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网间互联及结算协议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电信网网间互联及结算协议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

【】年【】月【】日于【】①

电信网网间互联及结算协议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年【】月【】日在【】①签订: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拉萨市金珠中路84号】

法定代表人:【卓锋】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鉴于:

1、甲方拥有并运营陆地蜂窝移动电话网、IP电话网。乙方拥有并运营固定本地电话网、国内长途电话网、国际电话网、IP电话网。

2、为实现双方业务的互通,甲乙双方须相互提供上述电话网的网间互联服务。

3、双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电信网间通话费结算办法》、

《关于网间长途呼叫路由组织的通知》、《关于移动电话用户选择国内长途电话网或IP电话网呼叫国内异地移动电话用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互联技术规范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两总部之间相关协议,就上述网间互联服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通话费结算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网间互联原则

1.1 甲乙双方应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前提下,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对方及时、合理地提供所需的网间互联服务。在国家规定的互联范围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拒绝对方提出的互联要求。

1.2 甲乙双方应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实现网间互联。互联方案应有利于甲乙双方业务开展、方便甲乙双方网络管理、便于甲乙双方进行网间结算、并保证甲乙双方网间通信的安全可靠。

1.3 甲乙双方应在《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规定的相应时限内,完成互联工作。

第二条互联业务范围

2.1 甲乙双方实现网间互联后,原则上甲方的所有移动电话用户(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球通用户、神州行用户、移动电话用户、移动公用电话)和国际、港澳台漫游来访到甲方移动电话网用户能够与乙方的所有固定电话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普通固定电话用户、固定公用电话)相互通信。一方的国际局、IP 电话国际网关接收到的国际、港澳台来话能够通达另一方的所有用户,或者另一方电话网内开放国际来话呼叫功能的业务台。

2.2 甲方移动电话用户(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球通用户、神州行用户,下同)可以自主选择乙方的国内长途电话网、国际电话网、IP电话网进行国内长途或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乙方负责对主叫用户使用乙方电话网进行国内长途或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的鉴权,甲方不对该主叫用户进行国内长途或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的鉴权。

乙方固定电话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普通固定电话用户、PHS无线市话用户,下同)可以自主选择甲方的IP电话网进行国内长途或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甲方负责对主叫用户使用甲方IP电话网进行国内长途或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的鉴权,乙方不对该主叫用户进行国内长途或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的鉴权。

甲乙双方公用电话暂不开放选择对方的国内长途电话网、国际电话网、IP 电话网进行国内长途或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

2.3 在符合本协议的条件下,甲乙双方所有用户均可作为各种通话的被叫。

2.4 甲乙双方向本网开放的各种电信业务接入号码(含短号码)、特服业务号码(含电信业务经营者所用的业务号码、政府公务类业务号码、社会服务类业务号码)、智能业务号码等,应一方的要求,应及时向对方网开放,并保证通信质量。

2.5 经甲方和第三方电信运营商协商同意,当甲方电话网与第三方电信运营商的电话网需经过乙方电话网转接实现互联时,甲方应将与第三方电信运营商所签协议中关于转接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转接应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第三条互联技术方案

3.1 互联连接方式

3.1.1 互联点(POI)是指两个电信网网间直接相联时的物理接口点。甲方电话网与乙方电话网之间通过互联点相联。

3.1.2 当甲乙双方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互联时,互联点的具体位置设在甲乙双方网间互联传输线路乙方侧一端,当互联传输线路为光缆时,互联点设置在乙方光配线架外侧。当甲乙双方电话网间的甲方互联传输线路必须经由乙方的机楼时,乙方应给予配合。

当甲乙双方以“一覆多”方式互联时,互联点的具体位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1.3 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甲乙双方各电话网网间互联原则上应当设置两个以上(含两个)互联点。互联点具体数量应当根据甲乙双方业务发展以及网间通信安全的需要由甲乙双方下属公司协商确定。当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的互联点超过一个时,互联点两侧的关口局可交叉连接。

本协议中,关口局指靠近互联点两侧用于疏通网间业务的电话交换机,该交换机具有网内汇接功能。

3.1.4 甲乙双方互联点两侧的电信设备可以由各电信网共用,也可以由各电信网分设。

3.1.5 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一方关口局可以与另一方关口局互联;一方IP电话网关可以直接与另一方关口局互联,也可以通过本方的关口局与另一方的关口局互联。

3.1.6 甲方移动电话网交换机可以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未设置移动电话网交换机但设置基站的乙方固定本地电话网关口局互联。

甲方IP电话网关(包括其前置交换机)可以通过长途电路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多个本地网的乙方关口局互联。

乙方国内长途电话网交换机、IP电话网关(包括其前置交换机)可以通过长途电路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多个本地网的甲方关口局互联。

以上互联方式简称“一覆多”方式。

3.1.7 在一方IP电话网通过本方关口局与另一方关口局互联的方式下,用于疏通IP电话呼叫的中继电路,可以与双方关口局间疏通其他呼叫的中继电路合群设置,也可以分群设置,具体事宜由双方下属公司协商确定。

3.2 拨号方式、接续路由及网间号码传递原则

3.2.1 本地电话呼叫

3.2.1.1 当甲方移动电话用户呼叫本地乙方固定电话用户或普通特服业务时拨:0+长途区号+乙方固定本地电话号码或特服业务号码;当甲方移动电话用户呼叫本地紧急特服业务(110、119、120、122)时拨:110、119、120、122;当甲方移动电话用户呼叫乙方全国联网的普通特服业务时拨:特服业务号码。

甲方在主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乙方负责完成接续。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为甲方数字移动电话号码(目前为13SH0H1H2H3ABCD,S=9,8,7,6,5,下同),网间传递的被叫号码为乙方固定本地电话号码或特服业务号码。

3.2.1.2 当乙方固定电话用户呼叫归属本地甲方数字移动电话用户时拨:甲方数字移动电话用户号码。乙方在主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甲方负责完成接续。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为乙方固定本地电话号码,网间传递的被叫号码为甲方数字移动电话用户号码。

3.2.1.3 当乙方固定电话用户呼叫归属本地甲方特服业务时拨:9SE(F)ABCD或特服业务号码。乙方在主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甲

方负责完成接续(对于甲方特服业务的呼叫,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维持现行直联方式不变,下同)。

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为乙方固定本地电话号码,网间传递的被叫号码为9SE (F)ABCD或特服业务号码。

3.2.2 国内长途电话呼叫(不包括IP电话)

3.2.2.1 当甲方移动电话用户未自主选择国内长途电话网呼叫异地乙方固定电话用户或特服业务时拨:0+长途区号+乙方固定本地电话号码或特服业务号码。甲方可自由选择在主叫所在地或被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乙方负责完成接续。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为甲方数字移动电话用户号码。

当甲方选择在主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时,网间传叫号码为0+长途区号+乙方固定本地电话号码或特服业务号码。

当甲方选择在被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时,网间传递的被叫号码为乙方固定本地电话号码或特服业务号码。

3.2.2.2 当乙方固定电话用户未自主选择国内长途电话网呼叫归属异地甲方数字移动电话用户时拨:0+甲方数字移动电话用户号码。乙方可自由选择在主叫所在地或被叫归属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甲方负责完成接续。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为0+长途区号+乙方固定本地电话号码。

当乙方选择在主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时,网间传递的被叫号码为0+甲方数字移动电话用户号码。

当乙方选择在被叫归属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时,网间传递的被叫号码为甲方数字移动电话用户号码。

3.2.2.3 当乙方固定电话用户未自主选择国内长途电话网呼叫归属异地甲方特服业务时拨:0+长途区号+9SE(F)ABCD或特服业务号码。乙方可自由选择在主叫所在地或被叫归属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甲方负责完成接续。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为0+长途区号+乙方固定本地电话号码。

当乙方选择在主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时,网间传递的被叫号码为0+长途区号+9SE(F)ABCD或特服业务号码。

当乙方选择在被叫归属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时,网间传递的被叫号码为9SE(F)ABCD或特服业务号码。

