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债券违约处置中担保权行使问题研究

我国债券违约处置中担保权行使问题研究
我国债券违约处置中担保权行使问题研究

我国债券违约处置中担保权行使问题研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债券市场违约风险的逐渐暴露,担保权行使问题备受关注。本文首先梳理了债券违约处置中行使担保权的常见问题,然后介绍了债券担保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则,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债券违约担保权违约处置清偿顺序

设立担保权是较为传统的外部增信方式,亦是债券市场重要的增信方式。担保包括物权担保(物保)和保证(人保)。从实践来看,在债券市场中使用的物权担保形式主要包括抵押、质押,使用的保证形式主要包括大型企业、专业担保公司以及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等形式。近年来,随着债券市场违约风险的逐渐暴露,担保权行使问题备受关注。自2012年以来我国债券市场发生的27起典型信用风险事件中,涉及担保权行使的共有16起,其中7起事件通过运用担保代偿的方式顺利实现兑付,但也有8起事件担保权行使不畅或担保方拒绝代偿。从已出现的债券违约案例来看,担保物权的管理和使用乱象频出,因考虑不周或管理不当造成债券持有人利益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担保方“担而不保”现象更让投资人叫苦不迭。因此,担保债券并不代表高枕无忧、绝对安全,债券持有人对担保权问题予以适当关注和必要管理

是实现担保权增信功能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在债券违约处置中,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失、保障担保权的安全是债市“黑天鹅”频出环境下投资者必须重视的问题。

债券违约处置中行使担保权的常见问题

从以往的债券违约案例来看,在债券违约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物权担保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何有效行使担保物权或追

加物权担保方面;涉及的保证问题主要是“担而不保”或追加保证担保等。具体来看:

(一)因担保物上的权利瑕疵等问题导致后期行权时出现担保物价值大幅缩水或权利实际无法实现

在确保设置担保的合法、有效性后,该担保权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是影响债权人担保受偿情况的重要因素,例如是否已存在优先于债权人顺位的抵质押权、是否被采取冻结等影响受偿顺利实现的司法强制措施及其他不利实现抵质押物

价值的情形等。如果存在优先顺位的担保权,那么意味着该抵质押物并非以其全部价值提供抵质押,债权人需衡量在优先顺位的抵质押权实现后,抵质押物价值是否可以依然覆盖其债权,提供充分的担保。以湘鄂债为例,湘鄂债持有人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后来发行人提供的一处房产抵押资产已设定了在先抵押,重新评估后,抵押资产价值缩水过半。理论上,被采取冻结措施的财产虽然不会必然减少财产价值,尤其财产涉及复杂的案件时,较长的司法周期或许给抵押权

的实现带来长期的不确定性。再以超日债为例,超日(九江)以土地使用权提供担保,而该国有土地上的在建工程已被法院查封,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很难分开处置,导致对土地使用权价值的实现陷入困境。上述现象的存在,使得担保权的实际增信功能大打折扣。

(二)债券持有人忽视担保物(权)管理,为后续处置留下隐患

事件中,在设定担保权后,发行人对于担保物后续管理仍不规范,可能会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在“11超日债”违约事件中,应持有人要求,2013年初,超日太阳同意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部分不动产及机器设备等资产为公司债担保。此后超日太阳将这部分担保资产进行了违规使用,由于客户违约及发行人擅自同意客户将部分应付账款转由第三方承担等多种原因,作为担保的应收账款绝大部分未能按期收回。因此,关注担保物(权)的后续管理对于实现担保权和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可或缺。

(三)担保机构“担而不保”问题突出,投资者屡次“触雷”

从实际使用来看,保证是目前债券市场主要的担保方式之一。随着违约事件的发生,担保机构拒绝代偿的“担而不保”现象也愈发普遍:“12津天联”、“13华珠债”、“13中森债”、“12东飞债”等债券的发行人无法兑付本金或利息,且

相关担保方均未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导致债券违约。从专业担保机构的担保实力来看,融资性担保行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承担的风险高、行业风控体系尚不健全,行业内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分化程度较高,加之监管不完善,专业担保机构易出现资金紧张的情况,代偿能力较弱。担保体系的构建与发展离不开债券市场参与主体的成长,只有主体信用水平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强的机构才能成为金融市场风险分配的主体,才能为债券市场提供信用支持。

整体来看,我国担保机构呈现如下特点:一是规模小。我国担保机构总体规模普遍较小,资本金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差,代偿能力低。二是风险高。与银行业相比,其承担的总体信用风险较高,其客户群主要是信用质量较差的中小企业,违约可能性相对较高;而且绝大多数担保贷款的抵质押物为非优质抵质押物,在价值充足性、流动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瑕疵,使得违约回收率降低。三是管理和经营不规范。如风险控制体系不完善,为了博取高额利润而进行高风险投资甚至进行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非规范化运作等。四是分化度高。不同类型的主体代偿能力差异显著。以担保公司的所有制属性为分类标准,一般来说,国有和合资类担保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拥有雄厚的资金,担保实力较强;地方再担保公司承担了政策性较强的再担保业务,获得一定支持,增信能力也较强;而民营担保公司资本实力普遍较弱,债券市场对该

类担保公司认可度较低,只要某单项目出现风险需要代偿,担保方即容易出现资金紧张的情况。此外,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实际监管尚存漏洞加剧了担保机构的自身风险,担保机构中违反风险管理规则和逾越经营范围的现象并不鲜见,削弱其代偿能力。

(四)担保方企业与发债企业之间相关性较大,或者有的担保方受到互保、连保等的捆绑,增加了代偿的不确定性关联关系的存在是促使企业进行对外担保的重要动因

之一。然而,担保方与发债企业之间较强的关联性会影响增信效果,如许多担保方本身就是举债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或关联公司,在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下,如果发债主体在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中占据主要地位,即母公司的盈利和现金流主要来源于发债主体,那么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实质增信效果就大打折扣。一旦发债主体出现兑付困难,母公司恐怕也力不从心。而且担保方往往提供的是单一的信用担保,约束性较弱。对于除专业担保公司之外的一般企业主体来说,除存在关联关系促使其对外做出担保外,基于其他特殊利益关系或因地域原因产生的互保、连保等现象也并不鲜见。在互保、连保的捆绑作用下,某一环资金链断裂即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带来的连锁效应是相当可怕的。一般经营性问题之外的附加风险增加了担保方代偿的不确定性。

(五)部分发行人或担保方真实担保意愿低或相关主体对担

保增信的重视度不够,致使担保流于形式

从主观角度来看,无论是发行方还是担保方,如果其存在不真实的担保意愿,那么这往往是造成担保流于形式、最终无法发挥增信作用的根本原因。我国信用债市场发展时间不长,部分参与主体对风险的发生仍存一定侥幸心理。部分发行人因追求低费率以降低发行成本,而没有真正关注担保机构的信用情况和代偿能力或者对已发生的问题视而不见,可能是导致担保方筛选、甄别不到位的原因。有的担保方则或出于互保的裹挟,或出于业务激进式扩张的目的,即便在自身难保或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盲目进行担保,这种情形下的担保徒具形式,增信效果甚微。此外,对担保增信的重视度不够而致使发行文件的设置以及发行过程中存在不严格

