表一:现状用地统计表 (7) 第十二章附表二:规划用地构成汇总表 (8) 第十三章附表三:规划道路一览表 (10) 第十四章附表四: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配建指标表 (11) 第十五章附表五:土地使用兼容性表 (12) 第十六章附表六:地块控制一览表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以下简称《规划》,确定天津的城市性质为: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要逐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 本次规划的控规单元为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地段,规划控制四至范围为:北至华昌道,东临京山线、广瑞西路,南至东兴路,西抵海河中线,规划总用地面积658.4公顷。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8)《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 (9)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0)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1)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12) 天津市十二五规划 (13)天津市河东区十二五规划 (14)国家和天津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期限至2020年。此地块需分期建设,至2020年为初期开发,至2030年为中期开发,至2035年为后期开发。 第四条管理要求 本控规地段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则两部分组成。其均为法定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本规划的解释权及实施过程的协调处理,由河东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确需修改,须按规定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本规划经河东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强制性内容说明 本文中下划线条文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地段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规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1、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村民之间相互购买房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还需办理在土地方面相应的手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他人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所以,村民之间购买房屋还需办理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的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这一手续容易引发纠纷,并且在引发纠纷后,难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如何处罚?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采取下列处罚措施处理:一是要求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二是对相关违法人员并处罚款。三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对车辆及牌证做那些改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

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承包地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一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二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该法对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做了如下规定:一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二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5、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谁将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一般情况下,发包方是不会就同一块土地同时与两个以上的人签订承包合同的,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此类情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承包合同已经依法进行了登记,则已经登记的承包方优先于未登记的合同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如果几个承包合同均未依法登记,则生效在先的承包方优先于生效在后的承包方享有承包经营权。关于合同是否生效的问

某县土地整治规划文本范文

XX市XX县 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XX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一节规划目的 (2) 第二节规划任务 (2) 第三节规划依据 (3) 第四节规划范围 (6) 第五节规划期限 (6) 第二章规划背景与形势 (7) 第一节 XX县概况 (7) 第二节以往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评价 (8) 第三节规划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1) 第三章土地利用现状及整治潜力 (14)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14) 第二节土地整治潜力 (16) 第四章土地整治的原则和目标 (19) 第一节土地整治规划原则 (19) 第二节土地整治规划目标 (20) 第五章土地整治任务安排 (22) 第一节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 (22) 第二节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工作 (25) 第三节加快推进土地复垦 (26) 第四节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27) 第六章土地整治项目安排 (28) 第一节农用地整理项目安排 (28) 第二节城乡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安排 (28) 第三节土地复垦项目安排 (29) 第四节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安排 (29) 第五节与市级整治规划重点项目衔接 (29)

第七章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31) 第一节投资估算 (31) 第二节效益评价 (35)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9) 第一节健全规划实施的制度体系 (39) 第二节提高规划实施的管理水平 (40) 第三节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42) 第四节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43) 附表 (44) 附表1 XX县土地利用现状表 (44) 附表2 XX县土地整治规划目标表 (45) 附表3 XX县土地整治任务分解表 (46) 附表4 XX市XX县土地整治潜力汇总表 (47) 附表5 XX市XX县土地整治项目表 (48) 附图 (50)

土地资源管理考试总结

土地资源管理考试总结 土地资源管理考试总结 一、填空题二、名词解释 1、P35绝对地租: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私有权垄断所取得的地租。 2、P42土地报酬递减率:在技术程度不变的条件下,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继续增加资本与 劳动,当超过某一限度时,追加部分所得收益必将渐趋减少,即土地报酬由递增变为递减。 3、P49土地税收:国家以土地为征税对象,凭借政治权力从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手中 强制地、无偿地取得部分土地收益的一种税收。 4、P51契税:是以权属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收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5、P101土地所有制:指人们在一定社会制度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它包括对土地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诸方面的关系和国家对土地诸种关系的管理和调节等内容。(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制度的核心。) 6、P102土地使用制:指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形式的规定,是土地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7、P113土地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副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8、P156土地调查:指为查清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而进行的调查。9、P157地籍调查:依照国家规定的法律程序和技术规范,通过权属

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以图件、簿册示之。10、P208土地整理: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调整与治理。 三、简答 1、P2土地的特征: (1)自然特征:土地数量的有限性;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土地利用的永续性。 (2)经济特征:土地供给的稀缺性;土地的可垄断性;土地报酬的递减性;土地利用的制约性;土地利用后果的社会性。 2、P5土地资源的特征:土地资源作为土地的一部分,具有土地所拥有的一切特征,除此以外,还有:土地资源的实用性;土地资源的供给具有弹性;土地资源的动态性。 3、P8土地资源管理原则:节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法治原则;统一性原则;全面性原则。 4、P47土地金融的作用: (1)增加房地产资金投入,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2)构建城市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机制,使土地市场的运作更加合理规范;(3)调整银行信贷资产结构,改善资产质量;(4)整合土地资源,促进城乡共同发展。5、P50土地税收的作用: (1)引导土地利用方向,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2)防止低价上涨过快,抑制土地投机;(3)调节土地收益分配,促进公平竞争;(4)增加财政收入,筹集公共建设资金。6、P90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内容: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为规范规划大纲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规划评审小组,对规划大纲进行审查。规划大纲评审小组分别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长沙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评审。其他市州和县级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 二、评审原则 规划大纲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 三、评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四)国家、省和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省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主要内容的通知》; (七)经批准的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规划大纲; (八)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成果的评审验收意见。 四、评审条件 送审规划大纲,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正确 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切实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为导向;正确处理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在土地利用上的需求与可能,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中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二)基础工作扎实