3.2.2.4 当甲方移动电话用户自主选择乙方国内长途电话网(目前过网号为190,下同)呼叫异地固定电话用户或特服业务时拨,190+0+长途区号+固定本地电话号码或特服业务号码;呼叫归属异地数字移动电话用户时拨,190+数字移动电话用户号码。甲方不对用户所拨叫的号码进行修改,在主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乙方负责完成接续。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为甲方数字移动电话用户号码。

3.2.2.5 当国内用户自主选择乙方国内长途电话网呼叫甲方移动电话用户或特服业务时,乙方在被叫归属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甲方负责完成接续。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为:数字移动电话用户号码、0+长途区号+固定本地电话号码。网间传递的被叫号码为甲方数字移动电话用户号码、9SE(F)ABCD 或特服业务号码。

3.2.3 国际电话呼叫(不包括IP电话)

3.2.3.1 当甲方移动电话用户未自主选择国际电话网进行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时拨:00+国家(或地区)码+对方国(或地区)内有效号码。当甲方选择乙方国际电话网进行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时,甲方可自由选择在主叫所在地或乙方国际局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乙方负责完成接续。

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为甲方数字移动电话用户号码,网间传递的被叫号码为00+国家(或地区)码+对方国(或地区)内有效号码。

3.2.3.2 当甲方移动电话用户自主选择乙方国际电话网(目前过网号为190,下同)进行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时,拨:190+00+国家(或地区)码+对方国(或地区)内有效号码。甲方不对用户所拨叫的号码进行修改,在主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乙方负责完成接续。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为甲方数字移动电话用户号码。

3.2.3.3 甲方国际局接收到的乙方固定电话用户或特服业务的国际、港澳台来话,甲方可自由选择在国际局所在地或被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乙方负责完成接续。

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为00+国家(或地区)码+对方国(或地区)内有效号码(如果未收到对方国家的主叫号码,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按照信息产业部的相关规定执行,下同)。

甲方选择在被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或甲方选择在国叫号码为乙方固定本地电话号码或特服业务号码;当甲方选择在国际局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且被叫所在地不在该国际局所在地时,网间传递的被叫号码为0+长途区号+乙方固定本地电话号码或特服业务号码。

3.2.3.4 乙方国际局接收到的甲方数字移动电话用户的国际、港澳台来话,乙方可自由选择在国际局所在地或被叫归属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甲方负责完成接续。

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为00+国家(或地区)码+对方国(或地区)内有效号码。

当乙方选择在被叫归属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或乙方选择在国际局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且被叫归属地在该国际局所在地时,网间传递的被叫号码为甲方数字移动电话用户号码;当乙方选择在在国际局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且被叫归属地不在该国际局所在地时,网间传递的被叫号码为0+甲方数字移动电话用户号码。

3.2.3.5 乙方国际局接收到的甲方特服业务的国际、港澳台来话,乙方可自由选择在国际局所在地或被叫归属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甲方负责完成接续。

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为00+国家(或地区)码+对方国(或地区)内有效号码。

当乙方选择在被叫归属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或乙方选择在国际局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且被叫归属地在该国际局所在地时,网间传递的被叫号码为9SE(F)ABCD或特服业务号码;当乙方选择在国际局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且被叫归属地不在该国际局所在地时,网间传递的被叫号码为0+长途区号+9SE(F)ABCD或特服业务号码。

3.2.3.6 乙方国际局接收到的国际、港澳台漫游来访到甲方移动电话网用户(目前被叫号码为13900M1M2M3ABC、1374M0M1M2M3ABC,下同)来话,乙方在京沪穗国际局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甲方负责完成接续。

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为00+国家(或地区)码+对方国移动电话(或地区)内有效号码。

网间传递的被叫号码为甲方数字移动电话用户的动态漫游号码(目前为13900M1M2M3ABC、1374M0M1M2M3ABC,下同)。

3.2.4 IP电话呼叫

3.2.

4.1 甲方IP电话卡业务的接入号码为17950,IP电话主叫直拨业务的接入号码为17951。

乙方IP电话卡业务的接入号码为【】,IP电话主叫直拨业务的接入号码为【】。

3.2.

4.2 当甲方移动电话用户自主选择乙方【】IP电话卡业务进行国内长途或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时拨:【】。甲方分析【】后,不对用户所拨叫的号码做任何修改,在主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乙方负责完成接续。乙方在IP电话网关接通开始,向甲方送应答计费信号。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为甲方数字移动电话用户号码。

3.2.

4.3 当甲方移动电话用户自主选择乙方【】IP电话主叫直拨业务,呼叫国内异地固定电话用户或特服业务时拨:【】+0+长途区号+固定本地电话号码或特服业务号码;呼叫归属国内异地数字移动电话用户时拨,【】+数字移动电话用户号码;进行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时拨:【】+00+国家(或地区)码+对方国(或地区)内有效号码。

甲方分析【】后,不对用户所拨叫的号码做任何修改,在主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乙方负责完成接续。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为甲方数字移动电话用户号码。

3.2.

4.4 乙方固定电话用户自主选择甲方17950IP电话卡业务进行国内长途或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时拨:17950。乙方分析17950后,不对用户所拨叫的号码做任何修改,在主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甲方负责完成接续。甲方在IP电话网关接通开始,向乙方送应答计费信号。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为乙方固定本地电话号码。

乙方固定电话用户选择甲方17950 IP电话卡业务呼叫归属本地移动电话用户、本地固定电话用户或本地特服业务,甲方应予以拦截。

3.2.

4.5 当乙方固定电话用户自主选择甲方17951IP电话主叫直拨业务,呼叫国内异地固定电话用户或特服业务时拨:17951+0+长途区号+固定本地电话

号码或特服业务号码;呼叫归属国内异地数字移动电话用户时拨:17951+0+数字移动电话用户号码;进行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时拨,17951+00+国家(或地区)码+对方国(或地区)内有效号码。

乙方分析17951后,不对用户所拨叫的号码做任何修改,在主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甲方负责完成接续。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为乙方固定本地电话号码。

3.2.

4.6 当国内用户通过甲方IP电话网呼叫乙方固定电话用户或特服业务时,甲方在被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乙方负责完成接续。

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为数字移动电话用户号码、0+长途区号+固定本地电话号码,网间传递的被叫号码为乙方固定本地电话号码或特服业务号码。

3.2.

4.7 当国内用户通过乙方IP电话网呼叫甲方移动电话用户或特服业务时,乙方在被归属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甲方负责完成接续。

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为数字移动电话用户号码、0+长途区号+固定本地电话号码,网间传递的被叫号码为甲方数字移动电话用户号码、9SE(F)ABCD或特服业务号码。

3.2.

4.8 甲方IP电话国际网关接收到的乙方固定电话用户或特服业务的国际、港澳台来话,甲方可自由选择在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或被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乙方负责完成接续。

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为00+国家(或地区)码+对方国(或地区)内有效号码。

当甲方选择在被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或甲方选择在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且被叫所在地在该IP 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时,网间传递的被叫号码为乙方固定本地电话号码或特服业务号码;当甲方选择在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且被叫所在地不在该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时,网间传递的被叫号码为0+长途区号+乙方固定本地电话号码或特服业务号码。

3.2.

4.9 乙方IP电话国际网关接收到的甲方数字移动电话用户的国际、港澳台来话,乙方可自由选择在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或被叫归属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甲方负责完成接续。

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为00+国家(或地区)码+对方国(或地区)内有效号码。

当乙方选择在被叫归属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或当乙方选择在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且被叫归属地在该IP 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时,网间传递的被叫号码为甲方数字移动电话用户号码;当乙方选择在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且被叫归属地不在该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时,网间传递的被叫号码为0+甲方数字移动电话用户号码。

3.2.

4.10 乙方IP电话国际网关接收到的甲方特服业务的国际、港澳台来话,乙方可自由选择在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或被叫归属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甲方负责完成接续。

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为00+国家(或地区)码+对方国(或地区)内有效号码。

当乙方选择在被叫归属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或乙方选择在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且被叫归属地在该IP 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时,网间传递的被叫号码为9SE(F)ABCD或特服业务号码;当乙方选择在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且被叫归属地不在该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时,网间传递的被叫号码为0+长途区号+9SE(F)ABCD或特服业务号码。

3.2.