按照规范执行的现象,导致担保文件的效力存在争议,最终债券持有人的担保权难以实现。“12东飞01”因骑缝章问题引发担保方与发行人之间对担保协议的争议事件虽真相难

以辨别,但是签订担保合同过程中的不规范性操作并非个案,如根据一般规范性操作流程要求,页数超过一页的需加盖骑缝章且各方骑缝章不得有重叠,避免未盖章页被篡改,从客观情况来看,并非每份担保函都符合要求,一旦涉及需要担保方代偿,易引发争议或成为托辞,最终损害的是投资者利益。

债券担保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则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涉及担保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繁多,主要的法律规范包括《民法通则》、《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其中,《民法通则》中规定了债的担保,是我国民事基本法对担保的基础性规定。《担保法》和《物权法》处于担保法律体系较为核心的地位,前者直接规定了各种担保制度,包括物的担保、人的担保(保证)和金钱担保(定金与保证金),而后者则对担保物权进一步规定,涉及抵押、质押、留置等基本担保制度。在二者的关系方面,《物权法》效力位阶高于《担保法》且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与《担保法》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物权法》。除了上述专门性法律之外,《合同法》从合同关系角度、《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从市场主体规范内部治理的角度等也对担保行为做出了相关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的具体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此外,《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等办法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别担保权的设置与登记,完善了实践操作规则。物权担保和保证涉及的法律规则如下:

(一)物权担保的主要规则

在物权担保设立方面,根据《物权法》,以土地、房屋和林木等资产的抵押自办理登记后生效,动产质押以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权利质押自相关权利凭证交付、股

权等办理抵押登记、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抵押权登记对偿还顺序有重要影响。当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在担保权设立之后的管理方面,债权人需明确在抵押期间拥有的相关权利,主要包括:

1.要求提前清偿或提存。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

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转让抵押财产同意权。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

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3.要求停止损害,恢复价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

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4.要求补充担保、提前清偿或提存。因不能归责于质权

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保证的主要规则

从保证的责任类型来看,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责任的承担有前提条件,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债务人在面对债权人时是平等的,只要债务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追偿,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向债权人偿还之后则可以按约定向债务人进行内部追偿。对于责任形式,有约定从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从实践来看,一般以连带责任保证为主,即当发行人出现违约事件时,债券持有人既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向保证人追偿。在保证的担保范围方面,一般来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双方可自由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在保证期间方面,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对于一般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的起算日确定方面,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债券持有人应注意在保证期间内及时行权。破产程序中向保证人求偿的,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三)混合担保下的主要规则

混合担保的情形下,即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

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有约定从约定,且该约定不用区分物保类型;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若债务人自己提供担保物的,则该物保先于人保清偿,若是第三人提供担保,该担保与人保的清偿顺序由债权人选择。

债券违约处置中行使担保权的相关建议

如前所述,投资者在应用担保权作为债券违约处置工具之时,做好相关工作有利于保障担保权的顺利实施。总体来看,无论是基于既有担保增信措施还是债券持有人要求追加担保,利用担保权保障自身债权安全的做法,主要涉及三方面的重要工作:一是担保权设立前的核查,担保权设立前的核查目的在于确保担保权的合法、有效和足值,防止因后续出现担保权无效或存在重复抵质押等情形导致债券持有人

陷入被动局面或利益受损。二是担保权的生效确认,担保权的生效确认旨在履行必要的担保权手续,担保权的设立和生效的条件并不完全一致,有的担保权形式设立后需满足一定条件才会生效,所以生效确认工作有利于确保该项权利已实际成为投资人的一项保障。三是担保权设立后的管理,担保

权设立后需要予以适当的管理,在出现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等不利于债权人的情形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具体来看,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加强。

(一)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明确约定并细化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追加担保的情形,为潜在的违约风险处置埋下伏笔

基于以往实践,债券持有人在预期违约发生时能否顺利追加担保取决于募集说明书如何约定,在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方可顺理成章地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例如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12 金瑞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和募集说明书中偿债保障条款的约定,发行人董事会承诺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连续两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时,发行人应当为本期债券追加担保。随后,在金瑞矿业出现上述情况时,该债项的受托管理人向金瑞矿业发出书面通知提请发其为“12金瑞债”追加担保。发行人随即做出回应,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债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之相反,如果事前没有明确约定,追加担保的权利事后往往难以实现,如天威集团。此前“11天威MTN2”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中最受关注的议案就是“要求追加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对‘11天威MTN2’提供无条件担保”。但天

威集团表示,由于募集说明书明确载明该期中票不设担保,“该项决议构成了对11天威MTN2法律关系以外主体的权

利要求,难以做出回复”。最终,“11天威MTN2”以违约收场。基于上述风险,应根据发债主体的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形做出更有针对性的条款约定,增强持有人行使追加担保权利的可操作性,并避免语言上的模糊不清造成的障碍,如尽量避免使用“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等表述作为追加担保的条件,因为往往在出现兑付危机时持有人要求追加担保,而在有兑付困难时尚不能完全确定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所以在文件的设计中充分考虑和预计追加担保的可能情形和行

使困难,避免粗糙、简易的条款约定带来的隐患。

(二)及时发现和解决担保物存在的权利瑕疵或违规使用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应加强承销商的尽职调查工作,事前对设置抵质押权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以及其他不利情形等方面进行充分核查,事后则代表投资人持续关注后续担保物(权)管理,采取必要的抵质押权保全措施。在抵押期间,债券持有人应及时关注和行使在特定情形下要求提前清偿或提存的权利,转让抵押财产同意权,要求停止损害、恢复价值以及要求补充担保、提前清偿或提存等权利。另一方面,可以由专业担保公司先行判断标的物价值,出具担保函,将标的物抵、质押给专业担保机构作为反担保措施,避免担保物价值评估的虚高。

(三)通过细化的制度设计强化担保方等主体的真实担

保意愿

在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担保协议或担保函等文件中对担保条款进行详细约定,细化担保资金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或在发行人未及时全额兑付的情形下代偿剩余逾期

待偿本息及其他担保责任范围内的款项的责任条款,明确到账时间及救济措施等。加强对发行文件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担保函等发行文件的操作规范细则,形成制度约束,确立与各参与方职责相匹配的惩戒措施,同时对出现的拒绝代偿事件明确责任方并进行追究,形成一定的威慑力,强化市场主体的合法合规意识。进一步规范流程中的细节性操作和完善发行文件,加强风险防范。

(四)重视担保机构代偿能力的识别和判断,加强风险防范

担保机构的保证能力主要由担保人主体信用风险、与发行人相关性和担保条款共同决定。担保人的主体信用越高、相关性越低、担保条款设置越完善,其对债券偿还的保障能力越强。实践中,当地方融资平台出现债务兑付危机后,担保机构并未如期“兜底”,例如“12东飞01”、“12蒙恒达”的担保方均拒绝代偿。因此,债权人在追加保证担保时应把关注重点放到对担保方代偿能力的识别和判断上,尤其是对担保机构发生代偿的可能性及其总体的代偿能力、盈利性、资产充足性(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和流动性(主要包括非

