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职工的安置问题

股权转让后职工的安置问题
股权转让后职工的安置问题

股权转让后职工的安置问题

结婚保证书一般情况下只是为了双方安心,如果不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书写的话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但是,夫妻双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格式针对法律允许约定的部分进行约定的话,该结婚保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出现纠纷的时候可以以此为依据到法院进行诉讼维权。

股权转让有多种方式,也存在诸多不同情况,在一方企业破产的情况下,破产企业的股权极有可能被另外一家企业收购,此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就面临着诸多问题,像股权转让后职工的安置就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不好就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在此,的小编,问你介绍一些相关知识。

企业破产,职工必然面临一个再就业的问题。所以企业破产中,解决职工的就业安置问题关系要破产能不能顺利进行,社会矛盾能不能平稳处理。它是企业破产,尤其是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要处理的一个重大问题,它是一个政府负担起社会责任的体现。

要进行职工安置必然需要职工安置费,而如果该安置费由企业出的话,则债权人根据破产财产得到清偿的数目必然会减少,所以企业的破产债权人和职工必然会产生矛盾,法律有必要对此进行规范。

一、合法性原则

由于企业改制、关闭、破产一般都是用企业国有资产支付职工安置成本,因此,职工安置费用的高低不单与职工本人有关,还直接影响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为确保各方利益不受损害,国家和我省对职工安置的范围、项目、标准、操作程序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企业要按规定制订专门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还要经过职工大会决议和人事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因此,企业在制订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时,必须首先考虑合法性原则,在政策规定的框架下核定职工安置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按程序规范操作,避免给企业的改制、关闭、破产工作留下后遗症。

二、职工利益最大化原则

因应国家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布局、实行国企产权改革的需要,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普通国企职工也要转变身份,彻底打破“铁饭碗”,成为“市场人”,相当一部份职工将可能因此而失业。因此,企业在制订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时,应充分了解职工的各

种要求和想法,并在政策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多为职工的利益考虑,争取职工利益的最大化。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职工安置是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公开操作,让职工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整个操作过程还应做到严格把关、处事公正、力求公平,比如:核定安置范围时,杜绝从未在企业上过班的“挂名职工”混水摸鱼;核算职工工龄和安置费标准时,反复校对,避免少算漏算而使职工利益受损,等等。

四、可行性原则

虽然职工安置的政策法规是统一的,但由于企业情况千差万别,所以在考虑职工安置问题时必须认真分析自身实际,选择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法,还要与职工充分沟通,才能制订出职工认可、出资人同意且具备实施条件的安置方案。如果照本宣科、因循抄袭,做出来的方案只能是“花架子”,中看不中用。

解决好股权转让后职工的安置问题,不仅有利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再生产,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职工不会因为公司的股权转让而影响自身的利益,企业在定制职工安置方案的同时,一定程度上避免职工利益受损,是经过检验的可行性方案。我们不可忽视股权转让后职工的安置问题。

最高法院关于股权转让纠纷裁判规则(一)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裁判规则(一) 1 【裁判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期支付转让款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因股权转让分期付款与买卖分期付款有所不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关于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即可解除合同的规定。 【基本案情】 原告汤长龙与被告周士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双方约定:周士海将其持有的青岛变压器集团成都双星电器有限公司6。35%股权转让给汤长龙。转让款分四期付清。协议签订后,汤长龙按约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第二期逾期支付两个月。周士海以公证方式向汤长龙送达了《关于解除协议的通知》,以汤长龙根本违约为由,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次日,汤长龙即向周士海转账支付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履行了后续第三、四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股权已经工商变更至汤长龙名下。周士海后以其已经解除合同为由,如数退回汤长龙支付的4笔股权转让款。汤长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周士海发出的解除协议通知无效,并责令其继续履行合同。最高法认为周士海解除通知无效,其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指导案例】 指导案例67号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 2 【裁判要点】