C17053S(试题库答案)投行业务重点关注问题_IPO专题

单选题(共1题,每题10分) 1 . 根据《行政处罚法》,以下哪项不属于行政处罚(C)。 A.罚款 B.停产停业 C.批评再教育 D.行政拘留 1 . 为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认定标准,若发行人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则其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不低于(C)。 A.1% B.3% C.4% D.5% 1 . 以下哪项不属于内部控制体系(D)。 A.内部环境 B.控制活动 C.信息与沟通 D.规范运作 1 . 以下哪项问题不属于IPO项目中的财务会计问题(B)。 A.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B.上市主体的选择 C.会计账簿不规范 D.存在“两套账” 多选题(共4题,每题10分) 1 .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问题,解决思路有(ABCD)。 A.发行人收购竞争方拥有的竞争性业务,或者对竞争方进行吸收合并 B.发行人将竞争性业务转让给竞争方或者无关联第三方,或者放弃竞争性业务 C.进行详细合理的解释,构成同业不竞争,并且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 D.竞争方将竞争性业务作为出资投入发行人,或者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1 . 若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需对以下哪些事项进行核查(ABCD)。 A.劳务派遣单位情况 B.劳务派遣用工范围 C.劳务派遣用工薪酬、社保情况 D.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2.发行人需相关部门开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包括(ABCD) A.工商 B..税收 C.安全生产 D.海关 D.海关 1 . 公司为规范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事项,可依据哪些法律法规(ABCD)。 A.《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B.《社会保险法》 C.《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D.各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 1 . 关于集体土地,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有(ABC)。 A.《农村土地承包法》 B.《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C.《土地管理法》 D.《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2 . 企业改制的依据可以参照以下哪些法律法规(ABCD)。 A.《企业国有资产法》 B.《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C.《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D.《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3. 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以下哪些标准(ABD)。 A.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B.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土地所有权可以转让吗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711566281.html, 土地所有权可以转让吗 土地所有权可以转让吗?在实践中,经常有人如此发问,其实,我们根本就不拥有土地所有权,从何谈起土地所有权是否可以转让,另外,我们常见的土地转让,其实是转让土地使用权,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下。 不可以。《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即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延伸补充: 如何转让土地使用权: (一)必须得符合转让条件。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土地来源包括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其中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又分为出让用于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用于项目开发

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商必须符合转让条件。下面分别介绍各种情况下的转让条件: 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如用于商品房开发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商品房立项; (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持有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该类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仅应获得市、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而且应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2、出让用于项目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已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且应完成房屋建设工程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3、出让用于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 (2)已经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一般指“七通一平”; (3)已经规划管理部门确定转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等; (4)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无论是出让用于项目开发或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均随之转移。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经审查批准,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转让;或收回国有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党政机关、公益事业单位划拨土地转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签订转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且转让合同应该采用

常见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常见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国土资源? 答:国土资源广义上说是一个国家领土主权范围内所有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狭义上说是一个国家主权管理地域内—切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藏、水、气候、生物、海洋等自然资源。我们这里讲的国土资源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土地、矿产、海洋及测绘地理信息资源。 我国国土资源绝对数量大,种类齐全,其中有不少在世界上居优势地位。但因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总量大、人均少、相对紧缺是我国国土资源的主要特点。 二、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当事人怎样处罚? 答: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对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怎样追究法律责任? 答: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和类型有哪些? 答: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50年实施土地改革时,所有权没有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实施时,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已经被国家依法征收的集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后属于国家所有;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五、非法转让土地或者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土地开发权可以转让么】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权转让协议

【土地开发权可以转让么】土地使用权及 开发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项目开发权之状况 (一)土地使用权状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 (二)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

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三)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二条本协议之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三条转让价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事业单位招考土地资源管理系统