4.11 乙方IP电话国际网关接收到的国际、港澳台漫游来访到甲方移动电话网用户来话,乙方在京沪穗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甲方负责完成接续。

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为00+国家(或地区)码+对方国(或地区)内有效号码。

网间传递的被叫号码为甲方数字移动电话用户的动态漫游号码。

3.2.5 紧急特服台呼叫

应甲方要求,乙方可转接甲方移动电话用户至紧急特服台的呼叫,甲方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乙方将呼叫送入该互联点所在地的紧急特服台。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甲方移动电话网应与紧急特服台直联。

3.2.6 转接呼叫

3.2.6.1 当乙方电话网转接甲方与第三方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本地电话呼叫时,甲方移动电话用户做主叫,甲方在主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乙方负责完成转接接续;甲方移动电话用户做被叫,乙方在被叫归属地将呼叫送入甲方电话网。

3.2.6.2 当乙方电话网转接甲方与第三方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国内长途电话呼叫时(用户未自主选择IP电话网、国内长途电话网、国际电话网),甲方移动电话用户做主叫,甲方可自由选择在主叫所在地或被叫归属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甲方移动电话用户或特服业务做被叫,乙方可自由选择在主叫所在地或被叫归属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

3.2.6.3 甲方移动电话用户自主选择第三方电信运营商国内长途电话网、国际电话网、IP电话网,当经乙方电话网转接时,甲方在主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乙方在主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第三方电信运营商电话网。

第三方电信运营商用户自主选择甲方IP电话网,当经乙方电话网转接时,第三方电信运营商在主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乙方在主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IP电话网。

3.2.6.4 从甲方IP电话网到第三方电信运营商用户或特服业务的落地呼叫,当经乙方电话转接时,甲方应在被叫归属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乙方负责完成接续。

从第三方电信运营商国内长途电话网、国际电话网或IP电话网到甲方移动电话用户或特服业务的落地呼叫,当经乙方电话网转接时,乙方在被叫归属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甲方负责完成接续。

3.2.7 呼叫前转

用户A呼叫用户B、当用户B将呼叫前转至用户C(包括特服业务,下同)时,网间路由接续相当于用户B重新发起了一次到用户C的呼叫,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相应网间路由接续原则进行接续。

呼叫前转时,甲乙双方原则上应按技术规范要求向对方传递A、B、C号码。当一方暂不具备技术条件时,也可向对方传递B、C号码作为过渡。

3.2.8 移动电话用户国际漫游

3.2.8.1 用户A呼叫甲方移动电话用户B,当用户B进行国际、港澳台漫游出访时,相当于发生两次呼叫。第一次呼叫为用户A到用户B的呼叫,第二次呼叫为用户B到其国际、港澳台漫游出访地的呼叫,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相应网间路由接续原则进行接续。

3.2.8.2 当国际、港澳台漫游来访到甲方移动电话网的用户做主叫时,网间路由接续原则视同当地甲方移动电话用户发起的呼叫。网间传递的主叫号码为00+国家(或地区)码+对方国(或地区)内有效号码。

3.2.9 网间主叫号码传递的实现

双方网间均应传递真实主叫号码,并符合信息产业部的有关技术规定。

乙方固定电话用户做主叫时,乙方电话网向甲方电话网传递固定本地电话号码及0+长途区号+固定本地电话号码两种主叫号码,为使甲方数字移动电话用户的主叫号码显示为0+长途区号+固定本地电话号码,由甲乙双方协商采用何种技术方案进行网间主叫号码的有效传递。

如果甲方不能对甲乙双方电话网间同一互联中继群的固定本地电话号码及0+长途区号+固定本地电话号码两种主叫号码分别进行处理,应甲方要求,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使下面两类呼叫经不同的互联中继群送入甲方电话网。

第一类呼叫:乙方固定电话用户呼叫归属本地甲方数字移动电话用户的去话呼叫;乙方固定电话用户自主选择甲方IP电话网的去话呼叫,等。

第二类呼叫:乙方电话网转接的第三方电信运营商电话网到甲方电话网的去话呼叫;乙方固定电话用户未自主选择国内长途电话网、IP电话网呼叫归属异地甲方移动电话用户或特服业务在主叫所在地送入甲方电话网的呼叫;经乙方国内长途电话网、国际电话网、IP电话网到甲方移动电话用户的去话呼叫,等。

在特殊情况下,当不能保证甲乙双方中任一方用户的主叫号码正确传递时,甲乙双方应做好对各自用户的解释工作。

3.2.10 在符合本协议的条件下,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网间来去话进行限制或拦截。

3.2.11 甲乙双方省级公司在签订网间互联及结算协议后,可采用收端入网方式。采用此方式时,甲乙双方省级公司应协商解决好网间主叫号码的传递。

3.3 信令、释放控制及同步方式

3.3.1 甲乙双方网间采用NO.7信令(包括TUP、ISUP)方式,条件不具备时可先采用中国NO.1信令过渡。NO.7信令及中国NO.1信令均应符合信息产业部的相关技术标准。

3.3.2 甲乙双方网间NO.7信令采用直联方式。

3.3.3 甲乙双方网间均应采用全国统一的24位信令点编码,并各自向有关部门申请各自所需的信令点编码。

3.3.4 除紧急特服业务外,甲乙双方网间所有呼叫均应向对方送应答计费信号,甲乙双方网间不传送应答不计费信号。

3.3.5 甲乙双方网间呼叫采用互不控制方式。

3.3.6 甲乙双方网间采用准同步方式。

第四条互联后的网络和业务管理

4.1 甲乙双方〔及甲乙双方下属公司〕应分别设立互联工作机构负责网间互联

工作。互联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制度,以保证双方工作渠道的畅通。

4.2 未经信息产业部或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批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中断网间通信。

4.3 互联点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已设互联点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若一方对已设互联点单方面提出变更要求的,应当事先向对方提交书面拟变更的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启动改造工程。改造工程在七个月内完成。

4.4 甲乙双方网间通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网间通信质量应不低于各自网络内部同类业务的通信质量。

4.5 甲乙双方网间呼损应不大于1%,各中继群平均每线忙时话务量应不大于0.7Erl。若网间互联中继平均每线忙时话务量达到上述极限指标时,甲乙双方应协商增加网间互联中继的容量。

4.6 互联一方因网内发生扩容改造、路由组织、中继电路、信令方式、局数据、软件版本等的调整,可能影响到对方网的用户通信时,至少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情况。对方应当予以配合,保证网间通信质量符合要求。

4.7 甲乙双方应当明确划分网间运行维护责任,定期协同分析网间通信质量,建立网间通信质量相互通报制度。

4.8 甲乙双方及甲乙双方下属公司间应建立网间通信障碍处理制度,发现网间通信中断或通信不畅的一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互联的另一方,互联的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限内确认障碍并答复对方;甲乙双方有责任相互配合,在处理本网同类障碍的时限内,共同处理网间通信障碍。障碍处理完毕后,甲乙双方应对故障原因、故障修复情况进行确认。

第五条局数据交换

5.1 甲乙双方应相互提供全面、及时、系统化、完善的局数据配合。

5.2 甲方总部向乙方总部交换的局数据包括各移动业务区用户号码段范围、全国范围的特服业务号码。乙方总部向甲方总部交换的局数据包括各本地网区号、全国范围的特服业务号码。

甲方向乙方交换的局数据包括省内各移动业务区用户号码段范围、省内开放的特服业务号码及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局数据〔业务部门商定〕。乙方向甲方交换的局数据包括省内各本地网固定电话局号、省内开放的特服业务号码及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局数据〔业务部门商定〕。

5.3 甲乙双方总部原则上每月交换一次更新的局数据,每年元月15日交换一次汇总局数据。局数据交换以专人送交或特快专递方式进行,文本应加盖相应管理部门的公章,同时应附带EXCEL格式的数据文件。为提高工作效率,在原件送达前可以传真方式进行。甲乙双方省级公司交换的局数据时间及方式为:(业务部门签订具体协议时商定。)

5.4 若涉及全国范围同步实施局数据修改,互联的另一方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二个月内完成局数据修改工作并书面通知对方;若涉及省内范围同步实施的局数据修改,互联的另一方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局数据修改工作并书面通知对方。必要时,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局数据修改完成时间。