一方诉请对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由于该合同未生效的原因是未经批准,而批准的前提是当事人报批,促成合同生效的报批义务在合同成立时即应产生,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远兴公司是中外(香港)合作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1月9日,远兴公司股东与中鑫公司,理财公司在产交所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出资额及权益转让合同》。将公司全部出资额及权益转让给中鑫公司与理财公司。转让价格为竞买的价格即人民币8500万元。因中鑫公司资金不足,4月28日,中鑫公司为股权出让方(甲方),仙源公司为股权受让方(乙方),理财公司为项目合作方(丙方)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及项目合作合同》,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实行股权转让,乙方受让甲方所占28.5%的远兴公司股份,乙方代甲方一次性垫付人民币4300万元。甲、丙方应在远兴公司产权交易完成后,将甲方所占的28.5%股权转让给乙方,并负责将甲方的股权转让到乙方名下;甲、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远兴公司的整体股权变更手续。仙源公司依约支付了投资款。但中鑫公司与远兴公司产权交易所有手续完成后,中鑫公司和理财公司并未按照《股权转让及项目合作合同》的约定将中鑫公司所受让40%股权中的28.5%过户到仙源公司名下。引发本案诉讼。仙源公司诉请中鑫公司将产权过户至其名下。中鑫公司认为三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因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无效,不同意协助办理变更手续。最高法审理后认为中鑫公司应当履行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义务。 【公报案例】 (2009)民申字第1068号广州市仙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中大中鑫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广州远兴房产有限公司、中国投资集团国际理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新三板-协议转让-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一)甲方合法拥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的流通股股,现甲方有意将其拥有的该部分股权转让于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 (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 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 (一)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以下简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转让的流通股股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二)甲方同意转让的股权包含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 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中 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双向报价成交确认委托的方式进行转让。 (二)交易价格为每股人民币元,执行交易日期为,交易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的公 司流通股股。 三、甲乙双方声明 (一)甲方为本协议项下交易标的唯一所有权人,且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转让其合 法持有的公司流通股股。 (二)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受让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股流通股。

四、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负担。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 法履行;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三)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四)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 六、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保密条款 (一)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 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二)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 均有效。 八、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

股权转让(混改)职工安置方案政策依据(32问)

天津xxxx 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政策依据手册 一、此次股权转让企业按照什么依据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我是处在接触职业病危害/疑似职业病诊断或医疗观察期/患职业病/因工负伤 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规定医疗期内/女职工三期内/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 年,且距法定退休不足5 年的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能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职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我现在是劳务派遣职工,我也能与用工企业/ 派遣企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四、如何界定是否属于集团系统内组织安排的调动? 以集团组织正式手续为依据,如因本人原因解除/ 终止工龄不连续计算。 五、退伍(复原)军人,军龄是否计入公司连续工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的答复意见》(劳社厅[2002]20 号)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 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 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受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六、我是从劳务派遣状态转回的职工,劳务派遣期间工龄还累计计算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用版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7117383113.html, 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用版 目前,我国法律对股权转让自由的许可为广大公司的生存发展提供了空间。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旦陷入信任危机就难以维系生存。这种危机可以表现为股东间理念的分离,也可以表现为小股东利益受损。这种情况下只有为不愿继续停留的股东提供离开方式,因此为保障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是法律不可回避的责任。当前我国合同法没有对股权转让合同的内容加以细致规定,为此,这一次为大家提供一份通用版的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赢了网为您服务。 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用版 甲方: 乙方: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xx年xx月xx日正式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xx,公司是由xxxx两位股东,后由xx转让所有股份给xx,即公司是由xxx两位股东,即甲乙双方合资创办,甲方占股份总额75%,乙方占股份总额的25%。 现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退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并将股份转让给甲方,由甲方另找他人入股。经公司财务核算向乙方返还人民币xxxx元整(¥:xxx)。 2、乙方退股后,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x元整(¥xxx元),xxx年x月xx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xxx元),余款xxx元及利息于xxx年底之前还清。 3、本协议签订后,公司盈亏由甲方负责,与乙方不再有任何关系; 乙方不再享有公司股东的任何权益和义务,不得再请求分配利润或者其他经济报酬。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交回公司向其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4、本协议签订前后乙方所有的个人债务应当自行履行完毕,因其履