受限的货币资金及在二级市场可以随时变现的金融资产)等指标予以重点关注。其中,风险管控能力是影响担保机构持续稳定经营的关键因素,“12津天联”的担保人海泰担保就

由于风控方面的瑕疵出现大规模代偿并出现较大规模亏损,导致其代偿能力降低。应完善担保条款和强化承销商的尽职调查工作,加强对专业担保机构的监管和培育,多管齐下夯实担保的增信效果。在实际中,采用专业融资担保公司为债券担保的,可以对承销商的尽职调查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例如核查担保公司业务资质、经营状况及担保风险等相关情况。但同时,目前市场上的担保公司资质良莠不齐,尽职调查难度较大,该工作的强化可能会拉长发行周期和增加发行费用,所以在成本和效果之间应做好平衡。在制度层面,2015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在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

的监管力度,包括赋予监管部门以行政强制措施和有效的行政处罚等对违规经营的融资担保公司的有效处理手段。应不断探索和完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市场的培育、监管和支持,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五)合理使用反担保措施,增加担保机构的代偿能力

根据《物权法》第171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对本担保中担保方代偿后对债务人的追索进行的担保。在实践中,中

小企业集合票据中使用反担保措施并不鲜见,既有由债务人以资产抵质押提供反担保的形式,也有由第三方保证的形式。在后一种形式下,反担保措施的存在使得法律关系和参与方增加,在债务人、担保人和反担保人之间又建立了一层契约关系,与主债权关系、本担保关系相对独立,其独立性体现在投资者无法直接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措施的执行情况也无法构成影响本担保方履行担保责任的法定理由。但又具有一定的从属性,本担保关系依附于主债权,而反担保关系依附于本担保关系。虽然投资者无法直接向反担保人追偿,但是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担保人的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最终对实现偿本付息仍有促进作用,而其促进作用的大小则跟反担保人担保的数额、承担的责任类型和担保机构的资质等因素相关。所以,合理安排反担保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本担保方的代偿意愿和能力。

(六)可考虑引入信托模式加强后续管理

从成熟债券市场来看,附担保公司债信托应用普遍,其利用信托机理,以发行公司债的公司向债券持有人提供的物上担保权为信托财产,委托信托机构管理,以辅助信用债券顺利发行并同时维护广大债券持有人利益。该业务较为成熟的国家通过信托模式不仅有效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而且为公司债券市场建立了发行人、持有人和受托人三方共赢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我国《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已涉

及以信托模式管理担保财产,在受托管理人职责中提及“发行人为债券设定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可以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在这一模式中,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

签订协议设定信托,以发行人为委托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受托人、债券持有人为受益人,以抵质押资产为信托财产,以担保为信托目的,由受托人为持有人利益管理与处分担保资产,在持有人分散且人数众多的情形下,操作较为方便,并且信托关系下对受托人管理的主动性要求更高。目前来看,国内采取信托模式对担保财产进行管理的实践较少,可结合实践需要进一步探索信托模式的使用空间和价值。

作者单位: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编辑:罗邦敏鹿宁宁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答记者问 (2020年7月1日) 1.《通知》出台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债券违约事件有所增多,债券违约进入常态化阶段。由于我国债券违约历史还比较短,过程中暴露出处置效率不高、处置周期长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防范化解风险,去年以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共同制定本《通知》。建立完善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提升违约处置效率,是防范化解债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路径之一,也是市场向纵深发展的必经之路。《通知》的发布是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推动债券市场规则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完善债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补齐市场发展短板,促进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2.《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违约处置的基本原则;二是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人等投资者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三是明确违约处置各方的职责与义务,强化发行人契约精神,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明确中介机构责任;四是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提高处置效率;五是加强监管协调,加大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力度。 3.《通知》重点完善债券违约处置中的哪些方面?

一是明确债券违约处置的基本原则。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各方尽职尽责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 二是夯实债券募集文件等契约基础。《通知》聚焦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信用属性,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契约约束,明确债券募集等发行文件应当包含受托管理人责任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违约处置机制等与投资者密切权益相关的重要事项,为风险的处置端口前移和违约后顺畅处置提供基础。 三是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制度。《通知》明确引入受托管理人制度,突出受托管理人的角色定位,同时鼓励优化债券持有人会议机制,提高持有人会议效率,促进国内债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与国际接轨。 四是丰富市场化违约处置机制。《通知》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的前提下,探索为发行人和投资人搭建市场化处置平台,进一步丰富违约债券处置的手段和路径。 五是强化债券违约的信息披露。充分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作用,进一步强调发行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债券违约中的信息披露义务,完善破产阶段的信息披露要求。 4.《通知》主要明确违约处置各方的哪些职责与义务? 第一,关于债券发行人。强化发行人的契约精神,明确发行人积极履行清偿责任的义务,不得恶意逃废债或蓄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关于债券持有人。坚持投资者权益保护与投资者风险意识提高并重。支持债券持有人充分利用集体行动机制维护合法权益,明确发行人要公平、公正对待债券持有人。

谈信用违约互换与债券市场发展(一)

谈信用违约互换与债券市场发展(一) 论文关键词:信用违约互换;信用债券;风险转移论文摘要:作为发展最为迅速的信用衍生品,信用违约互换为信用风险管理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信用违约互换可以转移信用风险,从而降低信用债券发行难度,增加债市投资者的可选择空间和投资收益。在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银行担保退出的背景下,应当推出信用违约互换以促进我国信用债券市场发展。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都将是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 2007年10月,银监会要求银行不得再为企业债、公司债等提供担保,这使得债券发行回归信用本源,我国信用债券(无担保债券Debenture/UnsecuredBond)市场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信用债券中的信用风险。发展信用衍生品成为一个重要选择。信用衍生品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比现代金融衍生品晚大约20年,但其发展极为迅速,其中信用违约互换(CreditDefaultSwap,CDS)尤为明显,引起了国内学者和从业者的浓厚兴趣。目前国内对信用违约互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信用违约互换的定价问题;二是信用违约互换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主要偏向于对银行信贷的研究,而对其在债券市场上的应用研究还不多。 一、信用违约互换概述:基于信用风险管理的视角 信用违约互换是一种与特定违约风险相挂钩的信用衍生品。信用违约互换交易双方分为信用保护买方(也称信用违约卖方)和信用保护卖方(也称信用违约买方),信用保护买方定期向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Premium),当参考资产(ReferenceAsset)出现合约双方约定的信用事件时,信用保护买方有权从卖方获得一定的补偿。常见的信用事件包括破产、到期未能偿付、债务重组、债务加速到期、债务提前到期而债务人不履行、拒绝清偿/延期偿还等。 信用违约互换是当今金融市场上最为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之一。李宏(2006)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把动态模型和宏观经济干扰运用到信用管理理论中是信用管理方法中最重要的创新。动态模型的使用从根本上改变了信用管理的传统特征,更加注重主动控制和管理信用问题,信用衍生品的广泛采用就是一个代表,它以Black-Scholes-Mer-ton(BSM)模型为核心,进一步扩展得到一个一般化的结构化模型,通过求出违约距离作为选择信用管理具体形式的基础。通过信用违约互换,投资者可以将参考资产的信用风险转移给交易对手,有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 目前国际上发布信用衍生品市场数据的机构主要有国际互换与衍生品协会(ISDA)、英国银行家协会(BBA)、国际清算银行(BIS)等。虽然统计的口径不尽相同,但它们的数据都反映了一个共同的信息——信用衍生品尤其是信用违约互换发展极为迅速。BIS每3年进行一次的调查统计显示,2007年6月底,信用衍生品头寸从3年前的5万亿美元增加到了51万亿美元,而信用违约互换占比达到了88%。信用违约互换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该合约在与信用风险匹配方面有着较大的灵活性。除此之外,信用违约互换还有一些重要的优点,比如,提供做空机制、在参考资产存量有限的情况下介入信用风险管理、投资于外国信贷资产而不承担汇率风险、在流动性紧张时方便转让信贷头寸等。同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信用衍生品对信用风险的缓释作用等同于担保的作用,但目前只承认信用违约互换和总收益互换的缓释作用(王蕾等,2006)。 从信用违约互换的操作流程来看,信用违约互换同时具有固定收益证券和期权的某些特征。首先,信用保护买方定期向卖方支付一定的金额,买方相当于间接卖空(或发行)债券,卖方相当于间接购买债券。所不同的是,信用违约互换合约生效时买方没有从卖方处收到资金支付,而到期时有可能会收到资金支付,而债券发行或卖空时,卖空方或发行方会收到资金支付,而到期时必须支出本息等。其次,只有在双方约定的信用事件发生时,信用保护卖方才有义务向买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补偿,而如果信用事件没有发生,卖方不需要支付费用,对于卖方来说这属于或有支付,类似于期权合约中交易对手的行权与否,信用违约互换因此也