5.5 对于甲乙双方已相互开放的业务,由于未及时交换局数据、交换的局数据错误、未及时生成和修改局数据而产生的问题,原则上由未及时交换局数据、交换的局数据错误、未及时生成和修改局数据的一方负责解决。

第六条互联费用分摊

6.1 互联点两侧的电信设备(含各自网内的电信设备)的建设、扩容改造费用(含信令方式、局数据修改、软件版本升级等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互联点两侧的电信设备的配套设施(含机房、空调、电源、测试仪器、计费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6.2 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对于甲乙双方各种电话网间互联传输线路,当采用共建方式时,互传输线路及管道的费用原则上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根据各自产权各自负责的原则,维护费用由甲乙双方下属公司根据产权的具体归属情况商定〔依具体协议来确定〕。

当采用租用方式时,甲乙双方各种电话网间互联传输电路的费用按照《关于网间互联电路租费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1]555号)【】(执行或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签订正式协议时明确。)

6.3 甲乙双方跨本地网范围按“一覆多”方式实现互联时,当采用共建方式时,本地网内的互联传输线路及管道的费用原则上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互联传输线路及管道的其余部分由“一覆多”方承担;当采用租用方式时,互联传输电路的费用原则上由“一覆多”方承担。

第七条通话费结算

7.1 本地网范围内通话费结算

7.1.1 甲方移动电话用户呼叫本地乙方固定电话用户,甲方支付乙方【】元/分钟。

7.1.2 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甲方移动电话用户通过乙方电话网呼叫紧急特服业务(仅包括110、119、120、122),甲乙双方原则上不结算。

7.1.3 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甲方移动电话用户通过网间互联点呼叫除紧急特服业务以外的乙方网内挂设的各种业务台(包括第三方电信运营商在乙方网内挂设的业务台)时,甲方支付乙方【】元/分钟。

7.1.4 乙方固定电话用户呼叫归属本地甲方移动电话用户,甲乙双方不结算。

7.1.5 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若乙方固定电话用户呼叫甲方直联到乙方电话网的业务台时,甲乙双方不结算;若乙方固定电话用户通过网间互联点呼叫甲方网内挂设的各种业务台(包括10086、12580等号段)时,乙方支付甲方【】

元/分钟。乙方固定电话用户呼叫甲方17288业务台时,乙方按本地通话费标准向主叫用户收取通话费;乙方固定电话用户呼叫甲方10086、12580等业务台时,乙方按现行资费标准向主叫用户收取通话费。

7.2 国内长途通话费结算(不包括IP电话)

7.2.1 甲方移动电话用户未自主选择国内长途电话网呼叫异地乙方固定电话用户或特服业务,甲方负责向该主叫用户收取通话费。当甲方在主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时,在主叫所在地,甲方支付乙方【】元/分钟(具体数值见本协议第7.12条,下同);当甲方在被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时,在被叫所在地,甲方支付乙方【】元/分钟。

7.2.2 乙方固定电话用户未自主选择国内长途电话网呼叫归属异地甲方移动电话用户或特服业务,乙方负责向该主叫用户收取通话费,甲方负责向该被叫用户收取通话费。当乙方在主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时,在主叫所在地,乙方支付甲方【】元/分钟;当乙方在被叫归属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时,在被叫归属地,乙方支付甲方【】元/分钟。

7.2.3 甲方移动电话用户自主选择乙方国内长途电话网进行国内长途呼叫,甲方向该主叫用户收取本地网范围内通话费,乙方向该主叫用户收取国内长途通话费。在主叫所在地,乙方支付甲方【】元/分钟。

7.2.4 国内用户自主选择乙方国内长途电话网呼叫甲方移动电话用户或特服业务,当乙方在被叫归属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时,在被叫归属地,乙方支付甲方【】元/分钟。

7.3 国际通话费结算(不包括IP电话)

7.3.1 甲方移动电话用户未自主选择国际电话网进行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甲方负责向该主叫用户收取通话费。当甲方在主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时,在主叫所在地,甲方从国际通话费中留下【】元/分钟,国际通话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乙方。

当甲方在乙方国际局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且甲方移动电话用户归属地为乙方国际局所在地,在乙方国际局所在地,甲方从国际通话费中留下【】元/分钟,国际通话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乙方。

当甲方在乙方国际局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且甲方移动电

话用户归属地为非乙方国际局所在地,在乙方国际局所在地,甲方从国际通话费中留下【】元/分钟,国际通话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乙方。

结算的国际通话费的资费标准和优惠时段按乙方的国际通话费资费标准执行,由乙方省级公司在变动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省级公司。

当甲方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的国际去话呼叫,其国际结算价高于用户资费的国家或地区(具体见附件【】)的去话呼叫时长占甲方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国际、港澳台总去话呼叫时长的比例超过2%时,乙方可通知甲方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纠正,在乙方通知甲方7日后,甲方如仍不纠正,乙方可终止在该互联点所在地的国际去话转接服务。

7.3.2 甲方移动电话用户自主选择乙方国际电话网进行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甲方向该主叫用户收取本地网范围内通话费,乙方向该主叫用户收取国际长途通话费。在主叫所在地,乙方支付甲方【】元/分钟。

7.3.3 甲方国际局接收到的乙方固定电话用户或特服业务的国际、港澳台来话,当甲方在国际局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且被叫所在地不在该国际局所在地时,在国际局所在地,甲方支付乙方【】元/分钟;

当甲方在国际局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且被叫所在地在该国际局所在地时,在国际局所在地,甲方支付乙方【】元/分钟;当甲方在被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时,在被叫所在地,甲方支付乙方0.06元/分钟。

7.3.4 乙方国际局接收到的甲方移动电话用户或特服业务的国际、港澳台来话,当乙方在国际局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且被叫归属地不在该国际局所在地时,在国际局所在地,乙方支付甲方【】元/分钟;

当乙方在国际局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且被叫归属地在该国际局所在地时,在国际局所在地,乙方支付甲方【】元/分钟;当乙方在被叫归属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时,在被叫归属地,乙方支付甲方【】元/分钟。

7.3.5 当乙方国际局接收到国际、港澳台漫游来访到甲方移动电话网的用户的国际、港澳台来话,且在国际局所在地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时,在国际局所在地,乙方支付甲方【】元/分钟。

7.4 IP电话呼叫结算

7.4.1 甲方移动电话用户自主选择乙方IP电话网进行国内长途或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甲方向该主叫用户收取本地网范围内通话费,乙方向该主叫用户收取IP电话长途通话费;乙方固定电话用户自主选择甲方IP电话网进行国内长途或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乙方向该主叫用户收取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甲方向该主叫用户收取IP电话长途通话费;在主叫所在地,甲乙双方不结算。

7.4.2 国内用户通过甲方IP电话网呼叫乙方固定电话用户或特服业务,当甲方在被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时,在被叫所在地,甲方支付乙方【】元/分钟。

7.4.3 国内用户通过乙方IP电话网呼叫甲方移动电话用户或特服业务,当乙方在被叫归属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时,在被叫归属地,乙方支付甲方【】元/分钟。

7.4.4 甲方IP电话国际网关接收到的乙方固定电话用户或特服业务的国际、港澳台来话,当甲方在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且被叫所在地不在该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时,在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甲方支付乙方【】元/分钟;

当甲方在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且被叫所在地在该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时,在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甲方支付乙方【】元/分钟;当甲方在被叫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乙方电话网时,在被叫所在地,甲方支付乙方【】元/分钟。

7.4.5 乙方IP电话国际网关接收到的甲方移动电话用户或特服业务的国际、港澳台来话,当乙方选择在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且甲方移动电话用户归属地不在该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时,在IP 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乙方支付甲方【】元/分钟;

当乙方在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且被叫归属地在该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时,在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乙方支付甲方【】元/分钟;当乙方在被叫归属地将呼叫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时,在被叫归属地,乙方支付甲方【】元/分钟。

7.4.6 当乙方IP电话国际网关接收到国际、港澳台漫游来访到甲方移动电

话网的用户的国际、港澳台来话,且在该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经互联点送入甲方电话网时,在IP电话国际网关所在地,乙方支付甲方【】元/分钟。