股权转让纠纷经典案例

案例:安徽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拍卖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18期.....***** 裁判要旨:股权竞买人应该正视股权拍卖的特点和规律,只有在转让人披露信息不实并构成违约时,才能请求法院支持其减少支付相应转让价款的主张,反之则败诉........... 案例:林峰亮等诉胡月梅股权转让纠纷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8期.......... 裁判要旨:2006年以来,大陆在医疗领域的惠台措施不断出台,台商纷纷投资大陆医疗机构.但投资医院的门槛较高,许多台商大多以隐名投资者身份进入个体诊所或门诊部.随着投资项目的增加,纠纷接踵而至.本案是关于转让医疗门诊部的纠纷,转让合同是否因违反投资导向而无效就成为本案争议焦点.从投资导向角度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签署后,厦门的地方法规规定台商可以投资医疗机构.从工商变更登记角度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变更,医疗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变更,投资权益理应可以转让.从隐名投资角度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外商投资所签订的隐名投资协议是有效的,除非违反投资导向、违反效力性强制规范.********* 案例:赵国良与崇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6期.....***** 裁判要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过程中,不仅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并符合法定形式,而且应以行政法一般原则中的合理行政原则为依据、以登记机关判断

与识别能力为限度、在专业范围内对申报材料中的签字盖章等内容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 案例:胡元中与汤敏股权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2期******** 裁判要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股东出资是公司赖以存在和运营的基础,因此,抽逃出资行为,被公司法严格禁止并严厉惩处.股东出资后,随即将出资转走而用于非公司经营,是抽逃出资的典型情形.其民事法律后果,一是出资人对公司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如不履行该项出资义务,则不享有基于该项出资而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案例:赵双瑞与世纪华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12期********* 裁判要旨:自然人独资公司转让其独资子公司股权时,应经股东书面同意,但转股协议是否有效应依据商事外观主义进行判断,不得以协议未经股东签章同意为由否认转股协议效力.协议上即使已加盖法人公章,但如有证据证明协议内容并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仍应判定合同未成立.---------- 案例:天津市顺通化工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津热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4期.......... 裁判要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合同已获批准后,当事人协议变更股权转让对价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重大或实质性变更”,无须另行报批...........

股权转让协议详情(详细版)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1): 转让方(2): 受让方: 年月

股权转让协议 本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各方在签订:(1)转让方(1) 住址: : (2)转让方(2) 住址: : 【在本协议中,转让方(1)、转让方(2)分别及共同称为“各转让方”或“转让方”】 (3)受让方公司:(“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在本协议中,受让方股东称为“受让方”】 (在本协议中,以上各方合称为“各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1. (下称“目标公司”)是一家在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以下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RMB¥1,000,000); 2.目标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分别为:、,分别合法持有%、%

的股权。 故此,转让方及受让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出售与购买 1.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并受限于本协议的条件,各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亦同意购买转让方(1)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方(2)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 1.2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2)将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1.2.1股东方一:持股比例:%; 1.2.2股东方二:持股比例:%。 1.3转让方持有的股权不含有任何留置权、质权、其他担保物权、期权、请求权或其他任何性质的第三方权利(以下合称“权利负担”)。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 2.1各方同意,作为基于本协议的条款受让“标的股权”的对价,受限于第2.2条的规定,受让方应向各转让方支付的“标的股权”价款为固定价,共计人民币万元整(RMB¥)(以下称“转让价款”)。 2.2各方同意,转让价款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分两期进行支付: (1)第一期转让款为人民币万(RMB 万元),受让方于本合同签订后5日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第二期转让款人民币万元整(RMB 万元),受让方将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日)前3日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3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收费