我国债市主体信用评级与违约概率

我国债市主体信用评级与违约概率 一、背景介绍 2014年3月4日,“11超日债”无法按期兑付本息,成为我国债券市场中首例违约的公募债。“超日债”违约事件标志着我国债市零违约神话的终结,从这一天起,我国债市违约事件不断出现,近两年的数量有着加速增加的趋势。主体评级与债券违约的关联性也受到愈来愈大的关注。 二、债券违约统计 债券历史平均违约概率是最能反映主体评级与债券违约关联性的指标之一。表1统计了债券历史平均无条件违约概率,由于我国债市自2014年起才出现首例债券违约事件,因此统计范围定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0日。 该表展示了某个级别主体发行的某一债券在其期限中某一年的违约概率。举个例子,对于AA级主体发行的债券,在其期限中第二年的平均违约概率为0.103%。通过这张表,能获取某一主体评级债券在不同年份的违约概率,从而度量不同存续年份下债券的违约风险。

数据来源:wind数据库,鹏元数据整理统计 注:仅统计包含主体评级信息的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债、中票短融及定向工具。统计时对各年份统计当年存续的债券,因此单只债券可能会在不同年份中被统计多次。另外穆迪的评级符号会被转换为对应的标普评级符号,AA级由于数量较多,对其微调等级进行统计。 数据来源:穆迪,鹏元数据整理统计 观察表一的结果,除了数量较少的BB级及以下评级主体外,我国债券违约概率随着各发行主体发行时评级的降低而增加,与表二中穆迪对公司内部的评级统计相一致,表明我国主体评级与违约事件有比较大的关联性。 然而从数量来看,低等级的主体数量较少。从债券存续年份来看,我国债券的违约概率与存续年份关系不大,这可能是由于自2014年起我国债市才出现债务违约事件,违约债券的数量较少导致鲁棒性较弱。

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研究

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研究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不断发展完善,其中作为企业直接融资工具的公司债券规模更是大幅增加。然而,债券违约是债券市场化运作的必然结果,尤其是在目前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公司债券违约问题愈发突出。通过行政手段保证刚性兑付, 会扭曲债券市场的资源配置,但放任违约爆发、忽视投资者保护,无异于竭泽而渔。在此背景下,通过对公司债券违约的市场化监管和法治化处置,在便利融资和投 资者保护之间求得制度的平衡,已经成为关涉公司债券市场稳定与发展的本源性问题。 从风险监管的层面来讲,政府兜底的刚性兑付思维和分散监管的样态是监管改革的最大桎梏,刚性兑付思维造成违约处置逻辑的扭曲,监管权分散引发不同 的监管主体、发行规则和交易市场的出现,共同导致了在面对违约事件时监管的失灵。因此,回归市场化的债券违约治理理念,构建相对统一的集中监管体系,兼顾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的改良,是使公司债券市场监管在债券违约防范中发挥作用的关键。从违约处置的层面来讲,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自主协商、担保权实现、破产偿债机制、诉讼求偿机制等是目前国内外债券违约处置的主要途径,但我国的前述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此外,作为违约处置重要一环的投资者保护, 我国的实践还相对匮乏,作者创新性地提出保护性条款、过错追责机制、报告审查机制和债券保险等一系列合理化构想。 本文从我国公司债券市场违约现状出发,结合国外发达债券市场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公司债券市场风险监管及违约处置困境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案,试图构建以行政指导为前提,市场化自律管理为主体,以司法救济为保障的违约风险化解机制。以期对中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有所裨益。

2015年中国债券市场信用风险事件回顾与展望

中国债券市场信用风险事件回顾与展望 一、债券市场违约率统计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信用风险事件不断暴露。从2012年山东海龙事件的发生,成为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首例发行人主体违约事件,到2014年上海超日事件开启了我国债券市场首次公开、正式的债券违约事件,打破了债券市场零违约的神话,再到2015年保定天威事件掀开了央企违约大幕,我国债券市场已发生了多起违约事件,债券违约正步入常态化。 2012年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未出现违约事件,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违约率为零,共有7家发行人发生了主体违约,发行主体违约率为0.44%;2013年,我国债券市场债券违约率依然为零,有5家发行人发生了主体违约,主体违约率为0.21%;2014年,“11超日债”发生利息兑付违约,成为我国首例正式、公开的债券违约事件,债券违约率为0.02%,共有5家发行人主体发生违约,发行人主体违约率为0.17%。此外,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发生5家债券发行人违约事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发行人主体违约率为 1.95%。与国际债券市场相比,我国债券市场违约率明显较低,但投资级发行人主体违约率偏高(详见附表1和附表2)。 截至2015年10月,公募市场上已有6只债券确认发生违约,共7家发行人发生主体违约;私募市场上共有6只债券发生违约,共5家发行人发生主体违约(详见表3和表4,债券详细信息见附表)。 表12012年-2014年我国公募市场债券发行人主体违约率统计表

表22014-2015年我国公募市场发生违约的发行人主体信息表 注:最新主体级别为截至2015年10月28日主体级别;年初级别指的是相应发生违约年份年初时的级别。 表32014-2015年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发生违约的发行人主体信息表