7.5 转接时的结算

7.5.1 本地网范围内通话费的转接结算

7.5.1.1 甲方移动电话用户呼叫归属本地第三方电信运营商的移动电话用户,当经乙方电话网转接时,甲方支付乙方转接费【】元/分钟,乙方与第三方电信运营商不结算。

7.5.1.2 甲方移动电话用户呼叫本地第三方电信运营商的固定电话用户,当经过乙方电话网转接时,甲方支付乙方转接费【】元/分钟。甲方向第三方电信运营商支付的费用是否经乙方转付由甲乙双方省级公司共同协商确定。

7.5.1.3 第三方电信运营商用户呼叫归属本地甲方移动电话用户,当经过乙方电话网转接时,第三方电信运营商应支付乙方转接费【】元/分钟,乙方与甲方不结算。

7.5.2 长途通话转接时的结算

7.5.2.1 第三方电信运营商用户经乙方电话网转接呼叫归属异地甲方移动电话用户,当乙方在主叫所在地送入甲方电话网时,在主叫所在地,乙方支付甲方(A-0.03)元/分钟;当乙方在被叫归属地将呼叫送入甲方电话网时,在被叫归属地,乙方支付甲方【】元/分钟。

7.5.2.2 甲方移动电话用户经乙方电话网转接呼叫归属异地第三方电信运营商用户,当甲方在主叫所在地送入乙方电话网时,在主叫所在地,甲方支付乙方 A元/分钟;当甲方在被叫归属地将呼叫送入乙方电话网时,在被叫归属地,甲方支付乙方【】元/分钟。

7.5.2.3 甲方移动电话用户自主选择第三方电信运营商国内长途电话网、国际电话网、IP电话网进行国内长途或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在主叫所在地经乙方电话网转接且第三方电信运营商支付乙方转接费【】元/分钟的条件下,在主叫所在地,甲方与乙方不结算。若第三方电信运营商不同意支付转接费【】元/分钟,乙方不予转接。

7.5.2.4 第三方电信运营商用户自主选择甲方IP电话网进行国内长途或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当在主叫所在地经乙方电话网转接时,在主叫所在地,

各种结算方式的比较

各种结算方式的比较 目录 摘要: (2) 一、各种结算方式的比较 (2) (一)现金结算 (2) (二)网上支付结算 (3) 1、理论研究 (3) 二、数据展示及案例 (3) 三、有权转移 (4) 四、鉴析 (4) 五、结算方式及适用范围 (5) 六、各种结算方式的区别. (6)

摘要: 结算亦称货币结算,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各经济单位间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资金调拨等经济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结算按支付形式的不同分为现金结算、票据转让和转账结算。现金结算是收付款双方直接以现金进行的收付。票据转让是以票据的给付表明债权债务关系。转账结算是通过银行或网上支付平台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的货币收付行为。 【关键词】商品交易/现金结算/转账结算/ 一、各种结算方式的比较 (一)现金结算 通过现金收付进行资金往来清算的办法。适用于:个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人之间的借贷支付,以及个人消费品的购买基本上采用现金结算方式。机关、团体、部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按规定必须使用转帐结算方式。单位现金结算方式的使用范围只限于: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工资、津贴;对个人的各种奖金;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其他支出。为便利经济单位的现金结算,并便于加强现金管理,国家规定对每个单位的上述现金开支、备用金、业务周转金等核定一个限额,作为单位保留现金的最高额度,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一般可按3~5日的日常零星现金开支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超过核定限额以上的现金必须送存银行。制定库存限额是中国现金结算方式的一个特点。 对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现金结算方式也是有限制地使用。银行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发放的贷款,应以转帐方式支付;对于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由承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的货款,应当通过转帐方式结算,但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方便,确需携带现金的,由客户申请,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以便采购用现金结算;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可通过银行以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支付现金,以畅其现金结算。

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防护管理指南

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防护管理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对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防护的定义、目标、原则进行了描述和规范。同时,对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防护体系、安全防护体系三部分工作及其关系进行了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电信网和互联网的安全防护工作。 本标准涉及的电信网和互联网不包括专用网,仅指公众电信网和公众互联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丽成为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71.8-2001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安全 3 术语和定义 GB/T 5271.8-200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信网Telecom Network 利用有线和,或无线的电磁、光电系统,进行文字、声音、数据、图像或其他任何媒体的信息传递的网络,包括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 3.2 互联网Internet 泛报广域网、局域网及终端(包括计算机、手机等)通过交换机、路由器、网络接入设备等基于一定的通信协议连接形成的,功能和逻辑上的大型网络. 3.3 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防护体系 Security Protection Architecture of Telecom Network and Intemet 电信网和互联网的安全等级保护、安全风险评估、灾难备份及恢复三项工作互为依托、互为补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防护体系。 3.4 刮言网和互联网安全等级Security Classification of Telecom Network and Internet

混铁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实用版

YF-ED-J404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混铁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混铁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实用版 提示:该操作规程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停修炉前的准备工作 1.1 停炉前的60天,由生产科召集冶炼车间、修砌单位、机动科、技术科召开修炉会。特殊情况,由生产副厂长主持会议。 1.2 修炉会决定修炉类型后,耐材计划由技术科提交到公司经营部门,提交时间不迟于修炉会后的48小时,并将计划留技术科一份备案。 1.3 修炉用耐材由冶炼车间按确定的计划组织进厂,第一批耐材到达现场的时间不迟于停火后72小时。

1.4 修炉的内衬更换,分大修、中修和小修三种冷修类型。修炉和烘炉工作一律委托耐材承包厂家完成。 2.新炉验收制度 2.1 耐材砌筑验收:由冶炼车间向修砌单位最后签认,生产科、技术科确认。 3. 烘炉 3.1分大修烘炉和中小修烘炉。 3.1.1修炉的环境温度必须大于5℃。环境温度低于5℃时,须进行蒸汽保护。 3.1.2大修后点火 大修后的混铁炉比较湿,必须将油棉纱缠在烘炉管上,先点燃油棉纱后,再供煤气,前期保持微火烘炉,不得熄火,如遇熄火,先关掉煤气,待炉内无煤气后,再重新点火。

支付结算业务收费表

支付结算业务收费表 (临柜)C3-1 第三部分附表 附表三(1) 支付结算业务收费表 邮电费(每笔) 手续费邮费电报费备注 (每笔) 普通快件普通加急 银行汇票 1.00 0.50 2.50 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0.05% 电汇用途字数超过三个 信汇 0.50 0.50 2.50 字的,超过的字数按每字 收费标准加收电报费。汇汇兑的转汇,其费用可以向兑转汇人收取现金,也可以电汇 0.50 5.85 11.70 从款项中扣收,并出具收 费收据。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按往 返邮程收费,如附寄的单邮寄划回 1.00 1.00 5.00 托证过多,按邮局规定标准收加收超重邮费,如发生全承额拒付或无款支付时,对付已收取的电报费,应扣除委邮费后退给客户。托电报划回 1.00 5.85 11.70 多次划款和单独计扣滞收纳金的,由承付行按规定款的标准向付款人收取邮 费和电报费。本票 0.60 使用清分机的本票、支票支票 0.60 收取手续费1元。 信件查询 0.50 0.50 2.50 系指不是因银行工作差单错造成的未收到款项,查位

主询如已查复的,应按规定动电报查询 0.50 5.85 11.70 标准收取邮费或电报费查 询 不足1元的收取1元未 不得收取电子汇划费和在 邮费、电报费银 行5000以下按票面金额1% 开 户 的 个 (临柜)C3-1 (临柜)C3-2 第三部分附表人汇款不足1元的收取1元和不得收取电子汇划费和办邮费、电报费 5000元50.00 理(含)以上 银 行 汇 票 汇款退汇,其费用可以向汇款0.50 2.50 信件退汇 0.50 退人收取现金,也可以从款项中汇电报退汇 0.50 5.85 11.70 扣收,并出具收费收据不足5元,收取5元。符合挂失规银行汇票,挂失止付人要求通挂按票面金额定的汇票、本知对方行的,应另收邮费或电失1‰ 票、支票报费汇划金额1万元每笔5元 1、银行电子汇划收费标准适用于商业银行的电子汇兑、实时汇兑、电划托收承付、电