股权转让终止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股权转让终止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同年月又签订了《公司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甲方将其持有的万股法人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转让给乙方。由于乙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增资,使得其对上述股份受让无法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本次法人股股份转让。二、甲方如在本合同解除后将所持有的万股法人股股份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可以同意受让方将应支付给甲方的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乙方,作为甲方退还乙方的股权转让款。在甲方将乙方前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全部退还给乙方之前,双方同意暂不解除双方所签的《质押协议书》。甲方应按乙方的指令办理退款手续。 三、乙方保证在满足乙方提出的退款条件的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向第三人转让该股份转让的合理期限内,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甲、乙双方均应出具符合股权质押登记机关规定的解除质押的有关文件,共同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的相关手续。 四、甲、乙双方均保证已按照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签署本合同的相关授权。 五、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费用以及甲方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股权转让协议(无偿)

股权无偿转让协议 出让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让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电话: 职务: 身份证号: 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X)于XX年xx月xx日在X地设立,由XX独资经营,法定代表人为XXX,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为XX万元,目前XX实际投资人民币XX万元,持有公司X%股权份额,今甲方愿意将其持有的XX公司X%股权无偿划拨给乙方,全体股东对甲乙双方的股权划拨事宜无异议;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划拨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划转标的及其基准 一、甲方占有XX公司X%的股权,根据原XX公司章程规定,甲方 应出资XX万元,实际出资XX万元。现甲方将其占XX公司X%的

股权无偿出让给乙方,其中X%股权视乙方贡献情况作为奖励激励,无对价; 二、乙方同意接收甲方持有的XX公司X%的股权; 三、出让基准日:双方同意以XX年XX月xx日为本次股权出让的 基准日,在该基准日之前的股东权力义务由甲方享有或承担,该基准日后的股东权利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二条甲乙双方保证 一、甲方保证 1.甲方股东会已经通过决议同意出让本协议项所述的X%股份; 2.甲方保证所出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XX公司的真实出资, 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 所出让的股权没有任何抵押、质押或者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 方或者第三人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3.随股权出让乙方依法享有知情权、收益权、参与决策权、表决 权等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二、乙方保证 1.乙方以通过决议同意接收本协议项下的股权; 2.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任何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财务资料等 承担保密义务; 3.乙方承认XX公司章程,保证按照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一、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照接受股权的比例享有XX公司的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篇一:葫芦岛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葫芦岛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txt始终相信,这世间,相爱的原因有很多,但分开的理由只有一个--爱的还不够。人生 有四个存折:健康情感事业和金钱。如果健康消失了,其他的 存折都会过期。葫芦岛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为了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在改制中的劳动 关系,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 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经济发展和老工业基地 振兴为目标,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平稳过度,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国有企业在改制中,要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妥善安置职工,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因职工安置问题而影响改制进程,确 保企业改制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安置原则 1、企业改制后,通过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接收原企业职工总 数的70%以上,并按规定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2、企业新招用人员,应优先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中

择优录用。 3、改制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企业,采取职工自愿入股, 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 四、安置办法 1、对有就业愿望,具备相应劳动技能,身体健康的原企业职工,改制后企业应继续留用。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与 改制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龄满30年的,根据本人的自愿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实行企业内部退养人员,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按现行规定发给生活费,并按规 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 手续。本人不愿实行企业内部退养的,企业需要上岗的,由企业 安排工作。本人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按规定领取经济补 偿金。 3、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凡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1992年6月30日前参力口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1992年7月 1日后参力口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均可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4、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 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0年(1992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1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公司(下称“公司”)于年 月日在市设立。本协议书签署之时,甲方持有公司股权。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前提 1、双方确认,本协议所有内容和条款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后制定并签署,不属于格式条款;本协议签署之时,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本协议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双方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出让目标股权。 2、甲方同意以其个人全部资产对本协议项下甲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前款甲方出让的