我国债券市场违约成因分析及未来信用状况展望

我国债券市场违约成因分析及未来信用状况展望 摘要:本文基于2014年以来公募债市场发生的实质性 违约及风险事件,分析了我国债券市场违约的主要特征及其原因,并对未来债券市场信用状况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经济结构调整信用风险偿债能力违约回收城投债 我国债券市场违约的主要特征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持续下行,产能过剩行业、强周期行业企业以及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经营压力及再融资 压力加大,我国债券市场信用风险不断暴露,发生了多起债券违约及信用风险事件。信用债违约由私募债扩展至公募债,违约主体由民企扩展至国企和央企。2014年至2015年12月21日,我国公募债市场共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16起,其 中发生实质性公募债违约事件9起。我国债券市场违约事件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违约企业主要集中于强周期和产能过剩行业 违约的9家企业所涉及的行业中,建材、钢铁、机械、生铁和光伏均为强周期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其中,有3家为光伏企业。2014年以来,在国家陆续出台的光伏产业扶持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光伏行业盈利能力有所好转,但现阶段

光伏行业发电成本依然较高,对国家政策扶持的依赖性较强,行业自主发展的稳定性不够。在发债规模方面,债券违约企业所涉及的建材、钢铁和生铁行业均为钢铁的上下游行业,行业内发债企业众多,此外机械行业发债数额也较大。目前建材、钢铁和机械行业面临产能过剩、产品升级改造压力增大的现状,这些行业也是未来违约的高风险领域,加之行业发债企业数量和发债金额庞大,未来易产生多米诺效应。 (二)违约债券整体回收情况较好,刚性兑付无实质性突破,系统性风险暴露的可能性较小 从9家发生实质性违约企业的后期债务回收情况来看,“11超日债”和“12中富01”本息已全部回收,“12二重 集MTN1”提前兑付使得本金全部回收,投资人部分利息损失。公募债市场违约债券债务全额回收率达33%。在债券抵押方面,在未完成全额回收的违约债券中,除“11天威MTN2”进入破产重整以外,其余均有股权抵押、土地使用权和引入第三方代偿等后续兑付措施,使用股权抵押来偿还债务的比率达50%,股权流动性较好,变现能力较强,能够对后期债务的偿还提供较好的保障。在偿债意愿方面,债券发生违约以后,违约企业均与债权人进行积极沟通,及时披露偿债的最新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债权人探讨多种偿债措施,偿债意愿较强。整体来看,我国债券市场违约债券回收情况较好,违约主体偿债意愿很强,后续均有较好的回收保障措施,刚

2017年债券违约处置专题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2017年债券违约处置专题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目录 第一节违约债券特征分析 (5) 一、始于私募点爆,蔓延且提速于公募领域。 (5) 二、民企违约不断,央国企地国企金身终破。 (6) 三、行业涉及趋广,强周期国企敏感度提升。 (6) 四、东部违约多为民企,能源省份国企扎堆。 (8) 五、从前信用事件还少,现在信用违约加快。 (9) 第二节债券违约处置路径 (10) 一、自主协商 (10) 1、担保求偿 (10) 2、抵质押物处置 (10) 3、债务重组 (11) 二、司法诉讼 (12) 1、违约求偿诉讼 (13) 2、财产保全 (13) 3、破产诉讼 (14) 第三节债券违约处理现状 (16) 一、不同风险区别处理 (16) 二、破产重整企业极少 (17) 第四节债券违约处置结果——回收率分析 (21) 一、国外违约公司债券回收率基本情况 (21) 二、回收率与经济周期波动大体一致 (22) 三、回收率与债券级别正相关 (23) 四、回收率在折价交易情况下更高 (24) 五、回收率存在行业分化 (26) 第五节债券违约的淘金地 (28) 第六节债券违约防护措施 (30) 一、事先预防环节 (30) 1、债券分类管理 (30)

2、实施保障条款 (30) 二、事中应对环节 (31) 1、债券持有人会议 (31) 三、事后处置环节 (32) 1、过错追责 (32)

图表目录 图表1:违约债券的募资方式分布 (5) 图表2:违约债券的企业性质分布 (6) 图表3:违约债券行业—募资方式分布 (7) 图表4:违约债券行业—企业性质分布 (7) 图表5:违约债券地域—募资方式分布 (8) 图表6:违约债券地域—性质分布 (9) 图表7:债务违约企业月度变化 (9) 图表8:债券违约处置路径的框架图 (15) 图表9:1982-2015年各年度违约公司债券平均回收率变化情况(基于违约后交易价格计算) (22) 图表10:1982-2015年各年度违约公司债券平均回收率与全球GDP增长率变化情况(基于违约后交易价格计算) (22) 图表11:1982-2015年高等级债券回收率变化情况 (23) 图表12:1980-2015年全球高收益债券违约率情况 (28) 表格目录 表格1:债务重组的具体形式 (11) 表格2:破产诉讼的三种程序 (14) 表格3:企业遭遇的风险类型 (16) 表格4:公募债券违约及其处置 (17) 表格5:私募债券违约及其处置 (19) 表格6:1982-2015年不同级别债券的回收率情况 (23) 表格7:违约事件类型及定义 (25) 表格8:不同违约事件类型的回收率 (25) 表格9:非金融行业的回收率 (26) 表格10:金融行业的回收率 (26) 表格11:1982-2015年不同级别债券的违约率情况 (29) 表格12:“事件发生类条款”的具体形式 (30)

我国债券违约处置中担保权行使问题研究

我国债券违约处置中担保权行使问题研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债券市场违约风险的逐渐暴露,担保权行使问题备受关注。本文首先梳理了债券违约处置中行使担保权的常见问题,然后介绍了债券担保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则,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债券违约担保权违约处置清偿顺序 设立担保权是较为传统的外部增信方式,亦是债券市场重要的增信方式。担保包括物权担保(物保)和保证(人保)。从实践来看,在债券市场中使用的物权担保形式主要包括抵押、质押,使用的保证形式主要包括大型企业、专业担保公司以及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等形式。近年来,随着债券市场违约风险的逐渐暴露,担保权行使问题备受关注。自2012年以来我国债券市场发生的27起典型信用风险事件中,涉及担保权行使的共有16起,其中7起事件通过运用担保代偿的方式顺利实现兑付,但也有8起事件担保权行使不畅或担保方拒绝代偿。从已出现的债券违约案例来看,担保物权的管理和使用乱象频出,因考虑不周或管理不当造成债券持有人利益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担保方“担而不保”现象更让投资人叫苦不迭。因此,担保债券并不代表高枕无忧、绝对安全,债券持有人对担保权问题予以适当关注和必要管理

是实现担保权增信功能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在债券违约处置中,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失、保障担保权的安全是债市“黑天鹅”频出环境下投资者必须重视的问题。 债券违约处置中行使担保权的常见问题 从以往的债券违约案例来看,在债券违约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物权担保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何有效行使担保物权或追 加物权担保方面;涉及的保证问题主要是“担而不保”或追加保证担保等。具体来看: (一)因担保物上的权利瑕疵等问题导致后期行权时出现担保物价值大幅缩水或权利实际无法实现 在确保设置担保的合法、有效性后,该担保权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是影响债权人担保受偿情况的重要因素,例如是否已存在优先于债权人顺位的抵质押权、是否被采取冻结等影响受偿顺利实现的司法强制措施及其他不利实现抵质押物 价值的情形等。如果存在优先顺位的担保权,那么意味着该抵质押物并非以其全部价值提供抵质押,债权人需衡量在优先顺位的抵质押权实现后,抵质押物价值是否可以依然覆盖其债权,提供充分的担保。以湘鄂债为例,湘鄂债持有人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后来发行人提供的一处房产抵押资产已设定了在先抵押,重新评估后,抵押资产价值缩水过半。理论上,被采取冻结措施的财产虽然不会必然减少财产价值,尤其财产涉及复杂的案件时,较长的司法周期或许给抵押权