高炉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炼铁分厂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围 本表准规定了炼铁分厂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 本表准适用于炼铁分厂生产和设备检修。 2安全管理 2.1炼铁分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对本厂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车间(工段)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负责。 2.2炼铁分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并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3炼铁分厂根据GB622的有关规定,配备煤气监测、防护设施、器具及人员。 2.4炼铁分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5炼铁分厂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2.6炼铁厂长应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7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加强业务技术培训。职工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新工人进厂,首先接受分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带领工作至少三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首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外来参观或学习人员,要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由专人带领。 2.8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均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方可上岗。上述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9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有关生产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10炼铁分厂要求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11炼铁分厂应对厂房、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清扫,要害岗位的设备,实行操作牌制度。 2.12炼铁厂要建立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 2.13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 2.14炼铁厂发生伤亡或其它重大事故时,厂长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发生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3炼铁分厂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1高炉工长安全操作规程 3.1.1 危险源 3.1.1.1 一级危险源 未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更换风、渣口时未戴好面罩; 接触高温工器具未戴手套; 风口镜片缺损; 监视出铁热辐射; 监视出铁渣铁喷溅、站位不当; 值班室操作配电盘和操作开关漏电; 在运行的电葫芦下走动; 高空擦玻璃; 开关炉顶人孔操作开关人孔盖站位不当。 3.1.1.2 二级危险源

高炉看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637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高炉看水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正式样本

高炉看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操作前 ①上岗前人员要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 劳保皮鞋、皮手套;帽带、袖口必须系好;正确使用 防护面罩要戴好盖严。 ②检查便携式煤气报警仪,现场煤气探头使用正 常,防护面罩是否完整,进入高炉本体区域必须2人 以上,佩戴好防护器材,上风口进入。 ③煤气区域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标识保持好清 洁,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④煤气设施严禁有泄露煤气现象,各种承压管

道、介质管道防跑冒滴漏。 ⑤高炉本体各层平台及走道应经常清扫,不准堆放任何物品占用通道。 ⑥岗位所有人员须知煤气常识及煤气中毒急救知识和应采取的措施,会使用检测仪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 ⑦其他岗位进入高炉本体区域,必须进行出入登记。 (2)看水工日常操作中要求 ①出铁出渣时,严禁跨越渣沟和铁沟,严禁站在铁口正面,防止烧烫伤,严禁站在渣铁口上方工作,防止煤气中毒。 ②冷却水压力要比高炉热风压力至少大 0.05Mpa,供水分配管应保留足够的备用水头,不准随意攀登冷却水管,检修或更换冷却设备时应通知工

电信网和互联网管理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电信网和互联网管理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1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众电信网和互联网的管理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防护体系中的各种网络和系统。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信网Telecom Network 利用有线和,或无线的电磁、光电网络,进行文字、声音、数据、图像或其他任何媒体的信息传递的网络,包括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 3.2 互联网Internet 泛指由多个计算机网络相互连接而形成的网络,它是在功能和逻辑上组成的大型计算机网络。 3.3 安全等级Security Classification

安全重要程度的表征.重要程度可从网络受到破坏后,对安全、社会秩序、经济运行、公共利益、网络和业务运营商造成的损害来衡量。 4管理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4.1第1级要求 不作要求。 4.2第2级要求 4.2.1安全管理制度 4.2.1.1管理制度 a)应制定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说明机构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围、原则和安全框架等; b)应对安全管理活动中重要的管理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c)应对安全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执行的重要管理操作建立操作规程。 4.2.1.2制定和发布 a)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b)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论证和审定; c)应将安全管理制度以某种方式发布到相关人员手中。 4.2.1.3评审和修订 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对存在不足或需要改进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4.2.2安全管理机构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管理办法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网间互联互通故障处理,保障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公用电信网间的通信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第9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经营的下列公用电信网的网间互联及业务互通的质量监督管理: (一)固定本地电话网; (二)国内长途电话网; (三)国际电话网; (四)IP电话网; (五)陆地蜂窝移动通信网; (六)卫星移动通信网; (七)互联网骨干网接入; (八)信息产业部规定的其他电信网。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地方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应当符合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的规定。 第五条公用电信网间技术故障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障碍、严重障碍、事故和重大事故。 本办法所称障碍是指未达到《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规定,且不属于严重障碍、事故和重大事故的情况。 本办法所称严重障碍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属于事故和重大事故的情况: (一)在一个固定本地电话网范围内,过网呼叫的受端网络来话接通率低于30%,或发端网络呼损高于70%; (二)在一个固定本地电话网范围内,过网呼叫在发(受)端网络中的呼叫建立时延,与发(受)端网络中同种可比业务的连接建立时延的差异大于6秒; 本办法所称事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属于重大事故的情况: (一)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历时不满一小时(用户数无法统计时); (二)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直接影响范围不满十万(用户×小时); (三)发生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一小时以上不满十二小时(用户数无法统计时); (四)发生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直接影响范围五万(用户×小时)以上不满十万(用户×小

(完整word版)高炉热风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

高炉热风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 1. 岗位职责 1.1 在值班工长的指挥下,做好本班人员的生产、安全、设备等各项工作。 1.2 服从班长的调配和分工,做好日常的烧炉、换炉、休风、复风、停气、引气等工作。 1.3 负责调整燃烧,以按时达到规定的温度,满足生产需要。 1.4 做好设备维护加油和点检工作,及检修后的试车调试等,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汇报值班室和联系处理。 1.5 参加班务会议和业务学习,坚持安全活动,努力提高技术操作水平。 2. 2#高炉球式热风炉操作规程 2.1 燃烧制度 炉顶温度<1300℃,废气温度<350℃(综合废气) 净煤气支管压力5-12KPa 换炉前后拱顶温度<120℃(特殊情况例外) 水压≥0.3MPa 2.2 采取快速燃烧法烧炉 2.3 拱顶温度达到规定值时,进行保温燃烧。 2.4 拱顶温度达到规定值时,首先进行燃烧调节,必要时提前换炉或停烧。 2.5 换炉时只能缓慢开冷风阀,以保证高炉风压波动不超过±5%。 2.6 拱顶温度不得低于1000℃。 2.7 发现煤气含尘量超标时,应立即通知工长和布袋除尘操作工,查找原因,同时停烧。 2.8 当废气温度达到350℃时,为保护预热器,必须提前换炉或停烧。 3. 换炉操作 3.1 燃烧→焖炉→送风 3.1.1 发出换炉指令。 3.1.2 关二个煤气切断阀及二个煤气调节阀。 3.1.3 关二个燃烧阀,开二个放散阀。 3.1.4 关二个空气切断阀及二个空气调节阀。 3.1.5 关烟道阀(热风炉处于焖炉状态)。 3.1.6 开均压阀。 3.1.7 发出均压完毕信号,开热风阀。 3.1.8 开冷风阀,关均压阀换炉完毕。 3.1.9 开二个助燃空气调节阀。 3.1.10 开二个煤气调节阀。 3.1.11 在一烧一送情况下焖炉,应注意防止蹩风造成助燃风机损坏。 3.2 送风→焖炉→燃烧 3.2.1 发出换炉指令。 3.2.2 关冷风阀。 3.2.3 关热风阀(热风炉处于焖炉状态)。 3.2.4 开废气阀排压。