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后由乙方承受全部甲方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缴纳义务。 3、由于甲方尚未实际出资,经甲乙双方确认,该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壹 元。 24、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经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甲方确认已经收到。 三、甲方的保证: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目标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目标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目标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四、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1、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后,乙方成为公司股东。自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按照其股权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经营风险和亏损。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公司债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处分。 3、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即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前)公司发生全部债务由甲方以个人资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与乙方无关;乙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当立即偿付乙方。 乙方成为公司股东后公司发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

股权转让纠纷20个经典案例

一、股权竞买人对拍卖信息负审慎审查义务 案例:安徽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拍卖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18期 裁判要旨:股权竞买人应该正视股权拍卖的特点和规律,只有在转让人披露信息不实并构成违约时,才能请求法院支持其减少支付相应转让价款的主张,反之则败诉。 二、台商投资内地个体医疗诊所的法律效力 案例:林峰亮等诉胡月梅股权转让纠纷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8期 裁判要旨:2006年以来,大陆在医疗领域的惠台措施不断出台,台商纷纷投资大陆医疗机构。但投资医院的门槛较高,许多台商大多以隐名投资者身份进入个体诊所或门诊部。随着投资项目的增加,纠纷接踵而至。本案是关于转让医疗门诊部的纠纷,转让合同是否因违反投资导向而无效就成为本案争议焦点。从投资导向角度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签署后,厦门的地方法规规定台商可以投资医疗机构。从工商变更登记角度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变更,医疗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变更,投资权益理应可以转让。从隐名投资角度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外商投资所签订的隐名投资协议是有效的,除非违反投资导向、违反效力性强制规范。 三、工商行政机关股东变更登记审慎审查义务的确定 案例:赵国良与崇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6期 裁判要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过程中,不仅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并符合法定形式,而且应以行政法一般原则中的合理行政原则为依据、以登记机关

判断与识别能力为限度、在专业范围内对申报材料中的签字盖章等内容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 四、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法律后果 案例:胡元中与汤敏股权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2期 裁判要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股东出资是公司赖以存在和运营的基础,因此,抽逃出资行为,被公司法严格禁止并严厉惩处。股东出资后,随即将出资转走而用于非公司经营,是抽逃出资的典型情形。其民事法律后果,一是出资人对公司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如不履行该项出资义务,则不享有基于该项出资而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五、自然人独资公司转让其独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效力判定 案例:赵双瑞与世纪华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12期 裁判要旨:自然人独资公司转让其独资子公司股权时,应经股东书面同意,但转股协议是否有效应依据商事外观主义进行判断,不得以协议未经股东签章同意为由否认转股协议效力。协议上即使已加盖法人公章,但如有证据证明协议内容并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仍应判定合同未成立。 六、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对价的变更不属于重大或实质性变更 案例:天津市顺通化工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津热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4期 裁判要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合同已获批准后,当事人协议变更股权转让对价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重大或实质性变更”,无须另行报批。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可撤销吗

一、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可以撤销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已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并且转让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以单方面撤销的,但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撤销。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可撤销吗 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要件是什么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实际是一份标的为股权的特殊合同。协议首先应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的要件,即具备:协议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故股权转让合同也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各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而股权转让行为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条第二、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转让给股东张三”,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了股东李四,那么个转让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以原始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购买,不能转让给股东外的其他人”,如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时,其协议也有可能被认为无效。 这里我们要注意: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这种规定则因违反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属无效。 2、违反公司法规定 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股东内部转让一般没有什么争议。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应争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先购买权。如果两个以上的股东都主张优先权时,各方可协商购买比例,如协商不成,各方按出资比例购买。股东在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如果违反上述程序与规定,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转让无效。