债券市场违约与信用风险事 件报告(2020年1月)

债券市场违约与信用风险事件报告(2020 年1 月) 摘要: 2020 年1 月债券市场仅有天神娱乐1 家发行人首次发生债券违约。此外,1 月份三盛宏业陷入债务违约纠纷、博天环境未能按期归还募集资金、遵义道桥应收账款回购款未按时兑付、联合光伏控股股东美元债低价交易、宜华集团所持有宜华健康股权被司法冻结等风险事件需予以关注。 一、违约事件 2020 年1 月债券市场共有1 家发行人首次发生违约,为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天神娱乐,该公司违约前仅存续公司债券1 支,本金余额10 亿元。 发行人首次违约日 期 首次违约时待偿 付债券支数与余 额(亿元) 省份 Wind 四级 行业 公司属性 涉及的上市 公司 备注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0-01-20 1 支,10.00 亿元辽宁 家庭娱乐软 件 民营企业 天神娱乐 002354.SZ — 注:数据来源于Wind,其中待偿付债券余额仅限本金金额,包括已违约的债券,不含利息、罚息与手续费;不含资产支持证券;不含境外债券。 (一)天神娱乐 1. 违约事件概况 1月20日,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神娱乐”)所发行的公司债券“17 天神01”回售违约。“17 天神01”发行规模10 亿元,此次回售比例85.57%。此外,发行人无其他存续债券。 2. 违约原因分析 ?股东侵占问题 民营企业借壳上市。天神娱乐前身为2003 年成立的深交所上市公司大连科冕木业有限公司(002354.SZ),2014年7月与北京天神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完成资产置换后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晔、石波涛,二人构成一致行为人,同时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网页游戏为主的游戏业务。 大股东涉嫌资金侵占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天神 娱乐自借壳上市之后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瑕疵。2017 年9 月朱晔占用上市公司2.08

2020年前三季度债券市场违约概况与展望

三季度债券市场违约边际回升下全年将趋于缓和 ——2020年前三季度债券市场违约概况与展望 摘要:2020年第三季度,受宏观经济基本面修复良好、货币政策宽松力度边际收紧影响,市场资金面较上半年趋紧,债券市场违约数量和规模环比有所回升,但前三季度累积违约发行人家数和违约债券支数较上年同期减少。从新增违约主体数量来看,第三季度环比仅增加1家,违约债券规模因发行人待偿债券体量较大而明显增加;前三季度新增违约发行人合计21家,同比减少9家,其中房地产开发行业违约情况较为突出,违约主体中民营企业占比仍较高,国企违约增多。从违约影响因素来看,行业环境的影响较往年更为显著,公司治理问题与战略风险仍为引发违约风险的重要隐患;同时,三季度以来融资环境边际收紧导致部分高杠杆发行人发生违约。展望未来,在国内货币政策短期内将保持稳定、债券市场融资环境维持紧平衡的预期下,债券市场2020年四季度违约数量预计将小幅增加,但全年违约不会超过上年水平,总体上将趋于缓和。 一、前三季度整体违约情况 (一)第三季度违约债券数量环比增加 从单季度情况来看,2020年第三季度债券市场违约边际回升,共有13家发行人的21支债券违约,涉及违约金额233.51亿元,分别较第二季度增加3家、7支和133.95亿元。从年初以来的累积情况来看,2020年前三季度,债券市场共有29家发行人的76支债券发生违约,涉及违约金额875.14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前三季度违约家数和违约债券支数分别减少15家、40支,违约金额小幅增加67.08亿元,主要是由于第一季度方正集团破产重整违约债券较多导致。

图表 1. 2018年初以来各季度违约债券的数量与金额 注:数据来源于wind,不包括境外债券,同一支债券的违约金额不重复统计 (二)前三季度新增违约主体数量同比减少 从新增违约主体来看,2020年前三季度,债券市场首次发生实质性违约发行人数量各季度分别为8家、6家和7家,前三季度累计新增违约主体数量较上年同期减少9家。 图表 2. 2018年初以来新增违约发行人数量及首次违约时待偿付债券余额(季度) 注:数据来源于wind,不包括境外债券,仅限发行人母公司口径所发行债券,仅限本金规模 (三)新增违约主体规模较大 从新增违约主体的体量来看,2020年前三季度新增违约发行人中,方正集团在首次发生实质性违约时待偿付债券规模超过300亿元,是截至目前债券市场存量债券金额最高的违约发行人;康美药业、中融新大、泰禾集团和天房集团等4家发行人超过100亿元;新华联控股、康美实业、如意科技和三盛宏业等4家发行人超过50亿元;其余12家违约发行人均在50亿元以下。

200亿18起违约债市危机我们怎么办(附最新违约名单)

200亿,18起违约!债市危机,我们怎么办?(附最新违约 名单) 导读6月27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在其官网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6)》,对2015年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其中提到,2015年公司债、企业债和债务融资工具共有18起违约事件,较上年有所增加。其中,公司债12起,涉及债券本金35.3亿元;企业债2起,涉及债券本金23亿元;债务融资工具4起,涉及债券本金60亿元。 也就是说2015年全年的债券市场违约金额超过100亿 还没完。值得一提的是,据Wind资讯统计,截止目前,国内债券市场今年已经发生18家发行主体债券违约事件,涉及债券数量36只,涉及本金超过200亿元。而在此之前,中国债券市场曾长期(超过10年)未发生过实质违约。这些名字中包括大量之前人们心目中的明星企业:南京雨润、保定天威、东北特钢、广西有色、金满堂、上海云峰、山东山水、春和集团等。 半年的债市违约金额即达到去年全年的两倍,这也意味着今年全年债市违约金额或达到去年的4倍! 近日,标准普尔全球评级发布《中国违约情况增加令市场稳定性面临风险》报告警告称,中国境内债券违约风险加剧,

仅今年头四个月,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的数量。若出现一宗意料之外的大额违约将引发市场动荡。 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内的多个国际机构日前就中国企业债务高筑表示担忧。 从2014年开始,中国债券市场的神话逐一被打破:公开信息显示,2001年至2014年3月,中国债券市场没有发生过发行主体实质性违约;即便偶尔出现信用事件,也都在刚兑的环境下化解,债券收益并不反映其风险,投资人总能稳得信用利差。这一“神话”随着2014年3月“11超日债”(ST超日于2012年3月7日发行,至2014年3月6日期满两年)未足额兑付终结。 2015年,中国信用债市场风险继续暴露和蔓延。2015年4月,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下属天威集团发布公告称,未能支付发行额度15亿元的2011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利息,成为首只违约的国企债券;当年9月,天威称集团及旗下三家子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拟申请破产重整。这意味着央企不败金身告破。国资委随后摸底排查106家央企债券,三年来债券违约涉84亿元。 信用债违约也从私募债蔓延到公募债。2015年4月,“ST 湘鄂债”构成实质性违约,成为内地公募债券首次本金违约。中科云网(002306.SZ)发布公告称,其虽然通过股东财务资助、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1.61亿元,但仍有2.41