电信网间通话费结算办法

电信网间通话费结算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本地网范围内通话费结算 第三章国内长途电话费结算 第四章国际电话费结算 第五章主、被叫方与转接方的通话费结算 第六章其他费用的结算 第七章结算时间单位、结算周期及结算地点 第八章网间结算的计费与核对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电信业务市场的有效竞争,保障电信网间互联,维护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利益和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固定本地电话网、国内长途电话网、国际电话网、IP电话网、陆地蜂窝移动通信网、卫星移动通信网之间的通话费结算,以及互联网骨干网与固定本地电话网、陆地蜂窝移动通信网之间的结算。第二章本地网范围内通话费结算第三条陆地蜂窝移动网用户(以下简称移动用户)呼叫固定本地电话网用户(以下 简称固定用户) 主叫用户归属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主叫方)应向被叫用户归属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被叫方)支付接续费X元/分钟。 第四条固定用户呼叫移动用户 主叫方与被叫方暂不结算。 第五条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固定用户相互呼叫 当主、被叫用户在同一营业区内,或主、被叫用户虽不在同一营业区内但不使用被叫方营业区间电路时,主叫方应向被叫方支付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的50%。 当使用被叫方营业区间电路时,主叫方应得到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的10%,被叫方应得到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的90%。 第六条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移动用户相互呼叫 当两网直联时,双方可以互不结算,也可以相互结算,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三章国内长途电话费结算第七条由固定用户、移动用户发起的国内长途呼叫,当使用非主叫方的国内长途电路(不含使用IP电话网)时,主叫方应得到接续费X元/分钟。 通过国内长途电路(不含使用IP电话网)至固定用户、移动用户的呼叫,当提供国内长途电路的经营者与被叫方不是同一电信业务经营者时,该提供国内长途电路的经营者应向被叫方支付接续费X元/分钟。 第八条固定用户、移动用户通过IP电话网呼叫国内异地固定用户 主叫方向主叫用户(固定用户)收取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或向主叫用户(移动用户)收取本地网范围内通话费,IP电话业务经营者与主叫方不结算。当该IP电话业务经营者与被叫方不是同一电信业务经营者时,该IP电话业务经营者应向被叫方支付接续费X元/分钟。第四章国际电话费结算第九条国外用户通过国际电话网国际出入口局呼叫国内固定用户,当使用该国际电话业务经营者的国内长途电路时,该国际电话业务经营者应向被叫方支付接续费X元/分钟。 国外用户通过国际电话网国际出入口局呼叫国内用户(含固定用户、移动用户),当被叫用户在国际出入口局所在本地网时,该国际电话业务经营者应向被叫方支付接续费X元/分钟。

破坏电信网间互联刑事法律责任解析(一)

破坏电信网间互联刑事法律责任解析(一) 中国电信业在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产业重组后,一个多元化竞争的电信市场结构已经形成。应该认识到,电信市场的竞争是电信业务的经营者为了追求和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技术的、经济的和社会的角逐过程。由于电信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引起了电信技术的创新和组织的变革,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了普遍的提升,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电信服务业的发展。然而,当我们对中国电信业的发展感到欣慰的时候,我们也看到我国的电信市场存在着违背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和违反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恶性竞争。笔者认为,电信市场的恶性竞争,突出的表现在破坏电信网间互联的违法行为上。纵观近几年发生的互联互通中的恶性事件,有些事件已经不是行政法律或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了,例如有些地区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以拦截过网呼叫、擅自封闭局向等手段人为地中断电信网间通信,有些地区的电信经营者竟然用刀或锯,截断对方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光)缆。这些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地扰乱了电信市场秩序,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权利。据统计,1998年至2004年,仅上报到信息产业部的互联互通恶性案件已达540多起,至少影响到了1亿人次的用户使用,造成10亿元的直接损失和20亿元的间接损失。事实上,破坏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现象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电信业的健康发展,不仅损害了其他电信经营者的利益,也损害了电信消费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破坏了良性发展的电信市场竞争秩序,已经危及到了社会公共的安全。为此,200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中组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下称“国办文件”)。国办文件强调,解决电信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从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有人把国办文件比喻为“高压电”。可事实证明并非如此,就是在国办文件出台后,依然有人敢冒天下大不韪,去碰“高压电”。例如2004年3月20日发生在山西朔州的用挖掘机对朔州电信分公司的杆路和光缆进行破坏的严重事件。原因究竟何在?笔者认为,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有关阻碍和破坏互联互通的行为,只是采用行政手段加以救济和惩罚。惩罚也只设置了行为罚和财产罚,没有设置人身罚。而且,我国的《电信条例》对违反互联互通所设置的财产罚只有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太轻,违法者付出的成本太低;行为罚中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即:通信行政主管机关责令违反网间互联的当事方停止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处罚,实质上是一种虚设,实践中不可能实施。为此,笔者在2003年3月就建议在《电信法》立法中应增加对违反网间互联的当事方财产罚的数额;在行为罚方面应以限制违反网间互联的当事方的业务或停止其新业务经营的处罚为主;特别提出了法律在人身罚方面必须有所作为。只有设立对破坏网间互联行为人的人身罚,才有真正的震慑作用。 为了切实惩罚破坏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违法犯罪行为,信息产业部于2003年4月致函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对破坏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进行司法解释。该函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法工委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调研,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于2004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2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于2004年12月30正式公布,2005年1月11日起实施。笔者认为,《解释》是真正的高压电,对打击破坏网间互联的犯罪行为具有巨大的震慑作用。下面就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作如下解析。 一、关于司法解释的效力 司法解释属法律解释的一种,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审判解释;第二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工作中的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检察解释;第三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

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网间通信障碍处理,保障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互联网骨干网通过互联单位签署协议实现直联以及通过信息产业部批准的互联网交换中心(以下简称交换中心)转接的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大区直联链路扩容和交换中心接入链路扩容之外的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应符合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对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的测试应按照信息产业部规定的方法及本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监管部门)按照A类障碍和B类障碍的网间通信障碍分类对网间通信质量予以监督管理: (一)A类障碍: 1、互联双方互联设备间数据包双向转发时延、双向转发丢失率(即附件5中PB或PE区段的双向转发时延、双向转发丢失率,下

同)连续三日忙时平均值均达到《网间通信障碍时延与丢包率对应表》(附件4,下同)中的相应数值; 2、在互联双方指定节点间的测试(测试次数不少于2次)中,跨网数据包在进入对方网络至离开对方网络,产生的转发时延平均超过35ms,或产生的转发丢失率平均超过0.5%;且与对方网内非跨网数据包从互联节点至目的测试点的双向转发时延、双向转发丢失率(即附件5中PC或PD区段的双向转发时延、双向转发丢失率,下同)相比,时延或转发丢失率超过对方网内同类指标的25%以上; 从互联一方网内指定节点向互联对方网内指定节点发起数据包跨网转发测试的频次不小于2次/小时,每次发送测试数据包不小于1000个; 数据包在对方网内产生转发时延、转发丢失率的具体计算方法见《跨网通信中对方网内障碍指标计算方法》(附件5,下同); 3、由于互联另一方的原因,互联一方的某一IP地址段的用户无法正常访问某一访问点或无法正常使用某一业务; 4、信息产业部规定的其他网间通信障碍。 本办法所称A类障碍是指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不属于B类障碍的情况。 (二)B类障碍: 1、互联双方互联设备间数据包双向转发时延、双向转发丢失率连续三日忙时平均值均达到《网间通信障碍时延与丢包率对应表》

高炉安全操作规程

炼铁分厂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表准规定了炼铁分厂安全生产得技术要求 本表准适用于炼铁分厂生产与设备检修. 2安全管理 2、1炼铁分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对本厂得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车间(工段)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工段)得安全生产负责。 2、2炼铁分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并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管理本部门得安全生产工作。 2、3炼铁分厂根据GB622得有关规定,配备煤气监测、防护设施、器具及人员。 2、4炼铁分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与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5炼铁分厂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得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2、6炼铁厂长应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 2、7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与安全法规,加强业务技术培训.职工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新工人进厂,首先接受分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带领工作至少三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与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得人员,应首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外来参观或学习人员,要接受必要得安全教育,并由专人带领. 2、8特种作业人员与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得作业人员,均经专门得安全教育与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上述人员得培训、考试、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9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制定相应得安全技术措施;对有关生产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10炼铁分厂要求职工正确佩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11炼铁分厂应对厂房、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与清扫,要害岗位得设备,实行操作牌制度. 2、12炼铁厂要建立火灾、爆炸、触电与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得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得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 2、13安全装置与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