公司股权纠纷案例-精选.doc

公司股权纠纷案例 核心提示:原告:谢某被告:张某、上海金刚铸造有限公司1997年6月10日,被告张某与上海立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立新公司)共同合作设立上海金刚铸造有限公司(下称金刚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由立新公司提供39.5亩土地,张某拥有100%的股权。金刚公司成立后,张某将其20%的股份转让给原告,原告... 原告:谢某 被告:张某、上海金刚铸造有限公司 1997年6月10日,被告张某与上海立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立新公司)共同合作设立上海金刚铸造有限公司(下称金刚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由立新公司提供39.5亩土地,张某拥有100%的股权。金刚公司成立后,张某将其20%的股份转让给原告,原告共计向金刚公司汇款美元392,908.64元。根据金刚公司2000年6月10日的营业执照,其实到注册资金为50万美元。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间,原告与张某多次商讨股权回购事宜。2000年3月13日,金刚公司董事会作出A、B两个决议案(以下简称3?13决议),具体规定了股权转让以及支付转让款的方案。 原告诉称,张某并未按合同、章程的约定缴纳出资,并将原告的出资当作其个人出资进行验资。原告与两被告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虽未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原告实际于决议签订后即离开公司,张某也向员工宣布原告已退股的消息。由于两被告始终未向原告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故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被告张某辩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的变更,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光有董事会决议是无效的。并且,董事会决议本身也有违法之处,如将属于金刚公司的两处房产作价支付股权转让款,会造成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金刚公司辩称:本案属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与金刚公司并无关联。 审理中,原告以两被告故意不到政府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人为制造诉讼障碍为由,于2000年11月27日增加了一项诉讼请求,即请求判令两被告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因本案所涉股东、股权变化所引起的一切法律手续。 针对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两被告辩称,未能办妥股权变更手续是由于原告自身原因所致,并非被告拖延不办。此外,金刚公司已于2000年12月5日召开董事会,在原告借故拒绝参加的情况下,董事会作出了“关于2000年3月13日之A、B决议终止执行”的决议案(下称12?5决议),因此原告退股的事实前提已不存在,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受理法院认为,3?13决议具有董事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合同双重属性,原告与被告张某在3?13决议签字之时,双方的股权转让合同即已成立。由于原告并未参与12?5决议的议定过程,12?5决议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并无实质影响。根据法律规定,这一股权转让行为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后方为生效,由于金刚公司未按决议去申报合作合同变更手续,致转让行为至今未能生效,转让合同未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故应对原告要求被告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诉讼请求先行判决,至于其它有关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事宜,在先行判决生效后再行处理。据此判决:被告张某、被告上海金刚铸造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原告谢某将其在上海金刚铸造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被告张某事宜至审批机关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手续。 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被告张某、金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至审批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审批机关将被告金刚公司的投资者变更为案外人立新公司及被告张某。 关于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事宜,法院认为:3?13决议系被告金刚公司的董事会为原告股权转让事宜而达成之协议,各方当事人均应恪守。金刚公司愿以其特定财产为张某支付股权转

职工安置方案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职工安置方案 根据公司现状及历年经营状况,经公司(下称“公司”)的全体股东决定,拟将现有股东拥有的全部股权对外转让,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订《公司职工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职工安置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原则 为妥善处理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劳动关系,有效保护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与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权转让工作稳步推进和职工的平稳过渡,遵循“依法合规、平等协商、自愿选择、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本职工安置方案实施的先决条件 本职工安置方案实施的先决条件为: 1、股权受让方成功在产权交易程序中摘牌,经由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办妥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2、股权受让方为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国有100%出资或者超过50%控股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可以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自然人或者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主体。 第三条公司人员状况