债券市场频繁违约 券商债券承销亦受牵连

债券市场频繁违约券商债券承销亦受牵连 债券市场频繁违约,券商债券承销亦受牵连。 wind 数据显示,今年前4 个月,券商共计承销债券项目规模约1.7 万亿元,平均每个月承销规模达到4235 亿元。其中,3 月份77 家券商的债券承销总规模冲破7000 亿元高点,债券承销总家数超过700 单。但是,4 月份71 家券商的债券承销规模便急剧下滑,暴跌至3436.68 亿元,环比降幅53%。 5 月份的情况则就更糟糕。《经济参考报》记者统计显示,截至5 月2 6 日,49 家券商共计承销债券项目规模1569.3 7 亿元,尚不及4 月份的一半;平均每日债券承销金额62.77 亿元,比前4 个月日平均值减少63%。而若按照1% 的费率估算,5 月份券商已经少赚了1 8 亿元。 在所有承销证券公司中,有广发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和东方 花旗证券4 家,5 月份债券承销规模超过100 亿元。其中,广发证券承销规模最大,总额达到198.27 亿元,共15 单,平均承销额13.22 亿元,市场份额约12.63%。而今年1 月份,券商承销规模超过100 亿元的达到13 家,其中6 家超过200 亿元、3 家超过400 亿元;3 月份,还有3 家券商承销规模超过500 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wind 上述统计中,华福证券承销的公司债16 邳经 债、16 吴交01,渤海证券承销的公司债16 和平01、银泰证券承销的企业债16 文登债及南京证券承销的公司债16 软件01,未有承销金额计入。 实际上,今年以来,参与债券承销的89 家券商拿下的总承销金额也已经一落千丈。记者根据wind 统计计算后得出的结论为:2016 年1 月1 日至5 月26 日,总承销额,包括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可转债、地方政府债等共计

2014年度中国债券市场违约率与信用等级迁移报告

2014年度中国债券市场违约率与信用等级迁移报告 在我国债券市场不断改革创新和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的大背景下,2014年我国债券市场规模稳定增长,债券发行主体持续扩容。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持续下行,产能过剩行业、强周期行业企业以及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的经营面临严峻挑战,导致我国债券市场信用风险不断暴露,发生了多起债券违约事件。2014年,不仅我国公募债券市场发生了首例正式、公开的债券违约事件,打破了我国债券市场零违约的神话,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也发生多起债券违约事件,此外仍有多家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发行人发生担保代偿、未履行合约保障条款和因贷款逾期未还而遭到司法诉讼等信用风险事件。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违约事件的发生已逐渐步入常态化,市场投资者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虽然2014年我国债券市场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调整持续呈现调升态势,但调升趋势持续减缓,投资级别大跨度下调评级的现象多发,投机级评级数量有所上升,反映出我国债券市场信用风险正逐渐暴露。 展望2015年,在我国宏观经济持续下行态势的背景下,我国债券市场信用风险预期将进一步有所上升,产能过剩、强周期、市场景气度低迷行业的信用风险将继续暴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或仍将成为违约事件多发市场,违约风险的处置机制将进一步完善。 一、违约率统计分析 1. 公募市场债券违约率零突破,违约发行人主体多为中小企业 (1)公募市场债券违约率统计 2014年,“11超日债”发生利息兑付违约,成为我国首例正式、公开的债券违约事件,打破了我国债券市场零违约的记录。根据我们的统计,2014年我国公募市场债券违约率为0.02%1。 (2)公募市场发行人主体违约率统计 根据发行人主体违约定义2,2014年我国公募市场共有5家债券发行人发生主体违约。“11超日债”发行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如期足额支付债券利息,构成发行人主体违约。常州永泰丰化工有限公司(“11常州中小债”联合发行人之一)和江苏恒顺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11江苏SMECN1”联合发行人之一)宣告无法兑付债券本息,由担保方代偿,构成发行人主体违约。此外,上海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杨浦SMECN1”联合发行人之一)未能按照合约规定及时将应偿付资金存入偿债专用账户,四川广汉士达炭素股份有限公司(“13四川SMECN1”联合发行人之一)由于银行贷款逾期超过三个月未还遭到司法诉讼,虽然上述两家发行人最终分别如期偿付债券本息和当期利息,但均构成发行人主体违约。

中安科债券违约成因及后果分析

中安科债券违约成因及后果分析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债券市场也迅速成长起来,而且已经变成全球第三大债券市场。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债券市场风险也开始显现出来。 2014年“超日债”事件的发生,表明债券实质性违约开始不可忽视。这一事件之后其他违约事件频繁发生,截止2018年底,在我国的信用债市场中,债券发行主体包括公司债、定向工具、中期票据、企业债、超短融等主体都出了债券违约的案例。 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都开始成为了债券违约的主体,原本存在于债券市场各个层面的刚性兑付被逐一击破。这表明信用债市场中监管机构、评级机构、政府机构、企业等参与者存在问题,才使得我国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不断被暴露出来。 如何避免越来越多的发债主体发生债券违约事件,是当下债券市场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违约为案例进行研究。 首先,在绪论部分对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意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其次,对债券违约进行了理论分析并梳理了相关的国内外文献;接着,为了总结出信用债市场的违约特征,统计了我国债券市场的发行和违约情况;然后,对中安科的债券发行情况和违约进程进行了整理,根据宏观经济、外部监管、经营状况和内部管理等因素,运用案例分析法和财务分析模型分析了“15中安消”债券违约的原因以及所带来的经济后果;最后,为了提高公司和投资者的整体风险意识水平、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对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等信用债市场各层面的参与者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的研究结论认为,导致中安科本次债券

违约的直接原因是多项应收账款未能按预期时点实现回笼导致目前流动资金紧张。 更深层的原因有:(1)公司经营状况不断恶化;(2)投资扩张速度过快:(3)关联交易频繁:(4)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5)外部监管不完善等。基于此,对债券市场各方参与者提出了相关建议:(1)发债主体方面: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加强财务预警系统建设、加强公司内部控制;(2)投资者方面: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要求偿债补偿条款、投资组合投资以分散风险;(3)外部监管方面: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评级机构监管。

中国违约市场的新格局及应对课后测试

测试成绩:10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多选题 1. 我国的违约债权市场,包括()√ A 银行信贷债权 B 影子银行 C 公募债券 D 租赁公司的特殊债权 正确答案: A B C D 1. 不良债权市场的主力参与者是()√ A 地方版资产公司 B 特殊机会投资基金 C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D 都不对 正确答案: C 多选题 2. 以下属于利率债的是()√ A 国债 B 企业债 C 公司债 D 政策性金融债 正确答案: A D 3. 以下属于信用债的是()× A 央行票据 B 短期融资券 C 公司债 D 次级债 正确答案: B C D