运营商互联网网间结算

运营商互联网网间结算 一、网间结算费用:《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信部电[2007]557号)》 结算费用(元/月)=1000(元/Mbps月)×结算速率(Mbps),单向结算,中国移动用户访问中国电信、中国联通IDC网站或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用户访问中国移动IDC机房站点,均由中国移动向其他两家电信运营商支付费用。 因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合并,网通与电信之间是对等互联,暂不进行网间结算。 对等互联是指地位相当或规模相当的网络之间进行平等的互联。对等互联的双方只交换自己网络用户与对方网络用户之间的业务,而不转接其他骨干网运营者的用户之间的业务。 当互联双方从对等中获得的利益相当时,通常采用互不结算的方式,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相同等级的网络经营者之间。而当两个或多个不均衡的骨干网要建立互不结算的对等互联时,可以采用局部网络对等方式。 二、网间结算规模: 根据09年移动年中报 中移动半年内为网间互联支出费用是:10,751,000,000元 以此类推估算全年中国移动要支付 215亿的网间互联支出。 附:中国移动09年中报https://www.360docs.net/doc/7118948299.html,/view/c438d5360b4c2e3f57276322.html

参考资料: 1、运营商网间结算 流量方面: 旧资费为:设结算速率为X(Mbps),结算费用为Y(元/月),则 0

电信网网间互联及结算协议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电信网网间互联及结算协议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 【】年【】月【】日于【】①

电信网网间互联及结算协议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年【】月【】日在【】①签订: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拉萨市金珠中路84号】 法定代表人:【卓锋】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鉴于: 1、甲方拥有并运营陆地蜂窝移动电话网、IP电话网。乙方拥有并运营固定本地电话网、国内长途电话网、国际电话网、IP电话网。 2、为实现双方业务的互通,甲乙双方须相互提供上述电话网的网间互联服务。 3、双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电信网间通话费结算办法》、

《关于网间长途呼叫路由组织的通知》、《关于移动电话用户选择国内长途电话网或IP电话网呼叫国内异地移动电话用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互联技术规范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两总部之间相关协议,就上述网间互联服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通话费结算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网间互联原则 1.1 甲乙双方应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前提下,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对方及时、合理地提供所需的网间互联服务。在国家规定的互联范围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拒绝对方提出的互联要求。 1.2 甲乙双方应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实现网间互联。互联方案应有利于甲乙双方业务开展、方便甲乙双方网络管理、便于甲乙双方进行网间结算、并保证甲乙双方网间通信的安全可靠。 1.3 甲乙双方应在《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规定的相应时限内,完成互联工作。 第二条互联业务范围 2.1 甲乙双方实现网间互联后,原则上甲方的所有移动电话用户(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球通用户、神州行用户、移动电话用户、移动公用电话)和国际、港澳台漫游来访到甲方移动电话网用户能够与乙方的所有固定电话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普通固定电话用户、固定公用电话)相互通信。一方的国际局、IP 电话国际网关接收到的国际、港澳台来话能够通达另一方的所有用户,或者另一方电话网内开放国际来话呼叫功能的业务台。 2.2 甲方移动电话用户(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球通用户、神州行用户,下同)可以自主选择乙方的国内长途电话网、国际电话网、IP电话网进行国内长途或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乙方负责对主叫用户使用乙方电话网进行国内长途或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的鉴权,甲方不对该主叫用户进行国内长途或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的鉴权。 乙方固定电话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普通固定电话用户、PHS无线市话用户,下同)可以自主选择甲方的IP电话网进行国内长途或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甲方负责对主叫用户使用甲方IP电话网进行国内长途或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的鉴权,乙方不对该主叫用户进行国内长途或国际、港澳台电话呼叫的鉴权。

《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网间通信障碍处理,保障公用电信网间通信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一)固定本地电话网; (二)国内长途电话网; (三)国际电话网; (四)IP电话网; (五)陆地蜂窝移动通信网; (六)卫星移动通信网; (七)互联网骨干网(接入); (八)信息产业部规定的其他电信网。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应符合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及《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中继电路扩容技

术要求》的规定。对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的测试应按照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测试方法》及本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监管部门)按照A类障碍、B类障碍、严重障碍、事故和严重事故的网间通信障碍分类对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予以监督管理:(一)A类障碍: 1、发端网络的呼损:过网呼叫的发端网络呼损高于20%; 单一用户号码在发端网络内的呼损:对某一用户号码的过网呼叫进行测试,该用户号码发起的过网呼叫在发端网络内的呼损高于20%(该用户号码发起的呼叫次数不少于30次,呼叫频次不小于30次/小时、不大于60次/小时); 2、受端网络的来话接通率:过网呼叫的受端网络来话接通率低于80%; 单一用户号码在受端网络内的来话接通率:对某一用户号码的过网呼叫进行测试,落地至该用户号码的过网呼叫在受端网络内的来话接通率低于80%(落地至该用户号码的呼叫次数不少于30次,呼叫频次不小于30次/小时、不大于60次/小时); 3、发(受)端网络的呼叫建立时延:过网呼叫在发(受)端网络中的呼叫建立时延,与发(受)端网络中同种可比业务的连接建立时延的差异大于6秒的发生概率超过20%; 单一用户号码在发(受)端网络中的呼叫建立时延:对某一用户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doc 17页)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doc 17页)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一年五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保护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公平、有效竞争,保障公用电信网间及时、合理地互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在下列电信网间的互联: (一)固定本地电话网; (二)国内长途电话网; (三)国际电话网; (四)IP电话网;

方的网络转接实现业务互通的方式。 (二)互联点,是指两个电信网网间直接相联时的物理接口点。 (三)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控制必要的基础电信设施,并且所经营的固定本地电话业务占本地网范围内同类业务市场50% 以上的市场份额,能够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业务市场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经营者。 (四)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以外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第二章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义务 第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设立互联工作机构负责互联工作。互联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制度,保证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电信主管部门之间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工作渠道的畅通。 第七条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包括网间互联的程序、时限、互联点的数量、用于网间互联的交换机局址、非捆绑网络元素提供或出租的目录及费用等内容的互联规程。互联规程报信息产业部批准后执行。互联规程对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互通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的互联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业务。 第九条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义务向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与互联有关的网络功能(含网络组织、信令方式、计费方式、同步方式等)、设备配置(光端机、交换机等)的信息,以及与互联有关的管道(孔)、杆路、线缆引入口及槽道、光缆(纤)、带宽、电路等通信设施的使用信息。 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义务向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与互联有关的网络功能、设备配置的计划和规划信息。 双方应当对对方提供的信息保密,并不得利用该信息从事与互联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与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网间互联,互联传输线路必须经由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管道(孔)、杆路、线缆引入口及槽道等通信设施的,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供使用,并不得附加任何不合理的条件。

电信网和互联网管理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电信网和互联网管理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众电信网和互联网的管理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防护体系中的各种网络和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信网 Telecom Network 利用有线和,或无线的电磁、光电网络,进行文字、声音、数据、图像或其他任 何媒体的信息传递的网络,包括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 3.2 互联网 Internet 泛指由多个计算机网络相互连接而形成的网络,它是在功能和逻辑上组成的大型计算机网络。 3.3 安全等级Security Classification 安全重要程度的表征.重要程度可从网络受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 经济运行、公共利益、网络和业务运营商造成的损害来衡量。 4管理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4.1第1级要求 不作要求。 4.2第2级要求 4.2.1安全管理制度

a)应制定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说明机构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范围、原则和安全框架等; b)应对安全管理活动中重要的管理内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c)应对安全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执行的重要管理操作建立操作规程。 4.2.1.2制定和发布 a)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b)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论证和审定; c)应将安全管理制度以某种方式发布到相关人员手中。 4.2.1.3评审和修订 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对存在不足或需要改进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4.2.2安全管理机构 4.2.2.1岗位设置 a)应设立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各个方面的负责人岗位,定义各负责人的职责; b)应设立系统管理人员、网络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岗位,定义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4.2.2.2人员配备 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系统管理人员、网络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等。 4.2.2.3授权和审批 a)应根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明确授权审批部门及批准人,对系统投入运行、网络 系统接入和重要资源的访问等关键活动进行审批; b)应针对关键活动建立审批流程,并由批准人签字确认。 4.2.2.4沟通和合作 a)应加强各类管理人员之间、组织内部机构之间以及网络安全职熊部门内部的合作与 沟通; b)应加强与相关外部单位的合作与沟通。 4.2.2.5审核和检查 应由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用户账号情况、系统漏洞情况、数 据备份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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