公司人员状况:截止年月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册 人员人。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职工安置方案适用于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 让并出具批复之日前劳动关系有效存续的所有职工;与公司签订退休聘用协议、劳务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等特殊劳动关系职工,继续按照存续的劳务合同履行,不适用本职工安置方案。 第二章职工安置方案 第五条安置方式 公司提供以下两种安置方式: 甲方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职工可以选择继续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存续的劳动合同确认,但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乙方案:职工可选择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并可自愿选择与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指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职工选择权 职工可以根据个人的情况,在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并出具批复起7个工作日内自愿选择上述甲方案或者乙方案,并据此签订相应的职工安置协议;如果职工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间内作出明示选择甲方案或者乙方案,或者在作出明示选择之后又未与公司签订职工安置协议的,均默认其选择甲方案,即为其自愿放弃选择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其与公司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依照模板。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书几乎没有完善的模板,如果想要核准基金会的章程还需要切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避免出现空壳的基金会,无法作为。基金会章程在这个时候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建议遇到基金会章程核准的人先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也是要有一定的法律程序的,当然,范本能让我们更加清楚明了的了解到协议主要有什么内容。那么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具体内容是什么?股权辨析又是什么呢?那么 下面就让的小编为您解答疑问吧。 一、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撤销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市环泰投资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于2004年4月12日签订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同年7月又签订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甲方将其持有的8152万股东湖高新法人股股份(占东湖高新总股本的29.58%)转让给乙方。由于乙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增资,使得其对上述股份受让无法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本次东湖高新法人股股份转让。 2、甲方如在本合同解除后将所持有的8152万股东湖高新法人股股份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可以同意受让方将应支付给甲方的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乙方,作为甲方退还乙方的股权转让款。在甲方将乙方前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全部退还给乙方之前,双方同意暂不解除双方所签的《质押协议书》。甲方应按乙方的指令办理退款手续。 3、乙方保证在满足乙方提出的退款条件的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向第三人转让该股份转让的合理期限内,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甲、乙双方均应出具符合股权质押登记机关规定的解除质押的有关文件,共同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的相关手续。 4、甲、乙双方均保证已按照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签署本合同的相关授权。

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权的确定

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权的确定 【编者语】 住所法院管辖权, 股权转让未在中。 合同原则定管辖, 在后约定优先行。 【案情?判决】 潘明欣(住所地北京市)与纪世贤、卢天赠、郭东泽(三人住所地均为福建省)签订《股权转让暨代持协议》,约定:“代持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发生纠纷后,潘明欣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诉讼期间,郭东泽与潘明欣签订的《债务结算暨和解协议》载明:“乙方潘明欣于2018年8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各方同意解除《股权转让暨代持协议》,本协议争议提交甲方郭东泽所在地法院解决”。卢天赠和纪世贤分别签订《同意书暨授权委托书》,载明:纪世贤、卢天赠同意解除2015年4月24日

与潘明欣、郭东泽签订的《股权转让暨代持协议》,并全权授权郭东泽签署与解除前述协议相关的文件。郭东泽、卢天赠认为福建高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当按《股权转让暨代持协议》约定:甲方(潘明欣)住所地法院或者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故提起管辖权异议之诉。 最高院裁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评析?公司治理建议】 一、股权转让纠纷不适用公司住所地管辖的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公司解散、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公司清算案件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条属于特殊地域管辖条款,其采用列举式的立法模式,未列明在此列的诉讼纠纷不适用本条款。股权转让合同是具有给付性质的一种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股权转让纠纷确定管辖法院适用一般合同纠纷管辖原则 股权转让纠纷作为合同纠纷的一种,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合同纠纷管辖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

股权转让协议标准版

股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____________(下称“目标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人民币_______万(即____%)的股权。 二、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人民币_____万(即100%)的股权;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臵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置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人民币1200万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同意,待目标公司______%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_____日内,由乙方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款之同时,向乙方开具合规的收据。 四、合同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该条件为: 1、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五、股权转让完成的条件

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流程(精)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 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河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下列转让行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国有企业整体转让的或者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 (二本级政府及部门出资的其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三转让国有净资产评估价值,省属企业在5000万元以上,市属企业在3000万元以上,县(市、区属企业在500万元以上的。】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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