4. 我国的违约债权市场,包括()√ A 银行信贷债权 B 影子银行 C 公募债券 D 租赁公司的特殊债权 正确答案: A B C D 5. 随着经济持续下行,未来,以下哪些企业会面临破产()× A 央企 B 地产公司 C 地方政府 D 外资企业 正确答案: A B C 2. 随着经济持续下行,未来,以下哪些企业会面临破产()√ A 央企 B 地产公司 C 地方政府 D 外资企业 正确答案: A B C 1. 不良债权市场的主力参与者是() A 地方版资产公司 B 特殊机会投资基金 C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D 都不对

正确答案: C 多选题 2. 以下属于信用债的是() A 央行票据 B 短期融资券 C 公司债 D 次级债 正确答案: B C D 3. 随着经济持续下行,未来,以下哪些企业会面临破产() A 央企 B 地产公司 C 地方政府 D 外资企业 正确答案: A B C 判断题 3.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经济上行的时候做股权融资。√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4. 银行理财的本质是为了逃避巴塞尔协议的监管。√ 正确

债券市场违约如何影响金融机构发展

May 2019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93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中国外资 Issue5 2019■ 文/ 巢余红 债券市场违约如何影响金融机构发展 在货币国际化大背景下,债券市场是跨越国际性资产流动的重要途径,是货币供给需求及投资者融通资产的重要方式,同时债券市场能够满足国际对于资产融资的需求。债券市场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体系运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债券市场是一?金融市场体系的基础市场、核心市场与基准市场。债券市场能够导致金融市场体系中利率的浮动,这样在一定形式上影响了金融机构的利益变化。债券市场违约的原因近几年,随着人们投资意识的增强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在发展过程中债券市场存在着较大的潜在风险,其中债券违约事件就是其中最典型的表现形式。2014年,“11超日债”利息无法按期全额支付,成为国内首例实质性违约的公募债券,中国债券市场“刚性兑付”就此终结。自2014年“超日债”违约以来,中国债券市场动荡不安,信用违约事件频繁发生。企业债券违规是债券市场违规的重要部分。近两年,在经济压力形势的迫使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出现债券违规现象。截至2015年末,我国债券市场实已发生质性违约事件十余起,违约产品包括公司债、企业债、债 务融资工具等各类债券,涉及违约的债券本金共117亿元,其中违约金额最大的一单为20亿元。债券违约频频暴露,以至于严重的影响了金融机构发展的正常运行。基于此,以下将从几个方面阐述债券市场违约对金融机构发展的影响。 对于债券市场违约原因的分析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主要原因是国家在宏观上调整经济结构,导致产能过剩,继而引发了行业系统性的风险;其次,管理上的失误影响了金融机构创造财富的能力;最后,金融机构股权结构混乱,当遇到短期危机是难以获得外界支持与帮助。 宏观经济原因:受大形势影响,我国 企业盈利幅度下降,少量盈利现金流成为了 企业最主要的偿债来源,经过调查研究发现,发生债券违约行为的发债主体,普遍在最近两年内盈利降低,导致偿债源不稳定,偿债能力减弱。 金融机构管理原因:金融机构的偿债能力和融资能力与其本身的管理息息相关,根据对以往债券违约的调查与研究发现,金 融机构客户集中、业务结构简单等因素都是导致债券市场违约的重要原因。股权结构原因:企业股权控制人的变更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融资能力,导致资金周转困难。股权控制人的股权减持也会影响外部支持情况。 债券市场违约的影响 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实际上是一种信誉经济的形式,市场危机具有潜在的风险是往往是必然的。随着债券兑付越来越不能按时兑换,使得债券违约越来越多,这对于金融机构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首先,从短时间来看,债券违约频繁将波动市场经济,使得金融机构的资产融通会受到较大的影响,融资困难、或者资金周转不顺利以及一系列的风险问题不断出现。其次,从长时间来看,债券违约事件不断增多能够使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度得到很好的完善,在债券市场中能够发挥一定的效果。最后,由于债券市场违约现象时刻出现,导致金融机构不得不采取资金空转这一方式来缓解资金压力,但在空转过程中伴随着一些问题的出现,这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倒闭。债券市场违约对于金融机构发展的影响是连续性的问题,不单单是具有制约性,还有一些有利于金融机构发展的影响包括在内。债券违约将制约金融机构的发展从短时间来看,债券违约将制约金融机构的发展。资金融通是债券市场最主要的运行方式。最近几年,我国债券市场在资金的融通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市场资金融通规模不断壮大,但随着而来的是企业债务拖欠、风险隐患不断增多。从短时间来看,债券市场的风险不断显现,债券数量出现取消或推迟发放,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限制了金融机构的发展。在短期内金融机构债券发行利率为上升,这将不利于债券市场筹资的“降成本”活动,导致债券投资者承受利率及流动风险。随着债券违约导致信用风险越来越大,投资者对于价格补偿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在这种情况下,非常不利于金融机构的发展。债券违约促进金融机构业务转型以间接融资为主稳定提高水平的存贷款利差的社会融资结构,债券市场的发展使得公司可以获得直接债务融资而非银行贷款融资。债券市场业务的快速发展对企业的传统业务产生了重大影响,促使企业积极发展中间业务,逐步从过度依赖信贷供给的大规模发展转向多元化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发展,直接供应商正逐步转向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从长时间来看,债券违约能够促进金

债券业务市场风险综述讲解学习

加强商业银行债券业务风险管理 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的发展是建立有效利率体系、合理的投融资秩序、开展金融创新的基础。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发展速度仍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种制约债券市场发展的弊病依然存在。近年来,在管理部门的推动下,我国债券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参与主体和产品结构逐渐丰富。尽管如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债券市场仍是我国金融市场的一个“短板“,还有极大的提升空间。随着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融入国际市场已经是大势所趋。 在银行间债市中,信用债券市场的发展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降低宏观经济对银行体系的依赖,但同时也给商业银行债券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为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银监会于2009 年3月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科学制订投资指引,明确相关职责权限,对债券实行风险分类管理,重点关注高风险债券,并对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流动性管理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但目前商业银行内部债券业务风险

管理仍不成熟,相关制度尚未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内部和外部均存在许多需要关注的新动向和亟需解决的老问题。 信用债券市场的发展情况 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取得了高速发展,发行次数和托管量增速均超过同期利率产品。截至2012年11月末,共发行1022支,较上年同期增加5.69%,发行量总计1.88万亿元。其中,截至2012年11月末,企业债共发行414支,发行量总计0.57万亿元;短期融资券共发行2支,发行量总计0.04万亿元;中期票据共发行510支,发行量总计0.79万亿元(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债数据-统计报表)。 截至2012年11月末,银行间市场信用债券托管量达到6.24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9.1%,其中,企业债托管量达到2.22万亿元,同比增长17.3%;中期票据托管量达到2.45万亿元,同比增长26.2% 。 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作为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商业银行债券业务规模也在近几年取得高速增长。截至2012年11月底,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托管量为2.32万亿元;全国性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托管量约占全部商业银行信用债券托管量的73.4%,城市商业银行约占18.0%,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合作银行约占6.9%,外资银行约占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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