土地管理学总论复习的重点内容 1.土地的概念、特性和功能 概念:土地是指地球陆地和水面的总称,是有气候、地貌、土壤、水文、岩石、植被等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和人类社会历史综合体。 特性:1.土地是自然产物,;2土地面积的有限性; 3土地位置的固定性; 4它的质量差异的普遍性; 5土地利用的永续性。 功能:1负载功能,2养育功能,3仓储功能,4提供景观的功能,5储蓄和增值功能 2.土地质量 土地质量是指土地在一定的用途条件下,对该用途是否适宜以及适宜的程度或生产力的大小或价格的高低。 土地质量评价:是针对某种特定用途,对土地的适宜性能或价值作出评估或判断 根据评价目的、对象、方法和手段,可将土地评价分成各种类型: (一)土地适宜性评价 土地适宜性评价是指对土地为农作物、牧草、林木正常生长以及建筑物所提供的生态环境条件的综合鉴定。 (二)土地生产力评价 土地生产力评价是对土地在某种规定用途下可能达到的生产水平的鉴定。 (三)土地经济评价 土地经济评价是指对土地在某种规定用途的条件下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的综合鉴定 3.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一般是指土地权利人依照规定对其权利范围内的土地的利用方式或功能4.土地征收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土地征收的特征 1土地征收的公益性 2土地征收的强制性 3土地征收的有偿性 4土地征收程序的合法性 5.土地定级管理 城镇土地定级的任务与目的: 城镇土地定级是根据城镇土地的经济和自然两方面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对城镇土地使用价值进行综合评定,并使评定结果级别化。城镇土地定级的目的是为全面掌握土地质量及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城镇土地,以及为土地估价、征收土地税费和制订城镇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提供依据。 土地定级对象 土地定级的对象是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土地定级工作以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整体为单位进行。城镇附近的独立工矿等用地也可一起进行评定。 土地定级原则 1.综合分析原则 . 2 主导因素原则 3 地域分异原则 4 土地收益差异原则 5 定量与定性结合原则 6 综合定级与分类定级相结合的原则

土地管理制度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分析摘要:土地是民生之本,是农业活动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制度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当前,农村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之症结所在。为此,对农村土地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既是中国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也是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根据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现实情况,对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现有问题做出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创新土地改革模式土地制度缺陷 一、土地制度国内外相关理论综述 土地制度的概述: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是我们进行土地制度创新研究的主要理论依据,而至于什么是土地制度,学者们存在不同的看法,尤其是国内外理论界存在着明显的分歧。简单来说,存在以下五种代表观点: 1、土地制度是一定社会经济制度下一个国家与社会因人们利用土地而产生的人地关系以及其中人与人关系的一种法定的结合形式,即由国家社会定制的人们共同遵守的土地利用法制规范与政策。 2、土地制度是一定经济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管理的原则、方式、手段和界限等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化体系,它反映着因利用土地而发生的人与人、人与地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3、土地制度是由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及其他要素构成的社会经济制度。 4、土地制度有广义与侠义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有关土地问题的一切制度,侠

义的土地制度主要指土地所有、使用与政府管理三大制度。 5、土地制度包括两个基本制度,一是土地的所有制度,而是地权制度即土地产权制度。 上述的五种专家学者的观点反映出其不同的视角和思维,前四种属于广义的土地制度,后一种是侠义的土地制度。从发展的观点来讲,土地制度作为社会经济关系的总和,其形成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与人地关系的演进,因此从本质上讲,农村土地制度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内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综合以上的学者观点,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二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三是农村流转与配置制度;四是农村土地收益制度等。 二、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 我国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 是20世纪80年代初形成的。从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看,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产权不明晰、承包期不稳定、宅基地产权不清等。同时 由于土地要素配置时间长、效率低、交易成本过高, 造成土地闲置、浪费和稀缺并存。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清晰 中国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重要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集体”是哪一级,在法律规定中则较为含糊。例如,在《宪法》中被笼统界定为集体所有,在《民法通则》中被界定为乡(镇)、村两级,而在《农业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则指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为此,在集体所有制下,“谁”真正拥有土地,实际上是不明晰的。所有权的虚设造成产权模糊,“责、权、利”不清,法律赋予农民的权益,由于实现形式的模糊不清而得不到落实和保证,但农民却要承

国土资源知识百题问答

国土资源知识百题问答 1、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什么? 答: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1、绝对数量较大,耕地占有量小;2、山地多,平地少;3、各类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土地生产力水平低;4、宜开发为耕地的后备土地资源潜力不大。 2、我国土地基本国策的内容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3、全国土地日是如何确定的?是每年的哪一天? 答:“全国土地日”是每年的6月25日。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常务委员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庆祝该法颁布5周年之际,为了深入宣传土管法,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的土地资源紧缺意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把每年的6月25日定为“全国土地日”。 4、镇巴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1)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充耕地规划和国土资源其它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报省、市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查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 (3)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调处各类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拟定全县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农田保护、 承办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土地复垦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 (6)拟定全县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政府收购、储备的管理办法和乡镇村用地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查土地评估机构改革资格,确认和备案土地使用权价格。 (7)负责全县国家重点项目用地的统一征地管理;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的统一征地管理工作。 (8)拟定全县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授予和转让,保护合法矿业权;对全县矿山企业的资源利用情况定期督察;按照县水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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